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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B-T11415-2023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补偿费用技术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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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B-T11415-2023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补偿费用技术导则.docx

    NB2024-06-28实施ICS27.140P59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PNB/T114152023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补偿费用技术导则TechnicalGuideforResettlementImplementationCompensationCostofHydropowerProjects2023-12-28发布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补偿费用技术导则TechnicalGuideforResettlementImplementationCompensationCostOfHydropowerProjectsNBT114152023主编部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批准部门:国家能源局施行日期:2024年6月28日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24北京国家能源局公告2023年第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批准新能源场站智能化建设基本技术规范等281项能源行业标准(附件1)、SpecificationforPreparationofSpecialGeologicalReportonImpoundment-AffectedAreaforHydropowerProjects等33项能源行业标准外文版(附件2)、水电工程放射性探测技术规程等3项能源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附件3),现予以发布。附件:1.行业标准目录2 .行业标准外文版目录3 .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国家能源局2023年12月28日附件:行业标准目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采标号批准日期实施日期80NB/T11415-2023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补偿费用技术导则2023-12-282024-06-28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22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及外文版翻译计划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22)96号)的要求,导则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概算分解、费用调整、概算调整、费用决算、工作要求及成果。本导则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出并负责日常管理,由能源行业水电规划水库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库移民分技术委员会(NEATCI6/SC2)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编:100120)。本规程主编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李湘峰朱健黄谨卞炳乾徐静冯启林朱兆才李佳明郭万侦李军磊韩款邹其会姜正良李红远望佳琪杜立强徐春海薛舜胡徐安本规程主要审查人:龚和平王奎倪剑刘昊席景华辛乾龙潘尚兴高鹏陈一新冯红康宇文振国徐粤张国平熊定松尹忠武熊强陈同法李华郑寿春秦跃武高峡何成俊周广成李仕胜1总则2术语23基本规定34概算分解41.1 一般规定41.2 补偿补助费用分解41.3 工程建设费用分解61.4 独立费用分解65 费用调整85.1 一般规定85.2 补偿补助项目费用调整85.3 工程建设项目费用调整95.4 独立费用调整96 概算调整106.1 一般规定106.2 概算项目划分与费用构成调整106.3 补偿补助项目费用概算调整106.4 工程建设项目费用概算调整106.5 独立费用概算调整116.6 预备费概算调整117 费用决算137.1 一般规定137.2 补偿补助项目费用决算137.3 工程建设项目费用决算137.4 独立费用及孳息决算148 工作要求和成果158.1 概算分解158.2 费用调整158.3 概算调整158.4 费用决算16标准用词说明17引用标准名录18条文说明19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34 BudgetBreakdown44.1 GeneralRequirements44.2 CompensationandSubsidyExpensesBreakdown44.3 ProjectConstructionCostBreakdown64.4 SeparateCostBreakdown65 CostAdjustment85.1 GeneralRequirements85.2 CompensationandSubsidyItemsCostAdjustment85.3 ProjectConstructionItemsCostAdjustment95.4 SeparateCostAdjustment96 BudgetAdjustment106.1 GeneralRequirements106.2 BudgetItemsBreakdownandCostCompositionAdjustment106.3 CompensationandSubsidyItemsBudgetAdjustment106.4 