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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0-2030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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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0-2030年).docx

    广西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02030年)二。二。年十二月前言第一章资源状况1第一节数量与分布情况1第二节受威胁与保护状况4第三节适宜恢复地与恢复条件9第四节存在的主要问题11第二章总体要求16第一节指导思想16第二节基本原则16第三节规划目标17第三章空间布局19第一节规划范围19第二节分区管理20第四章主要任务26第一节落实红树林保护修复责任26第二节严格红树林空间和用途管控27第三节优化红树林就地保护体系27第四节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29第五节加强红树林生物多样性保护30第六节推进有害生物防控32第七节提升保护管理能力33第八节加强科普宣教34第九节完善科研监测体系34第十节探索红树林资源可持续利用35第五章重点工程37第一节红树林就地保护工程37第二节红树林营造工程38第三节红树林修复工程40第四节红树林种苗保障工程41第五节红树林有害生物防控工程42第六节红树林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工程43第七节红树林保护管理能力建设工程44第八节红树林科研监测与宣教工程45第九节红树林可持续利用示范工程47第六章重点工程项目投资49第一节投资估算49第二节资金来源52第七章保障措施54第一节强化规划实施54第二节完善配套政策55第三节加大资金投入56第四节严格执法监督57第五节增强科技支撑58第六节加强宣传教育58附表:广西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重点工程项目表59附图1:广西红树林资源现状图附图2:广西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布局图,.1,Z-K刖百红树林是指分布在沿海潮间带和入海河口以红树科植物为主体的常绿灌木或者乔木组成的潮滩湿地木本植物群落,具有消浪护堤、保护渔业资源、净化海水、固碳储碳、改善海岸景观等多种重要生态功能,被称为“海岸卫士”和“消浪先锋。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抵御海洋自然灾害、改善沿海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据研究,清代中后期广西分布有红树林约2.4万公顷,至建国初期仍有1.11.5万公顷。自1960年代以来,红树林资源大致经历了先减后增的变化过程,现有0.93万公顷,占全国红树林总面积的32.7%,面积居全国第二位。近年来,随着北部湾经济区开发不断深入,水产养殖、城市和港口建设占用红树林地以及非法采砂等破坏红树林生态环境的现象时有发生,红树林保护压力巨大。在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时代背景下,红树林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2017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广西北海滨海国家湿地公园金海湾红树林时强调:保护珍稀植物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一定要尊重科学、落实责任,把红树林保护好。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旅游、海洋等有关主管部门编制全区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为加强我区红树林资源保护修复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并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土地利用、海洋主体功能区、主体功能区规划)、林地保护利用、环境保护、港口等相关规划,编制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划定禁止和限制开发建设的红树林区域,提出主要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以指导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区红树林资源保护工作。第一章资源状况第一节数量与分布情况一、历史变迁广西海岸线全长1628千米,近海滩涂面积约10.05万公顷。自古以来,广西北部湾沿海一直是我国红树林的重要分布区。