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_T29-310-2024 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程.docx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DB/T29-310-2024备案号:J17487-2024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waterproofingofundergroundworksofurbanrailtransitinTianjin2024-02-23发布2024-06-01实施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waterproofingofundergroundworksofurbanrailtransitinTianjinDB29-310-2024J17487-2024主编单位: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实施日期:2024年06月01日2024天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津住建设202440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程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下达2019年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住建设201927号)要求,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等单位编制完成了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程,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现批准为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T29-310-2024,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各相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本规程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02月23日Ilb-刖百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下达2019年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住建设201927号)要求,本规程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分析,结合天津地铁运营线路和目前在建线路建设情况,在认真总结已建工程的基础上改进、深化天津城轨地下工程防水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吸纳了该领域国内外新的成果,并征求天津市有关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科研院校的意见,经反复修改,最终完成制订。本规程共分9章,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明挖顺(逆)作法结构防水;5.盾构法隧道防水:6.顶管法结构防水;7.明挖顺(逆)作法结构细部构造防水;8.渗漏水治理;9.防水质量验收。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地区新建、改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施工和验收。本规程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10号,邮编:30014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程主编单位: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煤中原(天津)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何乐杨贵生吕娇娇万斌韩伟田巧焕杨毅秋黄强李敬梅程保蕊王洪昌刘洋李万军周慧超陈非龙苏亮仲志武李耀良孟昭辉梅志军王斌王达麟胡熠郑明田贵州刘宝昌王铁张晨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贺维国陆明郑习羽方新涛董雪白桂呈曾祥会1总则12术语23 基本规定53.1 设计53.2 施工63.3 施工管理73.4 质量验收84 明挖顺(逆)作法结构防水94.1 一般规定94.2 困护结构防水94.3 防水混凝土104.4 水泥砂浆防水层164.5 卷材防水层174.6 涂料防水层195盾构法隧道防水235.1 一般规定235.2 盾构管片自防水245.3 盾构管片接缝和特殊部位防水245.4 盾构管片外防水275.5 盾构管片与竖井接缝、联络通道防水285.6 施工296顶管法结构防水306.1 一般规定306.2 管节防水306.3 顶管接头防水316.4 施工327明挖顺(逆)作法结构细部构造防水347.1 变形缝及诱导缝347.2 施工缝447.3 后浇带477.4 穿墙管(盒)507.5 埋设件537.6 桩头、立柱和降水井537.7 通道接口577.8 逆作法节点588渗漏水治理638.1 现浇混凝土结构渗漏治理638.2 预制拼装结构渗漏治理689防水质量验收719.1 一般规定719.2 质量验收71本规程用词说明74引用标准名录75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ims23 BasicRegulations53.1 Design53.2 Construction63.3 ConstruciionManagement73.4 QualityAcceptance84 