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报告脱密-建筑石料用灰岩矿51万吨年开采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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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告脱密-建筑石料用灰岩矿51万吨年开采项目.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报批本)项目名称:兴文储亿商贸有限公司砂锅湾石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51万吨/年开采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兴文储亿商贸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兴文储亿商贸有限公司砂锅湾石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51万吨/年开采项目项目代码设位系N建单联入建设地点地理坐标设目业别建项行类八、非金属矿采选业,±砂石开采IOl(不含河道采砂项目),其他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0.0448km2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兴文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川投资备2102-511528-07-02-476025JXQB-O015号总投资(万元)982环保投资(万元)58环保投资占比(%)5.91施工工期10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回否口是:项价置况专评设情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对比见表1-1。表1-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分析表专项评价的类别涉及项目类别本项目是否涉及地表水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的项目;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水库:全部;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等除外);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目;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不涉及地下水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全部;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不涉及生态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不涉及大气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不涉及噪声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不涉及环境风险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天然气管线、企业厂区内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不涉及根据专项下F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无专项评价。划况规情规划名称: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复函(自然资办函20221506号)。规划名称:宜宾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审批机关: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宜宾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函(川自然资函(2022)491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宜府办函2023)4号)。划境响价况规环影评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22105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符合性对比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2与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序号总体规划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章分理勘发布三学管化开护局第科区优查保第三节明确勘查开发重点方向二、开发利用方向重点开采矿种:重点开采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炼焦用煤、无烟煤、地热、钮钛磁铁矿、镒、铜、岩金、银、稀土、锂、璘、优质玄武岩等矿产,在符合准入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出让采矿权,适度扩大开发规模,提高资源供应能力。稀土等国家保护性开采矿种采矿权出让及开采应符合国家相关管控要求。限制开采矿种:限制开采难选冶赤铁矿、菱铁矿以及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硫铁矿。限制开采矿种应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在产能未优化、环保问题未解决、选冶技术未过关前实行限采保护,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规划论证和审查。禁止开采矿种:禁止开采高硫、高碑、高氟煤炭和石棉、砂金、湿地泥炭、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等矿产。禁止开采矿种原则上不新设采矿权。项目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矿种不属于限制、禁止开采矿种,为允许开采矿种相符2章集约资效可五持节进高IJff第坚约促源不第一节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和结构一、提高重要矿产资源供应能力非金属矿产:鼓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研究开发新型非金属矿产品和矿物材料,延伸下游应用领域,实现矿产品升级增值。鼓励规模开采水泥原料、陶瓷原料、饰面石材和其他非金属矿产。玻璃用石英岩、砂岩、白云岩产能达到250万吨/年左右,矿山数稳定在40个左右:饰面用大理石、花岗石等荒料产能达到35万立方米/年,矿山数保持在105个左右。二、加强重要优势矿产保护和开采管理非金属矿产:原则上有水泥产业的县(市、区)且现有水泥用灰岩保有资源量小于八年服务期的,经规划论证后可新设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新建矿山资源量和开采规模均须达到中型及以上。对硫铁矿、芒硝、盐矿等产能过剩或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矿种,严格限制新设置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本项目为规模化开采,开采的灰岩转运至项目工业广场加工或直接装车外售;项目为扩建项目,属于已设矿权矿山,矿山开采规模为51万a,达到中型规模及以上要求。相符第五节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本项目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符合以煤、机钛磁铁、铜、铅锌、金、稀土、锂、磷、岩盐、芒硝、饰面石材等生产矿山为重点,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开发、应用先进适用的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不断提高矿产资源采选水平,提升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固废排放。