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_T50034-202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docx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2019)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照明数量和质量;5照明标准值;6.照明节能,入照明配电与控制等。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提高了灯具的效能、照明功率密度等节能指标要求;2.增加了1.ED灯和1.ED灯具的性能指标1.ED驱动电源选择和应用等技术要求;3.增加了照明舒适度、光生物安全、闪烁与频闪效应,非视觉效应等健康照明的技术指标;4.补充和完善了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技术内容;5.增加了照明直流配电技术内容;6.增加了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功能照明技术内容;7.结合实际应用调整标准部分技术内容。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环能院,邮政编码:100OI3)建科坏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若飞(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恩照明(广州)有限公司每企一实亚(集团)有限公司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儿金域电予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州番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工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了立达信照明有限公司阳昌电器(中国)有限公司上海麦索照明没计咨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赵建平、汪猛袁颖陈琪周名嘉孙世芬杨德才邵民杰田英策徐建兵罗涛王书晓姚梦明赵凯林太峰蔡军黄宁倪伟俞燕高雅春洪晓松李炳军魏彬陈玉嫦张孟王俊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戴德慈王勇李炳华俞志敏洪友白丁新亚王东林张钊江包顺强杨彤范景昌儿贵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93.1 照明方式和种类93.2 照明光源93.3 照明灯具及附属装置114照明数量和质量184.1 照度184.2 照度分布194.3 眩光限制214.4 闪烁与频网效应限制224.5 光源颜色质量224.6 非视觉效应234.7 反射比235照明标准值255.1 一般规定255.2 居住建筑255.3 公共建筑275.4 工业建筑405.5 通用房间或场所506照明节能546.1 一般规定546.2 照明节能措施546.3 照明功率密度限值546.4 天然光利用647照明配电与控制657.1照明电压6572Jl只酉己1.IBii6673U附录A统眩光值()71Pf*0/C77本标准用词说明79引用j:准名80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93.1 1.ighingStylesand1.ightingKinds93.2 1.ightSources93.3 1.uminairesandAccessories14 1.ightingQuantityandQunlity184.1 Illuminance184.2 DistributionofIllwminance194.3 1.imitationatslare214.4 1.imitationOfFliekerandStroboscopicEhec224.5 ColorQunlig224.6 NonEffect234.7 /ReflectanceofSurface235 1.ighuingStandardValues255.1 GeneralRequirements255.2 ResidentialBuildings255.3 CommercialBuildings275.4 IndustrialBuildings405.5 GeneralSpaces506 1.ightingEnergyConservation546.1 GeneralRequirements546.2 Measuresfor1.ightingEnergyConservation546.3 1.ightingPowerDensity1.imitValues546.4 UseofDaylight647 1.ightingPowerDistributionandControl657.1 1.ightingVoltage657.2 1.ightingPowerDistribution667.3 1.ightingControl68Appendix A UnifiedGlareRating(UGR)71Appendix B GlareRating(GR)77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791.istofQuotedStandards80.o.