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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35848-2024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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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35848-2024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docx

    ICS91.140CCSP4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OlEjGB358482024代替GB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Commercialgas-burningappliance2024-04-29发布2024-08-01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目次前言Il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分类和型号41.1 分类41.2 型号55 要求65.1 材料65.2 通用结构65.3 燃气系统零部件85.4 燃具特殊结构115.5 性能146 试验方法236.1 试验条件236.2 检查与验证256.3 燃气系统密封性试验266.4 热负荷准确度试验266.5 燃烧工况试验266.6 熄火保护装置试验296.7 点火性能试验306.8 稳压器的稳压性能试验306.9 预清扫试验306.10 B型燃具安全装置试验316.11 表面温升试验316.12 电气性能试验326.13 辅助能源试验336.14 能源合理利用试验336.15 特殊要求试验417检验规则467.1 出厂检验467.2 型式检验478标志、警示和使用说明书478.1 标志478.2 警示478.3 使用说明书479包装、运输和贮存489.1 包装489.2 运输499.3 贮存49附录A(资料性)本文件支持GB169142023基本要求的条款对应表50参考文献52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为与GB16914-2023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保持一致,在附录A中给出了本文件支持GB169142023基本要求的条款对应表。本文件代替GB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与GB35848201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更改了按燃烧方式分类(见4.1.3,2018年版的4.1.3);b)增加了其他商用类别(见表2);O更改了燃气管路金属材料的要求、燃气管路弹性密封材料的要求、燃具内用不锈钢波纹软管的要求、旋塞控制装置和手动关闭装置的要求、自动和半自动阀的要求、热电式熄火保护装置的要求、自动燃烧器控制系统的要求、压力调节装置的要求、机械式温度调节装置的要求、点火装置的要求、气动式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的要求、电子式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的要求见5.1.2.1、5.1.3.3、5.2.25、5.3.1.4、5.3.1.5、5.3.1.6、5.3.1.7、5.3.1.8、5.3.1.9、5.3.1.10、5.3.1.11、5.3.1.12,2018年版的5.1.2.1、5.1.3.3、5.3.2.1c)532.2b)、53.2.2c)53.3.1.2a)、555.3、6.6.3、5.3.3.1.3a)、5.332、5.3.3.4、55.7.2、6.8.2、5.3.3.3.1、5.562、6.7.2;d)删除了包括可运动零部件动作、供水管路阀门、风机执行标准、蒸汽发生式蒸箱蒸汽压力测压接口、水胆式蒸箱蒸汽压力测压接口、炒灶类燃具烟气排放位置、点火燃烧器火焰稳定性、蒸箱补水系统耐久的相关要求(见2018年版的5.2.1.4,5.2.5.3、5.3.5.