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docx
2024年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产区、生活区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三条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车辆管理中心、与安全管理部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第四条车辆管理中心负责公司内部车辆的管理,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第五条车辆管理中心负责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I,建立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资格档案。第六条各分厂、部门负责各自公用车辆及外来车辆的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并加强对本单位的私用车辆驾驶员在公司区的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生交通事故。第七条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第八条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第九条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管理中心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第十条公司各分厂、部门外出办事用车,由公司车辆管理中心'办公室统一派遣,须到本县以外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第二章生产区交通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凡须在公司生产区域内经常出入的机动车辆,必须到公司车辆管理中心或有关领导的认可,方可出入生产区。第十二条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并经值班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第十三条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出入厂门5公里/小时,主支干线20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段5公里/小时,装有危险品的车辆510公里/小时)进行安全行驶,严禁违章行驶,严禁人货混载。第十四条机动车辆进出门、经过厂区高温高压路段或过磅,须按先后顺序行驶,禁止强行超车或插队以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等候过磅车辆必须按顺序排队,禁止插队扰乱排队秩序。第十六条特殊情况下载物超宽、超高、超长必须有明显标志,过狭窄地带、栈桥、框架、高空管架下时,应与进入该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联系专人指挥,检查仔细、缓行、严禁强行通过。第十七条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设立明显标志;履带车在水泥道上行驶,必须铺设软垫;通过电缆沟、排水沟、管架下的道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驶。第十八条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应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第十九条装载散装、粉状和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必须封盖严密,否则禁止上路行驶。第二十条出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过禁止通行的路段时,必须经公司办批准同意,方可通行;厂区内施工安装单位因施工安装设备需要改变道路交通线路或封闭道路的,必须事先到公司办办理有关手续,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设置警告牌、红色信号灯、围栏等),方可进行施工和设备安装。第二十一条进入公司内的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禁止乱停乱放,防止影响消防通道。第二十二条外来联系业务的机动车辆,须在门卫进行登记,得到同意后方可进入,并按指定路线行驶,从原路返回出厂。第二十三条与生产和工作无关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入生产区。第二十四条禁止出租车、电三轮、人畜车进行生产区,因工作临时需要进入的,须经公司办同意,方可进入。第二十五条生产区内夜间禁止停放机动车辆,需停放的,必须有公司综合办同意,并按指定地点停放。第二十六条厂区内拉运原材料、产品、物资出厂,必须凭有效出门证方能出厂,废旧物资出门须持生产部门出具的出门条可放行。第二十八条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禁止偷运、托运物资出厂。第二十九条禁止骑摩托车上班如特殊情况必须与综合办签订安全协议,但车况必须良好,证照齐全,禁止超速行驶,按规定统一停放;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统一乘载,不得超载(限乘1人),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第三十条自行车和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必须附件齐全,车况良好,禁止骑飞车、骑车载人及违章行驶。第三十一条无阻火器的机动车辆禁止进入禁火区。第三十二条行人必须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和警示,走人行道或靠路边右侧行走,禁止横排行走、穿越绿化带。行人或机动车辆通过交叉路口,必须做到"T曼、二看、三通过".第三章宿舍区交通安全菅理第三十三条进入生活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速度(限速5公里/小时)行驶和地点停放。禁止机动车辆在生活区占道停放,影响消防通道:1.凡住宿区职工拥有的私家车、走亲访友的车辆停入厂外停车场,应依次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2、所有进入宿舍区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限速规定。3、严禁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进行宿舍区。4、禁止三轮摩托车、货车、农用三轮货车驶入宿舍区。如有特殊情况者,包括施工方临时性使用车辆须公司综合办同意方可进入。第三十四条在公司办公大楼停放机动车辆,须听从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指挥,按规定停放,禁止机动车辆从绿化带间的人行道路通行。第四章考核第三十六条违反交通管理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50元200元处罚:1、在公司区域内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情节轻微的;2、未按指定线路在生产区行驶的;3、在公司区域内驾驶机动车辆超速超载行驶的;4、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点停放车辆或车辆乱停乱放阻塞消防通道的;5、不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和管理的;6、出入生产区机动车辆,按规定须持有业务单。7、不接受门卫值班人员检查的;8、违反以上办法规定中的禁止性条款的。9、进入厂区不戴安全帽的司机第三十七条违反以下规定的,除对个人给予从重处罚外,对公司员工违反该规定,考核该员工所在单位每项200元,单位正职100元、副职80元:1、驾驶机动车辆偷运公司物资出厂的;2、不听从指挥和管理,驾驶机动车辆故意冲撞门卫值班人员或闯岗的;3、机动车辆不接受检查,故意刁难、辱骂或出手殴打值班人员的。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行为的个人和单位的处罚或考核,由公司综合办执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负责解释。