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酒店业务税负和利润的影响探析—以A酒店为例》12000字(论文)】.docx
营改增对酒店业务税负和利润的影响研究一以A酒店为例摘要自2016年5月1日起,将金融业、建筑业、不动产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中国将全面实施“营改增”,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营改增”政策的实施给这个行业带来了一次全新机遇,带来机遇的同时也蕴含着挑战,部分纳税人不能迅速适应新税收政策,并且改革初期的不成熟性也会给行业带来一系列的消极影响。本文立足“营改增”这一国家政策,从酒店业实际出发,以A酒店为对象,通过采用调查法、资料法、理论分析等方法收集资料以及分析“营改增”的实施对A酒店的影响,思考A酒店应该如何应对“营改增”政策实施过程中带来的挑战,并提出有利于A酒店应对“营改增”的对策与建议。关键词:“营改增”;酒店;影响;对策;目次AhstrAet-错误!未定义书签。引言2一、“营改增”的相关概况3(一)税种概况31.营业税32.增值税3(二)“营改增”的基本内容和现状4二、“营改增”对酒店业税负和利润影响及A酒店的基本情况1(一)“营改增”对酒店业的税负和利润影响11 .“营改增”对酒店业税负影响12 .“营改增”对酒店业利润影响1(二)A酒店的基本情况2IA酒店经营现状分析32A酒店营业税税负分析43A酒店增值税、营业税税负对比分析4三、“营改增”对A酒店的影响分析5(一)“营改增”对A酒店的会计影响51 “营改增”对A酒店会计科目设置的影响52 .“营改增”对A酒店的会计核算的影响53 .“营改增”对A酒店纳税申报的影响6(二)“营改增”对A酒店的经营的影响61.A酒店“营改增”前后税负情况对比62.“营改增”对A酒店的有利影响83决定企业税负的因素增多9四、A酒店应对“营改增”的问题及建议1(一)“营改增”后A酒店面临的问题11 .人员成本过高12 .进项税额不能抵扣13 .会计核算不健全14 .单位客户减少1(二)A酒店应对“营改增”的措施21扩大业务外包22选择纳税人身份23提高财务人员素质24重点开发个人客户3五、结论1引言关于增值税的概念是由美国耶鲁大学教授亚当斯在1917年提出的,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因其有效地解决了传统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迅速被世界其他国家采用,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征税范围大多覆盖所有货物和劳务。我国1979年引入增值税,又于1984年设立营业税。1994年,我国通过分税制改革,确立了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货物和劳务税税制格局。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快速发展,这种税制的缺陷开始逐渐的突显出来,对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形成了阻碍,严重影响了经济结构的优化。由于我国对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变得不完整,转型后的增值税制度仍然难以充分发挥在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产业分工等方面的优势,因此,我国政府必须进行税制改革,不断完善我国的税法体系。从2012年1月1日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到2016年5月1日将金融业、建筑业、不动产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中国营业税改增值税税制改革全部完成,增值税彻底取代营业税。2016年5月1日,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酒店业也纳入了缴纳增值税的范畴。“营改增”税制改革措施对酒店业的发展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它不仅能减轻酒店业的税负重担,而且还能促进各个产业的协调发展。由于增值税征收方式与过去酒店业缴纳的营业税方式有较大不同,所以酒店业在“营改增”推行的初期阶段会受到各种各样影响。一、“营改增”的相关概况(一)税种概况1.营业税营业税是对提供商品或劳务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是指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营业税主要有三大作用:第一,有利于组织国家财政收入。2013年营业税收入17217亿元,占税收收入总额的15.58%;第二,有利于促进各行业协调发展。营业税按不同行业和经营业务及利润水平,分别涉及税率,既保证财政收入,又照顾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行业的发展;第三,有利于鼓励先进和鞭策落后。如果企业加强经营管理,降低成本费用,企业利润就会增加。我国营业税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X税率我国营业税实行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具体税率分为3%、5%和20%。2.