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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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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x

    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24-05-1715:08:01来源: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2024年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部署会议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2024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分为高级会计师(副高级)和正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两个层级的职称评审。申报人员需为吉林省范围内从事会计及会计职责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办结离退休手续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二、评审条件2024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人员需具备的资格和条件,按照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吉人社联2021)106号)规定执行。(一)考试成绩。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取得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并在有效期内,国家线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吉林省省线合格成绩有效期为1年;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取得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正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并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2年。申报人员在取得资格考试合格成绩的次年可以参加评审,并开始计算成绩有效期。(二)计算年限。申报人员资格年限、聘任年限、学历和业绩成果等计算年限截至时间均为2023年12月31日。(三)聘任年限。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评审时,需聘任中级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满5年,其中,具备博士学历(学位)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人员需聘任中级会计师满2年;评聘分开事业单位距2024年底退休不满1年的申报人员,聘任年限可按减少1年聘期申报(该项政策于2024年底停止执行)。(四)岗位职数。评聘结合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经本单位在年度评聘岗位职数内推荐,并提交推荐报告(模板见附件1)后方可参加评审。三、申报程序2024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时间从5月20日开始到6月14日结束;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网址为“吉林省财政厅一会计管理一快捷入口一会计系列高级职称(http:/czt.jl.gov.Cnztzlkjl)”。(一)申报验证。申报人员登录申报时,系统自动验证申报人员的高级和正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及近5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进行填报,不符合条件的系统提示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外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申报人员,需与省财政厅确认成绩后方可申报。(二)材料填报。申报人员按照“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专业理论水平和备注”项目内容和要求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证明材料需为PDF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对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按照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规(2021)2号)规定:“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社部门或职称评审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三)单位公示。申报材料填写完成后,从申报系统导出吉林省2024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3),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四)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申报人员提交初审。无主管部门的,经本单位审核后由申报人员提交初审。各单位人事部门成立三人以上审核小组,在纪检人员监督下,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学历、职称证书、业绩材料等)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并负全责。四、评审程序(一)资格初审。财政厅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截至至6月21日结束。初审合格的申报人员在网上进行评审交费;初审退回的申报人员按照退回原因修改后重新提交初审,截至时间前未重新提交初审的视同放弃参加评审。(二)评审交费。评审交费截至至6月24日上午10:00,截至时间前没有交费的视同自动放弃参加评审。收费标准按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高级会计师(含正高)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233号)规定执行,300元/人,交费后自行在网上打印交费证明(吉林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三)评委会考核。财政厅按照相关规定组建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采取量化赋分的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材料考核和答辩考核,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的评审职数和量化赋分排序确定评审结果。(四)结果公示。在“吉林省财政厅一会计管理一通知通告”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颁发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五、其他事项(一)答辩事宜。答辩考核时间、地点等将在“吉林省财政厅一会计管理一通知公告”栏公布。申报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参加答辩,并上交吉林省2024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原件1份,用标准A4纸正反两面打印。(二)评聘事宜。评聘结合单位申报人员,评审通过后由推荐单位履行聘任手续;未实行评聘结合改革的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评审通过后由推荐单位按政策规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情况决定聘用事宜。(三)委托评审。驻吉林省中直单位委托我省评审的,应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吉林省财政厅咨询电话:043188550893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431-89181969转8050附件:1.评聘结合事业单位推荐报告(模板)2. 吉林省2024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须提交的相关材料3. 吉林省2024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吉林省财政厅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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