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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推进前海合作区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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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推进前海合作区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推进前海合作区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条文说明】深圳市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建字(2022)96号):“3.绿色建造体系全面建立。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成为深圳主要建造方式,新增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万平方米,实现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全市新建建筑面积的60%,新增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0个。绿色建造、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推进以装配式项目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提升前海合作区装配式建造、绿色建造、智能建造水平,结合前海合作区的战略定位、建设项目实际开发情况及建筑特点,加强装配式项目建设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条文说明】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推动我区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加速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深圳市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圳市加快推进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深圳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盐田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促进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促进盐田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规模化发展,实现规划发展目标,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深圳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深圳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推进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函(2022)9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深府办函(2021)103号)、深圳市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深圳市房屋拆除工程管理办法(深建规(2017)8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大鹏新区关于进一步明确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为全面推动新区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加速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深圳市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圳市加快推进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深圳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深圳市加快推进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二)打造绿色化、工业化、智能化的现代建筑产业。构建现代建筑产业集群。推动绿色发展,聚焦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抓紧完善适应现代建筑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深圳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建科(2022)99号),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深圳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深建设(2022)1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管理,推动装配式建筑规模化发展,深度融合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全力打造“深圳建造”品牌,制定本办法。”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做好前海合作区装配式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深前海规(2021)2号):“前海合作区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及各有关单位:为切实推进装配式技术实施,有效提升前海合作区装配式建造、绿色建造、智能建造水平,结合前海合作区建设项目的开发实际、建筑特点和装配式发展规划,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本通知适用于前海合作区与装配式项目相关的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评价、管理。【条文说明】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内从事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建设、运行、改造、拆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盐田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促进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营、改造、评价;装配式建筑的规划、建设、认定;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及监督管理;建筑信息模型(BIM)的建立、审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做好前海合作区装配式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深前海规(2021)2号):“一、本通知适用于前海合作区装配式项目的实施、管理和评价。”深圳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研发用房或产业用房、厂房、仓库和物流建筑)项目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设。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原则上应按前海装配式市政基础设施技术推广应用目录要求实施装配式技术。【条文说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深建设(2022)18号):“2023年起,全市新型建筑工业化有序开展,新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研发用房或产业用房)项目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设”。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确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一、关于行动方案中的新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研发用房或产业用房),是指新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规划设计要点)的建筑。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研发用房或产业用房)按照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的建筑分类。”关于进一步推动汕尾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社会投资建设的新建项目。(1)新建项目内的厂房(含仓储用房)、研发用房、单体地上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为100%。”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23)11号):“(一)政府投资新建项目:单体地上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及保障性住房,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为100虬(二)社会投资新建项目:单体地上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厂房(含仓储用房)、研发用房,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为100%;地上计容积率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居住建筑项目(含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不低于35%。