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在我国,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现的增值额为征收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增值税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就整个社会来说,增值额大体上相当于企业和个人所创造的国民收入,增值税会随着国民收入的增长而相应增加;第二,促进专业化协作生产的发展。增值税吧道道征税的普遍性与按增值额增税的合理性结合,有效解决了按流转额全额征税而带来的对协作生产重复征税的弊端;第三,有利于促进对外经济贸易交往。在出口环节,试行增值税的国家一般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使其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进口环节,进口货物与国内同种货物税负相一致,利于国内生产经营的发展和国际间的税负协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为:(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7%、13%、11%、6%、0%等,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二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X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为:(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二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X征收率(二)“营改增”的基本内容和现状“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即把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原来按照营业税征收的部分行业,现在改为按增值税征收。通过实行“营改增”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我国“营改增”改革历程主要经过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上海成为首个试点城市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启动“营改增”,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第二阶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大幅扩大至10个省市,2013年8月,“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第三阶段,将余下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逐步取消营业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1日,先后将铁路运输业、电信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中国全面实施“营改增”,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营改增”税制改革全部完成。酒店业作为生活服务业,有其自身特殊的经营特点,受地域区位的影响比其他企业大,与其它各个行业联系密切,经营定价基本上取决于市场的变化,并且受国家政策的影响比较大,所以酒店业经营活动也比较繁琐和多样化,在实施“营改增”之后会对酒店业的长远发展产生较为深刻的影响。二、“营改增”对酒店业税负和利润影响及A酒店的基本情况(一)“营改增”对酒店业的税负和利润影响1.“营改增”对酒店业税负影响根据“营改增”改革政策规定,酒店业属于生活服务业,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酒店业在“营改增”实施之前主要缴纳税负有:7%的城建税、3%的教育费附加和2%的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5%营业税,在“营改增”实施之后,主要是把5%的营业税改为6%的增值税,其它的税负则正常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酒店业以年销售额500万元作为认定界限划分为两者。对于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原营业税税率是5%,现增值税征收率为3%,大大降低了税率,并且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这三项以增值税为计税基数的税负的税额也可以大大减少,所以税负压力的降低也是不言而喻的。对于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则适用6%的税率,相比原来5%的营业税税率是提高了,但是作为一般纳税人,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可以抵扣其外购食材、服务、设备等产生的进项税额,抵扣的进项税额足以弥补高出的1%的税率。而且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纳税额也可以相应减少。所以,即便是作为一般纳税人而言,税负也是下降的。2.“营改增”对酒店业利润影响首先,降低酒店收入。营业税属于价内税,是针对营业额来进行计算的,而增值税是价外税,意味着企业在计算利润时是不能进行抵扣的,企业只能自身承担由增值税产生的成本。因此,酒店如果无法通过提价等方式把增值税转移给客户,则会导致收入下降,并且客户入住也会考虑到价格,对价格的突然提高比较敏感和排斥,收入也不一定能提高。