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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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DBDBT29-×××-2024京津冀统一备案号J×x×××-2024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Standardforacceptanceofgreenbuildingengineering(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2024-××-××发布2024-××-××实施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A-刖百为推动京津冀工程建设标准领域协同发展,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下达2023年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住建设函2023158号)的要求,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本标准是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按照京津冀三地互认共享的原则,由三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安全耐久;5.健康舒适;6.生活便利;7.资源节约;8.环境宜居;9.提高与创新。木标准修编的主要技术内容是:依据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r29-2O4-2O21的框架要求,重新构建了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技术指标体系,以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五大性能体系的验收标准进行编制。目次1 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34安全耐久51.1 控制项51.2 一般项75健康舒适115.1 控制项115.2 一般项146生活便利186.1 控制项186.2 一般项197资源节约237.1 控制项237.2 一般项258环境宜居308.1 控制项308.2 一般项329提高与创新37附录A绿色建筑工程验收与设计对照表40附录B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过程验收记录表68附录C章节验收汇总表70附录D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汇总表71本标准用词说明74引用标准名录75条文说明77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34 SafetyandDurability54.1 PrerequisiteItems54.2 GeneralItems75 HealthandComfort115.1 PrerequisiteItems115.2 GeneralItems146 OccupantConvenience186.1 PrerequisiteItems186.2 GeneralItems197 ResourcesSaving237.1 PrerequisiteItems237.2 GeneralItems258 Environment1.ivability308.1 PrerequisiteItems308.2 GeneralItems329 PromotionandInnovation37Appendix A Greenbuildingprojectacceptanceanddesigntable40Appendix B Greenbuildingconstructionprocessacceptancerecordsheet68Appendix C Chapteracceptancesummary70Appendix D GreenBuildingProjectAcceptanceSummary71Descriptionoftermsinthisstandard73ReferenceStandardDirectory741.istofquotedStandards76i总贝U1.0.1为规范绿色建筑工程的验收管理,统一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要求,保证绿色建筑工程质量和效果,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京津冀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工程绿色性能的验收。1.0.3绿色建筑工程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京津冀地区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绿色建筑greenbuilding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2.0.2绿色建筑工程验收acceptanceofgreenbuildingconstruction参与绿色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绿色建筑工程的绿色性能进行核验确认的活动。2.0.3绿色性能greenperformance涉及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宜居等方面的综合性能。2.0.4核查check对技术资料的检查及资料与实物的核对。包括对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内容的正确性、与其他相关资料的一致性及整理归档情况的检查,以及将技术资料中的技术参数等与相应的材料、构造、设备或产品实物进行核对、确认。2.0.5质量证明文件qualityguaranteedocument随同进场材料、设备等一同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件。通常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进口产品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适用时,也可包括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检验和现场实体检验等资料。3基本规定3.0.1绿色建筑工程应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验收。3.0.2当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时,不得降低原绿色建筑设计的目标和性能要求,且不得低于国家及京津冀现行有关绿色建筑标准的规定。3.0.3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工作应在工程竣工备案前完成。3.0.4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1验收合格的绿色建筑工程,其参与验收的控制项、评分项和加分项均应验收合格;2验收不合格的绿色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设计目标组织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直到重新验收合格。3.0.5绿色建筑工程现场检测以及抽样项目、数量、部位、方法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3.0.6绿色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绿色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体系,制定绿色建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3.0.7符合星级等级的绿色建筑工程应进行全装修,全装修工程质量、选用材料及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现场核查。检查数量:公共建筑应全数检查;居住建筑检查数量不应少于总户(套)数的5%,且至少检查3套。3.0.8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3.0.9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勘察、设计单位应核查绿色建筑工程设计内容实施情况;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报告中记录绿色建筑的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应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记录绿色建筑工程设计内容和措施落实情况。