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7945-202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docx
ICS13.220.20CCSC81O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9452024代替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Fireemergencylightingandevacuateindicatingsystem2024-04-29发布2025-05-01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目次前言IIl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分类44.1 系统分类44.2 系统设备分类45要求55.1 总体要求55.2 系统功能和性能要求55.3 系统设备通用技术要求65.4 系统设备通用试验性能要求105.5 灯具的功能和性能要求135.6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功能和性能要求185.7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功能和性能要求235.8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功能和性能要求296试验321.1 总体要求321.2 试验前准备371.3 外观381.4 主要部(器)件381.5 标志和使用说明书381.6 结构381.7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381.8 外部接线拉扭力381.9 材质381.10 基本功能试验381.11 重复转换试验451.12 电压波动试验451.13 转换电压试验451.14 绝缘电阻试验461.15 接地电阻试验461.16 电气强度试验461.17 高温(运行)试验471.18 低温(运行)试验471.19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471.20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481.21 碰撞(运行)试验481.22 外壳防护等级试验481.23 表面耐磨性能试验481.24 抗冲击试验491.25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491.26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491.27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491.28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501.29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501.30 电源瞬变试验501.31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501.32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517 检验规则517.1 出厂检验517.2 型式检验518 标志528.1 产品标志528.2 质量检验标志528.3 标志耐久性529使用说明书53附录A(规范性)系统及设备54附录B(规范性)产品型号60附录C(规范性)灯具自检信息存储64附录D(规范性)标志灯具专用疏散指示标志66附录E(规范性)图显装置75附录F(规范性)研磨轮78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与GB17945201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增加了“A型消防应急灯具”“B型消防应急灯具”“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指示状态可变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多信息复合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B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独立型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型应急照明控制器”“区域型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区域兼容型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术语和定义皿5、3.6、3.15、3.16、3.17、219、220、3.22、323、3.25、3.26、3.27、3.28);b)更改了“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术语和定义(见3.14,2010年版的3.2.2);C)删除了“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终止电压的术语和定义(见2010年版的3.13、3.14、3.15、3.16、3.18、3.19);更改了系统分类(见4.1,2010年版的4.1)、消防应急灯具分类(见4.2.1,2010年版的4.2);e) 增加了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及应急照明配电箱分类(见4.2.2)、应急照明控制器分类(见4.2.3);f) 更改了系统的自检功能(见5.2.4,2010年版的6.2.7);g) 更改了重复转换性能(见5.2.5,2010年版的6.6);h) 增加了标志(见5.3.2);D更改了结构(见5.3.3,2010年版的6.15、6.17.5)、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见5.3.4,2010年版的1.16) 外部接线抗拉扭力(见5.3.5,2010年版的6.15.2);j) 增加了材质(见5.3.6),删除了氧指数(见2010年版的6.17.5);k) 更改了接地要求(见5.3.7,2010年版的6.2.2);D更改了绝缘要求(见5.3.8,2010年版的6.10);m)增加了程序和数据存储要求(见5.3.9);l) 更改了系统设备主要部件性能要求(见5.3.11,2010年版的6.17);。)