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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阳县彩源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产4.2亿平方厘米彩印凹版(主厂区)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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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阳县彩源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产4.2亿平方厘米彩印凹版(主厂区)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平阳县彩源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产4.2亿平方厘米彩印凹版(主厂区)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二o一六年八月前言第一章总则511编制依据.S1.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91.3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141.4 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区161.5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18第二章原有工程分析262.1 原有工程相关情况262.2 原有主厂区相关情况272.3 原有嘉信厂区相关情况312.4 企业原有污染防治措施、验收情况及存在问题332.5 企业原有总量指标382.6 设备退役环境影响分析382.7 主厂区迁建厂区原有情况38第三章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403建设项目概况403.2 生产工艺流程423.3 主要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清单453.4 水平衡及重金属平衡493.5 污染源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3.6 污染源强汇总50第四章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524.1 自然环境概括,524.2 社会环境概况584.3 周边污染源调查584.4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59第五章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及措施685.1 施工期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及措施685.2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及措施6853施工期声影响预测、评价及措施715.4 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评价及措施71第六章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726.1 营运期水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726.2 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766.3 营运期声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826.4 营运期固体废物影响评价856.5 营运期土壤影响评价86第七章环境风险评价877.1 评价工作程序877.2 风险识别887.3 最大可信事故的确定937.4 源项分析947.5 影响分析977.6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98第八章污染防治措施及经济技术论证IOl8.1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018.2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058.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068.4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1078.5 环保措施及投资108第九章清洁生产分析及总量控制11091清洁生产分析1109.2 总量控制115第十章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1710.1 环境效益117102经济效益118第十一章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11910.2 环境管理11910.3 环境监测12010.4 环境监理12110.5 环保竣工验收122第十二章公众参与12412.1 目的和形式12412.2 调查对象12412.3 结果统计12512.4 公告公示12711.5调查分析133第十三章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3413.1 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3413.2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13513.3 其他部门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13613.4 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13713.5 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符合性分析139第十四章结论和建议14714.1 结论14714.2 建议15214.3 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15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1-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2、水环境功能区划图;3、环境空气质量区划图;4、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图;5、本项目厂区总平面布置图6、本项目生产车间平面布置图7、本项目污水管道位置图1、平阳县彩源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产4.2亿平方厘米彩印凹版(主厂区)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意见-共1页、平阳县彩源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产4.2亿平方厘米彩印凹版(主厂区)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意见-共1页;2、关于平阳县彩源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产4.2亿平方厘米彩印凹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温环建2013036号,2013.5.3;3、关于平阳县彩源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产4.2亿平方厘米彩印凹版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温环验2014029号,2014.6.19;4、关于平阳县彩源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二层车间(嘉信电雕制版)厂址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的函,温环建函2015019号,2015.4.22;5、厂房租赁合同;6、温州润发包装有限公司土地证、房产证;7、排污许可证;8、电镀污水共同处理双方协议;9、固废处置协议10、公示证明。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e-X-.前S1、项目由来平阳县彩源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原租赁平阳县萧江镇前林村厂房,于2013年3月委托环评单位编制平阳县彩源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产4.2亿平方厘米彩印凹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3年03月05月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环评报告作出了审批(温环建2013036号),并于2014年06月通过项目竣工验收(温环验2014029号)。