塑钢门窗施工承包合同.doc
某某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包单位:某某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单位:某某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总包单位:签订时间:某某年 三 月 日于 鸡西 市 鸡冠 区塑钢门窗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某某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某某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总包方:××××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经过简易工程招标程序,甲方决定将上东国际生态名苑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授予乙方。为保障合同主体各方合法利益,分清责任,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合同主体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确定原则,及本合同工程具体情况,订立本施工承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上东国际生态名苑开发项目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工程。1.2安装地点:鸡西市鸡冠区××街80号上东国际生态名苑开发项目施工现场。1.3塑钢门窗数量1.3.1本合同工程塑钢门窗数量见下表:序号门窗形式门窗系列单位面 积1塑钢中空玻璃平开窗系列M22塑料中空玻璃平开门系列M23塑料中空玻璃推拉门系列M24合计M21.3.2各栋号塑钢门窗数量详见本合同附件一上东国际生态名苑塑钢门窗统计表。2、承包方式及范围2.1工程承包方式:本合同工程采用施工专业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对本合同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及文明施工、工程检查与验收、工程质保期维护维修等承担完全责任。2.2. 乙方为本开发项目塑钢门窗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方。其工程承包范围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计任务号:11-03)设计的上东国际生态名苑开发项目施工图及甲方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为准,包括第1#.2#.6#.8#.9#.11#.12#号楼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工程。 2.3乙方承包范围还包括对本合同工程设计施工图内容及做法进行合理深化与优化工作,设计深化与优化工作不得收取甲方任何费用。设计深化与优化工作的批准方式见本合同第 7 条约定。3、综合包干单价与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3.1 包干单价:本合同塑钢门窗综合包干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元(RMB×××. ××元/M2);3.2合同价款:××××××××××元整(RMB×××××××元)。3.3合同价款是由乙方按照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等资料和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各项风险因素进行编制的最终报价并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后的工程合同总价。包含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费用,除非发生设计变更门窗面积改变以外,包干单价均不再调整。(此价格不含发票税率)3.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3.4.1工程进度款由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形象进度支付。乙方应在各个工程形象进度支付节点到达后当日内按甲方和本合同的规定提交已完合格工程的付款申请报告;丙方、工程监理单位及甲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同时办理完审批手续,甲方应在手续办理完毕后两日内将工程进度结算价款支付给乙方。3.4.2丙方必须实事求是地签署工程进展情况意见,甲方依此作为支付乙方进度款的依据。当丙方未予签署批准支付意见时,甲方有权认为乙方未达到工程形象进度控制节点或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标准而不予办理支付手续。但丙方的不予签署行为应在本合同各项条款框架内具备充分理由。若乙方对丙方拒签情由提出异议,可向甲方提请协调。3.4.3塑窗合同包干总价款的70%以房子形式支付,其余总价款30%以人民币支付,房子在售楼处房源中选择,具体位置楼号预先写入合同中,甲方不得再进行另外销售,房价以合同鉴定当日甲方所销售房屋团购价为准。甲方以单体栋号工程为核算单位,按照如下工程形象进度支付乙方已完合格工程进度款:3.4.3.1乙方塑钢门窗框到达现场安装前,甲方支付塑窗工程总价格干价款30%(人民币)。3.4.3.2塑钢门窗框安装完毕,甲方支付至塑窗总价款的60%(此时以房子形式支付30%货款)。塑钢门窗玻璃到达现场安装之前付至80%(此时再以房子形式支付20%货款)。门窗框和玻璃安装完毕并经各方初验合格,甲方支付至单体栋号合同包干价款的90%;(此时再以房子支付10%货款),在此期间甲方必须按工程进度分批开具房票。3.4.3.3各栋号工程全部竣工并经国家质量管理部门验收,即门窗单体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至门窗总体价款的97%。3.4.3.4预留3%结算尾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一年工程质保期届满,在15日内甲方向乙支付3%全部余款。工程质量保证金支付必要条件:乙方履行全部质量保证与返修责任,无质保违约事件发生并经甲方及物业管理人确认。