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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精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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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精选.docx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为全面加强燃气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理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按照燃气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彻底整治全区燃气建设、经营、使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从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全面落实燃气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区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建百年营造良好氛围。二、整治重点(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一是深入排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在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设施运行、安全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建立、安全投入、硬件设施运行维护、设备检测、安全教育宣传、人员持证上岗、承包商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等方面的运行情况。二是深入排查企业是否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了彻底整改,对于存在重大隐患但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是否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员、整改措施、完成时限。三是重点检查各液化气站使用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钢瓶充装燃气等情况,以及是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等情况。(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二)工商企业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工商企业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日常自检是否到位,检查记录是否详实、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运转是否正常、阀门开关记录是否建立等情况。二是检查燃气设施建设的合法性、规范性及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检测检修情况,检查警示标识、安全监控、消防设备、防雷防静电、应急物资等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各液化气站)(S)学校食堂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学校食堂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日常自检是否到位,检查记录是否详实、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运转是否正常、阀门开关记录是否建立等情况。二是检查警示标识、安全监控、消防设备、防雷防静电、应急物资等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各液化气站)(四)农村用气安全。一是检查是否严格落实农村燃气“双安全员”制度,实现了农村天然气管理全覆盖。二是检查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应急抢修服务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及时反应、迅速处置,是否按要求定期组织了燃气安全应急演练。三是检查村居用户用气场所是否符合规范,并保证安全条件相对稳定。四是检查是否存在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或拆除燃气设施的行为。五是检查是否存在燃气表后操作阀设置不合理、操作不方便、设施不关闭,燃气管道、计量器具被装修箱柜包裹密闭等现象。六是检查供气企业是否留存检查记录,并建立“一户一档”台账,加强对用户用气安全的宣传。(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XX镇、XX镇、XX镇、XX镇、XX街道,各管道燃气企业)(五)城镇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城中村及城区平房用户是否存在不安装报警器、管线锈蚀严重、超期服役、私拉乱接和冬季采用燃气炉直接燃烧取暖等情况。二是检查是否存在物业代管供气行为的小区,对物业代管小区供气移交推进情况,特别是对城区老旧小区和“三供一业”移交小区供气情况进行检查。三是检查超期服役燃气设施更新改变情况。检查燃气企业是否对超期服役燃气设施进行了集中摸排,是否制定了分批次改变计划。检查20XX年我区3000户改变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在改变过程中,是否严格落实安全巡查、专家检查、入户排查、检测检修和管线周边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控等规定。X月10日前,各街道、各管道燃气企业将物业代管小区移交和超期服役小区有关情况及移交改变计划报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XX街道、XX路街道、XX街道、XX街道、区住建局,各管道燃气企业)(六)地下燃气管网安全。一是检查是否对存在超期服役管网、占压管网等安全隐患进行了及时的排查整改。二是检查是否存在地下燃气泄漏到下水道、泄漏到密闭空间等形成大范围爆炸的安全隐患。三是检查是否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是否对缺损或破的警示标志进行及时维修。四是检查是否根据目前对地下管线普查的要求开展了相应的活动,并登记造册。五是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对地下管网进行定期检验检测。X月10日前,各管道燃气企业将地下燃气管网图及管道占压自查统计情况报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七)智慧燃气系统运行效能。一是检查各管道燃气企业是否建立了智慧燃气系统并运行,特别是检查地下管线泄漏报警检测系统运行情况。二是检查是否在天然气管网和下水管道交叉地段安装了报警系统。三是检查是否实现了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智能化安全监管,实现了及时报警、实时监测、自动控制。(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A)检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效果。一是检查已开展的打击无证经营、打击超许可范围经营等活动效果。二是检查是否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燃气汽车加气站和液化气储配站、瓶装供应站、瓶组气化站。三是检查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在工业企业内部设立CNG.1.NG供气设施的行为,是否存在非法运输CNG,1.NG等行为。四是检查是否按规定对擅自设点、倒罐、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五是检查是否存在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性气源等行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九)供气服务。一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配备了充足的工作人员,按照每年两次的标准到住户家中开展燃气检查、指导和安全知识宣传。二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按照标准建立了相应的服务设施和场所,配备了完善的设施,并提供到位的咨询、报修、充值、抢修、检测等服务。三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按照市级部门气价文件售气,是否存在随意提高供气价格问题。四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存在对用户更换燃气表、燃气报警器、更换不锈钢波纹管收费较高情况。(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三、任务分工(一)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牵头开展本次燃气安全整治专项督查,对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督导、调度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二)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违反规定运输燃气的企业、车辆进行查处。(S)区商务局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四)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五)区住建局负责督导小区物业公司配合燃气企业对代管供气小区移交,负责组织建筑施工单位开展工地食堂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六)区应急局会同区工信局负责对工业企业内部违规违法使用CNG、1.NG行为进行查处。(七)区市监局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经营燃气、销售不合格燃气燃烧器具以及充装企业超范围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进行查处,负责对供气价格超出定价行为进行监管。(A)公安分局负责对非法存储、销售、运输、盗用燃气以及破燃气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九)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燃气经营、使用、储存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十)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负责做好辖区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十一)各燃气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强化应急管理,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四、工作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整治计划,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区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区部署要求,主要领导带队,抽调精干力量,迅速组织开展,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取得实效。区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镇街、各部门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二)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导调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责任制,严肃检查并做好隐患整改记录,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检查情况要及时向被检查单位、个人反馈,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结果上签字。