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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模块化组合式信息系统机房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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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模块化组合式信息系统机房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JXXXXX-2022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DB32TXXXX-2022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机房设计标准(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机房设计标准:DesignstandardsformoduIardatacenters)(征求意见稿)202X-XX-XX发布202X-XX-XX实施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63.1 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机房设计总体要求63.2 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64模块类型与选取71.1 模块类型71.2 模块颗粒度选取原则71.3 模块选取要素85机房位置与模块布局95. 1机房位置要求95.2模块布局要求96环境要求106. 1室内环境要求106.2室外集装箱安装环境要求107建筑与结构117. 1建筑要求117.2结构要求118空气调节138. 1一般规定138.3气流组织148.4系统设计148.5设备选择159电气技术179.1供配电179.2防雷接地1810电磁屏蔽1911智能化系统20H.1一般规定201.2 2网络系统201.3 3布线系统201.4 4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201.5 5安全防范系统211.6 6总控中心2212给水排水2312. 1一般规定2312.2管道敷设2313消防2513. 1一般规定2513.1 耐火等级与防火分区2513.2 消防设施2513.3 防火构造与安全措施2613.4 自动灭火系统27本标准用词说明28引用标准名录29条文说明311总则1.0.1为规范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机房的设计,提供切实可行的模块化机房设计思路、流程、模块选取原则、机房各专业设计要求等,确保数据中心机房在采用模块化建设方式时做到理念先进、技术可行、安全可靠、节能环保,修订本标准。1. 0.2本标准适用于按模块化理念建设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机房设计,本标准中的模块化设计主要针对采用模块化设计思路,由一个或者多个微模块/集装箱模块和所需的配套系统组合实现的数据中心。1.0.4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机房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术语2.0.1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机房modulardatacenters采用模块化设计思路,由一个或多个微模块/集装箱模块和所需的配套系统(配电设备、后备电源、空调系统等)组合而成的数据中心机房。机房配套系统(可以是后备电源、制冷主机等)配套功能机2. 0.2微模块micromodular可拼装组合、可更换,并能实现一定独立运行功能的标准化微型机房单元。微模块由机柜系统、电源系统(可选)、配电系统、供冷末端(可选)、综合布线系统、消防系统(可选)、微模块监控管理系统等组成(图2.0.1),可实现工厂生产、现场组装、模块化部署。图2.O.2微模块组成示意2. 0.3集装箱模块containermodular能实现一定独立运行功能,通过集装箱壳体与外界隔绝的机房单元。由机柜系统、电源系统(可选)、配电系统、供冷末端(可选)、网络与布线系统、消防系统、集装箱模块监控管理系统等组成(图2.0.3)O图2.0.3常见集装箱式模块示意大型集装箱模块:规模大于等于3000个标准机架、小于100Oo个标准机架的数据中心。此处标准机架为换算单位,以运行功率2.5kW为一个标准机架。中型集装箱模块:规模大于等于100个标准机架、小于3000个标准机架的数据中心。此处标准机架为换算单位,以运行功率25kW一个标准机架。小型集装箱模块:规模小于100个标准机架的数据中心。此处标准机架为换算单位,以运行功率2.5kW一个标准机架。2. 0.4模块颗粒度modulegraininess微模块颗粒度:单个微模块所包含的IT机架数量。集装箱模块颗粒度:集装箱模块所包含的IT机架数量。2. 0.5机架位positionofrack模块中组件占用平面、空间的表征单位,相当于一个标准机架在模块中占用的平面空间大小。2. 0.6模块规模modulesize以模块包含的机架位数表征其大小,如12/16/18个标准机架位微模块。集装箱模块的规模以标准集装箱尺寸以及包含的机架位数表征。2. 0.7空调内置和空调外置微模块(OUtSideandinsidemicromodular)空调末端放置在微模块内部为空调内置微模块。空调末端放置在微模块外部为空调外置微模块。2. 0.8低、中、高功率密度机柜low,mediumandhighpowerdensityrack机柜功率密度指的是每个机柜所能承载的最大功率。整机柜运行功率小于等于4kW为低密度机柜;整机柜运行功率大于4kW、小于等于8kW为中密度机柜;整机柜运行功率高于8kW为高密度机柜。2.0.9封闭式模块closedmodule模块内部与模块外部的环境相互隔绝,模块外部环境温度、相对湿度、气体组成等发生变化时不会对内部环境立即产生影响的模块,常见形式为集装箱模块。2. 010半开放式模块semiopenmodule模块内部与模块外部气流直接相通,模块的内外部环境温度、相对湿度、气体组成等存在直接的相互影响的模块,常见形式为机房中封闭冷/热通道的微模块。2. 0.11模块类型按照其应用环境可分为室内型和室外型模块。其中室内型模块包含微模块和室内集装箱模块两种类型,室外型模块指室外集装箱模块。2.1 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机房设计总体要求2.1.1 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机房的设计应遵循开放性原则,模块接口应具有标准化、可扩充、可替换的特性。3. 1.2模块应满足部分可变性和可重新配置的要求。3.1.3 在机房规划设计阶段,应从技术可行性、可靠性、经济性、节能性、特殊需求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确定采用的模块形式。确定内容包括选用模块类型、模块组成、模块颗粒度、模块规模、模块与配套系统的连接方式等。