为在建筑照明设计中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满足建筑功能需要,有利于生产、工作、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安全、节能环保、维护方便,促进绿色照明与健康照明,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以及装修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室内照明及其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功能照明设计。1.0.3建筑照明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绿色照明greenlights安全舒适、节约能源、保护环作、学习效率和生活质量,保护身心健康的照明2.0.2健康照明healthfullighting.基于视觉和非视觉效应,改善光环境质量,有助于人们生理和心理健康的照明。2.0.3视觉作业visualtas在工作和活动中,对皇现在背景前的细部和目标的观察过程。2.0.4光通量tominousflux根据辐射对标准光度观察者的作用导出的光度量。单位为流明(Im)9Mm=Icd-Isro对于明视觉有:式中:d(八)da辐射通量的光谱分布;V()光谱光(视)效率;Km辐射的光谱(视)效能的最大值,单位为流明每瓦特(lmW)o在单色辐射时,明视觉条件下的K值为6831mW(=555nm时)。2. 0.5发光强度luminousintensity发光体在给定方向上的发光强度是该发光体在该方向的立体角元d2内传输的光通量d除以该立体角元所得之商,即单位立体角的光通量。单位为坎德拉(Cd),1CC=Ilm/sr。2.0.6亮度luminance由公式1.=d(dAcosO.d2)定义的量。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O式中:dp一由给定点的光束元传输的并包含给定方向的立体角d。内传播的光通量(Im);dA包括给定点的射束截面积(m2);0一一射束截面法线与射束方向间的夹角。2. 0.7照度i11uminance入射在包含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除以该面元面积dA所得之商。单位为勒克斯(lx),llx<Hmm2o2.0.8平均照度averageilluminance规定表面上各点的照度平均值。2.0.9维持平均照度mdintainedaverageilluminance照明装置必须进行维护时,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2.0.10半柱面照度(E)Semi-CyIindricalilhuminance光源在给定的空间一点上一个假想的很小半全圆柱面上产生的照度。圆柱体轴线通常是竖直的,半圆柱体的朝向为半圆柱体平背面的内法线方向。2.0.11参考平面referenceptane测量或规定照度的平面。2.0.12作业面workingplane在其表面上进行工作的平面。2.0.13识别对象recognizedobjective需要识别的物体和细节。2.0.14维护系数maintenancefactor照明装置使用一定周期后,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与该装置在相同条件卜新装时在同一表面上得到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之比。2.0.15一般照明generallighting为照亮整个场所而设置的均匀照明。2.0.16分区一般照明IOCaliZedgenerallighting为照亮工作场所中特定区域设置的均匀照明。2.0.17局部照明IOCallighting特定视觉工作用的、为照亮某个局部设置的照明。2.0.18混合照明mixedlighting由一般照明与局部照明组成的照明。2.0.19重点照明accentIightirg为提高指定区域或目标的照度,比周围区域突出的照明。2.0.20氛围照明atmosphereIghting在一般照明基础上,通过光色和亮度变化实现特定环境气氛的照明。2.0.21正常照明normallighting在正常情况下使用的照明2.0.22应急照明emergencylighting因正常照明供电电源失效启用的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2.0.23疏散照明eapelighting用于确保人员疏散路径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所设置的照明,包括疏散路径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2.0.24安全照明safetylighting用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人员安全所设置的照明。2.0.25备用照明stand-bylighting用于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所设置的照明。