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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压力管道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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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压力管道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docx

    压力管道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1管道的安全防护管道内流动的易燃易爆介质因静电作用或超压,造成的人员伤亡可能产生超压的管道应当设置安全泄放装置,并确保其灵敏、可靠。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一工业管道(TSGDOOOl-2009)第127和128条火灾其他爆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对于TSGDOOOl-2009第130条和第131条规定的易燃易爆物料管道应分别设置放空阻火器和管道阻火器,并符合相关规定。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一工业管道(TSGDOOOl-2009)第130和131条火灾其他爆炸2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周期未定期检验,造成的人员伤亡管道一般在投入使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以后的检脸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管道安全状况等级确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一工业管道(TSGD7005-2018)第1.6.1条火灾容器爆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3工业管道的材料选用管道材质选型不当,造成的人员伤亡高硅铸铁不得用于B类流体。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年版)第4.4.2.3秦火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铅、锡及其合金管道不得用于B类流体。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年版)第4.4.3.2秦火灾焊缝不合格,造成的人员伤亡剧烈循环条件下的管道中采用斜接弯管时,其一条焊缝方向改变的角度不应大于22.5度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年版)第5.3.2.3条火灾4工业管道的阀门阀门选用不当,造成的人员伤亡输送B类流体的管道上使用软密封球阀时,应选用防(耐)火型结构的球阀。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年版)第5.5.5条火灾氧气管道的阀门选型不当,造成的人员伤对于氧气管道不应使用快开、快闭型的阀门。阀内垫片及填料不应采用易脱落碎屏、纤维的材料或可燃的材料制成。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年版)第5.5.9火灾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5工业管道的紧固件紧固件材质选用不当,造成的人员伤亡在剧烈循环条件下,法兰连接用的螺栓或双头螺柱,应采用合金钢的材料。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年版)第5.8.7条火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6工业管道的管道特殊件在输送B类流体的管道中,使用带填料密封的补偿器,申成的人员伤在输送B类流体的管道中,不应使用带填料密封的补偿器。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年版)第5.10.1条火灾7工业管道的B类流体管道布置B类流体的管道安装在通风不良区域,造成的人员伤亡B类流体的管道,不得安装在通风不良的厂房内、室内的吊顶内及建(构)筑物封闭的夹层内。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年版)第8.1.23条火灾中毒和窒息B类流体的管道穿过无关建筑物,造成的人员伤亡B类流体的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年版)第8.1.25条火灾中毒和窒息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7工业管道的B类流体管道布置含油的水未先排入油水分离装置,造成的人员伤亡含油的水应先排入油水分离装置。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年版)第8.1.28条火灾中毒和窒息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B类流体管道与氧气管道距离过近,造成的人员伤亡B类流体管道与氧气管道的平行净距不应小于500mmo交叉净距不应小于250mmo当管道采用焊接连接结构并无阀门时,其平行净距可取上述净距的50%o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年版)第8.1.29秦火灾其他爆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8工业管道的阀门布置阀门设置位置不当,造成的人员伤亡除管道和仪表流程图上指定的要求外,对于紧急处理及防火需要开或关的阀门,应位于安全和方便操作的地方。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年版)第8.1.34条火灾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8工业管道的阀门布置阀门设置位置不当,造成的人员伤亡安全阀的管道布置应考虑开启时反力及其方向,其位置应便于出口管的支架设计。阀的接管承受弯矩时,应有足够的强度。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年版)第8.1.35条火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9沟内管道沟内布置B类流体管道,造成的人员伤亡在无可靠的通风条件及无安全措施时,不得在通行管沟内布置窒息性及B类流体的管道。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年版)第8.2.2.1条其他爆炸10埋地管道动土热胀冷缩,造成的人员伤亡管道埋深应在冰冻线以下。当无法实现时,应有可靠的防冰冻保护措施。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年版)第8.3.8条火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第使形部3责机工营执,学场或或设3»、情理10,证由经业的二化业,准例存列管上的发并理营罪<险作备标施;条储下督以正原,办其犯-危在设业设养理、有监元改由件其销成一的,、行全保管产位产万不至证令吊构.存性施、安、全生单生5拒直可责者员任储特设准对护安的全处.,顿许门或人责、险全标定维品款品安,款整关部记任事产危安家规性学一学由正罚业相理登责刑生和关国关常化第化,改的停其管更关究其类相照有经险条险的令下产销政变有追据种置按家行危十危一责以停吊行围.,法根的设未国进八用之门元令关商范照依未品所者者备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11工业管道的防腐不锈钢管和镀锌材质接触,造成的人员伤亡严禁镀锌的隔热辅助材料与不锈钢管接触。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年版)第12.1.2条火灾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12Al类流体管道的补充规定使用脆性材料,造成的人员伤亡不应使用任何脆性材料。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年版)第13.1.2秦火灾中毒和窒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阀门选用不当,造成的人员伤亡阀门的选用要求:1.