英罗港、丹兜海、铁山港、廉州湾、大风江、茅尾海、东西湾、珍珠湾、北仑河口等海湾与河口是红树林的主要分布区域。据研究,清代中后期广西分布有红树林约24万公顷,至建国初期仍有1.l1.5万公顷。此后,红树林资源大致经历了先减后增的变化过程。19601970年代,广西红树林面积为9063公顷,1990年有7430公顷,2001年有7015公顷,2007年下降到6743公顷。此后,各级政府加大了对红树林的保护力度,天然红树林得以休养生息和自然恢复,同时通过实施造林和人工修复,红树林面积稳步增加。至2011年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期间,广西有红树林8780.73公顷。广西红树林人工造林始于1956年,至2001年累计营造红树林约IK)O公顷。2001年后,广西启动了较大规模的人工造林,2002-2007年累计营造红树林2651.5公顷。2011年以来,广西营造红树林607.8公顷,成林约330.6公顷。二、分布现状根据2019年4月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联合组织的红树林资源和适宜恢复地专项调查结果,广西红树林总面积9330.34公顷,其中,4115.57公顷(44.11%)位于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海洋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公园,不含红树林保护小区,下同)内,5214.77公顷(55.89%)位于自然保护地外。(一)北海市北海市现有红树林4192.78公顷,占全区的44.94%。其中,1067.76公顷(25.47%)位于自然保护地内,312502公顷(74.53%)位于自然保护地外。按土地类型分:乔木林地123.85公顷,占2.95%;灌木林地4020.52公顷,占95.89%;未成林造林地48.41公顷,占1.I5%。按行政区域分:海城区31.89公顷,占0.76%;银海区373.72公顷,占8.91%;铁山港区38.82公顷,占0.93%;合浦县3748.36公顷,占89.40%。(二)钦州市钦州市现有红树林3078.73公顷,仅分布于钦南区,占全区的32.99%o其中,1997.85公顷(64.89%)位于自然保护地内,1080.88公顷(35.11%)位于自然保护地外。按土地类型分:乔木林地46.72公顷,占1.52%;灌木林地3032.02公顷,占98.48%。(三)防城港市防城港市现有红树林2058.83公顷,占全区的22.07%。其中,1049.96公顷(51.00%)位于自然保护地内,1008.87公顷(49.00%)位于自然保护地外。按土地类型分:乔木林地111.68公顷,占5.42%;灌木林地1947.15公顷,占94.58%。按行政区域分:港口区696.89公顷,占33.85%;防城区479.13公顷,占23.27%;东兴市882.81公顷,占42.88%。三、资源特点(一)面积较大广西是我国红树林的重要分布区,红树林面积占全国的32.7%,仅次于广东省(1.22万公顷),位居全国第二。(一)种类丰富广西分布有真红树植物12种(含2种外来种),占全国种数的44%,另有半红树植物8种。分布面积较大的树种是白骨壤(3312.36公顷,占35.50%)、秋茄(2664.94公顷,占2856%)和桐花树(2135.30公顷,占22.89%),占红树林总面积的86.95%。(三)类型多样合浦廉州湾、钦州茅尾海、防城港珍珠湾等地分布有典型的河口红树林,钦州龙门七十二泾分布有独特的岛群红树林,合浦县山口镇英罗港分布有全国连片面积最大的天然红海榄林,北海市金海湾分布有我国面积最大的城市红树林和沙生红树林。(四)天然林占优势天然红树林8381.40公顷,占89.83%;人工红树林948.94公顷,占10.17%o人工红树林主要分布在茅尾海、廉州湾、珍珠湾等地,其中茅尾海区域人工红树林面积达897.4公顷。(五)以灌木林为主广西接近全球红树林自然分布的北缘,红树林多呈灌木状,其中灌木林8999.69公顷,占96.46%,乔木林仅282.24公顷。(六)绝大部分为国有林国有土地上的红树林8930.50公顷,占95.71%;集体土地上的红树林399.84公顷,占4.29%,主要分布在北海市合浦县。第二节受威胁与保护状况一、威胁因素(一)自然因素1、病虫害威胁。广西红树林群落结构单一,纯林比例很高,昆虫种类多样性远低于陆岸森林,克制害虫的天敌种类偏少,易诱发大规模虫害。近十多年来,红树林害虫几乎年年发生,主要种类有广州小斑螟、柚木驼蛾、团水虱、白骨壤蛀果螟、桐花毛颗小卷蛾等30多种。2005年,广州小斑螟虫害爆发,全区红树林受害面积达650多公顷。2014年,团水虱虫害造成北海市冯家江、廉州湾等地400余株红树植物死亡。2015年,全区红树林虫害发生面积300多公顷,主要害虫为柚木驼蛾。2016年,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生广州小斑螟虫害,红树林受害面积约67公顷。2017年,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团水虱爆发,侵害红树林约24公顷。2019年5月,防城港市港东湾发生广州小斑螟虫害,红树林受害面积10公顷。2、污损生物威胁。藤壶、牡蛎、浒苔是威胁红树林的主要海洋污损生物类群。