2. 0.26值班照明On-dutylighting非工作时间,为值班所设置的照明。2.0.27警卫照明securitylighting用于警戒而安装的照明。2.0.28障碍照明obstaclelighting在可能危及航行安全的建(构)筑物上安装的具备警示作用的照明。2.0.291.ED光源1.EDlightsource基于1.ED技术的电光源。2.0.301.ED灯1.EDlamp带有一个灯头,组合了一个或多个1.ED模组及与之相匹配的驱动电源的1.ED光源。包括定向1.ED灯和非定向1.ED灯。2.0.311.ED灯具1.EDIuminaire组合了一个或多个1.ED光源及与之相匹配的驱动电源的灯具。2.0.321.ED驱动电源1.EDpowerdrivet置于供电端和一个或多个1.ED模组之间,为1.ED模组提供额定电压或额定电流的装置。2.0.331.ED恒压直流电源1.EDconstantvoltagepowersupply置于交流供电端和EED灯或/1.ED灯具之间,为1.ED灯或1.ED灯具提供稳定直流电压的装置。2.0.34光强分布distributionofluminousintensity用曲线或表格表尔光源或灯具在空间各方向的发光强度值,也称配光。2. 0.35J光源的发光效能luminouseffieacyofalightsource光源发出的光通量除以光源功率所得之商,简称光效。单位为流明每瓦特(lmW)o2.0.36灯具效率luminaireefficiency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也称灯具光输出比。2.0.37灯具效能luminaireefficacy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其所输入的功率之比,单位为流明每瓦特(lmW)o2.0.38光通量维持率Iumirousfluxmaintenance光源在给定点燃时间后的光通量与其初始光通量之比。2.0.39照度均匀度(U0)uniformityrat100filluminance规定表面上的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2. 0.40眩光glare由于视野中的亮度分布或亮度范围的不适宜,或存在极端的对比,以致引起不舒适感觉或降低观察细部或目标的能力的视觉现象。2.0.41不舒适眩光discomfortglare产生不舒适感觉,但并不一定降低视觉对象可见度的眩光。2. 0.42统一眩光值(UGR)unifiedglarerating国际照明委员会(CIE)用于度量处于室两视觉环境中的照明装置发出的光对人眼引起不舒适感主观反应的心理参量。2.0.43眩光值(GR)glareratng国际照明委员会(CIE)用于度量体育场馆和其他室外场地照明装置对人眼引起不舒适感主观反应的心理参量。2.0.44光幕反射veilingxefleciion视觉对象的镜面反射,使视觉对象对比降低,以致部分地或全部难以看清细部。2.0.45反射眩光glarebyreflection由视野中反射引起的眩光,特别是在靠近视线方向看见反射像所产生的眩光。2.0.46灯具遮光角shieldingangleorIaminaire灯具出光口平面与刚好看不见发光体的视线之间的夹角。2. 0.47闪烁flicker在亮度或光谱分布随时间波动的光照射下,静态环境中静止观测者观察到的视觉不稳定现象。2.1 .48频闪效应stroboscopiceffect在亮度或光谱分布随时间波动的光照射下,静止观测者观察到物体运动显现出不同于实际运动的现象。2.2 .49(光)闪变指数(Plshort-termflickerindicatorofilluminance短期内低频(80HZ以内)光输出闪烁影响程度的度量。2.3 0.50频闪效应可视度(SVM)stroboscopiceffectvisibilitymeasure光输出频率范围为80Hz2000Hz时,短期内频闪效应影响程度的度量。2.0.51显色性colourrendering与参考标准光源相比较,光源显现物体颜色的特性。2. 0.52显色指数colourrenderingindex光源显色性的度量。以被测光源下物体颜色和参考标准光源下物体颜色的相符合程度来表示。2.0.53一般显色指数(R)generalcolourrenderingindex光源对国际照明委员会(CIE)规定的第18种标准颜色样品显色指数的平均值。通称显色指数。2.0.54特殊显色指数(R)SPeCialcolourrenderingindex光源对国际照明委员会(CiE)规定的某一标准颜色样品的显色指数。2.0.55色温colourtempereture当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黑体的色品相同时,该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色温。亦称“色度”单位为开(K)02.0.56相关色温correlatedcolaurtemperature当光源的色品点不在黑体轨迹上,且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的黑体的色品最接近时,该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相关色温。单位为开(K)02. 0.57色品坐标chromatictycoordinates每个三刺激值与其总和之比。