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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对外贸易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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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对外贸易合同.docx

    2024年对外贸易合同对外贸易合同1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买方)订立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标的卖方卖出、买方购入商品。第二条价格和合同总金额在清单中所载明的商品以人民币计价。本合同总金额为元。商品价格包括运抵的一切费用,同时包括在境外预付的包装、标记、装运、保险的费用。第三条供货期限和日期商品应在卖方银行通知保兑的、与第二条所列金额相符的有效信用证时起天内运往.卖方有权提前供货,也有权视情况一次或几次供货。第四条商品品质商品品质和数量由买卖双方以书面协议确定,在清单中载明。第五条包装和标记商品包装应在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条件保证货物在运输途中所做的必要处理过程中完好无损。回牛货物应有以下标记:到达站名称;卖方名称;买方名称;货件号;毛重;净重;体积(用立方米表示)。第六条支付买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不可撤销的、可分割的、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该信用证的总金额在合同第二条中载明,其有效期至少天。信用证由卖方选择的、法律上承认的银行开立并确认。以信用证付款凭卖方向银行提交以下单据进行:发票一式三份;全套买方名义下的运输单;包装单一式三份;本合同副本;在境内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买方负担,在境外的一切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第七条商品的交接所有商品应由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数量和品质检查。检查人员的结论是最终结论、买卖双方不得对此有争议。余下部分买方可以拒收和退还,买方应单独保管其拒收的商品,并对此承担责任,便于卖方、供货人和检查人员进行可能的检查。如果确定拒收成立,对商品的责任自动转移给卖方,由卖方自行决定商品的处理,商品的保管费由供货人支付。第八条保险根据上文第二条由对商品在运抵之前进行保险。第九条品质保证商品品质应符合清单。买方没有义务接收不符合清单的商品。买方可以不加解释和不出示证据还未被接收的商品。根据下文第十条,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理由充分的索赔书时起天内如数更换未被接收的商品,以保证完全按照本合同规定运送货物。第十条索赔商品运到时,买方有权就商品的数量向卖方提出索赔(见第七条),反之,买方接收共同指定的检查员确定的数量的商品。买方可以就商品品质不合格向卖方提出索赔。所有运抵的商品如果没有以适当的方式拒收或退回,都被认为买方已经接收。有充分理由退还的拒收的商品都被认为卖方供货不足同时免除对买方就拒收商品的支付或赔偿提出任1可异议。检查员最终确定有充分理由拒收和退回商品的数量。在商品原封不动或无损坏退还卖方的情况下,未超出检查员确定的界限的商品的拒收,无需经商品不合格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必要的手续,应由卖方无条件承认。买方索J暗函用挂号信寄给卖方。就某一批商品提出索赔不能成为索方拒收和拒付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其他应供应的商品的理由。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出现不可抗力,即火灾、自然灾害、封锁、禁止进出口和其他合同双方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造成合同某一方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按不可抗力与其后果存在的时间推迟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上述情况与其后果持续达个月以上,任何一方都有权拒绝继续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无权要求未M尝可能的损失。由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尽快将妨碍履行义务的不可抗力的出现和终止情况通知另一方。由卖方或买方国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是上述不可抗力情况出现的必需证明。第十二条罚则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货物抵达期限,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罚金。罚金数额规定如下:(1)在最初三周内每过期一个日历周支付未交商品总金额的%;(2)以后每过期一个日历周支付未交商品总金额的%,但罚金总额不能超过未交商品总金额的%。第十三条其他条件任何一方在没有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自己对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尽管信用证可以转让,是可以按规定程序转让的。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3)严重丧失商业信誉的;(4)有其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的。对合同的一切修改和补充意识只有以书面形式形成并经双方签字后才俄1.给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在境内的一切费用和规费,包括海关规费和关税,与订立、履行本合同有关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在境外,则由卖方承担。第十四条仲裁由本合同派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和分歧适用中国法律,由仲裁机构审理。卖方::传真:电话:签订时间:年月一日签订地点:买方::传真:电话:签订时间:年月一日签订地点:对外贸易合同2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签订地点:卖方:买方:于市年_月日(以下简称售方)为一方,与(以下简称购方)为另一方,签订合同如下:一、合同对象根据一年一月一日签署的关于建立贸易关系的协议精神,在中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向购方售出,购方从售方购入货物。其品名、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1、2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总金额为O售方有权对所供物货数量多交或少交。二、价格根据本合同所售出的货物价格以计算,系中国国境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等费用在内。