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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准则解释、上市公司准则执行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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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准则解释、上市公司准则执行等.docx

    书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1期的通知2关于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会计部函200960号4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8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总第5期)9关于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12(2011年第2期,总第6期)的通知12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说明第1号的通知(财会200714号)14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说明第2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17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说明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22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说明第4号的通知财会201015号29企业会计准则说明第5号(征求看法稿)34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看法41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看法4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6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1期的通知会计部函200948号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为加强对监管系统会计专业支持力度,统一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标准,提高监管质量,我部将依据日常监管工作中对重大会计及财务信息披露问题的答复看法,针对其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处理方法和监管原则并加以总结,并以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的方式,在监管系统内发布,作为会计监管的专业推断依据。执行中的相关问题,请刚好函告我部。特此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OO九年二月十七日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1期)问题1.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的要求,在编制2008年年报时,煤炭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的维简费,应比照平安生产费用的原则处理,即在全部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具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第一,维简费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视为会计政策变更,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所规定的原则进行追溯调整;其次,采纳新的核算方法后,按规定标准计提维简费时,不再计入成本或费用;第三,采纳新的核算方法后,依据规定范围运用维简费形成的固定资产,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要求计提折旧;第四,编制2008年年报时,依据取得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因维简费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固定资产进行追溯调整时,应进行追溯调整。问题2.同一限制下企业合并中作为对价发行的一般股股数,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是否须要依据具体发行日期加权后计入各列报期间一般股的加权平均数?解答: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作为同一限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方,公司应将作为对价而发行的全部新股数计入合并当年和对比年度的发行在外的一般股加权平均数(即权重为1);在存在稀释性潜在一般股的条件下,公司应采纳同样原则计算稀释每股收益。问题3.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对于转让超额亏损子公司的经济业务,在合并报表中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公司对超额亏损子公司在2006年12月31日前依据有关规定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公司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后转让上述超额亏损子公司时,转让价款与上述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差额应调整未安排利润,不能在合并利润表中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对于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已在利润表内确认的子公司超额亏损,在转让该子公司时可以将转让价款与己确认超额亏损的差额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合并利润表。问题4.上市公司是否可以采纳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宇200721号)所规定的估值方法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解答:上市公司可以采纳包括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21号)所规定的估值方法在内的、合理的估值方法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同时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其采纳的估值方法和估值过程进行具体披露。依据一贯性原则,公司应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内采纳相同的估值方法对同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估值。问题5.对于非同一限制下企业合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假如合并成本小于被购买方可分辨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将差额(即负商誉)确认收益时,应关注那些事项?解答:对于非同一限制下企业合并,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的要求,首先确定购买日,然后再确定合并成本和收购方在购买日享有的被购买方可分辨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在出现负商誉的状况下,应对合并成本及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各项可分辨资产、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分辨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应当充分披露相关交易的背景状况。问题6.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安排往往包括多期期权,各期期权的等待期跨越多个会计期间,如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某一会计期间的期权费用?解答:公司应依据期权激励安排条款设定的条件,采纳恰当的估值技术,分别计算各期期权的单位公允价值。在各个资产负债表日,依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状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料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以此为依据确认各期应分摊的费用。对于跨越多个会计期间的期权费用,一般可以依据该期期权在某会计期间内等待期长度占整个等待期长度的比例进行分摊。问题7.上市公司大股东将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依据合同约定价格(低于市价)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该项行为的实质是股权激励,应当依据股份支付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应用指南,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依据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记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关于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会计部函200960号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近期日常会计监管中发觉的问题,现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作为会计监管的专业推断依据。执行中的相关问题,请刚好函告我部。特此通知。