在X、Y、Z色度系统中,由三刺激值可算出色品坐标X、y、Zo2.1 .58色容差chromaticitytolerances表征一批光源中各光源与光源额定色品的偏离,用颜色匹配标准偏差SDCM表示。2.2 .59非视觉效应nonvisualeffects进入人眼的光辐射通过内在光敏视网膜神经节细胞(ipRGC)所引起的不同于视觉感知的生理和心理反应。2.0.60反射比reflectance在入射辐射的光谱组成、偏振状态和几何分布给定状态下,反射的辐射通量或光通量与入射的辐射通量或光通量之比。2.0.61照明功率密度(1.PD)lightingpowerdensity正常照明条件下,单位面积上一般照明的额定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驱动电源或变压器等附属用电器件)。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m2)o2. 0.62室形指数(RI)roomindex表示房间几何形状的数值。其计算式为;RI=2S(h×1.)(2.0.62)式中:Ri一室形指数;S房间面积(m2);1.房间水平面周长(m);h灯具计算高度(m)。2.0,63年曝光量annuallightingexposure度量物体年累积接受光照度的值,用物体接受的照度与年累积小时的乘积表尔。单位为每年勒克斯小时(lxha)。2.0.64智能照明控制系统Intelligentlightingcontrolsystem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自动控制等技术,通过对环境信息和用户需求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实施特定的控制策略,对照明系统进行整体控制和管理,以达到预期照明效果的控制系统。3基本规定3.1 照明方式和种类3.1.1 照明方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作场所应设置一般照明;2当同一场所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3对于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4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5当需要提高特定区域或目标的照度时,宜采用重点照明;6当需要通过光色和亮度变化等实现特定盖求时,可采用氛围照明。3.1.2 -照明种类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工作及相关辅助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2应急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和障碍照明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的规定。3.2 照明光源3. 2.1光源应根据使用场所光色、启动时间、电磁干扰等要求进行选择。3. 2.2照明设计应按卜列条件选择光源:1灯具安装高度较低的房间宜采用1.ED光源、细管径直管形三基色荧光灯;2灯具安装高度较高的场所宜采用1.ED光源、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或大功率细管径形直管荧光灯;3重点照明宜采用1.ED光源、小功率陶瓷金属卤化物灯;4室外照明场所宜采用1.ED光源、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5照明设计不应采用普通照明白炽灯,对电磁干扰有严格要求,且其他光源无法满足的特殊场所除外。3.2.3 照明设计应根据识别光色要求和场所特点。选用相应显色指数的光源。3.2.4 应急照明应选用能快速点亮的光源。3.2.5 选用的1.ED灯的电气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1.ED灯输入功率与额定值之差应符合下列规定:1)额定功率小于或等于5W时,其偏差不应大于0.5W;2)额定功率大于5W时,其偏差不应大于额定值的10%。2 1.ED灯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表3.2.5的规定表3.2.51.ED灯的功率因数额定功率W功率因数限值0.5家居用0.7非家居用0.93正常工作条件下,1.ED灯在距离InI处噪声的A计权等效声级不应大于24dB。4 1.ED灯的谐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限值第1部分: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W16A)GB17625.1的有关规定。5 1.ED灯的启动冲击电流峰值不应大于40A,持续时间应小于ImSo3.2.6选用的1.ED灯的光度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1.ED灯的初始光通量不应低于额定光通量的90%,且不应高于额定光通量的120%;其工作300Oh的光通量维持率不应小于96%,600Oh的光通量维持率不应小于92%。