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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罗县2021-2025年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优惠激励方案(2024年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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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罗县2021-2025年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优惠激励方案(2024年修订版).docx

    博罗县2021-2025年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优惠激励方案(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根据惠州市加快引进和开发使用高级人才优惠政策规定(惠市委发(2008)45号)和惠州市加强卫生人才建设实施方案(惠府函(2016)547号)精神,为进一步谋划“十四五”时期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着力解决当前我县医疗卫生人才总量不足、急需人才招聘难、引进难、留住难的现象未能得到根本性好转的突出问题,建立一支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推动县域医疗卫生、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卫生强县健康博罗建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2021年9月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坚持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改变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短缺、难引进、难留住、博东博西区域不平衡的现状,提高我县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与乡村振兴战略紧密衔接,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二、工作目标实行全员岗位管理,以按需设岗、按岗聘用、人岗相适为原则,主要通过公开招聘、专项招聘紧缺人才、订单定向培养、城市三甲医院支援等措施填补医务人员缺口,做好人才储备,力争2025年实现执业(助理)医师每千人达到3.0以上。三、工作措施(一)公开招聘、引进各类卫生人才1.引进高水平医学专科团队。引进的团队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治学严谨,勇于开拓,医德高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精神,对本学科发展具有主导性的带动作用,有领导团队的经历和突出的成绩。(2)团队专科水平及团队综合影响力居于省内先进、市内(地级市)领先水平(全市医院排名前3名内)或以上。(3)团队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发展目标,对提升我县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具有积极影响,能产生重大社会效益。引进单位与引进团队相关的学科基础良好,具备保障团队顺利开展工作的设施、设备和人员等必要条件。(4)团队不少于3人,学科带头人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团队医生具有副高职称的不少于1名。(5)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6)引进团队须为用人单位培养2-3名对口专业医生,其培养的医生专业实力和个人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所在科室综合实力明显提升,能够承担关键性医疗业务,产出高价值成果。(7)团队成员不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未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近5年内无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不在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期间。2,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重点引进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口腔医学类专业人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治学严谨,勇于开拓,医德高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精神,对本学科发展具有主导性的带动作用,有领导团队的经历和突出的成绩。(2)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医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的人才。(3)专业能力强,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须培养1-2名对口医生,其培养的医生专业水平、临床诊治等方面能力显著提高。(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5)不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未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近5年内无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不在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期间。3 .引进“市级名医”(地级市)。引进的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口腔医学类专业的“市级名医”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治学严谨,勇于开拓,医德高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精神,对本学科发展具有主导性的带动作用,有领导团队的经历和突出的成绩。(2)具有15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每年从事专业工作的时间不少于8个月,原则上具有正高职称满5年,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市级名医”须培养1-2名对口医生,其培养的医生专业水平、临床诊治等方面能力显著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居于我县该专业领域前列。(3)学科领域成绩突出、社会影响力较大、群众和同行高度认可。(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5)不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未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近5年内无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不在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期间。4 .引进医学领军人才。引进的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口腔医学类专业的医学领军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高尚的医德医风,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和学术道德,业绩突出,对本学科发展具有领军性的带动作用,能起到表率引领作用。(2)具有15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每年从事专业工作的时间不少于8个月,具有正高职称满3年,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医学领军人才须培养1-2名对口专业的医生,其培养的医生专业水平、学术科研、技术创新等能力显著提升,在本专业领域取得重要业绩成果。(3)在专业技术、学术科研、培养教育、发明创造等方面成就较高,当选或担任过市级医学学术协会(如医学会、医院学会、医师学会)副主委(副会长)或省级医学学术协会常委以上职务。(4)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5)不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未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近5年内无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不在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期间。5 .引进名中医药专家工作室导师。引进的名中医药专家工作室导师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高尚的医德医风,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和学术道德,业绩突出,对本学科发展具有领军性的带动作用,能起到表率引领作用。(2)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本学科带头人或知名专家,群众和同行高度认可。(3)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专业实践,完成带教任务。(4)不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未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近5年内无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不在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期间。