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问题1:对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限制的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的实质限制人对上市公司进行干脆或间接的捐赠、债务豁免等单方面的利益输送行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由于交易是基于双方的特殊身份才得以发生,且使得上市公司明显的、单方面的从中获益,因此,监管中应认定为其经济实质具有资本投入性质,形成的利得应计入全部者权益。上市公司与潜在控股股东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应比照上述原则进行监管。问题2:上市公司收到的由其控股股东或其他原非流通股股东依据股改承诺为补足当期利润而支付的现金,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应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全部者权益。问题3:实务中存在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上市公司干脆或间接捐赠(如豁免上市公司债务)作为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改对价的情形,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鉴于证监会公告200848号发布前对此类股权分置改革对价会计处理的具体规定不明确,对于证监会公告200848号发布日前有关股改方案已经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上市公司,假如能够在2008年报披露日前完成股改,上市公司可以将非流通股东作为股改对价的干脆或间接捐赠计入当期损益。除此之外,非流通股股东作为股改对价的干脆或间接捐赠均应计入全部者权益。问题4:对于上市公司因破产重整而进行的债务重组交易,何时确认债务重组收益?解答:由于涉及破产重整的债务重组协议执行过程及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上市公司通常应在破产重整协议履行完毕后确认债务重组收益,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上述重大不确定性已经消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3期的通知会计部函2009116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九年四月十四日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3期)问题1: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的,购买企业应依据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得确认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在实务中,适用上述会计处理原则的常见状况有哪些?解答:实务中适用上述会计处理原则的常见状况有如下三种:(1)非上市公司通过购买“空壳”上市公司实现借壳上市;(2)非上市公司借壳上市,“壳公司”中除现金和金融资产外无其他非货币性资产;(3)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通过资产置换,置出全部资产负债,另外增发股票收购非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股权),非上市公司实现借壳上市。问题2:非上市公司取得上市公司的限制权,构成反向购买的,上市公司应如何编制与披露其个别报表?解答:上市公司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等的规定确定取得资产的入账价值。披露的前期比较报表,应为自身个别财务报表。问题3:母公司在不丢失限制权的状况下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依据财会便200914号函,母公司在不丢失限制权的状况下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应当计入全部者权益。问题4:对于上市公司持有的掉期产品等金融衍生工具投资,假如不符合套期保值会计处理条件的,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解答:公司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表内核算。金融衍生产品的公允价值通常应依据具有较高声望的独立第三方中介机构或金融机构的估值确定,估值方法应在不同会计期间内保持一样,并予以充分披露。在持有期间内,公司应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处置时,应将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中国证监会会计部2010年6月23日问题1.上市公司依据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或由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限制人无偿代为担当或缴纳税款及相应罚金、滞纳金的,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上市公司应当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的核算。对于上市公司依据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假如属于前期差错,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处理,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否则,应计入补缴税款当期的损益。因补缴税款应支付的罚金和滞纳金,应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主要股东或实际限制人无偿代上市公司缴纳或担当的税款,上市公司取得股东代缴或担当的税款、罚金、滞纳金等应计入全部者权益。问题2.上市公司在何种状况下可以认定前期会计估计发生差错,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处理?解答:会计估计,指企业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者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推断。尽管会计估计所涉及的交易和事项具有内在的不确定性,但假如上市公司在进行会计估计时,已经充分考虑和合理利用了当时所获得的各方面信息,一般不存在会计估计差错。例如由于上市公司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更,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阅历以及后来的发展变更,可能须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这种修订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只有上上市公司能够供应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重大人为过失或舞弊等缘由,并未合理运用编报前期报表时已经或能够取得的牢靠信息做出会计估计,导致前期会计估计结果未恰当反映当时的状况,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前期差错更正,其他状况下会计估计变更及影响应采纳将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问题3.上市公司在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交易费用及其他费用,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解答:上市公司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承销费、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干脆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有溢价的状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状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安排利润;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行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总第5期)问题1:上市公司持有的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削减投资、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等缘由引起上市公司在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下降的,但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的状况下,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对于原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假如持股比例下降后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剩余投资仍应依据权益法核算。其中,出售部分股权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的,实际取得价款与按出售股权比例计算应结转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投资方未同比例增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的,持股比例下降部分视同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按新的持股比例确认归属于本公司的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导致的净资产增加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例如:A公司为上市公司,2009年1月1日,A公司以1100万现金取得B公司股份400万股,占B公司总股份的25%,并对B公司形成重大影响。2009年I月1日,B公司可分辨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2010年7月1日,B公司向C公司定向增发新股400万股,C公司以2000万元现金认购。增发股份后,A公司对B公司仍具有重大影响。2009年1月1日到2010年6月30日期间,以2009年1月I日B公司可分辨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B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800万元。