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35044-2023水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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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35044-2023水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规范.docx
NB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35044-2023 代替NB/T35044-2014 水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规范 CodeforServicePowerSystemDesign ofHydropowerPlants 2024-06-28 实施 ICS27.140 P59 2023T2-28 发布 国家能源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水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规范 CodeforServicePowerSystemDesign ofHydropowerPlants NB/T350442023 代替NB/T35044-2014 主编部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批准部门:国家能源局 施行日期:2024 年 6 月 28 日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24 北京 国家能源局 公告 2023年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批准新能源场站智能化建设基本技术规范等281项能源行业标准(附件1)、SpecificationforPreparationofSpecialGeologicalReportonImpoundment-AffectedAreaforHydropowerProjects等33项能源行业标准外文版(附件2)、水电工程放射性探测技术规程等3项能源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附件3),现予以发布。附件:1.行业标准目录 2.行业标准外文版目录 3.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 国家能源局 2023年12月28日附件1:行业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 采标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162 NB/T35044-2023 水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规范 NB/T35044-2014 2023-12-28 2024-06-28 前言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下达 2020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及外文版翻译计划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20)106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厂用电接线、厂用电系统短路电流计算、厂用变压器、厂用电动机、柴油发电机组、厂用电系统电器和导体的选择、厂用电保护及控制、厂用电电气设备布置。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加了高压厂用电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的要求;一增加了消防应急照明供电和接线的要求:增加了厂用电最大负荷计算轴功率法;一一增加了厂用电保护及控制等的要求;修订了机组自用电负荷供电和接线的要求;一一修订了电机设备起动选择。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出并负责日常管理,由能源行业水电电气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NEA/TC17)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 2号,邮编:100120)o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骅 吕伟 刘宇哲 冯真秋 羊鸣 陈建锋 郑珊珊 伊晓靖 任洪涛 黄晓敢 卢求真 王冬君 孙科 陈钢 贾超宇 师晓岩 徐展鹏 黄慧民 闫译文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于庆贵 李仕胜 康本贤 周会高 杨梅 王耀辉 张烈 孙帆 陈君 张光成 沈志刚 刘澜文 孙国强 潘虹 石良 穆焜 王树清 Contents 10总则 120 为使水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做到安全可靠、节约能源和运行灵活方便,制定本规范。