要严格落实“五个一批”要求,从严从实从细开展排查检查。区综合执法局要牵头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督导调度机制,实行“每月一调度、两月一通报”。各镇街、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要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整治,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综合执法局。(三)强化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教育模式,提高用气单位和群众安全用气技能,提高防范意识。充分借助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引导企业职工和群众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整治,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强化安全管理,推动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四)强化预案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并做好和企业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部门间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执行领干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人员到岗到位、信息畅通无阻。全区各燃气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值班备勤,做好应急物资、装备和信息保障等准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第一时间出动,及时有效处置。关于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为深刻吸取燃气泄漏爆燃事故的教训,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管理,严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区决定,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一、工作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燃气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彻底排查和整治燃气在经营、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规范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燃气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工作任务对全区燃气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重点包括三个方面:(一)对使用燃气管道及瓶装燃气供气的居民住宅、居住出租房、学校、宾馆、坂店、食堂等场所和用户进行重点排查整1.室内燃气管道穿过承重墙、地板或楼板的必须加钢套管,套管内管道不得有接头,套管与承重墙、地板或楼板之间的间隙要填实,套管与燃气管道之间的间隙要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2 .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处要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喉箍)固定。在软管的上游与硬管的连接处要设阀门,橡胶软管不得穿墙或顶棚。3 .燃气表安装在厨房的,表底距地面不小于1.4米。燃气表装在燃气灶具上方的,燃气表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小于30厘米。4 .燃气热水器要安装在通风良好的非居住房间或卫生间内。5 .对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用户,重点排查钢瓶是否超期服役、是否有“黑钢瓶”流通使用、是否有“倒罐”行为等。要查清钢瓶的出厂日期、编号、最近一次检测时间以及连接软管使用年限、长度、是否采用喉箍固定、是否老化、是否有穿墙使用现象等。(二)对使用燃气作为主要气源的餐饮场所进行重点排查整治。1 .依法取缔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和证照不全的;2 .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2)用气场所防火分隔应到位;定期清洗排油烟罩和烟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3)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4)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醍。(5)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安全知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7)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8)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3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10.4商业用气的规定。(S)对燃气充装、经营、储存及运输环节进行重点排查整治。1 .取缔非法瓶装燃气供应点。打击取缔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非法供应点、经销点,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违法储存点、储存车辆。2 .查处违规液化石油气钢瓶。严肃查处提供或充装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和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行为,强制报废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燃气气瓶,清理市场上出厂满15年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钢瓶。3 .整治瓶装燃气配送车辆。整顿瓶装燃气运输、配送市场秩序,审查运输、配送瓶装燃气的危险品运输车辆、配送人员资格,查处违法装载瓶装燃气的车辆,清理不符合安全规范、私自从事瓶装燃气配送的车辆。4 .规范燃气企业经营行为。引导燃气企业合法经营、优质服务,对冒充标识、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强买强卖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查处。三、部门职责(一)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处构成刑事处罚的非法储存爆炸性危险物质的案件;负责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二)区教育局:负责对学校燃气隐患排查治理。(S)区城管与执法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牵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负责查处无证瓶装燃气供应点;负责查处非法制造、报废、改装或超期未检验气瓶充装燃气的行为;负责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经营许可;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四)区安监局:负责燃气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工作。(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有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负责查处流通环节燃气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销售非法钢瓶行为;负责查处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强买强卖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负责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对被撤销、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以及被区级以上依法关闭的餐饮场所,依法予以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六)区质监局:负责瓶装燃气钢瓶的安全管理;负责查处销售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产权燃气钢瓶,负责查处对气瓶进行改装和对报废气瓶进行翻新行为;负责查处燃气充装企业掺混二甲醍等影响气质安全的行为;对餐饮场所使用的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七)区商务局: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落实整改,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A)市交警三大队、市运管三大队:负责对瓶装燃气运输中违反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查处;查处未经许可、非法从事瓶装燃气道路运输的货物汽车。(九)区消防分局: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负责对违反消防法的行为进行查处。(十)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辖区社区、村(居)委会对属地燃气用户情况进行摸排并整治。(十一)各燃气企业、餐饮企业要健全完善日常检查管理机制和台账,强化措施,切实加强自查自改,及时查改隐患、堵塞漏洞。对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报告及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临时性保护措施。四、实施步骤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开始,12月30日结束。采取企业自查和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治理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区燃气行业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第一阶段:隐患排查阶段(X月27日至X月15日)。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彻底排查辖区内的燃气在经营使用、设备质量等方面安全隐患,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下达整改通知书,立即进行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所需整改资金、整改期限、落实责任情况要列出清单、编印成册,并在6月底之前上报区城管与执法局。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X月16日至X月30日)。对在排查阶段排查出的问题,逐项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安全隐患但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除了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外,还要有针对性地编制该隐患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对重大的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对存在安全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燃气经营单位不予发放经营许可证,己经发放的要立即吊销。