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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穗美领馆武警营房项目勘察设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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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穗美领馆武警营房项目勘察设计合同.docx

    驻穗美领馆武警营房项目勘察设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乙方:重要提示本合同由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和合同附件三大部分组成,对合同中的部分内容设选项按标准化模式设置,采用“或“X”予以选择。合同中此部分内容,标注的选项即为本合同采用,标注“X”的选项为本合同不采用。第一篇合同协议书第二篇合同条款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1、词语定义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本合同签订依据第二章勘察设计总承包4、勘察设计总承包管理5、勘察、设计分包第三章设计工作内容6、设计范围7、设计服务8、设计人员9、设计成果文件的提交第四章设计质量10、设计的质量要求第五章设计事故11、设计事故第六章设计变更12、设计变更第七章工程投资控制13、工程投资控制第八章设计评审14、设计评审第九章设计收费的计取及支付15、设计收费的计取16、设计收费的支付第十章勘察17、勘察范围18、勘察服务19、勘察人员20、勘察成果文件的提交21、勘察的质量要求22、勘察费的计取及支付第十一章综合考评23、综合考评第十二章信息化管理24、信息化管理的要求第十三章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章违约责任27、甲方的违约责任28、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十五章索赔29、索赔第十六章保险与担保30、保险与担保第十七章税费31、税费第十八章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方式32、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第十九章保密、知识产权与专利技术33、保密、知识产权与专利技术第二十章不可抗力34、不可抗力第二十一章合同生效、解除与其他35、合同生效、解除及其他第三篇合同附件附件1: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附件2:本项目建设资金支付协议附件3:勘察费、设计费计算表表一、工程勘察费计算表表二、工程设计费计算表表三、工程勘察设计费汇总表表四、工程设计费分摊计算表附件4:拟投入主要勘察设计人员一览表表一、主要勘察设计人员表表二、现场指导与监督人员表附件5:乙方履约保函(格式)及承诺书附件6:单项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单及相应条款(另册)附件7: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汇编(另册)附件8: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风景园林工程技术指引(铺装、绿化及园林附属设施篇)(另册)附件9:市重点办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内审及配合评审工作组织管理实施办法(另册)附件10:本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附件11:乙方营业执照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方式附件12: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承诺书及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更换保证书附件13: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因附件14:中标通知书IZ附件15:本项目招标澄清、答疑文件第一篇合同协议书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关于驻穗美领馆武警营房项目勘察设计(以下称本项目)的有关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勘察设计总承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驻穗美领馆武警营房项目勘察设计。(2)工程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讯街与华居街交界处。(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5)资金来源:广州市基本建设统筹资金。(6)本合同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主体结构)。2、勘察设计总承包范围、内容和方式1.1 勘察一设计总承包范围和内容:2. 1.l工程范围: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驻穗美领馆武警营房及配套市政幼儿园大楼一座(包括幼儿园功能用房、武警营房功能用房、地下室、道路、绿化(含屋顶绿化)、幼儿园与武警营房共用户外场地等工程)。本项目总建筑面积7600平方米,其中地上8层,建筑面积6400所(含首层架空面积400而);地下1层,建筑面积1200肝;项目用地面积为2569平方米,最大单体面积7600平方米。3. 1.2工作内容:乙方需根据基础资料、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本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勘察工作:岩土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作。(2)现状摸查及编制摸查报告: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概况、项目现状、地下管线、周边市政条件、报批报建工作进展、勘察设计工作进展、建设工作界面、勘察设计工作计划、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等内容,前期摸查报告需经甲方审核通过后视为完成。(3)设计方案报审工作(含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工作):在编制设计方案过程中,根据业主需求对实际功能布局进行深化优化,在现行政策规定下完成设计方案审查并同步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设计方案审查范围包括总平面及竖向规划设计、管线综合设计、建筑布局、交通组织、景观绿化、建筑平立面、环境节能保护等(具体以甲方要求及规划报建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4)设计主要阶段工作内容:负责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整版施工图编制和竣工图编制配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规划、建筑、结构、人防、消防、给排水、电气、建筑智能化系统、暖通、室内装修、电梯、安防设计、标识导引系统、防雷、环保工程、幕墙工程、室外市政、园林工程、市政道路、市政管线、暗渠改道、管线综合平衡、设备选型意见、按照项目的灯光、声学等特殊工艺设计要求进行建筑、结构及其配套设备专业的设计与相关配合等。(5)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专项工程设计。根据绿色建筑相关规定,开展项目绿色建筑设计工作,负责绿色建筑设计申报资料并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6)进行BIM设计:本项目要求充分运用BIM技术,要求在项目前期编制全过程BlM实施规划,组织编制设计阶段BlM任务书、划分工作界面和技术管理要求;利用BlM模块进行参数化设计、虚拟仿真漫游、日照能耗分析、交通线规划、面积统计、结构分析、风向分析、环境分析、疏散模拟、造价分析等等;利用BIM模型进行设计协调及优化,完成设计方案复核、碰撞检测、三维管线综合、竖向净空优化等BIM应用,并提交相应的成果报告;组织、参与BIM专题会、协调会;对BIM数据进行管理和维护,充分考虑BIM成果的复用性和沿用性,有效衔接施工管理工作。