加强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简称“三率”)准入管理和监督检查。新建矿山不得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严格审查“三率”准入条件,强化“三率”指标、矿山设计、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常态化监管。加强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资源和废水利用。鼓励矿山企业内部或不同企业之间的原料、产品、排放物合理循环,充分利用矿山固体废弃物和尾矿资源中有用元素,通过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促进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点开展煤砰石、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推广尾矿充填,规划期内煤秆石和粉煤灰应得充分利用。加强矿山废水循环利用矿业用水复用率提高到100%O根据锂、穗、重晶石、石灰岩、菱镁矿和硼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石灰岩矿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5%,废石用作采空区回填复垦综合利用率为100%,本项目矿山开采回采率为95%,废石最终全部回填采空区,综合利用率为100%,满足“三率”准入条件要求;项目废水均循环利用不外排,矿业用水复用率为100%3第六章推进绿色发展促进矿业转型升级第三节加强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完善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配套政策。健全与矿山生态修复管理相适应的配套政策,完善矿山生态修复监管体系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制定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落实采矿权人主体责任,从方案编制、修复实施、基金管理、监督管理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规范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使矿业开发和环境保护协调融合。建设单位已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评要求矿山开采过程中严格按照方案落实生态修复及地质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已提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确保实现矿区生态修复。符合4第七章深化改革创新增强发展动力第二节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完善矿业权退出机制。严格矿业权出让合同制度,采矿权合同中应明确要求采矿权人按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建设矿山,并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绿色矿山建设、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做出具体约定,明确违约责任。已有矿业权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禁止或限制开发区域重叠的,要按相关要求主动退出或避让。探索探矿权最长勘查时限约束机制,加强对到期未申请延续、关停未注销矿业权的清理销号工作。项目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建设矿III,并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绿色矿山建设、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做出具体约定,明确违约责任;项目矿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禁止或限制开发区域。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相关要求。2、与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准入条件符合性对比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3与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对比表项目环境准入条件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严格“三线一单”管控1、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中的开采区应依法遵守环境敏感区规定,加强规划空间管制,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新出让采矿权;出于国家矿产资源战略考虑,可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开展公益性资源勘查;生态保护红线内己有矿产资源开发应开展生态环境论证,损害生态功能的采矿项目应依法逐步退出。本项目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不涉及生态红线相符2、环境质量底线矿山开采区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防控地下水污染。对农用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项目危废间、沉淀池等区域均进行了分区防渗处理;项目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相符3、资源利用上线采矿权区块实施必须严格执行规划要求,不得超越矿权范围从事采矿活动,不得突破区块矿产资源利用上线。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取水制度,加强污废水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再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严格控制采矿建设用地,优先进行原有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根据恢复土地数量进行土地供给。推进节能降耗,严格能耗准入门槛。坚持节约优先,严控资源利用上线,降低资源消耗强度,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项目矿山未越线开采,不突破区块矿产资源利用上线;矿区产生的废水均经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采取边开采、边复垦复方案相符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划应加强空间管控,严格按照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四川省“三线一单”编制成果及四川省各市州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文本中有关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准入要求,严格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准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空间管控要求相符布局与结构优化调整,落实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推动矿业绿色发展,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绿色发展格局。严格开采准入条件,优化开发利用结构在矿山开发项目上、生产规模上、在生产工艺和设备上,要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有关规定,积极推广“鼓励类”的生产工艺,加强对“限制类”生产工艺的监管力度,严禁新增“淘汰类”。