将“耐压性能”更改为“电气强度性能”,更改了性能要求(见5.4.1,2010年版的6.11、7.10);p) 更改了电压波动性能(见5.4.2,2010年版的6.7);q) 更改了气候环境耐受性(见5.4.3,2010年版的6.12);r) 更改了机械环境耐受性(见5.4.4,2010年版的6.13);S)更改了电磁兼容性能(见5.4.5,2010年版的6.14);t)更改了转换电压性能(见5.4.6,2010年版的6.8);U) 更改了外壳防护性能(见5.4.7,2010年版的第5章);V) 删除了充、放电耐久性能要求(见2010年版的6.9);W)更改了灯具的功能和性能要求(见5.5,2010年版的6.2、6.3.1、6.3.2、6.3.3);X)更改了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功能和性能要求(见5.6,2010年版的6.2、6.3.1、6.3.7);y)更改了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功能和性能要求(见5.7,2010年版的6.2、6.3.1、6.3.4);Z)更改了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功能和性能要求(见5.8,2010年版的6.2、6.3.1、6.3.5);aa)删除了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功能和性能要求(见2010年版的6.3.6);bb)更改了试验样品(见6.1.4,2010年版的7.1.3)、试验程序(见6.1.5,2010年版的7.1.5);cc)增加了外观(见6.3)、主要部(器)件(见6.4)、标志和使用说明书(见6.5)、结构(见6.6)、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见6.7)、外部接线拉扭力(见6.8)、材质(见6.9)、碰撞(运行)试验(见6.21)、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见6.32);dd)删除了充、放电试验(见2010年版的7.3),将试验内容调整至基本功能试验(见6.10);ee)删除了充、放电耐久试验(见2010年版的7.7)、冲击试验(见2010年版的7.15);ff)更改了标志的要求(见第8章,2010年版的第9章)、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见第9章,2010年版的第10章);gg)将附录A名称“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组成”更改为“系统及设备”,增加了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分类图,增加了“系统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系统的应急启动及复位”“额定输出功率”终止电压”蓄电池电源管理单元蓄电池组”应急光通量”“节电光通量”“灯具光源的应急点亮”W三A);hh)更改了附录“产品型号”的要求(见附录B,2010年版的附录C);ii)增加了附录“灯具自检信息存储”的要求(见附录C);Jj)将附录名称“疏散指示标志”更改为“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专用疏散指示标志”,更改了标志的要求(见附录D,2010年版的附录B);kk)删除了附录“密封镉银、氢银可充蓄电池”的要求(见2010年版的附录D);ID删除了附录“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的要求(见2010年版的附录E);mm)增加了“图显装置”的要求(见附录E);nn)更改了附录“研磨轮”的要求(见附录F,2010年版的附录F)。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00年首次发布为GB179452000,2010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1范围本文件界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分类、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描述了相应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设计、制造和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717火灾报警控制器GB/T5169.5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5部分:试验火焰针焰试验方法装置、确认试验方法和导则GB/T5169.11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11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成品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GWEPT)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12978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GB168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T16838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GB/T17626.2GB/T17626.3GB/T17626.4GB/TGB/TGB/TGB/T17626.517626.617626.817626.11电磁兼容电磁兼容电磁兼容电磁兼容电磁兼容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试验和测量技术试验和测量技术试验和测量技术试验和测量技术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第11部分:对每相输入电流小于或等于16A设备的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GB2213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fireemergencylightingandevacuateindicatingsystem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为人员逃生和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注:系统设备包苗肖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翰和应急照明控制器。3.2集中控制型系统centralcontrolledfireemergencylightingsystem由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控制并显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其配接消防应急灯具工作状态的系统。