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XX月1日至XX月30日)。区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五、工作要求(一)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积极引导督促燃气企业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隐患较多又不及时整改,特别是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燃气企业和使用单位,立即责令停产整改。(二)加强配合,务求实效。各相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集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长效机制。按照燃气、特种设备、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打击液化石油气充装、运输、经营、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预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三)广泛宣传,群策群力。要强化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防护能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各种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动员街道、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志愿者相关力量,进楼入户,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做到家喻户晓,真正把宣传手册、宣传单送到居民手中,宣讲到位,切实提高广大用户安全用气、自我保护和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能力。住建局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切实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文件要求,决定即日起,开展XX县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现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按照“摸清底数、发现隐患、彻底整改、签字上报”的工作要求,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检查,进行全方位、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深入排查治理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整治范围及整治重点整治范围:全县所有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对发现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立即责令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整治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一)使用管道燃气供气的餐饮场所1、室内燃气管道穿过承重墙、地板或楼板时必须加钢套管,套管内管道不得有接头,套管与承重墙、地板或楼板之间的间隙应填实,套管与燃气管道之间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2、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喉箍)固定。在软管的上游与硬管的连接处应设阀门,橡胶软管不得穿墙、顶棚;3、燃气灶安装在有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厨房内;4、燃气表可安装在厨房,表底距地面不小于1.4米,当燃气表装在燃气灶具上方时,燃气表与燃气灶的净距不小于30厘米;5、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二)使用液化气的餐饮场所1、使用液化气来源合法。2、液化气钢瓶设计使用年限8年,每4年检验一次,严禁超期使用。3、液化气钢瓶不要靠近热源,不得将钢瓶放在温度过高的地方,不得将钢瓶靠近明火。4、使用液化气的房屋要注意通风,不得在封闭的环境中使用液化气。5、钢瓶必须直立使用,不得横放或倒放使用。6、检查液化气设备是否完好无损,重点检查管道、灶具开关器件、角阀、减压阀、胶管接头、密封圈等,防止因器件老化,密封不严而发生泄漏。三、时间安排专项整治行动从20XX年XX月24日开始,至20XX年XX月31日结束。(一)调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XX月31日前)。对辖县内餐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逐户排查餐饮场所燃气使用不安全因素和行为,建立台账,摸清基本情况,严格督促餐饮场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水平。(二)全面排查、督导整改阶段(XX月1日至XX月30日)对辖县内的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限期整改,确保隐患整治“零漏洞”、安全责任“零缺位”、安全问题“零容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顿直至依法取缔,依法严肃处理一批违法法规行为,消除餐饮场所燃气使用不安全因素和行为,形成打击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各镇街道将检查及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XX月30日前经单位分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县住建局燃气监管科。(三)抽查督查阶段(XX月1日至XX月31日)为遏制和杜绝城市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餐饮场所用气安全,县住建局按照县安委会办公室要求将对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监管责任,严格执法检查。要高度重视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落实监管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违法使用燃气等行为,建立燃气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确保整治效果。(二)加强安全宣传,提高防范意识。要结合实际,采用发放宣传彩页、悬挂条幅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大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不断提高餐饮场所责任人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燃气安全使用意识。(S)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整改到位。要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县、不走过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采取“零容忍”的态度,限期整改到位,杜绝安全隐患,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液化气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场所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充分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市委、市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进一步厘清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作用,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推进城乡燃气一体化工作进程,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力争不发生燃气供应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减少燃气安全使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爆炸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二、整治时间20XX年6月至12月三、整治范围全面排查城镇燃气供应场站设施、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瓶装液化气危化品运输车辆、瓶装液化气配送车辆;整治供应违规违法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违规检验气瓶等行为;严格查处瓶装液化气危化品运输车辆违规行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未统规范的瓶装液化气配送车辆;加强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管理;全面排查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推动燃气泄漏监控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四、整治重点(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1 .各类场站、天然气管道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城镇燃气恐防范工作标准、XX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等规范要求;2 .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求;3 .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是否100%持证上岗;(二)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4 .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加强对所属换气点、瓶装液化气危化品运输车辆、瓶装液化气配送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是否统配送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5 .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落实用户实名制购气登记,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统配送、统管理、统标准、统服务;6 .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出入道口运送瓶装液化气车辆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7 .燃气企业是否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指导;8 .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为用户更换气瓶,换气时检查用气设备情况,定期对用户进行入户检查;(S)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机构)行为及产品质量9 .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实现充装数据与地方监管部门的实时联网传输;10 .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立本单位检验气瓶的电子技术档案,实现检验机构的气瓶检验数据信息与气瓶充装单位、地方监管部门互联互通;I1.