ProjectConstructionItemsBudgetAdjustment106.5 SeparateCostBudgetAdjustment116.6 ContingencyBudgetAdjustment117 CostSettlement137.1 GeneralRequirements137.2 CompensationandSubsidyItemsCostSettlement137.3 ProjectConstructionItemsCostSettiement137.4 SeparateCostandInterestSettlement148 WorkRequirementsandOutcomes158.1 BudgetBreakdown158.2 CostAdjustment158.3 BudgetAdjustment158.4 CostSettlement16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Guide171.istofQuotedStandards18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191.0.1为规范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补偿费用技术工作,特制定本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补偿费用的技术工作。1.0.3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补偿费用技术工作应以核准的补偿费用概算为基础,坚持概算控制、计划管理的原则。1.0.4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补偿费用技术工作,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概算分解Budgetarybreakdown以水电工程项目核准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算为依据,将补偿补助费用、移民工程费用、独立费用,按照行政单元、权属关系、费用构成等分解到权属人或管理单位的技术工作。2.0.2费用调整Costadjustment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因政策调整、物价变化、范围调整、方案调整、工程量变化等原因,以补偿补助项目、移民工程项目和独立费用项目为单元,在核准的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算范围内,按国家和省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利用预备费对具体项目的费用进行调整的技术工作。2.0.3概算调整Budgetadjustment由于费用调整累计变化导致水电工程项目核准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算不能满足移民安置实施需要时,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对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算进行整体调整的技术工作。2. 0.4费用决算Costsettlement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任务完成后,对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进行系统清理,全面反映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的分类分项使用情况,确定移民项目合规使用的补偿费用,为移民安置竣工验收提供依据的技术工作。3. 0.1安置实施阶段应开展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算分解技术工作,宜开展费用决算技术工作,必要时开展费用调整和概算调整技术工作。30.2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补偿费用技术工作应主要采用下列依据:1国家以及省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2相关行业的标准、规范、规程。3相关行业的定额、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4水电工程项目核准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和补偿费用概算成果。5批准的安置实施阶段有关设计成果。6其他相关资料。3.0.3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补偿费用技术工作所采用的基础资料应合法合规、客观真实、准确有效。3.0.4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补偿费用技术工作成果应满足移民安置实施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资金使用管理等实施工作的需要。3.0.5概算分解工作应在项目核准后,移民安置实施前启动,并按移民安更实施工作需要适时开展。3.0.6安置实施阶段,因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政策调整、物价变化、范围调整、方案调整、工程量变化等原因导致相应项目的补偿费用发生变化时,应按规定开展相应项目的费用调整工作。3.0.7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累计调整导致核准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算不能满足核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实施需要,且补偿费用使用额达到或超过核准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算的80%时,可开展概算调整工作。3.0.8当移民安置任务完成后,在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验收前,按省级有关规定,结合移民安置实施情况,宜开展费用决算工作。3.0.9小型水电工程,以及移民数量较少且无重要影响对象的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补偿费用技术工作可简化处理。