藤壶、牡蛎的吸附性很强,大量附着于红树植物幼苗的茎干上,不仅造成幼苗生长代谢受阻,影响植株生长速度,而且加重幼苗茎干的负载,甚至导致幼苗的死亡,是严重影响红树林幼苗正常生长发育的关键胁迫因子之一,也是危害红树林面积最大、程度最严重的海洋污损生物。浒苔除了影响红树林的光合作用,还缠绕在红树植物的枝干及根部,增加潮水对苗木的冲击,导致苗木倒伏甚至被水流冲走。藤壶等污损生物对红树林幼苗、幼树的危害,已经成为近年来红树林造林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3、外来物种威胁。近40年来,广西的沿海地区先后引进了互花米草、无瓣海桑和拉关木等外来物种。1979年,互花米草首次引入广西,此后逐渐从合浦县丹兜海向西扩散至钦州大风江。由于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互花米草已于2003年列入中国第一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2016年,广西的互花米草分布面积已达686.48公顷,是引种初期(0.94公顷)的730倍。最近数年,互花米草仍继续向西扩散,分布面积进一步扩大。互花米草不仅占据红树林宜林滩涂,压缩了红树林的恢复空间,甚至入侵至稀疏的红树林内部,直接危害红树林生态系统健康,并对大型底栖动物群落多样性产生严重影响。2002年以来,钦州、北海等地引入耐淹、速生、抗风、较耐寒的外来红树植物无瓣海桑用于造林,到2013年已形成189.36公顷的规模。近年来,无瓣海桑在各引种区都已经出现自然扩散的情况。除了较早引种的康熙岭区域,钦州市的无瓣海桑已零星扩散至整个茅尾海。合浦廉州湾的一片无瓣海桑人工林,在20052015年间向外自然扩散了近3倍。2009年,北海市引进种植适应能力和扩散能力比无瓣海桑更强的外来红树植物拉关木。拉关木生长快、适应性强、耐盐能力高,结果量巨大,种子萌发能力强,引种之后也出现了自行扩散的情况。虽然无瓣海桑和拉关木至今尚未定性为入侵物种,但两种外来植物均表现出明显的入侵性,不仅抑制本土红树植物的生长,还可能导致生物多样性降低,对本土红树林生态系统具有潜在威胁。4、环境胁迫。对红树林而言,环境胁迫比病虫害、外来物种造成的威胁范围更大,影响也更深远。在全球气候变暖、海平面上升的大背景下,红树林直接面临着海平面上升带来的风暴潮、海岸侵蚀、海水入侵、土壤盐渍化和咸潮等海洋灾害的威胁,其分布范围有向陆岸退缩的趋势。在2008年的冰冻灾害中,北海市红树林受害面积120公顷,钦州市红树林受害面积700多公顷。红树林植物出现了花果叶脱落、枝条枯萎,甚至植株死亡现象,其中嗜热性红树植物红海榄和木榄的幼苗几乎全部冻死,防城港珍珠湾种植的十年生红海榄幼树无一幸存。(二)人为因素1、沿海开发建设导致红树林面积缩减。根据遥感监测,在19602010年期间,因养殖塘和盐田建设破坏红树林2978.9公顷,是广西红树林面积减少的最主要因素,围垦和工程建设分别占用红树林338.3公顷和406.2公顷,是红树林面积减少的重要因素。与过去的情况不同,围垦、毁林养殖已经不是当前破坏红树林资源的主要因素,对红树林直接的、大规模的破坏已经很少发生。近年来,工程建设占用红树林以及非法采砂已逐渐成为红树林面积缩减的主要因素。在20112019年间,各种工程建设项目占用红树林168.1公顷,非法采砂等违法破坏红树林21.2公顷。2、围填海活动造成红树林区水动力条件改变。过去十多年,随着沿海地区城镇化、工业化的推进,围填海项目不断增多,局部地区红树林被破坏的现象时有发生。围填海活动不仅直接占用部分红树林,施工过程的采砂、填埋等活动还造成红树林外围水动力和内部生境改变,对红树林生态系统构成潜在威胁。2019年,由于围填海作业引起潮水流向改变、流速下降,加之外源性高岭土和悬浮物的淤积,红树植物受低氧胁迫、光合作用受阻,导致合浦县白沙镇榄根村附近17.84公顷红树林退化、死亡。3、过度利用导致红树林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下降。巨大的海产品需求以及沿海群众维持生计的需要,使得红树林区滩涂挖捕、围网、放养家鸭、捕鸟等破坏性活动长期得不到有效遏制。强烈的人为干扰导致红树林矮化、过度稀疏化及生物多样性的大幅度下降。中华乌塘鳗、拟穴青蟹、中国邕过去曾经是红树林区普遍分布的海洋动物,由于过度捕捞,野生种群数量已大幅减少。生物多样性的下降,尤其是底栖动物的减少将导致根系含氧量降低,不仅抑制红树林生长,还弱化食物链,进而引起红树林虫害爆发。4、海区污染引发红树林敌害生物泛滥。入海河流、陆基海水养殖、临海工业、种植业、畜禽养殖、船舶排放等导致的海区污染是红树林敌害生物爆发的重要诱因。2010年以来,曾经在放养家鸭的共同作用下,引起蛀木生物团水虱爆发,导致北部湾局部地区成熟红树林连片死亡。5、海堤建设阻断红树林响应气候变化的迁移。修建海堤不仅人为阻断海陆过渡带红树林动态演替的自然剖面,毁灭陆缘高大成熟的红树林,而且常常在堤脚前遗存难以恢复红树林的无林带沟。红树林生长对水淹时间和水深有严格要求,在全球海平面上升的大背景下,堤前红树林没有后撤之路,总体上将逐渐衰退。