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区2022-2025年度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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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清苑区2022-2025年度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docx
保定市清苑区2022-2025年度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15号)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城建函(2022)15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依据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要求,通过牢固树立节水意识,强化法规制度建设,发展节水型经济,实施节水项目,提升节水硬件基础等措施,开展节水载体建设活动,进一步推进我区城市节水工作综合管理能力,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提供有力支撑。二、任务分工(一)基本条件1 .城市节水法规政策健全。有城市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供水、排水、用水管理,地下水保护,非常规水利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区水利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行政审批局、荣投水务有限公司及其他区直相关部门)2 .健全城市节水管理主管部门。城市节水管理主管部门明确,职责清晰,人员稳定,日常节水管理规范。推动落实各项节水制度,开展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以及日常的节水宣传,开展城市节水的日常培训等。(牵头单位:区水利局、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委编办、区广播电视台、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机关事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荣投水务有限公司及其他区直相关部门)3 .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有用水计量与统计管理办法,或者关于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批准文件,城市节水统计至少开展2年以上。(牵头单位: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责任单位:荣投水务有限公司、区排水所)4 .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有稳定的年度节水财政投入,能够支持节水基础管理、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推广、节水培训以及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教体局、区机关事务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5 .城市节水制度健全。有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节水“三同时”、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取水许可、城市节水奖惩等具体制度或办法并实施;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有关于特种行业用水管理、鼓励再生水利用等的价格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工信局、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统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健局、荣投水务有限公司及其他区直相关部门)6 .编制并有效实施城市节水规划。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并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出台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相关制度,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牵头单位: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及其他区直相关部门)7 .推进智能化供水节水管理。建立城市供水节水数字化管理平台,能够支持节水统计、计划用水和超定额管理。(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荣投水务有限公司及其他区直相关部门)8 .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须通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主管部门预评选满1年(含)以上。(牵头单位:区水利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9 .近3年内(申报当年及前两年自然年内,下同)未发生违反城市节水、重大安全、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历史文化资源等事件,未发生违背城市发展规律的破坏性“建设”行为,未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牵头单位: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其他区直相关部门)近3年内未受到城市节水方面相关媒体爆光,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自动取消资格。(牵头单位: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住建局、荣投水务有限公司)(二)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标准1 .生态宜居(1)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2020-2024年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达到45%以上。(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及其他区直相关部门)(2)自备井关停率:2020-2024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100%。(牵头单位:区水利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荣投水务有限公司)(3)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2020-2024年按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规定核算后的漏损率W9%。(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荣投水务有限公司)(4)城市水环境质量:2020-2024年建成区旱天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无生活污水管网空白区,无黑臭水体。(牵头单位: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荣投水务有限公司及其他区直相关部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地表水作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的,水质应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标准(GB-3838)中基本项目II类水标准及补充项目、特定项目要求。地下水作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时,水质应达到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vn4848)In类水质标准。(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荣投水务有限公司)(5)城市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2020-2024年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0(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统计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荣投水务有限公司)(6)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2020-2024年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15%o(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城区办;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民政局及其他区直相关部门)2 .安全韧性(7)用水总量:2020-2024年各类用水户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水量不超过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荣投水务有限公司及其他区直相关部门)(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020-2024年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25%。(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统计局;责任单位:荣投水务有限公司及其他区直相关部门)(9)再生水利用率:2020-2024年京津冀地区235%。(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机关事务局;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IO)居民家庭一户一表率:2020-2024年居民家庭一户一表率达90%o(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荣投水务有限公司及其他区直相关部门)(11)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合格率:2020-2024年达到100%。