其次,降低运营成本费用。作为一般纳税人的酒店,除了正常运营成本中的人工成本之外,其它成本如能源成本、食品原材料采购成本等以及在运营费用方面的广告费用都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进而降低酒店的运营成本。最后,对企业利润的影响。“营改增”对酒店利润的影响主要是由影响收入和成本费用的高低来决定的,收入高于企业成本费用,则利润增加;假如收入低于成本费用,酒店的利润则减少。这就要求酒店在应对“营改增”政策时,应该做好经营措施,应对收入成本费用的变化,保证企业的利润。(二)A酒店的基本情况A酒店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金万,是一家主要提供住宿和餐饮的经济型酒店。其下分为个部门,拥有员工人数人。A酒店的部门包括:前厅部,负责接待订房、客户入住、处理投诉等。后勤部,包括清扫客房、清洗布草、物品采购等。餐饮部,主要负责酒店的餐饮。财务部,负责酒店营收支出,管理各个营业部门安排的收银员的日常工作。人事部,负责人员招聘解聘和入职员工培训,负责人员晋升,人事考勤等。行政部,是酒店最高决策层部门,负责酒店行政规定、参与人事调动统筹、销售营销方案批阅等。A酒店主要经营业务为住房及餐饮。其中1楼为服务大厅,楼为餐厅,楼至楼为客房,拥有客房间。客房分为单人间,标准间,商务间,和豪华间。A酒店餐厅提供早、中、晚三餐,但是只限堂食,不提供外卖服务。A酒店的经济状况:表IA酒店客房情况整理表房间类型房间数量(间)所占比例房间面积(m2)标准大床房11745.00%35标准双床房12046.15%35残疾人房间20.77%35行政套房155.77%45豪华套房62.31%105合计260100.00%9670A酒店经营状况良好,自2009年开业以来,连续四年盈利。2010至2012年,销售额和利润额逐年递增,2013年由于受宏观政策影响,收入额有所下降,但依然盈利814.67万元。表2A酒店2009-2013年度经营情况表(单位:万元)项目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3401.823708.084258.732103.11其中:餐饮部收入1729.731955.672346.80972.56客房部收1672.091752.411911.921130.54入主营营业利润1804.621983.602390.431262.68净利润1225.151355.911657.87814.67选择的A酒店作为案例分析的对象,主要是从代表性和可行性两个方面。从典型案例看,因为根据餐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VAT)行业研究,只考虑自己的住宿和餐饮企业,单体A酒店,自有物业管理可以反映税负改革后餐饮行业的情况,所以研究对象应该属于单体A酒店。此外,由于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重点分析未来的A酒店成为一般纳税人,所以需要选择每年营业额超过500万元的酒店案例研究。从这个角度出发,研究的可行性,由于该餐饮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分析得到A酒店的成本分解,这种信息是每个A酒店保密的范畴,所以我想获得可靠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的一些案例,有一些困难。本文通过多方面的努力获取A酒店信息,以了解A酒店经营的实际情况与理论的差异情况,以及A酒店增值税改革后的对策。根据“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A酒店符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实行征收率3%oIA酒店经营现状分析A酒店餐饮业务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销售总额9,725,669.40元。A酒店餐厅支出额合计为8,137,661.88元。各项运营支出中,主副食支出所占比重最大,占到48.25%,其次是员工工资支出和能源、物料类支出。A酒店餐厅业务支出项目中,主副食类、能源类、物料及低值易耗品类支出均含有增值税,存在重复征税现象,合计可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额648,367.61元。表3A酒店餐饮业务支出表项目金额(含管理费用)占支出比重增值税专用发票额主副食类海鲜类949,733.3411.67%109,261.36肉蛋类1,655,718.1320.35%190,480.85鲜花水果110,549.951.36%12,718.14粮油类199,710.852.45%22,975.58-z-XlA蔬菜类600,357.887.38%69,067.72干调类409,990.105.04%47,167.00小计3,926,060.2548.25%451,670.65员工工资固定工资2,120,728.6426.06%无奖励工资187,343.792.30%小计2,308,072.4328.36%能源类水费20,952.500.26%1,185.99电费284,590.763.50%32,740.53热费297,035.833.65%34,172.26燃料费143,976.001.77%20,919.59小计746,555.099.17%89,018.37物料及低值易耗品类低值易耗品213,977.472.63%31,090.74物料消耗527,104.616.48%76,587.85桌布类227,048.002.79%器皿类102,695.001.26%一次性用品22,915.320.28%清洁用品29,102.720.36%其他费用145,343.571.79%小计741,082.079.11%107,678.59外购服务类维修费6,911.400.08%无电话费6,044.540.07%广告费54,400.000.67%运杂费32,282.730.40%洗涤费59,100.300.73%视听维护费0.000.00%差旅费16,753.180.21%小计175,492.152.16%其他类办公费31,417.400.39%忽略不计服装费44,633.720.55%其他费用68,794.750.85%小计144,845.861.78%固定资产折旧小计95,554.041.17%无合计8,137,661.88100.00%648,367.612A酒店营业税税负分析在营业税条件下,A酒店住宿业务营业税税率为5%,销售额为9,725,669.40元,应纳营业税税额为486,283.47元。