3.3非集中控制型系统non-centralcontrolledfireemergencylightingsystem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分别控制其配接消防应急灯具工作状态的系统。3.4消防应急灯具fireemergencyluminaire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为人员逃生和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各类灯具。注1:在本文件中简称为“灯具”。注2:消防应急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3.5A型消防应急灯具Atypefireemergencyluminaire采用直流供电,额定工作电压不大于48V的灯具。注:在本文件中简称为“A型灯具”。3.6B型消防应急灯具Btypefireemergencyluminaire采用交流供电,或采用直流供电且额定工作电压大于48V的灯具。注:在本文件中简称为谑灯具”。3.7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reemergencyIuminairewithbuilt-inbailery蓄电池电源由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且蓄电池电源的额定工作电压不大于48V的灯具。3.8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emergencyluminairewithcentralizedpowersupply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均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的灯具。3.9持续型消防应急灯具continuousIuminatedfireemergencyluminaire正常工作状态下,光源处于节电点亮模式;火灾等其他紧急情况下,控制光源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的灯具。3.10非持续型消防应急灯具non-continuousIuminatedfireemergencyluminaire正常工作状态下,光源处于熄灭模式;火灾等其他紧急情况下,控制光源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的灯具。3.11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centralcontrolledfireemergencyluminaire由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控制并显示其工作状态的灯具。3.12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non-centralcontrolledfireemergencyluminaire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控制其工作状态的灯具。3.13消防应急照明灯具fireemergencylightingluminaire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为人员逃生和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灯具。注1:在本文件中简称为“照明灯具”。注2:发光部分为便携式的照明灯具称为疏散用手电筒。3.14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fireemergencyevacuateindicatingIuminaire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灯具:a)指示安全出口、疏散出口、避难层(间);b)指示疏散方向:c)指示楼层;d)指示禁止入内的出入口、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注1:在本文件中简称为“标志灯具”。注2: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疏散出口是指疏散路径上的所有出口。3.15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fireemergencylightingandevacuateindicatingluminaire具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两种功能的灯具。注:在本文件中简称为“照明标志复合灯具”。3.16指示状态可变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fireemergencyevacuateindicatingluminaireofmultipleindicationstates系统应急启动后,灯具的指示状态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按预设逻辑和时序控制改变的灯具。注1:在本文件中简称为“指示状态可变标志灯具”。注2:指示状态可变标志灯具包括指示状态可变疏散出口标志灯具和指示状态可变方向标志灯具。3.17多信息复合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fireemergencyevacuateindicatingluminaireofmultipleindicationinformation同时显示或交替显示疏散出口和楼层标识信息的灯具。注:在本文件中简称为“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具”O3.18应急照明配电箱switchboardforfireemergencylighting为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进行主电源配电的装置。3.19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Atypeswitchboardforfireemergencylighting采用直流输出,且额定输出电压不大于48V的应急照明配电箱。3.20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Btypeswitchboardforfireemergencylighting采用交流输出,或采用直流输出且额定输出电压大于48Y的应急照明配电箱。3.21应急照明集中电源centralizingpowersupplyforfireemergencyluminaries以蓄电池电源或其他储能部件为储能装置,为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进行供电的电源。