新型产业用地(MO)或商住用地(R/B)等混合用地性质项目,应按规划单体建筑功能或类型对应上述要求采用装配式建”明JO关于进一步明确东莞市装配式建筑实施标准和范围等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东建节能(2022)8号):“(三)工业类项目规划高度在60米(含)以下的厂房、仓库,可不作装配式建筑预评价要求,规划高度在60米以上的厂房、仓库需纳入装配式建筑评价范围,实施标准按上文第一条执行。”中山市关于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标准和范围等工作要求的通知:“(二)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含)3000平方米的新建工业建筑(含厂房及配套办公楼和宿舍)宜采用装配式建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确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二、按照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请规划自然、城市更新部门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行动方案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新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研发用房或产业用房)项目,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注明”项目应当按照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的要求。”“三、各区可根据本辖区自身情况提高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做好前海合作区装配式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深前海规(2021)2号):“二、前海合作区内新建住宅、宿舍、商务公寓等居住建筑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研发用房工程,应全部实施装配式建筑,并应采用反映装配式特点的绿色建造和智慧建造方式,满足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实施装配式技术项目评价规则(以下简称评价规则)相关要求。”“三、装配式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可实施性分为应宜''可'三类,按评价规则第3.2条前海装配式市政基础设施技术推广应用目录要求实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确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七、交通、市政、园林类建筑按照关于在市政基础设施中加快推广应用装配式技术的通知(深建科工(2018)71号)执行。”下列新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研发用房或产业用房、厂房、仓库和物流建筑),可自行选择合适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不作评分要求:(一)单体地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建筑;【条文说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确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三、其他均按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最新日期执行,各区可根据本辖区自身情况提高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六、下列新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研发用房或产业用房),可自行选择合适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不作评分要求:(一)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下的新建建筑;(二)建设用地内配建的非独立占地的公共配套设施(包括物业服务用房、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托儿所、幼儿园、公交场站、停车场、垃圾房等);(三)除住院部以外的医疗卫生类建筑;(四)除教学、办公以外的教育科研类建筑,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中学校建设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深府办函(2019)286号)中列入建设明细表的高中学校项目;(五)文物、宗教、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等特殊类建筑。”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优化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的通知(穗建技(2020)125号)规定可免于实施装配式建筑:“1.独立设置的垃圾房、门卫房等配套设备用房;2.居住建筑类项目中非居住功能的建筑,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幼儿园等独立配套建筑,其地上建筑面积总和不超过100OO平方米,且其与本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之比不超过10%的;3.公共建筑类项目中单体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下且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00OO平方米(含)以下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汕尾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新建项目内的保障性住房、单体地上计容积率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为100%。”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建科函(2021)155号):“二、关于实施范围根据第74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政府投资的机关办公、学校、医院、车站、港口、机场、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市政基础设施、桥梁等公共建筑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两个方面做到'应做尽做'。同时,自2022年起,全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所有依法需要办理工程建设手续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不以装配式方式建造;(一)项目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二)项目配套设施单体(垃圾房、配电房等)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且其总面积不大于项目总建筑面积10%的;(三)单体建筑2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工业建筑项目;(四)其他确因技术原因拟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继续按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琼府办(2020)127号)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1.新立项政府投资的地上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中单体地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钢结构建筑。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安置房,下同)应采用装配式建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沪建建材(2019)97号):“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oO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类、居住建筑类、工业建筑类项目,所有单体可不实施装配式建筑。5、当工业建筑类项目中配套生活用房及配套研发楼等地上建筑面积总和不超过10000平方米,且其与本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之比不超过7%时,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配套生活用房、配套研发楼等独立非生产用房,可不实施装配式建筑。”(二)建设用地内配建的非独立占地,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公共配套设施(包括物业服务用房、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托儿所、幼儿园、公交场站、停车场、垃圾房等);【条文说明】参考广州、上海、海南等城市要求,增设“地上建筑面积不超3000平方米的公共配套”,特别是广州的政策思路,”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幼儿园等独立配套建筑”。就一般项目而言,社区服务中心和幼儿园属于公共配套设施中面积占比较大的建筑,且一般为框架结构。从装配式技术方面考虑,面积合适,楼层不高且标准化程度相对合适,是预制框架的不错选择。从经济方面考虑,正由于面积合适,即便有增量成本,也不至于增加多少,但对于装配式技术的普及非常有意义。从施工方面考虑,装配式建筑有利于“两提两减”,施工组织合适的情况下,可快速解决施工现场办公场所问题。