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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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试行).docx
附件1海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防治和减少地下水污染,切实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高质量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等法规和相关规范要求,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为目标,以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系统治理,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类防治体系建立,科学指导和制定区域水土污染协同防治和风险管控工作,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二)基本原则清晰明确,简单实用。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从对地下水的统筹与管理的角度出发,做到原理清晰简单、基础数据充分可靠、划定区域边界明确清晰、结果可靠,提出的管控要求充分结合地下水环境保护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需要,做到清晰合理、明确实用。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按照地下水“双源”(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监管思路,以保护较高开发利用价值含水层为重点,加强水源水质保护,突出对地下水功能价值高且脆弱性高的区域的污染源管控。坚持实事求是、兼顾当前与长远,避免保护不足,防止保护过度。结合实际,适时调整。根据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下水功能价值、地下水脆弱性、地下水污染源荷载等因素的变化情况,结合地下水环境管理要求,适时对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的划定结果进行调整。(三)划分目的地下水具有重要的资源属性和生态功能,在保障全省城乡生活生产供水、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维系良好生态环境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综合考虑全省地下水水文地质结构、脆弱性、污染状况、水资源禀赋和行政区划等因素,划定地下水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域,建立起海南省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类防治体系,是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保障地下水安全的重要举措,为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全省地下水环境,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提供基础支撑。(四)划分范围全省除三沙市外的18个市(县)陆域范围内的地下水潜水层。二、主要内容(一)划分依据根据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3)299号)和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海南实际,划分为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域。1.保护类区域海南省保护类区域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以及饮用天然矿泉水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域。2.管控类区域(1)将地下水功能价值高且地下水脆弱性高的区域(扣除保护类区域)划定为管控类区域。结合地下水污染源荷载评估结果,将污染源荷载高的区域作为一级管控区,其他管控类区域为二级管控区。(2)根据海南实际情况,将戈枕金矿带和东方市临港产业园内污染源荷载高的部分区域纳入二级管控区。(二)划分成果及管控要求1.总体划分结果全省共划定重点防治区3872.76k11其中,保护类区域面积2771kn管控类区域3845.05k11E总体管控要求见专栏1。专栏1总体管控要求禁止下列污染或者可能污染地下水的行为:(一)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以及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二)利用岩层孔隙、裂隙、溶洞、废弃矿坑等贮存石化原料及产品、农药、危险废物、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三)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贮存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污染或者可能污染地下水的行为。2 .保护类区域全省共划定地下水保护类区域面积2771km2,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263k11二级保护区面积17.66km2,饮用天然矿泉水保护区7.42k11保护类区域主要从空间布局、水质要求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管控要求,具体详见专栏2,保护类区域划定结果详见附表Io专栏2保护类区域管控要求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维度一级保护区管控要求二级保护区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仅允许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开展:隔离防护功能、水质净化工程、取水口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宣传警示标仅允许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开展:隔离防护功能、水质净化工程、取水口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宣传警示标志牌及监测设施建设、其他要求志牌及监测设施建设、其他与供水设施相关的工程等不损害或有利于维护饮用水水源地功能的活动。与供水设施相关的工程等不损害或有利于维护饮用水水源地功能的活动。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 .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他有害废弃物。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实行人工回灌地下水时不得污染当地地下水源。2 .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过本区;禁止建设油库;禁止建立墓地O3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使用化肥以及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化学物品;放养畜禽、旅游和洗涤;设置排污口;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高尔夫球场、制胶、制糖、化工以及其他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或者设施;使用农药;违反规定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等污染物;丢弃或者掩埋动物尸体;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非更新性、非抚育性砍伐和其他破坏饮用水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及其他植被的行为;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或者国家和本省禁止使用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取土、采石、采砂或者其他采矿行为;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1.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他有害废弃物。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实行人工回灌地下水时不得污染当地地下水源。2.饮用水地下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对于潜水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及其他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转产或搬迁;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已有的上述场站要限期搬迁;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已有的污灌农田要限期改用清水濯溉;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必须有防雨、防渗措施。2)对于承压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禁止承压水和潜水的混合开采,做好潜水的止水措施。3.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设置排污口;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高尔夫球场、制胶、制糖、化工以及其他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或者设施;使用农药;违反规定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等污染物;丢弃或者掩埋动物尸体;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非更新性、非抚育性砍伐和其他破坏饮用水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及其他植被的行为;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或者国家和本省禁止使用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取土、采石、采砂或者其他采矿行为;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调整危险化学品限制通行区域,应当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实无法避开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1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2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调整危险化学品限制通行区域,应当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实无法避开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居民点、道路和可能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设施或者装置,应当设置独立的污染物收集、排放和处理系统及隔离设施。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水质要求1 .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2 .地下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不低于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In类标准。1.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2.地下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质,不低于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IH类标准。