同时该公司于2015年4月委托环评单位编制平阳县彩源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二层车间(嘉信电雕制版)厂址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稿),将二层车间搬迁至温州华宁电子有限公司的二楼及部分一楼厂房,其余车间仍在原厂址生产。平阳县彩源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电镀总容量为428831.,其中嘉信厂区电镀容量为12861.51.,主厂区电镀容量为30021.51.。现因生产需要,平阳县彩源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将原有一、三、四层车间搬迁至温州润发包装有限公司厂房(其中平阳县彩源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原二层车间已搬迁至温州华宁电子有限公司的二楼及部分一楼厂房,该部分保持不变)。该企业搬迁后形成年产4.2亿平方厘米彩印凹版生产能力。搬迁后,主厂区和嘉信厂区电镀容量均未超出原有电镀容量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环境影响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受项目业主单位一平阳县彩源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企业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平阳县彩源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产4.2亿平方厘米彩印凹版(主厂区)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并于2016年7月22日在温州召开本项目技术评估会,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了调查和文本修改,形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提请审查。2、项目概况平阳县彩源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租用温州润发包装有限公司厂房,位于平阳县萧江镇第二工业园区,租赁占地面积14040m2,总建筑面积132652m2°本项目对租赁厂房进行改造,厂区内拟设电镀车间、电雕车间、研磨车间、打样车间和办公区。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生产单元离周围环境敏感点距离相对较远,结合厂区布局以及周围敏感点分布情况,符合防护距离要求。因此从地理位置上看,本项目选址较合理。3、环评工作流程(1)通过资料查询、实地调查等了解项目及周边用地规划、环境现状;(2)根据设计对项目工程内容分析,核算污染物排放量;(3)对项目污染排放影响进行预测分析和评价;(4)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5)征求评价区域内相关团体和个人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1研窕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2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第阶段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第二阶段有重大1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2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价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公众参与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第三阶段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图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4、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施工期:大气环境重点关注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声环境重点关注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水环境重点关注施工废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大气环境重点关注电镀酸雾、抛光粉尘、有机废气等工艺废气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水环境重点关注电镀废水等生产废水的影响;噪声重点关注机械设备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5、环评主要结论平阳县彩源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产4.2亿平方厘米彩印凹版(主厂区)迁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在建设、营运过程要产生一定的污染物,主要包括电镀废水、各类酸雾等污染物、经分析和评价,采用科学管理与恰当的环保治理手段可以控制环境污染。在落实施风险防范措施、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的针对电镀废水、酸雾等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同时,本项目的实施还具有一定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在确保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实施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可行的。第一章总则1.1 编制依据1.1.1 有关法律法规(一)国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2015.1.1起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77号,1997.03;(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31号,2015.08.29修订,2016.1.1起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2014.12.01起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主席令第54号,2012.07.0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主席令第77号,2003.09.0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2015.4.24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87号,2008.06;(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2009.01.01;(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令,1998;(Il)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45号令,2013年修订,2013.12.07起施行;(12)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3.9.10;(13)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2015.4.2;(14)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2016.5.28;(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改委令第9号,2011年及发改委令第21号,2013年修正;(16)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QOlO年本);(1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33号,2015.4.9;(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保部令第5号,2009;(19)环境保护部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73号,2013.11.15;(20)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7.3;(21)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012.8.8;(2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