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docx
2024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方法的通知(粤府(2024)8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24)384号,以下简称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以及2024年度省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支配状况,为做好2024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一、扶持方向激励珠三角地区符合省产业园(指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及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的园区,含省已明确依托园区带动产业集聚的区域。统称省产业园,下同。)环保政策、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有技术含量的企业或项目向粤东西北转移,开展产业共建。二、申报对象符合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中普惠性和叠加性奖补条件明确的转移方式,在省产业园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珠三角企业的相关分支机构。依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方法(2024年8月修订)其次十三条有关规定,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别状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需在申报材料中注明缘由并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状况。三、申报条件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项目)或分支机构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省产业园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珠三角企业的相关分支机构,且在省产业园所在地纳税。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含自然人)。(二)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税收等经济数据已纳入相应省产业园数据统计。(三)投资项目不得属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书目和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书目禁止发展、限制发展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还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书目的要求。(四)企业项目来自珠三角地区(如属股份投资的项目,应由来自珠三角地区的企业股东控股)。(五)申报普惠性奖补政策的企业项目应于2024年在省产业园内获得法定施工许可(或签订2年及以上租赁厂房合同),并于2024年当年投产纳税;享受叠加性奖补政策的企业项目应于2024年及以后与省产业园管理机构签订入园协议(或经园区所在地政府同意),或企业项目在省产业园内获得法定施工许可(或签订2年及以上租赁厂房合同)。(六)对应奖补条件需符合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奖补资金申报表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依据企业项目申报的奖补条件,对应填写奖补资金申报表。同时还要依据省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设置可量化、可衡量的绩效指标,制定专项资金预期绩效目标,以反映专项资金预期的运用效益(详见产业共建财政奖补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二)申报说明针对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和本指南明确的奖补对象和条件,阐述企业和项目基本状况,重点阐明产业共建关系和企业的登记注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生产、经营、纳税和研发、资质等符合政策条件的状况,明确提出申请奖补的资金额(含计算过程)。(三)共性佐证材料1.关于转移的证明材料:(1)企业整体转移状况。实行注销珠三角地区的原企业、在产业园成立新企业的方式,需提交原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原企业未换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还需提交国、地税局审批通过注销登记的文件。实行企业迁移的方式进驻产业园,需提交原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迁移证明文件和迁入地登记机关出具的核准迁入登记通知书。原企业已换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还需提交国、地税局出具的清税证明;原企业未换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还需提交国、地税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迁移通知)。(2)珠三角企业增资扩产状况。珠三角地区企业股东投资的入园企业项目,珠三角企业股东应为入园企业的控股股东,须要供应珠三角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3)企业生产制造环节转移状况。已在珠三角转出地完成生产线拆除并在省产业园内完成生产线安装投产的企业项目,还应供应在转出地的注销生产产品许可证,在转入地办理登记生产产品许可证或者生产产品许可证变更登记办理证明。2 .企业与省产业园签订的投资合同及投资备案、核准、审批证明文件;3 .企业入园项目环评批准文件;4 .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核准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5 .项目建筑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运用证或者签订2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6 .排污许可证、需经行政许可行业的生产许可证、消防验收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高危产品生产企业需同时供应平安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7 .企业入园投产起在园区所在地的纳税凭证;8 .企业入园注册之日或投产之日起至2024年7月,最长3年的审计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应包含对新增固定资产的投资类别等状况的审核)。同时应打算证明固定资产投资的支付票据原件备查。9 .企业有关资质认定的文件资料或公开发布的权威信息资料。10 .园区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辅证材料。(备注:除注明原件以外,以上材料均要求供应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单独申请叠加性奖补的企业或项目第6、7项可不供应,其中申报叠加性奖补高新技术企业或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方向的企业或项目第6、7、8项可不供应。如个别材料确无法供应,应供应其他书面证明或说明。)(四)普惠性奖补相应补充的佐证材料普惠性奖补部分奖补条件还需在共性佐证材料的基础上,供应以下材料:1.