WaterproofingofCutandCover(Topdown)Construction.94.1 GeneralRequirements94.2 WaterproofingOfRetainingStructure94.3 WaterproofConcrete104.4 Waterproof1.ayerofCementMortar164.5 CoiledWaterproof1.ayer174.6 Water-proofCoating195 WaterproofingofShieldTunnel235.1 GeneralRequirements235.2 Waterprfingof1.iningConcrete245.3 Wateroofingof1.iningJointandSpecialPart245.4 ExternalWateiproofofShieldSegment275.5 WaterproofingofCrossPassage、ShaftandTunnelJoints285.6 Construction296 WaterproofingofPipe-jackingStructure306.1 GeneralRequirements306.2 WaterproofingofPipeElement306.3 JointWaterproofingofPipe-jacking316.4 Construction327 WaterproofingofStructuralDetailsofCutandCover(Topdown)Method341.1 1DeformationJointandInductionJoint341.2 ConstructionJoint441.3 Post-pourStrip471.4 Pipeline(box)Penetrations501.5 EmbeddedParis531.6 PileCapandColumnandDewateringWell531.7 ChannelInterface571.8 JointsofTop-downConstruction588 1.eakageTreatment638.1 Structure1.eakageTreatmentofCast-in-placeConcreteStructure638.2 Structure1.eakageTreatmentof1.ining689 AcceptanceOfWaterproofQuality719.1 GeneralRequirements719.2 QualityAcceptance71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n741.istofQuotedStandards75.o.为保证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的防水质量,规范防水设计,加强防水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促进技术进步,做到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施工和验收。1.0.3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和施工应遵循“以防为主,刚柔相济,多道设防,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1.0.4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和施工应积极采用成熟可靠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1.0.5防水材料、止水构件及外加剂的选用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标准,材料应具有优良的耐久、无毒(或低毒)、低污染等性能。1.0.6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防水等级gradeofwaterproof根据地下工程对防水的要求确定结构允许渗漏水量的等级标准。2.0.2整体防水系统integralwaterproofingsystem以整体的观点看待和处理结构每一部分的防水。2.0.3动态防水系统dynamicwaterproofingsystem指适应动态变化的地下工程环境,而采用的动态的结构工艺和防水材料。2.0.4全包防水wholly-coveringwaterproofing利用防水材料将地下工程迎水面全部包裹的结构防水方式。2.0.5局部外包防水partially-coveringwate)roofing与全包防水相对,用防水材料仅将地下工程的部分包裹的防水方式。2.0.6柔性防水层flexiblewaterprooflayer具有一定柔韧性和延伸率的防水材料,如防水卷材、有机类防水涂料构成的防水层。2.0.7刚性防水层rigidwaterprooflayer具有较高强度、无延伸能力的防水材料,如无机类防水涂料、防水砂浆、防水混凝土等构成的防水层。2.0.8限制膨胀率percentageofrestrainedexpansion混凝土的膨胀被钢筋等约束体限制时导入钢筋的应变值,用钢筋的单位长度伸长值表示。2.0.9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cementitiouscapillarycrystallinewaterproofingmaterials具有一定渗透能力的刚性防水材料,该材料与水作用后,材料中含有的活性化学物质通过载体向混凝土内部渗透,在混凝土中形成不溶于水的结晶体,阻塞毛细孔道,从而使混凝土致密、防水。2.0.10遇水膨胀止水胶hydrophilicexpansionwaterproofingsealant粘稠胶状物,挤出后粘贴在基层表面,固化成型后,具有遇水膨胀性能。2.0.11密封垫gasket由工厂加工预制,在现场粘贴于管片密封垫沟槽内,用于管片接缝防水的密封材料。2.0.12螺孔密封圈boltholesealingwasher为防止管片螺栓孔渗漏水而设置的密封垫圈。2.0.13内装可卸式止水带exchangeablewaterstopinstalledontheinnersurfaceofdeformationjoint内装可卸式止水带可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预埋螺栓及钢板,或者在混凝土施工完成后,经过开槽安装膨胀螺栓及钢板。