二、保护措施(一)完善红树林保护政策法规近年来,广西先后颁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和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实现了红树林的保护和管理有专业法规可依,使红树林保护和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2019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实施意见出台,明确要全面落实严控围填海政策,有效遏制了围填海活动对红树林的潜在威胁。(二)实施红树林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20022007年,广西累计营造红树林2651.5公顷。2011年以来,共营造红树林607.8公顷,成林约330.6公顷。通过营造和修复红树林,扩大了红树林面积,自2007年起,实现红树林面积逐年增加,红树林湿地生物多样性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三)科技创新促进红树林生态恢复广西红树林研究中心、广西海洋研究院、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北部湾大学、广西林业科学研究院、钦州市林科所、北海市防护林场等高校及科研机构在红树林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修复、种苗繁育、病虫害防治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和探索,为红树林保护、恢复与合理利用提供技术支撑。广西红树林研究中心原创了“地埋管道红树林原位生态养殖系统”,在全球首次实现不砍不围红树林进行生态养殖的目标;概念设计并监造了我国第一条“生态海堤”,得到中央领导的肯定并指示推广;首次提出并初步建设的“虾塘红树林生态农场”入选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中国四大成功案例。(四)加强红树林就地保护1990年以来,我区先后在红树林的集中分布区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处、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1处、国家湿地公园1处。截止到2019年末,纳入各类自然保护地内的红树林4115.57公顷,占全区红树林总面积的44.11%。北海市创新红树林保护形式,在廉州湾建立了红树林保护小区6处,将158.6公顷红树林纳入保护范围。(五)加强红树林良种选育、病虫害防治及科研监测重点加强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的科研监测以及红树林害虫和外来有害生物监测防控,开展红树林良种繁育研究,在北海市防护林场建立自治区级红树林良种繁育基地1处,选育了一批桐花树、白骨壤的良种。2014年10月,国家林业局批复同意建设广西北海湿地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由北海市防护林场实施,开展以红树林为主的定位观测研究。(六)加强执法检查近年以来,沿海三市结合森林督查,利用影像变化图斑,积极查处非法侵占红树林地和破坏红树林森林资源行为。20172018年,钦州市森林公安立案共11起,涉及红树林面积18.13公顷,其中移送起诉5人。(七)加强红树林湿地保护宣传充分利用世界湿地日、海洋日、地球日、野生动植物保护月、爱鸟周、植树节等节庆日开展宣传活动,向群众宣传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红树林的重要意义,提升社会各界保护红树林的法律意识和自觉性。第三节适宜恢复地与恢复条件一、适宜恢复地根据2019年4月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联合组织的红树林资源和适宜恢复地专项调查结果,广西红树林适宜恢复地总面积1449.28公顷,包括宜林滩涂890.94公顷(61.47%)、宜林养殖塘I宜林滩涂是指多年平均海平面以上适合红树林生长的滩涂;宜林养殖塘是指历史上曾经有红树林分布、且自然条件可以满足恢复为红树林的虾塘、鱼塘等;宜林盐田是指自然条件可以满足恢复为红树林的盐田。498.18公顷(34.37%)、宜林盐田44.19公顷(3.05%)未成林造林地15.97公顷(1.IO%)。其中:位于自然保护地内的适宜恢复地805.63公顷,占55.59%;位于自然保护地外的适宜恢复地643.65公顷,占44.41%o(一)北海市北海市红树林适宜恢复地总面积840.49公顷,其中:自然保护地内437.76公顷,占52.08%;自然保护地外402.73公顷,占48.92%。按土地类型分:未成林造林地15.97公顷,占190%;宜林滩涂571.46公顷,占67.99%;宜林养殖塘208.87公顷,占24.85%;宜林盐田44.19公顷,占5.26%,均位于广西山口国家级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内。(二)钦州市钦州市红树林适宜恢复地总面积388.82公顷,其中:自然保护地内321.06公顷,占82.57%;自然保护地外67.76公顷,占17.43%。按土地类型分:宜林滩涂229.87公顷,占59.12%;宜林养殖塘158.95公顷,占40.88%。