3A酒店增值税、营业税税负对比分析A酒店餐厅在营改增后适用税率为6%或1现时,会有税负减轻的作用。税率为6%时,增值税税负远低于营业税税负,增值税应纳税额甚至不足营业税应纳税额的十分之一;当税率为时,营改增后A酒店餐饮业务税负略降,由改革前的486,283.47元降至改革后的459,892.73元。当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或17%W,营改增后A酒店餐厅税负将大幅增加。税率为13%时,增值税应纳税额为614,969.97元,高于营业税486,283.47元;税率为17%时,应纳增值税额909,219.10元,也远高于营业税水平。表5A酒店餐饮业务营改增前后税负对比表税率销售额(含税)增值税应纳税额营业税应纳税额6%9,725,669.4046,597.24486,283.4711%9,725,669.40459,892.73486,283.4713%9,725,669.40614,969.97486,283.4717%9,725,669.40909,219.10486,283.47三、“营改增”对A酒店的影响分析(一)“营改增”对A酒店的会计影响1.“营改增”对A酒店会计科目设置的影响实施“营改增”后,A酒店把“应交税费”会计账户下的二级账户“应交营业税”删掉,而A酒店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其会计账户设置只需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增值税”二级账户,无需再设明细项目。其贷方反映应交的增值税,其借方反映实际上交的增值税,其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上交的增值税,其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2 .“营改增”对A酒店的会计核算的影响“营改增”后,A酒店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时,一般得到普通发票,均应作以下会计处理:借:在途物资(材料采购、原材料)等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购进可抵扣的固定资产,与购进存货一样,由于采用简易办法,没有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销售的会计核算为小规模纳税人自己开具普通发票,或者到主管国税局代开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上交增值税时无论本月计算本月上交,还是当月上交上月增值税,上交增值税时,均作以下会计处理:借: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通过上述分析可以总结出,A酒店在“营改增”前后的会计核算有很大的差别,由此“营改增”会影响企业的会计核算。3 .“营改增”对A酒店纳税申报的影响A酒店在“营改增”前申报缴纳营业税和“营改增”后申报缴纳增值税有所不同,“营改增”税制改革实施前,A酒店缴纳营业税归地方税务局所管,所以到地方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营改增”之后,A酒店缴纳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则要到国家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营业税制下A酒店可以按次或按月缴纳营业税款;而改征增值税后,A酒店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能按月进行纳税申报。(二)“营改增”对A酒店的经营的影响1.A酒店“营改增”前后税负情况对比“营改增”之前,A酒店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主要税种有营业税及其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营改增”政策实施后,A酒店涉及的税负则改为增值税及其附加。现对A酒店实施“营改增”之前的2015年5-10月和实施“营改增”之后的2016年5-10月的税负情况进行整理,作出以下表格:表3T2015年5T0月A酒店税负情况单位:元会计科目月份5678910主营业务收入485868837262668758468322898560营业税2429.34418.63133.43792.34161.44928城建税170.05309.3219.34265.46291.3344.96教育费附加72.88132.5694113.77124.84147.84地方教育附加48.5988.3762.6775.8583.2398.56税费合计2720.824948.833509.414247.384660.775519.36资料来源:根据A酒店2015年5T0月的财务数据整理。