内装可卸式止水带不仅可在施工时安装起到防水作用,也可以在建筑出现漏水后作为堵漏安装。2.0.14预溶模液体膨胀橡胶止水带precastfoamplatemeltingwithliquidexpansionrubberwaterstop是应用于变形缝的一套组合防水措施,首先在变形缝位置安装预溶模苯板,通过在变形缝衬垫板内钻孔并注入溶模剂使苯板溶解,预溶模苯板溶解后,其所在混凝土内部生成连续的空腔,最后通过注浆管向空腔内注入液体膨胀橡胶,将空腔注满,从而形成一道防水屏障。2.0.15注浆止水groutingmethodforcontrollingleakage在压力作用下注入灌浆材料,切断渗漏水流通道的方法。2.0.16检验批inspectionlot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3基本规定3.1 设计3.1.1 地下工程应进行防水设计,并应做到定级准确、方案可靠、施工简便、耐久适用、经济合理。3.1.2 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应根据工程规划、结构设计、材料特性、结构耐久性和施工工艺、施工条件等确定。3.1.3 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应考虑地表水、地下水、毛细管水等的作用,以及设计、施工阶段人为因素引起的附近水文地质改变的影响。3.1.4 地下工程防水应以结构自防水为主,并在结构迎水面根据结构构造形式、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因素设置全包防水层或局部外包防水层,迎水的主体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3.1.5 地下工程防水宜强化整体防水、动态防水、可维护性防水概念。3.1.6 地下工程的变形缝(诱导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盒)、预埋件、通道接口、桩头等细部构造,应加强防水措施。3.1.7 明挖顺(逆)作法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应根据所搜集的技术资料及环保和使用要求等确定,内容包括:1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2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和其他耐久性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3防水层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4细部构造的防水措施,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3.1.8 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裂缝不得贯通。3.1.9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和防水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下车站、交通枢纽、出入口、人行通道和机电设备集中区段的防水等级应为一级,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2区间隧道及联络通道、机电设备集中区段外的风道及风井等附属结构防水等级应为二级,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总湿渍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的2/1000,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应超过3处,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应大于0.2m2.3.1.10 防水混凝土的设计抗渗等级,应符合表3.1.1()的规定。表3.1.10防水混凝土设计抗渗等级工程埋置深度H(m)设计抗港等级H<20P820H<30PlOH30P12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制作,其抗渗等级不应小于PlOo3.1.11 当结构处于侵蚀性地层中时,氯离子扩散系数不宜大于4×10l2m2s,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氯离子扩散系数不宜大于3×10l2m2so3.2 施工3.2.1 明挖结构的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及以上大风时施工。施工过程中如有降雨或降雪可能时,应及时做好已完防水层的保护工作。3.2.2 防水层的施工环境气温条件宜符合表3.2.2的规定。表3.2.2防水层施工环境气温条件防水层材料施工环境气温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冷粘法不低于5C,热熔法不低于一KrC合成岛分子防水卷材冷粘法不低于5C,热焊接法不低于一IOC有机防水涂料溶剂型O35C,水乳至535C无机防水涂料535"C防水混凝土、防水砂浆5-35tC3.2.3转角部位、施工缝、变形缝、诱导缝、后浇带、管根等细部节点,应增做加强层,其材料应与主体防水层材料相匹配,宽度不小J500mm,厚度应符合相关材料特性要求。3.2.4 防水层的基层应坚实、平整、清洁,无孔洞,阴角处宜做成圆弧或45°坡角,含水率应符合所选择材料的施工要求。3.2.5 防水混凝土和各类防水层的施工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有关规定。3.3 施工管理3.3.1 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有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性能检测报告,其中卷材应有生产许可证。