(5)获市级及以上“名中医称号”。获国家级名中医、省级中医药终身教授、省管高级专家或省名中医称号,经省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认定为重点学科带头人的优先入选。引进的高水平医学专科团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市级名医”、医学领军人才、名中医药专家工作室导师,由用人单位推荐,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专家进行面试。经面试、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在我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全职工作。6.招聘紧缺人才。招聘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工勤技能一级岗位、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或者列入省、地级以上市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人员,可以采取面试或者直接业务考核等方式进行。年龄要求为:副高职称48周岁以下;正高职称50周岁以下。经面试、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副高职称及以上的人才聘用后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不少于3年。7,招聘其他人才。根据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相关规定招聘,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和校园招聘的办法进行招聘。优先招聘在我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满3年的并有师级以上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医、药、护、技)的编外人员入编。(二)加强人才优惠激励符合条件新招聘、引进到我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并签订服务年限协议的人才,按规定程序纳入事业编制。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县政府特定津贴等优惠政策,所需经费均由县财政承担。1.安家补贴。引进急需紧缺的医疗卫生人才(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口腔医学类专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及相应岗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在临床一线岗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上述专业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医疗卫生人才可享受安家补贴。同一名紧缺医疗卫生专业人才,涉及不同层次时,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安家补贴。试用期满(原则上试用期一年,具体以聘用文件为准)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进行申报,经县卫生健康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共同审核同意后按服务期限逐年发放(首次发放补足试用期间补贴)。(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服务合同的,给予60万元安家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服务合同的,给予120万元安家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7年服务合同的,给予200万元安家补贴。(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服务合同的,给予15万元安家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服务合同的,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7年服务合同的,给予56万元安家补贴。(3)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服务合同的,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服务合同的,给予60万元安家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7年服务合同的,给予120万元安家补贴。(4)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服务合同的,给予12万元安家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服务合同的,给予25万元安家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7年服务合同的,给予48万元安家补贴。(5)高水平医学专科团队、“市级名医”、医学领军人才参照上述四类人才享受安家补贴。上述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凡志愿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在原有安家补贴的基础上每年再增加2万元。2 .高水平医学专科团队补助。给予每个团队五年600万元补助。团队上岗后,第一年拨付250万,第三年中期评估合格的拨付150万,到期考核合格的拨付200万元。3 .“市级名医”补助。给予每名“市级名医”三年60万元补助。第一年拨付20万元,第二年中期评估合格的拨付20万元,到期考核合格的拨付20万元。4 .医学领军人才补助。给予每名医学领军人才三年50万元补助。第一年拨付20万元,第二年中期评估合格的拨付20万元,到期考核合格的拨付10万元。5 .名中医药专家工作室导师补助。按我县有关文件执行。6 .教育补助。借鉴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做法,加强与县教育局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凡博罗籍学生报读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专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凭录取通知书,与县卫生健康局签订合同承诺毕业后回我县公立医院临床一线工作服务5年(不含规培时间)的,给予每人每年学费及生活补助2.5万元。已享受广东省农村订单定向培养优惠政策的除外。已享受教育补助的学生毕业后可通过我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考试入编;未入编的须作为临聘人员在我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服务,未达到服务年限终止在我县用人单位工作的,应按未服务期限占总服务期限比例退还教育补助费用;若不回我县服务的应全额退回已享受的教育补助费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要重点解决他们毕业后的入编问题。以上毕业生重点服务于博东片8镇卫生院。7 .退休返聘补助。鼓励执业范围为内科、外科、儿科(新生儿科)、妇产科、中医(中西医结合)、麻醉、口腔科、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全科医学专业且身体健康的退休医师(原则上年龄65周岁以下)返聘到我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临床一线工作。退休前5年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师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的,可返聘到我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临床一线工作;退休前5年在三甲医院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的,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可返聘到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临床一线工作。其中,给予主任医师每年20万元返聘补助,副主任医师每年15万元返聘补助,主治医师每年10万元返聘补助。返聘医师聘用协议实行一年一签,返聘补助在聘期内逐月发放。8 .中医药人才补助。执行博罗县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规划试行方案(2021-2025年)的相关规定。9 .加注精神科执业范围补助。鼓励执业医师向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加注精神科执业范围。凡是加注精神科执业范围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在精神科(项目办)临床工作服务期5年的,执业医师一次性奖补5000元,主治医师一次性奖补1万元,副主任医师一次性奖补3万元,主任医师一次性奖补10万元。10 .卫生人才组团式紧密型帮扶补助。为深化科室共建模式,推进专科联盟建设,凡是通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选派三甲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到我县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职帮扶时间每年在6个月以上的医疗专家、学科带头人,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予以配套薪酬补助。其中,给予主任医师每年20万元补助,副主任医师每年15万元补助。补助在帮扶期内逐月发放,已享受相关财政补助的,不再重复发放。11 .特定津贴。引进到我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县财政给予的特定津贴。12 .入住人才公寓。