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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定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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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定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docx

    保定市“十四五”初四声权传护念运明规则“十三五”期间,保定市深入实施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十四五”期间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京雄保一体化建设、再造一个新保定的关键五年。科学编制并有效实施保定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高效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促进知识产权量质提升,对支撑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现代化经济强市、品质保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的各项文件精神和政策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冀政字(2021)66号)、保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保定市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2021年知识产权强市推进计划的通知等,对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进行系统部署,是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引领性文件。规划主要从激励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供给、深化知识产权协同合作等方面明确我市“十四五”期间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方向、目标和重点任务,将有力推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规划期为20212025年。一、规划基础“十三五”以来,我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战“十三五”的战略部署,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知识产权事业加快发展。(一)知识产权创造数量质量齐升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快速增长。“十三五”期间,保定市专利申请量51155件,较“十二五”期间(9957)增长413.7%,年均增速38.7%,超过“十三五”的预期。专利授权量为32206件,较“十二五”期间(8961件)增长259.4%,实现大幅增长。全市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已达5.63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提前达标。商标和地理标志快速发展,“十三五”期间,全市有效商标注册量为14万件,增幅为“十二五”期间的149.70%o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为16件,增幅为“十二五”末的220%。植物新品种稳步发展,农作物植物新品种授权9个,比“十二五”末新增7个。版权业又好又快发展。(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十三五”期间,保定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一是知识产权政策保护更加完善。制定了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定市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保办字(2018)42号)、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保政发(2018)11号)、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室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保办明发(2020)95号),争取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窗口落户白沟箱包产业聚集区,优化了商标保护路径。二是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更加严格。“十三五”期间,开展了商标、专利、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共查处商标侵权违法案件214件,全市共调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59件;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保定)分中心1个,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工作站4个。三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更加有力,审判质效进一步提高。依法实行知识产权类案件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在保定中级人民法院推广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依法从重从快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平台,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形成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合力。畅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办理渠道,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监督成效明显。四是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更加健全。建立了由分管市长任组长,23个成员单位组成的保定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协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了联系机制,落实了保定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京津冀、华北五省、京沪冀等十二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提升了知识产权保护合力。(三)知识产权运用水平显著提升“十三五”期间,保定市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数量持续增长,全市55家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第三方认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快速推进。5家企业进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行列,9家企业确定为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和知识产权评议试点项目深入实施,针对重点企业实施专利导航评议试点工程项目12项,建立专利数据库3个。专利保险和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全市累计投保企业达到24家次,保额2057.9万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累计实现30余亿元。(四)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不断加强“十三五”期间,保定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引导知识产权协会、商标协会建设的3个市知识产权运营与服务平台上线运行。知识产权服务业实现突破,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增长到9家,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商标代理机构330余家,获批1家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知识产权培训教育平台建设不断拓展,共有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2家、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站点2家,累计培训各类人员3015人次。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力度明显加强,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蓝天”专项整治,核查无资质专利代理、“挂证”、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全市商标代理机构全面自查整改并签订信用承诺书42份。(五)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卓有成效“十三五”期间,积极跟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县、园区工作,形成梯次递进、互促共进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县、园区工作体系和工作格局。截至2020年,全市共有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县1个,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县2个,5家企业先后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全市共获国家专利金奖4项、优秀奖2项。“十三五”期间,我市知识产权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就,仍存在明显短板差距。一是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创造能力较弱。我市传统产业企业较多,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的意识较薄弱,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高;企业高价值的核心专利较少,PCT专利申请数量不多,市场主体专利的平均拥有量与先进地市还有一定的差距。二是知识产权侵权易发多发和侵权易、维权难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是知识产权运营运用对产业效益提升的支撑不足。专利技术的产业化程度不高,对产业发展引领作用未能充分凸显,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缓慢且体量偏小,带动性不突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率偏低,产生的经济效益较少。四是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能力有待提升,高端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人才还比较匮乏,品牌服务机构数量少。五是知识产权政策协同性不强,知识产权政策与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区域经济等政策的衔接协调程度不高,政策的“叠加效应”发挥不充分。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抓住“三件大事”历史机遇,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线,紧紧围绕“医、车、电、数、游”五大重点领域,落实“11258”总体要求,以建设知识产权强市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改革,激发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供给,深化知识产权协同合作,提高知识产权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增强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为全力构建京雄保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打造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中的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推动现代化经济强市、品质保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二)基本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加强知识产权质量要求,强化高质量发展战略引领,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水平服务,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在全市主要技术领域形成一批高价值专利,持续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质量效益。坚持全面保护。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按照“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要求,加大保护力度、加强技术和基础条件支撑,多方协同,创新模式,全面提升保护能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坚持聚焦产业。聚焦“十四五”期间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知识密集型产业和产业集群,推进知识产权发展与产业创新有机融合,促进知识产权政策与产业创新政策有效衔接,集中优势资源,加快创新成果产权化、产权成果商业化。坚持协同发力。树立系统观念,健全知识产权协同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区域协作、社会共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手段,提高知识产权领域系统治理效能。