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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加盟特许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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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加盟特许合同.docx

    2024年加盟特许合同加盟特许合同篇1导读:特许加盟合同是特许企业和特许加盟商之间的合作合同,主要包含合作对象、合作内容、合作期限、权利与义务、争议处理方式等主要内容。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现就甲方"XX连锁餐厅"特许经营权授权乙方一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合同文本名词释义1、知识产权:特指"XX"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XX"全套VI视觉系统、"XX"经营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在签订合同且经许可有权全部使用;2、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3、XX餐厅产品:含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的"XX”系列产品及甲方取得全国连锁销售代理的其它相关产品。第二条:连锁专卖特许授权2.1、 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县)区,开设"XX"连锁餐厅。2.2、 在合同执行期间,连锁加盟店经许可后可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的标签和招牌,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遵循甲方统一的营销模式,服从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2.3、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甲方授予的连锁特许权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2.4、 本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员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责任。第三条:连锁专卖经营方式3.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开办独立的专卖店,或在商场、超市中以店中的形式经营。乙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承担一切经营债务。3.2、 连锁店应配备有相应的通讯联络设施,如电话、传真或计算机,以便快捷收发相应的商务文件资料。3.3、 乙方连锁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销售非甲方的'产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销售过程中,部分产品零售价根据当地市场状况需要下调的,可报甲方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 甲方权利、甲方有权根据全国各地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供建设性、参考性意见;、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乙方如果违反合同规定的自身权利与义务,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乙方不交纳后期服务、宣传、咨询等费用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且乙方需在30日内补交完毕,否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特许专卖权。4.2、 甲方的义务、严格执行"区域限制发展加盟店”的总原则。乙方加盟所在一定区域范围内,(2公里范围内,校区范围除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授权于第二者同样的经营权;甲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提供乙方办店所需相应的文件、资料等;、负责随时提供系列产品供给乙方,并不断设计开发系列新产品;、全程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包括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加盟店装修方案似电子光盘和彩稿)形式,并在乙方加盟店开业前提统一宣传用品;、提供乙方加盟培训手册并指导协助乙方全方位开发和占领当地市场。、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新品促销海报、灯箱片。、甲方免费提供宣传单的制作和设计,印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 乙方的权利、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经营专卖甲方XX系列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开展系列经营业务;、有权拥有加盟店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负责加盟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有权享有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交流等活动,其车旅,住宿、就餐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2、 乙方的义务、遵循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营运操作规程,努力做好加盟店销售与服务工作。、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甲方提供的培训手册及培训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按时向甲方提供营业报告书及财务、货品库存报表等,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商务沟通联系;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益。、乙方按"XX餐厅”的统一形象要求,按甲方提供的统一装修设计方案施工,自行承担装修费用。、乙方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合法经营,自主承担期间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乙方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对待对于全国连锁店所售出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但并非在乙方店内购买,乙方有义务做好解释及协调上报工作;、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全国统一促销及其他活动。、为保证产品质量,乙方必须在公司统一采购原材料,甲方有权定期检查;对损害品牌形象、违反进货规定的行为,将扣除乙方合同保证金。第六条:连锁加盟合作方式6.1、 甲方实行低门槛加盟政策,加盟费整(¥元),及支付后期服务咨询与宣传费用每年(¥元),后期服务咨询与宣传费用每年需提前1个月交纳,如15天内未提前交纳后期服务咨询与宣传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区域限制发展加盟店”的原则取消区域保护。