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分析--酒后闹事不听劝 妨害公务法不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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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分析--酒后闹事不听劝 妨害公务法不容.docx
法律案例分析一酒后闹事不听劝妨害公务法不容【案例简介】2018年1月15日晚上八点多,两名男子来到陈某的烧烤店里吃饭,大概十点左右陈某离开了饭店。1月16口凌晨接到店员打电话说有人闹事,陈某赶回店里发现其中一名男子姜某喝多了光着膀子在闹事,和他一起喝酒的朋友已经走了。姜某大声吵嚷着,把垃圾桶都踢翻了,还继续拍着桌子叫嚷,陈某看他喝醉了神志不清就劝他赶紧回家,并称可以帮他叫车回家。姜某完全不听劝说,还是继续吵闹,陈某无奈之下就打电话报警/°警察来了对姜某进行劝解和安抚工作。在对其进行询问过程中,姜某一直对民警进行辱骂,还将店内的桌椅等物品损坏,民警在对其进行控制的时候,其对两名民警推操、踢踹。【裁判结果】犯罪嫌疑人看某在区某烧烤店内,酒后无故滋事,随意损毁他人财物。但被损坏的物品无法进行价格鉴定,未达到寻衅滋事罪入罪标准。根据证人证实,姜某在两位民警表明身份、依法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不予配合,踢踹二人。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目前已被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并获得法院有罪判决。【法条链接】(1)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卜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00O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2)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案例点评】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职能部门,公安民警在依法执行公务过程中,广大市民群众一定要给予充分理解、配合和支持,对以暴力、威胁等违法犯罪行为妨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