除所实现利润外,在此期间,B公司全部者权益无其他变动。分析:2009年1月1日,A公司取得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纳权益法核算,占B公司可分辨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4000*25%=100o万元,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I100万元,包括商誉100万元。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A公司累计确认投资收益800*25%=200万元,同时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00万元。2010年6月30日,A公司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IlOo+200=1300万元。B公司向C公司定向发行股份后,A公司在B公司所持股份比例变为:400/(1600÷400)=20%oB公司因定向发行股份全部者权益增加2000万元,归属于A公司的份额为2000*20%=400万元。A公司对B公司持股比例削减25%-20%=5%,相当于处置5%25%=20%的长期股权投资,视同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I3OO*2O%=26O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增400-260=140万元(其中“长期股权投资一成本”调减IlOO*20%=22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调增400-200*20%=360万元),同时确认140万元投资收益。问题2:公司投资动漫影视作品的支出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解答:公司投资动漫影视作品的支出,其会计处理应依据影视作品的制作目的和盈利模式确定:如公司投资动漫影视作品的主要目的是推广相关动漫玩具形象,促进其销售,实质上是一种广告营销手段。有关动漫影视作品的制作支出应比照广告费用支出处理;如影视作品的制作目的是为通过版权销售获得经济利益流入,且在实质上具有作为影视产品独立盈利的实力,则公司可参照电影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财会200419号)的相关规定,对影视作品的投资支出进行资本化处理。问题3:部分上市公司采纳BT(建设-移交)模式参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合同授予方是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的企业),BT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项目完工后移交给政府,政府依据回购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回购资金(含占用资金的投资回报)。对于此类BT业务,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BT业务,应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对BoT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核算:项目公司同时供应建立服务的,建立期间,对于所供应的建立服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建立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建立合同收入按应收取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同时确认长期应收款;项目公司未供应建立服务的,应依据建立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确认长期应收款。其中,长期应收款应采纳摊余成本计量并按期确认利息收入,实际利率在长期应收款存续期间内一般保持不变。本问题解答发布前相关BT业务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关于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2期,总第6期)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近期日常会计监管中发觉的问题,现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On年第2期),作为会计监管的专业推断依据。执行中的相关问题,请刚好函告我部。特此通知。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On年第2期)证监会会计部2011年8月15日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2期)问题一:假如公司对固定资产的预料运用年限等会计估计作出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最早可以自何时起先应用?解答:对会计估计的变更应当采纳未起先用法处理,即会计估计变更近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及影响变更当期数又影响将来期间数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将来期间予以确认。因此会计估计变更应当自该会计估计变更被正式批准后生效。为了便利操作,新会计估计最早可以自最近一期尚未公布的定期报告起先实施,原则上不能追溯调整更早会计期间。问题二:对于上市公司在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已经存在的债务,假如公司在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是否应当依据债务重组协议调整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中相关负债的金额?解答: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交易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不能据以调整报告年度资产、负债项目的确认和计量。债务重组中涉及的相关负债在报告期仍应依据债务重组协议前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协议等地约定确认和计量,相关债务重组损益应当在有关负债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确认。问题三:除依据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之外,公司为取得贷款可能还与银行签订监管协议、造价询问协议、信息系统询问服务等合同并支付相关费用,上述服务费用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在上市公司取得银行贷款的同时与银行签订监管协议、造价询问协议、信息系统询问服务等服务协议的状况下,假如向银行支付的该类服务费用与取得银行贷款干脆相关并且银行实质上未供应协议约定服务的,相关服务费用依据实质上重于形式的原则,视同贷款利息进行处理;假如银行的确供应了协议约定的服务,相关服务费用应当单独进行会计处理。问题四:在非同一限制下企业合并中,作为购买方的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作为合并对价的,如何确定企业合并成本?解答:一般状况下,企业合并成本应当以上市公司股票在购买日的公开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在董事会就企业合并事项的决议公告日到购买日之间时间相隔较长,且在此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出现大幅度波动的状况下,假如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股票同时附有肯定限售期和限售条件的,可以采纳适当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司发行股票的价值,并据此计算企业合并成本。在极特殊的状况下,假如上市公司能够证明被购买方的公允价值可以以更牢靠地确定,亦可以以被购买方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合并成本。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说明第1号的通知(财会200714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心管理企业: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状况和有关问题,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说明第1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说明第1号财政部二00七年H一1月十六日企业会计准则说明第1号一、企业在编制年报时,首次执行日有关资产、负债及全部者权益项目的金额是否要进一步复核?原同时依据国内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供应财务报告的B股、H股等上市公司,首次执行口如何调整?答:企业在编制首份年报时,应当对首次执行日有关资产、负债及全部者权益项目的账面余额进行更核,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附注中以列表形式披露年初全部者权益的调整过程以及作出修正的项目、影响金额及其缘由。原同时依据国内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供应财务报告的B股、H股等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依据取得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因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交易或事项的处理结果进行追溯调整的,以追溯调整后的结果作为首次执行日的余额。二、中国境内企业设在境外的子公司在境外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境内不存在且受相关法律法规等限制或交易不常见,企业会计准则未作规范的,如何进行处理?答:中国境内企业设在境外的子公司在境外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境内不存在且受法律法规等限制或交易不常见,企业会计准则未作出规范的,可以将境外子公司己经进行的会计处理结果,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原则下,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调整后,并入境内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三、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干脆费用以及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发生的融资费用应当如何处理?