1、5.4.3.2.2、5.4.3.3.3、5.4.11、5.5.4.4、5.5.148、6.15.2.2.2);e)增加了熄火保护功能不应设置失效装置的要求(见5.2.1.13);f)增加了多个燃烧器共用烟道的要求(见5.2.1.16);g)更改了蒸汽发生式蒸箱安全装置的要求(见5.4.2.2.4、5.4.2.2.5,2018年版的5.4.3.1.7);h)更改了煮食炉类燃具补水装置的要求(见5.4.4.2,2018年版的5.4.5.2);i)更改了夹层煮锅安全装置的要求(见5.4.5,3,2018年版的5.4.6.3、5.5.14.14);j)更改了炒灶类燃具的要求(见5.4.10,2018年版的5.4.11);k)更改了点火性能的要求(见5.5.6,2018年版的5.5.6.1);1)更改了稳压器的稳压性能的要求(见5.5.7,2018年版的5.5.7.1);m)更改了地面面板的表面温升的要求(见5.5.10,2018年版的5.5.10);n)更改了蒸汽发生器内胆及副水箱耐压的要求(见5.5.14.2,2018年版的5.5.14.2);o)更改了热板炉过热限定值(见5.5.14.22,2018年版的5.5.14.23);p)增加了其他商用燃具的要求(见表4);q)增加了检查与验证的方法(见6.2);r)更改了平头炉试验用锅的特征(见表10,2018年版的表9);s)更改了炒菜灶试验用锅的要求(见6.14.9.1,2018年版的6.14.9.1);t)更改了烤箱干烟气中CO。-1含量的试验方法(见6.15.12.2,2018年版的6.15.11.2);u)更改了施加铭牌的要求及铭牌包括内容(见&1.1、8.1.2,2018年版的&1.1、8.1.2);V)增加了无一级烟道燃具高温排烟的警示标识(见8.2c);w)增加了制造商联系信息和最大进水压力说明(见8.3.li)、8.3.1j)o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并归口。本文件于2018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商用燃气燃烧器具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商用燃气燃烧器具(以下简称“燃具”)的分类和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警示和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符合GB/T136U规定的城镇燃气为能源,燃烧用空气取自室内、燃烧产物直接或间接排向室外的燃具,包括:a)额定热负荷不大于80kW、蒸汽压力不大于80kPa,且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301.的蒸汽发生器类燃具;b)额定热负荷不大于80kW、蒸腔蒸汽压力不大于1200Pa的蒸箱类燃具;c)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0kW、腔体内压力不大于80kPa的炸炉类燃具:d)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0kW的煮食炉类燃具;e)额定热负荷不大于80kW的大锅灶类燃具:f)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0kW的平头炉类燃具:g)额定热负荷不大于100kW的常压沸水器类燃具;h)烟饭量大于或等于61.的饭锅类燃具;i) 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0kW的洗碗机类燃具;j) 额定热负荷不大于60kW的炒灶类燃具;k)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0kW的烧烤炉类燃具;1)额定热负荷不大于35kW的热板炉类燃具:m)额定热负荷不大于80kW的烤箱类燃具;n)额定热负荷不大于100kW的其他商用燃具;0)以上产品的组合体。注1:以上热负荷指单个燃烧单元的热负荷。注2:本文件只涉及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单相电源。注3:本文件中的压力凡未注明的,均指表压。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527铜及铜合金拉制管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受质量限(AQ1.)