表3-22016年5-10月A酒店税负情况单位:元会计科目月份5678910主营业务收入6639064288890709235085244103790增值税1933.691872.472594.272689.812482.843023.01城建税135.36131.07181.6188.29173.8211.61教育费附加58.0156.1777.8380.6974.4990.69地方教育附加38.6737.4551.8953.849.6660.46税费合计2165.732097.162905.593012.592780.793385.77资料来源:根据A酒店2016年5T0月的财务数据整理。根据表3-1可以得知A酒店在2015年5-10月的销售收入为457260元,营业税为22863元,城建税1600.41元,教育费附加685.89元,地方教育附加457.27元,所以营业税及其附加总计25606.57元。根据表3-1可以得知,在实施“营改增”后A酒店在2016年5-10月的销售收入为501132元,增值税取代了营业税,增值税额为14596.09元,城建税1021.73元,教育费附加437.88元,地方教育附加291.93元,所以增值税及其附加总数为16347.63兀OA酒店在2015年5-10月的销售收入为457260元,在2016年5-10月的销售收入则为501132元,销售收入比去年同一时段增加了43872元,2016年5-10月期间A酒店在比2015年570月取得的总销售额还多的情况下,增值税应纳税额仍然能够低于“营改增”前营业税税制下的应纳税额。在实施“营改增后”A酒店在2016年5-10月的销售收入为501132元,在营业税税制下的A酒店2016年5-12月应纳税额的计算过程为:营业税应纳税额=应税营业额X营业税税率营业税=50132X5%=25056.6城市维护建设税=25056.6×7%=1753.96教育费附加=25056.6×3%=751.7地方教育附加=25056.6X2%=501.13营业税及其附加为25056.6+1753.96+751.7+501.13=28063.39通过计算得知,在营业税税制下的A酒店2016年5-12月应纳税额为28063.39元,比在增值税税制下的应纳税额16347.63元多需要缴纳11715.76元。所以,在相同时期并且收入相同的情况下,A酒店在“营改增”实施之后其税负是有明显减少的。由此可以看出,在全面实行“营改增”后A酒店税负降低了不少,有效缓解了A酒店的税负压力,所以推行“营改增”对A酒店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2.“营改增”对A酒店的有利影响第一,税负下降。酒店服务业属于现代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实施后,作为增值税纳税人,以年销售额来进行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划分,其中年销售额在50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上则为一般纳税人。A酒店业在“营改增”实施之前主要缴纳的税负是营业税及其附加,附加税率包括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税率3%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2%。原营业税税率是5%,在“营改增”实施之后,对于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A酒店来说,现其主要缴纳的税负为增值税及其附加,现增值税征收率为3%,附加税率以增值税为计税基数,税率不变。现在A酒店的税负由原来的5%降为3%÷(1+3%)=2.91%,考虑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实际税负率由5%×(l+7%+3%+2%)=5.6%下降为现在的2.91%X(l+7%+3%+2%)=3.26%,并且结合上文计算出的A酒店在2016年5-10月在营业税和增值税不同税制下的应纳税额的对比可以知道,A酒店“营改增”后应纳税额比“营改增”前要缴纳的税额下降了11715.76元,所以“营改增”的实施对A酒店税负的下降是有利的。第二,通过对A酒店经营状况的分析,可以看出,饭店采购的食品、材料、能源等产品都要缴纳增值税,涉及的税收达到1043498.24元。营改增前,饭店办理营业税,增值税在采购过程中不能抵扣。A酒店管理需要大量采购食品、材料、能源等中间产品,部分产品被增值税覆盖。增值税是价外税,而且下游环特性沿着产业链,所以支付的饭店在购买价格除了产品本身的成本,该产品还包含了增值税,在营业税的实施这一部分的增值税不能抵扣,并根据成交量又充分税营业税,导致重复征税现象的出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饭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从上游转移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实际负担是增值税要缴纳的金额,从而彻底解决重复征税问题。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重复征税问题的解决,各企业大饭店相关产业链的附加值仅为自己的税收,不会出现基于承担上游再次纳税税负的下游企业,所以饭店相关专业化并没有导致税收负担增加。此外,由于专业分工,以提高效率和其他优势,因此,食品和饮料行业后,增值税可能促进分工的细化。3决定企业税负的因素增多营改增前,饭店征收营业税,营业税只涉及营业税税率和销售等相关因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抵扣及适用税额、相关规定、经营规模、销售收入结构、成本结构、采购渠道等与经营阶段相关的因素。上述因素可分为两大类:政府政策因素和企业因素,政策因素包括增值税税率和相关扣除。由此可以看出,营改增,影响餐饮企业营业税的因素明显增多,各种因素对餐饮业税负的影响方向不同。A酒店案例分析表明,营业税增值税、增值税税率适用于饭店直接影响企业税负。