三、交货期交货期在本合同附件1、2中规定。发运站在运单上的戳记日期视为交货期。四、付款买方应在收到货物后3天内将货款凭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汇至卖方指定帐户:帐单一份;一运单副本;品质证明书一份;装箱单一份。五、品质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与双方所确认的.,各执一份的样品相一致,应该符合本合同附件中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和售方国国家标准。商品质量应由售方国生产者或售方国商检机关出据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购方在本合同供货结束后,仍将标准样品保存六个月。六、包装和标记包及标记应保证货物在运输和可能发生的换装时的完好无损同时应保护货物免受气候的影响。包装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要求。每件货物或货签上应以不易抹掉的颜色用中、一文刷下列标记:包装箱高度超过一米时,应标上重心符号和字母"".标记应符合国际货协要求并且应刷写在包装箱两侧(侧面,最好在端面)。每箱货物应附有详细的装箱单,上面注明品名、货号、规格、数量、箱(包)号。七、发运程序发货时,售方应随运单附下列单据:1 .发货明细单一份(明细单标明合同号、协议书及附件号);2 .品质证明书一份;3 .装箱单一份;售方应自发货之日起七天内用电报或信函将下列事项通知购方:售方负责将按本合同售出的货物运达指定交货地点。货物的所有权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或破损的责任从货物自售方国铁路交给购方国铁路时起,即由售方转至购方。八、其它条件任何一方无权在未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交给第三方。本合同的任何更改和补充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签字。本合同签订后,一切谈判及在此之前进行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来往信函均告失效。领取进口/出口许可证由买方/卖方负责。本合同在双方取得进口/出口许可证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卖方:ft三:法定地址:传真:月日买方:表:法定地址:传真:月日对外贸易合同3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签订地点:卖方:买方:(售方)为一方,与(购方)为另一方,签定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对象依据年一月一日双方签定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总金额为O第二条价格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第三条品质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所确认的.样品。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第四条供货期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第五条标记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面)用英、(国)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第六条支付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中国和银行关于规定的办法及以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1 .帐单4份;2 .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3 .明细单3份;4 .品质证明书1份。第七条保证和索赔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18个月。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3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30天。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第八条发货通知售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第九条仲裁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中方国家对外贸易仲裁为中国对外贸易促进委员会,方为商会。第十条不可抗力条款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自然灾害、战争、各种军事行动、封锁、禁止进出口或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其它情况),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无法履行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可相应推迟,在此期间合同义务仍然觎。如果不可抗力情况持续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免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可能的损失。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方应将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结束及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应以售方或购方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书证明。第十一条其它条件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按办理。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英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双方法定地址售方:;购方:第十三条运输地址发货人:收货人:发站:到站:售方(签字):购方(签字):年一月一日年一月一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对外贸易合同4对外贸易行纪合同的概念在对外贸易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用委托人的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商品交易业务,并收取报酬的合同即对外贸易行纪合同。这是一种艇的行纪合同,主要发生在对外贸易关系中。目前我国在对外贸易中行之有效的外贸代理制,主要是外贸行纪制度。我国对外经济贸易部于1991年8月29日发布的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对对外贸易行纪合同设有规定,签订对外贸易行纪合同时应遵循上述法规的规定。(二)对外贸易行纪合同中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对外贸易行纪合同的委托人都是从事对外贸易业务的组织。