由县政府提供一定数量的房屋(全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100套)供特定人才(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口腔医学类专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上述专业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居住使用。人才公寓按照实际招聘人才数量进行配置使用,由相关部门管理和维护,免费或者收取一定的使用费用(不高于市场价50%以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水平医学专科团队、“市级名医”、医学领军人才在聘期内可免租入住。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水平医学专科团队带头人在聘期内入住面积不少于160平方米;在我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全职工作满7年后,可获得该住房产权。13 .实施人文关怀。每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至少参加一次高水平医学专科团队座谈或慰问;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至少参加一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座谈或慰问;县委县政府和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每年春节、中秋要对招录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节日慰问,及时研究并解决他们提出的困难。高水平医学专科团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卫生系列人才的配偶就业、子女就学执行有关人才强县优惠方案。14 .违约及赔付。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在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调离用人单位。若卫生人才未达到服务年限终止在我县用人单位工作的,不再享受剩余的各类补贴(补助),并按50%的比例追缴其已享有的所有补贴(补助)。确因工作需要在县内流动,经县政府同意的,可以继续享受各类补贴(补助)。(三)加强卫生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一是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增强团结的要求,选好配强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二是切实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及时选拔政治站位高、敢于担当、懂业务、善管理、作风正,年轻有魄力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进入县卫生健康局或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管理岗位。落实干部交流、轮岗、双向挂职锻炼、考核等管理规定,坚持任前公示、任职试用、离任审计、辞职辞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制度,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四)加强卫生健康干部人才培训一是广泛开展医疗卫生系统干部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每年组织县卫生健康局、各医疗卫生单位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每年开展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等培训班,组织县直有关单位、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到高校或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二是结合县域医共体建设实际,由各单位制订在岗人员培训、轮训工作计划,要对新进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等应届毕业生实施规范化培训;安排医务人员到上级医疗卫生单位培训的,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技能等相关培训;鼓励在职人员提升学历和晋升职称,切实提升人员业务水平。(五)加强人员绩效考核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制订年度工作考核指标,加强对单位科室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和管理,建立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建立第三方购买服务编外人员退出机制,及时清退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六)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聘用人员凡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的,不得在本医疗卫生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带动引领更多人才前往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优化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结构,助推我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本方案(2024年修订版)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到2025年12月31日止(2021-2023年已招录的符合享受本方案(2024年修订版)优惠政策的人才,可参照执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在保持现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到期后要对本方案实施情况作总体评估调整,适当调升补贴(补助)经费标准。本方案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附件:博罗县2021-2025年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优惠激励方案补助明细表(2024年修订版)关于博罗县2021-2025年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优惠激励方案(2024年修订版)的政策解读一、修订背景为贯彻落实我县2023年上半年卫生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深调研成果以及2024年市、县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县政府对博罗县2021-2025年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优惠激励方案(下称方案)实施中期评估报告的批示意见精神,加快引进高层次、紧缺的医疗卫生人才,特别是进一步解决引进高水平医学专科团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市级名医、医学领军人才的问题,通过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全面建立一支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推动县域医疗卫生、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卫生强县健康博罗建设工作。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2021年9月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坚持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改变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短缺、难引进、难留住、博东博西区域不平衡的现状,提高我县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与乡村振兴战略紧密衔接,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主要内容博罗县2021-2025年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优惠激励方案(2024年修订版)主要内容包括背景、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补助(补贴)项目等内容。(一)补助(补贴)项目符合条件新招聘、引进到我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并签订服务年限协议的人才,按规定程序纳入事业编制。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县政府特定津贴等优惠政策,所需经费均由县财政承担。1.安家补贴。引进急需紧缺的医疗卫生人才(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口腔医学类专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及相应岗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在临床一线岗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上述专业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医疗卫生人才可享受安家补贴。同一名紧缺医疗卫生专业人才,涉及不同层次时,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安家补贴。试用期满(原则上试用期一年,具体以聘用文件为准)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进行申报,经县卫生健康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共同审核同意后按服务期限逐年发放(首次发放补足试用期间补贴)。