出租人对经营租赁供应激励措施的,如供应免租期或担当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等,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如何处理?企业(建立承包商)为订立建立合同发生的相关费用如何处理?答:(一)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干脆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应当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间内依据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承租人在融资租赁中发生的融资费用应予资本化或是费用化,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并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计量。(一)出租人对经营租赁供应激励措施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分别下列状况进行处理:1 .出租人供应免租期的,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费用;出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安排,免租期内出租人应当确认租金收入。2 .出租人担当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出租人应将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安排;承租人应将该费用从租金费用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三)企业(建立承包商)为订立合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牢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应当予以归集,待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意上述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四、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应当在满意何种条件时确认为权益工具?答:企业将发行的金融工具确认为权益性工具,应当同时满意下列条件:(一)该金融工具应当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单位,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二)该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发行方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如为非衍生工具,该金融工具应当不包括交付非固定数量的发行方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具,该金融工具只能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发行方自身权益工具换取固定数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其中,所指的发行方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通过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五、嵌入保险合同或嵌入租赁合同中的衍生工具应当如何处理?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嵌入衍生工具相关的混合工具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同时满意有关条件的,该嵌入衍生工具应当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工具处理。该规定同样适用于嵌入在保险合同中的衍生工具,除非该嵌入衍生工具本身属于保险合同。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假如投保人在持有保险合同期间,拥有以固定金额或是以固定金额和相应利率确定的金额退还保险合同选择权的,即使其行权价格与主保险合同负债的账面价值不同,保险人也不应将该选择权从保险合同中分拆,仍按保险合同进行处理。但是,假如退保价值伴同某金融变量或者某一与合同一方不特定相关的非金融变量的变动而变更,嵌入保险合同中的卖出选择权或现金退保选择权,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假如持有人实施卖出选择权或现金退保选择权的实力取决于上述变量变动的,嵌入保险合同中的卖出选择权或现金退保选择权,也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嵌入租赁合同中的衍生工具,应当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六、企业如有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和其他非流淌资产,如何进行确认和计量?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其次十二条规定,企业对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调整该项固定资产的预料净残值,使该固定资产的预料净残值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但不得超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料净残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满意下列条件的非流淌资产应当划分为持有待售:一是企业己经就处置该非流淌资产作出决议;二是企业己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行撤销的转让协议;三是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无形资产等其他非流淌资产,比照上述原则处理,但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保险合同中产生的合同权利。持有待售的非流淌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处置组,处置组是指作为整体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七、企业在确认由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时,对于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如何处理?首次执行日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存在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计算投资损益时如何进行调整?企业在首次执行日前持有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子公司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如何处理?答:(一)企业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应当采纳权益法核算,在按持股比例等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依据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投资企业对于纳入其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也应当依据上述原则进行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投资企业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还应扣除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销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确认投资损益。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依据规定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确认应收股利,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二)企业在首次执行日以前已经持有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在首次执行日进行追溯调整,视同该子公司自最初即采纳成本法核算。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应当依据子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应分得的部分,确认投资收益。八、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的限售股权如何进行处理?答: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在重大影响以上的股权,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纳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限制、共同限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应当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在首次执行日应当追溯调整,计入资本公积。九、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产生的短暂性差异是否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母公司对于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的未确认投资损失,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如何列报?