(三)防城港市防城港市红树林适宜恢复地总面积219.96公顷,其中:自然保护地内42.30公顷,占19.23%;自然保护地外177.67公顷,占81.77%。按土地类型分:宜林滩涂89.61公顷,占40.74%;宜林养殖塘130.36公顷,占59.26%。二、恢复条件我区现有的1449.28公顷红树林适宜恢复地,总体上恢复难度很大。在890.94公顷宜林滩涂当中,有600多公顷分布着互花米草,必须先行治理互花米草才能实施恢复造林,其余滩涂高程普遍偏低,绝大部分属于立地条件较差的滩涂。宜林养殖塘和宜林盐田的恢复均涉及用地征收、腾退问题,除了44.19公顷宜林盐田征收难度较低外,其余498.18公顷宜林养殖塘腾退难度很大。红树林适宜恢复地可采取自然恢复和人工恢复两种方式。人为干扰小、自然条件优越的区域优先采用自然恢复方式,面积132.37公顷,占9.13%,其中:北海市46.31公顷,钦州市34.20公顷,防城港市51.87公顷。人为活动频繁、风浪大、病虫害影响严重的区域,需采取人工恢复,面积1316.90公顷,占90.87%,其中:北海市794.18公顷,防城港市城8.09公顷,钦州市354.62公顷。第四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多年来,自治区和沿海各市、县政府采取积极措施,持续开展恢复造林,不断加大红树林保护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红树林保护修复也还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与困难。(一)红树林生态系统退化趋势未能明显扭转在全球气候变暖、海平面上升和外来植物入侵的大背景下,人类不科学活动加剧了红树林生态系统退化。过度的利用和强烈的人为干扰导致红树林矮化、稀疏化及生物多样性的大幅度下降,城市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直接或间接排放到红树林,诱发敌害生物泛滥。非法采砂活动导致岸线侵蚀崩塌、淤泥覆盖,引发红树林成片死亡的现象不时发生。围填海工程造成红树林生境破碎化,硬质海堤建设阻断了红树林和陆地生态系统的连通性,改变水动力特征,引起红树林退化。据研究,近十多年来,广西沿海红树林的外缘有缓慢向陆岸后退的趋势,红树群落正由成熟型向以白骨壤和桐花树为主的先锋群落类型逆行演替,低矮的白骨壤林和桐花树林约占广西红树林总面积的60%,约70%的红树林高度不超过2米,呈灌木林状。(二)外来物种蔓延趋势未能有效遏制互花米草、无瓣海桑和拉关木等外来物种不仅对本土红树林生态系统构成严峻威胁,还制约着未来红树林保护修复工程的实施。尤其是分布面积最大、危害最严重的互花米草,治理难度非常大、治理成本高昂。近年来,广西沿海地区先后开展了刈割加遮荫、刈割加机耕船方法(机械法)、机械加人工等方法治理互花米草的小范围试验,但效果不明显,也没有较大规模的成功治理经验。目前缺乏低成本、低公害、可推广、可复制的红树林外来物种治理方法,无法有效遏制外来物种蔓延趋势。(三)保护与利用矛盾依然突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放在治国理政的重要战略地位,锐意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坚定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生态环境保护面貌焕然一新。然而,当前沿海开发建设需求强烈,牺牲长远利益来获取眼前利益、一边破坏天然林一边营造人工林的情况依然存在,红树林保护与利用矛盾十分突出,保护形势依然严峻。沿海群众“靠海吃海”,在红树林内放养海鸭、牛、羊,对无任何防护措施的红树林新造林地造成很大的破坏,导致造林失败。当地群众及游客在红树林区过度采摘榄钱(白骨壤种子),甚至采用高压水枪采挖泥丁、沙虫和贝类,对红树林生态系统的损害也很大。(四)保护管理能力有待加强全区有红树林分布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处、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1处、国家湿地公园1处、国家级海洋公园1处,全部在职的管理人员仅40余人,加上从事一线巡护工作的兼职护林员还不足100人。由于机构不健全、保护范围不清、专业人才缺乏、管护人员缺乏基本的业务培训等问题,现有的保护管理能力很难适应当前及今后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的需要。自然保护地以外的5000多公顷红树林则存在管理主体不明确、职责不清晰等问题,管理巡护人员匮乏,连日常巡护都无法保证。红树林保护协调机制尚不健全,红树林保护恢复与区域发展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港口发展规划的空间重叠冲突,个别地方存在红树林边恢复边破坏的现象。林业部门在保护红树林方面的执法力度较弱,手段单一,难以形成震慑力。有的群众在保护区的缓冲区、核心区内违法圈占海域养殖大蛇,清理后的复圈复围现象屡禁不止,时常出现暴力抗法、威胁或报复等现象。由于红树植物不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也缺乏价值评价标准,对于非法采砂破坏红树林等案件,存在立案难、查处难、处罚难的情况,违法成本低,破坏红树林资源行为屡禁不止。