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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亚热带海滨风景名胜区椰子洲景点详细规划(2022-2030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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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亚热带海滨风景名胜区椰子洲景点详细规划(2022-2030年).docx

    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景区性质、容量与布局4第三章风景保护规划6第四章风景游赏规划14第五章景区用地规划16第六章用地建设控制20第七章旅游服务设施规划23第八章游览交通规划26第九章基础工程规划29第十章风貌设计与修建性方案引导32第十一章分期建设规划40第十二章投资估算41卜F付贝U43附录:椰子洲景点详细规划(2022-2030年)与三亚热带海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主要内容对照44一、景区性质、容量、规模44*、45三、用地规模45附表47附表表一景区规划范围用地统计表表二各类用地建设内容适建表表三旅游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表四规划停车场一览表表五景点建设一览表表六椰子洲景点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严格保护椰子洲景点原有的自然和景观资源,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不被破坏,在此基础上落实上位规划,明确用地规模,控制建设指标,引导修建实施,向公众和社会更好地展示椰子洲独特的自然景观和风貌,实现风景名胜区的多种功能,达到永续利用的目的。第二条规划范围本规划以三亚热带海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确定的椰子洲景点范围为基础。椰子洲景点范围为椰子洲及河口北侧的藤桥墓群,西北以东线高速公路为界,西南以海棠湾规划道路(椰林路)为界,东及东北以海棠湾规划道路(椰洲路)为界,东南以离海岸线1.5公里的海域等距线为界。以上四周围合的区域,总占地12.05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5.87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6.18平方公里。地理坐标:东经109o45,17m-109o46,3611,北纬18o223911-18o24'l'o第三条规划依据1、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版)(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版)(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版)(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年修正版)(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6)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第474号令)(7)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8)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9)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管理规定(国家林业部令1996年12月)2、标准规范(1)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BT502982018)(2)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标准(GB/T51294-2018)(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U)(4)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1.YJ127-91)(5)林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1.Y5104-98)3、相关规划及资料(1)三亚热带海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2)三亚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7-2030)(3