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3091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80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搪瓷制品GB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4806.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GB/T5013.1额定电压450/75O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第1部分:一般要求GB/T7306(所有部分)55°密封管螺纹GB/T730755°非密封管螺纹GB/T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464铁制、铜制和不锈钢制螺纹连接阀门GB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T12113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的测量方法GB/T12771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GB/T13611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GB/T16411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的通用试验方法GB/T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23658弹性体密封圈输送气体燃料和燃类液体的管道和配件用密封圈的材料要求GB/T37499燃气燃烧器和燃烧器具用安全和控制装置特殊要求自动和半自动阀GB/T38595燃气燃烧器和燃烧器具用安全和控制装置特殊要求机械式温度控制装置GB/T38603燃气燃烧器和燃烧器具用安全和控制装置特殊要求电子控制器GB/T38693燃气燃烧器和燃烧器具用安全和控制装置特殊要求热电式熄火保护装置GB/T38756燃气燃烧器和燃烧器具用安全和控制装置特殊要求点火装置GB/T39485燃气燃烧器和燃烧器具用安全和控制装置特殊要求手动燃气阀GB/T39488燃气燃烧器和燃烧器具用安全和控制装置特殊要求电子式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GB/T39493燃气燃烧器和燃烧器具用安全和控制装置特殊要求压力调节装置GB/T41317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CJ/T450燃气燃烧器具气动式燃气与空气比例调节装置3术语和定义GBT1361UGB/T16411和GB/T3860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冷态coldstate燃具正常运行一段时间后停止工作,待燃烧器冷却至接近室温后的状态。3.2再点火sparkrestoration当点火不成功或火焰意外熄灭时,在不完全切断燃气供应的情况下,能够自动再次开启点火装置的一种功能。3.3再启动recycling在燃具运行过程中意外熄火时,立即切断燃气供应,并随之按启动程序自动重新启动的自动控制功能。3.4一级烟道primaryflue燃具本体结构上的一段密封良好的连续烟道。注:可直接与外部排烟系统烟道连接排烟,也可通过集中排烟系统排烟。3.5点火燃烧器ignitionburner用来点燃主燃烧器的小火燃烧器。注:在主极器点燃或检灭时均保持点燃状态的点火燃烧器,称为常明火。3.6冷凝式燃具condensationtypegasappliance在基准状态下,燃烧烟气中水蒸气被部分冷凝,其冷凝过程中释放的潜热被有效利用的器具。3.7蒸箱gassteamingoven以燃气为燃料、通过加热水制得的微压饱和蒸汽进行蒸制食物的器具。注1:该产品主要由燃烧系统、供水系统、水池蒸汽发生系统、排烟系统、蒸腔懒成。注2:该产品分为水胆式蒸箱和蒸汽发生式蒸箱。一水胆式蒸箱指带有水胆的蒸箱。7口田中的水以敞开的方式被加热至沸腾并为蒸腔提供蒸汽,蒸汽通过蒸腔或放散管直接排放至大气中。