BlM技术造价应用方面:包括实现直接提取工程量,导出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软件可互为衔接转换等;将BlM模型等数据和资料进行整理,存档以及编号移交给甲方并保存至甲方BlM平台。(7)其他工作:D造价文件编制工作:完成本项目招标/可研范围内工程投资估算、概算及设计变更、预算(含变更预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含场地平整、管线迁移、临设搭建等)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细化设计过程的投资控制工作要求,包括分解、落实、反馈各阶段、各专业技术经济指标、限额设计量化指标。2)技术配合工作:甲方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配合服务等。3)报建配合工作:立项及可研范围内综合管线规划设计报批、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等的所有用地、规划、建筑、技术、管线、专项等各类报建配合、协调工作等。4)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工作:乙方应根据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无条件地修改、完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审批要求;乙方应根据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甲方的设计评审、甲方组织的专业人士的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完善。(8)按照建设方案联审决策审批要求,需在建设方案中编制“古树名木及大树保护”、El“历史文化风貌保护"、ET防范大规模拆建”等专篇内容,进行方案比选及论证,确保建设方案科学、合理、合规。按照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要求,需编制设计方案阶段的树木保护专章(深度按照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技术指引(9)装配式建筑设计,装配率需满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规定的要求。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及本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注:团1、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要求:(1)乙方在提交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时需同时提交对应的施工图预算文件,并应确保本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质量,开项齐全、工程量准确、造价合理,并满足工程投资控制的要求。如乙方不具备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及编制能力,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预算编制成果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乙方应将施工图预算编制相关工作(包括概算复核、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招标控制价以及配合施工招标、设计变更预算编制等)委托给专业造价咨询单位实施。乙方所委托的施工图预算编制单位应经甲方审核确认。乙方可以在甲方公开征集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库里选择相应的单位作为施工图预算编制单位。乙方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单位就本项目的施工图预算编制(含配合施工招标工作)工作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乙方的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质量和进度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则甲方有权从甲方公开征集的造价咨询单位库中另行委托专业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届时,甲方将相应扣减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并将该项费用支付给相关的专业造价咨询单位。(2)乙方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编制预算文件(如实施新规范应按最新编制)。措施项目清单必须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3)乙方提供的施工图预算文件应包括但并不限于:编制说明、工程量清单(含造价软件版)、工程量计算书、经济指标分析表、主要材料设备定价依据文件(含询价文件等)。其中,若主材价格在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以下简称“综合价格”)中有价格的,则按综合价格中相应材料综合价格执行;若主材价格在综合价格中没有价格的,则在招标当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以下简称“厂商价格信息”)的基础上合理考虑下浮率后确定;若综合价格和厂商价格信息中均没有价格的,乙方应开展市场询价相关工作,询价单位不得少于3家,并编制询价报告,按合理的市场价格确定。(4)如在本工程施工招标阶段发生设计调整,乙方应根据设计调整内容编制预算修改说明,并相应修改预算文件,同时按上述第(3)点的要求提供修改后的预算文件。(5)乙方应配合本项目的施工招标工作。如在本项目施工招标过程中,甲方对乙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有异议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修改预算清单及价款,并配合解答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提出的关于预算清单及价款方面的疑问或异议。(6)招标控制价的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工程量、定额、主材的对数等。2、本项目(如:外水工程、外电工程、燃气工程、幕墙工程、人防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专业工程的设计专业要求高,若乙方不具备相应的能力,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给具有相应能力且获得项目业主与甲方的共同认可的专业单位实施。专项分包设计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全面负责管理和协调专业分包单位。专项分包各阶段设计文件须由乙方校核确认,并由项目负责人及专项分包方人员进行会签、盖章确认(设计图要求含有两个单位的图签,双图签出图)。2.2承包方式由乙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第2.1款约定的范围和内容实行勘察设计总承包的方式,并对勘察设计的进度、质量、安全、工程投资控制、勘察设计总承包管理及设计协调服务(包括设计协调服务、驻场服务等)等全面负责。合同价款计取及支付按本合同协议书第3条、合同条款第九章第15条、16条及第十章第22条的相关约定执行。2.3勘察设计开始实施时间:合同生效之日。乙方向甲方提交设计成果的时间按本合同条款第三章第9条的约定执行。乙方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的时间按本合同条款第十章第20条的约定执行。