)三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4)三亚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20212025年)(5)三亚市海棠区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20-2025年)(6)三亚海棠湾国家海岸休闲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7)三亚市海棠湾规划整合(8)三亚市海域使用详细规划(9)藤桥墓群保护规划(10)海南省三亚市藤桥河中下游河道治理规划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划。第四条规划分期椰子洲景点应统一规划、分期实施,规划期限为2022年2030年:近期:20222025年(4年);远期:20262030年(5年)。第五条规划原则1、严格保护,高效利用2、特色整合,文化传承3、多元统筹,合理调控4、分区管控,刚柔相济5、生态优先,资源适用第六条规划目标世界层面:融入海棠湾时尚消费度假区,共同构建国际化高端滨海休闲旅游度假消费中心,塑造具有全球吸引力的椰林湿地风景区。国家层面:以景点发展为契机,打造集生境保护、文旅开发、科普教育于一身的深度体验型全国热带海滨度假景点标杆,形成全国热带海滨河口湿地生态保育与修复示范区。地方层面:打造海上丝路及民俗文化展示窗口,形成海棠湾旅游度假消费中心新支点,将景点融入片区、协同发展,塑造成滨海度假、椰林观光、文化体验新热点,构建市民生态休闲、游客海滨度假的主客共享新模式。规划定位:国际顶级海滨度假风景名胜地,全国热带珍稀河口湿地风景区,海南海上丝路及民俗文化展示窗口,激活三亚全域旅游新支点。第七条发展策略围绕椰子洲景点的整体定位,本次详规从“风景、文化、旅游、区域”四个方面,提出了景区未来发展的四大策略。椰林风情一一保护椰林湿地生境,统筹塑造独特风景特色。文化赋能一一展示海上丝路及民俗文化,深入挖掘塑造文化主题IPo旅游转型构建“旅游+”发展模式,建立高端多元度假景区。区域协同一一塑造景点独一性竞争力,融入海棠湾时尚度假区。第八条规划成果使用本规划是指导椰子洲景点人文、景观及自然资源保护和景区建设的重要依据。景区规划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一切建设活动均不得违背本规划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应依据本规划进行专项规划或设计。第二章景区性质、容量与布局第九条景区性质椰子洲景点是以自然椰林湿地为核心特色,以高品质的海滨自然生态环境为基调,以海岸风光、椰洲文化和人文遗迹为展示内容,以滨海度假、研学观光、公共教育、文化体验和运动探险为主要功能的三亚热带海滨风景名胜区的重要景点。第十条风景资源特色椰子洲景点内风景名胜资源优越,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交融,以藤桥河河口湿地生态环境为本底,以“秀美”椰林、“珍稀”湿地、优越滨海沙滩为核心,并以历史遗迹藤桥古墓群、当地民俗文化和热带果园为特色。第十一条游人容量日合理游客容量为0.71万人次。日极限游客容量为1.37万人次。年游客容量为213.3万人次。第十二条发展规模1、建设用地规模景区总建设用地规模94.36公顷,包括风景点用地(甲1)、旅游服务设施用地(乙)、居民社会用地(丙)、交通与工程用地(丁)。2、游览设施规模景区旅游服务设施用地规模71.22公顷,其中旅游点建设用地64.36公顷,床位规模不超过800床。第十三条布局结构椰子洲景点规划布局结构为:“一心三带四区”。“一心”即以椰林及其周边岛屿景观为核心;“三带”分别为:生态田园游赏带、自然野趣体验带、椰洲风情展示带;“四区”分别为:旅游服务区、风景游览区、滨海景观区和湿地生态区。第十四条功能分区规划4类功能区:1、滨海景观区滨海观光区注重保护滨海生态与景观,包括滨海海岸及沙坝生态环境、沿岸防风林带及景区内近海海域,以低干扰的自然观赏、生态游览为主要活动类型;滨海乐活区可根据环境容量适度开展季节性海上娱乐活动。2、风景游览区进行景区建设并对游人开展风景游赏活动的区域,主要包括主题文化区、特色度假区、农业体验区、雨林探险区和热带动植物区五个片区。3、湿地生态区保护与恢复椰林和有效修复河道、湿地、洲滩生境的区域,区域内大部分空间不开展游览活动,仅利用小部分村庄搬迁后的空间开展适度的户外研学和科普教育活动,并结合需求设置必要的配套设施。4、旅游服务区以建设景区各类游览服务设施、满足游客服务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包括主入口服务区和次入口服务区两个部分,含游客中心、椰子洲文化体验园、停车场、景区管理中心、椰洲味道餐厅等。主要承担公园形象展示、游客接待、餐饮购物、管理办公、休闲体验、游览交通组织等功能。第三章风景保护规划第十五条分级保护规划按照三亚热带海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0)确定的分级保护范围与保护规划要求,具体落实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的保护内容。