规划实施后,应严格执行规划提出的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条件,促进矿产转型升级。限制开采能耗大、污染重的矿产,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一是加大页岩气、页岩油、煤层气、地热能等非常规能源矿产以及城镇化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所需新型建材矿产勘查开采,保障国家资源安全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二是严格禁止产能过剩、赋存条件差、环境污染重的硫铁矿、芒硝、盐矿、泥炭、石棉等矿产进行勘查或扩大产能,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灾害隐患严重、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矿山应依法关闭;三是严格落实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制度,同时对水泥用灰岩、磷矿开发规模进行控制。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三率水平门槛要求,提高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水平,着力构建一批高效、可持续发展的特色产业经济链和勘查开发基地。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允许类,不属于开采能耗大、污染重的矿产,不属于产能过剩、赋存条件差、环境污染重的硫铁矿、芒硝、盐矿、泥炭、石棉等矿产。项目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开采规模为51万ta,满足最低开采规模要求,满足三率水平门槛要求。相符建立健全监管与风险防控体系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源制度。各类矿山均应根据自身环境风险特征,制定针对如河流水质污染、有毒气体泄漏(如天然气、页岩气开采业)、尾矿库溃坝等突发性生态安全事件的应急措施、应急对策的决策、善后处理和影响评价,对重大生态安全事故作出应急处理、现场调查和技术指导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针对自身环境风险情况制定了应急措施符合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准入条件要求。3、与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对比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4与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对比表。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立足于生态系统稳定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矿产资源开发的关系,合理控制矿产资源开发规模与强度,不得占用依法应当禁止开发的区域,优先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应严格执行国家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相关要求.合理确定布局、规模、结构和开发时序,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确保优化后的规划符合绿色发展要求,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矿产资源开发目标同步实现,助力筑牢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本项目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不涉及生态敏感区域。矿山开采满足“三率”准入条件要求,并在开采过程中落实生态恢复措施,复垦率为100%。相符2(二)严格保护生态空间,优化规划布局。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保隙和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进一步优化矿业权设置和空间布局,依法依规对生态空间实施严格保护。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各类保护区相符3(三)严格产业准入,合理控制矿山开采种类和规模。严格落实规划目标和准入要求,重点矿种新设矿山执行最低开采规模要求,进一步控制矿山总数,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加大低效产能压减、无效产能腾退力度,逐步稳妥关闭退出安全隐患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明显、违法违规问题多的“小弱散”矿山和未达到最低生产规模的矿山.。项目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不属于新设矿权,矿山开采规模为51万ta,满足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相符4(四)严格环境准入,保护区域生态功能。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新要求,与一般生态空间存在空间重叠的勘查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应按照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严格控制勘查、开采活动范围和强度,严格落实绿色勘查、绿色开采及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要求,确保生态系统结构稳定和生态功能不退化。严格控制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矿产开采活动,并采取严格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防治对区域生态功能产生不良环境影响。项目不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项目采取边开采、边复垦复绿的生态恢复措施,不会对区域生态功能产生不良环境影响相符5(五)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结合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分区域、分矿种确定矿山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总体要求,将规划任务分解细化到具体矿区、矿山,确保“十四五”规划期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面积不小于2000公顷。重视关闭矿山及历史遗留矿山的生态环境问题,明确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的任务、要求和时限。对可能造成重金属污染等环境问题的攀西地区磷矿、铅锌矿、钮钛磁铁矿、稀土等矿区,进一步优化开发方式,推进结构调整,加大治理投入。强化阿坝州锂矿等高海拔生态脆弱区矿产开采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论证,采取有针对性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针对喀斯特地貌发育的川南地区矿产开发活动,应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不属于重金属污染等环境问题的攀西地区璘矿、铅锌矿、钮钛磁铁矿、稀土等矿区,不属于阿坝州锂矿等高海拔生态脆弱区。项目开采过程中采取边开采、边复垦复绿的生态恢复措施,不相符会对区域生态功能产生不良环境影响。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要求。