蒸汽发生式蒸箱指含有类似蒸汽发生器结构形式的蒸汽发生单元的蒸箱。蒸汽通路不设置蓄压阀,区别于具有承压功能的蒸汽发生器与蒸腔的组合体。3.8炸炉fryer以燃气为燃料,以油为介质油炸食物的器具。注:在承压状态下油炸食物的炸炉,称为承压炸炉。3.9液位标记indicatedlevel在燃具上标明的最高(低)液面位置。3.10煮食炉pastacker以燃气为燃料,以水为介质水煮食物的器具。3.11大锅灶commercialovenforcooking以燃气为燃料,固定式或可倾斜式炊用大锅与封闭或半封闭炉膛组合成一体的器具。3.12夹层煮锅jackeledboilingpan以燃气为燃料,具有双壁容器,通过加热容器外壁使容器双壁间水浴传热到内壁的器具。3.13平头炉openburner以燃气为燃料,敞开式炉头的燃烧火焰直接加热支架上方的烹饪用锅,燃烧产物间接排到室外的器具。3.14沸水器waterboiler以燃气为燃料,加热生活饮用水到开水状态的器具。注1:将储存于容器中水加热至沸点,但进水及加热期间不可使用的沸水器,称为储水式沸水器。注2:可连续供应沸水的沸水器,称为连续式沸水器。3.15额定容积ratedcapacity制造商标称的盛液的最大容积。注:单位为升(1.)。3.16饭锅ricegascooker以燃气为燃料,加热锅内稻米及一定比例的水,以煮熟米饭为目的的烹饪器具。3.17洗碗机gasdishwasher以燃气为燃料供应洗涤用热水洗碗的器具。3.18烧烤炉barbecue以燃气为燃料,通过明火热辐射结合对流传热对食物进行烘烤加热的器具。注:被加热食物放在烤架或烤叉上,燃烧器可位于被加热食物的底部、侧面或顶部。3.19烤盘barbecuepan置于被加热食物之下,支撑食品用的易拆卸盘型容器。3.20集油盒OiIdrippan燃具下方用于承接烧烤滴油或其他烹饪废料的盘型容器。3.21烤架grill烧烤过程中,用于支撑或固定烹饪食物的机械部件。3.22热板炉hotplate以燃气为燃料,通过加热金属板,直接或间接对食物进行烹饪的器具。3.23烤箱OVen以燃气为燃料,以对流热和辐射热加热固定容积箱体内食物的器具。注:多种烹饪功能组合在一起的怖,包含自然或强制对流加热内膛的烘烤模式、用蒸汽加热内膛的蒸模式两种模式的组合,称为多功能烤箱。4分类和型号4.1 分类4.1.1 按使用燃气类别不同,燃具分为人工煤气燃具(代号R,额定压力100OPa)、天然气燃具(代号T,额定压力100OPa或2000Pa)、液化石油气燃具(代号Y,额定压力2800Pa或5000Pa).4.1.2 按排烟方式不同,燃具分类见表1。表1按排烟方式分类排烟方式定义代号间接排烟式烟气通过燃具自身之外的机械排风装置排向室外A(可省略)直接排烟式烟气完全通过燃具自有风机和烟道排向室外B4.1.3 按燃烧方式不同,燃具分为全预混式燃具、大气式燃具、扩散式燃具。4.1.4 按烟气中水蒸气汽化潜热是否被有效利用,燃具分为冷凝式燃具、非冷凝式燃具。4.1.5按使用功能分类见表2。表2按使用功能分类使用功能代号所包含产品蒸汽发生器类ZQ蒸汽发生器等蒸箱类ZX水胆式蒸箱、蒸汽发生式蒸箱等炸炉类Z1.常压炸炉、承压炸炉等煮食炉类ZS煮面炉、意粉炉、烫菜炉等大锅灶类DG大锅灶、摇摆汤锅、夹层煮锅等平头炉类PT煲仔炉、矮汤炉、火锅灶等沸水器类FS储水式沸水器、连续式沸水器等饭锅类FG饭锅等洗碗机类XW洗碗机等炒灶类ZC炒菜灶等烧烤炉类SK烧烤炉、面火炉、烧猪炉等热板炉类RB煎炉、扒炉、铁板烧等烤箱类KX烤箱、蒸烤箱等其他商用其他炒菜机等其他商用燃具代号表示“其他”,仅为方便表4使用功能类别的要求,不作为型号编制依据4.2 型号型号按下列原则进行编制:J二产品特征或序号(制造商自行编制)非烟方式(代号见表1)-主火额定热负荷单位为千瓦(kW)/总额定热负荷单位为千瓦(kW)I燃气类别(代号见4.1.D-使用功能(代号见表2)J商用燃气燃烧器具(三)示例1:额定热负荷为20kW的间接排烟式天然气烤箱的型号表示为:SKXT20A-C或SKXT2O-C示例2:额定热负荷分别为4kW、妹W、6kW、8kW(即总负荷为22kW)的间接排烟式液化石油气4眼煲仔炉的型号表示为:SPTY8/22A-D或SPTY8/22-D示例3:额定热负荷为30kW的直接排烟式天然气蒸箱和额定热负荷为40kW的间接排烟式天然气炒菜灶的组合体(即总负荷为70kW)的型号表示为:SZX+ZCT4070A-E11JcSZX+ZCT4070-E5要求5.1 材料5.1.1 求5.1.1.1制造燃具的材料应能承受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温度和荷载。5.1.1.2接触燃气的密封材料与所用燃气的特性应相适应。