规划椰子洲景点内核心景区面积3.04平方公里(其中一级陆域保护区面积2.26平方公里)。表3-1椰子洲景点保护分级一览表分区名称椰子洲景点各级保护区面积(km?)椰子洲景点(km2)陆域海域小计景区面积5.876.1812.0512.05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2.260.783.043.04二级保护区1.325.406.626.62三级保护区2.292.292.29核心景区占景区比例38.50%12.62%25.23%25.23%(一)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1、一级陆域保护区(核心景区一严格禁止建设范围)规划面积2.26平方公里,具体包括景区中部的岛屿湿地、沿海沙滩以及藤桥河东岸地段。除资源保护、生态修复和必要的游览步道、观景休憩、安全防护等设施外,禁止建设其它无关的任何设施,已经建设须限期拆除;游步道需采用栈道、栈桥、土路、石板路等原生态建造方式,严格控制步道宽度。禁止破坏海岸、沙滩、岛礁、沙洲等核心资源地形地貌;保护自然资源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加强区域内资源保护和环境整治,逐步疏解区内居民点。只宜开展自然观光和生态旅游,严格控制游客容量,科学组织游赏活动,规范游赏行为;禁止机动交通进入和静态停车设施建设。2、一级海域保护区(核心景区一严格保护海洋资源范围)近海沿海岸带退最高潮水位线约200米,规划面积0.78平方公里。禁捕禁捞,可适度开展海上生态旅游活动,限制海上娱乐活动规模,禁止大型船只等一切破坏海域生态环境或污染海水水质的行为。(二)二级保护区(严格限制建设范围)1、二级陆域保护区(严格限制建设范围)具体包括藤桥西河、藤桥东河及两侧河岸等重要水体资源保护地段。规划面积1.32平方公里。严格保护河流湿地、自然林地、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加强景区内的水系梳理并开展资源环保专项规划。严格控制区内设施规模和建筑风貌,禁止建设旅宿设施。严格限制区内机动交通进入,以电瓶车和步行交通为主。严格限制游船码头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地段和规模,码头设置需开展专项研究和论证。2、二级海域保护区(限制海上活动范围)一级海域保护区以外的海域,规划面积5.40平方公里。除根据环境容量进行有限度的海上赛事及游览活动外,不得进行有损海域、海岸的活动,一切活动应符合海洋与海岸分类保护要求的规定。(三)三级陆域保护区(限制建设范围)一、二级保护区以外陆域,景区重要的设施建设和环境建设区域。规划面积2.29平方公里。旅游服务区为各景区主要配套设施建设区,用于建设管理、商业、文化娱乐、接待设施等,位于三级陆域保护区。重点加强设施建设的开发强度控制、建设引导以及景观特色营造。按规划有序开展各项建设,游览设施建设必须严格履行风景名胜区和城乡规划建设等法定的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建设范围、开发强度和景观风貌,加强详细设计和景观分析。禁止与椰子洲自然和文化资源特质不相符合的主题公园项目进入景区。第十六条分类保护规划1、水系和湿地保护(I)涉及区域内水系和湿地的人为活动,应经规划和有关部门许可。(2)疏浚椰洲湿地内部水系,保持水系的贯通性、水质质量标准、水系两侧地貌和植被,保持湿地的原真性。河流水系两侧各控制不低于20米宽的滨水生态景观绿地。(3)强化湿地和水系治理,对椰子洲已建硬质河堤进行生态修复。(4)严格控制沿河码头设置范围、规模和建设方式。(5)景区内的污水排放纳入附近污水厂,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6)防止上游的污染。藤桥河上游生产、生活污水必须经过治理达标后才能排放,加强对藤桥河水体的污染治理。(7)禁止鱼类及禽类养殖,防止水体污染。景区内及景区上游农业生产应采用有机化肥,强制施用低毒低残留农药,避免对水体、土壤产生污染。(8)禁止水上飞机等破坏景观环境的娱乐项目进入景区河道。(9)保护景区内河流、水面、湿地、沙洲等自然水体的多样性,在环境影响允许范围内营造人工湖泊和湿地,营造亲水游憩空间。2、文物古迹保护规划按照藤桥墓群保护规划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条款对藤桥墓群进行专项保护工程。(1)根据墓碑的现状残损程度进行分类制定,不同残损程度的墓碑采取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2)除必要的保护与管理设施之外,不得设置任何其它设施;各类保护与管理设施不得破坏文物本体,或对其构成威胁。(3)保护措施应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性”等基本原则,保持文物本体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尽可能地保护藤桥墓群所包含的全部历史信息和科学信息。(4)所有保护措施及其实施过程都应记入档案,包括设计方案、论证材料、试验数据、操作工艺、施工组织、工期、原始状态及竣工状态的图片、影像与文字记录等。