KPIl 本规范适用于大、中型水力发电厂的厂用电设计。IP2 水力发电厂的厂用电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方法,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123 水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1术语 M22 厂用电 servicepowersystem 为维持水力发电厂生产所需的设备及照明的用电系统。MB 厂用电电源 servicepowersupply 为水力发电厂厂用电提供电能的装置或系统。M24 厂用电工作电源 normalservicepowersupply 水力发电厂正常运行时投入运行的厂用电电源。125 厂用电备用电源 standbyservicepowersupply 厂用电工作电源退出运行后的补充电源。Mb厂用电应急电源 emergencyservicepowersupply 厂用电工作和备用电源都退出运行后,向应急负荷供电的电源。K 黑起动电源 blackstartpowersupply 当水力发电厂厂用电工作电源及备用电源消失时,用于起动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的独立于电网的其他电源。M8 应急负荷 emergencyload 在全厂失去厂用工作和备用电源的情况下,为保障人身安全和工程安全的必要负 荷。机组自用电 Ilnitservicepower 水轮发电机组附属设备的用电。K2O 公用电 commonservicepower 除各机组自用电以外的厂用电。K211 单层辐射式供电 one-levelradialdistribution 主配电屏以辐射式直接供电给负荷的供电方式。XP2 双层辐射式供电 IWo-IeVelradialdistribution 主配电屏以辐射式供电给分配电屏,分配电屏再以辐射式供电给负荷的供电方式。3.1 厂用电电源 水力发电厂厂用电工作电源的引接方式及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发电机变压器组合方式采用单元接线,装机台数为 2台“4台时,应从 2台及以上主变压器低压侧引接厂用电工作电源;装机台数为 5台及以上时,应从 3台及以上主变压器低压侧引接厂用电工作电源。发电机变压器组合方式采用扩大单元接线,扩大单元组数量在 2组3组时,应从 2组及以上扩大单元引接厂用电工作电源;扩大单元组数量在 4组及以上时,应从 3组及以上扩大单元引接厂用电工作电源。发电机变压器组合方式采用联合单元接线,联合单元组数量在 2组3组时,应从 2组及以上联合单元引接厂用电工作电源;联合单元组数量在 4组及以上时,应从 3组及以上联合单元引接厂用电工作电源。当发电机电压回路装设发电机断路器时,厂用电工作电源应在发电机断路器与主变压器低压侧之间引接;对于抽水蓄能电厂,引接点应设置在换相隔离开关与主变压器低压侧之间。经技术经济比较确有需要时,厂用电工作电源也可选择在电厂枢纽内设置专用水轮发电机组供电的方案。除了工作电源间互为备用外,水力发电厂还应设置厂用电备用电源。厂用电备用电源的引接可从下列方式中选择:10从地区电网或保留的施工变电所引接。11从邻近水力发电厂引接。12从电厂的升高电压侧母线引接。13柴油发电机组。14从水力发电厂高压联络变压器第三绕组引接。水力发电厂应设置厂用电应急电源。厂用电应急电源宜选用柴油发电机组,也可专设水轮发电机组。作为大坝安全度汛或重要泄洪设施应急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应就近布置在校核洪水位以上高程。黑起动电源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9当接入系统要求水力发电厂应具备电力系统黑起动功能时,该水力发电厂应设置黑起动电源。10黑起动电源宜选用能远方控制快速起动的柴油发电机组,也可专设水轮发电机组。11 黑起动电源容量应满足起动一台机组必需的负荷,包括机组技术供水泵、主变压器冷却装置、机组调速系统油压装置主油泵、发电机高压油顶起油泵、机组轴承润滑油冷却系统、发电机断路器操作电源等开机所需负荷。水力发电厂厂用应急电源和黑起动电源宜兼用。电源的容量应按应急负荷与黑起 动负荷二者的最大值选取,但不考虑黑起动的负荷与应急负荷同时出现。水力发电厂首次受电时,应有 2个电源,其中 1个宜采用柴油发电机组。第一台机组发电时,应有 2个引接自不同点的电源,大型水力发电厂 2个电源应 同时供电;中型水力发电厂允许其中 1个处于备用状态。3.2 厂用电电压 1.6.1厂用电系统的电压应根据厂用电负荷容量、特性、分布及供电距离等条件选定,可由高、低两级电压供电或低压一级电压供电。9.6.2厂用电系统的电压值可按表 3.2.2的规定确定。