材料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2对进场的防水材料应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见证抽样复验,并提交检测报告;3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3.3.2 防水工程施工前,应完成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施工单位应根据上述文件内容充分掌握工程主体及细部构造防水技术要求,并根据实施部位的环境特点编制防水工程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批准后执行。3.3.3 地下工程防水必须由持有资质等级证书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3.3.4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3. 4质量睑收3.1.1 地下防水工程应按规定的防水等级标准进行验收。3.1.2 防水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程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2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变形缝等重要部位应会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形成隐蔽工程检查记录;4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5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6承担见证取样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4明挖顺(逆)作法结构防水4. 1一般规定4.1.1 地下工程所处地层中的水、土腐蚀性评价超过中等腐蚀时,应采用全包防水模式或多道防水设防措施。当结构底板下混凝土垫层厚度不小于30O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C30,垫层混凝土抗渗等级不小于相应的基坑深度要求值时,垫层表面可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作为一道防水措施。4.1.2 地下工程所处地层中的水、土腐蚀性评价为中等及以下腐蚀时,可采用仅在结构顶板和侧墙施作防水层的局部外包防水模式。4.1.3 地下工程主体结构顶板防水层应在迎水面设置涂料防水层和卷材防水层两道防水措施;地下工程种植顶板的防水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和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的相关要求。4. 2围护结构防水4.1.1 围护结构与主体结构内衬墙构成叠合式结构或复合式结构时,地下连续墙或围护桩的抗渗等级可比表3.1.10的规定低一级,但应不小于P8:地下连续墙或围护桩与内衬墙构成分离式结构,且不参与结构受力时,可不要求地下连续墙或围护桩的混凝土抗渗等级。4.1.2 地下连续墙与主体结构内衬墙为叠合式结构时,墙体幅间的接缝渗漏应采用注浆、嵌填聚合物防水砂浆进行防水处理。连续墙墙面应凿毛、清洗。4.1.3 地下连续墙与主体结构内衬墙为复合式结构时,地下连续墙应先进行找平,防水层应设置于主体结构的迎水面。4.1.4 当钻孔灌注桃和内衬墙为复合式结构时,在钻孔桩之间应采用网喷混凝土填平,网喷混凝土表面不应有明水。4.1.5 预制地连墙竖向墙缝应采用嵌缝式防水处理。竖向墙缝水平宽度方向应采用遇水膨胀橡胶止水条(胶)填塞,深度不应小于30mm;表面应涂聚氨酯密封胶,深度不应小于20mm。4. 3防水混凝土I一般规定4.1.1 防水混凝土可通过调整配合比,或掺加外加剂、掺合料等措施配制而成,其抗渗等级应符合表3.1.10的规定。4.1.2 防水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试配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比设计要求提高0.2MPa。4.1.3 防水混凝土应满足抗渗等级要求,并应根据地下工程所处的环境和工作条件,满足抗压、抗冻和抗侵蚀性等耐久性要求。4.1.4 地下结构防水混凝土可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Il设计4.1.5 处于侵蚀性介质中防水混凝土的耐侵蚀要求应根据介质的性质按有关标准执行。4.1.6 防水混凝土结构底板的混凝土垫层,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30,厚度不应小于20Ommo4.1.7 防水混凝土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般环境作用下结构迎水面钢筋净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2防水混凝土的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HI材料4.1.8 用于防水混凝土的水泥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泥品种宜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应经试验确定;2在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时,应按介质的性质选用相应的水泥品种;3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并不得将不同品种或强度等级的水泥混合使用。