大力推动政府、企业、机构、高校多元合作、跨地区合作,加强资源共享,构建多赢的知识产权发展局面。(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知识产权强市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知识产权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升,知识产权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有效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和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知识产权政策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形成一批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引领支撑作用的高价值发明专利,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创新创造原生动力明显增强;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程,打造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强区;知识产权保护效能持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高,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大幅增强,为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知识产权服务供给不断提高,助力经济创新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显著提高。“十四五”末,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9.5件,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21件;著作权年登记量达到3300件;商标申请量、注册量、有效注册量稳步增长,有效注册商标量达到20万件。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显著增强。积极融入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政策法规落实有力,行政和司法保护高质高效,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协同保护衔接顺畅,市、县两级立体式、网络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重点产业的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能力明显增强。知识产权侵权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保护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全省先进水平。“严保护、快保护、大保护、同保护”格局基本形成。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显著提升。知识产权转化激励机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流转更加顺畅,知识产权转化效益显著提高。知识产权产业引领效果显著,为我市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十四五”末,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6.5%,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稳步增长。知识产权使用费年进出口总额达到6000万元。知识产权综合运用效应进一步显现,培育形成一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加速发展,“十四五”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达到6亿元。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显著跃升。“十四五”末,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成效,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覆盖面不断扩大,引导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设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业有序发展,服务机构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积极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5家,促进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主要预期性指标指标名称2020年基期值2025年目标值责任单位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件)1.872.21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发改委、市教肓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件)5.749.5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发改委、市教肓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6.5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知识产权使用费年进出口总额(亿元)0.380.6人行保定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稳步增长市委宣传部负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亿元)3.496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家)15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累计)(家)5585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分)全省先进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保定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有效注册商标量(万件)1420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著作权年登记量(万件)20343300市委宣传部负责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8590市法院负责三、激励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一)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1 .打造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体系。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体系。瞄准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和重大民生需求,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突出关键共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围绕汽车及零配件、电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绿色环保等领域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力争在主要技术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前瞻性、能够引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及组合,为我市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21件。(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 .完善高价值专利政策支持体系。强化高价值专利政策导向,以促进高价值专利创造为目标,引导创新资源向高价值专利创造倾斜。促进科技政策与专利政策有效衔接,积极对接省、市科技、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目标导向,将高价值专利产出作为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立项的重要指标,加强重点项目科技成果的高价值专利布局和质量管理。完善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21)11号)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中国专利奖和省专利奖获得企业奖励制度。在落实国家、省专利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出台市、县符合本地实际的高价值专利支持政策,建立市、县高价值专利支持政策备案机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激励高质量版权创造加强版权宣传工作,做好世界版权与图书日的版权宣传工作。加强作品登记工作,推进版权登记服务机构建设,实现作品登记服务机构的全覆盖。做好原创作品版权登记确权和管理工作,提升作品登记的数量和质量。鼓励精品版权的创造和运用。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巩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成果。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严厉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活动。推动开展全市版权产业调查统计工作。持续推进“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省级版权示范单位”创建,发挥版权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市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委宣传部负责)(三)引导企业强化商标管理,推进驰名商标保护指导企业运用马德里体系进行商标国际注册。鼓励围绕地方特色优势产业,积极申请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支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加快培育一批高附加值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对新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新以“马德里”途径获得国际商标注册以及新被认定驰名商标的,按照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21)11号)进行资助奖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1 .激发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潜能。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开展专利密集产品(技术)培育工作,引导企业强化专利布局,提高企业专利创造数量和质量。强化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知识产权创造意识,充分调动员工创造知识产权的积极性,充分挖掘其创造潜力,促进形成高质量创新成果。支持企业及各类知识产权联盟参与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制定。鼓励企业加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著作权登记。(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 .激发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创造活力。充分发挥驻保高校和科研院所数量多、创新资源集中的优势,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实行科研项目和知识产权过程化管理,建立以知识产权作为核心内容的创新绩效评价机制和奖酬制度,激励知识产权创造。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优化专利结构,支持高价值专利研发、产出。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原始创新,在科技前沿获取具有战略储备价值的知识产权。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着力深化产学研合作,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以企业为主导、院所合作、多元投资、成果分享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突破,形成一批专利密集型产业领域。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与产业有效对接,形成一定规模和数量的订单式高价值发明专利。(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1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提升工程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行动。推动有条件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强合作,联合组建特色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扶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探索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模式,推广高价值专利培育方法。积极组织申报中国专利奖和省专利奖,推动知识产权创造向优向强发展。组织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宣贯国家、省、市有关高价值专利评价、激励等方面的相关政策,总结推广高价值专利培育经验。