2015.4.16,2015.6.5起施行;(2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第35号,2015.7.13,自2015.9.1起实施;(2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2013.11.14;(25)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1.02;(26)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环办201152号,2011.05;(27)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l物号,2014.7.4o(二)浙江省(1)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1号,2016.7.1;(2)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6年及2013年修正;(3)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09年及2013年修改;(4)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8号(2011年及)省政府令第321号修正(2014年);(5)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浙政发201359号,2013.12.31;(6)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浙环函2016145号,2016.4.1;(7)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1486号,2014.7.10;(8)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年本)及设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污染、高环境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年本)的通知,浙环发201538号,2015.10.13;(9)浙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本),浙淘汰办201220号,2012.12.28;(10)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62015年),2011.5.9;(Il)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浙环发201428号,2014.5.19;(12)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J10号,2012.2.24;(13)关于印发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1)67号,2011.09.30;(14)关于印发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等文件的通知,浙环发201030号,2010.05。(三)温州市(1)温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总量替代管理办法(试行),温环发201088号,2010.8;(2)温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行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第123号令,2011.3.1;(3)温州市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实施细则(试行),温政办201383号;(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1127号,2011.3.21;(5)关于温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温发改价2013225号;(6)温州市重点行业落后产能认定标准指导目录(2013年版),温政办201362号,2013.4.22;(7)温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温政发201441号,2014.04.18;(8)关于印发温州市电镀污泥统一收集实施方案的通知,温环发200572号,2005.12;(9)电镀行业环境保护长效管理实施意见,温政办(2006)198号,2006.11;(10)关于进一步明确电镀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温环发201243号,2012.04.24o1.1.2 有关技术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fT2.3-93;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04;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7、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改版),2005;8、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保护部;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o1.1.3 项目相关文件1、关于平阳县彩源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产4.2亿平方厘米彩印凹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温环建2013036号,2013.5.3;2、关于平阳县彩源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产4.2亿平方厘米彩印凹版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温环验2014029号,2014.6.19;3、关于平阳县彩源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二层车间(嘉信电雕制版)厂址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的函,温环建函2015019号,2015.4.22;4、平阳县彩源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环评委托合同,2016o1.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1.2.1 评价因子1、环境空气(1)现状评价因子So2、NO2、PM10、铭酸雾、盐酸雾。(2)影响评价因子PMio、铭酸雾、硫酸雾。2、地表水环境(1)现状评价因子pH、COD、BOD5、DO、石油类、氨氮、总铜、总铭、六价铭、总银。(2)影响评价因子COD、氨氮、总铜、总银、总格、六价辂。3、地下水环境(1)现状评价因子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鼠化物、碑、汞、铝(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镐、溶解性总固体、高锌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2)影响评价因子pH、氨氮、硫酸盐、铁、铭(六价)。4、声环境现状及预测评价因子:1.Aeq05、土壤(1)现状评价因子pH、铅、镉、总铭、神、铜、锌、银。(2)影响评价因子铜、总铭、银。1.2.2 评价标准1、环境质量标准(1)水环境内河地表水本项目附近水体及纳污水体属于鳌江水系,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HI类标准。相关标准值见表1.2-1。表1.2-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单位:mg1.)项目标准值项目标准值PH69石油类0.05DO25氨氮1.0CODW20总磷W0.2高钵酸盐指数6铜1.0BOD54辂(六价)0.05地下水项目附近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中的III类标准,相关标准值见表1.2-2o表1.2-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In类)单位:mg1.,pH值除外项目标准值单位项目标准值单位PH6.5-8.5/氟化物1.0mg/1.氨氮(NH4)0,2mg/1.镉0.01mg/1.硝酸盐(以N计)20mg/1.铁0.3mg/1.亚硝酸盐(以N计)0.02mg/1.锌0.1mg/1.挥发性酚类0.002mg/1.溶解性固体1000mg/1.银化物0.05mg/1.高镒酸盐指数3.0mg/1.碑0.05mg/1.硫酸盐250mg/1.汞0.001mg/1.氯化物250mg/1.铭(六价)0.05mg/1.总大肠菌群3.0个/1.总硬度450mg/1.细菌总数100个m1.铅0.05mg/1./(2)空气环境项目所在地空气环境属于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特征污染物铝酸雾、硫酸雾、盐酸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相关标准限值。