2.4甲方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乙方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经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乙方后,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3、合同价款3.1本合同以人民币为计价和结算货币,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3.2按本合同条款第九章第15条约定的设计收费计取方式及第十章第22条约定的勘察费计取方式计算的工程勘察设计费总额暂定为元(大写:元整)。其中:(1)工程勘察费元;(2)工程设计费元。1)基本设计费元2)其它设计收费:设计协调费:包含在工程设计费中,不再另行计取;驻场设计费:包含在工程设计费中,不再另行计取;施工图预算编制(含配合施工招标工作)费:元;其他费用:包括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造价变化分析、设计文件修改完善等费用,已包含在工程设计费用中,不再另行计取。0 (3)BIM设计/技术应用费:元。0 (4)设计方案报审(含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费:元。0 (5)技术考察组织费: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注:本项目为配合完成合同范围内工作(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等)所需辅助测量等辅助性工作费用,已包含在勘察设计费中,不单独计费。如发生辅助测量之外的工程测量等工作,该部分勘察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住建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工程测量费浮动幅度为-20%。0 .3合同价款的支付本项目建设资金由项目业主单位(或项目使用单位)负责落实,本合同款项具体支付方式按照甲方与项目业主单位(或项目使用单位)签订的建设资金支付协议(详见附件2)执行,具体支付时间以市财政局实际支付时间为准。乙方承诺不因财政或上级主管部门等原因导致的支付延迟而向甲方及项目业主单位(或项目使用单位)索赔费用或主张相关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乙方中止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理由。4、组成合同的文件4.1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1)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关于本项目的有关文件;(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与乙方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3)本合同协议书;(4)中标通知书;(5)本合同条款;(6)甲方针对本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继续沿用甲方更名前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如有更新则按更新后的执行,下同);(7)本合同附件属本条第(1)项和第(6)项内容的除外;(8)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招标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属本条第(7)项内容的除外;(9)乙方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属本条第(7)项内容的除外;(10)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H)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合同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如乙方对此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甲方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如期满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甲方的决定。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异议后应作出进一步的决定,如乙方仍有异议的,可按本合同条款第32条的约定处理,但在有关单位没有作出正式裁判之前,乙方必须无条件先行执行甲方的决定。4.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认可的来往电报、信函、传真、会议纪要、有关对本合同补充的书面协议以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文件等,均视同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手机、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等信息作为合同附件。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附上变更登记资料;乙方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除按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在更换后7日内将新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提交给甲方。8、甲方已建立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乙方应投入足够的人员并配备足够的设备与该系统联接,确保及时准确地按甲方要求进行信息沟通及管理。9、本合同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10、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11、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1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成合同约定义务及责任后,本合同自行终止。1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八份,甲方执六份,乙方执两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当合同正本与副本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本为准。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签约日期:年月日(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广州市重点公共重设项目管理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邮政编码:510006电话:传真:签约日期:年月口签约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本项目中标通知书本项目招标澄清、答疑文件第二篇合同条款总贝!一、根据项目勘察、设计管理相关规定和本项目管理实际,本合同工程将实行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的管理模式。甲方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图审查单位,负责本合同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二、乙方承诺遵守甲方所制订的针对本合同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这些管理制度、规定必须符合下列原则:(1)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2)符合对本合同工程进行有效管理的基本精神和要求;(3)为确保勘察、设计质量、进度、效果所必须;(4)不是针对某一特定的勘察、设计人。第一章一般规定1、词语定义1.l本合同工程:指驻穗美领馆武警营房项目勘察设计。1.2 甲方:指具有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主体资格和审核确认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在本合同中特指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及其合法继承人。