5.1.1.3燃具不应使用含石棉成分的材料。5.1. 1.4燃具焊料中不应含有金属六价珞。5.1.1 .5与冷凝水接触的热交换器、排烟管、密封件等所有部件,应用耐腐蚀的材料制作或进行表面防腐处理。5.1.2 金属材料5. 1.2.1燃气管路金属材料应选用符合GB/T1527、GBT3091GB/T8163或GB/T12771规定的材料。5.1. 2.2燃具用水管路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和不含污染用水水质材料制造。5.1.2.3可能受腐蚀影响的金属部件(耐腐蚀性的材料除外)应进行电镀、喷漆或其他合适的表面防腐处理。5.1.2.4与蒸汽、食品接触的金属材料应选用符合GB4806.9规定的材料。5.1.2.5燃气管路焊接材料熔点应不低于450七。5.1.3非金属材料5.1.3.1接触食品的密封材料应选用符合GB4806.11规定的材料。5. 1.3.2与食品可能接触的搪瓷材料应选用符合GB4806.3规定的材料。5.1. 3.3燃气管路弹性密封材料应选用符合GB/T23658规定的材料。5.2. 3.4供水管路密封材料应选用符合GB/T17219规定的材料.5.1. 3.5保温材料应选用符合GB8624中的A级材料,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除外:一保温材料的热表面温度在运行过程中不超过85°C;一有不可燃外壳对保温层进行保护。5.1.3.6排烟系统使用塑料排烟管或塑料密封衬套时,材料允许的使用温度应高于烟气的最而温度。塑料排烟管或塑料密封衬套应是阻燃的。5.2鹿裁5.21TS求1.2.1.1 燃具结构应安全、坚固、耐用,并应保证燃具在正常运输、安装、操作时无损坏或变形。1.2.1.2 燃具在正常使用和维护时,不应产生移动、倾斜、翻倒现象。5. 2.1.3可移动式燃具应有可靠的固定装置。6. 2.1.4燃具应易于清扫和维修,可触及的部位表面应光滑。5.2.1.5燃具部件间采用螺钉、螺母、钾钉等方式的连接应牢固,使用中不应松动。5.2.1.6维护、保养时需要拆卸的部件,应进行专门设计,以保证正确、容易、安全地装回。5.2.1.7燃具应便于观察火焰或有运行状态指示装置。5.2.1.8 燃具内部不应设计有放置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空间。5.2.1.9 燃具应有防止用户调节额定热负荷的措施。5.2.1.10 燃具中所含承压部件应能承受正常使用时的机械应力与热应力,且不影响安全。5.2.1.11 燃具设计应防止溢出物注入燃具影响燃具运行安全。5.2.1.12 燃具使用时产生的冷凝水不应影响火焰的稳定性。5.2.1.13 燃具的燃烧单元应安装熄火保护装置;燃具不应设置有使熄火保护功能失效的装置。5.2.1.14 具有比例控制的全预混燃烧方式燃具应安装燃气稳压器。5.2.1.15 燃具正常运行时燃烧器不应移动;燃烧器位于燃具底部时应设有防止易燃物接近燃烧器高温部位的结构。5.2.1.16 多个燃烧器共用烟道时,燃烧器之间的运行不应相互影响。5.22燃气管路5.2.2.1燃具进气管应设在不易受腐蚀和不过热的位置,并应固定在燃具本体上。5.2.2.2燃具进气管与供气管间应采用管螺纹连接,螺纹的尺寸和公差应符合GB/T7306(所有部分)或GB/T7307的有关规定;采用非密封螺纹连接时应保证接口端面平整。5.2. 2.3用于安装零部件的螺钉孔、螺栓孔,不应穿透燃气通路,且孔和燃气通路之间的壁厚不应小于Im11io5.2.1 .4日常维修时可能拆装的燃气通路上的部件和组装件,应采用机械方式密封。5.2.2 .5燃具内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应选用符合GB/T41317规定的软管。5.23空气供应和排烟系统5.2.3.1 空气供应系统应保证在运行时,不发生堵塞和非正常调节。5.2.3.2 使用风机供应空气时,风机应位于不易受腐蚀、不过热之处,风机应安装稳固,工作时不应发生滑动,易触及的风机转动部件应装有防护网或保护罩。5.2.3.3 燃烧器调风装置的旋钮或手柄应设置在便于操作的部位,应坚固耐用,操作简便,在正常使用时不应自行滑动,应清晰地标出开、关位置及调节方向。5.2.3.4 一级烟道应凸出燃具本体。5.2.3.5 燃具排烟系统应具备防止堵塞的保护措施。5.2.3.6 E5.2.4.1 在正常使用时,燃具的结构应使其电气绝缘不受到在冷表面上可能凝结的水或从容器、软管、接头和燃具的类似部分可能泄漏出的液体的影响。