4、与宜宾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宜宾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符合性对比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5与宜宾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符合性分析对比表序号四川省宜宾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第五章矿产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第二节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煤炭、岩盐、饰面石材等生产矿山为重点,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应用、推广、开发先进适用的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不断提高矿产资源采选水平,减少储量消耗和矿山废弃物排放。到2025年,全市矿山“三率”平均达标率达到95%o本项目开采过程中遵循“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露天矿山开采原则,不欠剥离和掏采矿石相符新建矿山不得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切实落实开采回采率和综合利用率的准入标准,达不到要求的不得颁发、延续采矿许可证。强化对开采回采率的监督检查,矿山开采回采率应达到经批准的矿山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的要求,引导和约束矿山企业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本项目属于已设矿权矿山,未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矿石回采率不低于95%相符鼓励矿山企业内部或不同企业之间的原料、产品、排放物合理循环,充分利用矿山固体废弃物和尾矿资源中的有用成分,通过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促进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点开展煤砰石、水泥用灰岩矿夹层和剥离层的综合利用,到2025年,煤肝石和粉煤灰利用率达到100%,水泥用灰岩矿夹层和剥离层利用率达到100%。提高矿山废水的循环利用效率,矿业用水复用率提高到100%项目对矿山开采固体废物及尾矿资源充分回收利用,废水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符合推动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技术创新。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开展矿产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方面的技术研究。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技术改造项目和综合利用项目,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执行定期发布鼓励、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名录制度,建立技术咨询服务体系,有效引导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本项目开采石灰岩部分转运至项目工业广场破碎加工综合利用,部分外售其他加工企业综合利用符合3第六章绿色矿业发展第三节严格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装监督管理,落实采矿权人主体责任,从方案编报、修复实施、资金管理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规范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落实矿山“边生产、边修建设单位已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严格落实符合加强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复”的常态化管理矿山“边生产、边修复”的常态化管理4围绕长江干支流1050公里范围内,探索实施“生态修复+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废弃资源利用+产业融合”的生态修复新模式,按照“一矿一策”推进全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全面落实省规划设置的长江干支流10-50公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主要针对金沙江、长江干流、岷江两岸各10-50公里范围内因历史上粗放开采而存在形成高陡裸露边坡,土地压占与损毁,水源涵养功能下降、水土流失、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等问题的历史遗留矿山。全面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土壤重构、植被重建、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等生态修复工程。历史遗留矿山所在县(区)级人民政府是生态修复工程责任主体,到2025年,全面完成上述区域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本项目属于已设矿权矿山,目前矿山正常开采中,开采过程中无环境投诉纠纷问题,不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矿山符合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宜宾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相关要求。5、与兴文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符合性分析根据四川省兴文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兴文县矿产资源规划如下:按照全国规划部署要求,落实“四川盆地筠连叙永”国家级能源资源基地,确保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和稳定供给。统筹能源资源基地建设,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用矿用地用林、重大项目安排、资源配置及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大力推进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重点开采矿种:根据兴文县矿产资源禀赋情况,综合考虑保障国家资源安全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前提下,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方向进行合理调控。兴文县重点开采矿种为天然气、页岩气、煤、煤层气、饰面用石材、建筑石料用灰岩等矿产。在符合准入条件下,优先设置采矿权,适度扩大开发规模,提高资源供应能力和规模化开采水平。根据上述规划,本项目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属于兴文县重点开采矿种,符合兴文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他合分斤其符性犷1.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另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第十三条规定,“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此外,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项目所用的设备均不在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淘汰生产设备之列,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业政策。