(5)落实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区域内按照批复的文物保护规划开展相关建设活动。3、海洋与海岸保护(1)加强对景区内海岸带、海水的保护,严格禁止填海、挖沙取土、开采礁石、侵占岸线、砍伐海岸带天然植被、破坏礁石和污染海水水质等一切行为;加强巡查、监控,对采挖海沙、砾石和其它近岸矿产资源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防止沙滩泥化、岸线侵蚀和海礁退化。(2)强化海洋海岸工程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海岸带保护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在半封闭海湾、河口、沙洲、泄洪通道等兴建影响潮汐通道、行洪安全、降低水体交换能力以及加剧海洋自然条件演变的工程建设项目。(3)在海域保护区内,禁止捕捞等活动,严禁向区内排放污水。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水域内围垦浅海从事水产养殖活动,切实保护近海海域的海洋生态环境和景观。(4)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T99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现行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等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严禁污染物直接排入海域。(5)景区内码头建设需严格控制范围、规模和设施配置,不得破坏海洋和海岸生态环境系统。合理规划码头和航线,防止因码头建设导致海流改变而对海岸产生的破坏。景区海上码头设置应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减少对就近海岸带、核心景点和海水的破坏与影响。(6)严格控制游客容量,加强海岸生态环境建设和修复,保持海岸生态系统的稳定。(7)保护原生植被,并补种椰子、琼崖海棠、玉蕊、海巴戟、水黄皮、海岸桐、榄仁、海芒果、草海桐、海南槐和马鞍藤等乡土适生沙生植物。(8)海岸带陆域200米范围内禁止任何无故对海岸线的破坏或污染性活动。遵循保护优先、节约利用、陆海统筹、绿色共享的原则,严格保护自然岸线,整治修复受损岸线,拓展公众亲海空间,与近岸海域、沿海陆域环境管理相衔接,实现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4、生物多样性保护(1)建立椰子洲景点生态监测网络,研究湿地生物多样性现状、趋势和预测模式,建立综合保护的管理模式和开发模式。加强调查摸底,尽快制定景区内野生动植物、生态群落保护专项规划。(2)保持和维护椰洲湿地原有生物种群、结构及其功能特征,保护典型而有示范性的自然综合体;提高自然环境的复苏能力,提高氧、水、生物量的再生能力与速度,提高其生态系统和自然环境对人为负荷的稳定性和承载力。(3)科学规划,加强景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观光步道、滨海游览道路、景区车行主路应结合地形或桥涵建设野生动物通道;景区内禁止放生野生动物。定期进行景区范围内的生物多样性调查,明确具体保护物种,制定相应保护措施;优先保护珍稀动植物和重要物种栖息地,建立和完善动物迁徙廊道。(4)营造栖息环境,解决野生动物生存问题。在经过充分野外调查的基础上,分析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规律、繁育、食物链等以及鸟类的迁徙规律、繁育特点、食物特性。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针对影响因素进行适度的人工干预。(5)保护景区内次生林,增加植被种类。景区建设中应加强保护生态系统,避免盲目开发和破坏。充分保护和培育各景区内的乡土植物,尤其是珍稀名贵树种。(6)重视风景区内植物景观的培育,使各景区和景点具有葱郁的面貌和丰富的景观,努力营造有季节变化的风景林,确保其具有优良的生态环境,逐步恢复一级陆域保护区内植物群落。(7)对入海污染源和污染物进行监控,各景区内的污水需经过分片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8)加强对景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尤其是椰子树群和热带植物。建立古树名木档案:标明位置,将古树名木列入法定保护范围,有针对性地制定保护、复壮综合养护管理技术措施,进行长期监测。划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一般以树冠外缘5米范围内为保护范围,该范围除进行保护性措施工程外,不得取土挖坑、改变原有地貌,不得增加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栽种对古树产生不利影响的植物。