关于“珠三角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整体转移进入粤东西北省产业园进行技术改造、转型升级”,需在申报说明中增加包含转型升级或技术改造的相关论述,并供应相应的佐证文件,如设备购买合同及支付凭证、企业技改立项或技术改造的备案文件、第三方机构的项目完工评价报告等。2 .关于“珠三角地区整体转移进入粤东西北省产业园的拥有较稳定国际市场份额的规模以上加工贸易企业1.还需供应企业加工贸易手册和加工贸易企业生产实力证明材料。3 .关于“珠三角地区整体转移进入粤东西北省产业园的对扩大园区当地就业容量有较大贡献的规模以上劳动密集型企业”,还需供应当地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上年度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的明细凭证或企业招用当地劳动者的用工备案材料(含员工就业登记证明材料)。(五)叠加性奖补相应补充的佐证材料叠加性奖补不同奖补条件还需供应以下佐证材料:1.关于“大型骨干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含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的企业)在粤东西北省产业园投资(控股)制造业企业“,还需供应以下材料:(1)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证明文件(可从财宝官网打印);大型骨干企业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证明(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企业认为须要供应的项目投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 .关于“伴同企业总部或生产性环节一起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属于分支机构的企业,还需供应相应的资质证书或证明复印件、企业上年度的研发工作总结、研发项目立项文件(获各级政府立项、备案的科技项目文件)以及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3 .关于“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还需供应在园区内的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书或者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相应证明复印件。4 .关于“省级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整体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或者在粤东西北地区设立分支机构“,还需供应相应的资质证书或证明复印件。五、第三方专业机构省、粤东西北地区各地级市的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可依据本指南和审核工作须要,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审核工作。(一)本指南所称第三方专业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1.法人机构或其他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担当民事责任的实力。5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6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7 .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以及良好的业绩和信誉。8 .具有履行合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人力资源,以及开展业务的专业水平和实力。9 .最近三年承接企业投资、财务会计等方面评价项目不少于10项。10 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执业行为合法合规,未受到行政惩罚和未有不良记录。11 履行职责所必需具备的其他资质和实力。(二)受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托付,第三方机构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核定。2 .现场核查企业项目及固定资产投资的真实状况(包括核对固定资产投资相关票据)。3 .提交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审核认定看法等。4,省、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托付的产业共建资金其他专业审核工作。(三)第三方专业机构向托付方供应的审核看法主要包括:企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主要内容和时间,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明细,以及省、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托付的产业共建资金其他专业审核看法。(四)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接审核工作必需做到合法合规,一经发觉违法违规现象,取消其作为审核产业共建资金第三方机构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开通报违规违法状况。六、其他事项(一)叠加性奖补有关奖补标准。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中叠加性奖补第2条“伴同企业总部或生产性环节一起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视其规模及研发实力按每家一次性嘉奖300万元至100O万元;属于分支机构的,视其规模及研发实力按每家一次性嘉奖100万元至300万元”,奖补标准按以下标准执行:1 .“伴同企业总部或生产性环节一起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依据“3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30%”的标准赐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2 .伴同企业总部或生产性环节一起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的分支机构,依据“1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30%”的标准赐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万元。(二)依据省政府印发的珠三角、粤东西北现场办公会议定事项督查工作方案(粤府(2024)106号)有关精神,揭阳金属生态城引进的德国企业项目参照珠三角转移的企业项目予以支持。(三)申报材料通过纸质和网上填报两种方式报送(最终以纸质材料为准)。申报截止日期顺延至8月28日24时。申报企业在送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在申报截止时间前通过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gdbs.gov)“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将申报材料电子扫描件一并上传。(四)粤东西北地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9月28日前,将经地级市政府审定的奖补企业名单和资金支配支配等申报状况报省有关单位审核。其中:普惠性奖补资金申报状况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叠加性奖补资金申报状况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科技厅。