环境风险防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水务等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对供水人口多、面积较大的饮用水水源,应当通过监测系统实时监测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在突发水污染事件等特殊时段应当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和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水务等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对供水人口多、面积较大的饮用水水源,应当通过监测系统实时监测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在突发水污染事件等特殊时段应当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和项目。饮用天然矿泉水维度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1级保护区范围内无关人员不得居住或逗留,不得兴建与天然矿泉水水源引水无关的建筑,进行任何影响水源地保护的活动,消除一切可以导致天然矿泉水水源污染的因素。2. 11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设置可导致天然矿泉水水源水质、水量、水温改变的工程;禁止进行可能引起矿泉水含水层污染的人类生活及经济-工程活动。3. I11级保护区范围内只允许进行对矿泉水水源地地质环境没有危害的经济-工程活动。4.在泉域保护范围以及岩溶强发育、存在较多落水洞和岩溶漏斗的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建设项目。水质要求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3 .管控类区域全省共划定地下水管控类区域面积3845.05km2,其中一级管控区面积17.57k11二级管控区面积3827.48km2o管控类区域主要从环境监测、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和环境准入等方面分别提出管控要求,具体详见专栏3,管控类区域划定结果详见附表2o专栏3管控类区域管控要求维度一级管控区管控要求二级管控区管控要求环境准入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准入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区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细化分区环境准入要求。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的科学论证。洋浦化工园区实施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实施清洁能源替代,落实火电厂超低排放要求,实施石化化工精细化管理。严格区域削减要求,原则上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等量削减,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全面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准入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区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细化分区环境准入要求。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的科学论证。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清洁生产评价,推动能源、建材、有色、化工、造纸、原料药等行业单位产品能耗、物耗和水耗及污染物排放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推进原辅材料无害化替代,降低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清洁生产评价,推动能源、建材、有色、化工、造纸、原料药等行业单位产品能耗、物耗和水耗及污染物排放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推进原辅材料无害化替代,降低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环境1.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化工园区、工业聚集1.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化工园区、工业聚集监测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定期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I64-2020)要求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部门,并上传至海南省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参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开展地下水自行监测,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鼓励自行组织专家评审,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上传至海南省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开,自行监测真实性和准确性纳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与检查范畴。设有水污染物排放口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应在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后6个月内依法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对优先监管地块清单中的地块,依法开展重点监测。区、矿山开果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定期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I64-2020)要求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部门,并上传至海南省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参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开展地下水自行监测,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鼓励自行组织专家评审,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上传至海南省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开,自行监测真实性和准确性纳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与检查范畴。设有水污染物排放口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应在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后6个月内依法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对优先监管地块清单中的地块,依法开展重点监测。2.地方生杰环境主管部门参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总站土字(2022)226号)对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涉及易迁移污染的,在厂界外开展地下水监测。2.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参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总站土字(2022)226号)对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涉及易迁移污染的,在厂界外开展地下水监测。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完善地下水监测工作体系,加强地下水监测。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完善地下水监测工作体系,加强地下水监测。4.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4.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隐患排查1.土雄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参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1号)开展隐患排查,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或者降低隐患。1.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参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1号)开展隐患排查,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或者降低隐患。2.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地下储罐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在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将地下储罐的信息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纳入隐患排查重点关2.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地下储罐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在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将地下储罐的信息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纳入隐患排查重点关注对象,相关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与检查的工作重点。注对象,相关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与检查的工作重点。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纳入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记载。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纳入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记载。4.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化工园区、工业聚集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每2年至少开展一次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启动污染防渗改造。4.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聚集区、矿山开采、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每2-3年至少开展一次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启动污染防渗改造。风险管控1.