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21、管理组织1.1 为保障公司厂区交通运输的安全,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公司保卫部门负责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1.2 厂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工业企业厂区运输安全规程(GB4387)及公司有关的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安全礼让。1.3 在本公司厂区区域内行驶的一切车辆,者陵服从保卫部门与门卫人员的检查。2、信号、标志2.1 厂门、厂区和厂区的交通道路、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车辆停放场所等,按规定并结合厂区具体情况设置交通信号标志。2.2 因生产、运输或施工而影响交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明显标志如夜间设红色信号灯,安全警告牌,临时交通指挥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同时严格执行公司厂区断路安全作业规程(AHo2/06)等制度。2.3 厂区交通道路,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交叉处、弯道等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厂门口宜设有车辆进出厂的标志、信号。3、交通线路3.1 厂区交通道路沿线的车辆、部门严禁向厂区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3.2 严禁在厂区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碍交通的作业。确因生产与其它运输时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按规程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并经保卫部门批准。3.3 交通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I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过机动车辆的道路拉设的绳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5m4、车辆4.1 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由公安、交通部门定期检审,经检审合格后持证行驶。4.2 厂内行驶的特种车辆(铲车、电瓶车、叉车)车况要保持良好,每年组织年检,合格后方准驾驶。4.3 车辆职能管理部门,要建立车辆的保养修理制度,定期检修,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检和漏检,凡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不得使用。4.4 自用的专用罐车不得任意改装,检修清洗必须按有关安全检修规定执行。4.5 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后方可驾驶。车辆押运员必须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押运证后方可上岗。4.6 特种车辆驾驶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经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同时严格执行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AH0108)4.7 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车辆驾驶规则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转弯时要显示信号。4.8 厂内行车限速规定进出厂门及转弯处5公里/小时厂内直线路1015公里/小时4.9 各种车辆进出厂门必须减速,接受门卫检查。4.10 车辆行驶公司厂区内和进出厂门时,不准超车或并列行驶,停车靠边,不得阻碍交通,服从厂区交通部门管理人员和门卫人员的指挥。4.11 车辆在公司厂区内行驶,要安全礼让,非机动车要让机动车先行,铲车、叉车要让汽车先行,不准阻拦,不准强行超越。4.12 车辆进入公司生产区必须佩戴阻火器,并限速5公里/小时。若发现不佩戴阻器,由公司交通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违章处理,对驾驶员罚款200元,对驾驶员所在单位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并对有责任的门卫作相应处理。4.13 车辆倒车必须减速并有人监视、指挥或鸣号警告,并注意周围地形及物品等情况。4.14 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内,若要停放在生产区内,必须经公司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但不得影响消防通道。5、装载运输5.1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必须按规定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箱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4m;载物长度前后不准超过车身2m,超出部门不准触地,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5.2 小型车辆装载物规定: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厢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不准超出车身Im,长度不准超过车身Im,不准触地,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5.3 非机动车辆装载物规定:53.1 铲车、叉车的载货高度不准遮挡驾驶员视线,宽度左右不超过IOem,长度不准超过车厢。53.2 2三轮车的前长度、左右宽度不准超出车身20cm;手推车后长度不准超50cm,全长不超过3m,高度1.5m,载重不超500kg,不许两车共载一物。5.4 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除驾驶室和厢内可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它部位不准载人。5.5 叉车除驾驶员外不得载人,若发现载人,对驾驶员以及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6、其它交通事项6.1 摩托、轻骑、助动车、电瓶车,严禁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并按公司指定地点存放。三轮车不准被机动车牵引,车辆转弯前必须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6.2 厂内行人靠路边行走,不得多人在道路上押E行走,也不准突然横穿马路。行人行走时注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有无管线、架子、电缆、电线等障碍物,严禁在重物下穿行。6.3 严禁行人对行驶车辆强行拦车、爬车。不准在停车的车厢上下乘坐、休息或通行。6.4 自行车、助动车、轻骑、摩托进入公司大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交通警示标志的规定(如下车推行)。公司区域内不得带人,不准双手离把,不准互相追逐。6.5 严禁在公司厂区道路上练习学习驾驶摩托车、轻骑、助动车和自行车。6.6公司厂区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受伤人员及时抢救,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调杳处理。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3一、目的为了规范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行驶以及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二、适用范围厂内车辆、社会车辆到厂内承运货物在厂区范围内管理。三、内容及要求1、驾驶员必须具备驾驶人员所需的身体素质。2、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酒后、超车、车辆带病开车,严禁人货混装、违章超车、超标装载和空挡滑行。