当前,广西还没有形成较为完整的红树林资源调查监测体系,不能及时掌握红树林资源及其动态变化情况,在制定红树林保护和合理利用措施时缺乏科学依据,对红树林的开发和土地用途改变亦缺乏评价机制,严重制约了红树林保护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五)红树林宜林滩涂日益稀缺红树林的生长和分布受地形地貌、潮位、海水盐度、海浪、气候等多方面因素限制,尤其对高程有严格要求,在低高程滩涂造林很难获得成功。广西已经实施红树林人工造林多年,立地条件较好的区域基本上都已尝试过造林。当前规划的宜林滩涂实际易于造林的已经不足100O公顷,且大多属于低高程或为互花米草覆盖的滩涂,适合营造红树林的滩涂越来越少,实施人工造林难度越来越大,恢复空间已经十分有限。(六)实施退塘还林困难重重宜林滩涂日渐稀少,未来红树林恢复用地的主要潜力在于过去围垦红树林建造的各种养殖塘。据估计,广西沿海的海水虾塘总面积约4.6万公顷,其中10%属于潜在的红树林恢复地,初步划定宜林养殖塘498.18公顷,红树林恢复潜力较大,但也面临着各种困难和挑战。由于养殖塘投资比较大,经营较好的虾塘每亩年均纯收入可达1万元以上,绝大多数养殖户退塘还林意愿不高。虽然海域内的养殖塘土地权属理论上属于国有,但实际上的经营权却一直在当地村民集体或个人手上,若强行征用有可能会引发社会矛盾。一些废弃或者收益不好的养殖塘主愿意退塘还林,但提出的补偿要求十分高昂。广西是后发展地区,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加之缺乏政策激励机制,难以筹集大量的养殖塘腾退资金。(七)造林修复资金缺口巨大红树林造林修复的难度远远高于陆地造林,所需的造林经费投入也高得多。广西北部湾海岸大型河口少、潮差大、风浪急、土壤贫瘠,造林难度总体上高于我国的东海岸,虽然造林当年的成活率可达8090%,但在造林后第三年的保存率总体上低于30%,个别地方不到10%,通常要经过35年的补植或更换造林树种才能成林,不仅工作量巨大,实际造林成本在每亩0.51万元之间,立地条件较差的滩涂则可高达每亩数万元。然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红树林造林经费投入标准还不到每亩400元。造林单价过低就不能保证造林和抚育管理的质量,加上困难立地条件限制,容易出现“年年造林不见林”的情况。目前国家对红树林保护修复投入的资金较少,而广西的地方财政又比较困难,各级政府、部门对红树林资源保护修复投入的资金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八)技术和种苗保障能力不足1956年2001年,广西营造红树林约1100公顷,20022007年营造红树林2651.5公顷,2011年以来营造红树林607.8公顷,但目前保存的人工林面积仅有948.94公顷,说明整体造林保存率很低。现有红树林宜林地大多数为立地条件较差的滩涂,人工造林难度越来越大,必须采取必要的工程对策,否则极易导致造林失败。红树林新造林地还普遍受到畜禽踩踏、啃食以及藤壶、浒苔等敌害生物的干扰,后期管护不到位成为造林失败的重要原因。当前红树林造林项目主要采取招标方式,而现有的造林施工队伍良莠不齐,缺乏懂技术、会管理的红树林专业造林队伍。技术保障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未来大规模红树林造林修复效果的重要制约因素。种苗保障问题是影响全区红树林造林与修复成效的另外一个重要制约因素。目前广西的红树林育苗规模很小,仅有北海防护林场等为数不多的专业育苗机构,且红树林育苗周期长达23年,种苗供应量远远不能满足未来一段时期的造林需求。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是生命共同体、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等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坚持全面保护、科学修复,适度恢复红树林面积,提升红树林生态系统功能;妥善处理生产、生活、生态的关系,统筹兼顾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促进沿海地区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第二节基本原则一、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兼顾坚持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以保护和发展红树林资源、改善沿海生态环境为第一要务,统筹兼顾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发挥红树林的生态、社会、经济综合效益,促进沿海地区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二、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协调立足我区红树林保护管理的实际,以重大问题为导向,针对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提出红树林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重大举措。