在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对古树名木生长有威胁的建设活动。加强对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保护古树名木生存的生态环境,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养护水平。对于衰老的古树名木,应在专家指导下进行古树复壮工作。利用古树名木和植物资源,创造多种类型的植物景观或景点,组织古树名木植物景观专题科普游览活动。第十七条景区生态保护与修复1、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要求落实海南省、三亚市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依据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第二条,“依法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用途管制。永久基本农田依法划区定界后,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同时规定“建设项目对永久基本农田造成影响的,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永久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椰子洲景点目前所有建设符合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相关建设要求,在详细规划中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予以落实。2、生态环境保护(1)大气环境保护根据三亚热带海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0),景区划定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降尘标准:一级大气控制区按I类标准:8万吨/月km2o(2)声环境保护椰子洲景点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相应标准:风景游赏用地、旅游服务设施用地、居民社会用地、交通与工程用地按照1类声环境标准进行控制,其余区域按照0类标准进行控制。其中:0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昼间不超过50分贝,夜间不超过40分贝;1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昼间不超过55分贝,夜间不超过45分贝。(3)水环境保护景区内水环境保护对象为景区海域水质。根据三亚热带海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0),景区内主要水系藤桥河水质未达到水质目标,有一定程度的富营养化现象,并且上游河道采砂严重,引发海水倒灌。海水环境质量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相应的污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后进行回收和循环利用,污水处理率100%,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4)河口三角洲保护河口三角洲位于椰子洲景点内,受海洋、陆地和河流的多重影响,具有河海交互性、海陆过渡性、新生性及生态脆弱性等特点。同时,河流尾闾摆动、水沙通量变化、淤积、冲刷使河口三角洲发育处于动态变化之中,湿地演变剧烈,因此,河口三角洲基本以自然修复为主,区域内实施退塘还湿、退养还滩的措施,尽量避免建设类项目,逐步恢复湿地生境;同时,坚持以生态的方式治理生态,形成以水系连通为主的河流沼泽湿地修复、以疏通潮沟营造植被生长条件为主的近海与海岸类湿地修复模式,构建起水系连通体系,促进湿地生态系统健康。(5)河道保护藤桥东、西河大部分为未治理的天然河道,水质清澈,两岸植被丰富,驳岸为原生状态。景区内藤桥河流域的主要保护对象为椰子洲岛。河道保护范围的宽度为河口常水位线水平外延20m-30m;特殊情况下外延宽度可作适当的调整。建议河道保护范围内结合河道绿化带,建设滨河带状公园、休闲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退让到河道20年一遇淹没线以外。本着“适地滞蓄”的原则,建议结合区域环境改善工程,建设滞洪设施;新建开发区实施雨水利用工程,减轻河道防洪排涝压力。由于河道规划纵坡按照上下游河底高程统一考虑,河道按规划实施后,为保证部分已治理河段工程安全,已治理河段挡墙及护坡需增设防冲前俄。治理河段处于河道下游,周边地势较低,由于河道筑堤,改造及新建开发区应适当填垫地面高程。