表 3.2.2 厂用电系统的电压及其参考数值 序号 厂用电系统的电压 参考数值(V)1 系统标称电压 380/220s6000、10000 2 系统运行电压 400/230、6300、10500 3 系统最高电压 7200、1200C 3.3 厂用电系统按地方式 9.4.1高压厂用电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应满足下列要求:高压厂用电系统的接地电容电流小于 IOA时,中性点接地方式可采用不接地方式。中性点采用不接地方式时,应设置保护动作于报警信号。当高压厂用电系统的接地电容电流在 IOA及以上时,其中性点宜采用低电阻接 地方式或谐振接地方式。采用低电阻接地方式时,接地电阻的选择应使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电阻电流大于电容电流,并应使保护装置准确且灵敏地动作于跳闸。采用谐振接地方式时,设置保护动作于报警信号,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50064中的有关规定。9.4.2高压厂用电系统中性点接地设备选择可按本规范附录 A进行。9.4.3低压厂用电系统接地型式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中的有关规定选择,宜采用 TN-S或 TN-C-S系统。3.4厂用电接线方式 采用两级电压供电的大型水力发电厂,宜将机组自用电、全厂公用电、照明和检修系统等分别用不同变压器供电。中型水力发电厂宜采用机组自用电与公用电混合供电方式。92 高压厂用电系统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也可采用分段环形接线。母线分段数量根据电源数量确定。当分段数量为 4段及以上时,可分成 2组及以上,组内各段相互备用、自动投入。9B 低压厂用电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当系统供电电源采用一用一备时,可采用单 母线接线。94 当发电机引出线及其分支回路均采用离相封闭母线,且分支回路采用单相设备或分相隔离措施,厂用电变压器的高压侧可不装设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当厂用电分支回路未采用离相封闭母线时,厂用电变压器高压侧宜装设断路器。若不装设断路器,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采用负荷开关、隔离开关或连接片,但应满足短路冲击的要求。采取连接片时应具有防止相间短路的措施。当采用隔离开关时,应能切除所连接变压器的空载电流。采取限制短路电流措施后可采用额定短路开断能力较小的断路器。95 厂用变压器高压侧断路器不应合用,也不应以三绕组变压器供电。远离厂房的变 压器现地高压侧应设置隔离电器。96 地下厂房的水力发电厂宜设置地面配电中心。地面配电中心应与地下配电中心形成联络,并为厂、坝区等地面建筑物提供电源。3.5 厂用电负荷的供电方式 9.2.1高压厂用电负荷的供电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低压厂用变压器和高压厂用电动机宜直接连接至高压厂用电母线。同一用途的低压厂用变压器或高压厂用电动机应分别接至不同分段的高压厂用电母线上。高压厂用电动机也可单独设置馈电中心,馈电中心电源从高压厂用电母线上引接。厂、坝区如用电负荷较大、距离较远时,宜装设单独配电变压器供电。水力发电厂生活区用电如需从厂用电系统引接电源,应采用单独的配电变压器供电。.2.2低压厂用电负荷的供电方式宜符合下列规定:9厂内及其附近的低压厂用电负荷宜以双层辐射式供电,分配电屏宜布置于所供电的负荷附近。10靠近主配电屏或容量较大或可靠性要求较高的负荷,也可从主配电屏以单层辐射式供电。H机组台数较少、且容量较小的水力发电厂,也可以单层辐射式供电。12为了保证保护动作的选择性,重要负荷辐射式供电的级数不宜多于两级。1.1.1 2.3主要厂用电负荷特性可按本规范附录 B的规定确定。9.2.4 主要厂用电负荷的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 B中的负荷级别。未在本规范附录 B中列出的负荷级别划分宜满足下列要求:1负荷停止供电,将使水力发电厂不能正常运行或停运时,宜划分为二级负荷。二级负荷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根据负荷性质可为自动或人工切换电源的时间。2负荷允许较长时间停电而不会影响水力发电厂正常运行时,宜划分为三级负荷。9.2.5 二级负荷应有 2个电源供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8对机械上互为备用的负荷,应从不同分段的主配电屏或自不同分段主配电屏所供电的 2个分配电屏分别引出电源供电。在距离较远、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应保证具有 2个独立电源供电,2个电源经自动切换操作可互为备用。9对机械上只有 1套的负荷,应从具有双重电源供电的配电屏引出电源供电,双重电源经自动切换操作可互为备用。10向负荷供电的不同电源的两分配电屏之间设联络线互为备用时,该联络线上应 装设操作电器。11装有双电源切换装置的分配电箱或控制箱,宜尽量靠近用电负荷。9.2.6 设有检修专用变压器时,厂房桥机可由检修母线供电。