3、对车辆的安全要求:行车前、行车中,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常规程序检直,停车后认真做好有关保养工作。4、车辆装载应按规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装载大件和易于滚动的货物应该用钢丝和绳索捆紧、栓牢、垫死,以免滚动、滑动造成事故。5、厂内行车速度每小时不超15千米,天气恶劣时不超10千米。进出厂内、厂房及倒车速度每小时不超5千米。在厂区内转弯等视线不良时应减速行驶。6、倒车时,驾驶员必须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鸣号倒车。在货场、厂房、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驾驶员同侧的车后面指挥。7、装卸时,汽车与堆放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米,多车辆同时进彳置卸时,沿纵向前后车的间距不小于2米,沿横向两车横板的间距不小于1.5米,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不小于0.5米。8、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用专用汽车运输,必须有消防、车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准运证"配置符合消防要求的.运输工具、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有经过消防培训合格的驾驶员、押运员。10、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凡污染厂区卫生(如车斗丢撒赃物等)、碰撞、压坏公物(花圃、花木、栏杆、水沟压板)由驾驶员承担清理和经济赔偿。I1.外来车辆应服从本厂保安员的例行检查,登记及指挥,在指定地点停放。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41、厂前区进出厂门,公路交叉口、危险品仓库、储罐区、生产区及其他危险地段,必须设置交通信号和明显标志,车辆和行人要严格遵守。2、因生产和基建临时施工障碍交通应经厂部批准,还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证车辆、行人安全(如设红色信号灯、安全警告牌等).3、厂区道路必须平坦、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4、如生产需要所设的坛、池等应加围栏或盖板。5、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移动一切交通安全设施和信号标志。6、各种进出厂的.机动车辆必须良好,经年审后持所核发合格证方可行驶。7、进出厂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厂内设置的"交通标志”所规定的行车路线和行驶要求。8、各种车辆进出必须减速,接受门卫检查。9、各种出入厂的货车禁止违章搭人,装卸人员搭车要符合安全要求规定。10、装运危险品应当派责任心强,技术熟悉的驾驶负担,危险品要包装牢固、严密、轻拿、轻放、不得与性质不相同的物品混装,并指定专人押运,负责安全。I1.车辆进入有爆炸危险的生产区和储存区,必须戴防火罩,装卸时车辆应熄火。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5(一)公司各级领导、员工、外单位入公司车辆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公安安全交通部门和本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二)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驾驶。(三)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在生产区内随意行驶。(四)公司内行车速度不大于4公里/小时,转弯应减速鸣笛,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五)公司内道路不得任意堆放物件,要保持畅通。机动辆停放时禁止占用消防车通道。(六)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要分开停放,载货车辆要与非载货车辆分开停放,危险品货车要与非危险品货车分开停放。(七)生产区内不准随意停放单车、摩托车,门卫有权检查进出车辆。(八)公司内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九)汽车装载运输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为特殊情况,应先报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措施,方可行驶。(十)严禁在生产区内进行机动车辆维修和调试。(十一)公司内交通安全由公司保安部门管理检查。另外,在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的同时,还可以加大宣传力度,在厂区主要路口悬挂交通安全标语,以提高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同时加强路查路检,加大对交通违法违章的处罚力度,并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等。这些工作的开展,可以进一步规范职工的交通行为,降低交通事故发生,在厂区营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61、目的:为了加强厂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事故发生2、范围:机动车和叉车驾驶员3、程序:3.1 机动车辆驾驶员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3.2 各级领导和厂内员工,本厂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3.3 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禁火区内严禁吸烟。3.4 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禁火区。3.5 厂内行车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时,危险场所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3.6 严禁在道口、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3.7 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S"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注意观察。3.8 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3.9 自行车、摩托车不得进入厂区,一切进出车辆应接受门卫检查。3.10 道路上不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3.11 厂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3.12 车辆装载运输:3.12.1 汽车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驶。3.12.2 厂内推车行走时应注意前方行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3.13 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3.13.1 .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3.13.2 .严禁酒后开车。3.13.3 .严禁超速开车。3.13.4 .严禁空挡溜车。3.13.5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3.13.6 .严禁人货混载行车。3.13.7 .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3.14 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杳处3.15 厂内交通安全,由生产部负责全面管理、检查。3.16 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必须实施监督。