1.3 乙方:指在本合同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IZ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口工程勘察设计承包,口工程设计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 专业勘察、设计单位:指与甲方直接签订勘察、设计合同且具有专项工程勘察、设计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即甲方另行发包单位;或者按照本合同约定与乙方签订勘察、设计分包合同且具有专项工程勘察、设计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即乙方分包单位。1.5 项目负责人:指乙方委派的负责本合同工程(口勘察、口设计管理、因勘察设计总承包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1.6(回勘察设计总承包,口设计承包)单位:在本合同中特指乙方。1.7勘察设计总承包管理: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及项目建设管理需要对其总承包管理范围内的专业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的进度、质量、安全、工程投资控制和勘察、设计配合协调、接口衔接等方面的管理。1. 8施工图审查单位:指受甲方委托负责本合同工程施工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审查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单位由甲方另行通知。1.9甲方驻场代表:指甲方委派的履行本合同的驻场代表。1.10 勘察、设计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1.11 勘察、设计:指乙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运作和勘察、设计服务。1.12 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指由乙方及专业勘察、设计单位提交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且经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能满足投资与质量控制要求和作为下阶段勘察、设计依据或能指导施工实施的各阶段勘察、设计图纸、文件、计算书及说明书(含设计变更)、效果图、政府报批所需的模型及存有AUtOCAD软件生成的电子格式文件的光盘、工程估算、概算、预算、配合甲方招标工作而提供的技术规格书等技术资料。1.13 工程投资估算:指以方案设计为基础编制而成,且编制深度达到国家有关的编制规定,并经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或按政府规定的评审通过的工程造价文件。1.14 工程设计概算:指以初步设计为基础根据甲方关于本项目工程概算文件编制的指引文件(合同附件6)的相关要求编制而成,且编制深度达到国家有关的编制规定,并经甲方委托的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核及有权审核部门批准的工程造价文件。1.15 施工图预算:指以通过甲方及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的施工图为基础根据甲方关于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制指引文件(合同附件6)的相关要求编制而成,且编制深度达到国家有关的编制规定,并经有关方面审查通过的工程造价文件。1.16 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由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勘察、设计总承包范围内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及服务的款项。1.17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根据合同约定书面确认增加的合同价款。1.18 勘察、设计周期: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提交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天数。1.19 勘察、设计服务:指乙方在实施本合同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勘察、设计现场服务各阶段工作的同时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与管理咨询服务以及配合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工程勘察、设计问题,协助甲方实施工程、设备与材料的采购招标工作、隐蔽工程的验收、设备与材料的看样定板、技术验收及工程验收等活动(包括乙方派出足够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勘察、设计服务)。1.20 完整性:指乙方每批次交付的文件是合同及附件中规定的全部文件,并保证与提交人自己保留的该部分文件完全一致。1.21有效性:指乙方每批次交付的文件均符合合同约定并符合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规定的要求。1.22正确性:指乙方每批次交付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均符合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同时保证勘察、设计输入的基础资料完整、正确,勘察、设计方法、计算方法与结果、技术参数的选用正确、合理,构造合理,图面表达清楚、文字叙述准确,各专业勘察、设计协调统一。1.23经济合理性:指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文件是在符合有效性要求的基础上,采用方案经济比选、价值工程等评价手段,经过甲方组织的评审产生确定的。1.24可靠性:指根据乙方的设计成果文件明示的条件情况投入的设备,所采用的工艺、工法满足技术控制指标要求,之后所形成的已完工程及投入使用的系统、生产工艺满足合同约定且能够在设计年限内充分、正常地实现其设计功能。1.25先进性:指乙方的设计成果文件采用国际上先进和适用的施工方案、技术、工艺、工法、设备,或所采用的施工方案、技术、工艺、工法、设备为国内最优(国内同行业中技术排名前五名以内)。1.26清晰:是指每次交付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中的图样、线条、术语、符号、尺寸标准、文字说明等清楚准确。1.27违约责任:指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一般违约责任:指虽然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但其违约行为不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严重影响而应承担的责任。(2)严重违约责任。指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其违约行为足以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严重或实质性的影响而应承担的责任。1.28设计事故:指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的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对本合同项目造成极其严重恶劣影响的行为。1.29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由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它形式的补偿要求。1.30通知、同意、指令、证明和决定:指经甲方认可或按公开、规范的程序授权的驻场代表、勘察、设计负责人分别签字或盖章的书面通知、同意、指令、证明和决定。1.31书面材料: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文件。