4概算分解4.1 一般规定4.1.1 概算分解应遵循项目对应、总量控制、逐级分解、便于实施的原则,分解到权属人或管理单位。4.1.2 概算分解工作成果应作为移民安置协议签订、移民资金年度计划制订一移民资金筹措和拨付、补偿补助费用兑付、移民工程费用控制、独立费用使用的基础依据。4.1.3 农村、城镇、专业项目、独立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水库库底清理等部分的概算分解应按补偿补助费用、工程建设费用分别进行。独立费用应根据移民安置实施管理需要进行分解。4.1.4 概算分解应以核准的水电工程项目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算为依据,结合移民安置实施计划及实施要求,合理确定分解单元、独立费用分解基数、分解年度,提出概算分解成果。在实施过程中,发生费用调整、概算调整或年度变化的,应结合审定的费用调整成果、概算调整成果和年度变化情况,对概算分解成果进行修订。4.2 补偿补助费用分解4.2 .1补偿补助项目概算分解应根据确认的需补偿补助的实物指标,按权属人进行计算,并按确定的分解单元、分解年度逐级汇总。4.3 .2农村和城镇部分的补偿补助项目应对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助费用、收回国有用地补偿费用、征用土地补偿费用、青苗补偿费用、林木补偿费用、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补助费用、零星树木补偿费用、农村小型专项设施补偿费用、农副业设施补偿费用、宗教设施补偿补助费用、搬迁补助费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补偿费用、个体工商户补偿费用和其他补偿补助费用等进行分解,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助费用应结合生产安置方式、生产安置费用平衡分析成果和管理权限进行分解,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采取农业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补助费用应采用实物指标调查成果中的土地分类分解成果,结合土地资源筹措、土地开发与整理设计成果、生产安置费用平衡分析成果,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安置项目工程。2)采取自行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补助费用应采用实物指标调查成果中的土地分类分解成果,宜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3)采取逐年货币补偿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补助费用应采用实物指标调查成果中的土地分类分解成果,宜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收回国有用地补偿费用宜分解到县,涉及具体权属人的,应分解到权属人。3征用土地补偿费用、育苗补偿费用、林木补偿费用宜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权属人。4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补助费用、零星树木补偿费用,对于实物指标调查确认的应分解到权属人:对于实物指标增量的宜分解到县。5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补偿费用应分解到权属人或管理单位。6个体工商户补偿费用应分解到权属人。7农村小型专项设施、农副业设施和宗教设施的补偿补助费用宜分解到权属人或管理单位。8搬迁补助费用宜分解到县。9其他补偿补助费用分解应满足下列要求:1)生产安置措施补助费用宜结合生产安置方式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使用的,可分解到县。2)建房困难户补助费用应分解到户。3)新址房屋超深基础补助费用宜分解到县。4)农村移民宅基地处理费用应分解到集体经济组织。5)移民安置激励措施补助费用宜分解到县。6)风貌建设补助费应分解到县。7)其他项目费用应结合实施要求进行分解。1.1.3 专业项目部分的补偿补助项目费用应分解到权属人或管理单位。1.1.4 独立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补偿补助项目应对场地准备费用或原址用地补偿费用、生产设施处理补偿费用、设备处理补偿费用、存货处理补偿费用、停产停业补助费用、搬迁补助费用、矿业权处理补偿费用、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补助费用和零星树木补偿费用等进行分解,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迁建新址的场地准备费用应按项目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权属人;一次性补偿处理的原址用地补偿费用应分解到权属人或管理单位。2生产设施处理补偿费用、设备处理补偿费用、存货处理补偿费用、停产停业补助费用、搬迁补助费用、矿业权处理补偿费用、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补助费用和零星树木补偿费用应分解到权属人或管理单位。4.3 工程建设费用分解4.3.1 工程建设项目的概算分解应根据核准的移民工程建设费用进行计算,并按确定的分解单元、分解年度逐级汇总。4.3.2 3.2农村和城镇部分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对新址建设费用、临时用地复垦工程费用、农村小型专项设施工程建设费用、农副业设施工程建设费用、宗教设施工程建设费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费用和其他工程建设费用等进行分解,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居民点新址建设费用应结合搬迁安置方式和管理权限分解到移民单项工程,分散安置新址建设费用宜分解到县。2临时用地复垦工程费用宜分解到管理单位。3农村小型专项设施工程建设费用、农副业设施和宗教设施的工程建设费用宜分解到权属人或管理单位。4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费用应分解到权属人或管理单位。5其他工程建设费用应结合实施要求进行分解。