模块与配套系统的连接方式宜采用标准化接o3.1.4 室内机房宜采用微模块,当室内机房不能满足GB50174的环境要求时,可以采用室内集装箱。设置在室外时,应采用室外集装箱。3.1.5 新建模块化组合式大型数据中心年均PUE设计值不应高于1.3,模块化组合式中小型数据中心年均PUE设计值不应高于1.5。3.1.6 未封闭冷热通道的现有机房,采用模块化设计改造后,机柜进风区域温度不宜高于27C,空调系统节电量不宜低于原机房空调耗电量的15%。3.2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3 .2.1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机房的建设等级应根据使用性质、数据丢失或网络中断在经济或社会上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确定。4 .2.2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机房划分为A、B、C三级。其具体分级要求应符合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的规定。4模块类型与选取4.1 模块类型4.1.1 微模块的形式多样,根据不同土建条件和客户需求,可采用单列、双列等不同布局模式;也可采用封闭通道或者背板空调等制冷方式。4.2模块颗粒度选取原则4.2.1模块规模的确定应与模块颗粒度划分相结合,并考虑建筑或集装箱空间的有效利用。4.2.2模块颗粒度的划分应考虑模块内IT机架和所需配套机架的比例。4.2.3微模块颗粒度划分应符合下列原则:微模块颗粒度:单个微模块所包含的IT机架数量。1单个模块内部的机架类型宜单一。2对于IT机架数不大于10架的分类,宜以该分类全部IT机架为核心组成独立模块。3对于IT机架数为H100架的分类,宜将该分类按一定颗粒度拆分成若干独立模块,同一分类采用的模块颗粒度不宜超过2种。4对于总IT机架数超过100架的分类,宜以整机房内容纳的机架为单位划分模块;当需要以更小的颗粒度划分模块时,应将该分类按一定颗粒度拆分成若干独立模块,同一分类采用的模块颗粒度不宜超过2种。5对于前期已采用模块化建设的机房,新增设备的颗粒度划分宜使新建模块与原有模块规模相同。4.2.4集装箱模块颗粒度应按集装箱的标准规格和机架排列方式确定。4. 3模块选取要素4. 3.1模块选取和定制时应明确以下模块设计参数和条件:1模块类型。2模块规模限制参数,包括建筑空间、供电容量、供冷容量、模块类型等。3模块组成,包括模块包含的系统类型。4模块与配套系统的对应。5模块对外的各接口类型及数量。6模块安装环境条件,包括模块荷载、安装地面或基础条件、温度和相对湿度条件、空气含尘浓度、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等。7模块内的IT机柜需求参数,包括单机柜功耗、机柜数量、尺寸等。8供电接入需求参数,包括供电方式、供电电压、备份要求、备电时间、电池类型等。9供冷接入需求参数,包括空调冷媒类型及进出口参数、备份要求等。5机房位置与模块布局5. 1机房位置要求5.1.1 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第4章节“4选址及设备布置”。5.1.2 室外集装箱模块的选址应满足下列要求:1室外集装箱模块的交通条件应至少满足设备运达、人员到达的条件。集装箱模块适应于军事项目、油气公司等野外作业,或大型活动户外临时应急作业,或迁移性较强的其他业务类型。若应用于野外偏僻地区,应具备设备运输条件,具备人员到达的条件,大部分户外集装箱模块不仅仅考虑安装,还要考虑维护便利的条件。2一般室外集装箱模块规模较小,若应用于野外偏僻地区,不具备城市市政电力供应条件,可以自建发电系统,如发电机、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方式。3应确保设施安全,应具备防盗、防破坏措施。因室外集装箱模块应用场景是户外甚至野外,其环境安全与一般机房房屋建筑相比具有较大安全隐患,设计选址时应重视。5.2模块布局要求5.2.1微模块布局应满足下列要求:1微模块机房中用于搬运设备的通道净宽不宜小于1.5m。2微模块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2m,并应满足设备搬运、安装的要求。3需要维修测试时,微模块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2m。5. 2.2集装箱模块之间主要运输通道尺寸需满足集装箱的运输需求,便于设备移动和安装,一般不应小于3.6m。6环境要求6. 1室内环境要求6.1.1 微模块安装在普通机房内,机房内的温度、相对湿度、含尘浓度应满足要求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的相关要求。6.1.2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应执行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的相关要求。6. 2室外集装箱安装环境要求6. 2.1采用室外集装箱的模块化组合式机房,应按照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第4部分:无气候防护场所固定使用GB/T4798.4的规定,根据其场地所在区域的环境参数组分类及其严酷程度分级,确定模块产品的环境适用要求。7. 2.2当集装箱模块与外界直接接触的通风口应采取防尘措施,通风口防护等级应达到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4208中IP5X级。当集装箱模块包含空调室外散热组件时,散热组件所处位置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8. 2.3当集装箱安装在室外环境时,应避开地震带和低洼地带,应选择坚实的地面,周边土壤情况良好。9. 2.4当集装箱安装于室外时,应修建混凝土平台,各箱体的支撑底座所处场地承载能力须满足设备安装要求。10. 2.5集装箱的最低点要求应执行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的相关要求。7建筑与结构7. 1建筑要求7.1.1当模块化机房建筑与结构无特殊要求时,应符合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的规定。7.1.2微模块主机房门净宽不宜小于1.5m,门净高不应小于2.3m;室内主机房搬运通道门净宽不宜小于3.6m,运输车出入的门净高不应小于4.Om,拖车出入的门净高不应小于3.3m。7.1.3设置在走道处的机房门宜设置可拆卸门槛。7.1.4设置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的机房,其围护结构、门窗的耐火极限及允许压强应按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的要求设计。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07.1.5设有防静电架空地板的原楼地面面层可不做防静电处理,应采取水磨石、水泥抹面刷地板漆等措施保证其平整、光滑、不起尘。