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出让改革创新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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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出让改革创新实施方案.docx
关于“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H图设计方案”出让改革创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市高质量发展要求,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更好地发挥一流营商环境对我市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1)226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制造业当家用地保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86号)文件精神,在韶关市工业、物流仓储建设用地使用权“带方案出让”设计方案编制、审批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前移审批服务,承诺制审批、并联审批等机制,创新实施“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出让模式,实现工业、物流仓储项目“拿地即拿证”、“拿证即开工”,全力推动项目建设提速提质提效,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二、工作内容工业、物流仓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发布前,由各园区管委会组织编制拟出让用地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方案,分别提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图审图机构审查通过后,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一部分对外发布。竞买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可直接依法根据申报材料核发不动产权证(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机关直接依法核发证书。三、实施范围各园区通过公开出让的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不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列明的特殊建设工程)可采用“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模式供地。韶关新区、韶关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园区工业、物流仓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编制、审批、监督工作(其中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由市住建管理局审批);各县(市)、曲江区工业园区内工业、物流仓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编制由园区管委会负责,审枇工作由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园区外工业、物流仓储项目(不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杳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列明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用地使用权“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旗工图设计方案”出让可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不建议采用“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模式:(一)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工学品的生产和存储项目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二)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三)涉及高污染的项目。(四)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四、职责分工各园区管委会:提出“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出让申请,组织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组织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方案,委托具备资质的施工图审图机构审查;安排专人协助竞得人办理资料交接和业务审批手续;对方案履行情况跟踪管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设计方案审查,出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将拟出让用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纳入出让方案;依法核发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施工图审杳机构按规定开展施工图(含消防、人防等)联合审查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依法出具韶关市人民防空行政许可联动审批事项办理凭证;依法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五、办理流程(一)规划条件出具、设计方案编制与审查具体流程按韶关市工业、物流仓储建设用地使用权”带方案出让”设计方案编制、审批实施意见执行。设计方案编制要求按韶关市工业、物流仓储建设用地使用权”带方案出让”设计方案编制指引执行。(二)审查人防工程各园区管委会将项目设计方案图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依法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由园区管委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满足易地建设条件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算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四)编制与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各园区管委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委托具备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规划要点进行施工图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一经审查合格、满足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条件的,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按规定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对于未能在土地供应阶段完成整体工程施工图设计和审查的项目,可分“基础阶段”和“主体阶段”分段开展施工图文件设计和审查。(五)组织公开出让各园区管委会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将审定的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和相应技术经济指标(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阶段施工许可证内容)、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清单等纳入出让公告对外公示,进入公开出让程序。(六)核发证书土地成交后,竞得人在完成项目立项登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人防异地建设费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后,备齐审批要件(详见附件),向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韶关市人民防空行政许可联动审批事项办理凭证、分阶段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图机构同步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各审批部门不再对审批事项进行批前公示,1个工作日内依法核发证书,并及时进行批后公告。符合条件的可同步申办不动产权证。上述审批手续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多举措办理,提高审批效率,压缩审批时间。六、工作要求(一)压实工作责任。实施“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出让工作是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推进项目落地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审批职能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和改革意识,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按照职责分工,全方位提前介入,全过程跟踪指导,确保“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出让项目真正实现“拿地即拿证”、“拿证即开工”。(二)强化部门联动。“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出让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多个审批环节,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各园区管委会及各园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合理运用相关政策。市自然资源局、市住管局主动做好服务,合力做好“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出让工作。(三)严格方案调整。各园区管委会组织编制设计方案时应综合考虑项目特点和用地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设计深度。土地出让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确需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可在不涉及规划条件变更的前提下按程序申请办理;确需调整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按规定重新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与相关审查工作,涉及消防、人防等行政部门审查内容的变更,应由建设单位重新报行政部门批准。(四)加强事后监管。土地出让后,各园区管委会及各园区自然资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项目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项目单位不按设计方案开发建设,各园区管委会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督促纠正和处置,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违约、违法责任,并纳入信用管理。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出让办理流程图2.资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