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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大《2024劳动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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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大《2024劳动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docx

    2024中心电大劳动法学作业答案作业1(1)工艺厂与吴某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民法上的加工承揽关系,加工承揽关系不适用劳动法。(2)吴某不能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因为其与加工厂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工艺厂与吴某之间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而是一般的民事合同,故工艺厂单方面解除合同时,应担当违约责任,向吴某支付肯定的违约金。作业3一.选择选择题.1.C2.3.D4.A5.B6.D7.B8.D9.D10.C二.多项选择题1.ACD2.ACD3.ABCD4.ABCD5.CD6.AD7.ABC8.ABCD9.ABD10.ABCD三名词说明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符合劳动法律规范、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关系。常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实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肯定劳动酬劳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隐私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学问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肯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酬劳。职业平安卫生以保障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的平安与健康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化等方面所实行的相应措施。四.简答题1.为什么说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答:劳动法是从传统民法中独立出来的,它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缘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点:(I)劳动法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亲密联系的其他关系,这些是其他法律部门无法包涵的。(2)它有特定的主体。劳动法中的劳动者与劳动运用者之间的主体关系是劳动法的重要特点,双方均有特定的主体资格。(3)劳动法具有独特的任务和作用,即爱护劳动者;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主义劳动制度。(4)劳动法具有独特的完整体系。其体系包括促进就业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平安卫生制度;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别爱护制度;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劳动争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法律责任等等。劳动法完整而系统的内容体系也是其他法律部门所不能包涵的。综上所述,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2.简述劳务派遣与一般劳动关系的区分?一般劳动关系中,是用人单位干脆招收和运用劳动者;而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是通过派遣单位招收劳动者,劳动者的招收和运用发生了分别,即招工和用工的分别。传统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该用人单位的指导下利用其供应的劳动场所和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劳动成果归属用人单位,劳动者依据自己的劳动成果状况从该用人单位领取工资酬劳,并由该用人单位爱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平安和身体健康。而在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中,被派遣的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成为名义上的用人单位,但是被派遣劳动者并不在该劳务派遣单位从事劳动,而是被派遣到另一个用人单位,即用工单位从事劳动,出现了所谓的“有关系无劳动,有劳动无关系”的状况。五.论述题1.试述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区分第一,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为单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为劳动者团体和用人单位或其团体,故又称为团体协约。其次,目的不同。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订立集体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确立劳动关系设定详细标准,即在其效力范围内协调劳动关系。第三,内容不同。劳动合同以单个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一般包括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集体合同以集团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可能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能只涉及劳动关系的某个方面,即签订专项集团合同(如工资集团合同)。第四,效力不同。劳动合同对单个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签订合同的单个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所代表的全体用人单位,以及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都具有法律效力。并且集团合同的效力大于劳动合同的效力,当个人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时,以集团合同规定的标准为准。第五,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争议采纳一般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处理;集体合同争议,一般各国采纳政府协同劳资各方协调处理的方式。劳动法第84条规定: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六.案例分析题我国法律规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赐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依据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并且其来回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而本案中,劳动者李某已经工作满1年,其工作地点与配偶的居住地不在一地、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因此符合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李某在几次向单位提出休假探亲,都未获单位同意,于是李某擅自出走,便企业的经营受到了影响。企业赐予李某行政警告纪律处分,并扣发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探亲来回路费不予报销的确定。首先,本案的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范围,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本案中企业不赐予职工探亲假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并且应当担当李某探亲假来回路费。而李某擅自出走,影响了企业的经营的行为是不对的。简答题1、简述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第一,劳动法上的劳动,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权过程中的劳动;其次,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劳动,它区分于无偿的义务性劳动;第三,劳动法上的劳动带有劳雇关系(或劳雇关系的劳动,区分于单个的家务劳动)。2、简述职工探亲期间的基本待遇。职工在探亲假期间待遇包括以下两项:(1)工资待遇。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依据本人的标准发给工资。(2)探亲路费的担当。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来回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来回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作业4一.单项选择题1.A2.C3.B4.D5.A6.C7.A8.C9.C10.D二.多项选择题1.CD2.Cd3.ABCD4.AC5.ABCD6.BCD7.ABD8.ABCD9.CD10.ACD三.名词说明题1 .就业服务国家和社会实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在总量上和结构上有机结合的一种社会服务。目的在于帮助解决失业、待业等社会问题。2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3 .特别群体劳动爱护主要是指国家包括对妇女、残疾人、退役军人、少数民族、未成年人及其他须要特别对待的群体的政策扶持和爱护4 .集体协商又称集体谈判,是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其特点:集体协商代表的身份和人数对等;集体协商双方代表的法律地位同等;集体协商是公开、公允、同等的协商;集体协商是和平协商;集体协商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协商。5 .劳动法监察检查是指依法享有监察检查权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制度四.简答题1 .简述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1)、劳动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侧重爱护劳动者。2)、强制性规范与随意性规范相结合,以强制性规范为主。3)、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2 .简述职工探亲期间的基本待遇?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依据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来回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来回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五.论述题试述社会保障与商业人身保险的联系与区分。第一,属性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对劳动者担当的一种社会贲任,主要是以保障社会平安为目的,具有物质帮助性和非营利性质;而人身保险是国家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它由特地的经济实体,即保险公司进行经营,具有以营利为目的的性质。其次,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的对象是有职工身份的劳动者;而人身保险的对象是一切自愿投保的公民。第三,费用负担不同。社会保险费用由劳动者个人、用人单位和国家共同分担,社会保险缴费率由法律规定,整个社会有统一标准;人身保险费由投保人担当,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激费率,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第四,实施原则不同。社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建立在劳动法律关系之上,只要履行了劳动义务,就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国家队社会保险实行强制性原则;而人身保险则是建立在商业契约关系上,以“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等价交换和自愿性为原则。第五,保险关系确立的依据不同。社会保险关系的确立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双方当事人不能另行约定;而人身保险关系通过保险合同确立,当事人干脆之间可以约定。第六,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依据物质帮助和保障基本生活原则确定保障水平,不同时期、不同项目的保障水平是法定的;而人身保险依据经济补偿原则和当事人的投保状况确定保障水平,以合同约定保障水平,差别较大。第七,经营(管理)主体不同。社会保险的经营主体由政府指定;人身保险的经营主体是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第八,受益人不同。社会保险的受益人是法定的,一般为被保险人的法定亲属;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则可由投保人随意指定。六.案例分析王某高校毕业后未找到正式工作,为了减轻家人负担,他在一家出版社找了一份文字校对的兼职工作。工作时间自由,也没有固定工作量要求,王某可在家工作,最终按量计酬。可第一份校对成果上交巳经数月,出版社未给王某支付任何酬劳。王某致电询问,出版社却支支吾吾。最终,王某确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利,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试分析: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本案?请列举出相关的法律规定。王某与出版社的纠纷属于因劳动酬劳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的确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刚好作出裁决。本案属于劳动者追索劳动酬劳的案件,可以依据当事人的要求,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本案中,王某在出版社兼职,双方约定工作时间自由,也没有固定工作量要求,王某可在家工作,最终按量计酬,因此出版社应当在王某上交第一份校对成果后支付给王某文字校对的酬劳,不得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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