5.2.4.2 构成点火器高压放电的部件及放电回路应固定且可靠,操作时手可能接触的高压带电部位应进行良好的绝缘。5.2.4.3 点火电极导线应无缠绕并加以固定。5.2.4.4装在燃具外壳上的电源开关应采取防水措施,安装部位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T4208规定的IPX4o5.2.4.5绝缘失效可能带电的I类燃具的易触及金属部件,应永久可靠地连接到燃具内的一个接地端子。接地端子的夹紧装置应充分牢固,以防止意外松动,接地端子不应兼作他用。5.25水柳5.2.5.1燃具进水管路应设在不易受腐蚀、不过热的位置(保证安全的余热利用水管路除外)。5.2.5.2 进水管与外部供水管采用管螺纹连接时,螺纹的尺寸和公差应符合GB/T7306(所有部分)或GB/T7307的有关规定。5.2.5.3 燃具水系统应有防止回流的措施。5.2.5.4进水管路的铁制、铜制和不锈钢制螺纹连接阀门应选用符合GB/T8464规定的阀门。5.26冷凝式燃具5.2.6.1 有冷凝水中和装置的,中和后,冷凝水PH应在6.58.5的范围;没有冷凝水中和装置的,应有警示标志。5.2.6.2 冷凝水收集装置和排放系统的结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冷凝水收集装置应方便检查和清洁。一冷凝水收集装置应保证密封性;表面不应有冷凝水渗漏。一冷凝水收集装置应设置不低于25mm水封。 燃具运行期间,烟气不应由冷凝水收集装置向外泄漏。 冷凝水排放管应方便拆卸、安装。5. 2.6.3与冷凝水接触的部件表面应能防止冷凝水滞留(除排水管、水封槽、中和装置和虹吸管以外的部分)。6. 2.6.4使用塑料烟管、塑料连接管的排烟通路中应设置不可调节的限温装置;当烟气的温度超过限温装置设定温度时,燃具应安全关闭。5.3燃气系统零部件5.3.1 求5.3.1.1 燃具中不应使用含有水银的零部件。5. 3.1.2不允许用户调节的零部件应有保护措施。6. 3.1.3控制和调节装置失灵时不应影响燃具安全。7. 3.1.4手动燃气阀应选用符合GB/T39485规定的零部件。8. 3.1.5自动和半自动阀应选用符合GB/T37499规定的零部件。9. 3.1.6热电式熄火保护装置应选用符合GB/T38693规定的零部件。10. 3.1.7自动燃烧器控制系统应选用符合GB/T38603规定的零部件。11. 3.1.8压力调节装置应选用符合GB/T39493规定的零部件。5.3.1.9 机械式温度调节装置应选用符合GB/T38595规定的零部件。5.3.1.10 点火装置应选用符合GB/T38756规定的零部件。5.3.1.11 气动式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应选用符合CJ/T450规定的零部件。5.3.1.12电子式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应选用符合GB/T39488规定的零部件。5.3.1.13 电点火器的两个点火电极之间的间距以及电极与点火燃烧器之间、点火燃烧器与主燃烧器火孔之间的相对位置应准确固定,在正常使用状态下不应移动。5.3.1.14 安全装置不应由于控制装置损坏而失效。5.3.1.15 在通往燃烧器的任一燃气通路上,应设置不少于两道可关闭的阀门,两道阀门的功能应是互为独立的(见图1)。I标引序号说明:1一弦阀门或C级及以上自动阀;2主燃烧器通路阀门;3一点火燃烧器通路阀门;4主檎器;5点火燃烧器;6燃烧单元。注:阀门1与阀门2功能互为独立,阀门1与阀门3功能互为独立,阀门2与阀门3功能可以联动。图1燃气通路示意图5.3.2 燃气流控制和关闭装5.3.21阚装控制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b)c)d)机械控制流量的旋钮,应设计成逆时针方向打开。有多个控制装置旋钮时,应能清楚区分。间接控制装置(如触摸式、气动式、压力式)应设置在明显的位置,且应能不借助工具即可方便调节。应能在一个简单的手控动作后在1s内切断燃气供应。触摸式控制装置,应保证由两个手控动作来完成燃烧器起始点火程序。5.3.22关闭装关闭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关闭装置的操作可以手动也可以自动,不应使用针形阀或类似结构的阀门。b)燃气通路串联两个可关闭的阀门时,第一道阀门应是手动阀或C级及以上自动阀,其他自动阀可以是D级或J级。