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顾问聘用合同书.docx
2024年顾问聘用合同书顾问聘用合同书篇1委托人: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毋斤:受托人:律IJiW务所(下简称"乙方")毋斤:甲方为处理债权转股权(下简称"债转股")事宜,特委托乙方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并代为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为此,双方特议定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一、乙方受甲方委托,指派三位律师组成工作小组,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二、乙方将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1.协助资产管理公司和甲方共同拟定债转股方案;2、拟定债转股协议草案以及正式协议;3、根据项目进展需要参加各类中介机构协调会;4、就债转股方案对甲方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5、就债转股协议中约定的各项担保事宜提供法律意见并指导(或代为)办理根据债转股协议所设立新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6、起草债转股协议洽谈及履行过程中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7、向资产管理公司和甲方提供本项目涉及的其他法律服务。三、乙方律师应本着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和对甲方负责的精神认真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四、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乙方律师应对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及事实说明进行法律方面的尽职审查。五、乙方承诺按照甲方所要求的期限完成本协议所约定的法律事务,并严格保守在提供本协议法律服务过程中所接触或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六、双方确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提供本协议法律服务的律师费为人民币万元,分两期支付:首期律师费人民币万元双方签署本合同后三日内支付;其余律师费人民币万元于新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三日内支付。七、如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所收律师费应退还给甲方;如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费将不退还。八、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相关法律业务提供便利,并应承担乙方因办理本协议项下业务所发生的差旅及通讯费用,该费用应由乙方在元人民币以内向甲方实报实销。九、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书面协商确定。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乙方:律师事务所(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顾问聘用合同书篇2甲方:乙方:鉴于甲方建设XXX项目。为确保该工程依法、高效、顺利地实施,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甲方该项目工程的专项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乙方律师服务内容为就该项目工程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过程中的招标、结算、进度、安全、质量、竣工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具体包括:(一)建章立制及人员培训1、审查修订或协助甲方制订合约管理、质量管理、工期管理、签证管理、造价管理等规章制度。2、协助组建或完善专门的合约管理部门。3、参与或协助相关人员的建筑法、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二)项目招投标及签约1、参与或协助项目各阶段招投标中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建设工程合同及相关文书的起草、审核、修订和谈判协商。2、参与招投标过程并协助监督招标程序的合法性3、参与和协助项目招标之后各类合同的起草、签订、审核,重点就有关工程款的支付、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农民工权益保障、进度、质量、安全及竣工结算等条款严格把关。(三)完善履约管理1、协助甲方进行履约之前的合同分析、论证,进行合同交底。2、协助甲方依法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进行招标发包,并就有关招标所及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建议或意见。3、为甲方提供有关勘察、设计费和有关勘察、设计文件的补充、修改等事项的法律咨询意见。4、就建设监理的内容与程序、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应注意事项及监理服务收费等问题向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意见。5、协助或督促甲方对各阶段履约过程作真实、详细、相应的书面记录。6、协助或督促甲方对有关监理、设计、总承包人、分包商及相关单位的补充协议、签证、会议纪要、技术资料、图纸、函件、请示、报告、回复、通知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与保管。7、协助或督促甲方对设计、施工中的任何变更及变化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及书面形式予以固定。8、协助甲方进行造价管理,严格履行合同文本规定的结算程序。9、全面介入履约过程,参与有关争议的协商与谈判,必要时以发送律师函的方式为甲方主张权利。10、协助甲方处理与履约有关的各方事务及突发事件,帮助甲方避免和减少损失及不稳定因素。I1.就建设工程所及工程造价、预算、保险、签证等关键性、敏感性或技术性较强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与建议。12、基于维护甲方合法权益的其他非诉讼、非仲裁法律服务。(四)服务方式1、日常咨询类工作采取电话、传真、电邮、在线咨询等方式进行。2、乙方根据工作需要,应定期或不定期前往甲方处提供服务。3、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随时安排人员前往甲方处提供服务。第二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委派陈子建律师作为甲方该项目工程的专项法律顾问,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根据甲方工作的需要,应及时增加相关专业人员。(二)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协助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三)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四)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五)乙方律师在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六)乙方律师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为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见或代理.(七)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第三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甲方向乙方提供资料有延误、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二)甲方需要乙方律师提供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范围的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律师提出明确、合理、合法的要求。(三)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四)甲方应给予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五)甲方指定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联系电话:),负责转达甲方的批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接收乙方向甲方送达的通知、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常年法律顾问。(六)甲方有权利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秘密考虑或者未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四条法律顾问费(一)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法律顾问费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二)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或事后报销: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评估、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因工作而发生的外出广州市区的差旅费及其他超出正常开支的费用。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三)甲方委托乙方律师办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法律事务无须付费但如需代理其诉讼、仲裁或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以外的事务的,则双方需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按委托合同的规定支付律师服务费,乙方应优先办理甲方委托事务并按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的70%优惠收费。第五条合同的解除(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在给予七天的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的律师的。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3、违反第二条第(五)至(七)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在给予七天的.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纠正时止: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4、由于甲方的不当行为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就服务的。