3.5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设计变更一律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办理合同价款调整手续,不进入工程进度款结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总价格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3.6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每期进度款为已完合格工程塑窗造价,甲方支付时不得扣除需由乙方承担的各种款项(如:乙方的违约金、按合同规定对乙方的扣款,以及甲方提供的借款和代付款等)。以上款项可在结算时扣除。4、合同工期4.1各栋号塑钢门窗框工程开始安装时间根据工程进度安排,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乙方塑窗进场,乙方按时将塑窗门窗送达指定地点,到场后需通知甲方进行现场验收,经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安装,塑窗安装时间为塑窗到场后十日之内安装完毕。(丙方必须保证洞口达到设计要求,由于现场工作面不能施工、道路不畅通或交手架未拆除造成无法安装塑窗及玻璃而使工期延误不计算在安装工期时间内)。玻璃安装时间由甲方提前十五日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视现场施工情况在十五日内将玻璃运至现场,自第十六日起十日内安装完毕。4.1.1以上工期已充分考虑除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的各种不利因素及其他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等,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工期按期竣工,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4.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保持与甲方和丙方的持续沟通。了解工程形象进度,从而对乙方各阶段开始制作及安装时间等做出准确判断与及时安排。丙方需无偿提供方便。5、工程质量5.1材料品牌品质要求5.1.1塑钢门窗型材:塑钢窗采用美城66A彩色共挤四腔系列型材,型材外观色泽为xx色,具体色泽应与甲方装修完毕的5号楼第三层样板房塑钢门窗色泽一致;5.1.2钢衬:一律采用不低于GB/T11253规定标准力学性能的Q235钢带料轧制,符合现行聚氯乙烯(PVC)门窗增强型钢(JG/T131)国家标准的规定,满足抗风压设计要求;表面还应作冷镀锌防腐处理。其中:门型材钢衬壁厚为2.0毫米,窗型材钢衬壁厚为1.50毫米、材料截面尺寸应符合有关规范和设计要求。(框为U型、挺为方管、扇为U型不等边)为使塑钢门窗承受最大风荷载要求,具有可靠的刚度,凡构件超过下表规定额定长度的,其内腔必须加“增强型钢”。增强型钢应与型材内腔尺寸相一致,其长度以不影响端头的焊接为宜。每根型钢的紧固件不得少于3个,间距不应大于300mm,距端头应不大于100mm,紧固件采用4mm大头自攻螺丝。 塑钢门窗构件额定长度表(mm) 窗 型型材规格系列构件额定长度备 注窗框竖横中梃扇梃平开窗66A147011701320增强型钢表面应经防锈处理5.1.3玻璃:玻璃原片采用浮法工艺生产一级白色透明优质玻璃,质量满足GB11614-1799要求。玻璃厚度为4mm+12mm+3mm+9mm+4mm中空玻璃。5.1.4五金配件:本合同工程塑钢门窗所有五金配件选用山东国强品牌,其中:合金联动执手,大板合页;所有外露五金配件色泽应与塑钢门窗色泽相近。5.1.5密封胶条:玻璃密封胶条采用沈阳瑞德品牌三元乙丙系列胶条,并符合塑料门窗用密封条(GB11802)和建筑门窗专用胶条(JG/T187-1806)规范规定;5.1.6外墙防水密封胶选用防水嵌缝胶;(打胶为U型,高度为500mm)5.1.7防水胶:室外门窗防水胶采用优质中性硅酮防水密封胶。5.1.8制造铝间隔条的材料的壁厚应大于0.3mm, 中空玻璃干燥剂(分子筛)应选用3A孔径的分子筛, 金属间隔条干燥剂每延米填充量一般不低于25克。并符合现行国家3A分子筛GB/T10504标准。5.2工艺要求间隔条式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第一道密封:丁基热熔密封胶(PIB);第二道密封:复合胶条热复合。 中空玻璃第一道密封胶用丁基热熔密封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JC/T 914的规定。 应用于结构安装的中空玻璃应采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的有关规定。5.2.1本合同工程实行前后工序交接验收制度。乙方开始门窗框制作前,应检查全部门窗洞口墙体是否已做好底糙粉刷工作,按门窗洞口设计尺寸要求校核丙方交验的门窗洞口位置尺寸及标高,并办理合格洞口交验手续,如有误差应先由丙方进行剔凿修正处理。 5.2.2塑钢型材外观表面应平滑洁净,焊缝平整,清角到位,型材色泽均匀一致,断面尺寸公差应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外形无扭曲、伤痕、凹凸、裂纹杂质现象等缺陷。5.2.3门窗框扇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在有关规范限值以内,框扇四周搭接宽度均匀。门窗框、扇装配后,不得妨碍开关功能,门窗扇无翘曲现象。5.2.4门窗五金配件安装位置应准确,数量齐全,安装牢固。五金件开关灵活,具有足够的强度,满足门窗的机械力学性能要求,承受往复运动的配件在结构上要便于更换。5.2.5门窗密封条装配后应均匀、牢固、接口严密,无脱槽等现象发生。门窗玻璃压条装配后应牢固,压条转角部位对接间隙应不大于1mm。5.2.6门窗各项力学及物理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雨水渗透性、保温性能。隔声性能等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要求。5.2.7全部塑钢门窗成品及型材应有妥善完整的薄膜包装。5.3工艺样板及破坏性检查5.3.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采用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材料制作塑钢门窗样品各一樘及1.5mm、2.0mm厚度钢衬各一段(不小于50CM)并提交甲方认可后双方盖章封样,作为施工过程中和工程验收的依据之一。