7.1.6集装箱模块主机房楼地面不宜设置架空地板。7. 2结构要求7. 2.1新建、改建模块化组合式机房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应优先根据工艺设计提供的设备重量、底面尺寸、安装排列方式以及结构梁板布置等条件,按内力等值的原则计算确定。8. 2.2模块化组合式机房的抗震设防烈度和抗震设计,应按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YD/T5054及其他现行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模块化组合机房的室内设备抗震设计应按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等相关设备的抗震规范、规程执行;室外集装箱机房抗震设计应按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的规定执行。8空气调节8. 1一般规定8.1.1 空调和制冷设备的选用应符合运行可靠、经济适用、节能和环保的要求。8.1.2 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的空调系统应结合机房等级、规模、模块类型及当地气候特点,符合安全、节能、经济等原则,选择合适的空调系统形式。8.1.3 1.3机房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送回风温度、相对湿度。封闭式微模块的外部环境参数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必要时可设置空调系统,室内安装型封闭模块外部环境温度宜为5C45°C,相对湿度宜为8犷80%,同时露点温度不宜大于27。8.1.4 1.4位于同一房间内的半开放式模块,应采用相同的空调参数。8.1.5 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及规定。8. 2负荷计算8. 2.1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夏季计算得热量应根据下列两部分确定:1设备的散热量应按其运行功率乘设备散热系数计算,散热系数应根据设备的性质和类型取值。2建筑得热量应按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等相关规定执行。8. 2.2当采用室内集装箱形式时,空调系统总冷负荷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1空调系统总冷负荷应包含模块内、外空调负荷两部分。2模块内空调冷负荷以各模块额定接入冷负荷累加的方式计算,并宜根据模块使用特点考虑同时使用系数。3当需要在模块外设置空调设备时,模块散热量宜采用模块生产厂家提供的额定散热量计算;如无散热量参数时,可采用模块实际用电量计算。8.2.3采用室外集装箱模块时,空调系统总冷负荷仅考虑模块内部负荷。8.3气流组织8.3.1机房内的气流组织形式应结合建筑条件,冷却方式、布置方式、布置密度、散热量、室内风速、防尘、噪声等要求选择。8.3.2非封闭式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空调系统设计时应全面考虑模块内外部的气流组织,避免相互影响及冷热掺混。8.3.3应采用封闭冷或热通道方式,提高冷量利用率。冷热通道搭建时应避免冷热气流短路。8.4系统设计8. 4.1对现有机房进行模块化改造时,空调系统形式应根据模块类型选择。9. 4.2空调设计参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供、回水设计温度及送、回风温度应根据机房冷负荷确定。2水冷空调系统冷冻水供水温度不宜低于IOC,供回水温差不应小于5。3空调送风量应满足通风要求,送回风温差可取815°C,送风温度应高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采用半开放式模块,送风温度宜按微模块接入要求确定。8. 4.3空调系统设计应采用节能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空调系统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充分利用自然冷源。2新建大型模块化数据中心机房冷源宜采用冷冻水空调系统。经安全性及经济性分析后且技术合理时,可选择其他冷源形式。3设有集中冷源时,可采用多种制冷模式相结合的冷源。模式的切换应能保证系统平稳、安全。8.4.4模块内的空调系统管道应采取妥善的防渗漏和防结露措施。8.4.5冷媒管、给排水管与模块的对接应根据模块预留接口确定,冷媒管、给水管与模块接口处应设置关断阀门。各预留接口宜根据模块情况,采用符合系统承压要求的快速接口。8.4.6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应配置冷凝水收集、排放装置。当采用重力排水时,干管坡度宜不小于8%。,支管坡度宜不小于1%;当无法采用重力排水时,应配排水泵。8.4.7应设置必要的监测与控制系统,空调系统的监控通讯协议应满足模块化数据中心监控系统的要求。8. 5设备选择8. 5.1空调可采用模块内置或外置形式,当单机柜功率26kW时,宜采用模块内置形式。采用模块外置形式时,应能探测微模块通道内的温度,联锁空调运行。9. 5.2采用冷冻水方式时,应采取水电隔离措施,冷冻水管宜布置在机柜底部。水管安装区域应布设水浸告警装置、联动控制装置和排水装置。10. 5.3空调末端监控应包括机组电源状态、送回风温度、湿度,供回水温度,供回水流量,启停状态,风机状态,水阀状态,压缩机状态,滤网状态及各类告警信息等,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监控内容。11. 5.4模块内的空调应具备掉电记忆功能,供电复电后自动恢复到停电前的设置状态。12. 5.5空调设备的空气过滤器和加湿器应便于清洗和更换设备安装应留有相应的维修空间。9电气技术9. 1供配电9.1. 1.1供配电系统应符合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的规定,按A、B、C级满足要求。9.2. 2对于大型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应根据远期负荷需求确定总体供电方案。供电负荷量较大时,宜采取分期建设的模式。分期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后期扩容的便利性及可操作性,预留设备位置、供电通道等条件。9.3. 3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除由市电电源供电外,宜配置可靠的备用发电机作为应急电源。1对于A级机房,若设置固定式备用发电机,备用发电机的供电特性与容量应能保证机房长时间正常运行。2对于B级机房,宜考虑由移动式备用发电机供电,并设置相应的供电接口。3对于机房保障负荷容量较大时,备用发电机宜选择多台中压发电机并机运行供电。4备用发电机应具备快速自动启动、自动切换、自动停机和遥测、遥信功能。