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严厉打击无资质充装二甲醒、擅自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醒的行为;12 .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志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或者擅自销售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是否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13 .对辖区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气瓶阀门、灶具、热水器等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阀门、灶具和热水器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四)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管理14 .餐饮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15 .餐饮用户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是否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16 .餐饮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五、整治措施(一)严格隐患销号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滚动排查、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制度;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费用、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实行挂牌督办,同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有效完成隐患治理的工作闭环。(二)加强瓶装液化气危化品运输车辆、配送车辆管理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运输瓶装液化气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当取得交通运管部门许可,并在公安交警支队办理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通行证,随车携带危险货物托运清单。运输车辆喷涂企业名称、联系电话,并装载卫星定位系统。各瓶装液化气企业配送车辆应当喷涂企业名称、配送电话,设有明显的燃气警示标志,随车配备2瓶4kg干粉灭火器,装载钢瓶数不超过车辆荷载,并对钢瓶进行固定。市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公安交警支队要共同研究制定瓶装液化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S)加强瓶装液化气配送人员管理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制定符合安全及相关规范要求的瓶装液化气配送管理制度,规范瓶装液化气”最后一公里”配送。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加强配送工管理,与配送工签订合同,配送工须通过燃气从业人员培训并考核通过;与配送工签订合同的企业应当与培训合格证上受聘企业一致。配送工不得同时配送多家企业燃气,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向其他企业员工提供燃气,否则将配送工按无证经营,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按向无证经营者供气进行处罚。(四)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安全准入,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核发,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已经进入市场的液化气企业,要加强充装、销售、配送和入户安检等环节经营检查,对没有健全的经营方案、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与经营规模不匹配的,未建立配送服务体系、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客户服务系统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安全责任可溯源的,未定期对用户进行入户检查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清出市场。(五)实施智能管控加快推进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安装带有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及自动切断功能的装置,无自然通风的使用燃气(包括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气)的餐饮场所,应当安装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器。建立燃气泄漏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实时分析采集的燃气浓度,及时预警、同步推送,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燃气浓度。(六)强化监督执法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严格依法责令“三停”、行政拘留和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定期检查餐饮用户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应采取停止供气措施,由属地街镇和餐饮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六、责任分工(一)属地镇(开发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和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推进辖区内城乡燃气一体化工作;负责督促辖区内物业公司对进入小区的瓶装液化气配送车辆进行登记,严禁用户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及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气。负责牵头对无证燃气经营点进行取缔,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燃气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及时依法采取措施制止,需要立案查处的,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查处,消除安全隐患。(二)住建部门: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XX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负责燃气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配合属地取缔非法经营点;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与用户签订供气合同、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三)城管执法部门:依据XX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无证经营、为无证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销售非自有气瓶充装的液化石油气等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处罚。负责对餐饮流动摊贩的安全管理。(四)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气瓶检验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醒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领取营业执照的燃气经营户的安全管理。(五)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配合做好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六)公安: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属地、住建、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气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住建、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七)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依据原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A)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九)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未随车携带危险货物托运清单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十)教育、民政、文旅、卫健、经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管理的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星级宾馆酒店、卫生医疗机构、工业企业等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七、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各部门、镇(开发区)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经办部门,全面动员部署各级各单位迅速开展工作。(一)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6月至10月)一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充装单位、气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单位及其他燃气用户自行组织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6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二是集中检查约谈曝光。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法开展督查,对燃气经营企业、气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督促落实安全责任措施。三是实施综合治理。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纳入2021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内容。八、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镇(开发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请各镇(开发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于20XX年6月20日前将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住建局。(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镇(开发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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