9.2.7 2.7三级负荷可采用干线式供电。9.2.8 在分配电屏的电源进线回路上宜装设隔离电器。9.2.9 2.9主、分配电屏应适当预留备用出线回路。9.2.10设有机组自用电系统的机组自用电可采用双层辐射式供电,并应满足以下要求:8机组自用电主配电盘宜集中布置,机组分配电盘宜靠近负荷就近布置;主配电 盘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两段母线互为备用,自动切换。9 容量为 55kW 及以上电动机可由主配电盘直接供电,容量为 55kW 以下的电动机可由机组分配电盘供电。10机组分配电盘内可设置两段母线,电源由不同段主配电盘引接,两段母线互为备用,自动切换。3.6 消防供电 3.6.1 1.1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二级负荷供电。3.6.2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并采用阻燃耐火电缆。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3.6.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内或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防火卷帘、电动排烟窗、消防潜污泵、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的供电,应在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3.6.4 1.4消防配电线路最末一级配电箱的两个供电回路应由配电主盘放射式供电。3.6.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872的有关规定。3.7 检修供电 Gl 装机规模 750MW及以上的大型水力发电厂,检修系统供电宜满足下列要求:1宜设置检修专用变压器,且宜采用 TN-S供电系统。2检修负荷可以采用干线式供电。3馈电干线可采用母线槽,在检修负荷集中的地点设置插接箱引出。62 未设置检修专用变压器的水力发电厂,检修系统供电宜满足下列要求:6宜在检修负荷集中的地点设置专用检修配电箱,设置地点和数量可依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7检修配电箱宜由低压厂用电主配电屏直接供电。8对远离主配电盘的检修配电箱或其他检修负荷,也可由就近的分配电屏引接电源。63 检修供电系统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可视馈线回 路数确定装设在检修箱进线电源开关处或每个馈线回路分别装设。9厂用电系统短路电流计算 4.1 高压厂用电系统 6.1.5计算短路电流时,应按可能发生最大短路电流的正常接线方式,不考虑仅在切换 过程中短时并列的运行方式。7.6同时运行的高压电动机总容量不大于 150OkW时,高压厂用电系统的短路电流计 算可不计电动机的反馈电流。8.1.7 由发电机端或升高电压侧引接的厂用电电源,电源侧系统阻抗可忽略。从地区电网取厂用电电源时,宜计及系统阻抗。厂用电系统的短路电流的周期分量在整个短路过程中可按不衰减计算。9.1.8高压厂用电系统短路电流计算,可不计算断路器开断时的直流分量和短路冲击电流。42 低压厂用电系统 611 低压厂用电系统短路电流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短路电流计算用回路阻抗应计及电阻。采用一级电压供电的低压厂用电变压器的高压侧系统阻抗可忽略不计,对于两 级电压供电的低压厂用电变压器,应计及高压厂用变阻抗。在计算主配电屏及重要分配电屏母线三相短路电流时,应计及 20kW 以上的异 步电动机的反馈电流。在计算支路馈线短路电流时,可不计异步电动机的反馈电流。计算 380V 系统三相短路电流时,回路电压可按 400V 计;计算单相短路电流时,回路电压可按 220V 计。导体的电阻值应取额定温升的电阻值。低压厂用变压器高压侧的电压在短路时可按不变考虑,低压侧的短路电流可按不衰减考虑。62 厂用电变压器容量在 50OkVA及以下,短路电流计算可不计电动机的反馈电流。6B 低压厂用电系统短路电流实用计算可采用本规范附录 C的方法。10厂用变压器 5.1 最大负荷的计算 51 厂用电最大负荷应按下列各种运行方式分别分析统计:全部机组运行时。部分机组大修,其余机组运行时。全部机组停运时。可能使所连接的厂用电变压器出现最大负荷的其他运行方式。全厂最大负荷按本条第 1、2款运行方式分析统计取其最大者,某个厂用电电源最大负荷可在本条第4款中按其可能出现的运行方式确定。52 厂用电最大负荷的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5经常连续及经常短时运行的负荷均应计算。6经常断续运行负荷应考虑同时率后计入。7不经常连续及不经常短时运行的负荷应按设备组合运行情况计算,但不计仅在事故情况下运行的负荷。8不经常断续运行的负荷,宜仅计入在机组检修时经常使用的负荷。9互为备用且由同一厂用电源供电的设备,宜只计算参加运行的部分;当由不同厂用电源供电,在计算该电源的最大负荷时,应分别计入。SB 最大计算应急负荷应根据电厂实际必须供给的最大应急负荷确定。