4.3.3 3.3交通运输工程、水电水利工程、防护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广播电视工程、文物古迹及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等专业项目的工程建设项目费用,应结合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或建设要求,分解到权属人或管理单位。对于共建、增容或需要分摊费用的工程建设项目费用应分解到权属人或管理单位。4.3.4 独立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费用应分解到权属人或管理单位。4.3.5 水库库底清理费用宜分解到县4.4 独立费用分解4. 4.1独立费用应按项目建设管理费、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科研和综合设计费以及其它税费,结合移民安置实施管理需要分解到管理单位,并按确定的分解单元、分解年度逐级汇总。5. 4.2项目建设管理费分解应满足下列要求:1建设单位管理费应分解到项目法人。2实施管理费和技术培训费应分解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移民管理机构。3移民安置规划配合工作费、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费、咨询服务费、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移民安置验收费等,宜分解到项目法人或与项目法人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授权的移民管理机构。4移民安置涉及多个市(州)、县(区)的,其移民安置规划配合工作费、实施管理费和技术培训费分解的计算基数宜按辖区内费用额度确定。4.4.3科研试验费和综合设计费宜分解到项目法人或与项目法人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授权的移民管理机构。4.4.4其他税费宜分解到项目法人或地方人民政府。5.1 一般规定5.1.1 费用调整应包括补偿补助项目费用调整、工程建设项目费用调整以及独立费用调整。5.1.2 国家和省级有关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补助政策调整及移民安置方案调整的,应进行相关补偿补助项目的费用调整。因材料、人工等基础价格变化或工程量变化引起项目费用累计变幅超过该项目费用5%以上的,可进行项目费用调整。5.1.3 补偿补助实物量变化引起的费用调整应履行变化补偿补助实物量确认程序,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引起的费用调整应履行工程设计变更程序,新增工程建设项目引起的费用调整应履行工程设计审批程序。5.1.4 1.4已实施项目的费用调整概算编制方法应与核准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算编制方法一致。未实施项目和新增项目费用调整概算编制方法应符合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编制规范NB/T10877及省级有关规定。5.1.5 费用调整后增加的项目费用应从预备费列支,费用调整后项目节余的费用以及因移民安置方案调整减少的项目费用应纳入预备费统一管理使用。5.1.6 对包干实施、统筹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工程建设费用不宜调整。5.1.7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导致的重复勘察设计,勘察设计费用应根据实际工作量、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分析计算,并对相应的工程建设项目费用进行调整。5.2 补偿补助项目费用调整5.2.1 补偿补助项目费用调整主要包括补偿补助单价变化费用调整、补偿补助实物量变化费用调整和费用项目增减。5.2.2 补偿补助单价变化引起的费用调整,应满足下列要求:1国家或省级颁布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政策,涉及补偿补助单价调整的,应按其规定的时间、标准、范围等,结合移民安置实施进展情况,对相应的补偿补助费用进行调整。2因材料、人工等基础价格变化累计引起补偿补助项目单价变幅超过5%时,应根据调整时物价水平和核准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补助单价编制办法,结合移民安置实施进展情况,对相应的补偿补助费用进行调整。5.2.3 补偿补助实物量增加超过核定概算实物指标增量的,对超过部分进行费用调整;补偿补助实物量减少的,应对相应的补偿补助费用进行调整,调整后节余费用纳入预备费统一管理使用。5.2.4 因补偿补助费用项目增减引起的费用调整,其费用调整应按第5.1.4条、5.1.5条规定执行。5.3 工程建设项目费用调整5.3.1 工程建设项目费用调整应包括因政策调整、物价变化、方案调整、项目调整等引起的费用调整。5.3.2 政策调整和物价变化引起工程建设项目费用调整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国家和省级颁布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政策调整,涉及工程建设项目费用调整的,应按其规定的时间、标准、范围等对相应的工程建设项目费用进行调整。2因材料、人工等基础价格变化引起项目费用累计变幅超过该项目费用5%以上的,宜进行调整。5.3.3 设计方案调整、设计标准变化、工程量增加等引起的工程建设项目费用变化,应按照工程设计变更成果进行费用调整。5.3.4 项目调整引起工程建设项目费用调整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工程建设项目取消的,应对其费用进行核减,核减后该项目费用纳入预备费统一管理使用。2新增工程建设项目的,应按照审批的工程设计成果进行费用调整。5.4 独立费用调整5.4.1 独立费用调整主要包括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科研试验费调整和其他税费调整。5.4.2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科研试验费调整应根据移民安置实施情况,按照科研、试验、信息化工作实际工作量进行调整。5.4.3其他税费调整应按照国家或省级颁布的税费政策规定的时间、标准、范围等,结合税费缴纳情况进行调整。