4.1.9 防水混凝土选用矿物掺合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粉煤灰的品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的有关规定,粉煤灰的级别不应低于II级,烧失量不应大于5%,用量宜为胶凝材料总量的20%30%;2粒化高炉矿渣粉的品质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的有关规定;3复合掺合料的品质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复合掺合料JGZT486;4使用复合掺合料时,其品种和用量应通过试验确定。4.1.10 用于防水混凝土的砂、石,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选用坚固耐久、粒形良好的洁净石子;最大粒径不宜大于40mm,泵送时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输送管径的1/4;吸水率不应大于1.5%;石子的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的有关规定;2砂宜选用坚硬、抗风化性强、洁净的中粗砂,不应使用海砂;砂的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用砂GBZT14684的有关规定。4.1.11 用于拌制防水混凝土的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有关规定。4.1.12 防水混凝土可根据工程抗裂需要掺入合成纤维,纤维的品种及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4.1.13 防水混凝土中各类材料的总碱量(NazO当量)不得大于3.0kgm3,氯离子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规定。IV配合比设计4.1.14 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1胶凝材料用量应根据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和强度等级选用,其总用量不宜小于320kgm3;2砂率宜为35%40乐泵送时可增至45%;3 水胶比不得大于0.50,有侵蚀性介质时水胶比不宜大于0.45;4 防水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入泵坍落度不宜大于160mmo围护结构水下混凝土坍落度宜控制在20Omm±20mm;5 掺加引气剂或引气型减水剂时,混凝土含气量应控制在3%5%。4.3.15 大体积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GB50496的相关规定。4.3.16 补偿收缩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和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178的相关规定。V施工4.3.17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性能除满足抗渗指标、抗压强度等常规要求外,还应满足表4.3.17-1、表4.3.17-2和表4.3.17-3的限制膨胀率与干缩率的要求。表4.3.177非易裂部位混凝土的技术性能项目限制膨眠率()限制干缩率(%)龄期水中14d水中14d:空气中28d性能指标>0,0150.030注:非易裂部位包括车站、明挖区间(含折返线)、风道、通道的底板和底梁或仰拱等。表4.3.17-2易裂部位混凝土的技术性能项目限制膨眼率()限制干缩率(%)龄期水中1441水中I4d;空气中28d性能指标)0.0200.020注:易裂部位包括车站、通道和风道的侧墙、中楼板、顶板(或拱部衬砌),明挖区间(含折返线)的边墙和顶板(拱部衬砌)°表4.3.17-3后浇带等填充用膨胀混凝土的技术性能项目眼制膨眠率(%)限制干缩率(%)龄期水中14d水中14d:空气中28d性能指标>0,0250.020注:水中养护【4d后的限制膨胀率不应大于0.04()%。4.3.18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浇筑和养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相关规定。4.3.19 防水混凝土施工前应做好降排水工作,不得在有积水的环境中浇筑混凝土。4.3.20 防水混凝土应分层连续浇筑,分层厚度宜为300mm、350mm,大体积混凝土不应大于500mm,并应由低向高处浇筑。如需间歇浇筑时,上层混凝土应在下层混凝土初凝前开始浇筑,否则应按施工缝处理。当浇筑竖向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3m时,应采用串筒、溜槽或宸动溜管下落。4.3.21 防水混凝土应采用机械振捣,避免漏振、欠振和超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振捣时不应碰撞钢筋、模板、预留预埋件、止水带和防水层等:2结构变形缝、施工缝、穿墙管、不同工法间接口、附属与主体预留接口等特殊部位应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施工中应加强振捣,不应漏振。4.3.22 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后出现离析,必须进行二次搅拌。当塌落度损失后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加入原水胶比的水泥浆或掺加同品种的减水剂进行搅拌,严禁直接加水。4.3.23 大体积防水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设计许可的情况下,掺粉煤灰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的龄期宜为60d或90d;2宜选用水化热低和凝结时间长的水泥;3宜掺入减水剂、缓凝剂等外加剂和粉煤灰、磨细矿渣粉等掺合料;4炎热季节施工时,应采取降低原材料温度、减少混凝土运输时吸收外界热量等降温措施,入模温度不应大于30C。