1.32天或月: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均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口或其他法定节假口结束后的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月指日历月。1.33中国或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1.34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1.35元:指人民币元。1.36完整版施工图:指乙方按甲方要求,在项目全部设计变更设计完成后,汇总全部设计变更内容并将其反映在设计图纸上形成的施工图纸(即完整版施工图二原版施工图+设计变更)。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语言文字: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甲乙双方来往文件、本合同工程的所有勘察、设计文件和资料等均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使用其他文字书写的对双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如翻译成中文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则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2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乙方交付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应符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的要求。勘察、设计中如遇国家和地方无相应规范、标准、依据的,由乙方提出建议,由甲方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确认所采用的标准、规定、依据或其解释。3、本合同签订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6)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7)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8)本合同协议书第4.1款第(1)项、第(4)项、第(6)项、第(7)项、第(8)项、第(9)项、第(10)项所约定的有关文件;(9)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立项批复文件、规划部门认可的用地红线和地形图、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合同约定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10)勘察设计任务书;(H)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基础资料,包括用地红线坐标(表)、场地标高、现有市政设施图的资料(绿化、道路、管线、建构筑物等)、地质勘察资料等;(12)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政府审批意见,政府或甲方委托或组织的评审机构(会议)提出的或甲方发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双方来往的与双方权利义务有关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13)乙方参加投标的方案、评标委员会的意见、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和版权属于甲方的其他投标方案。上述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应是现行有效的,如国家或有关部门对上述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并提出新的要求,双方均应按新的要求执行,必要时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第二章勘察一设计总承包4、勘察设计总承包管理4.1如乙方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主办人代表乙方承担责任和接受甲方指令、指示和通知,并根据本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勘察一设计总承包及配合协调服务工作。4.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项目建设管理需要做好下列勘察设计总承包管理及配合协调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对其总承包管理范围内的专业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的进度、质量、安全、工程投资控制和勘察、设计配合协调、接口衔接等方面进行管理,确保各勘察、设计单位之间的勘察、设计界面和工作内容清晰,不出现勘察、设计重复或交叉的现象,并保证本合同工程各专业接口及与周边工程接口(包括与市政工程接口)的良好衔接。(2)乙方应在实施本合同工程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勘察、设计现场服务各阶段向甲方提供技术咨询与管理咨询,配合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工程勘察、设计问题,并协助甲方的工程实施、设备与材料的采购招标工作、隐蔽工程的验收、设备与材料的看样定板、技术验收及工程验收等活动。(3)对于在乙方提交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基础上由甲方另行发包的设计单位进行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乙方除须对于其提交给甲方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预审把关外,还须积极配合相关的设计工作,提供相关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数据、图表、设计图纸、设计说明、相关的计算原理和方法等),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为借口拒绝配合。(4)乙方应积极主动进行与项目有关的内、外协调工作,积极配合与规划、市政、交通、水利、电力、环保、消防、卫生、煤气、人防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并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勘察、设计文件报建和审批工作,保证勘察、设计文件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5)乙方应编制勘察设计总进度计划,年度(季度)计划,并负责审核专业勘察、设计单位的实施性计划、月度(旬度)计划,定期对专业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月度(旬度)计划检查,并将相关的计划信息上传到甲方的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同时要根据甲方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及时把相关设计成果、设计变更等资料输入甲方信息管理系统。5、勘察、设计分包5.1 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及关键性工作必须由乙方自行完成,不得分包。