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确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六、下列新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研发用房或产业用房),可自行选择合适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不作评分要求:(一)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下的新建建筑;(二)建设用地内配建的非独立占地的公共配套设施(包括物业服务用房、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托儿所、幼儿园、公交场站、停车场、垃圾房等);(三)除住院部以外的医疗卫生类建筑;(四)除教学、办公以外的教育科研类建筑,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中学校建设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深府办函(2019)286号)中列入建设明细表的高中学校项目;(五)文物、宗教、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等特殊类建筑。”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优化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的通知(穗建技(2020)125号)规定可免于实施装配式建筑:“1.独立设置的垃圾房、门卫房等配套设备用房;2.居住建筑类项目中非居住功能的建筑,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幼儿园等独立配套建筑,其地上建筑面积总和不超过100OO平方米,且其与本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之比不超过10%的;3.公共建筑类项目中单体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下且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00OO平方米(含)以下的“。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沪建建材(2019)97号):“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类、居住建筑类、工业建筑类项目,所有单体可不实施装配式建筑。5、当工业建筑类项目中配套生活用房及配套研发楼等地上建筑面积总和不超过100OO平方米,且其与本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之比不超过7%时,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配套生活用房、配套研发楼等独立非生产用房,可不实施装配式建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建科函(2021)155号):“二、同时,自2022年起,全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所有依法需要办理工程建设手续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不以装配式方式建造;(一)项目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二)项目配套设施单体(垃圾房、配电房等)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且其总面积不大于项目总建筑面积10%的;(三)单体建筑2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工业建筑项目;(四)其他确因技术原因拟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继续按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琼府办(2020)127号)执行。”关于进一步推动汕尾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二)以下情形的建设项目,对实施装配式建筑实施的比例不作具体要求。1、建设用地内配建的非独立占地的公共配套设施(包括物业服务用房、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托儿所、幼儿园、公交场站、停车场、垃圾房等)。2、交通、市政、园林类建筑。3、文物、宗教、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等特殊类建筑。”关于促进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市国有投资(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的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办公综合楼项目100%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装配式建筑应当符合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认定标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在上述实施范围内,项目中单独建设的构筑物和配套附属设施(垃圾房、配电房等)可不采用装配式建筑。”(三)单体地上建筑面积100oo平方米以下,或市区重大产业项目中具有磁场要求高、有腐蚀性、微振控制等级高、特殊冷冻工艺等特点的厂房、仓库和物流建筑。【条文说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确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三、其他均按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最新日期执行,各区可根据本辖区自身情况提高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关于装配式建筑项目申请采用国家、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或调整技术评分相关工作的通知(深建促字(2023)13号):“二、申请调整装配式建筑技术评分(一)申请条件项目应满足下述条件之一:4.对室内有洁净、冷冻、防静电、防微振等特殊工艺要求的建筑。”根据2023年7月13日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处、2023年8月25日到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建筑市场科以及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建设科技与市政管廊科调研结果:“深圳市过去三年申请降分的项目70%都是厂房,且大部分不是技术原因;由于厂房一般属于工信部门管理,不属于建设领域,跨部门管理有阻力,且一般是市重大产业项目;另外考虑生产企业经济原因及实际需求,厂房一般不是建设领域人员,厂房使用者只要求快速建成,尽快投产,但现阶段装配式发展未能满足厂房建设的要求。因此深圳市不将厂房不纳入装配式建筑要求。另外,部分厂房存在生产运营的特殊要求,担心微振、冷冻会对装配式构件产生影响,而设计单位不解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优化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的通知(穗建技(2020)125号)规定可免于实施装配式建筑:“3.公共建筑类项目中单体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下且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00Oo平方米(含)以下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1.新立项政府投资的地上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中单体地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钢结构建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沪建建材(2019)97号):“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类、居住建筑类、工业建筑类项目,所有单体可不实施装配式建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沪府规(2020)16号)规定:“市重大产业项目要带头实施装配式建筑,对其中具有磁场要求高、有腐蚀性、微振控制等级高等特点的生产厂房建筑单体,可不实施装配式建筑”。关于促进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住宅类、厂房类、办公类、教学类等类型的建筑技术成熟、差异性较小,应严格按要求采用装配式建造。”关于进一步推动汕尾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社会投资建设的新建项目。(1)新建项目内的厂房(含仓储用房)、研发用房、单体地上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为100%。”二、【实施标准】装配式项目的评价应采用设计阶段预评价和工程实施阶段评价,具体详见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装配式项目评价规则(以下简称评价规则)。【条文说明】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做好前海合作区装配式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深前海规(2021)2号):“六、新建装配式项目的评价应采用设计阶段评价和工程实施阶段评价两种方式,具体方法见评价规则。"房屋高度超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I或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技术规程DBJ15-107中“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房屋的最大适用高度”的钢筋混凝土建筑,采用混凝土结构的厂房、仓库和物流建筑应达到基本级。其它建筑项目应达到A级。