(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激励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研究制定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加快知识产权布局的实施方案,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引导企业加大对知识产权的投入和管理。衔接好知识产权政策与市科技创新政策,采用研发经费加计扣除、专利资助等组合措施,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高质量版权创新创造。培育建设版权创新发展基地,持续推进版权示范工作,打造一批符合反映产业和区域特点的优质版权产业集群。完善版权登记体制机制。推进版权交易、保护、服务一体化发展。争创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促进重点领域版权创造,重点扶持软件、工业和平面设计、出版、影视、原创音乐等版权密集型企业发展,形成一批知名版权企业。打造一批精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版权资源。推动市内优秀作品走出去、市外优秀作品引进来。推进版权保护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应用。加强各类作品价值评估、登记认证、质押融资等服务。探索在版权确权、用权、维权中引入区块链技术。(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商标品牌培育工程。完善产品质量监督体系,健全监督信息交流共享机制,提升商标品牌质量。引导行业协会、高校、科研机构等服务商标品牌发展,对品牌质量进行研究、评价、监测。发展区域公用品牌,推动新型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集群品牌商标化。推动建设商标品牌指导站,强化商标品牌培育帮扶指导。加强商标品牌资产管理,强化商标使用导向。鼓励和支持企业重视商标申请和使用,增强品牌意识,注重商标价值维护,提升企业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支持开展商标海外布局,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商标品牌,参加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等活动,加强保定商标品牌的国内外推广。严厉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实施地理标志商标提升行动,深入挖掘地理标志商标潜力,推动我市地理标志商标数量稳步增长。(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一)健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措施1.健全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体系。适应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积极配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做好公布后的落实、配套衔接工作,积极贯彻落实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落实集成电路布局设计法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规定、与国防建设相衔接的知识产权以及符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特别程序法律制度。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市委宣传部、市委军民融合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健全知识产权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反垄断、公平竞争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等新领域政策措施。完善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信息共享制度。落实传统文化、民间文艺、传统知识等领域保护办法。落实体育赛事节目、综艺节目、网络直播等领域著作权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知识产权制度。实施红色经典等优秀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措施和服装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落实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健全中医药领域发明专利保护机制。落实绿色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贯彻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制度。落实针对进口贸易的知识产权境内保护制度。探索数据生产、流通、利用、共享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国家数据安全的基础上,促进数据要素合理流动、有效保护、充分利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法院、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构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新格局1 .严格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发挥保定市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作用,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聚焦重点市场、重点领域和重点产品,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违法行为,重点保护关系经济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企业科技创新、文化发展传承等领域知识产权及涉外知识产权。开展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和冬奥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对涉冬奥会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线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打击力度,强化线上线下协同一体化治理。加强商贸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净化消费市场。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行政执法装备现代化智能化水平,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升保护效能。提升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效率及精准度。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强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有效遏制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依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落实防治知识产权滥用相关制度。落实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 .推动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合力保护。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发挥保定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优势,加强部门间工作沟通和衔接,统筹推进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知识产权“严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大保护”机制建设,优化知识产权“快保护”关键环节。推进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贯彻落实河北省签署的华北五省、京津冀、京沪冀等十二省(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协议和保定市签署的晋冀鲁豫四省部分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协议,实现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线索移送、调查执行协助、联合执法保护、结果互认互享等方面进一步形成“一盘棋”,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建设。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定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建设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民事司法保护,有效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损害赔偿力度,提高侵权代价。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推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建立健全与审判机制、检察机制相适应的案件管辖制度和协调机制,加强检察监督机制建设。探索依当事人申请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推动建立跨行政区域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推动建立跨行政区域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机制,充分发挥法院案件指定管辖机制作用,有效打破地方保护。强化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新类型案件的研究和办案指导。加强司法保护与行政确权、行政执法、调解、仲裁、公证存证等环节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按照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统一标准,推动形成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准确适用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移送刑事司法标准和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规范刑罚适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1.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调解、仲裁、公证、社会监督等人才的选聘、培养、管理、激励制度。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务院公报2022年第12号),推动完善知识产权纠纷投诉受理处理、诉讼调解对接、调解仲裁对接、行政执法与调解仲裁对接等机制。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支持、推动仲裁机构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仲裁机制,积极发挥仲裁制度在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方面的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鼓励高校、社会组织开展维权援助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引导公证机构积极开展云存证业务,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公证服务的及时性、便捷性和可靠性。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体系,加强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落实国防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处理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军民融合办、市法院、市司法局、市贸促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健全知识产权领域诚信制度体系。推进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积极开展工作试点。落实覆盖专利、商标、版权等领域的信用信息基础目录。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承诺制建设。贯彻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惩戒。落实知识产权信用修复制度。用好全国知识产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抽查检验结果等涉企信息,依法公示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保定)。(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行保定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增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能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利用好国家智能化专业化商标审查和管理系统,配合实现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探索开展专利和商标代办、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产业导航、预警分析等多元化“一站式”服务,提升审查质效、缩短审查周期,推动保定市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完善以质量和价值为导向的知识产权统计指标体系,健全知识产权质量统计监测和反馈机制。落实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恶意注册的警示清单制度,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强化信用监管和行业自律,规范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登记行为。