3.22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Atypecentralizingpowersupplyforfireemergencyluminaries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均采用直流输出,且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输出电压均不大于48V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3.23B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Btypecentralizingpowerstplyforfireemergencyluminaries采用交流输出,或采用直流输出且额定输出电压大于48V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3.24应急照明控制器centralcontrolpanelforfireemergencyluminaire控制并显示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工作状态的装置。3.25独立型应急照明控制器IoCaItypecontrolpanelforfireemergencyluminaire不与其他应急照明控制器连接,独立控制并显示与其配接系统设备工作状态的应急照明控制器。3.26集中型应急照明控制器centralizedtypecontrolpanelforfireemergencyluminaire控制并集中显示区域型应急照明控制器(3.27)及其配接系统设备工作状态的应急照明控制器。3.27区域型应急照明控制器sectiontypecontrolpanelforfireemergencyluminaire直接控制并显示其配接系统设备的工作状态,且控制器及其配接系统设备的工作状态由集中型应急照明控制器(3.26)集中控制并显示的应急照明控制器。3.28集中区域兼容型应急照明控制器combinedtypecontrolpanelforfireemergencyluminaire同时具有集中型应急照明控制器(3.26)和区域型应急照明控制器(3.27)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4分类4.1 系统分类按系统形式分为:a)集中控制型系统;b)非集中控制型系统。4.2 系统设备分类4.2.1 消防应急灯具分类4. 2.1.1按额定工作电压分为:a) A型灯具;b) B型灯具。4.2.1.2按蓄电池电源供电方式分为:a)自带电源型灯具;b)集中电源型灯具。4.2.1.3按适用系统类型分为:a)集中控制型灯具;b)非集中控制型灯具。4.2.1.4按工作方式分为:a)持续型灯具;b)非持续型灯具。注:非持续型仅适用于消防应急照明灯具。4.2.1.5按用途分为:a)照明灯具;b)标志灯具;c)照明标志复合灯具。2 .2.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分类4 .2.2.1按额定输出电压分为:a) 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b) B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4. 2.2.2按适用系统类型分为:a)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b)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5. 2.3应急照明配电箱分类6. 2.3.1按额定输出电压分为:a) 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b) 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4.2.3.2按适用系统类型分为:a)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b)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4.2.4应急照明控制器分类应急照明控制器分为:a)独立型应急照明控制器;b)区域型应急照明控制器;c)集中型应急照明控制器;d)集中区域兼容型应急照明控制器。5要求5.1 总体要求系统及系统设备应满足本章要求,并按第6章规定进行试验,以确认对本章要求的符合性。注:系统组成及系统设备见附录A。5.2 系统功能和性能要求5.2.1 应急启动功能应能采用手动和自动方式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5.2.2 应急状态保持功能系统应急启动后,除指示状态可变标志灯具外,系统设备应保持应急启动至系统复位。5.2 3系统复位功能系统应急启动后,系统的复位功能满足下述要求:a)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应能采用手动方式控制系统设备恢复正常工作状态;b)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应能采用手动方式控制系统设备恢复正常工作状态,或系统主电源恢复后系统设备自动恢更正常工作状态。5.2.4 系统的自检功能系统的自检功能满足下述要求:a)应能每月、每季度进行一次系统应急启动功能和自检持续时间的检查;b)月自检的自检持续时间应为300s600s;季度自检的自检持续时间应为30min±5min;c)不能应急启动或自检持续时间不满足要求时,系统应发出自检故障报警;d)应能记录和查询系统自检类别、自检时间和自检故障信息。5.2.5 或复转换性能系统应能连续完成至少10次“正常工作状态180s应急工作状态20st正常工作状态180s”的状态循环。5.3 系统设备通用技术要求5.3.4 外观系统设备表面应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应无松动现象。5.3.5 3系统设备的标志应满足第8章要求,系统设备标称的功率参数大于IW时,功率误差不应大于10%。5.3.6 5.3.6.1 设备外部接线系统设备的外部接线满足下述要求。a)导体的截面积不应小于0.25mn?。b)软缆或软线通过硬质材料线缆入口进入设备内部时,线缆入口应有光滑的圆角;线缆入口应适合于线缆、软线或导线管保护套的引入,使芯线完全得到保护;导线管、线缆或软线安装完成后,线缆入口的防尘或防水保护应与系统设备的防护等级相同。5.3.6.2 设备内部接线系统设备的内部接线满足下述要求:a)除部件上的终端外,连接点和接合处应提供绝缘覆盖层;b)应适当固定或保护,与金属部件触及可能损坏绝缘的部分应采用绝缘材料的电线支架、线夹或走线槽固定,内部接线不应打结;c)线缆支架、线夹或走线槽应光滑,不应存在可能磨损接线绝缘层的锐边、毛刺等类似现象,金属定位螺钉之类的零件不应凸伸到线槽内。