厂用电应急电 源的容量应满足相应应急负荷用电的需要,应急负荷的统计应满足下列要求:5重要泄洪设施用电负荷可按逐台起动计算。6厂房渗漏排水用电负荷可按逐台起动计算。7应计及消防用水泵、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排烟风机、消防电梯等消防负荷。厂用电最大负荷计算可采用本规范附录 D 的方法,对于机组自用电等系统有少数几台电动机的功率较大时,宜采用轴功率法,其余情况可采用综合系数法。55 各配电变压器最大负荷的计算宜根据其所供负荷的情况分析统计确定。5.2容置 厂用电变压器额定容量的选择和校验应符合下列规定:装设两台互为备用的厂用电变压器时,其额定容量应满足所有二级负荷或短时满足厂用电最大负荷的需要。装设互为备用的 3 台厂用电电源变压器或 3 台中一台为明备用时,每台的额定容量宜为厂用电最大负荷的 50%。装设互为备用的 3台以上厂用电电源变压器时,厂用电电源变压器额定容量应按其接线的运行方式及所连接的负荷分析确定。非互为备用的厂用电变压器额定容量应满足在各种运行方式下最大负荷的需要。一台厂用电变压器计划检修或故障时,其余厂用电变压器应能担负二级厂用电负荷或短时担负厂用电最大负荷;一台厂用电变压器计划检修时另一台厂用电变压器故障工况或两台厂用电变压器同时故障的工况可不考虑。自起动的电动机在故障消除后起动时,厂用电变压器容量选择应满足电动机所连接的厂用电母线电压不低于额定电压的 60%。互为备用的厂用电变压器在已带自身负荷后,再带另一台厂用电变压器需要自起动电动机成组自起动时,厂用电变压器容量选择应满足电动机所连接的厂用电母线电压不低于额定电压的60%。选择厂用电变压器容量时,可不考虑环境温度的影响。厂用电变压器额定容量选择的依据,不宜采用强迫风冷时其持续输出容量。但对不经常运行或经常短时运行的厂用电配电变压器,应充分利用其过负荷能力。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 0.4kV 时,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 250OkVA.5.3 型式 5.3.1 布置在厂房内的厂用电变压器应采用干式变压器;当有架空进线时,应采取有效的防雷措施。布置在屋外的厂用电变压器宜选用油浸式变压器。5.3.2 当厂用电变压器与离相封闭母线分支连接时,宜采用单相干式变压器。当厂用电变压器高压侧加装限流电抗器和断路器时,厂用电变压器可选用三相式。5.3.3 在远离配电中心、馈电回路较少、布置受限的情况下,可选用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5.3.4 选择厂用电变压器的接线组别时,厂用电电源间相位宜一致。低压厂用电变压器宜选用 Dynll连接组别的三相变压器。5.4 电压调整范围、变比 sll 在正常的电源电压偏差和厂用电负荷波动的情况下,厂用电各级母线的电压偏差不宜超过额定电压的 5%;当仅接有电动机时,可不超过+10%和-5%。厂用电电压调整计算可采用本规范附录 E的方法。52 接于发电机电压母线的厂用电电源变压器,宜采用无励磁调压变压器。5B厂用配电变压器的一次侧额定电压应根据实际运行电压进行选择。5.5 阻抗电压 5.5.1 厂用电变压器的阻抗应综合考虑厂用电系统电气设备选择、电动机正常起动和成组自起动的电压水平及对电压调整的影响等因素确定。5.5.2 厂用电变压器宜选用国家标准的配电变压器阻抗值。若需采用高阻抗的厂用电变压器,应通过综合分析确定。5.6 损耗 5.6.1厂用电变压器的损耗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中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 2级及以上能效的节能型变压器。6厂用电动机 6.1型式、电压选择与容量校验 4B厂用电动机宜采用高效、节能的交流电动机。当采用交流电动机不能满足机械要求的特性时,宜采用直流电动机;交流电源消失时仍要求工作或调速范围广的设备应采用直流电动机。44 电动机类型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a.机械对起动、调速及制动无特殊要求时,宜采用笼型电动机,但功率较大且连续工作的机械,当在技术经济上合理时,宜采用同步电动机。b.重载起动的机械,选用笼型电动机不能满足起动要求或加大功率不合理时;或调速范围不大的机械,且低速运行时间较短时,宜采用绕线式转子电动机。c.机械对起动、调速及制动有特殊要求时,电动机类型及其调速方式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确定。45 在水轮机室、蜗壳层、闸门室、坝内廊道等潮湿环境,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GB/T4208中 IP44级的要求;其他一般场所可采用不低于 IP23级。46 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动机。47 对用于高原、湿热带和屋外等环境的厂用电动机应选用相应的专用电动机。48 电动机额定电压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3应综合考虑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的容量、阻抗和高压厂用母线短路水平等因素。