(五)粤东西北地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结合当年度产业共建资金申报审核状况以及本地企业摸查状况,分别于9月5日和9月25日前,分两次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送下一年度产业共建资金需求支配(附拟列入奖补范围的企业基本状况和奖补资金支配)。其中9月5日报送支配初步预估状况,9月25日前报送支配修正状况。(六)未尽事宜依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24)384号)执行。附件:1.广东省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工作规程2 .产业共建财政资金奖补企业条件书目3 .普惠性奖补资金申报表4 .叠加性奖补资金申报表5 .填表说明6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7 .申报材料封面版式8 .申报材料装订要求牛1广东省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程所称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下称“产业共建资金”)是指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4)126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24)384号,以下简称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由省级与粤东西北地区财政支配,激励有技术含量的珠三角地区企业优先在省内梯度转移,推动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奖补资金。其次条本规程所称珠三角地区,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6市;粤东西北地区,指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5市。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省产业园,指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及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的园区(含依托省产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的项目)。第四条本规程所指“转移进入粤东西北省产业园”,指企业与省产业园管理机构签订入园协议(或经园区所在地政府同意、签订2年及以上租赁厂房合同),或企业项目在省产业园范围内获得法定施工许可并动工持续建设。第五条本规程所指“建成投产”,对于新建工业项目,指已依法具备生产条件,已生产出符合法定检验标准的工业产品,并已在省产业园所在地依法纳税;对于生产性服务企业,指企业已依法具备正式服务条件,并已依据工商行政部门批准的服务范围对外承接服务,并已在省产业园所在地依法纳税。第六条本规程所指“世界500强企业”指美国财宝杂志发布的“财宝世界500强排行榜”上榜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指美国财宝杂志发布的“财宝中国500强排行榜”上榜企业或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排行榜”上榜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由全国工商联发布;“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各类500强企业发布年度应在2024年(含)以后;“控股”应符合公司法其次百一十六条其次款有关规定。第七条本规程所指“大型骨干企业”,指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0亿元以上、已纳入省大型骨干企业书目的企业。第八条产业共建资金由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按因素法安排给粤东西北地市,实行“当年预支配、跨年清算”制度。第九条产业共建资金管理应遵循严格审核、权责明确,科学论证、绩效优先,公允公开、强化监督的原则,适应新常态、新要求。其次章部门职责第十条各级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同级科技、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含国税、地税,下同)、统计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和本规程的规定,共同落实产业共建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清算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第十一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全省产业共建工作状况的监测和分析,编制年度资金预算,提出年度资金需求和安排支配,组织发布年度申报工作指引,结合职能落实资金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落实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与商务厅、科技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共同对粤东西北地市有关申报状况进行审核,提出奖补企业名单和年度奖补支配送省财政厅复核。建立扶持企业项目名录库。联合省财政厅对预下达资金进行清算。粤东西北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负责辖区内产业共建资金管理工作,受理资金申报,会同同级财政、科技、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统计等有关职能部门和本市辖区内的省产业园,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奖补政策,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必要的实地核查),提出奖补企业名单、资金具体支配运用方案和年度资金需求,对资金扶持企业项目开展监督检查,结合职能落实资金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协作财政部门完成果效评价等工作。第十二条省财政厅负责产业共建资金预算管理,统筹核定产业共建资金年度规模,下达年度资金预算;对资金审核状况、奖补企业名单和年度奖补支配进行复核;协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结合实际开展资金清算;对产业共建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等,结合职能落实资金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落实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粤东西北各地市财政部门负责产业共建资金中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对本市的项目资金支配支配进行复核,落实项目资金拨付,开展产业共建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结合职能落实资金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第十三条省科技厅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共同对粤东西北各地市叠加性奖补资金申报状况进行审核,结合职能落实资金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就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中涉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的“规模及研发实力“,以及有关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省级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等创新平台提出奖补资金的评判依据和标准,指导粤东西北地市科技部门对企业的相关申报状况进行审核。