5.3.6.3 灯具的结构灯具的结构满足下述要求:a)应根据说明书中的安装方式选取出线方式,壁挂式安装的灯具的外接线应采用背部出线方式,吊装式安装的灯具的外接线应采用上端出线方式;b)除疏散用手电筒的电筒和充电器采用分体式结构外,灯具的所有组件(灯管和散热装置除外)及各组件之间的连接线应设置在一个壳体内,各组件之间的连接线不应外露,不使用专用工具不能将灯具的光源拆除(设计为徒手可更换光源的灯具除外)或使带电部件外露:c)外壳应光滑无尖锐棱角;d)标志灯具的面板不应具有锋利凸起或形变后产生锋利凸起;e) B型灯具内部可触及带电部件应至少具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措施;f) 地面安装灯具内部可触及带电部件应至少具有基本绝缘措施或采用填充绝缘材料的密封结构。5.3.3.4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的结构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的结构满足下述要求:a)安装于同一电池柜(架)内的蓄电池,蓄电池正负极与壳体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50mm(有绝缘措施除外),多个蓄电池相邻放置时,蓄电池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5mm;b)蓄电池应固定,固定装置应使用专用工具方可拆卸,蓄电池底部应安装防漏液折边托盘,托盘深度不小于3mm;c)采用柜式结构时,柜体的高度不应大于1.8m;d)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入和输出网路在电气上应彼此隔离,主电源输入端和输出端之间应能耐受频率为50Hz,历时60s±5s,有效值为2500V的交流电压,不应发生放电或击穿现象.5.3.4 居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系统设备下述部位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应满足表1的要求:a)主电源输入端(过负荷保护器件之前的部分)不同极性之间;b)主电源输入端与可触及金属部件间;c)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输出端的不同极性之间:d)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输出端与可触及金属部件间;e)如有槽口,宽度小于Imm的槽口忽略不计。表1店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单位为亳米设备类型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基本绝缘附加绝缘加强绝缘基本绝缘附加绝缘加强绝缘除灯具外的系统设备2.52.55.02.02.04.0B型灯具2.52.55.01.51.53.0A型灯具(地面安装除外)1.2-0.2-地面安装的灯具1.90.85.3.5 外部接线抗拉扭力系统设备的外部接线满足下述要求:a)应能耐受25次表2所示的拉力,且外部接线的纵向位移不应超过2mm;b)应能耐受3次表2所示的扭力,扭力不应使外部接线损坏;c)不使用工具不应将外部接线推入系统设备、引起软缆或软线位移。注:系统设备未配有外部接线或采用殿端子时,不做要求。袤2拉力和扭矩外部接线标称导体总截面积Smm2拉力N扭矩Nm单次施加时间tSS0.75303t50.75<S1.5600.151.5<S3600.253<S5800.355<S81200.355.3.6材质系统设备的材质满足下述要求:a)灯具的面板和灯罩不应采用易碎材料或厚度小于4mm的钢化玻璃;b)设备输入端和输出端使用的、含有绝缘材料的接线端子应符合GB/T5169.5规定的针焰试验要求;c)采用尺寸不小于10cm×l()Cm的绝缘材料制成的设备外壳应符合GB/T5169.11规定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要求,试验温度为650C±10C,材质相同的外壳应选取最具有代表性的样本进行试验。5.3.7 醴系统设备(A型灯具除外)的接地满足下述要求:a)外壳采用非绝缘材料的系统设备,应设置保护接地端子,并应设置明显的标识;b)接地端子应设置在邻近电源接线端子,且容易接线的部位,接地端子不应兼作他用;c)接地措施应牢固,且当罩壳或其他任何可拆卸的部件移去时,其位置仍能保证设备与接地极或保护导体之间的连接;d)保护接地端子与可触及金属部件之间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0.5Qo5.3.8 融额定工作电压大于48V的系统设备(A型灯具除外)的主电源输入端和外部带电端子与外壳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0MCo5.3.9 程序和数据存储程序、出厂设置等预置数据、系统自检记录、系统设备故障记录、系统应急启动信息应存储在不易丢失信息的存储器中。改变上述存储器内容应通过特殊工具或密码实现,并且不应在系统设备正常运行时进行。5.3.10 型号编制系统设备型号的编制方法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5.3.11 系统设备主要部件5.111.1 W5fe系统设备的蓄电池满足下述要求。a)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蓄电池,不应采用钻酸锂、三元锂及其他含钻元素的锂离子蓄电池。b)额定工作电压大于12V时,应分段划分蓄电池,每节蓄电池应设有独立的防短路装置;每节蓄电池应采用经安全密封并具有独立引出电极的最小电池封装,其标称额定工作电压不应大于12V,且在浮充状态下,蓄电池电压不应小于额定工作电压。c)自带电源型灯具不应采用铅酸蓄电池。d)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采用相同规格型号蓄电池,B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不应采用锂离子蓄电池。e)外包装应标注电池种类、型号、容量等主要技术参数,电池种类和生产者应采用中文标识。5.111.2 2指示灯系统设备的指示灯满足下述要求:a)应采用清晰、耐久的中文功能标识;b)点亮时,在光照度不超过5001x的环境条件下,在其正前方3m处应清晰可见。5.111.3 3显示屏(器)系统设备的显示屏(器)满足下述要求:a)应至少包含中文显示信息;b)处于显示状态时,在光照度不超过500IX的环境条件下,显示的信息在正前方0.8m处、22.5°视角范围内应清晰可读。系统设备工作在额定工作电压的条件下,系统设备的音响器件满足下述要求:a)灯具故障报警的音响器件,在其正前方Im处的声压级(A计权)不应小于50dB,且不应大于90dB;b)其他系统设备的音响器件和具有语音提示功能的语音播放器件,在其正前方1m处的声压级(A计权)不应小于65dB,且不应大于105dB。5.3.11.5 按键(钮)和开关按键(钮)和开关应操作灵活、可靠,在靠近按键(钮)和开关处应施加清晰、耐久的功能标识。5.3.11.6 miWiSft系统设备的过负荷保护器件满足下述要求。a)保护整定电流值不应大于其设置回路额定工作电流的2倍,当回路额定工作电流大于6A时,过负荷保护器件的保护整定电流值不应大于其设置回路额定工作电流的1.5倍。