5.3.3 安全装5.3.3.1 熄火保护装置5.3.3.1.1 Tftg求熄火保护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熄火保护装置的火焰探测器使用在常明火上时,常明火供气阀门与主燃烧器供气阀门应为关联式设计,在常明火未点燃时,主燃烧器不应接通燃气。b)在常明火熄灭时,应同步关闭常明火和主燃烧器供气阀门。5.3.3.1.2 热电式熄火保护装置热电式熄火保护装置在火焰熄灭、火焰探测器本身故障或连接故障时,与其关联的燃烧器通路应安全切断。5.3.3.1.3 自动燃烧器控制系统自动燃烧器控制系统运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a)在点火不成功时,应再点火或再启动或锁定。b)再点火或再启动过程中,在点火安全时间结束后,燃烧器仍未点燃时,控制系统应切断燃烧器的燃气供应并锁定。c)应具有故障开机自检和运行自检功能。d)应保证先点火后开阀。5.3.3.2 温度调节与过热保护5.3.3.2.1 在任何条件下,过热保护装置的动作应优先于温度调节装置。5.3.3.2.2 温度调节与过热保护装置故障不应影响燃具安全。5.3.4 械器5.3.4.1 火孔部分不应可调。5.3.4.2喷嘴应采用不可擦除的识别方式进行标记。5.3.4.3可变截口的喷嘴不应在主燃烧器上使用。5. 3.4.4燃烧器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检查与维修;燃烧器可拆卸时,应容易置网正确的固定位置。6. 3.4.5燃烧器设有一次空气调节门时,调节门应能用常用工具进行调节,并应在适当位置使调节门固定。7. 3.4.6空气进口或调节门不应置于可能发生意外堵塞的地方;不应置于燃烧器引射管喉管处或可能导致燃气泄漏的位置。1.3.5 m5. 3.5.1风机安装应牢固,正常使用条件下手不应直接接触到旋转部分。6. 3.5.2与燃烧产物接触的风机应有防腐蚀保护,或由耐腐蚀材料构成,应能承受燃烧产物的温度和腐蚀影响。1.3.6 B型燃具排烟管5. 3.6.1B型燃具应配备排烟管及配件。6. 3.6.2排烟管的末端排气口,不应落入直径16mm的球体。7. 3.6.3B型燃具排烟管连接部位的承接长度应不小于30mm。8. 3.7烟道堵塞和风压过大安全装5.3.7.1B型燃具应设置烟道堵塞和风压过大安全装置。5.3.7.2B型燃具在排烟管烟道被堵塞或排烟阻力过大时应能安全关闭燃气供应,且不能自动开启。5.3.7.3烟道堵塞和风压过大安全装置的动作设定值不应可调。5.3.7.4烟道堵塞和风压过大安全装置发生故障或与控制装置间的连接断路时,应关闭通往燃烧器的燃气通路且不应自动再开启。5.3.8燃烧室损伤安全装置5.3.8.1 全封闭燃烧室内压力为正压的B型燃具应设置燃烧室损伤安全装置,燃烧室内气体向外泄漏时应能安全关闭燃气供应。5.3.8.2燃烧室损伤安全装置的动作设定值不应可调。5.3.8.3燃烧室损伤安全装置动作时应关闭通往燃烧器的通路且不应自动再开启。5.45.4.1 蒸汽发生器5.4.1.1蒸汽发生器应设置压力控制装置和过压保护安全装置。5.4.1.2蒸汽发生器应设置过热保护装置。5.4.1.3蒸汽发生器应设置缺水保护装置和自动补水装置。5.4.1.4蒸汽发生器底部应设置排污装置,且排污阀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操作。5.4.2蒸箱类燃具5.4.21通用要求5.4.2.1.1 蒸箱类燃具应设置缺水保护装置,或带有液位警戒线的可视水位显示装置。5.4.2.1.2 带可视水位显示装置的蒸箱类燃具应有最低、最高补水液位刻度。5.4.2.1.3 蒸腔应与燃气、烟气系统隔绝。5.4.2.1.4 应设置确保蒸腔内蒸汽压力不超过1200Pa的排气装置。5.4.2.1.5 具有保温措施的蒸腔保温材料应与蒸腔隔绝。5.4.2.1.6 蒸腔底部应设置排污口和排污阀,且排污阀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操作。5.4.22蒸汽发生却料g5.4.2.2.1尾蒸汽排气孔应为防堵塞结构,且不应排放到一级烟道中。5.12.2.2尾蒸汽排空管当量外径应不小于38mm。5.4.2.2.3蒸箱腔体应设置超压放散装置。5.4.2.2.4蒸汽通路不应设置可产生蓄压的阀门。5.12.2.5蒸汽发生式蒸箱应设置过压保护安全装置或过热保护装置。5.4.235.4.2.3.1 水胆式蒸箱应设置自动补水和水过量保护装置。5.4.2.3.2 尾蒸汽排气孔应为防堵塞结构,且不应排放到一级烟道中。5.4.2.3.3 尾蒸汽排空管当量外径应不小于38廊。5.4.2.3.4 2.3.4蒸箱腔体应设置超压放散装置。