6概算调整6.1 一般规定1.1 .1概算调整内容应主要包括概算项目划分与费用构成、补偿补助项目费用、工程建设项目费用、独立费用和预备费的概算调整。1.2 .2概算调整应根据核准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概算编制原则和方法,以及移民安置实施期间国家和省级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结合移民安置实施进展情况开展。6.2 概算项目划分与费用构成调整6.2 .1概算调整的项目划分与费用构成宜与核准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补偿费用概算成果有效衔接。6.3 .2因安置实施阶段国家和省级政策法规调整、移民安置方案变更等原因确需新增或减少概算项目的,宜按照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编制规范NB/T10877规定的项目划分与费用构成进行调整。6.3 补偿补助项目费用概算调整6.3.1 因补偿补助单价、补偿补助实物量调整和费用项目增减引起的补偿补助项目费用概算调整的,应在补偿补助项目费用调整成果基础上,根据政策、物价、实物量和项目增减等变化情况进行概算调整。6.3.2 不需调整的补偿补助项目费用概算应按核准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补偿费用概算成果计列。6.4 工程建设项目费用概算调整6.4.1 对安置实施阶段已发生设计变更,且概算调整时未完成移民工程竣工的工程建设项目费用概算,应按审批的移民工程设计变更成果计列工程建设费用。6.4.2 概算调整时已完成移民工程竣工的工程建设项目费用概算,应在移民工程竣工决算、资金审计等意见基础上分析计列工程建设费用,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已发生设计变更的移民工程,应在审批的设计变更工程建设费用概算范围内分析计列。2未发生设计变更的移民工程,应在核准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相应工程建设费用概算范围内分析计列。6 .4.3安置实施阶段国家和省级政策法规调整、移民安置方案变更等原因造成工程建设项目取消的,按确认的已发生费用分析计列。7 .4.4对安置实施阶段未发生设计变更,且概算调整时未完成移民工程竣工的工程建设项目费用概算,应按照核准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工程建设费用计列。6.5 独立费用概算调整6.5.1 独立费用概算调整应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科研和综合设计费以及其他税费的概算调整。6.5.2 独立费用概算调整应在补偿补助项目费用概算调整和工程建设项目费用概算调整成果基础上进行。6.5.3 项目建设管理费、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科研和综合设计费的概算调整应满足下列要求:1 计费基数应执行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编制规范NB/T10877.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NB/T11173的规定。2计费费率应按核准的移民安置规划成果和概算调整时国家现行的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技术标准及移民安置实施进展情况,分时段分别计列。6.5.4 其他税费概算调整,已完成项目用地报批的,宜根据安置实施阶段实际已依法合规缴纳费用进行调整;未完成项目用地报批,应根据概算调整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计算。6.5.5 安置实施阶段,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调整、移民安置规划调整、补偿费用概算调整等技术成果所发生的技术工作经费,应考虑已增加工作量、复用系数等因素,在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科研和综合设计费项目中增列。6.6 预备费概算调整6. 6.1基本预备费概算调整应满足下列要求:1补偿补助项目对应计算的基本预备费应结合补偿补助费用兑付完成情况,已兑付完成的补偿补助项目不应计列基本预备费:未兑付完成的补偿补助项目,其未兑付部分应计列基本预备费。2工程建设项目对应计算的基本预备费应结合移民工程实施完成情况、设计变更履行情况,已完成工程竣工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应计列基本预备费;未完成工程竣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核准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补偿费用成果或经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费用调整成果计列基本预备费;对包干实施、统筹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应计列基本预备费。3独立费用对应计算的基本预备费应结合独立费用支付情况分析计算。4概算调整时,经分析移民安置实施工作中仍然存在较大的不可预见因素和重大问题需处理的,根据有关协调意见,可适当增加基本预备费。6.6.2价差预备费概算调整,已兑付、已支付、已竣工的项目,不应计列价差预备费;未兑付、未支付、未竣工的项目,应按剩余部分的费用计列价差预备费。7费用决算7.1 一般规定1 .1.1费用决算内容包括补偿补助项目费用、工程建设项目费用和独立费用及孳息决算。2 .1.2费用决算应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实际、数据真实、不重不漏、内容完整的原则。7 .1.3费用决算的范围应包括核准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补偿费用概算或审批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调整概算,以及产生的孳息。8 .1.4费用决算应按核准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补偿费用概算或审批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调整概算的项目划分和费用构成,并与会计科目相衔接的要求,在全面清理资金的基础上开展。