b)在靠近过负荷保护器件处应施加清晰、耐久的参数值标识;直流和交流过负荷保护器件应分别标识(直流DC、交流AC),标识字体高度不应小于1.5mm,且清晰可见。5.3.11.7 接线端子系统设备的接线端子满足下述要求:a)额定工作电压不大于48V和大于48V的接线端子不应设置在同一接线端子排上;b)接线端子应设有清晰、耐久的功能标识。5.3.11.8 器件工作温度在环境温度为25*C±3C条件下工作Ih后,系统设备的光源、内置变压器、镇流器等发热元器件的表面最高温度不应超过90,.5.4系统设备通用试验性能要求5.4.1 电气强度性能额定工作电压大于48V的主电源输入端和外部带电端子与外壳间应能耐受频率为50Hz,有效值为1250V的交流电压,历时60s±5s的电气强度试验,并满足下述要求:a)试验期间,系统设备不应发生放电或击穿现象(击穿电流不大于20mA);b)试验结束后,系统设备应能正常工作。5.4.2 电压波动性能系统设备的主电源电压在额定工作电压80%120%的范围内波动时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5.4.3气候环境耐受性能系统设备应能耐受住表3所规定的气候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其中高温(运行)试验和低温(运行)试验应根据生产者标称的产品适用环境温度选择试验条件I或11;试验期间,系统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且试验后满足下述要求。a)系统设备应无形变、腐蚀、涂覆层脱落或起泡现象。b)低温试验后,使系统应急启动,自带电源型灯具的最小初装持续应急工作时间应满足5.5.1.5的要求,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最小初装持续应急工作时间应满足5.7.8的要求。c)照明灯具的应急光通量应满足5.5.2.2的要求,标志灯具的应急表面亮度应满足5.5.3.2的要求;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功能应满足5.6.1的要求: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功能应满足5.7.1的要求;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功能应满足5.8.1的要求。«3气候环境条件试验名称试验参数试验条件工作状态高温(运行)试验温度/C(生产者标称的产品适用环境温度W55)II(生产者标称的产品适用环境温度55)正常工作状态55+270+2持续时间/h1616低温(运行)试验温度/CI(生产者标称的产品适用环境温度210)II(生产者标称的产品适用环境温度一10)正常工作状态10±240±2持续时间/h1616表3气候环境条件(续)试验名称试验参数试验条件工作状态恒定湿热(运行)试验相对湿度/%93±3正常工作状态温度c40+2持续时间/h96注:生产者标称的产品适用环境温度大于70'C时,按产品标称的最高适用环境温度进行试验:生产者标称的产品适用环境温度小于一40tC时,按产品标称的最低适用环境温度进行试验。5.4.4 机械环境耐受性能灯具应能耐受住表4中所规定的机械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能耐受住表4中所规定的机械环境条件下的碰撞(运行)试验,并满足下述要求。a)试验期间,系统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b)试验后,系统设备不应发生破损或机械损伤,紧固部件不应发生松动或脱落。c)试验后,照明灯具的应急光通量应满足5.5.2.2的要求;标志灯具的应急表面亮度应满足5. 5.3.2的要求: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功能应满足5.6.1的要求;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功能应满足6. 7.1的要求;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功能应满足5.8.1的要求。*4机械环境条件试验名称试验参数试验条件工作状态振动(正弦)(运行)试验频率范围/Hz10150正常工作状态加速度/(ms2)10扫频速率/(octmin)1轴线数1每个轴线扫频次数1碰撞(运行)试验碰撞能量/J0.5+0.04正常工作状态每点碰撞次数35.4.5 电磁兼容性能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和集中控制型灯具应能耐受表5所规定的电磁干扰条件下的全部或部分试验,并满足下述要求。a)试验期间,系统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b)试验后,集中控制型照明灯具的应急光通量应满足5.5.2.2的要求,集中控制型标志灯具的应急表面亮度应满足5.5.3.2的要求;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功能应满足5.6.1的要求;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功能应满足5.7.1的要求: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功能应满足5.8.1的要求。注: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和电源瞬变试验期间,系统设备有可能会发出主电源故障信号。表5电磁干扰条件试验名称试验参数试验条件工作状态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场强/(Vm)10正常工作状态频率范围/MHZ80100O扫频步长不超过前一频率的1%调制幅度80%(1kHz,正弦)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频率范围/MHz0.1580正常工作状态电压dBV140调制幅度80%(1kHz,正弦)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放电电压kV空气放电(绝缘体外壳):8正常工作状态接触放电(导体外壳和耦合板):6放电极性正、负放电间隔/s每点放电次数10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瞬变脉冲电压kV重复频率/kHzAC电源线:2X(l±0.1)其他连接线:1X(1±O.D正常工作状态5×(l+0.2)极性正、负时间每次1min施加次数3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浪涌(冲击)电压kVAC电源线线一线:l×(l÷0.1)AC电源线线一地:2X(1±0.1)其他连接线线一地:1X(1±O1)其他连接线线一线:0.5×(l+0.1)正常工作状态极性正、负试验次数5试验间隔/s60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持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