提交塑钢门窗样品在工程竣工之前发生任何化学和物理变化,均不能免除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符合本合同规定质量等级产品的责任。如果乙方未向甲方提交门窗样品或提交门窗样品未能获得甲方批准后拒绝重新制作样品,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5.3.2除塑钢门窗几何尺寸和外形外,乙方制作安装的塑钢门窗均应与前述样品一致。若有不符时,相关各方均有权不予验收且应由乙方无条件整改或重新制作直至与样板一致。5.3.3甲方有权对乙方制作或安装的门窗进行多轮次随机抽样破坏性检查。经破坏性检查发现与本合同要求不符或与国家有关规范规定不符时,分别按下述情由予以处理:5.3.3.1当乙方使用材料等于、大于或高于本合同规定时,视同乙方达到相应要求,但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任何经济补偿。甲方承担由于破坏性检查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3.3.2当乙方使用材料小于或低于本合同规定,但甲方同意接受时,甲方有权对本合同所有塑钢门窗按检查结果办理工程结算,对乙方处以经济处罚,并有权拒绝乙方一切争议;若甲方表示不予接受时,视为乙方工程质量严重违约,应由乙方返工重新制作安装并承担工程质量严重违约责任,由此发生的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此结果只对所检验当期批次有效)5.4甲方、丙方及监理方有权对乙方制作安装工程质量进行检查,乙方应接受上述各方的检查及管理。若乙方对丙方的否决意见持有异议时,应出具详实依据及相应规范标准提请甲方协商处理。5.5工程质量标准5.5.1本合同工程质量以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评定为准。乙方保证本合同工程塑窗质量全部达到合格水平。5.5.2乙方的安装质量应符合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JGJ103-96)以及企业有关标准,不得出现安装不牢固、窗扇开启不灵及渗水等质量通病现象。5.6工程竣工验收或甲方交房后发生塑钢门窗质量缺陷或质量通病时,合同各方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或质量通病进行分析鉴定,分清责任。凡属乙方门窗本体问题的,其责任由乙方承担;非乙方门窗本体以外的其他质量问题,概由丙方承担责任。6、合同各方责任6.1甲方责任6.1.1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承担延期支付违约责任。6.1.2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正式建筑施工图纸(包含经修改的门窗外形深化图)一套及全部图纸电子版文件1套。6.1.3协调并处理施工过程中乙方与丙方可能发生的矛盾与争议。6.1.4组织塑钢门窗竣工验收。6.1.5甲方项目代表及其工程部属员职责是监督工程、试验、调试和检查与工程有关的任何材料、设备或施工工艺,甲方工程部发出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盖章后方为有效。6.1.6甲方派驻工地的代表及其属员无权减轻合同中规定的乙方的责任或义务。6.2乙方责任6.2.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工程特点科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甲方、丙方及监理方共同批准后方可执行。6.2.2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6.2.2.1塑钢门窗框扇安装工期及人力资源安排计划以及为保证该计划顺利实施所制定的各项组织与技术管理措施方案;6.2.2.2为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要求所制定的各项组织与技术措施;6.2.2.3为防止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所制定的各项组织及技术措施及工程质量问题出现后的技术解决方案;6.2.2.4保障安全文明施工组织及技术措施方案;6.2.2.5对安装现场的成品及其他物料堆放的场地要求;6.2.2.6对丙方给予施工总包管理与配合内容及时间的要求;6.2.2.7对丙方前道工序的质量要求。6.2.3根据丙方提交洞口尺寸,按栋号工程及时向甲方报送实测门窗洞口尺寸统计表和门窗样式图并须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6.2.4了解各栋号土建工程进度,根据丙方作业安排需要及时调整门窗安装进度。6.2.5及时向丙方告知须用外架的部位及使用周期,并不得影响丙方外架的正常拆除工作。6.2.6乙方对本合同工程成品及物料堆放场地的需求须满足甲方及丙方的管控规定并有义务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及需要进行无偿调整。6.2.7根据有关规范、规程要求科学合理布设能满足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施工用电线路及器材与设备,及时向丙方交纳电费。6.2.8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条例,遵守甲方及丙方的现场管理制度。服从甲方、丙方及监理方的管理与调度,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甲方、监理单位及丙方的监督检查。6.2.9乙方应积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若因乙方不慎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本合同工程管理各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足或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力或乙方属员违规操作等情由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其全部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损失赔偿、工期延误等,均由乙方独自承担。