依法办理委托进口或者出口商品的有关手续并及时向行纪人提供委托进口或者出口商品的有关情况。未经行纪人同意,不得自行就合同条款对乍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不得自行与外商修改或者补充进出口合同。委托人同意的进口或者出口合同条款不得就条款本身的缺陷所引起的损失向行纪人请求补偿。磁照委托协议进出口合同的规定及时向行纪人提供进口所需资金或者委托出口的商品。西照委托协议的规定,向行纪人支付约定的手续费,并偿付行纪人为其垫付的费用、税金及利息。委托人违反行纪合同,导致行纪人违反进出口合同的,应当偿付行纪人为其垫付的费用、税金及利息,支付约定的手续费和违约金,承担行纪人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委托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全部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可免除其对行纪人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但委托人应当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由及时通知行纪人并在合理期间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如果行纪人不能因此而免除对外商的责任,彳丑己人对外商承担的责任由其自己承担。(三)对外贸易行纪人的义务与责任t亍纪人应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修改或者补充进出口合同,并及时将合同的副本送交委托人。t亍纪人在办理受托事宜时,应当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并符合国际惯例,维护委托人的利益。f亍纪人应向委托人提供受托商品的国际市场行情,及时报告受托事宜的进度及其他有关情况,并自行办理履行进出口合同所需的各种手续。在外商违反进出口合同时,行纪人应当及时向外商索赔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行纪人违反行纪合同,致使违反进出口合同的,应赔偿委托人因此所受的损失,并自行对外承担一切责任。行纪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行纪合同的,可免除其对委托人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但行纪人应当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由及时通知委托人和外商,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如外商因不可抗力违反进出口合同的,应当免除行纪人对委托人的责任,但行纪人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并及时通知委托人。(四)对外贸易行纪人与委托人的相互协助义务如需对外索赔,委托人应当在索赔期限内向行纪人提交必要的索赔资料,行纪人应当按照进出口合同的规定对外索赔,并及时向委托人通报索赔情况,转付索赔所得款项。因一方过错导致未能对外索赔,其损失应由有过错的一方负担。如果行纪人在对外索赔中无过错,则委托人无权向行纪人要求外商赔偿金额以外的.赔偿。如外商提出索赔,行纪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转交外商提供的索赔资料,委托人应当根据行纪合同及时理赔。行纪人应当向委托人及时通报对外理赔情况。因一方的过错导致未能对外理赔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行纪人因此而对外商承担的责任。在委托人提供费用及协助下,行纪人应当按进出口合同的规定,确定对外争议的解决方式,由此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委托人承担或享有。如果行纪人拒绝处理对外争议,委托人有权要求行纪人赔偿损失;委托人不提供处理对外争议的费用及协助的,行纪人可以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处理对外争议所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行纪人承担或享有。在外商对行纪人提起仲裁或诉讼时行纪人应当依照行纪合同和进出口合同的规定及时对外交涉,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当协助行纪人收集证据,并为行纪人的交涉提供其他必要的支持和便利。对外贸易合同5甲方: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业务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二、双方责任义务(一)甲方责任1、负责与外方商定所有合同条款,并对合同的全部内容及交货内容负责。2、及时向乙方支付定金及货款。定金为合同总金额的一,于双方协议签订一日内支付,其余一货款由甲方提供工厂担保,并于信用证开出后一天内付清,担保函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按时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比例为合同金额的%,于协议签订三日内支付。风险告知: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依据提供给委托方的服务工作量,进口的贸易条件,支付方式,双方关系,行业竞争价格,是否长期合作等条件,双方再协商具体的代理手续费率。4、预付港口一切费用(报关、接货、滞报、滞箱费等),预计为元(根据实际费用结算金额,多退少补)。支付银行利息(个月,金额为)及银行费用。5、保证该票货物进口加工后以公司名义再出口,详见双方出口代理协议。(二)乙方责任1.根据甲方提供的勺嘴合同条款对外签约,详见合同(编号)。2、负责办理进料加工手册及其它相关手续。3、负责代甲方办理报关、接货等手续。4、及时将有关单据转交甲方。5、如发生索赔等经济纠纷,乙方可在甲方委托下,代办有关涉外手续。三、甲乙双方应各自履行职责义务,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出现问题或发生损失由各自承担责任。四、凡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选择申请仲裁,一裁终局,若选择诉讼,两审终审。五、本协议一式一份,双方各执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年一月日年一月一日对外贸易合同6甲方为::电话:电传:乙方为:国公司法定地址:电话:电传:第一条贸易内容(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用于生产的一型机械一台,以及各种其他辅助机械设备,并同时提供各类机械设备所必需的附配件及备用件,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各种必需的测试仪器。具体的各类机械设备、测试仪器、附、配件、备用件之型号、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包装要求、交货期限等,由双方另行签订设备进口合同,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二)甲方用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所生产的部分产品以及其他商品,或经双方协商,用一工厂生产的_商品来偿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具体的偿付商品的名称、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偿商品供货合同,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设备进口合同与1卜偿商品供货合同可合并为补偿贸易购销合同(见附件)。