相关标准值见表123、表1.2-4。表1.2-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项目年平均24小时平均1小时平均单位参考标准SO260150500gm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NO24080200PMio70150/PM253575/NOx50100250TSP200300/COZ4.010.0mgm3表1.2-4特征污染因子评价标准污染物名称最高容许浓度(mgr)评价标准一次日平均氯化氢0.050.01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六价铝0.0015/硫酸0.30.1(3)声环境项目所在地为萧江镇第二工业园区,为工业用地,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E5190-2014),项目所处区域属于11类用地,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项目所在地东、南、北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2008)中3类标准;项目所在地西侧临104国道(主干道),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2008)中4a类标准。相关标准值见表1.2-5o表1.2-5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dB(八))'f时段声环境功能区类面fJ-昼间夜间3类65554a类7055(4)土壤项目所在地附近土壤环境质量参照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三级标准,相关污染物标准限值见表1.2-60表126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kg干基)项目镉碑铜铅铭锌银三级标准1.0304005004005002002、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水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相关标准(格、锲、铜、铁等污染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Ce)D等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标准限值参照执行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即氨氮、总磷间接排放限值为35mg/1.、8mg1.)后纳入萧江污水处理厂,经萧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排入鳌江。表1.27相应标准限值单位:mg1.,PH除外项目标准值标准限值来源PH6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COD500石油类20氨氮35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磷8总铁3.0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总铭1.0总银0.5总铜0.5注:单位产品基准排水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中的限值,即多层镀为5001.m2表1.2-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排放限值单位:mg1.,PH除外项目标准值项目标准值化学需氧量(CoD)60氨氮(以N计)*8(15)生化需氧量(BOD5)20总磷(以P计)1悬浮物(SS)20色度(稀释倍数)30动植物油3PH69石油类3总氮(以N计)2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1粪大肠菌群数(个/1.)1(/总铭0.1六价铝0.05总银0.05总铜0.5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C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W12C时的控制指标。(2)废气本项目仅产生工艺废气,主要为格酸雾、盐酸雾、硫酸雾。其中铝酸雾、盐酸雾、硫酸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规定无组织厂界浓度限值,因此项目电镀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标准值见表129。表1.2-9电镀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序号污染物项目有组织无组织排放限值(mgm3)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数据来源排放限值(mgm3)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数据来源1氯化氢3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GB210.2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GB162格酸雾0.05900-20.006297-13硫酸雾300081.2996(3)噪声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f15190-2014),项目所处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U),营运期东、南、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西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相关标准值见表1.2-10、表1.2-11o表1.2-10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昼间夜间执行时段7055施工期表121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dB)夜间(dB)执行区域3类6555东、南、北侧厂界4类7055西侧厂界(4)固废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及修改单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执行。1.3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1.3.1 评价工作等级1、水环境根据工程分析,项目迁建后排放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日排放量约为23.74m3d<1000m3d.其中,生产废水污染物类型主要是持久性污染物(重金属)、非持久性污染物(CoD、氨氮等)与酸碱,污染物复杂程度为复杂,纳污水体鳌江属HI类水环境功能区。生产废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均纳入至平阳县萧江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达标排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3-1993)中有关地表水评价分级判据,确定本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重点对建设项目排水的纳管可行性和达标可行性进行分析。2、环境空气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排放的废气为工艺废气(包括电镀工序产生的酸雾、抛光工序产生的抛光粉尘、退镀工序产生的酸雾)。其中主要为电镀工序和退镀工序产生的酸雾(包括格酸雾、硫酸雾),其他废气污染物的产生量较小,且危害性小。环评选取可定量分析的电镀、退镀工序产生的酸雾,主要污染因子为铝酸雾、硫酸雾,根据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评价等级的划分规则,本环评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及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限值10%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进行判定:Pi=Ci×100%Coi,式中:Pi评价等级判别参数,即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Q-第类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Coi第类污染物空气质量标准,mgm评价工作等级评判依据见表1.3-1。