3.0.10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应检查下列资料,并纳入竣工技术档案:1设计文件、技术交底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2主要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3绿色建筑工程验收与设计对照表(见附录A);4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过程验收记录表(见附录B);5、章节验收汇总表(附录C);6、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汇总表(附录D);7、其他对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有影响的技术资料。3.0.11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应以资料核查和现场核查为主。资料核查应符合本标准第3.0.10条规定的内容;现场核查主要查验基础设施设置、标识系统设置和材料与设备的选用、安装及功能实现等情况。4安全耐久4.1 控制项4.1.1 建筑场地选址应安全,场地及周边无危险源、环境污染源、无电磁辐射、含氧土壤等的危害。检查方法:核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验收证明材料、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现场检测报告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土壤中氟浓度检测报告、危害或危险源防护措施设计文件、施工记录等文件;现场检查避让措施实施情况、场地内污染防护措施实施情况。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1.2 建筑结构的安全、耐久和防护应满足以下规定:1建筑结构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2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幕墙及外保温等围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3建筑幕墙、外门窗的抗风压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建筑、结构专业图纸等竣工文件,核查主要结构用材料、主要连接构部件,外墙、屋面、门窗、幕墙及外保温等围护结构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报告、复验报告、第三方检验报告等。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1.3 外遮阳系统、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等外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同步施工,并具备安装、检修与维护条件。检验方法:对照外部设施与结构连接设计大样图等竣工文件,核查建筑外部设施与主体结构连接方式,设备设施位置预留安装、检修与维护操作空间。4.1.4 建筑内部的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等与主体结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结构设计总说明、关键连接构件设计图、设备及附属设施布置图及设计说明等竣工文件,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主要构件连接能力检测报告、建筑工程进场材料清单、施工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1.5 建筑外门窗安装牢固,其抗风压性能和水密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图纸等竣工文件,核查外门窗施工文件、验收记录、质量证明文件、门窗产品的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检测报告、进场复验报告及实体检测报告,外门窗与洞口间缝隙的填充和密封应完整、连续。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1.6 卫生间、浴室的地面防水层、墙面和顶棚防潮层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设计总说明等竣工文件,核查防水和防潮的相关材料清单、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关检测报告、蓄水试验记录及施工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1.7 走廊、疏散通道等通行空间应满足紧急疏散、应急救护等要求,且应保持畅通。检验方法:对照建筑、电气专业图纸等竣工文件,现场核查走廊、疏散通道的畅通性及用于应急救护的设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1.8 安全防护的警示和引导标识系统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标识系统设计与设置说明等竣工文件,核查现场警示和引导标识系统布置情况。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2 一般项4.2.1 结构体系的抗震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结构专业有关抗震设计图纸等竣工文件,核查施工、验收记录,相关材料的检测检验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2.2 保隙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4.2.3 窗、窗台、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应符合设计要求;2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外墙饰面、门窗玻璃意外脱落防护措施以及人员通行区域的遮阳、遮风或挡雨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3利用场地或景观形成的可降低坠物风险的缓冲区、隔离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阳台、外窗、窗台、防护栏杆设计图纸,建筑出入口安全防护设计图纸,室外场地设计图纸等竣工文件,核查防护栏杆与主体结构连接方式、垂直杆件间距、栏杆高度、材料与构件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检测检验报告,建筑出入口防护措施:现场检查建筑周边缓冲区、隔离带的设置情况。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2.4 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产品或配件应符合以下要求:1采用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玻璃;2采用具备防夹功能的门窗。检查方法:对照建筑专业设计图纸、门窗幕墙深化设计图纸等竣工文件,核查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第三方性能检测检验报告、建筑工程材料清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2.5 室内外地面或路面设置的防滑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1建筑出入口及平台、公共走廊、电梯门厅、厨房、浴室、卫生间等应设置防滑措施,防滑等级不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规定的Bd.BW级;2建筑室内外活动场所应采用防滑地面,防滑等级达到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11规定的Ad、Aw级;3建筑坡道、楼梯踏步防滑等级达到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ZT331规定的Ad、AW级或按水平地面等级提高一级,并采用防滑条等防滑构造技术措施。