同时,本项目于2022年5月26日取得了兴文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出具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102-511528-07-02-476025】JXQB-OO15号),同意本项目的实施。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2、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2005年9月7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土资源部、科技部联合发布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是矿山开发环境保护的主要技术政策之一。在技术政策中提出了2015年的阶段性目标,本项目建设与技术政策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6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技术政策内容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性分析1矿山应做到边开采、边复垦,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90%以上。本项目将对矿山开采破坏的土地采取覆土并种植植物或农作物等。边开采、边复垦,破坏土地复垦率为100%o符合21.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2.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3 .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4 .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产生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1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2 .本项目不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露天开采;3 .本项目不属于地质灾害危险区;4 .建设单位已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委托第三方单位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修编,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开采的同时严格实施水土保持及土地复垦等生态恢复措施,不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产生破坏性影响。符合31 .限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过渡区)内开采矿产资源;2 .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等生态脆弱区内开采。1 .本项目建设地不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过渡区)。项目按规定进行控制性开采,开采活动不影响本功能区内主导生态功能;2 .本项目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及水土流失严重区域,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在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符合要求。符合4矿产资源开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布局应符合所在地的区域发展规划。本项目矿山为已设采矿权调整开采深度,矿区开采范围及开采方式、开采矿种等均不变,符合宜宾市和兴文县矿产资源规划,选址符合兴文县区域发展规划。符合5应优先选择废物产生量少、水重复利用率高,对矿区生态环境影响小的采矿生产工艺与技术。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采用先进采矿工艺,严格按照规范设计开采。符合6应考虑低污染、高附加值的产业链延伸建设,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项目建成后开采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用于建筑,使产品附加值增加,并促进当地建筑业发展。符合7对表土、底土和适于植物生长地层物质均应进行保护性堆存利用,可优先用作废弃地复垦时的土壤重构用土。表土、底土和适于植物生长地层物质均存于矿区南部排土场,待开采结束后用于土地更垦,排土场已修建挡土墙及排水沟,避开冲沟水源及地表水源,避免造成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符合8矿山基建应尽量少占用农田和耕地,矿山基建临时性占地应及时恢复。本项目不涉及勘探性钻孔,不涉及有保护利用价值的动植物资源:项目表士最终全部用于矿区的复垦覆土,不外排;矿山基建尽量减少用地,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及时恢复。符合9对于露天开采的矿山,宜推广剥离一排土一造地一复垦一体化技术。本项目采用剥离一排土一造地一复垦一体化技术符合10宜采取修筑排水沟、引流渠,预先截堵水,防渗漏处理等措施,防止或减少各种水源进入露天采场本项目修筑排水沟、引流渠,预先截堵水,防渗漏处理等措施,防止或减少各种水源进入露天采场。符合11宜采用安装除尘装置,湿式作业,个体防护措施,防治凿岩、铲装、运输等采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项目采用潜孔钻湿法作业,并设雾炮机随开采递进,及时喷水雾降尘;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等。符合12对采矿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使用专用场所堆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环境污染及诱发次生地质灾害。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分类收集,合理处置,能有效防止二次环境污染及诱发次生地质灾害。符合13矿山生产过程中应采取种植植物和覆盖等复垦措施,对露天坑、废石场、尾矿库、肝石山等永久性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废石场、尾矿库、砰石山等固废堆场服务期满后,及时封场和复垦,防止水土流失及风蚀扬尘等。矿山生产过程中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开采方案,并对排洪沟、露天坑等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对临时排土场设置挡墙,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符合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才项目是否在宜叙古高速公路“可视范围内”分析: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应禁止在铁路、国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本项目矿区西南侧4至5号拐点外高速公路,距离矿区边界约70m,项目矿区边界距宜叙古高速公路较近,到西南侧4至5号拐点边界处属于在道路“可视范围内”开采,为此,企区西南侧4至5号拐点区内40m范围设置了禁采区I,面积2462.79m2,中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其禁采区周围设置标识标牌范围严禁开采活动。在矿区西南侧4至5号拐点区内40m范围设置禁采目开采范围不在宜叙古高速公路可视范围内。同时,根据兴文县古宋镇于2018年2月11日出具的证明(详见附件),明确了企业生产区未在高可视范围内。综上,项目开采区不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在大中型公路桥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负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二目关要求。