答:(一)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短暂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干脆计入全部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二)执行新会计准则后,母公司对于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的未确认投资损失,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冲减未安排利润,不再单独作为“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列报。十、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资产、负债,应当如何进行确认和计量?答:企业引入新股东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资产、负债应当依据公允价值计量,并以改制时确定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持续核算的结果并入控股股东的合并财务报表。改制企业的控股股东在确认对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为投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及相关费用之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说明第2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心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落实会计准则趋同与等效,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状况和有关问题,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说明第2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说明第2号二C)C)八年八月七日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说明第2号一、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应当如何运用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答:内地企业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实现等效后,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除部分长期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以及关联方披露两项差异外,对于同一交易事项,应当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纳相同的会计政策、运用相同的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纳不同的会计处理。二、企业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对子公司的股权应当如何处理?企业或其子公司进行公司制改制的,相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应当如何调整?答:(一)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的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依据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起先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全部者权益(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规定发布之后发生的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交易,之前已经发生的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交易未依据上述原则处理的,不予追溯调整。(二)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的,应以经评估确认的资产、负债价值作为认定成本,该成本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全部者权益;企业的子公司进行公司制改制的,母公司通常应当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说明第1号的相关规定确定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该成本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全部者权益。三、企业对于合营企业是否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投资企业对于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限制的被投资单位,应当采纳权益法核算,不应采纳比例合并法。但是,假如依据有关章程、协议等,表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限制的,应当将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四、企业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别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其认股权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企业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别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分别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其认股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有关权益工具定义的,应当依据分别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减去不附认股权且其他条件相同的公司债券公允价值后的差额,确认一项权益工具(资本公积)。企业对于本规定发布之前已经发行的分别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进行追溯调整。五、企业采纳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如何处理?答:企业采纳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依据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本规定涉及的BOT业务应当同时满意以下条件:1 .合同授予方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2 .合同投资方为依据有关程序取得该特许经营权合同的企业(以下简称合同投资方)。合同投资方依据规定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项目公司除取得建立有关基础设施的权利以外,在基础设施建立完成以后的肯定期间内负责供应后续经营服务。3 .特许经营权合同中对所建立基础设施的质量标准、工期、起先经营后供应服务的对象、收费标准及后续调整作出约定,同时在合同期满,合同投资方负有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合同授予方的义务,并对基础设施在移交时的性能、状态等作出明确规定。(二)与BoT业务相关收入的确认。1 .建立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供应的建立服务应当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一建立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建立合同收入应当依据收取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分别以下状况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1)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肯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供应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状况下,合同授予方依据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2)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肯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得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建立过程如发生借款利息,应当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一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2 .项目公司未供应实际建立服务,将基础设施建立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立服务收入,应当依据建立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三)依据合同规定,企业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肯定的服务实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肯定的运用状态,预料将发生的支出,应当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的规定处理。(四)依据特许经营权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应供应不止一项服务(如既供应基础设施建立服务又供应建成后经营服务)的,各项服务能够单独区分时,其收取或应收的对价应当依据各项服务的相对公允价值比例安排给所供应的各项服务。(五)BOT业务所建立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六)在BOT业务中,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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