第二条支付条件与方式由甲乙双方对开信用证,即由甲方分期开出以乙方为受益人的远期信用证,分期、分批支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乙方开出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证,支付补偿商品的货款。甲方用乙方支付补偿商品的货款,来支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当乙方支付的货款不能相抵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之金额时,其差额部分由乙方用预付货款方式,在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到期前汇付甲方,以使甲方能按时议付所开的远期信用证。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的按期付款,是基于乙方按规定开出限期信用证及按规定预付货款。乙方保证按规定开出信用证及预付货款。第三条偿付期限甲方用_年零一个月,分月和商品偿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偿还日期自第一批机械设备到货后约一个月后开始,原则上每月偿还的金额是全部机械设备价款的一分之甲方可以提前偿还,但需在_个月前通知乙方。在甲方用补偿商品偿还机械设备价款期间,乙方应按本协议项下的有关补偿商品合同的规定,开出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足额、限期、不可撤销,可分割、可转让的信用证。第四条计价货币和作价标准双方商品均用一币计价。乙方提供的全部机械设备及所有仪器、附配件用一币作价,甲方提供的补偿商品则按签订合同时甲方出口货物的人民币基价,以当时的人民币对币的汇率折算为币。第五条利息计算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及乙方所预付货款的利息应由甲方负担。双方议定年利息为百分之。第六条技术服务货物到达甲方口岸后,由甲方自行安装,但在主要设备安装过程中,甲方认为需要时,乙方必须派出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在此过程中由于术上的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经双方协调,为完成此项工作,由乙方派出量的技术人员。在中国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七条附加设备在执行在协议过程中如发现本合同项下的机械设备在配套生产时需要继续增添新的机械设备或测试仪器时,可由双方另行协调,予以增订。增订的项目仍应列入本合同范围之内。第八条保险设备进口以后由乙方投保。设备所有权在付清货款后发生转移,之后,如发生意外,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赔付,再按比例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设备货款。第九条违约责任乙方不按合同规定购买补偿商品或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提供商品时均应按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该项货款总值的_%的罚款。第十条履约保证为保证合同条款的有效履行,双方分别向对方提供由各自一方银行出具的保函,予以担保。甲方的担保银行为中国银行一分行,乙方的担保银行为_国_银行。第十一条合同条款的变更本合同内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应及时向对方通报情况,在取得合法机关的有效证明之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不履行有关合同义务,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第十三条仲裁凡是有关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曝交_国_仲裁委员会按一仲裁程序在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一国法律。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是最终的,甲乙双方均受其约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它机关申请变更。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第十四条文字、生效本合同用中一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经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可延期一年或重新签订合同。甲方:乙方:对外贸易合同7甲方:注册地址:邮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乙方:注册地址:邮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以期遵守。第一条技术名称、资料1 .技术名称、权属:2 .”技术文件资料”的定义及范围:(1) 一般技术资料包括:产品设计图纸:生产技术资料:资料的修改:3 .资料的提供方式:对T技术文件应提供份蓝图或同等数量的清晰的复制图;(2)对产品设计图纸应提供份生产底图及份蓝图;对生产技术资料应提供份蓝图;(4)对已提供过的完全相同的重复资料,可免于提供,但需在清单中予以注明。4 .资料的交付进度:(1)根据资料定义的规定,在签订合同后天需交付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2)根据资料定义的规定,在签订合同后于年月日前需向交付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第二条合作期限以补偿贸易进行使用生产期限为年,年后若合资经营条件不成熟,则可延长合作生产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年。第三条转让技术秘密和技术文件1 .乙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计算、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和试验安装、调试、运载及维修等有关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必须和目前使用的资料内容相同。2 .乙方对是供甲方的产品设计图纸、制造技术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清晰性负责。3 .在合作生产期间,甲方将以最优惠价格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市场不能提供的零部件。具体内容另行商定。4 .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不受任何第三者的指控。第四条价格和支付方式1.