应采用防止阀杆填料处泄露的阀门;2.阀盖应为法兰连接,至少用四根螺栓。采用足够机械强度的直螺纹连接方式,金属对金属接触的密封的结构要进行密封焊。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年版)第13.1.3.5条火灾中毒和窒息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12Al类流体管道的补充规定物料泄露,造成的人员伤亡不应在可通行管沟内布置Al类流体管道。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年版)第13.1.4.3条火灾中毒和窒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Al类流体不应直接排入下水道及大气中,应排入密闭系统内。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年版)第13.1.4.4条火灾中毒和窒息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13A2类流体管道的补充规定物料泄露,造成的人员伤亡高硅铸铁不得用于A2类流体的管道。应采用防止阀杆填料处泄露的可靠的密封结构型式的阀门。不应使用带填料密封的补偿器。不应在可通行沟内布置A2类流体的管道。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年版)第13.2条火灾中毒和窒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液体不应直接排入下水道。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年版)第13.2条火灾中毒和窒息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14管道系统的安全规定安全阀设置不当,造成的人员伤亡双安全阀出入口设置三通式转换阀时,两个转换阀应有可靠的联锁机构。安全阀与转换阀之间的管道,应有排空措施。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年版)第14.2.8条火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贲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检修时未设置盲板,造成的人员伤亡运行中,当有的设备需切断检修时,在阀门与设备之间法兰接头处应设置盲板。对于B类流体管道,阀门与盲板之间装有小放空阀时,放空阀后的管道,应引致安全地点。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年版)第14.4.2秦火灾其他爆炸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14管道系统的安全规定B类液体和气体排放不当,造成的人员伤亡B类液体应排入密闭的收集系统,严禁直接排入下水¾o密度比环境空气大的B类气体应排入火炬系统,密度比环境空气小的B类气体,在允许不设火炬及符合卫生标准的情况下,可排入大气。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年版)第14.5.1条火灾中毒和窒息其他爆炸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设阻火设施,造成的人员伤亡下列情况应设阻火设施:1.与明火设备连接的B类气体的减压后的管道,包括火炬管道;2.需隔断易着火的管道(包括放空管)与其连接的设备时。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年版)第14.6.5秦火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14管道系统的安全规定氧气管道未脱脂,造成的人员伤亡对于强氧化性流体(氧或氟)管道,应在管道预制后、安装前分段或单件按HG20202脱脂。脱脂后的管道组成件应采用氮气或空气吹净封闭,并应避免残存脱脂介质与氧气形成混合物。氧气管道与B类流体管道严禁直接连接。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年版)第14.6.6彖火灾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15输气管道截断阀缺失,造成的人员伤亡进、出输气站的输气管道必须设置截断阀,并应符合GB50183的有关规定。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3.2.9条火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15输气管道无安全阀等压力控制措施,夕成的人员伤存在超压的管道、设备和容器,必须设置安全阀或压力控制设施。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3.4.3条容器爆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安全阀定压不准,造成的人员伤亡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定压应小于或等于受压容器的设计压力。管道的安全阀定压应根据工艺管道最大允许操作压力确定。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3.4.4条容器爆炸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15输气管道安全出口或疏忽通道不畅通,造成的人员伤亡压缩机房的每一操作层及其高处她面3m以上的操作平台,应至少设置两个安全出口及通向地面的梯子。操作平台上的任意点沿通道中心线与安全出口之间的最大距离不得大于25mo安全出口和通往安全地带的通道,必须畅通无阻。压缩机房设置的平开门应朝外开。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6.3.4条火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后当退有符合紧急疏散要由:疏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截断阀缺失,申成的人员伤注气工艺的注气管线应设置安全截断阀。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7.2.1条(4)火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我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采气工艺的采气管线应设置安全截断阀。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7.2.2条(6)火灾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16输油管道管道穿越水源保护区、飞机场,造成的人员伤亡管道不应通过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飞机场、火车站、海(河)港码头、军事禁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范围、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第4.1.3条火灾其他爆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贲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埋地输油管道与建构筑物间距不符合要求,造成的人员伤亡原油、成品油管道与城镇居民点或重要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5mo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第4.1.6条(1)火灾其他爆炸输油管道强度或严密性不够,造成的人员伤亡输油管道必须进行强度试压和严密性试压。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第9.2.1条火灾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贲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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