5.4.3炸炉类燃具5.4.3.1 炸炉结构应确保沸溅、翻滚的油不能流到燃烧器和绝缘保温层。5.4.3.2 炸炉应有冷态炸炉用油的最高、最低的安全液位刻度标记。5.4.3.3配备接油容器的炸炉要合理确定盛放油脂的容积和放置位置,使排放油汁不能流到有明火危险的地方。5.4.3.4 排油装置应设置在能够使炸炉用油完全流出的位置。5.4.3.5 排油装置的开启与关闭位置应易于识别,关闭位置应有锁定功能。5.4.3.6 炸炉有泵排泄系统时,泵的工作按钮应能锁定。5.4.3.7 炸炉最高液位刻度之上应至少预留制造商声称最大烹饪体积的两倍盛油空间或可收集溢油的容器。5.4.3.8 炸炉配备收集溢油容器时,溢流及溢流量应保证不能引起火灾危险。5.4.3.9 炸炉应设置油温控制装置。5.4.3.10 炸炉应设置油温过热安全装置。5.4.3.11 承压炸炉应设置两个互为独立的泄压装置,泄压装置的位置设置应保证其动作时不伤害到人身安全。5.4.3.12 承压炸炉应安装压力显示表或压力指示装置。5.4.3.13 承压炸炉锅盖的锁定机械装置应保证炸炉内部承压时无法打开。5.4.3.14 吊篮应符合以下要求:a)吊篮的使用位置,应保证对操作者不发生危险;b)吊篮处于正常烹饪状态时,应能盖上炸炉锅盖;c)带升降功能的吊篮驱动装置应能自动脱开或停止,并且吊篮升降机推杆应保持润滑,防止升降机电机过热。5.4.4煮食炉类燃具5.4.4.1 煮食炉类燃具应设置溢流口。5. 4.4.2自动煮食炉类燃具应设置自动补水装置或防干烧安全装置。5.4.4.3吊篮在正常使用位置,应保证对操作者的安全。5.4.5大锅灶类燃具5.4.5.1 求5.4.5.1.1 大锅灶类燃具应附带与之匹配的锅。5.4.5.1.2大锅灶类燃具炉膛应设泄压装置,或具有符合5.5.8规定的预清扫功能。5.45.2SSaiS5.4.5.2.1 摇摆汤锅稳定性和机械安全性应符合以下要求。a)在锅体额定容积汤液倾倒时,应能自动切断燃气通路。b)手动控制装置应保证在其所有倾斜角度内的倾斜移动是受控制的。c)自动控制倾斜的锅,应通过控制装置进行操作,控制装置位置应位于危险区间之外,并且应能保证操作者控制倾斜期间清晰地看到锅的移动。d)自动倾斜机械装置各位置应能自动锁定,以防止电力故障情况下锅在各位置随意移动。倾斜控制装置应清晰地标出锅移动的方向。e)控制装置应有自锁功能,应先解锁后操作。5.4.5.2.2 锅盖应符合以下要求。a)锅盖在不受控制地闭合时不应引起对操作者的伤害。b)电动锅盖应装有互锁或类似装置,互锁装置不应自动复位。5.4.5.3夹层煮锅应符合以下要求。a)蒸汽夹层内蒸汽压力应不大于80kPa,并应有两个互为独立的泄压装置。b)应设置补水装置或缺水保护装置。5.4.65. 4.6.1燃烧器和支架应保证平底锅的稳定性。5.4. 6.2沸液溢出不应影响燃烧器燃烧状况。5.4.6 .3燃具自带用锅直径不应大于坐锅表面最大内切圆直径。5.4.7 沸水器类燃具5.4.7.1储水式沸水器应设上、下水位自动控制装置,进水至上水位时,应能自动停止进水;水位低于下水位时不应启动或应自动停止燃烧。5.4.7.2沸水器类燃具应在非操作面设置超高水位水溢流口,溢出水应能通过管道引流至排水沟。5.4.7.3水胆结构应便于清除水垢,在水胆底部应设置排污阀。5.4.7.4温度调节功能应锁定。5.4.7.5 沸水器类燃具应设置缺水保护装置。5.4.7.6 沸水器类燃具应在水胆最高处设排气口,排气口应背向使用者并应直通大气,开孔直径应符合表3的规定,并应有防止异物进入的保护措施。表3开孔直径额定热负荷I3AW5050<I48080<I100开孔直径d4mm2402452505.4.8饭锅类燃具5.4.61 饭锅结构应安全、坚固、耐用,在正常安装、操作时不应损坏或变形。5.4.62 2饭锅进行烹饪操作后的溢流污垢,应能顺利清洁,可触及的部位表面应光滑。5.4.9 洗碗机类燃具5.4.9.1 洗碗机应能承受正常使用时的水压。5.4.9.2 洗碗机在电源短时中断后,不应自动再启动。5.4.9.3 洗碗机的门或盖处于开启状态时应不能启动。5.4.9.4 门或盖打开时应有防止热水喷溅的保护措施。5.4.9.5 洗碗机应装有温控器和水位控制器。5.4.9.6 洗碗机应设置水温限制装置。5.4.10 炒灶类燃具使用自动燃烧器控制系统的炒灶类燃具,不应有再点火功能。5.4.11 烧烤炉类燃具5.4.11.1 燃烧器在烧烤工作面以下时应予以保护,防止烧烤油脂或高温食物残渣掉落在燃烧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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