6.2、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权益保证金(¥元)。此保证金主要是为了保护总部的知识产权不被滥用,同时避免加盟店之间产生恶性竞争,以规范完善整个连锁体系,达成全国所有加盟店共同发展之目的。保证金在乙方合同期满无息退还。6.3、 零风险退出机制:甲方全程指导服务乙方的经营活动,对于确实难于改善经营的加盟店有确保加盟商切身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总部可根据乙方申请,制定完善的退出方案。或关闭或转让。其库存货品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可全部退还甲方货品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方。第七条:供货、换货、退货7.1、 甲方保证提供货物的品质全部为合格品,甲方应收到乙方的1-2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货发出。7.2、 乙方每次进货必须以汇款形式汇入甲方财务部指定的帐户或以现金支付给甲方财务,款到甲方发货,运费乙方承付。7.3、 为保证货物品种全面性,首批货物品种配备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定,后期购货由乙方自主选择。7.4、 乙方经营期间在货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随时可等值调换其他品种,换货运输费由乙方自付;产品如因质量问题退换,其发生的费用全总由甲方承担。第八条:合同违约责任8.1、 为维护“XX”的全国统一形象,保证售出商品质量,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其它产品;合同签订日起,乙方必须到甲方处进货(注:部分冷冻货除外),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许专卖权。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加盟店。8.2、 乙方店址及代表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让经营权则视为乙方违约。8.3、 合同执行期间,甲方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8.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合同的执行,须在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此情形不视为违约,相关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第九条:合同期限、终止、争议解决9.1、 本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在该区域拥有优先续签权。9.2、 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则应全部归还甲方各种操作手册及所有商务机密文件等资料,并负责销毁、归还所有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等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9.3、 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9.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T分。此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补充协议1.2、甲方:乙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公司地址:身份证号:年月日年月日加盟特许合同篇2甲方(特许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特许加盟方):以下简称乙方)一、总则1、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本着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根据加盟章程经友好协商后,签订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信守。2、甲方将拥有"anyway"商标及所代理品牌系列商品、经营模式、经营理念等以特许专营的加盟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二、协议宗旨1、只有在签订本协议书后,乙方才能获得甲方授权许可,按协议规定的区域、期限使用"anyway"商标标识、文字、图案等,按甲方经营模式,经营理念开展经营活动。2、本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存在受本协议书约束而形成的购销关系,乙方享有本协议经营"anyway"商标及所代理品牌系列商品带来的所有收益以及自行承担所有风险。3、本协议明确规定,乙方不得以"anyway"及其相关的代理人、合伙人或受雇人的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4、乙方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审查,对于不利于甲方形象的广告宣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并且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三、乙方接受特许专营(加盟)需具备条件1、乙方需在市县(区)的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2、乙方在市县(区)按甲方的要求对加盟店以统一形象标准进行布置装修,共平方米的经营场所,装修费用由甲方负责。3、乙方必须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及地域销售由甲方提供的系列商品,不得销售任何非甲方系列产品,如发现一次,扣除保证金20%o四、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1、在本协议生效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加盟店予以监督和指导,并对乙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费由乙方自理。2、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确认的'"anyway"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并允许用于本协议期限内,本区域加盟店的装修布置及广告宣传。3、乙方使用甲方商标名称,需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元,以上费用由乙方在签约后7日内一次性交付,保证金在本协议自然终止后一星期的工作日内,由甲方如数退还乙方。4、甲方所拥有的"anyway”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均受法律保护,乙方不得在特许经营区域夕展用与甲方名称相似的店名、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加盟店不得擅自转让,抵押或变更Wite5、乙方开业所需商品,在付清货款后,由甲方负责提供,配货清单经甲乙双方在交验后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6、乙方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对所需商品,应提前天向甲方提出订货计划书(调入单),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即按计划供货,订货金额¥:以上当天配送。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货后,应书面通知甲方,如发现货物与订货计划书(调入单)不符或有质量问题,可在收到货物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将视为乙方无条件接受该货物。