检验方法:对照总平面设计图纸、建筑专业设计说明、防滑构造做法、干湿防滑等级要求等设计文件、核查防滑材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验收记录等相关资料,并现场检查防滑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数量:室外全数检查;每类功能房间检查数量不应少于同类房间总数量的5%,且每个单栋建筑同一功能类型房间的检查数量不应少于3间,若房间总数量少于3间,应全数检查。4.2.6 采取的人车分流措施、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照明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总平面设计图纸、道路照明设计图纸、人车分流专项设计文件等竣工文件,核查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照度检测报告,现场检查人车分流及照明设置情况。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2.7 采用的提升建筑适变性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1建筑功能的可变措施;2建筑结构与建筑设备管线分离;3采用与建筑功能和空间变化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布置方式或控制方式。检验方法:对照建筑、结构、设备及装修设计说明、平面图等相关设计文件,核查施工、验收记录,现场检查建筑空间形式,建筑结构与设备管线分离情况,设备设施布置方式。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2.8 建筑管材、管线、管件、活动配件的耐久性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等相关专业设计文件,核查建筑工程材料清单、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以及实验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2.9 建筑结构与材料的耐久性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1按100年进行耐久性设计;2采用耐久性能好的建筑结构材料;检验方法:对照结构设计总说明、竣工图等竣工文件,核查结构耐久性设计。采用耐久性能好的建筑结构材料时,核查建筑工程材料清单、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高强度材料用量比例计算书、材料和设备进场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2.9外饰面材料、防水和密封材料、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耐久性、易维护性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设计说明、建筑立面图、装修材料表、装修设计图纸等竣工文件,核查材料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建筑工程材料清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健康舒适5.1 控制项5.1.1 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氧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建筑室内和建筑主入口处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志。检验方法:对照通风及净化系统图纸、建筑及装饰装修施工图纸等竣工文件,核查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主要装饰装修材料污染物释放浓度检测报告及材料用量;现场核查禁烟标志的设置情况。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1.2 厨房、餐厅、打印第印室、卫生间、地下车库等区域的空气和污染物避免串通到其他空间的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止厨房、卫生间的排气倒灌。检验方法:对照污染源空间的通风设计图纸、关键设备参数表等竣工文件,核查产品性能检测报告或质量合格证书,现场检查污染源隔断措施和防倒灌设置情况。检查数量:地下车库全数检查,其它按相应房间总数量的5%抽查,并不应少于1间。5.1.3 给水排水系统的水质标准、卫生安全措施及管道标识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2使用构造内自带水封的便器,且其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1.1.1 源管道和设备应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检验方法:对照给排水专业设计图纸等竣工文件,核查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产品性能检测报告或产品证明材料;现场检查涉水设备、设施安装及永久性标识设置情况。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1.4 主要功能房间的隔声性能和室内噪声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构造和隔声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规定;2建筑周边及室内噪声源情况应与室内噪声计算报告设置条件致,室内噪声级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规定。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设计说明、材料做法表等设计文件,核查主要功能房间隔声、吸声材料的进场验收记录,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外门窗空气隔声性能型检报告,主要构件的隔声性能分析报告或检测报告、室内噪声级检测报告;现场检查建筑周边及室内噪声源情况、采取的隔声降噪措施。检查数量:每个单体建筑中同一功能类型房间不应少于3间,若该类房间少于3间,需全数检查。5.1.5 建筑照明产品的选用、数量和照明质量、光生物安全性及1.ED照明产品的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等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电气专业设计图纸、照明计算书,核查产品检测报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现场照明检测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1.6 建筑室内热环境的温度、湿度、新风量等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暖通专业设计说明等竣工文件,核查室内温、湿度检测报告、新风量检测报告、二氧化碳浓度检查报告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试运转和调试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1.7 建筑屋面、外墙等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设计说明、建筑节能计算书、建筑结露计算书、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计算书、冷凝防潮计算书、墙身剖面详图、节点大样图等竣工文件,核查围护结构材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热工性能现场测试报告、施工验收记录等相关验收资料。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1.8 主要功能房间应具有现场独立控制的热环境调节装置。检验方法:对照暖通专业图纸等竣工文件,核查调试报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1.9 地下车库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和相关联动控制装置的选择、安装和控制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暖通专业、电气专业和智能化专业图纸等竣工文件,核查一氧化碳监测装置和相关联动控制装置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一氧化碳监测装置和相关联动控制装置系统调试记录、试运行记录。