4厂用电动机宜采用 380V 电压电动机;当采用高压电动机时,宜与高压厂用电电压一致。49 当电动机用于 100Om4000m的高海拔地区时,电动机的允许使用容量应进行修 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 容量修正可采用电动机温升的递增值与使用地点环境温度的递减值的关系作为判断依据,判别式如下:A-I(X)OA 八 -40-(6.1.7-1)式中:h使用地点的海拔高度(m);Q海拔高度每增加 100m影响电动机温升的递增值,其值为电动机额定温升的 1%(C);t 使用地点的实际环境最高温度(C),当无通风设计资料时,可取最热月平均最高温度加 5。4当上述判别式 6.1.7T 成立时,电动机的允许使用容量可等于铭牌规定的额定功率。5当上述判别式 6.1.7T 不成立时,电动机的允许使用容量宜根据电动机的允许极限工作温度按每超过降低额定功率 1%修正,或与制造厂协商处理。6.2起动方式选择 35.7笼型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起动方式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当符合下列条件时,电动机宜全压起动:1)电动机起动时,配电母线的电压符合所连接母线电压降的规定。2)机械能承受电动机全压起动时的冲击转矩。3)制造厂对电动机的起动方式无特殊规定。对于单台电动机容量占配电变压器容量 20%及以上的低压笼型电动机,宜选用软起动器起动;对起动力矩大、有变速要求的大容量低压笼型电动机,宜采用变频起动方式;其余情况下可采用星-三角降压起动方式。当有调速要求时,电动机的起动方式应与调速方式相匹配。35.8绕线转子电动机宜采用在转子回路中接入电阻器起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起动电流平均值不宜超过电动机额定电流的 2倍或制造厂的规定值。4起动转矩应满足机械的要求。5当有调速要求时,电动机的起动方式应与调速方式相匹配。359直流电动机宜采用调节电源电压或电阻器降压起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起动电流不宜超过电动机额定电流的 1.5倍或制造厂的规定值。4起动转矩和调速特性应满足机械的要求。35.10消防水泵、防烟风机、排烟风机不应采用有源器件起动和变频调速器控制。6.3 起动电压校验 3.4.1 电动机正常起动时,所连接母线电压降应符合下列规定:配电母线上接有对电压波动较敏感的负荷,电动机经常起动时,不宜大于 10%;电动机不经常起动时不宜大于 15%。配电母线上未接有对电压波动较敏感的负荷时,不应大于 20%。当电动机由单独的变压器供电时,应按保证电动机起动转矩的条件确定。除满足上述规定外,对于低压电动机,还应保证接触器线圈的电压不低于释放电压。3.42当电动机成组自起动时,低压厂用母线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3空载或失压自起动时,不应低于 65%。4带负荷自起动或低压母线与高压母线串接自起动时,不应低于 60%。343 电动机自起动验算应满足下列要求:3应按最不利的厂用电接线与运行方式进行电压验算。4对明备用变压器,可按失电压和空载自起动验算。5对互为备用变压器,应按带负荷自起动验算。6 当采用二级电压供电时,对明备用变压器或互为备用变压器均应按高、低压厂用电母线串接自起动进行验算。344电动机正常起动时的电压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6除过坝设施用的高压电动机外,高压电动机可不验算正常起动时电压水平。7低压电动机的功率大于 20%厂用电变压器容量时,应验算正常起动时电动机所连接母线的电压水平。8对配电支线较长的低压电动机,应验算正常起动时电动机的端子电压降。3.45 电动机起动时母线电压或电压降不满足本规范第 6.3.1、6.3.2 条的规定时,应提高一级馈电线路导线截面、调整馈电回路分配或提高一级配电变压器容量。3.4.6厂用电电动机起动电压计算可采用本规范附录 F的方法。7 柴油发电机组 7.1 型式 厂用电系统的柴油发电机组如无特殊要求,宜选用固定式,性能等级宜选用现行国家标准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 1部分用途、定额和性能GB/T2820.1规定的 G2级。柴油发电机组应采用快速起动应急型,起动到安全供电时间不宜大于 15s。柴油机宜采用高速及废气涡轮增压型,按允许加负荷的程序分批投入负荷。冷却 方式宜采用封闭式循环水冷却。当柴油发电机容量不大于 100OkW时,额定电压宜采用 0.4kV;当受到电站负荷分布、接线和布置等条件限制时,可采用 10kV 高压柴油发电机组。柴油发电机组额定电压采用 0.4kV 时,接线应采用星形接线,中性点接地方式应与厂用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接地方式一致。柴油发电机组额定电压采用 10kV 时,其中性点不应接地。柴油发电机组的日用油箱宜按 8h耗油量配置。7.2 容量 柴油发电机组容量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作为厂用电应急电源,其容量应大于最大应急负荷。