5若备用发电机配套日用油箱设置在建筑物内,日用油箱总储油量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当日用油箱总储油量不满足各级数据中心保障时间要求时,应设置室外地埋式储油罐或与燃油供应商签订供油协议,以满足规范要求的燃油保障时间。9.4. 4单个模块化组合式机房内的微模块宜由同一组(互为冗余)/台变压器供电,IT设备的配套电源组件与其他配套组件宜由不同的供电回路供电。9.5. 5当微模块内部包括不间断电源组件时,微模块的规模应根据模块内部保障负荷不超过模块内单套不间断电源组件的系统容量的90%来确定。9.6. 6不间断电源组件应与微模块的供电制式统一。若与个别组件供电制式不一致,可加装电源变换器。9.2防雷接地9. 2.1防雷接地系统无特殊要求时,应符合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规定。10. 2.2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最小值确定。11. 2.3室外布置的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应设防直击雷的外部防雷装置,并应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外部防雷装置可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防闪电电涌可根据数据中心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价值,按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规定确定雷电防护等级,选择浪涌保护器类型及参数。12. 2.4室外布置的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的接地网宜采用人工接地,室外接地网应靠近室外模块的接地点。10电磁屏蔽13. 0.1对涉及国家秘密或企业对商业信息有保密要求的模块化组合式机房,应设置电磁屏蔽,或采取其他电磁泄露防护措施。电磁屏蔽的性能指标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执行。10. 0.2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的屏蔽设计应符合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的规定。10. 0.3室外集装箱式数据中心若设置电磁屏蔽,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所有进入电磁屏蔽室的电源线缆应通过电源滤波器进行处理。所有进入电磁屏蔽室的信号电缆应通过信号滤波器或进行其他屏蔽措施处理。11智能化系统11. 1一般规定11.1.1 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机房应根据建设目标、机房等级、功能需求、地域情况、运营管理要求规划智能化系统。应符合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智能建筑设计标注GB50314、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模块化数据中心通用规范GB/T41783、互联网数据中心工程技术规范、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GB55029、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的规定。11.1.2 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宜设置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平台应具有集成性、开放性、可扩展性及可对外互联等功能。11.2 网络系统11.2. 1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机房应根据机房等级规划网络架构,应具有扩展性。11.3 布线系统113.1宜在机柜顶部布置强电电缆、铜缆、光纤及弱电信号线缆。12.3.2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机房的光纤、铜缆,应满足机房各模块智能化系统需求,冗余配置。11.3.3走线架(槽)可以采用传统安装方式,也可采用模块集成方式。11.4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11.4.1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机房的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应符合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T51409.数据中心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40879、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T51409的规定,应具有下列功能:1监测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机房微模块、集装箱模块内部动力设备运行状态与参数。2监测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耗、水资源消耗、能源使用效率。3优化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机房设备运行状态、节约机房能源、资源消耗。11.4.2当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机房内的微模块、集装箱模块、空调冷源系统、电源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自带监控管理系统时,监控的主要参数和联动信号应纳入数据中心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通信协议应满足系统要求。11.5安全防范系统11.5.1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机房的安全防范系统应包括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各系统之间应具备联动控制功能。A级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机房的视频安防监控应无盲区,并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的相关规定。11.5.2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机房的入侵报警系统应覆盖场地周界出入口、机房建筑出入口和门窗。机房重要部位或重要的微模块、集装箱模块宜按需求设置独立防区。系统设计应符合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的相关规定。