粤东西北各地市科技部门负责依据省科技厅的指导看法,对企业的相关申报状况进行审核后,向同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书面反馈审核看法;结合职能落实资金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第十四条省商务厅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共同对粤东西北各地市普惠性奖补资金申报状况进行审核,结合职能落实资金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就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中涉及“较稳定国际市场份额”的“加工贸易企业”提出评判依据和标准,指导粤东西北地市商务部门对企业的相关申报状况进行审核。粤东西北各地市商务部门负责依据省商务厅的指导看法,对企业的相关申报状况进行审核后,向同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书面反馈审核看法;结合职能落实资金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第十五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科技厅对粤东西北各地市申报状况进行审核,结合职能落实资金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就“扩大园区当地就业容量有较大贡献''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提出评判依据和标准,指导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的相关申报状况进行审核。粤东西北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看法,对企业的相关申报状况进行审核后,向同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书面反馈审核看法;结合职能落实资金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第十六条省税务部门协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科技厅对粤东西北各地市申报状况进行审核,结合职能落实资金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粤东西北各地市税务部门审核确认企业纳税状况,由粤东西北各地市税务部门向同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书面反馈审核看法,落实资金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第十七条省统计局负责指导协调各地级以上市统计部门核实企业基本信息和确认是否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结合职能落实资金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由有关地市统计部门向粤东西北地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书面反馈审核看法,落实资金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第十八条省产业园管理机构负责依据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和本规程规定以及年度申报指引,对企业项目是否符合珠三角转移进入粤东西北省产业园的要求进行审核,并向省产业园所在地级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书面反馈审核看法(依托省产业园带动产业集聚的项目,由所依托的省产业园管理机构出具审核看法),落实资金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第三章扶持范围和方式第十九条产业共建资金实施普惠性事后财政奖补和一次性叠加财政奖补相结合。适用企业及项目、奖补对象及方式依据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其次条、第三条有关规定执行。其次十条省委、省政府确定产业共建资金支持的其他方向,依据有关要求执行。其次十一条依据企业项目实际状况和省财政资金预算额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可适当调整奖补的方向和数量,并在年度申报工作指引中予以明确。其次十二条奖补资金用途。奖补资金可用于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等开支。第四章办理程序其次十三条支配年度资金。粤东西北地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有关职能部门和省产业园等,对本市辖区内的产业共建企业项目状况进行梳理,结合当年度产业共建资金审核支配状况,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下一年度产业共建资金需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依据全省产业共建状况和各地市的资金需求,提出全省年度资金需求和安排支配。省财政厅依据预算法规定将资金下达至地市财政。其次十四条下达工作指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结合年度财政资金支配状况,会同省有关部门下达年度产业共建资金申报工作指引。其次十五条遴选服务机构。省、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可依据年度产业共建资金申报工作指引和审核工作须要,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审核工作。其次十六条受理企业申报。粤东西北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有关职能部门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据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受理申报。其次十七条组织项目审核。粤东西北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统计等有关部门和本市辖区内的省产业园等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报地级市政府审定,拟定本市奖补企业名单和资金支配支配。其次十八条报送申报状况。粤东西北地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经地级市政府审定的奖补企业名单和资金支配支配等申报状况报省有关单位审核。其中:普惠性奖补资金申报状况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叠加性奖补资金申报状况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科技厅。其次十九条确定奖补资金支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与商务厅、科技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实行抽查等适当方式,并可视情邀请粤东西北各地市有关部门同志,共同对各地申报状况进行审核,提出奖补企业名单和年度奖补支配送省财政厅复核,经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奖补企业名单和奖补资金支配。相关审核和监督管理费用按规定在现有资金中列支。第三十条兑付奖补资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联合下达资金项目支配至粤东西北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部门,由粤东西北地市各级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部门组织向获得奖补的企业兑付资金。