2 1.ED灯的初始光效应符合下列规定:1)非定向1.ED灯的初始光效值不应低于表3.2.61的规定。表3.2.6-1非定向1.ED灯的初始光效值(hmW)额定相关色温2700K/3000K3500K-4000K/5000K初始光效值8595注:当1.ED灯一般显色指数R。不低子90时,其初始光效值可降低IOIm/W.2)定向1.ED灯的初始光效值不应低于表3.2.6-2的规定。表3.2.6-2定向1.ED灯的初始光煞值(lmW)规格额定相关色温2700K/3000K3500K/4000K/5000KPAR16/PAR238085PAR30/PAR3S8590注:当1.灯一般显色指数R。不低于时,其初始光效值可降低IOInVW。3.3照明灯具及附属装置3.3.1 灯具选择应根据供电条件,配用光源、镇流器、1.ED驱动电源等的效率或效能,寿命等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后确定。3.3.2 灯具、镇流器、1.ED驱动电源、1.ED恒压直流电源等应符合国家现行安全标准的相关规定。3.3.3 3.3灯具的安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1的有关规定。3.3.4 灯具的光生物安全性应符合下列规定:1儿童及青少年长时间学习或活动场所选用灯具的光生物安全性应符合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的规定;2其他室内场所应选用无危险类(RGO)或1类危险(RGI)灯具或满足灯具标记的视看距离要求的2类危险(RG2)的灯具;3不应使用3类危险(RG3)的灯具。3.3.5荧光灯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高强气体放电灯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85,1.ED灯具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3. 3.6选用灯具的谐波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气体放电灯及25W以上1.ED灯具的谐波电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限值第1部分: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W16A)GB176251的有关规定。2功率5W-25W的1.ED灯具的谐波电流限值应符合表3.3.6的规定。表3.3.65W25W的1.ED灯具的谐波电流限值谐波要求谐波电流与基波频率下输八鬼流之比(%)THD2次谐波品饮诰波Z355次谱波257次谐波309次谐波2011次谐波20n次谐波(13r39)3.3.7 选用1.ED灯具的启动冲击电流限值应符合表3.3.7的规定。表3.3.71.ED灯具的启动冲击电流限值功率范围P(W)启动冲击电流峰值(八)启动峰值电流与额定工作电流之比持续时间(ms)P<7540<175P<<20065续表3.3.7功率范围P(W)启动冲击电流峰值(八)启动峰值电流与额定工作电流之比持续时间。(ms)200P<40040400P<800-30P80015注:持续时间按照峰值的5M计算。3.3.8 选用1.ED灯具的输入功率与额定值之差应符合下列规定:1额定功率小于或等于5W时,其偏差不应大于0.5W;2额定功率大于5W时,其偏差不应大于额定值的10%。3.3.9 选用1.ED灯具的初始光通量不应低于额定光通量的90%,且不应高于额定光通量的120%;其工作300Oh的光通量维持率不应小于96%,6000k的光通量维持率不应小于92%。3.3.10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条件下,位选用灯具效率或灯具效能值高的灯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直管形荧光灯的灯具初始效率不应低于表3.3.10-1的规定。表3.3.10T直管形荧光灯的灯具初始效率(%)灯具出光口形式开敞式保护罩格栅透明棱镜灯具效率757055652紧凑型荧光灯筒灯的灯具初始效率不应低于表3.3.10-2的规定。表3.3.10-2紧凑型荧光灯筒灯的灯具初始效率(%)灯具出光口形式开敞式保护罩格栅灯具效率5550453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筒灯的灯具初始效率不应低于表3.3.10-3的规定。表33.10-3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筒灯的灯具初始效率(%)灯具出光口形式开敞式保护罩格栅灯具效率6055504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灯具初始效率不应低于表3-3.10-4的规定。表3.3.10Y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灯具初始效率f)灯具出光口形式开能式洛栅或透光罩灯具效率756051.ED筒灯的灯具初始效能不应低于表3.3.10-5的规定。表3.3.10T1.ED筒灯的灯具初始效能值(InVW),额定相关色温2200KX3000K3500K4000K5000K灯具出光口形式悟栅保护罩格栅保护罩灯具功率5W758085W859095注:当灯具一根显色指数R。