如作为黑起动电源,其容量应大于起动一台机组所必需的用电负荷。如既作为厂用电应急电源,也兼作黑起动电源,其容量应按应急负荷与黑起动负荷二者的大值选取。如作为备用电源,其容量应满足备用电源容量要求。柴油发电机组负荷计算应考虑水力发电厂负荷的投运规律。对于在时间上能错开运行的负荷不应全部计入;可以分阶段统计同时运行的负荷,取其大者作为计算负荷。柴油发电机组容量选择应考虑高海拔地区降效系数。柴油发电机组的容量计算可采用本规范附录 G的方法。8 厂用电系统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8.1 高压系统 高压厂用电系统的电器和导体选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力发电厂高压电气设 备选择及布置设计规范NB/T10345的规定。高压开关柜宜采用中置式金属封闭开关柜。若远离配电中心,且布置受空间制约,可选用环网柜。断路器型式宜采用真空断路器,环网柜内也可选用 SF6或真空负荷开关。若长距离配电采用架空线路,除满足架空线路规范外,安全系数适当提高。8.2 低压系统 G.2.1低压电器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电器的额定电压、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及标称频率相适应。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额定短时耐受电流与额定峰值耐受电流的要求,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G.2.2低压厂用主配电屏可采用带抽出式器件或插拔式器件的封闭式开关柜,也可采用固定分隔式开关柜,终端配电箱宜采用低压固定封闭式配电箱。G.2.3低压厂用电主配电屏的进线和母联断路器宜采用框架断路器,配电回路宜采用塑壳断路器。G.2.4电动机的供电回路中宜装有隔离电器、保护电器及操作电器,也可采用隔离、保护和操作组合功能的电器。G.2.5在 TN-C系统中,严禁断开保护接地中性(PEN)导体,且不得装设断开保护接地中性导体的任何电器。G.2.6四极开关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G双电源转换开关应采用四极开关。H带有接地故障保护(GFP)功能的断路器应选用四极开关。G.2.7额定负载电流超过 20OA或者带有渗漏排水泵、检修排水泵、中压气机等大功率电机负荷的抽屉开关,可选用带温度在线监测装置的设备。G.2.8电动机回路正常运行时的电压损失不宜大于 5%,计算电流为电动机运行时可能出现的最大工作电流值。G.2.9对起吊设备,应按不经常运行工作制的起动条件校验电压损失,包括起吊设备内部的电压损失 2%3%在内的允许最大电压损失不宜超过 15%。G.2.10低压配电屏内通流元件的额定电流应考虑降容效应。G.2.11正常运行为自动控制,要求失电压后自起动的电动机不应装设失电压脱扣装置;对失电压后允许不自起动的电动机,当变压器容量允许时,也可不装设失电压脱扣装置。失电压脱扣装置应具备延时整定和面板显示功能,延时时间应与系统保护和重合闸时间配合,躲过系统瞬时故障。G.2.12供给移动式设备和手持式设备、临时用电设备、安装在水中设备以及所有电源插座的末端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G.2.13低压厂用电系统的电力电缆选型应满足下列要求:+电力电缆宜采用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阻燃型电缆。+下列回路应采用阻燃耐火电缆:1)消防电梯、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防排烟设施、消防水泵等系统回路。2)应急电源回路。3)断路器、灭磁开关宜流操作电源回路,以及发电机组紧急停机、进水口快速闸门或阀门紧急闭门的直流电源等重要回路。4)计算机监控、双重化继电保护的电源回路。+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三相回路应采用三相五芯电缆,单相回路应采用三芯电力电缆或电线。+对接有产生高次谐波负荷的电源进线回路和以气体放电灯为主要负荷的照明回路,应采用中性线与相导体相同截面的电力电缆。+厂外敷设的低压电力电缆宜采用钢带或钢丝内铠装。G.2.14低压厂用电系统中,对用电负荷较大、分支回路较多、供电距离较长、采用电力电缆数量多且敷设不便的供电干线或有特殊供电要求的可采用母线槽。G.2.15厂用电负荷宜装设单独的保护电器。在能迅速切除任一个负荷的短路故障前提下,对于工艺上密切相关的一组电动机、不重要负荷或不经常运行且容量不大的负荷,数个负荷也可共用一套保护电器。G.2.16在发生短路故障时,供电回路中的各级保护电器之间的保护选择性应满足下列要求:当采用多级供电时,应满足厂用电主配电屏与下级分配电屏之间的保护选择性要求。当支线采用断路器作短路保护时,干线可采用带延时动作的断路器作短路保护。G.2.17交流接触器与保护电器应符合“2”型协调配合要求。G.2.18用于控制二级电动机负荷的交流接触器不应将 2台及以上不同回路的交流接触器装于同一个动力控制箱的单元内。