第六条违约责任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用方有权视乙方已实际提供服务的工作量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已付的法律顾问费。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或者违反第二条(五)至(七)项规定的义务之一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第七条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第八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年月日起生效。第九条合同的期限本合同的期限为壹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合同期满前30天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专项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满又未续签合同,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须延续进行的,视同续签合同。第十条其他特别约定甲方:乙方:有权代表:有权代表:年月曰年月日顾问聘用合同书篇3甲方:乙方:甲方因申请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股份(简称“新三板")之目的,聘请乙方作为甲方本次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之专项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的工作范围乙方的工作范围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关于公司申请股份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完成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包括:1.就甲方本次申请挂牌交易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等问题接受咨询,提供律师咨询意见。2、对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之所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提出法律问题和解决意见。3、与公司及公司委托的主办券商、会计师共同讨论确定公司本次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方案、股份公司设立方案以及其他重大财务、法律问题解决方案。4、起草、修订甲方实施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所需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草相关协议、决议以及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法律文件。5、根据新三板的要求对公司进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规范运作的辅导工作,协助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并促使公司的规范运作。6、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关于公司本次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其他相关工作。7、协助公司、主办券商完成公司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其他相关工作。第二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委派律师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未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乙方将根据需要随时增派其他律师配合工作。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项下的'乙方应为的法律事务。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提供书面工作进程。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6、承担为完成本协议项下工作而发生包括差旅费在内的工作费用。第三条甲方的义务1、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2、及时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第四条法律顾问费及支付条件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法律顾问费为十五万元人民币(其中律师费十三万元,工作费用二万元,工作费用不开律师费发票),并按以下条件支付:1、本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三万元(其中律师费壹万元,工作费用二万元)。2、甲方股份公司完成后,一方为甲方出具关于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之法律意见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四万元。3、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捌万元。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户名:开户行:账号:第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2、非因双方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工作调整,或者甲方自动终止本次股份挂牌交易活动,双方应根据乙方律师实际工作量协商确定需支付的律师费。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完成新三板挂牌交易,乙方应退还所受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5、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6、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并加盖公章,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完成日止。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一日年月一日顾问聘用合同书篇4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包括:1、解答拟已进行的项目(下称“本项目")的法律咨询;2、应甲方要求,参与同相关部门和当事方的磋商、谈判,审查甲方与其他当事方的合同,维护甲方利益;3、起草、审查或者修改因本项目而需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对存在问题的相关条款、内容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4、对本项目涉及到的(如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知识产权、税务、债权债务确认等事项进行规范并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5、对本项目涉及的行政规章、行政规范的实施,提出法律意见;6、对与本项目相关的法律事实进行尽职调查;7、根据本项目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代甲方草拟申请、呈批文件;8、审核甲方提供的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依据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9、审核甲方全部申请文件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如有需要则出具法律意见书;10、双方根据本项目实施情况具体情况商定修改、增加的服务内容。第二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为有能力从事此专项服务的律师事务所;2、乙方委派巩宏律师作为甲方本项目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上述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3、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4、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5、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在工作计划列明的期限内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6、乙方律师在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7、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8、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和与本项目有关的非公开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9、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根据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第三条甲方的义务1、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完整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4、甲方指定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法律顾问;5、甲方有权利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考虑或者未根据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四条法律顾问费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总额为元人民币,支付方式为:(一)一次性支付。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后日内支付。(二)分期支付:1、本合同生效后日内支付元人民币;2、本合同生效日内或完成工作任务支付元人民币;3、项目有关法律文书完成后日内支付元人民币;4、项目法律事务完成之日内支付元人民币。(三)按实际工作小时计时收费。每工作小时收费元,每日内结算一次。非因乙方原因,甲方项目未能实现或成立时,甲方不得拒绝支付前款第项收费,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前款总顾问费的。乙方户名:开户行:账号:法律顾问费以到达上述账号为收讫,且乙方对所有收费均提供正式发票。