现场检查一氧化碳监测装置和联动控制装置的设置情况。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2一般项5.2.1 室内主要污染物的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氨等污染物浓度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规定限制的比例并应满足设计要求;2室内PM2_5年均浓度不应高于25g11,且室内PMlO年均浓度不高于50gm检验方法:对照暖通专业图纸、建筑及装饰装修施工图纸等竣工设计文件,核查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室内PM25和PMK)浓度计算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2.2 装饰装修材料的种类、数量及对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图纸及建筑专业设计说明等竣工文件,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工程材料清单、绿色产品证明文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2.3 直饮水、集中生活热水、游泳池水、采暖空调系统用水、景观水体等的水质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给排水专业设计图纸等竣工文件,核查各类用水水质处理设备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核查各类用水水质检测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2.4 生活饮用水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的卫生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给排水专业设计图纸等竣工文件,核查设备材料采购清单或进场记录、成品水箱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现场检查生活饮用水储水设施的安装情况。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2.5 给水排水管道、设备、设施的永久性标识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给排水专业图纸等竣工文件,现场检查永久性标识设置情况。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2.6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声环境、噪声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施工图纸等竣工文件,核查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检测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2.7 主要功能房间的隔声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构件及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标准限值要求。2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达到现行的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标准限值要求。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施工图纸等竣工文件,核查隔声、吸声材料的进场验收记录,外门窗空气隔声性能型检报告、主要构件隔声性能分析报告或实验室检测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2.8 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和地下空间的天然采光区域面积、位置、设置形式、眩光控制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设计说明、平面图纸等竣工文件,核查外窗、玻璃幕墙等可透光材料产品及采光设备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采光系数检测报告;现场检查外窗及幕墙、主要功能房间、内区及地下空间采光措施的设置情况以及控制眩光的措施情况。检查数量:公共建筑每类功能房间检查数量不应少于同类房间总数量的5%,并不应少于3间,房间总数量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查;居住建筑每类户(套)型抽检数量不少于1套。5.2.9 室内热湿环境应符合以下规定:1采用自然通风或复合通风的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室内热环境参数在适应性热舒适区域的时间比例应达到设计要求。2采用人工冷热源的建筑,主要功能房间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GB"50785规定的室内人工冷热源热湿环境整体评价II级的面积比例达到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设计图纸、暖通专业图纸等竣工文件,核查供暖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试运转和调试记录,现场检查自然通风口和复合通风装置设置情况。检查数量:公共建筑各类房间检查数量不少于该类功能房间总数的2%,且每类房间抽样数量不应少于3间;住宅建筑检查户数不少于总户数的2%,覆盖典型户型,且每个单体建筑不少于3户,同户型住宅至少1户。5.2.10 居住建筑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应符合设计要求;公共建筑外窗、幕墙的可开启位置和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设计说明、平立剖面图、门窗表等竣工文件,核查建筑外窗可开启位置和面积比例,现场检查设置情况。检查数量:公共建筑每类功能房间检查数量不应少于同类房间总数量的5%,并不少于3间,房间总数量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查;居住建筑每类户(套)型检查数量不少于1套。5.2.11 可调节遮阳设施的类型、面积占外窗透明部分的比例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施工图纸等竣工文件,核查遮阳设施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工程材料清单,施工过程记录文件;并现场检查设置情况。检查数量:按各类外遮阳形式数量的5%检查,至少检查1个。6生活便利6.1 控制项6.1.1 建筑、室外场地、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相互之间应设置连贯的无障碍步行系统。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施工图纸、室外景观园林图纸等竣工文件,现场检查无障碍设施的设置情况。检查数量:全数检查。6.1.2 场地人行出入口500m内应设置公共交通站点或配备联系公共交通站点的专用接驳车,乡镇区域内建筑场地周边应设置长途客运站点。检验方法:对照总平面图、场地周边公共交通设施布局示意图,现场核查场地到达公交站点的步行线路、场地出入口到达公交站点的距离;如提供专用接驳车服务的应提交专用接驳车服务实施方案证明文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6.1.3 停车场应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具备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电动汽车和无障碍汽车停车位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图纸和电气专业图纸竣工文件,现场检查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具备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电动汽车和无障碍汽车停车位数量、位置。检查数量:全数检查。6.1.4 自行车停车场所应设置合理、出入方便。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施工图纸等竣工文件,现场核查自行车停车场所的规模、布局等设置情况。