乙方向甲方支付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费用期限如下:年人民币(大写:元整)年人民币(大写:元整)年起以后的年中按每年净产值(即每年总产值扣除进口部分价值和税收费用后的产值)其提成费为。2 .合同签署生效后天内,乙方按照由银行提交的甲方下列单据,予以第一次支付总金额的,即人民币(大写:元整)。(1)根据附件要求,提供第一批资料的空运提单;(2)经乙方确认的银行出具不可撤销的保函正副本条一份;(3)甲方的商业发票一式份;(4)甲方即期汇票一式份。3 .乙方于年月日收到甲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后,予以第二次支付年总金额的现金,即人民币(大写:元整)。(1)按附件要求于年月日提供第二批资料空运提单;(2)甲方商业发票一式份;(3)乙方即期汇票一式份;4 .双方同意年用现金支付,年付现金,其余金额用乙方返销产品补偿。5 .年的费用本年月日支付,甲方交付商业发票一式份。6启年起及其后各年份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提成费用应在每年月日在收到甲方商业发票(一式份)后支付。7.在合作生产期间,鉴于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转让技术秘密的部分费用,若合资经营时机成熟,双方同意成立合资经营企业时,则甲方将其剩余部分的技术秘密费用可作为投资的一部分。一旦双方不能进行合资经营,在年之内合作生产被迫终止时,乙方确认向甲方支付技术秘密费用的剩余部分。若出现上述情况,对支付技术秘密费用的进度和方式由双方在适当时候予以协商。第五条合作生产和补偿贸易1 .为有利乙方的外汇平衡,甲方同意乙方生产主机返销。上述订单的总值必须保证不低于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购买零部件所需费用总额的%。甲方同意在乙方补偿能力扩大及甲方需求的前提下,其补偿的百分比可以不受限制。2 .乙方将以优惠价格同甲方提供产品。其品种、数量、交货期等将由双方在每批合同中商定。产品必须符合标准。甲方要求乙方接到上述产品图纸后立即试制主机。首批产品各一台将分别在双方进行试验,在试验合格的基础上甲方要求乙方年内提供主机台。其价格、交货期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商定。第六条保证甲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所供应的资料应是最新技术的成果,其内容与目前使用的完全一致;所供资料是完整、正确、清晰的。第七条税费凡因履行本合同需缴纳的一切税收,发生在乙方国外的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履行本合同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发生在乙方国内的均由乙方承担。第八条商标乙方有权使用甲方商标和合同产品的序号。乙方将下列商标标明在生产的合同产品上:。乙方制造的铭牌、报价单、技术规格书、广告、说明书、样本等,凡是合同产品均以甲方名称来表第九条包装1.须用坚固的木箱包装,适合长途海运,防湿、防潮、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于采用不安全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卖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2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上,用不褪色油漆清楚地刷件号、尺码、毛重、净重、"切勿受潮”等字样,并刷有下列唆头:。3 .装箱单份,注明毛重、净重、尺码和所装货物每项的品名数量。第十条不可抗力1.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或其他双方同意的事件而影响执行合同时,双方同意延长合同期限,延长时间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2 .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的情况用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给另一方确认。3 .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续到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第十一初中裁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仲裁解决。2 .仲裁地点在国的市,由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3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4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5.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部分外,合同的其余部分在仲裁期间仍应继续执行。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的转让行为均属无效。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释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口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第十五条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日视为送达。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2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内空白区域内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效力相同。3 .双方在本合同生效前交换的所有文件、函电等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自动失效。本合同只能根据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文件进行变更、追加或修改。4.本合同一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年月日年月日对外贸易合同8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签订地点:卖方:买方:经买双方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1、允许溢短%2、成交价格术语:(fobcfrcifddu)3、包装:4、装运DM头:5、运输起讫:由经到6、转运:允许不允许;分批装运:允许不允许7、装运期:8、保险:由按发票金额110%投保险,另加保险至为止。9、付款条件:买方不迟于年月日前将100%的货款用即期汇票/电汇送抵卖方。买方须于年月日前通过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天期信用证,并注明在上述装运日期后天在中国议讨有效,信用证须注明合同编号。付款交单:买方应对卖方开具的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后天付款跟单汇票,付款时交单。承兑交单:买方应对卖方开具的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后天承兑跟单汇票,承兑时交单。