不低于90时,灯具初始效能值可降低IOlm/W。61.ED平板灯的灯具初始效能不应低于表3.3.10-6的规定。表3.3.10-61.ED平板灯的灯具初始效能值(InVW)额定相关色温2700K/3000K3500K/4000K/5000K灯具初始效能值95105注:当灯具一般显色指数R。不低于90时,灯具初始效能值可降低IOlm/W。71.ED高天棚灯的灯具初始效能不应低于表3.3.10-7的规定。表3.3.10-71.ED高天棚灯的灯具初始效能值(lmW)额定相关色温3000K3500K4000K/5000K灯具初始效能值9095100注:当灯具一般显色指数RC不低于90时,灯具初始效能值可降低IOIm/W。81.ED草坪灯具、1.ED台阶灯具的灯具初始效能不应低于表3.3.10-8的规定。表331081.ED草坪灯具、1.ED台阶灯具的灯具初始效能值(Im(W额定相关色温3000K3500K4000K/5000K灯具初始效能值60703.3.11灯具选择应满足场所环境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特别潮湿场所,应采用相应防护措施的灯具;2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场所,应来用相应防腐蚀要求的灯具;3有盐雾腐蚀场所,应采用相应防盐雾腐蚀要求的灯具;4有杀菌消毒要求的场所,可设置紫外线消素灯具,并应满足紫外使用安全要求;5高温场所,宜采用散热性能好、耐高温的灯具;6多尘埃的场所,应采用防护等级不低手1P5X的灯具;7在室外的场所,应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的灯具;8一装有锻锤、大型桥式吊车等振动、摆动较大场所应有隔振和防脱落措施;9易受机械损伤、光源自行脱落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物损失场所应有防护措施;10有爆炸危险场所灯具选择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11有洁净度要求的场所,应采用不易积尘且易于擦拭的洁净灯具,并应满足洁净场所的相关要求。其中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检测室和传染病房宜采用吸顶式密闭洁净灯,并宜具有防水功能;12需防止紫外线辐射的场所,应采用隔紫外线灯具或无紫外线光源。3.3.12 对人员可触及的室外照明设备,应对其表面温度进行限制,当表面温度高于70时,应按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的要求进行隔离保护。3.3.13 选用具备调光功能的灯具应符合下列规定:1灯具调光过程中其闪烁应符合本标准第4.4.1条的规定;2灯具宜在调光范围内保持光通量线性输出,其实测光通值与设定值偏差不应超过5%;3灯具宜具备恒光通输出控制功能。3.3.14需单灯控制的灯具应根据使用要求、现场条件预留相应的控制接口。3.3.15选用与建筑一体化安装的灯具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装在人员可触及场所的灯具其输入电压应为安全特低电压(SE1.V);2正常工作条件下,人员可触及灯具表面的温瘦不应超过45;3安装于地面及潮湿场所的灯具,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4灯具应易于安装和维护。3.3.16镇流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电感镇流器;2对频内效应有限制的场合,应采用高频电子镇流器;3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应配用节能电感镇流器;在电压偏差较大的场所,宜配用恒功率镇流器;功率较小者可配用电子镇流器。3. 3.17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触发器与光源的安装距离应满足现场使用的要求。4. 3.181.ED驱动电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1.ED驱动电源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性能规范GB/T24825的规定;2当1.ED驱动电源外置时,应满足使用场所环境的要求,且与1.ED模组的安装距离应满足现场使用的要求;3人员可触及灯具的场所采用非安全特低电压供电时,应采用隔离式1.ED驱动电源;4调光变色要求高的场所,宜采用调电流占空比型1.ED驱动电源。3. 3.191.ED恒压直流电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直流输出电压允许偏差应为±5%;2启动后IS内应达到稳定工作状态,启动时输出电压最大瞬时峰值不应大于额定值的IlO斩且带载启动冲击电流应符合本标准表3.3.7的规定;3输出电压纹波系数不应超过3%;4负载率宜为60%80;5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0,电流总谐波畸变率不应超过15%,隔离式1.ED恒压直流电源的效率不应低于85%,非隔离式1.ED恒压直流电源的效率不应低于90%;61.ED恒压直流电源应具有输出过电流保护、过电压保护和过温保护等功能;71.ED桓压直流电源与1.ED灯或1.ED灯具的安装距离应符合现场使用的要求;81.FD恒压直流电源应满足使用场所环境的要求,且外壳最高温度不超过75时寿命不应低于50000h04照明数量和质量4.1 照度4. 