根据国家现行防洪标准(GB50201f4)、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海棠湾镇的城市(一般城镇)等级为四级,但考虑到海棠湾镇的远期发展,确定藤桥河防洪标准近期为20年一遇,远期为50年一遇,近期堤防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及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3、景区生态修复(1)湿地水体修复:景区内禁止填河填海造地、违法取砂等破坏行为,对受污染水体采取水质净化措施,恢复河道支流的自然连通、重塑自然岸线、修复生境,提升景区水体生态功能。(2)自然植被修复:加强对现状海丰村内受破坏地段的植被生态修复,景区东侧部分果林实行退果还林,可保留一部分的果林作为采摘林来使用。第四章风景游赏规划第十八条游客容量与规模测算1、游人容量本次详细规划根据椰子洲景点的功能分区及游赏内容的不同,依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B/T50298-2018)中给出的游人容量计算指标,采取面积法和线路法相结合的方式,就椰子洲景点的游人容量进行计算。经测算,椰子洲景点瞬时游人容量约为4817人,日游人容量约为7111人,日极限游人容量约为13690人。全年可游天数按300天计算,则椰子洲景点年游人容量约为213.3万人。2、游客规模经测算,椰子洲景点2030年游客规模将达到200万人次。第十九条景点建设规划按照三亚热带海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里确定的风景名胜区重点建设项目以及游赏规划章节里的第十一条景区规划中确定的规划布局进行逐项落实。按照功能分区中的规划内容,重点在主题文化区、特色度假区、农业体验区、雨林探险区、湿地科普研学区、湿地生态保育区、滨海观光区、滨海乐活区和热带动植物区九大片区进行风景游赏活动。规划景点42处,其中现状或提升完善景点14处,新建景点28处。具体见附表五:景点建设一览表o第二十条游览线路组织1、游览方式按照交通方式分,可分为步行游览、电瓶车游览和水上游船游览;按照游览时间分,可分为快速游览、休闲游览、综合游览;按照游览目的分,景区内包含各类主题的游览片区,可以根据游客的游览兴趣点不同,进行不同选择。2、游览线路分类景区的游览以三日以上的度假游为主,通过不同的一日游线结合度假酒店、特色民宿组成更有吸引力的度假游线。一日游规划以不同主题的游线和不同风景游览片区的重要景点游线为主,根据景区空间、游览主题和景区旅游产品定位,规划共设置了海滨畅游主题游线、湿地研学主题游线、椰林探险主题游线、椰洲文化主题游线、田畔康养主题游线5条特色游览线路。同时结合各景点的类型特征和交通游览方式,以陆上和水上游线相结合的游线组织方式,使游线具有丰富多变的效果。第五章景区用地规划第二十一条用地分类椰子洲景点用地分类以国家标准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B"50298-2018)为基本依据,用地分类及代码采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B/T50298-2018)的规定,用地划分至中类。景区内共包括7大类用地:风景游赏用地(甲)、旅游服务设施用地(乙)、居民社会用地(丙)、交通与工程用地(丁)、园地(己)、耕地(庚)和水域(壬)。第二十二条用地兼容性规定规划确定每个地块的用地性质。允许以满足用途为原则,在某种性质用地上进行设施的兼容使用。适建范围按附表二:各类用地建设内容适建表执行,兼容功能建筑面积比例不宜大于20%。第二十三条用地规划本次详细规划按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布局、功能要求,落实并细化各类用地规划。用地规划统筹椰子洲景点的生态保护、风景游赏、旅游服务等各项需求,科学合理配备交通与基础工程用地,并按照总体规划落实各项建设需求。用地规划结果如下:表5-1椰子洲景点规划用地代码用地名称面积(hm2)比例(例1甲风景游赏用地280.2423.25%2乙旅游服务设施用地71.225.91%3丙居民社会用地1.160.10%4T交通与工程用地19.681.63%5己园地37.103.08%6庚耕地42.073.49%代码用地名称面积(hm2)比例(%)7壬水域753.8262.54%总计现状总用地1205.29100.00%各类用地中,景区建设用地包括:风景点用地(甲D、旅游服务设施用地(乙)、居民社会用地(丙)、交通与工程用地(丁)。规划景区建设用地总面积为94.36公顷,占景区总面积的7.83机表5-2椰子洲景点规划建设用地统计与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对照表椰子洲景点详细规划建设用地统计三亚热带海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椰子洲景点范围内建设用地统计序号用地名称代码面积(hm2)用地名称代码面积(hm2)1风景点用地甲12.30-2旅游服务设施用地乙71.22游览设施用地乙72.43其'1'旅游点建设用地乙164.36一-游娱文体用地乙21.97解说设施用地乙44.893居民社会用地丙1.16其'1'管理设施用地丙41.10科研设施用地丙50.06一一4交通与工程用地T19.68交通与工程用地T9.69其'1'对外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T17.38其中对外道路与通设施用地2.56游览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T212.05游览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7.13环境工程设施用地T40.16其他工程用地T50.095合计94.36''乙+丁”小计82.12景区总面积12.05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5.87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6.18平方公里。