11.5.3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机房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覆盖场地周界出入口、停车场、机房出入口和内外通道。系统设计应符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的有关规定。11. 5.4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机房的出入口控制系统应满足机房不同范围内车流、人流、物流的受控范围和防护级别的要求,并符合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的相关规定。I1.6总控中心11.6.1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机房宜设置总控中心,宜接入基础设施运行信息、业务运行信息、办公管理信息等信号。宜设置大屏显示系统、控制台、坐席等。12给水排水12. 1一般规定12.1.1 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机房的给排水设计应执行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标准GB50015、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等规定。12.1.2 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机房内安装专用空调机和加湿器的房间应设置排水设施,且在地面应设置挡水设施,安装列间空调机的机房地面应考虑防水、排水措施;公共区域设置水消防系统的部位宜设相应的排水设施。12.1.3 采用集装箱模块时,应预留供集装箱内的空调加湿、排水管接口,并满足相应流量,压力要求。12.1.4 室外集装箱模块的场地给排水管道设置尚应符合室外给水设计准GB50013和室外排水设计准GB50014的规定。12.1.5 设计选用管材、管道附件及设备等供水设施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12.1.6 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内需要保温的给排水管道应采用不燃A级或难燃Bl级材料保温。12. 2管道敷设12.1.1 与机房无关的给排水管道不应穿越模块机房。供机房专用空调机使用的加湿给水管、冷凝水管及机房内废水管穿越模块机房时,不得设置在微模块的上方。12.1.2 管道穿过模块机房墙壁和楼板处,应设置套管。管道与套管之间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12.1.3 机房内若设有地漏,宜设置洁净室专用地漏或自闭式地漏,且应加设水封装置,并有防止水封破坏的措施。12. 2.4机房内的给水排水管道应采取防渗漏和防结露措施。13消防13. 1一般规定13.1.1 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等规定的要求。13.2 耐火等级与防火分区1 3.2.1新建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13 .2.2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内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根据其建筑性质、分类,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取值。13.3 消防设施13. 3.1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相关规定。13.4 3.2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应符合下列规定:1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采用管网式气体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的主机房,应同时设置两组独立的火灾探测器,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与灭火系统联动。2新建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宜配置吸气式烟感探测报警系统作为早期报警。3全淹没方式灭火的区域灭火控制器应在灭火设备动作之前,联动控制关闭房间内的风门、风阀,并应停止空调机、排风机,切断非消防电源。4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出口应设置安全出入口指示标志灯。防护区内应设声光报警器,防护区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5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出口处应设置紧急启停按钮和手动/自动转换装置,设备应具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装置。13.3.3室外集装箱模块宜自带自动报警及自动灭火设备。当产品不具备上述功能时,应配置相应自动报警及灭火设备。13.3.4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内手提灭火器的设置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相关规定,灭火剂不应对电子信息设备造成污渍损害。1.1.1 火构造与安全措施13.4.1 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模块本身的耐火极限应满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应采用满足防火封堵材料GB23864标准的优质防火封堵材料。1.1.2 穿过围护结构或楼板的电缆孔洞及管井应采取防火、防水等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1除应满足工艺要求外,还应参照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CECS154和有关通信机房防火封堵安全的技术要求。2主机房中贯穿孔口的防火封堵,应综合考虑贯穿物类型和尺寸,贯穿孔口类型、尺寸和环形间隙的大小,以及机房环境温度、湿度条件、防水要求、稳定性要求等因素,选择合理的防火封堵组件。3防火封堵组件应保持本身结构的稳定性,并应具有良好的密烟效果。在潮湿部位,宜采用具有较好耐水性能的防火封堵组件。4防火封堵应满足消防组件的最大填充率要求。1.1.3 新建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应配置专用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13.5自动灭火系统13. 