税率为6乐营改增降低了饭店的税收负担;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K,增值税和营业税企业税负不变;但当申请率达到17%或13%时,A酒店税负将大大增加。营业额不变,适用税率与饭店的金额呈正相关,从而影响增值税应付税额的大小决定了改革营或饭店后的税负增加。目前,在四种类型的增值税,11%和6%的适用税率是新行业进入范围的现代服务业增值税部分、交通运输业、饭店和生活服务业,这两个行业特征和相似的构成其高劳动成本、固定资产成本高,而所以适用同一税率的可能性大。通过对A酒店的研究发现,营改增,国家对饭店购买产品的不同政策也会影响到税负。饭店购买的产品种类繁多,各类产品包括增值税,其中包括6%,11%,13%,及。在增值税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有税收抵扣的进项税率高于输出,如饭店、购买食物材料可抵扣税率是13%或17乐而6%的销项税率,远高于销项税中抵扣率,这是6%的增值税税收负担的情况下,减少税收的原因。因此,在制定保障国家税收政策的过程中,国家的未来,会扣除的特殊规定,如对餐饮业6%的税率执行,并扣除进项税不能超过6%,所以饭店税必须大于现状分析。因此,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规定国家对餐饮业的免税购买产品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规模,进而决定增值税的规模。一般来说,抵扣抵扣进项税额越高,饭店就越大,增值税就越小,饭店税负越轻。四、A酒店应对“营改增”的问题及建议(一)“营改增”后A酒店面临的问题1.人员成本过高A酒店属于服务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成本本在酒店成本费用中占到相当大的比重,其中人工成本主要是指员工工资,酒店业营业总成本的30%用于支付员工薪资,根据“营改增”政策规定人力成本不在抵扣范围内,所以员工工资是无法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的,不能起到减少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效果,增加了酒店业的负担,过高的成本对于酒店税负的降低是非常不利的。2 .进项税额不能抵扣A酒店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营改增”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所以从以上两项规定可以知道A酒店在原材料采购时,是无法取得只增税抵扣凭证的,也不能进行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3 .会计核算不健全A酒店在“营改增”实施之前,在营业税的税制下,会计核算相对简单,采购全额计入成本,获得的全部价款计入收入,最后根据营业收入的5%来计算营业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会计核算就算完成;在实施“营改增”后,增值税税制对A酒店的会计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增值税作为价外税,成本、收入核算时需要进项进行价税分离;另一方面,酒店提供住房、餐厅用餐等,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需要对不同服务的销售额和税额进行分开核算,进行纳税申报。所以,在营业税税制下的简单核算是无法满足“营改增”后更高要求的会计核算。4 .单位客户减少从客户类别来看,以往在A酒店消费的客户一般为个人客户与单位客户。个人客户在A酒店的消费行为是流通环节中的最后一环,而单位客户则并非最后一个流通环节,单位客户相应的消费可转移到其下游企业,单位客户可将差旅费等入费用科目实施进项抵扣。营改增后,作为一般纳税人的酒店可以向单位客户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A酒店则不能,所以现在的单位客户往往选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酒店企业,A酒店失去对单位客户的竞争优势,所以单位客户有所减少。(二)A酒店应对“营改增”的措施1扩大业务外包由于A酒店的很大一部分成本是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即人工成本,而人工成本是不能够进行增值税的进行税额的抵扣,这相对而言增加了酒店的负担。所以针对这一问题,A酒店应该对于技术含量不高、时间耗费长和人员需求量大的这些人工,例如,打扫酒店的保洁、维持酒店治安的保安、厨房的帮工以及酒店的维修人员等,都可以外包给现如今社会上出现的很多专业的外包公司。随着当今社会分工的日益专业化以及细致化,不计其数的专业服务外包公司为适应时代发展而产生,这些公司服务质量好、专业技术过硬、经营规模大,选择这些正规企业,酒店能获得专业化、高水平的服务,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并且降低酒店的人力成本。2选择纳税人身份“营改增”实施后,尽管A酒店不能进行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但是其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从5%降到3%,相比一般纳税人的6%还是具有一定优势的,对酒店的税负降低、利润的提高是有益的。