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河源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起草说明.docx

    • 资源ID:1367391       资源大小:10.96KB        全文页数:4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河源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起草说明.docx

    河源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河源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一、文件制定背景为了提高我市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消防救援支队起草了河源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草案)规范性文件。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河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二、相关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3 .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4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5 .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9号)6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安委(2022)10号)7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9 .广东省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公意字(2012)5号)(文件有没更新的)10 .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三合一”场所火灾防范九条措施X加强出租屋火灾防范九项措施X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九项措施的通知(粤消安(2021)5号)I1.关于印发河源市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安委(2021)15号)12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13 .河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河源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式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河住建通(2022)23号)三、主要内容说明办法共七章二十五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四章停放与充电,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主要内容有: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本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第四条明确了各级政府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纳入民生工程范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责任。第五条明确了各有关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能划分,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明确了宣传教育职责。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公益宣传。第七条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保险。第八条禁止销售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无合法来源的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等有关产品。第九条规定了自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的处置办法。第十条鼓励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鼓励置换、提前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第十一条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置标准。第十二条鼓励建设、划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区域、临时充点电,完善集中充电配套设施。第十三条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置标准要求。第十四条至第十五条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停放规则、充电规则。第十六条至第十七条明确了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建筑物管理人、物业服务人以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第十八条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信息化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参与消防大数据平台建设应用工作,将电动自行车纳入消防安全数字化和网格化管理范围,与有关行业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第十九条鼓励任何组织和个人举报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了违反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规则的处理办法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电动自行车监督管理中违法失职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现行国家标准的定义。本办法所称的电动自行车现行国家标准是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现行国家标准如有修改,执行修改后的标准。第二十五条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时间。四、实施时间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注意事项

    本文(河源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起草说明.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