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涨价或降价,甲方提供的全部价格均当地配送价格且不含增值税。8、甲方每个季度都会按乙方的经营业绩向乙方提供新系列产品让乙方根据经营场所的空间选择销售,由乙方选择的货物原则上不予调换,乙方认为确须调换,应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调换。9、乙方有协助甲方打击假冒"anyway"商标及其代理品牌系列商品的义务。10、合同签订后,乙方如逾期交纳保证金,本协议顺延生效。五、协议期限、续签、终止1、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协议到期前30天内向任何一方提出延长协议的书面申请,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协议。3、本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同意续签协议,本协议自然终止。4、双方协议未终止前,甲方如中断供货或停止乙方所持有"anyway"特许专营权,乙方有权经法律途径追究甲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一切费用及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6、本协议自然终止或解除,乙方必须结清与甲方的财务往来,乙方不再拥有本协议授的任何权利,乙方必须无条件立即撤除并归还甲方的"anyway"商标标识、图案、授权资料等及其他用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7、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原有的甲方"anyway"及代理品牌系列商品限三个月时间自行处理,三个月后乙方不得再销售甲方商品。六、其他1、在乙方所在省、直辖市内,甲方有权按市场需求设立其他加盟商和总代理商(地区办事处),委托总代理商(地区办事处)的供货、调货、检查及服务行为视同为甲方行为。2、甲方加盟章程中所展示的各种市场预测资料不能作为本合同的依据及相关事项或补充条款,仅仅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非对乙方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代表:身份证号码:签订日期加盟特许合同篇3使用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XX年第4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XX年第12号)以及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制订,供当事人签约使用或参考。2 .本合同中的空白行,供双方当事人填写,以对本合同条款进行选择和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被选择的条款和补充约定的内容视为双方同意的内容。3 .双方关于快递服务操作规程有具体约定的,作为本合同附件,附在合同正文之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合同编号:特许人(加盟授权方):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被特许人(加盟方):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特许人与被特许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特许经营(加盟)合同:1.特许人(加盟授权方)具备的条件1.1 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有权在第3.1条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快递业务的的企业法人。1.2 特许人拥有快递特许经营权,包括注册商标(名称及权属证书号)、企业标志(名称、图形)、专利(专利号)、专有技术(名称及权属证书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13特许人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2家从事快递服务1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快递服务直营店。2 .被特许人(加盟方)具备的条件2.1 被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2.2 被特许人具备从事快谶员务的经营场所,该经营场所的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营业面积平方米。被特许人应当及时向特许人提供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2.3 被特许人至少拥有熟悉快递服务业务的员工名。2.4 被特许人至少配备供快递服务使用的电话部(号码附后);手机部(号码附后);如遇号码变更,被特许人应及时通知特许人。2.5 被特许人拥有不彳氐于人民币万元的注册资金。2.6 被特许人拥有从事快谶员务的机动车部(车牌号附后).2.7 被特许人拥有与特许人快递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接入的设施设备。3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3.1 在(区域或四至)地域范围内,特许人将拥有的:注册商标权;企业标记权;筋Il权;其他权利在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独占性使用。被特许人可以在快件揽收与派送、员工制服、经营场所装潢装饰、广告宣传及推广、等方面使用特许人已授予的特许经营权。3.2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改变特许人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的相关内容,不得扩大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范围。3.3 特许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有关特许经营权的权属证明及其他资料交付被特许人。3.4 .合同期限加盟特许合同篇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签署本合同,旨在通过分部使加盟店获得总部(公司)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设立加盟店,并获得分部给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第二条特许经营项目分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0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分部以分许可的形式发展加盟店。第三条特许经营关系分部基于与总部签署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获得总部的许可,在区域范围内发展加盟商,许可其设立加盟店。分部与加盟商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总部对分部与加盟商之间签订的本合同的审查,总部依据本合同对加盟店享有的权利,以及在实施本合同过程中对加盟店的管理与监督行为,并不表示总部与加盟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总部不是本合同的当事人。在本合同中涉及的总部的特许经营权,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总部不对加盟商(加盟店)承担任何义务与责任,加盟商不得依据本合同向总部主张权利。