(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服务合同的,给予60万元安家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服务合同的,给予120万元安家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7年服务合同的,给予200万元安家补贴。(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服务合同的,给予15万元安家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服务合同的,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7年服务合同的,给予56万元安家补贴。(3)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服务合同的,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服务合同的,给予60万元安家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7年服务合同的,给予120万元安家补贴。(4)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服务合同的,给予12万元安家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服务合同的,给予25万元安家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7年服务合同的,给予48万元安家补贴。(5)高水平医学专科团队、“市级名医”、医学领军人才参照上述四类人才享受安家补贴。上述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凡志愿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在原有安家补贴的基础上每年再增加2万元。2 .高水平医学专科团队补助。给予每个团队五年600万元补助。团队上岗后,第一年拨付250万,第三年中期评估合格的拨付150万,到期考核合格的拨付200万元。3 .“市级名医”补助。给予每名“市级名医”三年60万元补助。第一年拨付20万元,第二年中期评估合格的拨付20万元,到期考核合格的拨付20万元。4 .医学领军人才补助。给予每名医学领军人才三年50万元补助。第一年拨付20万元,第二年中期评估合格的拨付20万元,到期考核合格的拨付10万元。5 .名中医药专家工作室导师补助。按我县有关文件执行。6 .教育补助。借鉴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做法,加强与县教育局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凡博罗籍学生报读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专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凭录取通知书,与县卫生健康局签订合同承诺毕业后回我县公立医院临床一线工作服务5年(不含规培时间)的,给予每人每年学费及生活补助2.5万元。已享受广东省农村订单定向培养优惠政策的除外。已享受教育补助的学生毕业后可通过我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考试入编;未入编的须作为临聘人员在我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服务,未达到服务年限终止在我县用人单位工作的,应按未服务期限占总服务期限比例退还教育补助费用;若不回我县服务的应全额退回已享受的教育补助费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要重点解决他们毕业后的入编问题。以上毕业生重点服务于博东片8镇卫生院。7 .退休返聘补助。鼓励执业范围为内科、外科、儿科(新生儿科)、妇产科、中医(中西医结合)、麻醉、口腔科、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全科医学专业且身体健康的退休医师(原则上年龄65周岁以下)返聘到我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临床一线工作。退休前5年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师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的,可返聘到我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临床一线工作;退休前5年在三甲医院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的,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可返聘到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临床一线工作。其中,给予主任医师每年20万元返聘补助,副主任医师每年15万元返聘补助,主治医师每年10万元返聘补助。返聘医师聘用协议实行一年一签,返聘补助在聘期内逐月发放。8 .中医药人才补助。执行博罗县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规划试行方案(2021-2025年)的相关规定。9 .加注精神科执业范围补助。鼓励执业医师向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加注精神科执业范围。凡是加注精神科执业范围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在精神科(项目办)临床工作服务期5年的,执业医师一次性奖补5000元,主治医师一次性奖补1万元,副主任医师一次性奖补3万元,主任医师一次性奖补10万元。10 .卫生人才组团式紧密型帮扶补助。为深化科室共建模式,推进专科联盟建设,凡是通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选派三甲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到我县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职帮扶时间每年在6个月以上的医疗专家、学科带头人,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予以配套薪酬补助。其中,给予主任医师每年20万元补助,副主任医师每年15万元补助。补助在帮扶期内逐月发放,已享受相关财政补助的,不再重复发放。I1.特定津贴。引进到我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县财政给予的特定津贴。12 .入住人才公寓。由县政府提供一定数量的房屋(全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100套)供特定人才(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口腔医学类专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上述专业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居住使用。人才公寓按照实际招聘人才数量进行配置使用,由相关部门管理和维护,免费或者收取一定的使用费用(不高于市场价50%以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水平医学专科团队、“市级名医”、医学领军人才在聘期内可免租入住。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水平医学专科团队带头人在聘期内入住面积不少于160平方米;在我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全职工作满7年后,可获得该住房产权。13 .实施人文关怀。每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至少参加一次高水平医学专科团队座谈或慰问;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至少参加一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座谈或慰问;县委县政府和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每年春节、中秋要对招录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节日慰问,及时研究并解决他们提出的困难。高水平医学专科团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卫生系列人才的配偶就业、子女就学执行有关人才强县优惠方案。14 .违约及赔付。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在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调离用人单位。若卫生人才未达到服务年限终止在我县用人单位工作的,不再享受剩余的各类补贴(补助),并按50%的比例追缴其已享有的所有补贴(补助)。确因工作需要在县内流动,经县政府同意的,可以继续享受各类补贴(补助)。四、补助(补贴)资金申报、发放程序按照关于印发实施博罗县2021-2025年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优惠激励方案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博卫(2023)38号)执行。五、时效性本方案(2024年修订版)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到2025年12月31日止(2021-2023年已招录的符合享受本方案(2024年修订版)优惠政策的人才,可参照执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在保持现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到期后要对本方案实施情况作总体评估调整,适当调升补贴(补助)经费标准。本方案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附件:关于印发实施博罗县2021-2025年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优惠激励方案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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