道、省道为宜叙古正常开采业已在矿开采过程!,禁采区区后,项人民政府速、高铁梁和渡口三距离内,、公路桥项目矿区西南侧4至5号拐点外为宜叙古高速公路,距离矿区边界约70m,为此,企业已在矿区西南侧4至5号拐点区内40m范围设置了禁采区I。根据四川宜叙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兴文储亿商贸有限公司砂锅湾石厂与宜叙高速安全距离的复函”要求,“矿山开采边界距宜叙古高速公路最小距离为104m”,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要求。3.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符合性分析项目关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的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7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对比表序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相关要求指标本项目结论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一般要求:(1)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地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采区域内采矿。禁止在重要道路、航道两侧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可视范围内进行对景观破坏明显的露天开采。(2)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和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预防和保护措施,避免或减轻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3)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的原则,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贯穿矿产资源开采的全过程。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重点任务,合理确定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优化矿区生产与生活空间格局。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提高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水平。(4)所有矿山企业均应对照本标准各项要求,编制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5)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实现:安全稳定,对人类和动植物不造成威胁;对周边环境不产生污染;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恢复土地基本功能,因地制宜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地;本项目为露天开采,不在重要道路、航道两侧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可视范围内。本项目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符合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本工程编制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恢复治理方案安全稳定,对人类和动植物不造成威胁;对周边环境不产生污染;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恢复土地基本功能,因地制宜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符合2矿山生态保护:(1)在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重要)生态功能区内建设矿产资源基地,应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和经济损益评估,按评估结果及相关规定进行控制性开采,减少对生态空间的占用,不影响区域主导生态功能。在水资源短缺、环境容量小、生态系统脆弱、地震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要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2)矿山开采前应在矿区范围及各种采矿活动的可能影响区进行生物多样性现状调查,对于国家或地方保护动植物或生态系统,须采取就地保护或迁地保护等措施保护矿山生物多样性。(3)水蚀敏感区矿产资源开发应科学设置露天采场、表土堆放场、尾矿库及堆场,并采取防洪、排水、边坡防护、工程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对天然林草植被的破坏。(4)采矿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在专用场所堆放,并采取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禁止向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及行洪渠道排放岩土、含油垃圾、泥浆、煤渣、煤肝石及其他固体废物。(5)评估采矿活动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影响,避免破坏流域水平衡和污染水环境;采矿区与河道之间应保留环境安全距离,防止采矿对河流生物、河岸植被、河流水环境功能和防洪安全造成破坏性影响。(6)矿区专用道路选线应绕避环境敏感区和环境敏感点,防止对环境保护目标造成不利影响。(7)表土堆放场、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等各类场地建设前,应视土壤类型对表土进行剥离。对矿区耕作土壤的剥离,应对耕作层和心土层单独剥离与回填,表土剥离厚度一般情况下不少于30cm;对矿区非耕作土壤的采集,应对表土层进行单独剥离,如果表土层厚度小于20cm,则将表土层及其下面贴近的心土层一起构成的至少20Cm厚的土层进行单独剥离;高寒区表土剥离应保留好草皮层,剥离厚度不少于20cm。剥离的表层土壤不能及时铺覆到已整治场地的,应选择适宜的场地进行堆存,并采取围挡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本项目不在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重要)生态功能区内。本项目已在矿区范围及各种采矿活动的可能影响区进行了生物多样性现状调查,未发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本项目表土剥离在矿区内设置排土场;并按照相关规范修建截排水沟及挡墙等水土保持设施符合3表土堆场生态恢复:(1)岩土排弃要求:合理安排岩土排弃次序,将有利于植被恢复的岩土排放在上部。采矿剥离物在排弃前应进行放射性和危险性物质鉴别,含放射性成分渣土的排弃应符合GB14500的相关要求,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GB18597、GB18598等标准要求进行处置,其他类型的剥离物排弃要求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表土堆场水土保持与稳定性要求表土堆场基底坡度大于1:5时,应将地基削成阶梯状。表土堆放场原地面范围内有出水点的,排土之前应在沟底修筑疏水暗沟、疏水涵洞。表土堆场应设置完整的排水系统,位于沟谷的表土堆场应设置防洪和排水设施,避免阻碍泄洪,防止淤塞农田、加剧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具有丰富水源的表土堆场或有大量松散物质的陡坡场地,以及其它有可能出现滑坡坍塌的表土堆场,应采取坡脚防护或拦渣工程。(2)表土堆场植被恢复:表土堆场总高度大于IOm时应进行削坡开级,每一台阶高度不超过58m,台阶宽度应在2m以上,台阶边坡坡度小于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