【条文说明】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价规则(征求意见稿):“第3.0.3条中2处超装规建筑外,主体结构的竖向构件应用比例不应低于35%。”新修改版:”5.0.3超装规高度建筑在进行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时,对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不做最低限值要求。”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1.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商品房开发项目,各单体建筑装配率应不低于60%o2.新立项政府投资的地上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工业用地上的新建厂房和仓库等,各单体建筑装配率应不低于50%。”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实施装配式技术项目评价规则:“3.1.1.1宜采用设计阶段的数字化建造模型对装配式建筑的可行性进行设计阶段评价。设计阶段评价的标准:1对A级高度范围内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居住类建筑: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不低于35%;对超A级高度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居住类建筑,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低于35%时,得分项参考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应全部采用装配式装修,原则上采用主体结构与设备管线分离系统,鼓励采用全屋智能家居。【条文说明】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落实低碳发展的通知(深宝住建(2023)90号):“五、高标准发展装配式建筑。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应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评分达到70分及以上或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或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评价达到AA级及以上,全部采用装配式装修应用,积极申报省级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大鹏新区关于进一步明确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新建(立项、核准备案)的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的区重大项目、标志性新建建筑工程项目,应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评分达到70分及以上,或按照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15-163-2019)评价达到AA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鼓励其他建设项目按照高标准开展装配式建筑。”盐田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促进办法(征求意见稿):“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应采用装配式装修,原则上采用主体结构与设备管线分离系统。鼓励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深圳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八条(二)装配式建筑项目按规定全面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推广采用系统集成的装配式技术体系,融合智能建造、模块化建筑、装配式装修等技术,提升装配式建筑标准化、系统集成化应用水平。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按规定全部采用装配式装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深建设(2022)18号):“(二)示范目标。保障性住房全部采用装配式装修,居住建筑开展钢结构试点;积极引导既有建筑改造中采用装配式装修技术;在道桥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轨遒交通工程中推广装配式技术。”“7.推进装配式装修应用。装配式建筑项目在全面实施全装修的基础上大力推广装配式装修,加强装配式装修技术与工艺研发,推进内装接口标准化。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应采用装配式装修,原则上采用主体结构与设备管线分离系统,重点推广集成厨房、整体卫浴、集成墙板等装配式装修技术,鼓励采用全屋智能家居。政府投资建设的学校、医院及社会投资建设的酒店、养老院等公共建筑项目,重点推广集成墙面系统、集成吊顶系统、集成设备和管线系统等装配式装修技术。在既有建筑改造中推广应用装配式装修技术J确因功能、工艺及技术条件限制,无法满足评价规则技术项最低分值要求的,应从源头落实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理念及与建筑风貌有机统一的建筑设计要求,在应做尽做的原则下,经专家技术论证通过后,可调整技术项最低分值要求,但技术总评分不应低于70分(采用混凝土结构的厂房、仓库和物流建筑,技术总评分不低于50分),且不应低于深圳市装配式相关要求。【条文说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确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八、对于因功能、工艺及技术有特殊要求确实无法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最低技术评分要求的,可按照通知要求及流程向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申请采用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满足该标准3.0.3的要求,装配率不低于50%)或采用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15-163-2019)(满足该标准3.0.3的要求,装配率不低于50%)进行评价,若项目无法满足国家或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要求的,在应做尽做的原则下,可申请调整装配式建筑技术评分要求。”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做好前海合作区装配式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深前海规(2021)2号):“二、特殊公共建筑确因技术条件限制,无法满足评价规则最低评分技术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向前海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前海管理局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后可调整技术评分要求,但不应低于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2.6前海装配式市政基础设施技术推广应用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按照可实施性分为三类,应宜''可'。其中:1所有实施要求为'应'的项目,除必须现浇的部分外,需全部实现预制装配化,方可达到本评价规则'合格'要求,必须现浇部分需在提交给前海管理局审批文件中说明原因。”深圳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二)对于因功能、工艺及技术有特殊要求确实无法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技术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向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申请采用国家或者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进行评价;若项目无法满足国家或者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要求的,在应做尽做的原则下,建设单位可以向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申请调整装配式建筑技术评分要求,由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组织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中的专家对项目进行技术论证,如果专家意见认为项目确实无法满足技术评分要求的,可以适当降低技术评分要求,并将技术论证结果抄送规划自然资源、城市更新部门。”深圳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2.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强化方案设计的整体策划,提高设计方案合理性,从源头落实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理念及与建筑风貌有机统一的建筑设计要求。”三、【模块化建筑】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应积极采用模块化建筑,鼓励居住建筑、学校、医院等项目采用模块化建筑,港企建设项目可采用香港预先认可“组装合成”建筑法模式建设模块化建筑。【条文说明】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落实低碳发展的通知(深宝住建(2023)90号):“五、高标准发展装配式建筑。开展模块化建筑试点;在学校或医院独栋宿舍中试点采用钢结构居住建筑。”