重点单位通过新、改、扩建项目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发现项目用地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污染责任人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重点单位在隐患排查、监测等活动中发现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污染迹象的,应当排查污染源,查明污染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新增污染,并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士博和地下水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采取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等措施。1.重点单位通过新、改、扩建项目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发现项目用地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污染责任人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重点单位在隐患排查、监测等活动中发现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污染迹象的,应当排查污染源,查明污染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新增污染,并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土爆和地下水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采取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等措施。2.土爆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应当采取应急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立即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和损害评估工作,评估认为需要开展治理与修复的,应当制定并落实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治理与修复方案。2.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应当采取应急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立即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和损害评估工作,评估认为需要开展治理与修复的,应当制定并落实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治理与修复方案。3.土康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土康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3.土康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4.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4.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讴、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讴、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欠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三、划定成果更新(一)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划定、调整、废止造成保护区范围变化的,保护类区域范围实时更新。(二)新增地下水污染或其他风险源开展调查评估,发现地下水质量存在恶化趋势的,将对管控类区域范围适时调整。(三)对于已经治理修复或经过调查评估确认无污染的,对管控类区域适时调整更新。(四)重点区划定成果原则上每35年更新一次。附表:1.海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保护类区域划定结果表2.海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管控类区域划定结果表附表1海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保护类区域划定结果表序号一级分区二级分区保护区名称面积(公顷)所在市县1保护类区域一级保护区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荣山村地下水饮0.48海口市2红旗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2.19海口市3旧州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13.73海口市4灵山镇东和村地下型水饮用水水源0.24海口市5龙桥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0.22海口市6龙泉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0.48海口市7龙塘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1.22海口市8三江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0.99海口市9石山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1.92海口市10西秀镇拔南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0.23海口市11西秀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0.26海口市12秀英区西秀镇博养村地下水饮用水水0.99海口市13永兴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5.63海口市14云龙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1.42海口市15遵谭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0.55海口市16傅州国营八一总场场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33僻州市17脩州国营西培农场瑞图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33僧州市18僻州市大成镇镇政府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91僻州市19像州市东成镇里仁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91僻州市20僻州市和庆镇巴总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80僻州市21傅州市蓝洋农场场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74僻州市22傕州市峨蔓镇峨蔓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56傅州市23信州市光村镇光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29僻州市24会山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0.78琼海市25嘉积镇黄崖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0.69琼海市26龙江镇蓝山中心村地下饮用水源48.06琼海市27龙江镇文渊村傍河地下水饮用水源23.15琼海市28石壁镇赤坡村地下水饮用水源26.65琼海市29石壁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0.79琼海市30石壁镇下朗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0.80琼海市31万泉镇丹村村傍河地下水饮用水源39.38琼海市32长坡镇椰林村地下水饮用水源1.57琼海市33文昌市铺前镇林梧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0.30文昌市34翰林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0.57定安县35岭口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11定安县36岭口镇江石地下水保护区0.47定安县37龙河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58定安县38龙门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28定安县39龙门镇红锋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26定安县40龙门镇英湖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17定安县41屯昌县坡心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85屯昌县42乌坡镇从良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78屯昌县43澄迈县福山镇花场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0.28澄迈县44澄迈县红光农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0.78澄迈县45澄迈县老城镇富书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0.28澄迈县46澄迈县老城镇玉堂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0.09澄迈县47澄迈县桥头镇沙土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0.28澄迈县48澄迈县桥头镇玉包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12澄迈县49澄迈县仁兴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0.28澄迈县50澄迈县永发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2.19澄迈县51澄迈县老城镇大场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澄迈县52临高县波莲镇抱美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26临高县53临高县波莲镇冰廉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25临高县54临高县波莲镇才成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23临高县55临高县波莲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27临高县56临高县波莲镇古柏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25临高县57临高县波莲镇南社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26临高县58临高县波莲镇太坡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28临高县59临高县波莲镇头潭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24临高县60临高县波莲镇武来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24临高县61临高县博厚镇博北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23临高县62临高县博厚镇博西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22临高县63临高县博厚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20临高县64临高县博厚镇龙干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54临高县65临高县博厚镇马袅居委会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28临高县66临高县博厚镇美伴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