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第五条工作费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濮阳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第六条合同的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的律师的;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3、违反第二条第6-9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的;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3、甲方逾期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第七条违约责任乙方违约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用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6-9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职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因甲方、其他中介机构或者证券主管部门等原因造成乙方律师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导致乙方律师出具的法律文件出现错误或者遗漏,并导致乙方或者乙方律师受到处罚或者导致第三人向乙方追偿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八条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九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T分,壹份存卷,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年月日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项目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止。第十条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第十一条其他特别约定甲方:乙方:日期:顾问聘用合同书篇5甲方:乙方:根据甲方弱电系统工程建设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范围:甲方弱电系统方案优化和施工质量的监督。2、乙方的义务和责任:(1)、乙方作为甲方弱电系统的技术顾问,应本着保证工程质量为前提,为甲方提供节省、节约、可行的方案和建议;(2)、乙方按协议约定派出工作需要的技术人员,完成协议中约定的工程范围内的业务。在履行协议义务期间,定期向甲方报告管理工作。(3)、对本弱电系统的产品和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4)、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弱电系统进行优化;(5)、根据甲方的要求对本弱电系统的价格进行核定;(6)、负责协助甲方对弱电系统进行验收和验收资料的整理;3、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承担本协议范围内的管理业务。4、甲方应当授予乙方的技术顾问权利,并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5、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的协定,向乙方支付报酬计人民币:万元整;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款的40%计人民币:元整,作为预付款,余款的60%计人民币:元整在工程结束后一周内,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6、违约责任:7、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8、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日期:顾问聘用合同书篇6聘请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一、法律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在以下方面为甲方提供经常性法律帮助:1.对甲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指导,草拟、审查法律文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2、应邀参与甲方的经营或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3、协助甲方开展法律普及活动,帮助甲方建立内部法律事务管理制度;4、接受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二、承办律师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以下简称"律师")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但主要的和重大的法律事务应乙方所指派的律师亲自完成。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三、聘请年限1、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期限暂定为壹年,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则本合同自动延长(续聘)1年,甲方应继续支付1年的顾问费,其后的聘用时间每年依次类推。四、常年法律顾问费数额及交纳时间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万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付清。五、其它费用双方商定下列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四条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中:1、直接费用: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费用;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评估、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3、上列费用由向甲方按实报销;4、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优先接受委托。同时甲方应按省律师收费标准的70%,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律师费,该费用在甲方收到相应的法律文书后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六、乙方及律师的义务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4、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5、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6、乙方和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和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七、甲方的义务1、与乙方和律师诚信合作,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需进行法律顾问服务的事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的乙方或律师;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4、按照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6、甲方有特殊保密要求时,应当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八、法律顾问工作方式1、为提高法律顾问工作的效替口准确性,甲方应当指定法律顾问主要联系人,负责日常工作中与律师的联系和法律文书、资料的交接。2、为便于律师工作方便,律师无需定期到甲方处坐班工作,在甲方需要律师提供法律顾问事务时,甲方可随时要求律师开展工作。3、为了保证法律顾问工作的时效性,甲方与律师均可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完成法律顾问工作。九、利益冲突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或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做出回避的安排。十、其他法律事务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法律事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律师提供有关其它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十一、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师立即停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补足约定数额;因上列第(3)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常年法律顾问费。十二、免责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实际继续履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十三、合同的可分性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十四、通知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送达方式可为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各方均可分别视需要僻合适的送达方式。十五、争议的解决1、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甲方应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门投诉,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调解。2、双方同意,就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生效条件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并由甲方实际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律师在签订合同前已提供的预备性法律服务不包括在本合同内。十七、附则1、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顾问聘用合同书篇7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职能,提高管理工做率,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聘请四川道合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单位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具体负责甲方的法律事务工作。二、本合同聘期为一年,自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一年一月一日止,期满后可续签。