在总部与分部之间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关系终止时,总部有权决定本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临时行使分部依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加盟商(加盟店)应当直接向总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分部或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分部或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第四条基本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分部和加盟店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第二章加盟商与加盟店第五条加盟商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身体健康,年龄在岁至岁之间;(二)文化程度为;(三)有年以上行业的从业经验;(四)无刑事犯罪及记录;(五)无破产史及记录;(六)有万元以上至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七)有万元以上至万元的自有资金;(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九)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二)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以上至万元以下;(三)公司净资产为万元以上;(四)公司拥有万元的自有资金;(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项的要求加盟特许合同篇5加盟特许经营合同编号no.特许人:C连锁有限公司(下称"甲方")t: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传真:受许人:(下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传真:IiiW:(1)乙方认可甲方是C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2)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3)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C的特许经营权封妾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4)本协议中使用的小标题,均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1 .释义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词应有如下含义:C产品由甲方统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产品。c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c商标、商号、专利、外观设计、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购物胶袋等。2 .特许授权2.1 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区街号开设C连锁店,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C产品。2.2 甲方将其所有的c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c的经营活动。2.3 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3 .经营方式3.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即在年月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c连锁店,并以此作为最终获得c特许经营权的前提。3.2 连锁店内的电脑硬件及软件按甲方管理系统的需要由甲方代乙方购置,此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3.3 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连锁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3.4 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提供并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不能经营其他任何产品。3.5 乙方在连锁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按甲方所制定的统一价格销售。4 .甲方权利和义务4.1 甲方权利4.1.1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乙方的货物进行适当的调配;4.1.2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4.1.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4.1.4 乙方如根本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期支付货款月及给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造成企业形象重大破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加盟特许合同篇6特许人(甲方):上海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受许人(乙方):甲乙双方自愿合作。为了在上海婴幼儿用品经营活动中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经过认真协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将上海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给乙方一事,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本合同中下列名词的含义1.1知识产权:是指上海的产品专利权、品牌、商标、标志、商号、企业vis视觉形象系统、特许经营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相关的电脑软件等。1.2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统一设计的店面形象、旗帜、吉祥物、标志、图案、广告画面等。1.3商品:是指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的产品和甲方取得经销权的商品。第二条特许经营的区域保护范围2.1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区(县)镇(街道)的管辖范围内开办上海特许专营店。2.2区域保护范围:县政府所在的镇、县以下的镇,每镇只开一家上海特许专营店。县级市的市区、中等城市的区,每区开设只开两家上海特许专营店。1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的区,在每个街道办事处的管辖范围内只开一家上海特许专营店;区辖镇、市辖镇,每镇只开一家上海特许专营店。第三条特许经营方式3.1 甲方将其所拥有的商品、品牌、商标、标志、上海特许专营店的商号、上海企业的vis视觉形象系统、特许经营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相关的电脑软件等,以签订本合同的形式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3.2 乙方自筹资金在本合同约定区域内设立上海特许专营店。