7.2 补偿补助项目费用决算7 .2.1补偿补助项目费用宜以移民安置补偿协议和兑付凭证为基础进行决算。8 .2.2因计划安排、实施争议等原因,对于少量未完成补偿补助协议签订和费用兑付的,应按核准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补偿费用概算或审批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调整概算中相应的补偿补助实物量和补偿补助单价,结合概算分解成果进行决算。7.3 工程建设项目费用决算7.3.1 工程建设项目费用应在各移民工程竣工决算完成后,结合移民工程竣工决算、决算审计等意见,在核准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补偿费用概算或审批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调整概算确定的相应工程建设费用概算范围内进行决算。7.3.2 对包干实施、统筹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宜按实施协议和相关实施批复意见为基础,在核准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补偿费用概算或审批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调整概算确定的相应工程建设费用概算范围内进行决算。7.4 独立费用及孳息决算7. 4.1项目建设管理费宜按实施阶段相关合同、协议和实际结算完成情况,在核准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或审批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调整概算确定的相应独立费用范围内决算,并满足下列要求:1建设单位管理费按项目法人财务支出情况进行决算。2移民安置规划配合工作费、实施管理费、技术培训费、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费宜按照对应费用协议、实际结算情况、财务支出情况以及资金审计等进行决算。3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费、咨询服务费、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宜按相关委托合同和实际结算情况进行决算。7.4.2 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科研和综合设计费宜按照相关委托合同和实际结算情况进行决算。7.4.3 其他税费宜按照实际缴费凭据、返还情况进行决算。7.4.4孳息应按省级移民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财务支出情况进行决算。8工作要求和成果8.1 概算分解1. 1.1概算分解应提出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算分解报告。8. 1.2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算分解报告应主要包括枢纽工程概况和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概况、概算分解依据和原则、概算分解内容和方法、概算分解表、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内容。8.2 费用调整8.2.1 费用调整宜提出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调整报告。8.2.2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调整报告应主要包括移民安置规划和实施概况、费用调整原因及必要性、费用调整依据及原则、费用调整方法、费用调整成果、费用调整对比分析、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内容。8.3 概算调整8.3.1 概算调整宜提出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算调整报告。8.3.2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算调整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枢纽工程概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变更或调整概况、概算调整主要工作过程和成果等。2概算调整依据和原则。3项目划分和费用构成调整。4项目单价调整变化原因和依据。5概算工程量调整变化原因、依据和认可情况。6农村部分补偿费用、城镇部分补偿费用、专业项目处理补偿费用、独立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补偿费用、水库库底清理费用、独立费用、预备费以及其他项目等概算调整编制情况。7概算调整结果。8概算变化对比分析,应分项说明概算变化调整的主要原因。9存在问题及建议。10概算调整附表。8.4费用决算8.4.1 费用决算宜提出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决算报告。8.4.2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决算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枢纽工程概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或调整概况、费用决算主要工作过程。2费用决算依据和原则。3农村部分补偿费用、城镇部分补偿费用、专业项目处理补偿费用、独立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补偿费用、水库库底清理费用、独立费用、预备费以及其他项目补偿费用等费用决算情况。5费用决算结果。6概算与决算对比分析情况,逐项说明变化调整的主要原因。7存在问题及建议8费用决算附表标准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规定”或“应按执行”引用标准名录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编制规范NB/T10877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补偿费用技术导则NB/T114152023条文说明制定说明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补偿费用技术导则NB/T11415-2023,经国家能源局2023年12月28日以第8号公告批准发布。