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71.目的为规范公司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公司生产区域内所有机动车辆交通运输活动。3、职责3.1 安质环部为公司内交通管理归口单位。负责所有在公司生产区内交通运输的检查、设置标志、限速、道路规范。3.2 各部门负责本单位机动车辆的日常安全菅理。3.3 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外来业务联系单位的车辆的遵章守纪管理。3.4 员工遵守公司交通管理的.规定。4、内容4.1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对本单位机动车辆进行检测,办理相关手续,合法使用。4.2 各部门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相关法规办理操作证,操作证要定期复审。4.3 各部门要定期对机动车辆进行检查,进行必要的安全设施配置,保证其安全性能。4.4 运输车辆载货规定:43.1 不能超载。43.2 2货物堆放均匀、牢固,装货后的高度离地面不得超过4米,高出车身的货物应加以固定,车上货物伸出车箱前后的总长不能超过2米。43.3 3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货物时,应报公司安质环部批准,并指派熟悉所载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车上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4.4 限速规定:4.4.1 公司内汽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在通过道口、弯道、行人稠密地区以及载运危险物品不应超过IOkm/h,在出入大门或倒车时不得超过3kmh04.4.2 叉车在公司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出入大门或在车间内部不得超过3kmh4.4.3 电瓶车或其他机动库在公司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IOkmh.4.5 公司生产区、罐区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禁止一切非运送货物的机动车辆入内,如因生产原因必须进入,须经安质环部检查合格、办理入公司登记手续,并由安质环部对车辆安装阻火器后方可进入,责任单位要派人随行,并遵守公司内交通规则,按规定线路行驶。4.6 任何车辆停靠不得堵塞消防通道。4.7 安质环部对公司机动车辆建立台帐。各种证书、检验报告和手续需归档。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81 .目的为规范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懿控制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安全和财产免受损害,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机动车及驾驶员、厂区道路的管理。3 .引用法规标准3.1.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32劳动部发1995(161)号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4 .术语和定义4.1. 机动车:指由公安车辆部门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牌的机动车。4.2. 厂内机动车:是指悬挂厂内牌照,只限在厂区内行驶的汽车、铲车、吊车、叉车、电瓶车、工程装卸车等。5 .职责5.1. 保科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厂内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并提出对驾驶员的处理意见。52各部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取证、年检工作并建立好台帐。5.3. 人力资源部建立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台帐。5.4. 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外部培训工作。5.5. 机动车使用部门负责机动车驾驶员日常教育及管理,负责维护、保养和日常管理。56驾驶员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对所驾机车、车辆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6 .控制制度6.1. 机动车管理6.1.1.机动车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驾驶证(作业证)的驾驶员驾驶。6.1.2.机动车安全性能要求6.121.无牌照的.车辆和带病车一律禁止行驶。6.1.22机动车辆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照明信号装置应保持齐全、灵敏、可靠。6.1.2.3.车辆各部位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6.124.电瓶车的电器线路、设备绝缘良好,开关必须完备,安全可靠。6.1.3.各部门的设备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厂内机动车年度检查,保存有关记录,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整改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614.车辆大修按设备管理规定执行。6.15外单位机动车入厂,必须接受公司门卫检查登记,在厂区道路行驶必须按限速标志规定严格控制车速,不得随意停放,保障公司员工正常作业安全。6.1.6.机动车驾驶员上路行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厂区内行驶,必须按照本规定。6.1.7.机动车驾驶员工作时,必须随身挟带有效的驾驶证或复印件。所驾车辆要与准驾车类型相符;不准酒后驾车。6.1.8.驾驶员不准驾驶安全装置不全或部件失灵的车辆;不准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驶;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6.1.9.工作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坚持做好"三检。机动车在厂内行车速度不超过15公里/小时,通过路口、进入车间、库房时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6.1.10驾驶车辆时不得进行吸烟、饮食等妨碍安全行车的活动,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不准随意停车。62厂区道路管理。621.任何单位在厂区道路施工,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警告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6.22在厂区道路两旁植树,设置宣传牌和横跨道路管线等,不准遮挡路灯、交通标志,不准防碍安全棚巨和车辆、行人通行。6.3. 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1.1 .1.公司机动车在厂区外发生交通事故,由安保科代表公司协助地方公安交警部门处理。6.32 厂内机动车在厂区道路发生交通事故,由安保科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9一、目的与范围1.1 为了规范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物流运输、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规定了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管理要点和内容。1.3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等。二、职责2.1 办公室负责企业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或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考核,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2.2 车队负责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资产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2.3 办公室负责厂区道路的隐患整改。