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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空复垦区生态恢复土地治理人工种草项目环评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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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空复垦区生态恢复土地治理人工种草项目环评报告书.docx

    伊金霍洛旗和韵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采空复垦区生态恢复土地治理人工种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版)建设单位:伊金霍洛旗和韵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评价单位:内蒙古腾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二O二四年五月打印笛号;1697532622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PHV8建设项目名林伊金霍浩修和的生态环境治理有果公句采空复垦区生态恢复土地治理人工种草项目建设项目类别471(0一段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JU然仑利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书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Sft)伊金K5蓝菊翩Pr隈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碓TMAEJM圜法定代表人(签章)林4W主要负责人(签字)E73%辞宜按负费的主管人员(签字)林联Zn4狄逢”二、IeIH单位情出及受"单位名称(或章内蒙古彳.坏境检测有跟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Amaoprmemsa/;/'三、除制人员情况、j11.6IM主持人姓名IR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号张浩06354143507410164BHO445782主要修例人员姓名主要坦耳内容信用柒号签字张浩本情况IBH044578目录峻1一、项目背景1二、项目特点2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3四、分析判定情况4五、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33六、主要结论331总则341.1 编制依据341.2 评价目的及原则351.3 评价内容和重点361.4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381.5 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40371.7评价标准451.8环境保护目标482建设项目工程分析512.1 项目概况512.2 复垦区现状522.3 项目建设内容572.4 平面布置602.5 煤砰石来源及属性分析632.6 复垦方案672.7 取土方案692.8 ±方平衡732.9 复垦治理计划732.10 劳动定员及公用工程732.11 项目工艺流程773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863.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863.2 矿产资源903.3 环境空气现状调查与评价913.4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953.5 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033.6 土壤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053.7 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103.8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124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244.1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1244.2 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1254.3 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1254.4 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1274.5 施工期生态影响分析1275复垦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295.1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295.2 水环境影响分析1345.3 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385.4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1415.5 土壤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425.6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1475.7 管护期环境影响分析1485.8 环境风险1496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556.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556.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566.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596.4 固废防治措施1596.5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1606.6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61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757.1 环保投资概算1757.2 环境效益分析1767.3 经济效益分析1767.4 社会效益分析176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778.1 环境管理1778.2 环境监测计划1798.3 竣工验收1819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839.1 项目概况1839.2 产业政策及选址1839.3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839.4 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1849.5 环境风险1869.6 总量控制1869.7 公众参与1869.8 结论与建议186附表:附表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2±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3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附表4生态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伊金霍洛旗和韵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采空复垦区生态恢复土地治理人工种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概述一、建设项目的由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田(煤矿)火区采空区灾害治理管理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20)25号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综合考虑自燃、采空和有无矿权等因素,分类推进煤田(煤矿)火区和采空区治理。