检查数量:全数检查。6.1.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选择、安装、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智能化专业图纸等竣工文件,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调试报告及试运行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6.1.6 信息网络系统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智能化专业图纸等竣工文件,核查信息网络系统设备、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系统调试记录、试运转记录等资料。检查数量:全数检查。6.2 一般项6.2.1 场地与公共交通站点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1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2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800m范围内设有不少于2条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检验方法:对照总平面图、场地周边公共交通设施布局示意图等设计文件,现场检查场地到达公交站点的步行线路、场地出入口到达公交站点的实际距离以及公交线路的设置情况。检查数量:全数检查。6.2.2 建筑室内外公共区域应满足全龄化的设计要求:1建筑室内公共区域、室外公共活动场地及道路均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2建筑室内公共区域的墙、柱等处的阳角均为圆角,并设有安全抓杆或扶手;3应设置可容纳担架的无障碍电梯。检验方法:对照建筑施工图纸、景观施工图纸等竣工文件,现场检查室内外无障碍设施及标识设置情况、阳角处理情况、安全撑扶设施的安装情况。检查数量:室外全数检查;室内每类功能房间检查数量不应少于同类房间总数量的5%,并不应少于3间,房间总数量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查。6.2.3 绿色建筑工程应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1住宅建筑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中小学、医院、群众文化活动设施、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步行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场地周边500m范围内具有不少于3种商业服务设施。2公共建筑应符合下列设计要求:1)建筑内至少兼容2种面向社会的公共服务功能;2)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活动空间;3)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车位数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低于10%;4)周边50Om范围内设有社会公共停车场(库);5)场地不封闭或场地内步行公共通道向社会开放。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施工图纸等竣工文件,现场检查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情况。检查数量:全数检查。6.2.4 场地出入口到达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公园、广场、中型多功能运动场所的步行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施工图纸等竣工文件,现场核查场地出入口与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公园、广场、中型多功能运动场所步行距离的设置情况。检查数量:全数检查。625健身场地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1室外健身场地设施设置情况及面积;2专用健身慢行道宽度及长度;3室内健身空间设施设置情况及面积;4楼梯间天然采光、视野以及距离主入口的距离。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施工图纸、景观图纸等竣工文件,现场检查健身场地设置位置、面积、距离、健身慢行道路线以及楼梯间天然采光的设置情况。检查数量:全数检查。6.2.6 分类、分级用能自动远传计量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电气专业和智能化专业图纸等竣工文件,核查能耗计量装置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建筑能效监管系统调试记录、试运行记录、数据监测情况、数据分析和管理情况。检查数量:全数检查。6.2.7 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的指标监测、实时报警及与通风系统联动机制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电气专业和智能化专业图纸等竣工文件,核查室内空气质量监控设备及装置质量证明文件、系统调试记录和试运行记录,现场检查室内空气质量监控装置的设置情况。检查数量:全数检查。6.2.8 用水量远传计量系统和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给排水专业设计图纸、智能化专业图纸等竣工文件,核查水量远传计量装置及水质在线监测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调试记录、试运行记录。现场检查用水远传计量系统、水质监测系统、计量装置安装情况。检查数量:全数检查。6.2.9 智能化服务系统的服务、远程监控、接入智慧城市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智能化专业设计图纸等竣工文件,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系统调试记录、试运行记录,现场检查第2、3款功能的有效性。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资源节约7.1 控制项7.1.1 建筑的体形、平面布局、空间尺度、围护结构等应符合节能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施工图纸等竣工文件,核查建筑节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1.2 供暖空调系统降低系统能耗的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暖通专业图纸等竣工文件,核查冷热源及辅助设备等质量证明文件、分区控制措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1.3 建筑空间功能的分区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暧通专业图纸等竣工文件,核查过渡区空间温度控制措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1.4 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及公共区域、采光区域照明系统的节能控制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电气专业设计说明、照明系统图、平面图等竣工文件,核查照明功率密度现场检测报告,现场检查公共区域、采光区域节能控制措施的设置情况。检查数量:每类功能房间检查数量不应少于同类房间总数量的5%,且每个单栋建筑的同一功能类型房间的检查数量不应少于3间,若房间总数量少于3间,应全数检查。7.1.5 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系统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计量装置的选择、安装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暖通专业图纸、电气专业图纸、智能化专业图纸等竣工文件,核查能耗计量装置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能耗计量装置调试记录、试运行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1.6 垂直电梯群控、变频调速或能量反馈、自动扶梯变频感应启动等节能控制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图纸、电气专业图纸、智能化专业图纸等竣工文件和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电梯运行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和标准,核查电梯质量证明文件、试运行记录,并现场检查电梯群控、自动扶梯变频感应启动等节能控制措施的设置情况。