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_WD_2014060046_压缩食用菌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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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7.080.20B31OB中华人民共和家标准GB/T23775XXXX代替GB/T237752009压缩食用菌Compressedediblemushroom(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沙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T237752009压缩食用菌,与GB/T23775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一增加了“基本要求”(见4.1);一一删除了“卫生要求”(见2009版的4.3);一一修改了“理化要求”(见4.2.2);一一增加了“净含量测定方法”(见5.3);一一修改了“抽样”(见6.2,2009版的6.2);一一删除了“标签”(见2009版的7.2);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昆明食用菌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237752009。压缩食用菌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压缩食用菌的相关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经压缩工艺制成的食用菌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12533食用菌杂质测定JJF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75号令)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3. 1压缩食用菌compressedediblemushroom利用压缩设备制成的食用菌压缩块。如黑木耳、银耳、香菇、猴头菇等压缩块。3.2杂质extraneousmatters除压缩食用菌以外的一切有机物和无机物。4要求4.1 基本要求压缩食用菌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无毛发、金属、玻璃、砂石、动物排泄物: 无污秽的、腐烂的、分解的物质或其它不适合食用的物质; 无霉变菇。4. 2品质要求4. 2.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压缩食用菌感官要求项目指标试验方法形态压缩块表面规整,无缺损,大小均匀,结构紧密见5.1.1色泽具有食用菌原品种干品应有的颜色,色泽自然均匀气味具有食用菌原品种特有的气味,无异味虫蛀菇/(%)栽培食用菌1.0见5.1.2野生食用菌10.04.2.2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压缩食用菌理化要求项目指标试验方法杂质/(%)0.5见5.2.1水分/(g/100g)香菇13.0见5.2.2银耳15.0其他食用菌12.0灰分(以干质量计)(g100g)W8.0见5.2.34.3净含量预包装产品的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5试验方法4.1 感官指标4.1.1 形态、色泽、霉变菇、气味肉眼观察形态、色泽、霉变菇,鼻嗅判断气味。4.1.2 虫蛀菇随机抽取样品100g(精确至土0.1g),拣出虫蛀菇,用感量为0.1g的天平称其质量,按式计算其占样品的百分率,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X=也XlO0%叫式中:X虫蛀菇的百分率,%;m2虫蛀菇的质量,单位为克(g);11l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4.2 理化指标5. 2.1杂质按照GB/T12533规定的方法测定。5. 2.2水分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6. 2.3灰分按GB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 组批规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工艺,同一规格作为一个检验批次。6.2 取样6. 2.1包装产品取样在整批货物中,包装产品以同类货物的小包装袋(盒、箱等)为基数,按下列整批货物件数随机取样:一一整批货物少于等于100件,取2件;一一整批货物大于100件少于等于500件,取3件;一一整批货物大于500件少于等于1000件,取4件;整批货物超过1000件,每增加500件(不足500件者按500件计)增取1件。小包装重量不足检验所需重量时,适当加大抽样量。6. 2.2散装产品取样散装产品以同类货物的重量(kg)为基数,从不同位置随机取样,取样3份5份,每份0.5kg1.0kg<.6.3检验分类6.3.1交收检验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者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指标、标志和包装。检验合格后,附合格证方可交收。6.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b)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c)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技术和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6.4判定规则6.4.1基本要求、气味、杂质、水分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即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其他指标如有不合格的,允许在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4.2批次样品的标志、包装、净含量不合格时,允许生产者进行整改后再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按原要求,以复检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据,7标志运输包装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8包装、运输和贮存8.1 包装8.1.1 内包装用食品聚乙烯成型塑料袋密封,外包装材料应坚固、洁净、干燥、无破损、无异味、无毒、无害,包装箱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8.1.2 每批产品所用的包装、质量单位应一致。8.1.3 包装检验规则:逐件称量抽取的样品,每件的净含量应不低于包装外标志的净含量。8.2 运输8.2.1运输时应轻装、轻卸、防重压,避免机械损伤。8.2.2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物、无杂物。8.2.3防日晒、防雨淋、不可裸露运输。8.2.4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和鲜活动物混装混运。8.2.5应在常温、干燥条件下运输。8.3贮存8.3.1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和易于传播霉菌、虫害的物品混合存放。8.3.2在通风、洁净,有防潮、防霉、防虫和防鼠设施的阴凉干燥的库房贮存;或在温度IC4,相对湿度W75%的冷库贮存;出库时检查,及时清除霉变菇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