煤田(煤矿)火区治理项目尽快完成治理、回填复垦。治理后的采空区地貌尽量和周围原始地貌标高持平,达到治理效果,提高土地利用率。本项目复垦区位于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察哈素煤矿,察哈素矿井位于国家大型煤炭基地一神东煤炭基地内的东胜煤田新街矿区,行政区划隶属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管辖,察哈素矿井于2009年6月开工建设,2016年11月23日建成投入联合试运转,井田面积155.7988平方公里,采用井工开采方式,配套建设同等规模的选煤厂,矿井及洗选厂生产规模1000Mta,服务年限为123.2年。2010年7月29日,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0234号”文对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察哈素矿井及选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批复文件见(附件10)2020年11月2日对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察哈素矿井及选煤厂项目进行了自主验收,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察哈素矿井及选煤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见(附件11)。根据伊金霍洛旗和韵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采空复垦区生态恢复土地治理项目宗地图得知,本项目位置位于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折家梁村(小大线15公里处西侧),治理区面积45.4667hm2,位于察哈素矿井范围区西南处,具体项目位置及周边关系图见(附图2)。2023年5月6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给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商请函显示同意由伊金霍洛旗和韵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实施采空复垦区生态恢复土地治理项目(商请函见附件4)。伊金霍洛旗和韵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编制了伊金霍洛旗和韵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采空复垦区生态恢复土地治理项目复垦方案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同意本项目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于2023年11月28日出具了该项目的审查意见,伊自然资函20231109号(见附件5)。2024年4月24日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同意由伊金霍洛旗和韵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对察哈素煤矿范围内的复垦区进行生态恢复治理的复函(见附件3)。伊金霍洛旗和韵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采空复垦区生态恢复土地治理人工种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二、项目特点根据复垦方案显示:本项目位于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折家梁村(小大线15公里处西侧),占地面积45.4667hm2(合682亩),其中,每年利用周边300万吨煤杆石(降解处置)等固体废物垫层稳定土作为填充物对采空区进行填充、分层覆土,填充平整后用土壤改良剂进行土壤改良,治理为优良牧草地人工种草。项目实施后,资源化利用固体废物1500万吨,恢复优良牧草地约682亩,既能够实现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又能够对采空区地质灾害进行治理,同时达到改善当地土壤环境,提升种草质量。因市场环境和项目周边煤肝石产量等因素,经多方考虑对本项目进行分期实施建设,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1#填埋库区占地面积175238.7111回填煤砰石量约683万吨;二期项目2#填埋库区占地面积为279450.6911,回填煤肝石量约817万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为一期建设项目,二期占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论证。一期二期建设项目见项目规划图(附图5)O建设单位以一般固废资源综合利用为立足点,引进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支撑的专利技术,本项目黄土采用有机竣酸转化分离法高值化利用灰渣物质的方法(专利号Z1.2010T-0133559.3)中关于一般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的三项技术,用竣酸转化分离粉煤灰、页岩灰渣、煤砰石等灰渣类物质,以一种有机羚酸转化分离法高值化利用灰渣类物质的方法,有效活化了其中的矿质营养成分,得到了新型生态功能土,解决能源转化中的灰渣污染问题,属于固体废弃物的污染控制及其资源化有效洁净利用技术领域,生产技术及生产工艺成熟先进,且适合规模化生产。项目所需黄土堆放在临时堆场,占地面积10.3764公顷,黄土堆放期间用苫布盖好,项目运营期用水包括道路洒水、砰石回填工作面洒水及卸车扬尘喷雾降尘洒水。最终采空复垦区平台提升为草地,人工种植优质牧草,种草以紫华苜蓿、草木樨、沙打旺等青草类为主,其它艾草、黑麦草等经济类牧草为辅,以便后续将土地归还给当地百姓。对各边坡加强网格护坡以及框格内植被管护,及时进行补种,项目实施后,最终恢复优良牧草地约682亩。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环保法规,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伊金霍洛旗和韵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采空复垦区生态恢复土地治理人工种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项目属于“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中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采取填埋、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改造项目除外)方式的“,需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伊金霍洛旗和韵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5日正式委托内蒙古腾烽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D。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环评技术人员进行踏勘和调研,收集了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实地勘察,并与该项目设计单位进行了多次沟通。根据初设工程分析和环境质量状况确定了评价重点,筛选了评价和预测因子,根据相关技术导则和环保法律法规,确定了各项因子的评价等级,在此基础上进行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及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并针对项目排放的污染物提出预防及减排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伊金霍洛旗和韵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采空复垦区生态恢复土地治理人工种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见图见图1。