1.1照度标准值应按O.51x>llx>21xx=31x,5x>101x>151x>201x>301x、501x>751x>1001x>1501<>2001x>3001x>5001x>7501x>10001x>15001x>2000Ix,30001x>500OIX分级。4.1.2当符合下列一项或多项条件时,作业面或参考平面的照度标准值可按本标准第4.1.1条的分级提高一级:1视觉要求高的精细作业场所,眼睛至识别对象的距离大于500mm;2连续长时间紧张的视觉作业,对视觉器官有不良影响;3识别移动对象,识别时间短促而辩认困雄;4视觉作业对操作安全有重要影响;5识别对象与背景辨认困难;6作业精度要求高,且产生差错会造成很大损失;7视觉能力显著低于正常能力;8建筑等级和功能要求高。4.1.3 当符合下列一项或多项条件时,作业面或参考平面的照度标准值可按本标准第4.1.1条的分级降低一级:1进行很短时间的作业;2作业精度或速度无要求;3建筑等级和功能要求较低,4.1.4 照明设计的维护系数应按表4.1.4选用。表4.1.4维护系数环境污染特征房间或场所举例灯具最少擦拭次数(次/年)维护系数值室内清洁卧室、办公室、影院、剧场、餐厅、阅览室、教室、病房、客房、仪器仪表装配间电子元器件装配间、检验室、商店营业厅体育馆、体育场等0.80一般机场候机厅、候车室、机械加工车间、机械装配车间、农贸市场等20.70污染严重公用厨房、锻工车间、饶工车间、水泥车间等30.60室外雨篷、站台、道路X广场、活动场地等0.654.1.5设计照度计算值与照度标准值的允许偏差应为+20%。4.2照度分布4. 2.1工作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均匀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般场所不应低于0.4;2长时间工作的场所不应低于0.6;3对视觉要求高的场所不应低于0.7o4.2.2作业面邻近周围照度可低于作业面照度,但不宜低于表4.2.2规定的数值。表4.2.2作业面邻近周围照度作业面照度(Ix)作业面邻近周围照度(Ix)750500500300300200200与作业面照度相同注:作业面邻近周围指作业面外宽度为0.5m的区域。1.1.1 2.3通道和其他非作业区域一般照明的照度不宜低于作业面邻近周围照度的1/3。4.2.4 墙面、顶棚的平均照度宜符合下列规定:1墙面的平均照度不宜低于501x,顶棚的平均照度不宜低于301x;2人员长期工作并停留场所墙面的平均照度不宜低于作业面或参考平面平均照度的30%,顶棚的平均照度不宜低于作业面或参考平面平均照度的20%。4.2.5 在有电视转播要求的体育场馆,其比赛时场地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比赛场地水平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应小于0.5,最小值与平均值之比不应小于0.7;2比赛场地主摄像机方向垂直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应小于0.4,最小值与平均值之比不应小于0.6;3比赛场地辅摄像机方向的垂直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应小于0.3,最小值与平均值之比不应小于0.5;4比赛场地平均水平照度与平均垂直照度之比宜为0.75”2.00;5观众席前12排和主席台面向场地方向的平均垂直照度不应低于比赛场地主摄像机方向平均垂直照度的10%。4.2.6在无电视转播要求的体育场馆,其场地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1健身、业余训练时,场地水平照度最小值与平均值之比不宜小于0.3;2业余比赛或专业训练时,场地水平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宜小于0.4,最小值与半均值之比不宜小于0.6;3专业比赛时,场地水平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应小于0.5,最小值与平均值之比不应小于0.7o4.3 眩光限制4.3.1长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间或场所,灯具遮光角或表面亮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选用开敞式或格栅式灯具的遮光角不应小于表3.1-1的规定。表4.3.1T开敞式或格棚式灯具的遮光角发光体平均亮度(kcdm2)遮光角O1-201020-501550500202500302选用带保护罩灯具的表面亮度介应大于表4.3.1-2的规定。表4.3.1-2带保护罩灯具的表面亮度身灯具中垂线的夹角(°)规定角度范围内灯具表面平均亮度的最大值(kedm2)75-902070-755060-705004.3.2防止或减少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应采用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