在当地工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3.3 在统一商店形象,统一由甲方提供商品,并且可退可换的情况下,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3.4 乙方在经营期间享有特许专营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3.5 乙方须按上海特许专营店统一的标准及规范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4.1 甲方权利4.1.1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乙方经营的商品进行建议性调配。4.1.2 甲方对有损上海企业形象和信誉的情形有监督和制止的权力。4.1.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商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4.1.4 甲方为了更好地履行本合同,专门设立上海全国连锁总部,是甲方的具体办事机构,代表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行使相应权力。如上海全国连锁总部违约就是甲方违约,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4.2 甲方的义务4.2.1 负责上海特许专营店的商品组织、开发和生产,甲方依约向乙方提供商品。4.2.2 甲方向乙方提供上海特许专营店专业指导(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4.2.3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店面设计方案,并在乙方开店前统一安排特许专营店经营用品、宣传用品等(详见合同附件一)。424甲方负责制定和修改上海专营店营销策划方案。4.2.5 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商品调换服务。4.2.6 如乙方超额完成销售任务,甲方要按每年度超额完成部分的3%进行返利,超额5万元以上按4%进行返利。4.2.7 甲方的网站、刊物和其它宣传品无偿为乙方提供广告宣传。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 乙方的权利5.1.1 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向甲方定购许可其经营的商品,并在合同约定区域内开展经营业务。5.1.2 乙方有权拥有特许专营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5.1.3 乙方负责特许专营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5.1.4 乙方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和广告促销活动。5.1.5 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授权区域内发展分店。5.1.6 乙方自行发展的分店,进货量可作为乙方的进货量。5.1.7 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将甲方许可给乙方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5.1.8 乙方超额完成销售任务,有权要求甲方按每年度超额完成部分的3%进行返利,超额5万元以上按4%进行返利。5.1.9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销售任务并无其他违约行为的前提下,有权要求甲方返还特许加盟保证金。5.2 乙方义务5.2.1 乙方自已配置全国直拔电话机和传真机,有条件的还应配置计算机及上网电子邮箱等联络设备,以方便双方业务联络。5.2.2 乙方按上海特许专营店的统一形象装修。由甲方提供店内外装修的装修图纸、店面灯箱制作图,乙方结合专营店实际情况可作出具体的装修调整,并保持上海特许专营店的整体风格和色彩。5.2.3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0天内启行在当地办理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手续。乙方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和处置,与甲方无关。5.2.4 为确保各特许专营店统一形象,统一管理,乙方在开业后一个月内,必须将专营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店面照片(六张)和专营店具体地址以邮件方式至甲方。5.2.5 乙方在特许专营店内主要经营由甲方提供的商品,如自行补充销售其它商品,须保证商品的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有损甲方形象的商品。5.2.6 如乙方连续两个月没有在甲方进货,视为乙方单方面中止本合同,不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也不享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甲方即可撤销乙方的特许经营权。5.2.7 乙方应该完成销售定额为:第一年为8万元,第二年为9万元,第三年为10万元。5.2.8 乙方应该积极参与甲方统一组织的市场营销推广及其它有益的活动。5.2.9 乙方在知悉任何第三方侵犯甲方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商品经营所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5.2.10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商品时,必须于收货当天起三日内进行商品的数量和质量验收。商品由于质量问题应在一个月内返回甲方仓库(详见合同附件二)°5.2.11 如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持许经营权,必须向甲方递交书面的转让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转让方)和受让方必须到甲方办理特许经营权转让手续。第六条特许加盟保证金的收取与返还6.1 甲方同意不向乙方收取加盟费。6.2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特许加盟保证金8000元。交纳特许加盟保证金的目的,是表示乙方保证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因此全面享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6.3 特许加盟保证金的返还:甲方在合同期内分三次返还乙方。当乙方第一年累计进货量达8万元时返还3000元;当乙方第二年累计进货量达9万元时返还3000元;当乙方第三年累计进货量达10万元时返还2000元。第一或第二年度未达到约定进货量,但在三年内累计完成了总进货定额,甲方在第三年度全额返还保证金给乙方。6.4 如乙方没有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进货量,就不能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第七条订货、补货、换货和退货7.1 订货方式:7.1.1 首批订货可由总部建议配置适销的商品。7.1.2 乙方到甲方商品展示室看样订货。7.1.3 乙方在甲方的网站上看样订货。7.1.4 由甲方给乙方发商品图册或光盘,由乙方采样定货。7.1.5 订货的品种和数量由乙方自主决定。7.1.6 乙方开业时首次配货量标准:按店内面积每平方米乘以600元(进货价)为标准。-般首批进货不得低于1万元。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具体的配货要求,也可以由甲方提供配货清单后给乙方确认。7.2 为降低运输成本,乙方补货时,按进货价每次应不低于2000元。7.3 乙方在甲方所购的商品,无论质量问题还是销路问题,在没有污损,不影响第二次正常销售的情况下,均可向甲方换货(详见合同附件二)。7.4 首批进货运输费用由甲乙两方各承担50%以后乙方换货、补货运输费用乙方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除外).