按照多规合一的思路,加强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提高规划的战略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76一三、坚持尊重科学,因地制宜遵循自然规律,让自然做功,坚持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恢复红树林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提高红树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尊重客观实际,量力而行,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树立生态系统全局意识,宜林则林,宜滩则滩,保留必要的滩涂作为候鸟觅食地。因地制宜制定红树林恢复地对策,找准、找足真正适合红树林的宜林地。坚持适地适树,优先选用乡土树种、本地种源造林。四、坚持分级负责,多方参与坚持分级负责,明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责任。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鼓励引导沿海地区居民、社会团体、公益组织和社会资本参与红树林保护修复,营造全民参与红树林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五、坚持生态为民,科学利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探索红树林资源保护和利用新模式,发展以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要。第三节规划目标一、总体目标落实红树林保护修复责任,使我区红树林得到全面保护;红树林保护空间布局和保护体系进一步优化,保护管理能力明显提高;积极实施红树林造林与生态修复,红树林面积稳步回升;加强红树林生物多样性保护,红树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和稳定性全面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增强;红树林利用方式逐步规范,科技支撑不断强化,实现红树林可持续利用。二、近期(20202025)目标到2025年,所有红树林落实管护责任;营造红树林100O公顷,力争全区红树林保有量突破10000公顷;修复现有红树林3500公顷;通过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或新建一批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纳入自然保护地的红树林比例达到50%以上;新建2处红树林保护小区,完善已有6处红树林保护小区建设;红树林保护管理机构、队伍进一步充实,保护管理能力显著提升;初步形成红树林调查、监测、科研体系;红树林利用方式得到有效管控,力争红树林可持续利用技术取得突破。三、远期(20262030)目标到2030年,红树林保有量稳定在100Oo公顷以上,纳入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红树林比例稳定在50%以上;形成设施完善、机构队伍稳定、水平先进的红树林保护管理体系,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外来入侵物种得到有效控制,红树林生态系统保持健康稳定,生态功能明显提升;形成完善的红树林调查、监测、科研体系;基本实现红树林可持续利用。表2-1广西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主要指标序号指标名称2020年现状值2025年目标值2030年目标值1营造红树林(公顷)10002红树林保有量(公顷)9330.3410000100003修复现有红树林(公顷)35004自然保护地内红树林比例(%)44.115050第三章空间布局第一节规划范围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红树林资源保护范围包括: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红树林保护小区;红树林地,含生长红树林的滩涂、湿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恢复、发展红树林的滩涂、湿地;在沿海潮间带、入海河口生长的红树林;在红树林栖息、觅食和过往停留的候鸟以及各种野生动植物。规划范围总面积23893.00公顷,包括:广西山口国家级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广西北海滨海国家湿地公园的全部区域,广西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广西钦州茅尾海国家级海洋公园范围内的红树林,现有自然保护地以外的红树林和专项调查确定的红树林适宜恢复地(宜林滩涂和宜林养殖塘)。