备注:表中“三亚热带海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椰子洲景点范围内建设用地统计”是根据三亚热带海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0)上报国务院矢量数据计算得出。第二十四条风景游赏用地规划风景游赏用地包括风景点用地、风景保护用地、风景恢复用地、野外游憩用地。风景游赏用地总面积为280.24公顷,占景区用地的23.25%。风景点用地面积为2.30公顷,占景区用地的0.19%,主要分布在景区中部的景点处,现状为村庄建设用地。风景保护用地面积为212.45公顷,占景区用地的17.63%,主要位于景区中部的椰林湿地、藤桥河东岸和沿海沙坝沙滩。风景恢复用地面积为36.28公顷,占景区用地的3.01%,主要为景区北侧、西侧与中部,为现状海丰村、东溪村与营头村村庄建设用地范围。野外游憩用地面积为29.22公顷,占景区用地的2.42%,分布在景区内规划道路东侧。第二十五条游赏设施用地规划游览服务设施用地包括旅游点建设用地、游娱文体用地和解说设施用地。游览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71.22公顷,占景区用地的5.91%旅游点建设用地面积为64.36公顷,占景区用地的5.34%。在现状基础上增加,增加用地主要位于主入口服务区、四季酒店、绿福来酒店、原乡营造、藤桥怀古及康养体验基地范围。游娱文体用地面积为1.97公顷,占景区用地的0.16%,主要位于跳伞基地与缤纷沙滩俱乐部。解说设施用地面积为4.89公顷,占景区用地的0.41%,主要位于景区内的主次入口处。第二十六条居民社会用地规划居民社会用地包括管理设施用地、科研设施用地。居民社会用地面积为1.16公顷,占园区总用地面积的0.10%。管理设施用地面积为1.10公顷,占景区用地的0.09%,位于景区西部作为景区管理中心。科研设施用地面积为0.06公顷,占景区用地的0.01%,位于番岭山顶用于森18林防火兼顾观景功能的瞭望塔。第二十七条交通与工程用地规划交通与工程用地主要包括对外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游览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环境工程设施用地和其他工程用地。交通与工程用地面积为19.68公顷,占景区用地的1.63%O对外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7.38公顷,占景区用地的0.61%,主要为景区周边道路及海南环岛旅游公路。游览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12.05公顷,占景区用地的1.OO%,主要为景区内部游览道路、游览交通设施及停车场用地。环境工程设施用地面积为0.16公顷,占景区用地的0.01%,位于景区西侧的加压泵站。其他工程用地面积为0.09公顷,占景区用地的0.01%,位于景区西侧的防洪水利设施。第六章用地建设控制第二十八条容积率控制1、风景游赏用地风景点建设用地主要包括:椰林迷宫、寻趣椰林、热带植物生境等景点,结合规划提出具体控制要求,参见具体地块控制图则;新建风景点建设用地,容积率WQ4,景点应符合具体地块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建议加强对现状建筑的改造利用;风景保护用地,严格禁止建设。2、旅游服务设施用地旅游点用地:新建的绿福来酒店、原乡营造、康养体验基地等旅游点建设用地,容积率WO.5;四季酒店容积率0.475;金椰嘉年华容积率0.4;游娱文体用地,容积率0.5;解说设施用地,容积率0.503、居民社会用地管理设施用地,容积率W1;科研设施用地,容积率WO.5。第二十九条建筑密度控制1、风景游赏用地新建风景点建设用地,建筑密度W25%;风景保护用地,严格禁止建设。2、旅游服务设施用地旅游点用地:新建的绿福来酒店、原乡营造等旅游点建设用地,建筑密度20%;四季酒店建筑密度W18%;其他旅游点建设用地建筑密度W30%;游娱文体用地:建筑密度W30%;解说设施用地:建筑密度W30%。3、居民社会用地管理设施用地,建筑密度W40%;科研设施用地,建筑密度20%。第三十条建筑高度控制应严格限制建筑高度。在规划实施中,有重要项目确需要突破建筑控制要求时,须充分分析建设项目与周边环境关系、建筑体量、风貌和景观等。1、风景游赏用地新建风景点建设用地,建筑高度8米;风景保护用地,严格禁止建设。