第三十一条资金清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省财政厅依据确定的奖补企业名单和奖补资金支配,对预下达的全省产业共建资金进行清算。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二条信息公开。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职能和工作流程,按规定在专项资金管理平台、门户网站公开产业共建资金如下信息:(一)资金扶持政策。(二)资金申报指引。(三)项目资金申报状况。(四)资金安排程序和安排方式。(五)资金安排结果。(六)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七)公开接受、处理投诉状况。(八)其他接规定应公开的内容。第三十三条粤东西北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合理分权、规范用权的具体措施,加强岗位之间、工作环节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制定完善专项资金审批主要环节的操作规程,有效约束自由裁量权;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和敏感岗位人员定期沟通轮岗制度。第三十四条实行规范化信息数据管理。粤东西北各地市要做好享受普惠性奖补政策的企业税收数据采集工作,做好享受奖补政策的企业运行状况动态监测;强化信用约束,要把企业重合同守信用作为重要监测任务,加强对奖补资金的审核,并对资金申报、兑付的真实性、精确性负责。第三十五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科技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政策实施、资金发放、信息统计等状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并适时进行抽查,防止虚报骗取财政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刚好发觉问题并予以订正。第三十六条粤东西北各地市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据“谁审核、谁负责”和“谁运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资金平安运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等工作,并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资金审核、运用管理过程中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员,一律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肃穆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粤东西北各地市有关职能部门要指导获得产业共建资金的企业依据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的运用管理,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第三十八条市县有关部门未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用款单位的,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实施责任追究和惩罚。第三十九条产业共建资金实行绩效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绩效意识,亲密关注政策实施状况,刚好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估。第六章附则第四十条本规程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科技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负责说明。第四十一条粤东西北各地级市应参照本规程制定本地区操作规程,同时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备案。附件2产业共建财政资金奖补企业条件书目奖补类别政策奖补范围企业项目获得奖补需同时具备的条件普惠性奖补1.珠三角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整体转移进入粤东西北省产业园进行技术改造、转型升级。1 .通过注销或迂移的方式从珠三角转移到省产业园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原注销或迁移企业是珠三角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 .企业项目进入省产业园后进行了技术改造、转型升级。4.入园项目投资企业与省产业园管理机构于2024年及以后签订入园协议(或经园区所在地政府同意入园),或入园企业项目于2024年及以后在省产业园范围取得法定施工许可(租赁厂房的企业,房屋租赁合同于用2024年及以后签订,且租赁期限在2年以上)。5 .企业项目按规定取得有效的行政审批、许可和备案文件。6 .企业项目已投产并在园区所在地依法纳税。2.珠三角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粤东西北省产业园设立的分厂或独立核算生产线等增资扩产项目。1 .珠三角企业在省产业园内注册登记设立分厂进行增资扩产。珠三角地区企业股东投资的入园企业项目,珠三角企业股东应为入园企业的控股股东。2 .投资企业是珠三角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 .入园项目投资企业与省产业园管理机构于2024年及以后签订入园协议(或经园区所在地政府同意入园),或入园企业项目于2024年及以后在省产业园范围取得法定施工许可(租赁厂房的企业,房屋租赁合同于用2024年及以后签订,且租赁期限在2年以上)。4 .企业项目按规定取得有效的行政审批、许可和备案文件。5 .企业项目已投产并在园区所在地依法纳税。3.珠三角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把总部留在珠三角地区,将生产制造环节转移到粤东西北省产业园。1 .投资企业是珠三角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部设在珠三角地区。2 .将生产线转移到省产业园内并注册登记企业。3 .已在珠三角转出地完成生产线拆除并在粤东西北省产业园内完成生产线投产。4 .入园项目投资企业与省产业园管理机构于2024年及以后签订入园协议(或经园区所在地政府同意入园),或入园企业项目于2024年及以后在省产业园范围取得法定施工许可(租赁厂房的企业,房屋租赁合同于用2024年及以后签订,且租赁期限在2年以上)。5 .企业项目按规定取得有效的行政审批、许可和备案文件。6.企业项目已投产并在园区所在地依法纳税。4.珠三角地区整体转移进入粤东西北省产业园的拥有较稳定国际市场份额的规模以上加工贸易企业。1 .通过注销或迁移的方式从珠三角转移到省产业园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企业为规模以上加工贸易企业。3 .企业拥有较稳定国际市场份额。4 .入园项目投资企业与省产业园管理机构于2024年及以后签订入园协议(或经园区所在地政府同意入园),或入园企业项目于2024年及以后在省产业园范围取得法定施工许可(租赁厂房的企业,房屋租赁合同于用2024年及以后签订,且租赁期限在2年以上)。5 .企业项目按规定取得有效的行政审批、许可和备案文件。6 .企业项目已投产并在园区所在地依法纳税。5.珠三角地区整体转移进入粤东西北省产业园,对扩大园区当地就业容量有较大贡献的规模以上劳动密集型企业。1 .通过注销或迁移的方式从珠三角转移到省产业园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 .对扩大园区当地就业容量有较大贡献的劳动密集型企业。4 .入园项目投资企业与省产业园管理机构于2024年及以后签订入园协议(或经园区所在地政府同意入园),或入园企业项目于2024年及以后在省产业园范围取得法定施工许可(租赁厂房的企业,房屋租赁合同于用2024年及以后签订,且租赁期限在2年以上)。