28临高县67临高县调楼镇抱才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17临高县68临高县调楼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0.27临高县69临高县调楼镇东里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24临高县70临高县调楼镇群道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26临高县71临高县东英镇伴康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28临高县72临高县东英镇波浪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51临高县73临高县东英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0.74临高县74临高县东英镇美夏乡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38临高县75临高县多文镇博郎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44临高县76临高县多文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0.15临高县77临高县多文镇东江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21临高县78临高县多文镇兰庞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28临高县79临高县皇桐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27临高县80临高县皇桐镇龙波乡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27临高县81临高县皇桐镇头松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28临高县82临高县加来农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27临高县83临高县临城镇昌拱村地下水型水源地0.32临高县84临高县临城镇德老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56临高县85临高县临城镇调俗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27临高县86临高县临城镇发豪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24临高县87临高县临城镇龙波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28临高县88临高县临城镇禄道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42临高县89临高县临城镇美保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23临高县90临高县临城镇美当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14临高县91临高县临城镇美梅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25临高县92临高县临城镇奇地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47临高县93临高县临城镇头星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27临高县94临高县新盈镇安全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24临高县95临高县新盈镇抱蛟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28临高县96临高县新盈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71临高县97临高县新盈镇昆社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05临高县98临高县新盈镇南堂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25临高县99临高县新盈镇头咀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25临高县100临高县新盈镇新盈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06临高县101白沙县邦溪农场大岭分场地下水饮水1.36白沙黎族自治县102白沙县荣邦乡俄朗村地下水饮用水源0.49白沙黎族自治县103白沙县细水乡南湾河地下水饮水水源0.53白沙黎族自治县104昌江县叉河镇昌化江红阳村委会傍河取水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48.42昌江黎族自治县105昌江县海尾镇大安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0.78昌江黎族自保护区治县106昌江县十月田镇保平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55昌江黎族自治县107昌江县十月田镇姜园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13昌江黎族自治县108昌江县十月田镇塘坊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78昌江黎族自治县109乐东黎族自治县佛罗镇龙沐湾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28乐东黎族自治县110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岭头村地下水型水源保护区0.20乐东黎族自治县111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山道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0.85乐东黎族自治县112乐东黎族自治县千家镇千家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25乐东黎族自治县113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镇志仲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28乐东黎族自治县114陵水县黎安镇岭仔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39陵水黎族自治县115琼中县长征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37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116琼中县长征镇长征农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91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小计262.89/117保护类区域二级保护区红旗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44.54海口市118三江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0.99海口市119傅州国营八一总场场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8.67保州市120傕州国营西培农场瑞图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7.93信州市121脩州市大成镇镇政府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6.30僧州市122僻州市东成镇里仁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6.07信州市123僻州市和庆镇巴总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3.65僻州市124会山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48.43琼海市125龙江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28.28琼海市126龙江镇蓝山中心村地下饮用水源112.96琼海市127龙江镇文渊村傍河地下水饮用水源185.83琼海市128石壁镇赤坡村地下水饮用水源126.43琼海市129石壁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34.55琼海市130石壁镇下朗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18.31琼海市131万泉镇丹村村傍河地下水饮用水源163.00琼海市132长坡镇椰林村地下水饮用水源90.47琼海市133岭口镇江石地下水保护区21.51定安县134屯昌县坡心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5.79屯昌县135乌坡镇从良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7.48屯昌县136澄迈县永发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23.70澄迈县137临高县加来农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2.12临高县138白沙县邦溪农场大岭分场地下水饮水18.99白沙黎族自治县139白沙县荣邦乡俄朗村地下水饮用水源69.04白沙黎族自治县140白沙县细水乡甫湾河地下水饮水水源45.78白沙黎族自治县141昌江县叉河镇昌化江红阳村委会傍河取水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85.73昌江黎族自治县142昌江县海尾镇大安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7.67昌江黎族自治县143昌江县十月田镇保平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46.53昌江黎族自治县144昌江县十月田镇姜园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68.76昌江黎族自治县145昌江县十月田镇塘坊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16.13昌江黎族自治县146陵水县黎安镇岭仔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0.09陵水黎族自治县147琼中县长征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8.78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148琼中县长征镇长征农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71.79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小计1766.32/149矿泉水保护区海口市椰树矿泉水有限公司1、2井饮用天然矿泉水66.15海口市150海口市永桂开发区海口富利食品有限公司ZKl井饮用天然矿泉水143.04海口市151琼海市上埔ZK2孔饮用天然矿泉水7.84琼海市152海南省澄迈县老城开发区美造村1号井饮用天然矿泉水400.00澄迈县153保亭县保城镇新村zkl5井矿泉水25.00保亭县保亭县南茂农场胜利队矿泉水100.00保亭县/小计742.03/合计2771.24/附表2海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管控类区域划定结果表序号一级分区二级分区管控类名称面积(k三2)所在市县海南省合计3845.05/1管控类区域一级管控区海口市龙华区一级管控区3.48海口市2洋浦经济开发区一级管控区9.11脩州市3澄迈县老城镇一级管控区4.98澄迈县/小计17.57/4二级管控区海口市二级管控区685.83海口市5三亚市二级管控区90.05三亚市6傅州市二级管控区622.42僻州市7五指山市二级管控区219.95五指山市8东方市二级管控区177.92东方市9琼海市二级管控区56.79琼海市10万宁市二级管控区13.99万宁市11文昌市二级管控区92.08文昌市12澄迈县二级管控区374.17澄迈县13定安县二级管控区124.82定安县14临高县二级管控区204.11临高县15白沙黎族自治县二级管控区146.82白沙黎族自治县16昌江黎族自治县二级管控区248.49昌江黎族自治县17乐东黎族自治县二级管控区63.53乐东黎族自治县18陵水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