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代理行为,以及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和代理行为。发挥保定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作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源头保护机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2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程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开展维权打假专项行动,加大品种权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鼓励向海外申请品种权。加强种业知识产权管理、新品种测试、行政执法、政策研究等领域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培养,提升植物新品种保护能力。(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实施地理标志保护提升行动,强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覆盖率达到60%以上。落实地理标志保护监管年度报告制度。开展地域特色农产品资源普查,建立资源目录。依托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聚集区,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开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促进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地、流通地、销售地一体化协同保护。重点指导“深水麻核桃”地理标志开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工作,建立完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提升地理标志保护能力,形成特色鲜明的地理标志保护体系,提升地理标志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加强原生地种质资源和特色品种保护培育,强化特色品质保持技术集成和监测。加强生产环境保护和设施条件改善,完善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技术规程,推进全产业链标准化,打造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核心基地。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与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等融合发展,打造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实施追溯管理。建立健全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保护和发展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商业秘密保护工程。落实商业秘密保护政策。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细化处罚标准,完善刑事司法程序,加强商业秘密行政执法与民事、刑事司法审判的联动配合,合理划定举证责任。加强商业秘密司法鉴定能力建设,提升司法鉴定水平。提升市场主体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推动行业组织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自律,指导市场主体制定并严格执行全面的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争创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加强跨境商业秘密保护援助工作。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及法律风险培训,强化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构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实行行政、司法、调解、仲裁协同保护。谋划建设中国(保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实现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加强人员配备和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优化人才选聘机制和管理激励机制,加大培训力度,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加强维权援助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和区域协作,推动维权援助体系基层全覆盖,用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线上服务平台,加强维权援助资源整合,实现维权援助服务全市一体化。(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一)强化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体制机制建设1.健全知识产权转化激励机制。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充分调动科研人员专利转化运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选择骨干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配合省教育厅做好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市场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建设,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能力,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和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充分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推动建立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转化收益分配机制。落实国有企业知识产权转化奖励和报酬制度,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决策机制。(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 .深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打通从源头创新到产业化的知识产权运营全链条。在加强保定市2个省级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的基础上,在重点产业领域和聚集区继续争创国家、省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成多层次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制度,畅通知识产权创造与转化运用渠道,推动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和金融资本深度融合,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充分实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知识产权运营。支持市场主体运营模式创新,积极盘活知识产权资源,提高知识产权运营效益。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市场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建设,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能力。拓宽专利技术供给渠道,推进专利技术供需对接,促进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建立完善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和运行机制。指导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做好线上线下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数据采集和披露利用。加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状况统计调查。(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 .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结合我市普惠金融示范区建设,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完善质物处置模式,用好国家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支持银行创新内部考核管理模式,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用好单列信贷计划和优化不良率考核等监管政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在保定市高新区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鼓励开发应用智能化知识产权评估工具。鼓励商业银行对企业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植物新品种权等无形资产进行打包组合融资,提升企业复合型价值,扩大融资额度。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侵权责任保险和信用担保等金融产品创新,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知识产权转化的作用,激发企业参与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的积极性。提升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能力。落实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专利保险补助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市监发(2021)126号)等相关政策,激发企业参与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的积极性。推动各类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等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有序开展与企业对接活动,提供担保、保险、评估等专业服务。到2025年,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担保金额达到6亿元。(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保定中心支行、保定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促进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1 .推动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推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深度合作,引导开展订单式研发和投放式创新。围绕保定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重点企业实施专利导航项目,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发展质量。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模式,增强产业集群创新引领力。围绕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加强专利布局,积极促进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和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转化应用。推动我市特色主导产业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构筑产业专利池。依托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产业基础较好、创新资源较为集中的省级经济开发区,建设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 .强化知识产权转化与标准协同发展。促进技术、专利与标准协同发展,落实国家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指南,加强标准制定和专利池构建的有效衔接,围绕技术标准制定进程实施并调整专利布局。引导创新主体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技术标准,对申请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必要专利并获批的企业给予帮扶。健全知识产权军民双向转化工作机制。(市委军民融合办、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 .助推知识产权融入产业创新。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研究工作,探索制定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目录,健全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与发布机制,加强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监测评价。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强驰名商标保护,提升品牌国际影响力。参与实施版权创新发展工程,打造版权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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