三、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是为甲方日常管理工作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工作范围包括:1、接受甲方的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或应邀出具法律意见书;2、协助甲方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及其它有关法律事务文书;3、参与甲方重大项目的法律论证、业务活动的谈判,以及必要的调查工作,收集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文件,为甲方更好的决策提供事实、政策、法律依据。4、代理甲方及下属单位各类纠纷案件的诉讼、调解及仲裁或代理非诉讼案件处理。5、应甲方的要求,对甲方的职工进行必要的法律培训。办理其他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6、乙方为甲方从事以上法律事务第3、4、5项工作应按事务的难易程度及标的收取代理、交通、食宿等费用。(具体金额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四、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制度:1、常年法律顾问为不定期或定期提供法律服务。如遇紧急法律事务,应聘律师应及时办理,不得推诿拖沓。2、甲方为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便于法律顾问开展工作。3、甲方根据需要,可邀请法律顾问列席有关会议,发表意见供甲方参考。4、甲方为法律顾问工作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法律顾问应保守秘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5、甲方可指派固定的联系人,与常年法律顾问保持必要联系。五、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经双方协商,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贰万整。六、甲方视法律顾问的工作表现和业绩,可给予奖励。七、法律顾问为甲方代理的普通案件或非诉讼业务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下限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双方另行协商代理费用。八、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工作而产生的差旅费由甲方承担。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甲方:乙方:负责人:代表人:本协议签订时间:一年月日顾问聘用合同书篇8聘请方:(以下简称甲方)应聘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司法部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以下协议,共同遵守履行:-乙方接受甲方聘请,决定指派本所法律服务工作者马维秋同志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聘用期限为: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二、法律顾问职责: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在甲方的法律事务中依法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包括解答法律咨询,审查,修改,草拟法律文书;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等全局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参与经济合同谈判;经甲方授权代理签订经济合同。代理诉讼和仲裁;协助甲方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内部纠纷;协助甲方依法建立管理制度,纳入法制管理轨道。三、法律顾问工作方式乙方定期或不定期与甲方会晤,交流情况,沟通信息或应甲方的通知,接受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四、法律顾问费用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期间所发生的诉讼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五、甲方应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乙方应聘期间为甲方工作而支付的通讯费,旅差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六、乙方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有权直阅甲方有关文件,档案资料,甲方应积极配合。应甲方要求,乙方可以列席甲方有关会议。七、乙方任职期间,必须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积极工作。八、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其更换法律顾问,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法律顾问的实际工作情况,决定是否为甲方更换法律顾问。决定更换法律顾问的,已收取顾问费的不予退还。新任法律顾问在本合同期限内不再另行收取顾问费用。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法律顾问:(签字)签约时间:顾问聘用合同书篇9聘请方(以下简称甲方):职业:f三:电话: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t:第一条:甲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为其法律顾问。第二条:乙方指派郑德龙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第三条:乙方的法律服务范围:为甲方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涉及个人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具律师函;起草、审核、修改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书;代理参与诉讼、仲裁案件;办理双方另行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第四条:乙方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不限次数;出具法律意见书每年不超过15件;出具律师函每年不超过15件;起草、审核、修改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书每年不超过20件;代理参与诉讼、仲裁案件,按照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的70%收取。第五条:乙方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的方式为电话、qq、电子邮件或者甲方到乙方律师办公地当面咨询。乙方律师协助起草、审核、修改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书的',应当在乙方律师办公地进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函的,由甲方到乙方律师办公地领取,乙方不负责送达。第六条:甲方每年向乙方交纳法律顾问费3000元。法律顾问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未支付的,本合同自动失效。第七条:甲方有权在以个人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及其相关文件中标明山东鑫希望律师事务所郑德龙律师为其法律顾问。第八条:乙方律师受甲方委托,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交通、食宿差旅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九条: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第十条:甲方无故终止合同,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第十一条: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从事与律师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事项,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收顾问费用不予退还。第十二条:甲方之直系亲属涉及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如聘请乙方律师为其代理人的,按乙方收费标准80%执行。第十三条: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对于在服务过程中获取的甲方相关隐私和秘密绝对予以保密。第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1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后生效。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盖章)(盖章)年月曰年月日顾问聘用合同书篇10甲方:乙方: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公司团队专业人员建设,促进社会服务品质的多元化、专业化发展,全面提高工作服务水平,双方本着积极投身敬老爱老的社会化服务公益慈善事业,并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乙方愿意以外聘顾问身份配合甲方工作,并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和管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基础,经过友好协商,特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聘用合同。一、聘用期限本聘用合同有效期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双方协商可以重新签订。二、工作内容及任务1、乙方受聘于甲方,以专家顾问形式满足甲方工作需要2、乙方在聘期内的具体工作内容及任务(1)服务指导工作:参与甲方的专业建设中,为甲方的服务专业化、规范化进行具体指导,参与甲方项目工作指导活动,提供重要的指导意见和建议。(2)技术规范指导工作,指导公司日常项目团队在社会工作服务等方面给予全面具体的指导,为本公司的服务团队提供专家指导和意见。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提供完成合同规定任务所必要的工作条件;乙方:1、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有团队协作精神,愿意为甲方的.社工服务专业性、规范性等方面的发展做出贡献;2、尽职尽责按合同努力做好工作、完成任务;四、待遇甲乙双方本着爱心公益为己任、各自发挥各自优势服务社会,乙方无偿受聘于甲方。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因工作调整安排需要双方随时可提前一个月书面解除合同2、任何一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禁止性规定的;3、不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职责的。以上任何原因双方均无需承担任何相应经济赔偿责任。六、其他事项1、乙方不属于甲方的正式员工,与甲方建立民事劳务关系,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