规划范围分布有红树林9330.34公顷,宜林滩涂(含未成林造林地)906.91公顷,宜林养殖塘(含宜林盐田)542.37公顷。表3-1广西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范围面积统计单位:公顷规划范围区域面积红树林宜林滩涂宜林养殖塘合计23893.009330.34906.9154237广西山口国家级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8000.00828.90379.8144.19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000.001Q49.9643.204.55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5010.052024.38193.66127.17广西北海滨海国家湿地公园2009.8197.6013.050广西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仅红树林)5.995.9900广西钦州茅尾海国家级海洋公园(仅红树林)8.748.7400自然保护地以外的红树林5214.775214.7700自然保护地以外的红树林适宜恢复地643.650277.19366.46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完成后,上述自然保护地的保护范围依据正式公布的自然保护地范围确定。规划期内新设立的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红树林湿地公园、红树林保护小区,自动纳入保护范围。第二节分区管理一、管理区域类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自然保护地管理要求,按照生态优先、兼顾发展的基本原则,将现有红树林和规划用于红树林恢复的区域划分为三类区域,实行分区、分类管理。(一)禁止开发建设的红树林区域:是指生态区位特别重要,必须采取严格保护,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建设的红树林区域。(二)限制开发建设的红树林区域:是指生态区位重要,限制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建设的红树林区域。(三)红树林生态修复规划区域:是指规划用于开展红树林生态修复的区域。二、分区布局(一)禁止开发建设的红树林区域禁止开发建设的红树林区域总面积4115.57公顷,占现有红树林总面积的44.11%。划分条件:自然保护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内的所有红树林。具体范围:山口国家级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北海滨海国家湿地公园、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钦州茅尾海国家级海洋公园内的红树林。规划期内新设立自然保护地中的红树林,自动纳入禁止开发建设的红树林区域。自然保护地范围发生调整的,红树林的管理区域类型相应调整。规划期内新认定的国家重要湿地范围内的红树林,自动纳入禁止开发建设的红树林区域。国家重要湿地范围发生变动的,红树林的管理区域类型相应调整。(二)限制开发建设的红树林区域限制开发建设的红树林区域总面积4978.65公顷,占现有红树林总面积的53.36%。划分条件:自治区重要湿地、红树林保护小区内的所有红树林,以及自然保护地、国家重要湿地、自治区重要湿地、红树林保护小区以外连片分布面积1公顷的红树林。具体范围:北海市铁山港、营盘港、西村港、廉州湾、大风江口东岸等区域面积Nl公顷的红树林,不含山口国家级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钦州市大风江口西岸、鹿耳环江、金鼓江、钦州湾、茅尾海等区域面积1公顷以上的红树林,不含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和钦州茅尾海国家级海洋公园;防城港市钦州湾西岸、东湾、西湾、珍珠湾、北仑河口等区域面积1公顷以上的红树林,不含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公布后,自治区重要湿地范围内的红树林自动纳入限制开发建设的红树林区域。规划期内新设立红树林保护小区内的红树林,自动纳入限制开发建设的红树林区域。规划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规划范围以外区域新种植的红树林,不纳入限制开发建设的红树林区域,法律、法规或其他规划另有规定的除外。(三)红树林生态修复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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