(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及其他区直相关部门(12)非居民单位计划用水率:2020-2024年达到290%。(牵头单位: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荣投水务有限公司及其他区直相关部门)(13)节水型单位覆盖率:2020-2024年达到215%。(牵头单位: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工信局及其他区直相关部门)(14)工业用水量重复利用率:2020-2024年达到283%。(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荣投水务有限公司、区排水所及其他区直相关部门)(15)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2020-2024年不大于国家发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统计局;责任单位:荣投水务有限公司及其他区直相关部门)(16)节水型企业覆盖率:2020-2024年达到220%。(牵头单位: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财政局、荣投水务有限公司)3 .综合类(17)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2020-2024年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N5%(考核指标中年用水总量为新水量,年地区生产总值不包括第一产业)。(牵头单位: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统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及其他区直相关部门)(18)节水资金投入占比:2020-2024年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20.5%。(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其他区直相关部门)城市节水社会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21.2%。(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其他区直相关部门)(19)水资源税(费)收缴率:2020-2024年295%。(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荣投水务有限公司)(20)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2020-2024年三95%。(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荣投水务有限公司、区排水所)4 .城市涉水类建设管理工作(21)完成国家和省要求的城市涉水类建设管理工作各项任务目标。(城市供水建设管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城市排水防涝、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等重点工作均完成)。(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荣投水务有限公司)三、推进措施和工作步骤(一)筹划部署阶段(2022年7月-9月)组织召开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积极推进节水载体创建工作。(二)执行落实阶段(2022年8月72月)1. 2022年8月-9月,组织召开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培训暨节水技术推广会议。出台、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申请2022年度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经费。2. 2022年9月-12月,谋划建设清苑区智能节水信息监控平台。(三)资料收集及省级预评选阶段(2022年10月72月)1.2022年10月-11月,组织召开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推进会议。成立由区水利局牵头,各相关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收集整理各项基础资料,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加大督导力度,集中力量攻坚。2.2022年11月,通过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的国家节水型城市预评审。(四)资料组卷阶段(2023年1月-4月)1.2023年1月-2月,召开年度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资料整编组卷等工作。2.2023年2月-3月,对照保定市清苑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2022-2025年)保定市清苑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标准任务分解表(2022-2025年),收集整理2021-2022年支撑资料。3. 2023年4-6月,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评选标准,完成申报组卷工作。(五)省初审考核验收阶段(2023年6月-9月)1.2023年6月-7月,以区政府名义向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申请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验收初审,并将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组卷资料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2.2023年8月-9月,迎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对国家节水型城市初审考核验收。3.2023年9月TO月,组织召开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推进会议,按照省验收组的初审考核验收意见完成对国家节水型城市初审资料的修改工作,并以区政府名义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4. 2023年9月-12月,按照省验收组的初审考核验收意见,对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现场考点进行整改提升。5.2023年10月-12月,盯办省住建厅、省发改委向国家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申请考核验收事项。(六)国家考评验收阶段(2024年1月72月)1.2024年1月-2月,召开年度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国家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的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迎检工作。2.2024年2月-5月,对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资料进行充实完善、现场考点进行巩固提升,各相关单位加大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宣传力度。3.2024年6月-9月,迎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对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验收。4.2024年10月-12月,召开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推进会,按照国家验收组的验收意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提升。(七)总结提高阶段(2025年1月72月)1.2025年1月-2月,召开年度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年度工作,形成常态化机制。2.2025年2月-3月,收集城市节水工作基础数据并形成工作报告。3.2025年4月,区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和区发改部门将资料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4.2025年5月-12月,完成清苑区2026年-2030年节水型城市建设方案。从数据收集、问题督导、日常管理、资金保障等方面探索形成常态化机制,确保通过各年度国家、省节水型城市复检。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建责任单位要深刻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创建任务的艰巨性、紧迫性,建立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确定专人负责。同时,要根据各自职责,明确对各项指标的分工,并依据各自的分工制定各项指标达标的详细方案,明确工作时限,将每项指标落实到人到岗,确保创建工作如期完成。(二)强化宣传,统一认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深入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树立节水理念,积极参与各项节水活动。(三)强化措施,全力推进。各有关单位要有重点地选择和培育一些工业企业、医院、学校、社区等用人单位,采取多种有效手段,大力实施节约用水,做好工业废水回用,不断探索和推进节水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同时,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中体现城市供水和节水的有关要求,适当限制耗水量大的工业项目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节水管理制度,使其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体系,运用经济杠杆节水。要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的创建,要建立和完善节水管理网络。要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控制开采量,做到开发、利用、保护相结合。要加大创建工作资金投入,确保及时到位,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四)完善资料,筹备迎检。各创建责任单位要在抓好各项指标任务推进的同时,认真收集,建立台账,并梳理好相关材料,形成汇总资料后报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整理,汇编成申报考核资料,迎接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