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1.7 利用水资源设置的计量装置、减压设施及节水用水器具和设备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给排水专业图纸等竣工文件,核查水表、减压设施质量证明文件,用水器具产品节水性能检测报告;现场检查水表分级、减压措施、节水器具设安装情况。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1.8 建筑形体的规则性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图纸、结构专业图纸等竣工文件,核查建筑形体规则性。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1.9 建筑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应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图纸、结构专业图纸等竣工文件,核查工程材料清单、施工记录,现场核查装饰性构件的设置情况。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1.10 绿色建筑工程选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1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2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建筑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图纸、结构专业图纸等竣工文件,核查建筑材料合同工程量清单、进场验收记录、施工记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合同工程量清单、进场验收记录、施工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2一般项7.2.1 住宅建筑人均住宅用地指标、公共建筑容积率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及其综合技术指标等相关文件,核查人均住宅用地指标、公共建筑核查容积率,现场检查建筑用地情况。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2.2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图纸等竣工文件,核查地下空间建筑面积,现场检查地下空间利用情况。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2.3 场地机械式停车设施、地下停车库或地面停车楼等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1住宅建筑地面停车位数量与住宅总套数的比率;2公共建筑地面停车占地面积与其总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检验方法:对照建筑总平面图纸、地下平面图纸等竣工文件,现场检查地面停车设施、地下停车库或停车楼等各类停车设施的设置情况。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2.4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高幅度、供暖空调负荷降低比例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建筑专业图纸、暧通专业图纸等竣工文件,核查建筑节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2.5 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提高幅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暖通专业图纸等竣工文件,核查冷热源机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检验报告等。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2.6 供暖空调系统的末端系统、输配系统的能耗降低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暖通专业图纸等竣工文件,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检验报告、系统调试记录、试运转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2.7 照明产品、三相配电变压器、水泵、风机等采用节能型设备,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和公共区域、采光区域、主要功能房间的节能控制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电气专业、给排水专业、暖通专业图纸等竣工文件,核查照明功率密度现场检测报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节能性能检测报告,现场检查人工照明随天然光照度变化自动调节的设置情况。检查数量:第2款每类功能房间检查数量不应少于同类房间总数量的5%,且每个单栋建筑的同一功能类型房间的检查数量不应少于3间,若房间总数量少于3间,应全数检查。7.2.8 建筑能耗降低比例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暖通专业图纸和电气专业图纸等竣工文件,核查建筑节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2.9 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生活用热水、空调用冷量和热量、供电量比例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给排水专业图纸、电气专业图纸、暖通专业图纸等竣工文件,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系统试运转记录;现场检查设施的设置情况。检查数量:集中式系统全数检查;分散式系统按总数量的5%抽查,并不应少于3个。7.2.10 卫生器具应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检验方法:对照给排水专业图纸、卫生器具节水性能要求说明等竣工文件,核查节水器具产品说明书、产品节水性能检测报告及进场复验报告。现场落实卫生器具的安装情况。检查数量:质量证明文件全数检查。每类卫生洁具按5%比例抽查,不足1个的按1个检查。7.2.11 绿化灌溉及空调冷却水系统应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1绿化灌溉中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的选用;2空调冷却水系统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检验方法:绿化灌溉对照景观竣工图、节水灌溉设备材料表等相关竣工文件,核查节水灌溉系统的产品说明书及相关性能证明文件,现场检查节水灌溉系统措施的实施情况。空调冷却水系统对照暖通、给排水专业图纸等竣工文件,核查冷却水系统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现场检查冷却水系统的节水措施和溢流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2.12 室外景观水体利用雨水的补水量、采用保障水体水质的生态水处理技术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地形图、场地竖向设计、给排水专业图纸、景观种植图、水景详图等竣工文件,核查景观水体水质检测报告。现场检查景观水体补水来源、水体净化设施的安装情况。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2.13 非传统水源的使用比例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