10、单据:卖给方应将下列单据提交银行议付/托收。整套正本清洁提单。商业发票一式份。装箱单或重量单一式份。由签发的质量与数量证明书一式份。保险单一式份。由签发的产地证一式份。I1.装运通知:装运完毕,卖方应即电告买方合同号、品名、已装载数量,发票总金额,毛重,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等。12、检验与索赔:卖方在发货前由检验机构对货物的品质、规格和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书。货物到达目的的口岸后,买方可委托当地的商品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复检。如果发现货物有损坏、残缺或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须于货到目的口岸的天内凭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书向卖方索赔。如买方提供索赔,凡属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的口岸之日起天提出;凡属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天提出。对所装货物所提任何异议应由保险公司、运输公司或邮递机构负责的,卖方不负任何责任。13、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约,卖方概不负责,但卖方应将上述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买方。14、争议之解决方式:任何因本合同而发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中国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5、法律适用:本合同之签订地、或发生争议时货物所在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被诉人为中国法人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除此规定外,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16、文字:本合同中、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文字解释上,若有异议,以中文解释为准。17、附加条款(本合同上述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有抵触时,以本附加条款为准):18、本合同共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卖方(盖章):买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对外贸易合同9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订,协议双方为:名称:t:CF称甲方)名称::CF称乙方)双方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第1条定义1、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由甲方制造并以其商标销售的(产品名称)和随时经双方以书面同意的其他商品。2、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国o3、商标:本协议中所称"商标"'系指(商标全称)第2条委任及法律关系。1、委任: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委任乙方作为其代理以便在“地区"获致"产品”的订单。乙方愿意接受并承担此项委托。2、法律关系:本协议给予乙方的权利和权力只限于给予一般代理的权利和权力,本协议不产生其他任何关系,或给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他任何协议约束的任何权利,特别是,本协议并不构成或委派乙方为甲方的代表,雇员或合伙人。双方明确和理解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不论部分或全部,甲方均不承担责任。3、指示: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随时发来的指示。由于乙方超越或违背甲方指示而造成的任何索赔、债务和责任,乙方应设法保护甲方利益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第3条甲方的责任1、广告资料":甲方应按实际成本向乙方提供合理数量的"产品”样品、样本、价目表、广告宣传用的小册子及其他有关"产品”推销的辅助资料。2、支持推销:甲方应尽力支持乙方开展"产品”的推销;甲方不主动向乙方代理"地区”的其他客户发盘。3、价格:甲方提供乙方的“产品"价格资料,应尽可能保持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以利推销。4、优惠条款:甲方提供乙方获致订单的条款是最优惠的。今后如甲方向"地区"其他客户销售"产品"而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的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比此项更有利的条件。5、保证:甲方担保凡根据本协议出售的“产品”如经证实在出售时质量低劣,并经甲方认可,则甲方应予免费修复或调换。但此项免费修复或调换的保证,以"产品”在出售后未经变更或未经不正确的使用为限。除上述保证外,甲乙双方均同意不提供任何其他保证。第4条乙方的责任1、推销:乙方应积极促进“产品”的推销,获取订单并保持一个有相当规模和足够能力的推销机构,以利"产品"在"地区"的业务顺利开展和扩大。2、禁止竞争:乙方除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外,不应制造、购买、获取订单、或协助推销与本协议"产品"相同或类似的其他国家商品,或将本协议内"产品"转销其他国家和地区。3、最低销售额: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的第一个十二个月内,乙方从“地区”客户获得的“产品”订单,总金额应不少于元。以后每十二个月递增15%.4、费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承担在“地区”推销和获取“产品"订单的全部费用,例如,电报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5、"产品"价格与条件:乙方保1跌照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随时规定的价格和条件进行推销。在获取订单时,乙方应充分告知客户,甲方的销售确认书或合同内的一般条款以及任何订单均须经乙方确认接受后方为旬丸乙方收到的“产品"订单,应立即转给甲方以便予以确认或拒绝。6、督促履约:乙方应督促客户严格按照销售确认书或合同的各项条款履约,例如及时开立信用证等。7、市场情况报道:乙方应负责每月(或每季)向甲方提供书面的有关"产品”的市场报道,包括市场上同类产品的销售情况、价格、包装、推销方式、广告资料、客户的反应和意见等。如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乙方应及时以电报通知甲方。第5条佣金1、佣金率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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