应避免模板和新浇筑的混凝土直接受阳光照射,混凝土成型后应及时覆盖:5应采取保温保湿养护。混凝土中心温度与表面温度的差值不应大于25C,表面温度与大气温度的差值不应大于20,温降梯度不得大于2°Cd,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o4.3.24防水混凝土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混凝土终凝后应立即进行养护,明挖顺(逆)作结构的底板、中楼板和顶板混凝土宜采取覆盖并洒水的方式养护,混凝土保温保湿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1。对高矿渣掺量的混凝土,采用浇水和潮湿覆盖的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掺加缓凝剂的混凝土以及大掺量矿物掺合料的混凝土,采用浇水和潮湿覆盖的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2对于墙体等不易保水的结构,宜在顶部设水管喷淋,带模养护时间不应少于3d。拆模后宜用养护剂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宜少于14d;3混凝土养护期间应注意采取有效的保温措施,防止混凝土表面温度受环境影响(如暴晒、气温骤降等)而发生剧烈变化;4补偿收缩混凝土必须进行充分的湿润养护,在浇筑完后应立即覆盖进行保湿养护,并应指派专人随时浇水。根据不同部位,养护时间宜为714d,不得少于7d;5高温季节施工,平面浇筑的混凝土应随压光赶光随覆盖,防止水分过快蒸发,并应避免太阳光直射,终凝后应及时洒水养护,并适当延长养护时间,应控制结构与外界的温度差在25°C内;6拆模后应采取措施继续养护。4.3.25防水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混凝土养护应采用综合蓄热法、暖棚法、掺化学外加剂等方法,不得采用电热法或蒸气直接加热法;2应采取保湿保温防冻措施,防止混凝土受冻。4.4水泥砂浆防水层I一般规定4.4.1 防水砂浆应包括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掺外加剂或掺合料的防水砂浆,宜采用多层抹压法施工。4.4.2 水泥砂浆防水层可用于地下工程主体结构底板、明挖开口结构和U型槽结构的底板与边墙的迎水面。4.4.3 水泥砂浆防水层涂抹在基础垫层、围护结构表面时,基础垫层、围护结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直接涂抹在结构边墙外表面时,结构边墙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且满足14天养护期要求。Il设计4.4.4 水泥砂浆的品种和配合比设计应根据防水工程要求确定。4.4.5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厚度单层施工宜为1015mm,双层施工宜为1520mm:掺外加剂或掺合料的水泥防水砂浆厚度宜为3040mmoHI材料与施工4.4.6 水泥砂浆防水层材料、性能指标、质量要求与施工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相关要求。4. 5卷材防水层I一般规定4.1.1 卷材防水层宜用于经常处在地下水环境,或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或受振动作用的地下工程。4.1.2 卷材防水层应铺设在混凝土结构的迎水面。Il设计4.1.3 防水卷材的品种规格和层数,应根据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地下水位高低、水压力作用状况、地下水的侵蚀性、结构构造形式和施工工艺等因素确定。4.1.4 卷材防水层的卷材品种、不同品种卷材防水层的厚度以及防水卷材的主要物理性能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Ill材料与施工4.1.5 粘贴各类防水卷材应采用与卷材性能相容的胶粘材料,其粘结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相关规定。4.1.6 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应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粘结材料,其物理性能应符合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相关规定。4.1.7 防水卷材施工前,基面应干净、干燥,并应涂刷基层处理剂;当基面潮湿时,应涂刷湿固化型胶粘剂或潮湿界面隔离剂。基层处理剂的配制与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基层处理剂应与卷材及其粘结材料的材性相容;2基层处理剂喷涂或刷涂应均匀一致,不应露底,表面干燥后方可铺贴卷材。4.1.8 不同材料的搭接,当无法直接粘结过渡时,应采用与二者均具备相容性的介质材料过渡,且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Omma4.1.9 铺贴各类防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I结构底板垫层混凝土部位的卷材可采用空铺法或点粘法施工,其粘结位置、点粘面积应按设计要求确定;侧墙采用外防外贴法的卷材及顶板部位的卷材应采用满粘法施工;2卷材与基面、卷材与卷材间的粘结应紧密、牢固;铺贴完成的卷材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应准确,不得产生扭曲和皱折;3卷材搭接处和接头部位应粘贴牢固,接缝口应封严或采用材性相容的密封材料封缝;4铺贴立面卷材防水层时,应采取防止卷材下滑的措施;5铺贴双层卷材时,上下两层和相邻两幅卷材的接缝应错开1/3-1/2幅宽,且两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4.5.10 采用外防外贴法铺贴卷材防水层时,应符合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相关规定。