三、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3.1 厂内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3.2 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3.3 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3.4 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3.5 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3.6 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3.7 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3.8 车队每月必须组织对厂内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车辆驾驶员应对所驾车辆进行“一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以确保车况良好。3.9 机动车辆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时,应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准运证,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应急处理器材。3.10 外出执行长途任务的驾驶员,出车前应接受安全教育,并对车辆状况进行严格的检查。凡车辆技术状况不好或未进行安全教育的驾驶员,不予派车。3.11 重要节假日和长假期间除工作用车、值班用车和生产用车外,其它车辆应一律暂时封存。3.12厂内机动车辆由车队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4)车辆事故记录。3.13厂区内车辆的清洗废水需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燃油机动车辆尾气和噪声排放,应达到排放标准。四、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管理4.1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操作证)方准驾驶与驾驶证相符的机动车辆,严格禁止无证驾驶。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禁止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4.2 驾驶人员的基本条件:(1)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驾驶人员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有本专业所需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4.3 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进入厂区内行驶的各种车辆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超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行驶和行人安全。4.4 各种车辆均按规定乘人,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厂区机动车不得擅自开出厂外。4.5 各类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划分的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行驶,厂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工作路线行驶。4.6 使用叉车作业时,凡无副驾驶员座位的叉车禁止携带人员行驶。4.7 在无划分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厂区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辆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靠右边行驶。机动车辆行驶时遇有三团!动车和行人横过车道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五、厂区道路5.1 厂区主要通道要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车辆停放不能影响厂区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厂大门周围20米、车间进出口周围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弯处停放。5.2 厂区交通限速为15公里/小时,叉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转角处、十字路口、进人车间的汽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叉车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5.3 厂区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厂区植树、绿化和架空管道不应妨碍机动车辆正常通行。在厂区道路的交叉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设施和重要路段处应设置必要的反光镜、限高标志、限速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或标志。5.4 厂区道路实施养护、维修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厂区主要道路断路施工,必须到办公室办理手续,且通知保卫消防部。5.5 所有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登记。六、交通事故处理6.1事故报告a.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做好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企业财产的同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待处理。b.当事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等向单位领导和办公室报告。c.在工厂区域内发生事故后,除保护好现场外,应报告办公室。6.2事故处理a.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事故原因和经过的调查,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工作。发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时,办公室应赶赴事故现场或委托有关单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b.对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人员,按照工伤事故进行统计翊。c.工厂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办公室组织车队、事故单位按照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进行调查和处理。七、考核对忽视厂内交通安全,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程,违章作业的有关责任者,按考核规定执行。为搞好公司内安全运输,顺利完成在产品加工件周转任务,防止由于车辆伤害造成的人身事故,特定本制度。1、凡公司各类车辆,包括铲车、电瓶车、各类汽车司机均应遵守本规定。2、在公司区域主干马路、各车间外环马路、车间安全道上行驶的各类车辆均应按此制度执行。3、公司区域主干马路指公司北门直至水暖组,公司东门到三车间。其余为厂区支干马路。车间内部有白色间断标记的通道为车间安全道。