5.1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应根据机房的等级设置相应的灭火系统,并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气体灭火设计规范GB50370的要求执行。14. 5.2C级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以及本标准第14.5.2条中规定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可设置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或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采用预作用系统。15. 5.3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防护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6. 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2当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3o3当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11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3o4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o5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o本标准用词说明1为便于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二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采用)”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非必须按指明的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引用标准名录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GB55029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第4部分:无气候防护场所固定使用GB/T4798.4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4208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2/3962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YD/T1363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江苏省地方标准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机房设计标准DB32TXXXX-2022条文说明制定说明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江苏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项目的通知(苏建科2022145号)文件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征求意见、多次研讨和反复修改,组织编制了本标准。本标准以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为依据,对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机房的设计做了具体规定。本标准共13章,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模块类型与选取;5机房位置与模块布局;6环境要求;7建筑与结构;8空气调节;9电气技术;10电磁屏蔽;11智能化系统;12给水排水;13消防。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总则术语基本规定3.1 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设计总体要求3.2 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4模块类型与选取4.1 模块类型4.2 模块颗粒度选取原则4.3 模块选取要素5机房位置与模块布局5.1机房位置要求5.2模块布局要求6环境要求6.1 室内环境要求6.2 室外集装箱安装环境要求7建筑与结构7.1建筑要求7.2结构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8空气调节错误!未定义书签。8.1 一般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8.2 负荷计算错误!未定义书签。8.3 气流组织错误!未定义书签。8.4 系统设计错误!未定义书签。8.5 设备选择错误!未定义书签。9电气技术错误!未定义书签。9.1 供配电错误!未定义书签。9.2 防雷接地错误!未定义书签。10电磁屏蔽错误!未定义书签。H智能化系统错误!未定义书签。11.1一般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11.2 网络系统错误!未定义书签。11.3 布线系统错误!未定义书签。11.4 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错误!未定义书签。11.5 安全防范系统错误!未定义书签。11.6 总控中心错误!未定义书签。12给水排水错误!未定义书签。12.1 一般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12.2 管道敷设错误!未定义书签。13消防错误!未定义书签。13.1 一般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13.2 耐火等级与防火分区错误!未定义书签。13.3 消防设施错误!未定义书签。13.4 防火构造与安全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13.5 自动灭火系统错误!未定义书签。本标准用词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引用标准名录错误!未定义书签。1总则1.0.1为规范模块化组合式数据中心机房的设计,提供切实可行的模块化机房设计思路、流程、模块选取原则、机房各专业设计要求等,确保数据中心机房在采用模块化建设方式时做到理念先进、技术可行、安全可靠、节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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