如乙方一次性进货达5000元(按进货价计算),运费由甲方承担。7.5 乙方如需退出加盟,应写退出加盟申请书,提前一个月以书信或传真形式交给甲方,甲方保证在收到退出加盟申请书一个月内,将其供应给乙方的商品按原供应价收回(详见合同附件二)O第八条承诺及保证8.1 甲方对各地上海特许专营店的商号、商标、vis系统等所有无形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保证不作任何处置和更改;8.2 甲方坚持按区域保护发展的原则,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不在乙方加盟办店的保护区域内再发展其它加盟店。8.3 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制度、营销经验、商品批发价等有形和无形的资产均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8.4 合同期内,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应在1-5日内向乙方发货。第九条违约责任9.1 如乙方构成违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缴纳给甲方,不再返还给乙方。9.2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第十条不可抗力10.1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未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减少造成的损失。10.2 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12小时内将事情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第十一条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11.2 若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闹是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修改、补充和解除12.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12.2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和补充。12.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4合同的有效期为3年:从200_年月一日起到200年月一日止合同期满后,在无违约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而且不需交保证金。甲方:上海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办事机构:上海全国连锁总部联系地址:电话:传真:邮编:开户银行:签约时间:200年月日乙方:身份证号: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帐号:签约时间:200年月加盟特许合同篇7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签订地点:特许人:(甲方):受许人:(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共谋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加盟为甲方特许经销商而协商一致,缔结合同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依照本合同之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第二条、乙方以加盟人的身份加盟于甲方,遵从甲方统一的管理及经营指导,经营甲方bo品牌皮具系列产品之加盟店(柜).第三条、本合同之当事人双方系各自独立的权力主体,除按本合同条款发生权利、义务外,双方无权互为代理人或发生雇佣关系,任何一方不得以他方名义向第三者就法律行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第四条、乙方经营加盟店(柜)雇佣之从业人员及对政府机关衍生之各类关系概与甲方无涉。第二章加盟资格第五条、乙方必须是保证具有中国法律规定的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营资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它经营条件。第六条、品牌保证金1、在签订本合同后的十五天内,即年月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缴付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2、乙方违约应从保证金中扣除:a、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约,乙方只有将甲方所有招牌、标志及其它营业形象全部拆除退还甲方后用方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b、乙方违反本协议导致甲方有所损失时,甲方可以从合同保证金合理扣除造成的损失。第七条、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时,将保证金及相关投资费用全部支付给甲方后,方破得特许经销商资格。第八条、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未按甲方指定要求开设任何一家专卖店(柜),甲方有权没收此保证金。第三章特许经营许可范围第九条、许可经营区域1、甲方特许授权乙方在省市/地区享有特许经营权。2、乙方享有bo皮具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及合同期限内的销售权,无转让权,无生产权。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用任何方式制作或假冒bo(皮具系列)的产品,乙方不彳导在规定地区以外的任何地区直接或间接销售或授权其它地方加盟。3、双方确认:无论是本合同有效期内或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乙方绝无任1可权利拥有bo(皮具系列)品牌的商标使用权。第十条、许可经营的项目1.根据本合同之规定,乙方可在甲方许可的卖场内经营甲方提供的bo(皮具系列)品牌之系列产品;2、为保持bo(皮具系列)高素质之品牌形象及连锁经营体的共同利益,乙方店内不得陈列、展示或销售非甲方提供的货品,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将承担全部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第十一条、任务目标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甲方根据乙方经营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每年的销售目标。如乙方未能完成年度销售目标,甲方将保留开发第二家加盟商的权利。1、乙方在省市/地区的每年最低购货额为万元,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后,若乙方续约,则甲方按乙方每年实际销售额重新协商乙方最氐购货额。3、本合同成立后,乙方须按甲方指定的城市等级发展方案,在合同期的一年内本合同指定的城市范围内开设如下约定的特许皮具专卖店,若乙方能履行本合同的约定,甲方不会再在该城市另找其他合作人,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约定,须向甲方作出书面解释,并要获得甲方批准;否则,甲方有权在该城市自行或者另找合作伙伴开设专卖店及专柜。乙方须在本合同期的一年内按如下约定开设特许专卖店或专柜:(甲方要求乙方完成的最低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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