2、旅游服务设施用地旅游点用地:新建的绿福来酒店、原乡营造等旅游点建设用地,建筑高度9米;四季酒店建筑高度=85米;康养体验基地高度=25米;其他旅游点建设用地建筑高度=18米;游娱文体用地,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18米;解说设施用地,主入口处解说设施用地建筑高度W25米;其余解说设施用地建筑高度9米。3、居民社会用地管理设施用地,建筑高度W18米;科研设施用地,建筑高度18米。第三十一条建筑形体与色彩建筑体量:椰子洲景点内建筑以小体量建筑为主、不宜过大,建筑布局应错落有致。根据文化主题和特征有不同的控制,注重与周边环境的融合。建筑风格:除藤桥墓群等特殊文化主题的建筑以外,其他服务设施建筑均应采用热带建筑风格,体现海南热带地区旅游景区特色。多采用开敞廊开敞厅的设计手法,强调建筑外向性与开放性。建筑高度:除个别地标性建筑外,其他服务接待建筑高度不应超过椰子树高度(V12米),强调绿树掩映的效果。屋项形式:可借鉴黎族船型屋、人字形坡屋顶。建筑色彩:尽量保持建筑材料的原有颜色,以“灰、白、咖”为基调,体现椰洲文化与地方特色,组团间宜保持相同或相近的建筑整体风格。在局部建筑或门、窗等构件变化颜色,总体色彩保持协调。第三十二条后退红线游览车行主路两侧控制建筑后退6米;游览车行支路两侧控制建筑后退3米。在此基础上,地块内部地块与地块之间考虑开放防火通道的可能,东西向各退红线3m,南北向各退红线6米。现状保留地区考虑规划可操作性未对建筑后退做强制性要求。第三十三条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控制1、风景游赏用地风景点用地绿地率控制在70%以上、绿化覆盖率控制在75%以上;现状保留地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提高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但不做强制性规定。2、旅游服务设施用地新建的绿福来酒店、原乡营造等旅游点建设用地,绿地率控制在40%以上、绿化覆盖率控制在45%以上;四季酒店绿地率控制在50%以上;其他旅游旅游点建设用地绿化率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提高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但不做强制性规定。3、居民社会用地居民社会用地绿地率控制在45%以上、绿化覆盖率控制在50%以上。第七章旅游服务设施规划第三十四条游览服务设施规划以游客为服务对象的游览服务设施主要有旅游服务中心、旅游服务点和旅游服务站。各项游览服务设施的位置、规模及建设标准应按照附表三:游览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执行。游览服务设施分为三级:旅游服务中心,2处,位于景区主入口及次入口;旅游服务点,2处,位于康养体验基地和金椰嘉年华;旅游服务站,2处,位于藤桥怀古、自然课堂驿站景点。第三十五条住宿设施规划规划景区住宿设施6处,主要位于四季酒店、绿福来酒店、原乡营造、椰林野宿、野奢度假酒店与露营基地,应严格控制景区内住宿床位总规模不超过800床,以中高档宾馆为主。第三十六条购物设施规划规划在椰子洲景点内设置特色商业街(金椰嘉年华)、综合商店和特色经营店各1处,在露营基地处设置小超市1处。第三十七条医疗设施规划在景区的主入口和次入口处旅游服务中心内各增设1处医务室,每处建筑面积30m2,以处置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发生的跌滑、摔伤等突发情况,进行紧急救治。第三十八条文化服务设施规划规划在景区的主入口南侧的椰子体验沙龙、景区东北侧的康养体验基地和景区东侧藤桥怀古景点处设置文化服务设施。景区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应与椰洲文化和海上丝绸之路文化的主题和性质相符合。不得建设大型娱乐设施、主题公园,重要项目需开展专项研究和论证,充分分析项目与景区环境关系、建筑体量、风貌和景观等,符合规划确定的建设强度和风貌要求。第三十九条环卫设施规划1、生态环保型公厕6处,规划按照5A级景区厕所的标准设置,分别位于主次入口的旅游服务中心、旅游服务点附近,公共厕所的建筑风格、体量要与环境相协调。2、在景区范围内设置生态移动厕所7处,以满足节假日大规模游人的使用需求。3、在景区主次入口附近设置小型垃圾转运站两座。4、在景区范围内的人流密集区域和主要的景观节点和活动区域周边设置垃圾箱70个。第四十条旅游信息服务设施规划1、创建网络平台创建并实时更新椰子洲旅游门户网站,包括园区基本信息浏览、信息查询、旅游线路推荐、行程规划、园区推介服务、交通导航、下载服务、提供多语言信息服务等内容与功能。开通椰子洲景点专属抖音、微博和微信服务平台,设置椰子洲专用的微信公众号预约平台,根据游客容量设定每日最大预约人数,合理管控人流。同时,注重与游客的线上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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