深圳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八条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多、高层居住建筑推广采用模块化建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深建设(2022)18号):“3.推行模块化产品应用。对于标准化程度高或装修标准高、要求快速建造的学校、医院、酒店、加装电梯等项目,优先采用模块化建筑,对于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建设的多、高层居住建筑试点采用模块化建筑。对于同一类型的模块化建筑项目,鼓励采用打包招标的方式,实现多项目联动设计、协同生产。”根据香港屋宇署官网信息,有关装配式建筑方面内容,将“组装合成”建筑法单列,从技术层面要求遵循相关规范执行,提出“预先认可机制”的管理办法,作为对模块建筑质量的事先监督制度,将凡是在工厂生产环节监督到位,对质量全过程的严格把控管理模式值得借鉴。鼓励项目加强模块化产品研发和应用,充分借鉴香港工程建设模式和技术标准、制度规则,探索建设由香港专业人士和专业机构直接服务的模块化建筑项目。四、【策划管理】项目在立项阶段应当明确装配式技术、BlM技术、绿色施工、智慧工地等内容,并将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投资概预算。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充分保障项目品质的前提下,合理控制造价。鼓励项目引入绿色金融手段。【条文说明】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第十三条新、改、扩建建筑在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等阶段,应当编制绿色专篇,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节能减排目标、技术路径以及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的要求等内容,并将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投资概预算。第四十七条建设、改造、购买、运行绿色建筑和符合实施绿色建筑发展要求的,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制定和实施以下激励政策:(二)采用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的绿色建筑,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最大不得超过建筑单体地上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三。”大鹏新区关于进一步明确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新、改、扩建项目在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应编制绿色专篇,明确绿色建筑等级、技术路径、节能减排目标、BlM技术以及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的要求等内容,并将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投资概预算。”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深建设(2022)18号):“13.立项用地环节落实实施要求。严格落实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应当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在政府投资装配式建筑项目中以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作为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的依据,将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投资概预算。”深圳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五条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政府投资装配式建筑项目时以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作为投资估算、概算的审核依据,将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投资概算。”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23)30号):”7.支持智能建造项目建设。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智能建造项目,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立项审批时对智能建造的研发、检测认证、建设等内容可增加相应费用,已立项的可在项目预备费中列支。对于社会投资建设的智能建造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中予以资alt”助。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港澳规则衔接改革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第十条(容积率奖励)对于新出让地块实施前海建筑师负责制改革措施的项目,可奖励不超过项目总面积2%、最多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奖励建筑面积无需修改已有法定规划。奖励后的容积率不得超过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规定的容积率上限。”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办法(送审稿):“第五十三条【激励机制】前海合作区鼓励建筑设计创新,提升建筑品质:(一)对于创新建筑屋顶造型设计,形成良好城市天际线的建设项目,在符合航空限高的要求下,其突出屋面的构架、幕墙等的高度可结合屋顶造型需要设置,建筑设计方案经前海管理局批准后,该空间的面积可以不计入核减建筑面积(居住建筑除外),包括满足以下条件的建设项目:1.前海合作区标志性建筑,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管理与服务建筑;2.滨海、滨水一线的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200米的建筑。除上款规定外,建设项目屋面构架、幕墙等的高度应符合相关建筑管理规则。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当按照批准的建筑功能使用,不得擅自改建、加建和扩建。(二)对于在50米以下高度的建筑屋顶设置绿化,产生良好的景观效果,并保障公共性、开放性、可达性的建设项目,建筑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及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该部分屋顶构架高度可以不计入核减建筑面积。”五、【管理模式】装配式建筑项目鼓励采用前海建筑师负责制、IEPC(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IPMT(项目建设联合管理团队)、全过程咨询等先进管理模式。【条文说明】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做好前海合作区装配式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深前海规(202112号):“五、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的装配式项目原则上应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其他投资项目鼓励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深建设(2022)18号):“(二)示范目标政府投资项目在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上率先示范,在管理创新方面采IPMT+EPC+监理、建筑师负责制、全过程咨询等管理模式。”“积极采用IPMT+EPC+监理、全过程工程咨询等项目管理模式,对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面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23)30号):"11.推行工程建设先进管理模式。智能建造项目应当积极采用"IPMT(项目建设联合管理团队)+EPC(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监理等工程建设先进管理模式,市建筑工务署、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及各区政府应当至少选择一个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实施应用。”“12.推广工程项目数字化交付。市建筑工务署、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及各区政府在采用TPMT+EPC+监理'管理模式的智能建造项目中应当探索实施'无图设计、无纸建造、一模到底'的数字化交付模式。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探索工程建设数字化交付成果法定化。”深圳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一)装配式建筑项目积极采用4IPMT(项目建设联合管理团队)+EPC(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监理'、建筑师负责制、全过程咨询等先进管理模式,提高工程管理效率。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率先示范,形成一套适用于政府投资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标准化管理流程。”前海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港澳规则衔接改革方案:“6.创新EPC(设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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