图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四、分析判定情况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次复垦治理工程主要是利用周边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砰石,排至察哈素煤矿采空复垦区,消除治理区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使治理区与周边地形相协调,最终达到相关部门的治理要求。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1、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程,15、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3年6月20日,伊金霍洛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伊金霍洛旗和韵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采空复垦区生态恢复土地治理人工种草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编号为2306T50627-04-05-785171,见附件2。2、与煤砰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的符合性分析煤砰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中提出:“本办法所称煤肝石综合利用,是指利用煤肝石进行井下充填、发电、生产建筑材料、回收矿产品、制取化工产品、筑路、土地复垦等”,“国家鼓励煤砰石大宗利用和高附加值利用:(一)煤肝石井下充填;(二)煤肝石循环流化床发电和热电联产;(三)煤砰石生产建筑材料;(四)从煤肝石中回收矿产品;(五)煤砰石土地复垦及煤肝石山生态环境恢复;(六)其他大宗、高附加值利用方式”。本项目主要利用周边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肝石(例如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察哈素煤矿选煤厂的煤砰石)对察哈素煤矿采空复垦区进行回填并复垦恢复矿山生态环境。因此,本项目符合煤砰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中的相关要求。3、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21218号),全市生态空间总面积为54408.94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62.63%。其中: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2900.81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6.36%;一般生态空间面积31508.13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36.27%。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充分吸纳整合已有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行动计划等要求,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两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即1个鄂尔多斯市总体准入清单、163个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63个,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本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折家梁村,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见图2),不涉及优先保护单元。同时评价范围内无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图2鄂尔多斯市环境管控单元图(2)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所在区域各项基本因子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属于达标区。环境空气中TSP的24h平均质量浓度监测值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I7)中的In类标准要求;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表1标准;说明该区域环境质量整体较好。同时本项目针对污染物采取一定的环保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限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将消耗一定的水、电等资源,其中生产用水主要为复垦实施期洒水及管护时期灌溉用水,均由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察哈素煤矿矿井水处理站供给,不消耗新鲜水。本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同时符合清洁生产中能源消耗相关要求。因此,本项目资源消耗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折家梁村,属于国家大型煤炭基地一神东煤炭基地内的东胜煤田新街矿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15062720007,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不涉及优先保护单元。本项目通过对项目区实施洒水抑尘、控制车速、绿化等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而后期管护阶段,无废气、废水、固废、噪声产生。此外,本项目采用煤砰石对察哈素煤矿采空复垦区进行回填并复垦,实现了废弃资源的综合利用;最终被恢复为人工牧草地,恢复土地基本功能,对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正效应。因此,本项目满足重点管控单元“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的要求。本项目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新街矿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具体符合性分析见表1。表1本项目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新街矿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单元编码单元名称单元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ZH15020720007国家大型煤炭基地一神东煤炭基地内的东胜煤田新街矿区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 .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正)中所列的6种地区开采矿产资源。2 .禁止新建、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正)明确的淘汰类项目。3 .符合主体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布局的已批准在建运营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生产接续用地需占用草原林地的,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4 .