A酒店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并不能进行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虽说这对成本的降低形成了一丝阻碍,但如果A酒店还想进行进项税抵扣,并且酒店的年销售额能够在500万元边缘的,建议做好税收筹划,保证年销售额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500万元以上,则可以申请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进项税的抵扣从而降低企业税负;但如果A酒店如果无法确保自己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后有足够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话,则建议把酒店销售额控制在500万元以下,继续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相对简单,并且能够享受到税收改革的福利。3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其征税范围广泛,应该区分不同应税项目,选择不同税率,进行分别核算。增值税的复杂性对酒店企业的会计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酒店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财务团队。酒店尽快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人才培养机制,通过研讨会、专业学习、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有效地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涉税管理能力,使他们在“营改增”之后对新税收政策有一个清晰的理解,从思想上有一个全新的认知,才能更好地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这样酒店财务才可以获得有效的经营和管理。4重点开发个人客户A酒店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不能满足部分单位客户的需求,导致失去了一些单位客户,所以此时酒店应该将市场开发重点方向转到个人客户身上来。在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由5%将至3%,所以A酒店在与其它的一般纳税人酒店相比,价格优势明显,同时个人客户往往又对价格比较敏感,所以A酒店可以采取适当降价、贵宾折扣等方式吸引更多的个人客户。市场开发的重点转移到个人客户,利用“价格战”弥补在单位客户中失去的竞争优势,为酒店创造更多的收入。五、结论营改增是“十二五”时期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继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的又一次重大税制改革,“营改增”这一政策也标志着我国税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推行服务行业下的酒店业“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推动力量。酒店业实行“营改增”政策消除重复征税的弊端,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降低企业税负压力让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进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全面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本文通过研究“营改增”对A酒店的影响,分析了“营改增”前后该企业会计核算不同之处,通过计算得出相关数据并分析“营改增”前后该酒店整体税负的变化情况,经过计算得出,A酒店“营改增”后应纳税额明显降低,缓解了酒店税负压力。“营改增”给酒店业带来一定好处的同时相应的也会带来不利之处,由于现行税制改革还处于完善阶段,部分企业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增值税税制,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各种问题,例如由于部分企业没有及时进行整改,所以存在增值税链条抵扣不完整的现象,企业不能从上游环节取得足够抵扣的进项税,从而导致部分企业在“营改增”后依然未能完全消除重复征税的问题。酒店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大量的开支花费在不能进行抵扣的人工成本上。在进行原材料采购时如果选择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供应商则无法取得扣税凭证进而不能抵扣进项税,不同于过去的营业税,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会比较复杂,所以对于财务人员会计核算的要求有所提高。这些因素阻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所以企业应该加强对外包服务的建设,加强采购规范,对供应商的严格选择,选择合适的设备采购和装修时间,建立相关财务人员的系统培训体系来加强财务人员在增值税方面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做好企业“营改增”的完善工作。对于不利之处仍需在今后的改革过程中不断的完善,只有把影响因素进行合理的控制,才能最大程度享受“营改增”所带来的税收红利,企业才能够进行长久的发展。未来研究方向可以倾向于营改增对餐饮业上下游产业链的影响问题。本文仅讨论了饭店自身受到的营改增影响,以及其应采取的应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