G.2.19当回路中装有限流作用的短路保护电器时,该回路的电器和导体可按限流后最大短路电流值校验。9厂用电保护及控制 9.1 一般规定 厂用电继电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14285和 水力发电厂继电保护设计规范NB/T35010中的有关规定。保护用电流互感器应为 P级,其准确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选择及计算规程D1./T866的有关规定。差动保护回路不应与测量仪表合用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零序保护用电流互感器宜单独配置。测控一体保护装置宜分别引自电流互感器的保护用二次绕组和测量用二次绕组,以保证同时满足保护和测量精度的要求。若受条件限制,测量和保护回路需合用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时,二次绕组应采用保护级。保护装置应设置在仪表之前接入电流互感器 测控一体保护装置等元件宜装设在高压成套开关柜上。9.2 厂用变压器保护 F.1.1高压厂用变压器低压侧接于低电阻接地系统时,低压侧应装设零序电流保护,保护带时限动作于断开变压器各侧断路器。F.1.2低压厂用变压器高压侧接于不接地系统或经消弧线圈接地时,高压侧可与其引接母线共用单相接地保护,不另设单相接地保护。低压厂用变压器高压侧接于低电阻接地系统时,高压侧应装设零序电流保护,保护带时限动作于断开变压器高压侧断路器。F.1.3在厂用母线分段断路器单独装设保护时,厂用变压器的后备保护可不动作于断开分段断路器。9.3 厂用电母线保护 高压厂用母线相间短路保护可由高压厂用变压器的后备保护实现,也可在母线进线断路器配置过电流保护,保护可设 2个时限,第一时限动作于断开母线分段断路器,第二时限动作于断开母线进线断路器。母线分段断路器单独装设保护时,母线进线断路器的过电流保护可不动作于断开母线分段断路器。高压厂用电母线应装设单相接地指示装置,指示装置宜由反映零序电压元件构成,动作于信号。高压厂用母线采用专用的三相接地变低电阻接地时,接地变应装设零序电流保护,可设 2个时限,第一时限动作于断开母线分段断路器,第二时限动作于断开母线进线断路器。高压厂用母线可装设弧光保护作为高压厂用母线快速保护,保护宜瞬时动作进线和分段断路器跳闸。9.4 厂用电馈线保护 H 高压厂用电系统为低电阻接地时,馈线单相接地保护应由安装在该回路上的零序 电流互感器取得零序电流来实现,保护带时限动作于断开本回路断路器。E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应满足下列要求:1低压配电线路应根据不同故障类别和具体工程要求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当配电线路发生故障时,保护装置应切断供电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或将状态及故障信息上传。2低压配电线路采用的上、下级保护电器,其动作宜具有选择性,各级保护电器之间能协调配合;对于非重要负荷的保护电器,可采用无选择性切断。3对电动机、电梯等用电设备配电线路的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的有关规定。4电动机应装设单相接地短路保护,作为电动机定子绕组内及引出线上的单相接地短路故障的保护,保护动作于跳闸。单相接地短路保护可由相间短路保护兼作,对容量在 55kW及以上的电动机,当相间短路保护不能满足单相接地短路保护的灵敏度时,宜单独装设零序电流原理的单相接地短路保护。对 10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宜单独装设零序电流原理的单相接地短路保护。B 配电线路的过负荷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D过负荷保护电器应采用反时限特性的保护电器,其分断能力可低于保护电器安装处的短路电流值,但应能承受通过的短路能量。E过负荷保护电器与导体的配合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ISsI8(9.4.3-1)I41,4518(9.4.3-2)式中:回路计算电流(八);I,断路器长延时脱扣器整定电流或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热继电器额定电流(八);I8导体允许持续载流量(八);I保证保护电器可靠动作的电流(八)。当保护电器为断路器时,I为约定 时间内的约定动作电流;当为熔断器时,卜为约定时间内的约定熔断电流。F对于多根并联导体组成的线路,当采用一台保护电器保护所有导体时,其线路 的允许持续载流量 I。应为每根并联导体的允许持续载流量之和,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导体的材质、截面积、长度和敷设方式均应相同;2)线路全长内不应有分支线路引出或用作隔离或通断的电器:3)线路布置使并联导体之间的电流分配应均衡。G过负荷断电将引起严重后果的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