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基本草原区西部区域严格控制新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除保障国家能源战略安全的项目外,不得新设(增扩)矿业权。5 .对依法批准的草原上已建和在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不得在依法确定的矿区范围外平面增扩面积,不得未经批准由井工开采变为开采,严格控制排渣场、排土场、煤砰石堆场、场区道路占用草原面积。6 .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中开采规模相关要求,矿山建设规模要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防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o提高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严格新建和改扩建煤矿准入标准,新建井工煤矿原则上产能不低于300万吨/年,改扩建煤矿改扩建后产能不低于120万吨/年。禁止开采神和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项目。1 .本项目采用煤砰石对察哈素煤矿采空复垦区进行回填并复垦,不涉及开采矿产资源。2 .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1、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程,15、'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 .矿产资源勘查以及采选过程中排土场、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沉陷区、砰石场、矿山污染场地等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须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要求。落实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的要求,使新建、在建矿山损毁土地得到全面复垦。2 .生产矿山年度占用土地面积与年度治理面积基本达到平衡,“三废”排放符合环保指标要求。3 .煤矿地面运煤系统、运输设备、煤炭贮存场所应当全封闭。鼓励有条件的矿山采用密闭式皮带运输系统,煤炭企业应当负责矿权范围内和排研场等着火点灭火工作;提高煤砰石、矿井水的综合利用。1 .本项目采用煤砰石对察哈素煤矿采空复垦区进行回填并复垦,实现了废弃资源的综合利用;最终被恢复为人工牧草地,恢复土地基本功能,对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正效应,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要求O2 .本项目采用煤砰石对察哈素煤矿采空复垦区进行回填并夏垦,不涉及煤矿生产。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 .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机构,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2 .加强采矿引起的滑坡、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的防范和治理,及时回填废弃巷道和采空区,要充分利用采矿疏干排出的地下水,最大限度的维持矿区生态平衡。1 .项目建成后将积极落实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按规定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机构,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2 .本项目采用符合煤肝石对察哈素煤矿采空复垦区进行回填并复垦,不涉及采矿。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 .原煤入选率不低于75%;煤砰石综合利用率应达到75%以上;矿井水、疏干水应采用洁净化、资源化技术和工艺进行合理处置,处置率达到100%。2 .煤矿采区回采率、原煤入选率、煤肝石与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等三项指标符合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试行)O本项目采用煤肝石对察哈素煤矿采空复垦区进行回填并©垦,不涉及采矿。符合综上分析,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4、与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的符合性分析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三、提高大宗固废资源利用效率提出,(六)煤砰石和粉煤灰提出。持续提高煤砰石和粉煤灰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煤砰石和粉煤灰在工程建设、塌陷区治理、矿井充填以及盐碱地、沙漠化土地生态修复等领域的利用,有序引导利用煤砰石、粉煤灰生产新型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等绿色建材,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深入推动农业领域应用和有价组分提取,加强大掺量和高附加值产品应用推广。本项目利用煤砰石对察哈素煤矿采空复垦区进行生态恢复,即采用煤砰石对采空复垦区进行回填并复垦。既可以达到煤砰石的综合利用,又可以解决采空复垦区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因此,本项目符合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5、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1)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相关内容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第八章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第一节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提出:加快建立循环型工业体系,促进企业、园区、行业间链接共生和资源协同利用。鼓励粉煤灰、煤秆石、煤泥、炼渣及尘泥、化工废渣、冶金渣、尾矿、煤电废渣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到202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第二节加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提出“实施能源综合利用升级改造,加强煤炭分级分质利用,推进煤基多联产示范,加大煤砰石、洗中煤、煤泥综合利用,加快冷热电气一体化建设,构建工业园区能源动力岛。(2)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内容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九章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第四节推进其他固体废弃物利用处置提出: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深入推进包头市“无废城市”试点建设,推动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等地级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的减少填埋量。推进全区大宗固废增量消纳和存量治理,加大黄河流域7盟市大宗固废的综合整治力度,健全长效监管制度。完善和落实有关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的优惠政策。以煤砰石、粉煤灰、冶炼废渣、建筑垃圾等为重点,建设综合利用示范,大力推进铁尾矿伴生多金属的高效提取、富铁老尾矿低成本再选等尾矿综合利用。