4、主干马路各类机动车辆,时速应在10公里以下;支干马路时速应在5公里以下;车间安全道及主干、支干马路拐转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5、各类车辆在起步、出入车间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笛减速,通过各路口,司机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在会车时应做到先让,先慢,先停。6、一切车辆,除在主干马路夕一律不准超车。在主干马路超车时要鸣笛示意,待前车同意后,方可超车。7、各类车辆在主干道、支干道、车间通道一律靠右行驶,在转弯时应打开转向指示灯,无转向指示灯的车辆,在转弯时司机应伸手示意。左转弯时必须转大弯。8、各类车辆进入库房、车间时应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并应鸣笛,低速(时速不超过3公里)慢行,随时做好停车准备。9、主干马路一律不得在白天(6时至20时)将车辆停放在主干马路上,防止交通阻塞。十字路口、交通要道附近不得码放高物,防止蝌司机视线。10、各种车辆(包括私人摩托车)在7时至18时不得在公司区域内各种道路上练车。11、各类车辆的司机除应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外,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交通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车辆伤害和交通事故。2、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所有交通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3、管理职能3.1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的车辆通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3.2 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3.3 营销公司商务支持部门负责营销公司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和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3.4 设备保障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和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4、内容和要求4.1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4.1.1 机动车辆驾驶员至少应有3年专职驾驶经验,且3年内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录用后,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严禁部门私自聘用专职驾驶员行为。4.1.2 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征部门的管理。4.1.3 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4.1.4 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保持充足睡眠,严禁疲劳驾驶。4.1.5 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4.1.6 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水箱、润滑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胎等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在出车途中应确保与有关人员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反馈行车安全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4.1.7 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4.1.8 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4.1.9 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牢固严禁人、货混装。4.1.10 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办理准运证,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才留军车。4.1.11 车辆在工地和厂区内部行驶,应按限速标志要求行驶。4.1.12 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严禁随意停放。4.1.13 车辆修复后需试车时,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正式驾驶员在规定路段试车。4.1.14 车辆管理部门应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并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4.1.15 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出勤的审批管理,作好出车登记,严禁公车私用。派车时要科学调度车辆,合理安排工作量,严格控制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车辆出行安排。4.2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4.2.1 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且考核、考试合格,领取厂内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驾驶或操作。4.2.2 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作业时应携带特种作业资格证,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驾驶或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设备。b)驾驶室内不得超额载人,叉车作业不得载人。c)严禁酒后操作。不得在驾驶蟠作时吸烟、嚼槟榔、攀谈或进行其它有碍安全的活动。d)身体疲劳或患病等有碍安全操作时,不得驾驶或操作。e)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离开本职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但未满1年的,需继续担任驾驶工作时,应按规定重新复试。如超过1年的,应重新参加考核。4.2.3 厂内机动车应按特种设备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挂牌和定期检验。4.2.4 厂内机动车在工、库房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在厂区内行驶时不得超过8公里/小时。425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厂内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包括车辆维修使用及事故记录;定期开展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4.3 交通事故管理4.3.1 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按规定立即报告本部门领导和安委会办公室,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违规、私自处理。4.3.2 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委会办公室按未遂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涉及人员伤亡时,按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4.3.3 发生交通事故,不论事故大小,都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所在部门领导报告,并及时报告安委会办公室。4.3.4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