4.5.11 采用外防内贴法铺贴卷材防水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混凝土结构的保护墙内表面应抹厚度为20mm的1:3水泥砂浆找平层,然后铺贴卷材;2卷材宜先铺立面,后铺平面;3卷材宜采用预铺反粘法施工,铺贴在保护墙上的卷材可空铺或点粘,卷材防水层应与后续浇注的混凝土紧密粘结:4立面卷材铺设应有防止下滑的措施,在大面卷材上下不应随意钉钉固定。4.5.12 顶板防水层经检查合格后,应及时施作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保护层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机械碾压回填土时,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70mm;2采用人工回填土时,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50mm;3防水层与保护层之间宜设置隔离层。4. 6涂料防水层I一般规定4.1.1 涂料防水层应包括无机防水涂料和有机防水涂料。无机防水涂料可选用掺外加剂、掺合料的水泥基防水涂料、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有机防水涂料可选用反应型、水乳型、聚合物水泥等涂料。4.1.2 有机防水涂料宜用于地下工程主体结构的迎水面,无机防水涂料可用于结构主体的迎、背水面。4.1.3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用于防水工程时,可单独做一道设防,也可与其他防水材料复合多道设防。4.1.4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可用于地下工程主体结构表面防水、工程细部构造防水措施、渗漏水治理措施等。Il设计4.1.5 防水涂料品种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潮湿基层宜选用与潮湿基面粘结力大的无机防水涂料或有机防水涂料,也可采用先涂无机防水涂料而后再涂有机防水涂料构成复合防水涂层:2冬期施工宜选用反应型涂料;3埋置深度较深的重要工程、有振动或有较大变形的工程,宜选用高弹性防水涂料;4有腐蚀性的地下环境宜选用耐腐蚀性较好的有机防水涂料,并应做刚性保护层;5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应选用II型产品。4.1.6 采用有机防水涂料时,基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形,阴角直径宜大于50mm,阳角直径宜大于IOmm。4.1.7 防水涂料宜采用外防外涂或外防内涂,做法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相关要求。4.1.8 掺外加剂、掺合料的水泥基防水涂料厚度不得小于3.0mm: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的用量不应小于1.5kgm2,且厚度不应小于1.0mm;有机防水涂料的厚度不得小于1.5mm。4.1.9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用于防水工程时,细部构造应有详细设计,应采用更可靠的设防措施。宜采用密封材料、遇水膨胀橡胶条、止水带、防水涂料等进行组合设防。川材料4.1.10 涂料防水层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具有良好的耐水性、耐久性、耐腐蚀性及耐菌性;2应低毒、难燃、低污染;3无机防水涂料应具有良好的湿干粘结性、耐磨性和抗刺穿性,有机防水涂料应具有较好的延伸性及较大适应基层的变形能力。4.1.11 无机防水涂料和有机防水涂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材料标准中的相关规定。4.1.12 大面积施工的地下工程,可采用喷涂技术进行防水涂层的施工。喷涂型防水涂层宜包括:喷涂聚服防水涂层、喷涂型聚合物防水涂层、丙烯酸盐喷膜防水涂层、喷涂型橡胶沥青防水涂层等。IV施工4.1.13 无机防水涂料基层表面应干净、平整、无浮浆和明显积水。4.1.14 有机防水涂料基层表面应基本干燥,不应有气孔、凹凸不平、蜂窝麻面等缺陷。涂料施工前,基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形。4.1.15 防水涂料的配制应按涂料的技术要求进行,多组份涂料应按配合比准确计量,搅拌均匀,并应根据有效时间确定每次配制的用量。4.1.16 防水涂料应分层刷涂或喷涂,涂层应均匀,不得漏刷漏涂,涂刷应待前遍涂层干燥成膜后进行;每层涂刷时应交替改变涂层的涂刷方向,同层涂膜的先后搭接宽度宜为3050mm;接槎宽度不应小于100mm,涂刷前应将其甩槎表面处理干净。4.1.17 铺贴胎体增强材料时,应使胎体层充分浸透防水涂料,不得有露槎及褶皱,胎体增强材料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上下两层和相邻两幅胎体的接缝应错开1/3幅宽,且上下两层胎体不得相互垂直铺贴。4.1.18 采用有机防水涂料用于防水工程时,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施作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保护层应符合下列规定:1顶板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70mm;2侧墙迎水面保护层宜选用软质保护材料或20mm厚1:2.5水泥砂浆。4.1.19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用于防水工程时,宜分两次喷涂施工;当施工条件受限时,也可采取一次喷涂施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