事故造成甲方或其他第三人伤害或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回相应损失,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偿。6.2.10乙方应当严格依据丙方提供的现场平面图及安装位置顺序图进行施工安装。6.2.11当乙方施工组织与进度计划与丙方施工安排或程序发生矛盾的,应主动与丙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办法,由于乙方工期安排不合理造成工期整体延误的,其全部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6.2.12承担本合同工程塑钢门窗各类原材料、制安机械、工器具、辅助设备等全部由乙方自行组织供应并承担全部责任与费用。(甲方需与丙方协商解决为乙方提供门窗和玻璃无偿使用吊车吊装工作)6.2.13乙方进场后的门窗需由甲方代表校验数量并开具入库验收单,除门窗以外各类成品,工器具,安装机械、物料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保管责任。若发生盗窃,损毁现象的,其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可与丙方协商解决不影响丙方施工的空闲存放住所。6.2.14乙方采购材料及塑钢门窗制造成品与安装成品,均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交原始出厂合格证书及检验试验合格报告书。甲方对乙方采购或使用的材料有复检权。经复检合格的,其复检费用由甲方承担;经复检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及时更换直至合格。6.2.15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或下道工序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丢失的,乙方自费负责修复。若施工期间损坏其他相关专业或参建单位的成品及半成品时,自行与相关单位自行协商赔偿事宜。6.2.16工程质保期内若出现门窗质量问题,乙方应积极履行保修责任,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时起48小时内到达现场与有关各方共同勘验,责任明确后立即返修,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任意第三人进行维修,其全部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当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扣抵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不足费用。6.2.17 乙方负责塑钢产品符合本合同标准。并不负责除技术性能标准之外验收,由于本合同标准与国家标准相抵等原因造成的无法验收,乙方不负责任。报审费用已经包括在合同综合包干单价以内,不得另行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要求。6.2.18乙方驻工地代表为 先生,职务为项目经理。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驻工地代表代表乙方接受甲方发出的指示和指令,乙方驻工地代表的承诺均对乙方具有约束力。6.3丙方责任6.3.1丙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总包管理与配合服务。6.3.2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科学合理安排乙方成品堆放场地,承担对乙方塑钢门窗安装质量的监督责任。6.3.3提前20日以书面形式向甲乙双方告知门窗洞口交付时间,按GB5824-86规范向乙方提交合格门窗洞口及室内50cm安装标高控制线并于现场交验;提交的上述洞口及50cm标高控制线由乙方自行保护。若此后因出现灭失、不清晰导致需要重新测量的,其重新测量放点费用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6.3.4丙方是乙方塑钢门窗安装质量的第一验收管控责任人,对乙方安装质量负有直接责任。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范、规程要求,对乙方所安装的工程质量严格把关,履行监督、检查、验收责任并对后期可能发生的门窗框与墙体结合部渗水现象承担直接责任。6.3.5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甲、乙方预告外架计划拆除时间。6.3.6根据工程需要向乙方提供水电接驳点并书面交割,按实向乙方收取水电使用费用。6.3.7根据工程进度及工期安排或其他需要协调乙方及其他分包专业相关问题,解决其中存在的矛盾。6.3.8丙方驻工地代表为 先生,职务为: ,代表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代表丙方向乙方发出各项指示和指令(乙方只接受与塑窗安装相关的指令),接受乙方的各项书面文件。6.3.9对乙方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有效检查督导,严禁乙方违规操作,并对检查不力等失职行为承担相应责任。6.4各方项目代表的委派和更换,应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合同另外两个当事人。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6.5工程监理6.5.1甲方委托××××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本合同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依据甲方和监理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内容为准,监理合同未作说明的,按国家颁布的监理规定履行监理职责。6.5.2工程总监为××,工程执行总监×××。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批准的本工程监理大纲和监理细则的规定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理指令和工作安排。6.6本合同管理与参建各方均负有塑钢门窗成品保护责任和义务,一经发生成品损坏现象,无论是否故意,应追究责任方责任。当损坏责任难以划分时,由乙、丙方共同承担赔偿。