5.2 乙方所承接的专项设计内容,由于乙方自身的资质及所属设计人员的限制,或者乙方指定的专项设计分包单位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乙方可进行分包或由甲方将该项专业设计内容另行发包给专业设计单位;乙方因自行分包进行勘察、设计的,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分包合同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报送甲方和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5.3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项目建设管理需要做好分包管理工作,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5.3.1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勘察、设计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勘察、设计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将勘察、设计项目分包后,未在勘察、设计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且未对该勘察、设计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53.2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1)乙方将勘察、设计项目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的;(2)本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甲方认可,乙方将承包的部分勘察、设计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3 .3乙方虽然没有将其承包的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分包,但在勘察、设计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勘察、设计总负责人、勘察、设计总承包管理负责人、各专业勘察、设计负责人、勘察、设计驻场总负责人和驻场勘察、设计代表不是乙方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5.4 .4分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勘察、设计,严禁再分包,并承担下列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接受甲方及勘察设计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无条件执行甲方及勘察设计总承包单位的指令。当甲方的指令与勘察设计总承包单位的指令相冲突时,以甲方的指令为准;其他指令之间发生冲突时,应立即提请甲方协调处理。(2)按本合同及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分包的勘察、设计任务并提交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对分包勘察、设计的进度、质量、安全、工程投资控制等负责。(3)本合同及分包合同中与分包勘察、设计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内容。5.4乙方的勘察设计总承包管理部是乙方的分包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所承包勘察、设计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勘察、设计总负责人、勘察、设计总承包管理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条款第8.1款的有关约定,在甲方批准分包后5天内将分包单位勘察、设计技术管理人员名单及设备仪器投入计划报送甲方且负责落实到位,并接受施工图审查单位和甲方代表的查验。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的要求加强对分包单位履行义务的管理,保证分包单位全面正确履行合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5. 5专业勘察、设计分包单位的管理乙方负责各项专业勘察、设计的相关专业和接口、界面的协调工作。5.6 专业勘察、设计分包单位与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关系无论是乙方分包的专业勘察、设计分包单位还是甲方另外发包的专业勘察、设计承包单位,都要接受施工图审查单位对其成果文件的审查。5.7 各专业勘察、设计单位的权利和义务详见各专项勘察、设计的分包合同。5.8 分包勘察、设计项目的价款由乙方与甲方结算。乙方应按本合同及分包合同的有关约定及时审核、申请支付各种勘察、设计款项。5.9 乙方对勘察、设计现场安全负责,并对专业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专业勘察、设计单位就其所在的勘察、设计现场安全向乙方负责,服从乙方对勘察、设计现场的安全管理。5.10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协调所有专业勘察、设计单位的工作,确保由不同专业单位所完成的勘察、设计之间的配合和接口顺利、有效和可靠。乙方应负责保证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的完整性和整体性。相关费用已经含于合同总价中。第三章设计工作内容6、设计范围6.1 工程设计范围:完成立项(含可研)批复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0(1)规划用地红线内(含代征用地)及红线外(管线)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全部勘察:根据地下、地上物探成果报告,收集周边地下、地上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相关资料,编制项目前期摸查报告(含规划条件符合性及周边给水、排水、供电、燃气、市政道路接驳等市政条件、地形地貌及水文地质等摸查内容);进行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和初测、定测实施工作,编制勘探、测量技术文件,编制勘探、土洞溶洞探测等相关总图;负责协调和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对相关工作成果进行审批,直至获得批复。0(2)方案修改及完善:根据现行有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关于方案设计应达到的设计深度要求,同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对甲方选定的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0(3)设计方窠报审工作(含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在编制设计方案过程中,根据业主需求对实际功能布局进行深化优化,在现行政策规定下完成设计方案审查并同步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如有)。设计方案审查范围包括总平面及竖向规划设计、管线综合设计、建筑布局、交通组织、景观绿化、建筑平立面、环境节能保护等(具体以业主要求及规划报建主管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为准)。0(4)室外市政、园林工程设计:本项目范围内的道路、园林景观绿化、停车场(含停车场系统交道指引及标识系统等)、供电系统、照明系统、广播音响系统、安全防范监视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标识系统、室外给排水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防系统等的设计,以及室外各种管线综合平衡设计,道路、燃气等市政接驳工程(含各类接口工程)以及其他室外配套工程系统等设计。0(5)建筑设计:本项目范围内的建筑设计。0(6)结构设计:本项目范围内建筑体的结构设计(含改造和加固设计)、基坑支护设计、钢结构设计、幕墙等装修工程的结构设计,进行装配式建筑的方案比选,以及完成改造范围建筑抗震等相关鉴定。0(7)电气设计:本项目高低压变配电系统(不含应由当地供电部门提供部分)、UPS不间断电源、备用电源系统、动力供电系统(指电梯、照明、水泵、空调机等设备的供电及消防应急供电)、室内外照明系统(含夜景设计、泛光照明)、防雷接地系统、外电接入(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关于供电设施投资界面调整有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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