支持煤砰石、粉煤灰、矿山废石、尾矿充填或回填采空区和矿坑,鼓励利用矿区采空区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3)鄂尔多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鄂尔多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第三章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第四节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提出: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建立健全循环型农业、工业、服务业体系,提高全社会资源产出率。推行各行业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构建农业循环经济产业链,推进农牧废弃物循环利用。进一步完善煤砰石综合利用的政策和强制措施,鼓励煤炭开采企业推进利用煤砰石开展煤矿采坑回填利用、井工煤矿井下回填等,提升煤砰石综合利用率。(4)鄂尔多斯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内容鄂尔多斯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七章补齐治理短板,提升固废处置利用能力第二节引导固废综合利用提出:拓宽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途径。妥善处置煤炭洗选企业产生的煤砰石和煤泥,推进煤砰石和粉煤灰在工程建设、塌陷区治理、矿井充填以及盐碱地、沙漠化土地生态修复等领域的利用。推进废弃采坑等生态修复项目协同固废分类填埋得以有效解决大宗工业固废处置问题,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废弃采坑等生态修复项目异地取土带来的生态破坏潜在隐患。本项目利用煤肝石对察哈素煤矿采空复垦区进行生态恢复,即采用煤肝石对采空复垦区进行回填并复垦。既可以达到煤肝石的综合利用,又可以解决采空复垦区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因此,本项目符合上述相关规划的要求。6、与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的符合性分析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提出:煤炭开采企业应当制定煤砰石综合利用方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鼓励煤炭开采企业或者其他综合利用单位采取井下充填、采坑回填、发电、生产建筑材料、制取化工产品、筑路、土地复垦等方式对煤砰石进行科学合理利用。本项目利用煤砰石对察哈素煤矿采空复垦区进行生态恢复,即采用煤砰石对煤矿采空复垦区进行回填并复垦。因此,本项目符合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的要求。7、与伊金霍洛旗煤砰石综合利用试点及煤矿废旧采坑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符合性分析实施方案第四章总体目标中提出:“通过肝石回填采空复垦区试点,并用于绿色矿山生态修复等工程,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共治,加快推进伊金霍洛旗采空复垦区生态修复工作”。本项目属于生态修复项目,利用煤砰石对察哈素煤矿采空复垦区进行生态恢复,即采用煤砰石对煤矿采空复垦区进行回填并复垦。且察哈素煤矿采空复垦区属于工程实施方案中规划的22家煤矿采坑,项目的建设符合伊金霍洛旗煤砰石综合利用试点及煤矿废旧采坑试点工程实施方案要求。8、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符合性分析表2本项目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符合性分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5.2I类场技术要求5.2.1当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不大于1.OX10-5cms,且厚度不小于0.75m时,可以采用天然基础层作为防渗衬层。5.2.2当天然基础层不能满足5.2.1条防渗要求时,可采用改性压实粘土类衬层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防渗衬层,其防渗性能应至少相当于渗透系数为1.OXlO-5cms且厚度为0.75m的天然基础层。本项目利用煤砰石(属于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对察哈素煤矿采空复垦区进行生态恢复,本项目治理区对场地进行平整,作为人工防渗层基础,厚度约为50cm,然后铺设1层1.5mm厚的高密度聚乙烯膜,防渗胰上层铺设1层土工布,土工布上层铺设30Cm沙土,用以保护防渗层。边坡防渗层从下往上依次为防渗膜、土工布、袋装沙。本项目复垦区底部防渗衬层渗透系数小于1.0X10-7cms,本项目复垦区截水沟采用水泥修砌明渠,断面采用梯形,底宽为0.5m,边坡为1:1,渠深0.5m,采用水泥厚IoCnb渗透系数1.0×10-7cms,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5.21类场技术要求(防渗村层渗透系数小于1.0X10-5CnIs)、中8.1.6的技术要求(其隔水效力应至少相当于渗透系数为1.0乂10-5皿/5且厚度为0.75m的天然基础层)。在煤砰石回填完成后,在平整压实后的煤砰石上先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DB15/T2763-22)压实黄土0.5m,然后覆植被土0.5m,用于植被的培育,同时可以起到阻隔作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DB15/T2763-22)中8.3回填区域封闭8.3.2的技术要求(其防渗性能应至少相当于渗透系数为1.OXlo-5cms,厚度不少于0.3Om)。符合8充填及回填利用污染控制要求8.1 第I类般工业固体废物可按下列途径进行充填或回填作业:a)粉煤灰可在煤炭开采矿区的采空区中充填或回填:b)煤砰石可在煤炭开采矿井、矿坑等采空区中充填或回填;C)尾矿、矿山废石等可在原矿开采区的矿井、矿坑等采空区中充填或回填。8.2 第H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不符合8.1条充填或回填途径的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充填或回填活动前应开展环境本底调查,并按照HJ25.3等相关标准进行环境风险评估,重点评估对地下水、地表水及周边土壤的环境污染风险,确保环境风险可以接受。充填或回填活动结束后,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开展长期监测,监测频次至少每年1次。8.3 不应在充填物料中掺加除充填作业所需要的添加剂之外的其他固体废物。8.4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填作业结束后应立即实施土地复垦(回填地下的除外),土地复垦应符合本标准9.9条的规定。8.5 食品制造业、纺织服装和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等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与生活垃圾性质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其他有机物含量超过5%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煤砰石除外)不得进行充填、回填作业。1 .本项目利用煤砰石(属于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对察哈素煤矿采空复垦区进行生态恢起,即采用煤肝石对采空复垦区进行回填并复垦,满足8.1条要求,不涉及8.2、8.3、8.5条情况。2 .本项目回填作业结束后立即实施土地复垦,土地复垦按照GB18599-2020中9.9条的规定进行。符合9封场及土地复垦要求9.1 当贮存场、填埋场服务期满或不再承担新的贮存、填埋任务时,应在2年内启动封场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封场计划可分期实施。尾矿库的封场时间和封场过程还应执行闭库的相关行政法规和管理规定。9.2 贮存场、填埋场封场时应控制封场坡度,防止雨水侵蚀。9.31 类场封场一般应覆盖土层,其厚度视固体废物的颗粒度大小和拟种植物种类确定。