7、规范标准、设计图纸与设计变更7.1本工程施工及验收依据:以施工图和技术文件、国家现行规范、行业规程、规定以及地方标准为准。前述各规范、标准、行业规程及地方标准之间有冲突的,以要求高者或最新版本为准。7.2乙方投标文件所引用各项国家规范、标准、规程以及地方标准、规定,本合同虽未一一列出,但应对本合同保持有效。上述规范、标准、规程、规定出现更新时,应以新的版本为准。7.3乙方承担本工程的施工详细节点相关深化设计工作,并对其工作负责。乙方根据施工需要深化的施工节点相关图纸,须经所承包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单位和甲方复核批准后方可实施;7.4乙方须自行核定图纸尺寸的正确性、准确性及可行性与现场匹配性。乙方应采用相关专业知识来理解及扩展所需的设计要求,无偿完善装饰施工以及与之有关的配合施工中必须的各类细节及节点等详细图纸。7.5乙方若有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设计变更文件须经甲方签字批准后实施。7.6工程竣工后,除乙方为满足保修工作保留必需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交还甲方。7.7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甲方的变更及其他增加或减少工作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拒绝。(甲方所有变更必须有书面通知)7.8甲方提出的对已制作完成的塑钢门窗(含破坏性检查)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确认;对于有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妥善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乙方负责赔偿。7.9甲方的设计变更文件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当设计变更仅为门窗样式变化不涉及门窗面积时,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工期索赔要求。若曾减面积应以实际面积结算,若增加面积较大需书面记录协商顺延工期。7.10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和由此产生的甲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7.11本合同工程若发生设计变更,其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统一按本合同综合单价调整结算。8、工程竣工验收交付8.1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承包内容并提交相关资料后,在五日内甲方应负责召集三方统一安排塑窗总体竣工验收。在乙方向甲方提出安装结束材料后,甲方和丙方必须对安装现场进行现状保护,维持乙方安装结束时的水平,出现损坏或丢失乙方不负责任。8.2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竣工验收条件:8.2.1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专业承包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8.2.2经乙方自检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8.2.3按甲方及监理单位的要求完成必要的试验,并取得相关合格证明。8.2.4丙方、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8.2.5向甲方及丙方共计提交二套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完整有效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8.3当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由其自身原因导致修改所产生的费用。8.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一套完整的竣工图,并同时提供该竣工图的电子版本(光盘DWG格式)1套。乙方应保证竣工图纸与现场实际情况一致。8.5在总体工程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需竣工备案的,应取得竣工备案表)后,乙方方可向甲方提出对于本合同全部工作内容的移交申请。甲方将组织有关部门及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参加工程接管验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进行配合。8.6对于工程接管验收中提出的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限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整改费用,在全部整改完成后再报甲方组织接管验收,直至符合甲方要求为止。在工程正式移交甲方之前,均应由乙方无偿、及时、免费修复。(现场人为损坏的除外)9、工程结算9.1本合同工程塑钢门窗均应以实际面积据实结算。框外连接件不得计入门窗面积内。(副框宽度及门窗转角梁必须计入门窗面积,或者单独计费)9.2通过甲方、监理单位、丙方验收并办理完毕工程移交手续是双方进行结算的前提。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且向甲方移交工程后30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报齐所有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竣工结算资料后15日内审核完毕。(由于门窗以外原因造成的工程不能总体验收,门窗安装完毕60日后视为验收完毕)9.3乙方在结算资料报送完毕后,因结算资料中计算错误、少报或漏报的项目工程量及费用,甲方视为已包含在全部结算价款中,甲方不再接受此部分费用的调整及勘误。且在结算资料报送完毕后,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补报的工程造价。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9.3.1合同文件、补充文件及与工程结算相关的备忘录。