本导则制定过程中,编制组在广泛调查、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算分解、费用调整等工作实践经验,并征求了有关设计单位、项目业主和移民管理部门的意见。为便于广大勘察、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导则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补偿费用技术导则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导则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的参考。2术语223基本规定234概算分解244.1 一般规定244.2 补偿补助费用分解244.3 工程建设费用分解244.4 独立费用分解245费用调整255.1 一般规定255.2 补偿补助项目费用调整256概算调整266.4 工程建设项目费用概算调整266.5 独立费用概算调整267费用决算277.1 一般规定277.4 独立费用及孳息决算272.0.3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修改水电领域6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45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92号)已废止,本条规定参照国能新能(2011)92号,采用了“概算调整”一词作为对核准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算进行整体调整的技术工作行为进行定义。概算调整是为了满足移民安置实施的需要,用于项目法人及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对核准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进行调整,具体工作程序应符合省级人民政府或部门的有关规定。3.0.7根据近年来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算调整工作实践经验,本条设置了开展补偿费用概算调整的启动条件。4.1 一般规定4.1.2 移民安置协议主要包含地方人民政府与权属人、主管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或移民户签订的移民补偿协议。4.1.4 概算分解工作的核心是分解单元的确定,有分期用地或移民进度要求的工程,应先按移民安置实施计划对可研阶段核准的补偿费用概算进行分解,再将每批次分解结果细分至行政单元、权属人和实施项目。4.2 补偿补助费用分解4. 2.1确认的需补偿补助的实物指标可以是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各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实物指标调查成果,也可以是各方共同认可的建卡数据。4.3 工程建设费用分解4.3.3因招标分标要求引起的指标分解要求,不纳入本导则确定的概算分解工作范围。4.4 独立费用分解4.4.4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679号令),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应当依法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实行一次报批、分期征收,按期支付征地补偿费。因此其他税费不宜根据用地计划进行分解,仅分解到项目法人,由其根据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缴纳。5.1 一般规定5.1.2 本条中“项目”包括补偿补助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5.1.4 本条主要说明己经实施的项目需要执行原审定的概算编制办法,新增项目和未实施的项目在费用调整时执行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编制规范NB/T10877及省级有关规定。5.1.5 在核准的概算范围内,费用调整增加的费用一般从预备费中列支,费用调整节余的资金纳入预备费统一管理使用,优先用于费用调整增加部分。5.2 补偿补助项目费用调整5.2.3核定概算实物指标增量主要是指在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过程中对人口、房屋及附属设施根据基准年实物指标确认成果按照一定的增长率推算到水平年的增量部分。6.4 工程建设项目费用概算调整6.4.2 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等规定,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因此已完成移民工程竣工的工程建设项目费用概算可以结合移民工程竣工决算、决算审计等合规性检查意见基础上分析计列工程建设费用。但考虑到安置实施阶段移民工程存在结合地方发展需要,整合其他行业资金提高标准、扩人规模建设情况,故本条规定应在核准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相应工程建设费用概算范围内或审批的设计变更工程建设费用概算范围内分析计列。另外本条“概算范围内”是指工程建设项目概算中的工程建设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不包括预备费,预备费纳入第6.6节统一规定。6.4.3 结合近几年移民安置实践,安置实施阶段由于移民意愿或移民安置方案变化调整导致部分移民工程项目取消或部分取消,使得移民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已建设施不再用于移民安置,造成已实施未利用的现象发生,上述已建移民工程往往实际已开展完成部分工程建设或征地拆迁或勘察设计等工作。为妥善处理上述已实际发生费用,结合近几年移民安置工作实践制定本条规定。6.5 独立费用概算调整6.5.5考虑到水电工程勘察设计费计算标准(NB/T109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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