表1.3-1评价工作等级(一、二、三级)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一级PmaX80%且D10%5km二级其他三级PmaXVI0%或D10%V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根据工程分析及废气预测估算,主要污染因子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及地面浓度达标限值10%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计算结果见表1.3-2o表1.3-2项目废气SCREEN3模型筛选参数及计算结果污染物名称污染源类型排放位置评价标准(mgm3)最大落地浓度(mgm3)Pmax评价等级占标率(%)下风向距离(m)铭酸雾点源排气筒0.00151.44E-060.101176三级面源车间1.33E-048.88107三级H2SO4Tl源排气筒0.14.47E-050.041176三级面源车间3.78E-040.38107三级从上表可以看出,项目废气中主要污染因子的PmaXVl0%,因此,按项目所在区域情况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2-2008)中规定的分级判据,确定本工程空气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3、声环境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1519(K201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项目区域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4a类区,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变化程度较小(噪声级增高量在3dB(八)以内),且受影响人口少,评价等级定为三级。4、地下水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本项目属于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类别(有电镀工艺的),编制报告书,则本项目为山类建设项目,且本项目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则确定本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三级。5、环境风险根据HJ"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等级划分基本原则,经识别分析,本项目厂区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所定义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且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环境敏感区。确定本项目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1.3.2 评价重点根据建设项目污染源强的特点和建设地区环境现状,本项目的评价将以工程分析和废水、废气对周围的影响为重点评价对象,并对有关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进行分析。1.4 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区1.4.1 评价范围1、地表水环境:排污口附近鳌江段。2、大气环境:考虑区域主导风向及附近区域环境功能特征,依据导则要求,确定评价范围为以项目所在地为圆心,半径2.5km区域。3、声环境:厂界外200米。4、地下水环境:项目场地外扩20kn?区域。5、环境风险:以厂区为中心,半径3公里范围。1.4.2 环境敏感区根据现场踏勘,项目评价范围内受影响的敏感保护目标见表141,评价范围内主要保护目标示意图见图1.4-20表141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序'J-敏感点距项目厂界最近距离/相对方位距项目生产车间最近距离/相对方位主要保护对象规模环境要求1兰花桥村95m南155m南居民常住人口约175户,约580人。为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要求为环境空气二类。距厂界20Om范围内为声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要求为声环境2类。2淡浦村160m东北166m东北居民常住人口约170户,约560人。3前林村104m西120m西居民常住人口约230户,约815人。4萧江镇四小425m西北470m西北师生约630人。5内河200m南260m南水质工业、农业用水为水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要求为地表水In类。图142评价范围内主要保护目标示意图图143本项目大气评价范围示意图1.5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1.5.1 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平阳县环境功能区规划文本(报批稿),本项目所在地处于萧江生态产业发展环境优化准入区(0326-V-0-3)O1.5.2 征该区位于萧江镇57省道沿线及龙丽温高速复线沿线、温福铁路西北侧,小区面积4.12km20区域范围主要萧江塑包提升园区及萧江镇规划工业用地。萧江塑包提升产业园内塑编、包装、印刷等产业发展已有一定基础,但企业规模、档次总体水平不高。区域规划作为平阳县中南部未来主要工业发展用地,主要发展以塑编、机械、包装、印刷等产业。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一般,地表水环境质量为V类为主,主要污染源为生活污水、农业面源,生态服务功能以生态工业发展为主。2、主导功能及目标主导功能:提供安全、环保、绿色的产业发展环境,保障工业企业的正常良好运行。环境质量目标:地表水水环境质量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n类标准;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土壤环境质量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相关要求;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应评价要求。3、管理措施(1)除经批准专门用于三类工业集聚的开发区(工业区)外,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整合和提升改造。(2)加快工业集聚区生态化、低碳化改造,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3)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环境功能目标实现情况,编制实施重点污染物减排计划,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4)优化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布局,功能区边界100m范围内不宜设置大气污染严重、环境风险较高的二类和三类工业项目,在居住区和工业功能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隔离带,确保人居环境安全。(5)禁止畜禽养殖。(6)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7)最大限度保留区内原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河湖湿地生境,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除防洪、重要航道必须的护岸外,禁止非生态型河湖堤岸改造;建设项目不得影响河道自然形态和河湖水生态(环境)功能。1.5.3 平阳县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2014修改)相关内容第一部分总则篇第3条规划层次与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1、本规划分为两个层次:平阳县域总体规划和平阳中心城区总体规划。2、县域总体规划范围:平阳县的全部行政区范围,其中陆地面积1042.26平方千米。3、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昆阳镇和鳌江镇的陆域范围,以及西湾近期围垦区,总面积约276.47平方千米。第二部分县域篇第一章县域发展目标与发展战略第5条县域功能定位规划平阳县域功能定位为:海韵山色、海滨乐土、海港新城、瓯南副都市。第二章城乡空间结构第8条县域空间开发与保护框架确定网络发展的城镇发展思路,形成“一主一副三区四轴”空间布局模式。“一主”即昆鳌中心城市,为县域主中心。“一副”为水头县域副中心城市。“三区”分别是县域三片主要的城镇集聚区,分别是为以昆鳌中心城市为核心的东部城镇群组成的东部片区,以水头副中心城市为核心的西部城镇群组成的西部片区,和新萧江镇构成的中部片区。“四轴”将依托新的交通通道与鳌江岸线开发形成产业与城镇功能轴。一为甬台温(温福)高速公路、104国道发展轴线;二为依托滨海高速公路形成滨海发展轴线,加强平阳滨海区域与瑞安苍南滨海发展的联系;三是沿221省道、龙丽温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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