9.3.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竣工验收单。9.3.3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限价单等书面文件及相应的审定价。9.3.4工程洽商实施记录。9.3.5有关结算内容的专题会议纪要等。9.3.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10、违约责任与经济处罚10.1工期延误处罚:10.1.1塑钢门窗框、玻璃安装竣工时间发生延误,甲方有权按1000元/栋·天对乙方予以经济处罚;(甲方资金不到位、丙方现场无法施工及雨雪天无法施工等原因,甲、丙方必须实事求是地无条件签字顺延工期。)10.1.2塑钢门窗安装竣工或总工期发生延误,属乙方原因的,甲方有权按1000元/天对乙方予以经济处罚,当该项经济处罚尚不足以弥补甲方因乙方工期延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追偿并从乙方工程结算价款中直接扣抵。10.2本合同工程乙方使用的塑钢型材、钢衬、玻璃、五金配件等四类材料之规格,型号、几何尺寸等理化指标及生产厂家等与本合同规定不符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人民币20000元/项的经济处罚;10.3本合同工程乙方使用的密封胶条、外墙防水密封胶,防水胶等其他材料与本合同规定不符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人民币2000元至3000元/处的经济处罚。10.4塑钢门窗在本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前或保修期内出现渗水现象,并经甲方、乙方、丙方及监理单位共同鉴定属乙方质量事故责任的,乙方必须及时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每发生一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人民币500元的经济处罚;当属丙方责任时,甲方可按甲方与丙方订立施工承包合同相应规定对丙方予以经济处罚。10.5乙方违反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规程或本合同对乙方的相应要求的,每发生一起,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人民币500元的经济处罚。10.6甲方无正当理由或未经乙方同意,不按期支付工程进度价款或工程结算价款的,应承担相应的工期拖延责任。10.7丙方若出现违约行为的,按照丙方与甲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有关条款执行。10.8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施工任务转包任何第三方,一经发现转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乙方处以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10.9本条各种经济处罚可以单独进行或与本合同其他处罚条款并处执行。11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及合同解除11.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合同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2合同解除11.2.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1.2.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1.2.3 根据市场需要,本合同工程发生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但甲方必须实际考察乙方到合同截止期所履行合同的数量,包扩乙方对该工程的投料情况,甲方必须对乙方结算包括乙方投料在内及合同履行阶段所发生的所有费用。11.2.4一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日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可以依本合同有关的约定处理。11.3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或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或方式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并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11.4如乙方实际工程质量或形象进度已经全部或部分影响了工程工期和质量目标的实现,则甲方有权单方提出终止合同要求,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终止合同。由于甲、丙方造成合同无法履行,乙方也可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终止期履行的门窗数量结算。 12其他条款及合同附件12.1 甲方将与*型材供应商商定有关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不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但乙方亦无权就该协议约定事项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12.2本合同未及事宜,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确定原则另行协商处理。12.3合同附件一:上东国际生态名苑塑钢门窗统计表;12.4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三份,丙方执一份。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总包单位: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总包责任人:某某年二月 日签订于鸡西市鸡冠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