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区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方案.docx
长沙市城区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保障教育公平,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长办发(2016)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27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长沙市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招生计划民办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严格控制办学规模,科学制定并申报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须于当年3月1日前向市教育局申报,经审定批准后执行,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二、招生办法1 .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按照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要求,和公办学校招生同步进行,实行微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录取。凡与公办学校合作办学的民办学校,其招生计划的50%采用微机派位的方式招生。凡没有与公办学校合作自主办学的民办学校,其招生计划的20%采用微机派位的方式招生。2 .民办学校招收长沙市城区外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纳入自主招生计划。3 .民办学校招收其配套楼盘业主子女或业主本人(楼盘未达配建标准开发商自身配建学校或当地政府之前已按相关政策认定属于配套入学范围),其业主子女或业主本人按照配套入学方式提前录取,录取人数计入派位计划数。4 .民办学校可以与公办学校同等申报特长项目,特长项目及招生计划必须经市教育局严格审批,特长招生录取人数计入总计划数。5 .凡选择只在本行政区域(区县市)、不跨区域招生的民办学校,可以申请不进行微机派位,但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政策。三、招生程序1 .填报志愿学生(家长)在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基础设施、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教育质量和办学特色的基础上,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填报志愿。每一位小学毕业生可同时填报一所公办学校志愿和一所民办学校志愿;其中公办学校志愿为必填项,民办学校志愿为可填项。学生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时,必须选择公办学校志愿优先还是民办学校志愿优先。2 .微机派位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微机派位同步进行。教育行政部门保障为每个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提共一个公力初中学位。选择公办学校优先的,若派中公办志愿,不再参加民办学校微机派位,也不再参加民办学校自主招生。选择公办学校优先但未派中公办志愿的,可参与民办学校微机派位,若派中民办志愿,即录取到民办学校;若未派中民办志愿,则录取到公办派位学校或参与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选择民办学校优先的,若公办志愿与民办志愿均派中时优先录取到民办学校;若未派中民办志愿,则录取到公办派位学校或参与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3 启主招生城区学籍及外地回长小学毕业生已被公办学校提前招生录取、选择公办学校优先并已派中、自愿填报选择民办优先并已派中的,均不再参加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统一微机派位后,民办学校开展城区学籍及外地回长小学毕业生的自主招生工作。学生(家长)微机派位未派中志愿填报学校,仍需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可到相应民办学校参与自主招生,民办学校确定录取时,须与学生(家长)签订自主招生承诺书,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4 .审核录取凡通过微机派位方式录取的,由市教育局根据派位结果直接录取。凡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录取的,民办学校凭学生(家长)签订的自主招生承诺书,向市教育局上报自主招生预录名单。市教育局根据自主招生承诺书,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四、工作要求1 .民办学校应提前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同时告知学生(家长)招生和收费的相关政策,依法依规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报名费;严禁提前收取学生学费;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2 .民办学校招生应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明确具体招生时间和实施方案,按要求有序进行。民办学校要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意愿,不得以彳不可欺骗和强制手段招揽生源,不得违规签订协议。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3 .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规定,根据基础设施、就读条件、办学特色等情况提出具体要求,根据自主招生方案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选拔、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4 .民办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主要接收本地生源,严格控制招收区域外学生。5 .选择只在本行政区域(区县市)内招生的城区民办学校,必须在招生当年3月1日前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不进行微机派位,不得跨区域招生。五、招生监管1.民办学校应制定自主招生实施方案,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及时在学校网站和长沙市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布。6 .民办学校招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依法依规招生。学校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家长、社会的监督。7 .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期间,区教育局应加强指导和监管,市教育局将联合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派出督查组专项督查,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查处,决不姑息。8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违纪违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处理。凡违反招生政策的,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核减招生计划、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或处理。六、其它事项1.本方案城区指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高新区。9 .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审查后实施。10 本方案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凡原有方案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