5 .企业项目按规定取得有效的行政审批、许可和备案文件。6 .企业项目已投产并在园区所在地依法纳税。6.依托珠三角地区主导产业,通过延长产业链或随珠三角主导企业一并转移到粤东西北省产业园发展的规模以上配套企业。1 .通过注销或迁移的方式从珠三角转移到省产业园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 .企业项目与珠三角主导产业企业具有上下游产业关系。4 .入园项目投资企业与省产业园管理机构于2024年及以后签订入园协议(或经园区所在地政府同意入园),或入园企业项目于2024年及以后在省产业园范围取得法定施工许可(租赁厂房的企业,房屋租赁合同于用2024年及以后签订,且租赁期限在2年以上)。5 .企业项目按规定取得有效的行政审批、许可和备案文件。6 .企业项目已投产并在园区所在地依法纳税。7.随制造业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配套完善技术研发、检测计量、工业设计、信息服务、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1 .通过注销或迁移的方式从珠三角转移到省产业园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为园区制造业企业服务的的技术研发、检测计量、工业设计、信息服务、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企业。业企业。3.入园项目投资企业与省产业园管理机构于2024年及以后签订入园协议(或经园区所在地政府同意入园),或入园企业项目于2024年及以后在省产业园范围取得法定施工许可(租赁厂房的企业,房屋租赁合同于用2024年及以后签订,且租赁期限在2年以上)。4 .企业项目按规定取得有效的行政审批、许可和备案文件。5 .企业项目已投产并在园区所在地依法纳税。叠加性奖补1.大型骨干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含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的企业)在粤东西北省产业园投资(控股)制造业企业。1 .在省产业园注册登记的制造业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 .投资企业为在珠三角注册登记的省大型骨干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企业(含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的企业)之一;3 .入园项目投资企业与省产业园管理机构于2024年及以后签订入园协议(或经园区所在地政府同意入园),或入园企业项目于2024年及以后在省产业园范围取得法定施工许可(租赁厂房的企业,房屋租赁合同于用2024年及以后签订,且租赁期限在2年以上)。4 .入园项目有固定资产投资。5 .按规定取得有效的行政审批、许可和备案文件。2.伴同企业总部或生产性环节一起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1 .伴同珠三角企业总部或者生产性环节一起转移进入省产业园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的研发机构,已获政府部门认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珠三角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 .具备肯定的规模和研发实力。4 .入园项目投资企业与省产业园管理机构于2024年及以后签订入园协议(或经园区所在地政府同意入园),或入园企业项目于2024年及以后在省产业园范围取得法定施工许可(租赁厂房的企业,房屋租赁合同于用2024年及以后签订,且租赁期限在2年以上)。5 .按规定取得有效的行政审批、许可和备案文件。3.伴同企业总部或生产性环节一起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属于分支机构。1 .伴同企业总部或者生产性环节一起转移进入省产业园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的研发机构(已获政府部门认定)的分支机构。2 .珠三角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 .具备肯定的规模和研发实力。4 .入园项目投资企业与省产业园管理机构于2024年及以后签订入园协议(或经园区所在地政府同意入园),或入园企业项目于2024年及以后在省产业园范围取得法定施工许可(租赁厂房的企业,房屋租赁合同于用2024年及以后签订,且租赁期限在2年以上)5.按规定取得有效的行政审批、许可和备案文件。4.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1.在省产业园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入园企业于申报截止日前已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者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申报时在有效期内。3.入园项目投资企业与省产业园管理机构于2024年及以后签订入园协议(或经园区所在地政府同意入园),或入园企业项目于2024年及以后在省产业园范围取得法定施工许可(租赁厂房的企业,房屋租赁合同于用2024年及以后签订,且租赁期限在2年以上)。4.按规定取得有效的行政审批、许可和备案文件。5.省级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整体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或者在粤东西北地区设立分支机构。1 .通过整体转移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等转移方式在省产业园内注册登记。2 .转移前已获得省级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创业蜉化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认定;3 .入园项目投资企业与省产业园管理机构于2024年及以后签订入园协议(或经园区所在地政府同意入园),或入园企业项目于2024年及以后在省产业园范围取得法定施工许可(租赁厂房的企业,房屋租赁合同于用2024年及以后签订,且租赁期限在2年以上)。4 .入园项目有固定资产投资。5 .按规定取得有效的行政审批、许可和备案文件。普惠性奖补资金申报表(八)申报企业:所在园区:一、珠三角企业基1S状况:企业名称营业执照代码法人代表企业具体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二、转移进入省产UIr园企业基本状况:企业名称营业执照代码注册费本注册时间投资企业出资比例所属行业类型转移类型整体转移增资扩产口生产线转移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法人代表项目名称入园签约时间施工许可证颁发时间(或租赁合同起先时间)投产时间合同投资额(万元)实际投资额(万元)企业具体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帐号企业2024年在园区所在地实际缴纳所得税(万元)企业2024年在园区所在地实际缴纳增值税(万元)三、申请奖补类别普惠性奖补之第()条申请奖补金额(万元)申报企业对相关数据及辅证材料真实性的声明本企业已仔细核对了上述表格的数据及资料,慎重承诺上述数据、资料和申报材料所附辅证材料是真实的,情愿对涉及本企业的数据和相关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普惠性奖补资金申报表(B)申报企业:所在园区:一、珠三角企业基本/优况:企业名称营业执照代码法人代表企业具体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二、转移进入省产业园企业基本状;兄:企业名称营业执照代码注册资本注册时间投资企业出资比例所属行业类型转移类型整体转移增资扩产口生产线转移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法人代表项目名称入园签约时间施工许可证颁发时间(或租赁合同起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