9.411 类场的封场结构应包括阻隔层、雨水导排层、覆盖土层。覆盖土层的厚度视拟种植物种类及其对阻隔层可能产生的损坏确定。9.412 后,仍需对覆盖层进行维护管理,防止覆盖层不均匀沉降、开裂。9.413 后的贮存场、填埋场应设置标志物,注明封场时间以及使用该土地时应注意的事项。9.414 后渗滤液处理系统、废水排放监测系统应继续正常运行,直到连续2年内没有渗滤液产生或产生的渗滤液未经处理即可稳定达标排放。9.415 后如需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开采再利用,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9.416 场、填埋场封场完成后,可依据当地地形条件、水资源及表土资源等自然环境条件和社会发展需求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土地复垦实施过程应满足TD/T1036规定的相关土地复垦质量控制要求。土地复垦后用作建设用地的,还应满足GB36600的要求;用作农用地的,还应满足GB15618的要求。1 .本项目不涉及9.19.4条、9.7条情况。2 .本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对封场后的复垦区覆盖层进行维护管理,防止覆盖层不均匀沉降、开裂。3 .本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对复垦区设置标志物,注明封场时间以及使用该土地时应注意的事项。4 .复垦区封场后如需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开采再利用,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5 .本项目依据当地地形条件、水资源及表土资源等自然环境条件和社会发展需求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复垦区实施过程满足TD/T1036规定的相关土地复垦质量控制要求,最终恢复为人工牧草地,满足GB15618的要求。符合10污染物监测要求10.1 一般规定10.1.1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10.1.2 企业安装、运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的规定执行。10.1.3 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本项目建成后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监测计划见本报告8.2.3监测计划章节),并公开监测结果。2.本项目不涉及10.1.2、10.1.3条情况。符合由表2可知,本项目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符合。9、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DB15T27632022)的符合性分析表3本项目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DB15T27632022)的符合性分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DB15/T2763-2022)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5基本要求5.1 采坑选址要求5.1.1 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回填和生态恢复的采坑选址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定规划要求,应与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协调一致,应与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水土资源保护要求相一致。5.1.2 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回填和生态恢复的采坑应位于地质稳定区域,不应位于下列地区:a)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b)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国家和地方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C)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区域。上述选址规定不适用于利用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原矿开采区进行回填及开展生态恢复。5.1.3 采坑地质结构条件应满足回填后的承载力要求,避免地基下沉的影响,特别是不均匀或局部下沉的影响。5.2 一般要求5.2.1 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可选用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按照HJ1 .本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折家梁村,选用煤砰石对察哈素煤矿采空复垦区进行回填并复垦,采坑选址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定规划要求,与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协调一致,与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水土资源保护要求相一致。2 .本项目主要采用周边国电察哈素煤矿洗煤厂的煤砰石对采空复垦区进行回填并复垦。察哈素煤矿以及周边煤矿均属于新街矿区,各个煤矿产生的煤阡石与察哈素煤矿煤阡石成分相似。根据HJ557规定方法获得的煤砰石浸出液中任何一种特征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照一级标准执行),且PH值在69范围之内,煤肝石属于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因此,本目属于采用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察哈素煤矿矿进行回填及开展生态恢复,满足5.1.2条要求。3 .本项目位于煤矿采矿权范围内,采用煤砰石对符合557规定方法获得的浸出液PH值在69范围之外,但经预处理后PH值可控制在69范围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如下工业固体废物:a)钢铁冶炼等过程产生的冶炼废渣;b)工业燃煤锅炉产生的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C)煤肝石;d)尾矿;e)废石;f)其它按本文件第7章要求进行可行性分析,经论证可以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5.2.2 利用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以下途径进行回填作业的,根据GB18599规定可直接开展网填作业,并按照I类场进行封场及土地复垦:a)粉煤灰、炉渣可在煤炭开采矿区的采空区中回填;b)煤肝石可在煤炭开采矿井、矿坑等采空区中回填;C)尾矿、矿山废石等可在原矿开采区的矿井、矿坑等采空区中回填。5.2.3 不符合5.2.2条要求的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利用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开展回填的,应在回填活动前按照本标准要求开展采坑本底调查、固体废物污染特征调查调查、回填可行性评估等工作,经评估可以开展回填的,开展回填、生态恢复、污染控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以及后期管理等。5.2.4 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采坑回填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有机质含量小于2%(煤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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