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证券企业年度报告编写内容与格式准则.docx
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合适的内容与格式准则(2002年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年度报告正文第一节重要提示第二节公司概况第三节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第四节所有者权益股本(资本)变动及股东情况第五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管控人员第六节董事会管理管控层报告第七节其他重要事项第八节财务报告第三章年度报告摘要第四章附则附件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编制的一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规范证券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提高证券公司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管控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第二条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经批准设立的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XX或XX(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第三条公司原则上应当披露本准则列举的各项合适的内容。但是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公司确实不适用,或者公司尚有本准则未能包括的重大事宜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删除或增加编制合适的内容。第四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董事会可采用相互引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合适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第五条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须由该所至少两名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字。第六条公司必须在年度报告正文中全文转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不得随意修改或删节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已签发意见的财务会计资料(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公司有责任将年度报告材料在正式报送中国证监会之前递交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第七条凡出具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出具此类审计报告的理由及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特别是净资本的影响等。第八条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购4券公司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和评价,出具内部控制报告。该评价过程是审计工作的一部分,不应当作为一项单独的业务。报告应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客观评价,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对公司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应有明确的评价意见。第九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该对公司的违法违规事项予以适当关注,并充分考虑违法违规事项对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影响。对会计报表不直接构成重大影响的违法违规事项,如是公司未按照本准则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三条的规定做出必要披露,或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披露的合适的内容存在异议时,注册会计师应以致函的形式直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议召开由监管部门、公司和注册会计师参加的三方会议,讨论相关事宜。第十条年度报告全文按本准则第二章的要求编制,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将年度报告全文以电子文件格式报送至如下单位:证监会会计部CSrCkibCSrC.gov.、机构部csrcdsicsrc.gov.、沪、深证券交易所memnbsse.和hyzsse.org.,将内部控制报告以电子文件格式报送至证监会会计部CSrCkibCSrC.gov.和机构部CSrCdSiCSrC.gov.,并将上述报告的文本一式两份于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和机构监管部。如有致中国证监会的函件,则应按照前款要求的时间和方式分别将电子文件和文本报送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和机构监管部。公司还应将年度报告的文本文件按照上述日期要求报送至如下单位:沪、深证券交易所、公司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第十一条鼓励未上市的证券公司将年度报告摘要对外公开披露,年度报告摘要按本准则第三章的要求编制。将年度报告摘要对外公开披露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将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和至少一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信息的报纸上。年度报告摘要列举的各项合适的内容均摘自年度报告全文,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整体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披露的合适的内容应力求精练、简洁,篇幅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纸的半个版面为宜。第十二条将年度报告摘要对外公开披露的公司,应当保持披露政策和披露合适的内容的一贯性和有效衔接,履行持续披露义务。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报送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年报的编制需要各相关部门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应当保证年度报告及摘要合适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第十四条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年度报告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事后检查。如发现公司未按本准则要求及时报送资料,或者所报资料中存在遗漏、虚假和欺诈的,或者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勤勉尽责或未能独立、客观、公正发表审计意见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第十五条已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中外合资(合作)的证券公司除遵从本准则外,还应遵从相关的特别规定。第二章年度报告正文第一节重要提示第十六条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显要位置作出如下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合适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公司如果在报告期内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应作出如下重要提示:“公司经X年X月XX会议批准,聘任XX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解聘原审计机构XX会计师事务所,有关的具体说明请见本报告其他重要事项>部分工如果执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重要提示中应增加以下陈述:“XX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有解释性说明(或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注意阅读二第二节公司概况第十七条公司应披露如下简介:(一)公司的法定中、英文名称及缩写;(二)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总裁);(三),经甯1.范围1.注册资本、各单项业务资格;(四)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电子信箱;(五)公司指定负责年度报告编制和报送工作的专门经办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第十八条公司应简介其历史沿革,主要包括以前年度经历的改制重组、增资扩股等情况。第十九条公司应简介其员工的有关情况,主要包括:员工人数、专业结构、年龄分布、受教育程度等。第二十条公司应采用图表或其他有效形式,简要介绍其组织机构,包括公司总部的主要职能部门、境内外分公司、境内外专业子公司等,应披露境内外分公司、专业子公司的地址、设立时间、注册资本(或营运资金)、负责人、联系电话等。第二H"一条公司应披露其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和技术服务站点的数量和分布情况等。第三节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第二十二条公司应采用数据列表方式,提供如下财务状况指标的年末数、年(期)初数和增减百分比:资产负债率、净资产负债率、净资本比率、流动比率、净资本、自营权益类证券比例、长期投资比例、固定资本比率、代买卖证券款、受托资金。第二十三条公司应采用数据列表方式,提供如下经营成果指标的本年数、上年数和增减百分比:利润总额、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营业费用率。第二十四条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计算和披露应遵循如下要求:(一)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净资产负债率、净资本负债比率、自营权益类证券比例、长期投资比例、固定资本比率、净资产收益率、营业费用率、总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资产负债率=4负债总额一代买卖证券款一受托资金)/4资产总额一代买卖证券款一受托资金)×100%流动比率=W流动资产总额F买卖证券款1.-知锈金9-/4流动负债总额净资产负债率=4负债总额1.-代买卖证券款1.-受托资金J,/年末净资产Xlo0%净资本负债率=净资本/4负债总额=T买卖证券款一受托资金)义100%自营权益类证券比例=自营权益类证券帐面/年末净资产Xlo0%乂英名长期投资比例=长期投资帐面价值/年末净资产XlO0%固定资本比例=(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在建工程帐面价值)/年末净资产XIO0%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净利润/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XlO0%(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按照证监发20011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第五条公式分母的规则计算)营业费用率=营业费用/营业收入XlO0%总资产收益率=4利润总额+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年初”资产总额一代买卖证券款k-受拈资金4-+年末4资产总额)一代买卖证券款一受托密金/2×100%4(二)上述指标计算以母公司的报表数据为准,其中的帐面价值是指扣减折旧、减值(跌价)准备后的资产价值,1.其中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流动资产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是指扣除代买卖证券款和受托资金后的净额。(三)公司因会计政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应披露其累计影响金额,在披露“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年(期)初数和上年数时应同时披露调整前后的数据。(四)数据和指标的排列应从左到右,左边起是报告期的数据。第四节所有者权益股本(资本)变动及股东情况第二十五条1司应按下表列示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动情况9并逐项说明娈北源囱#上衣以寻昭绛定工S-股本(实收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所有者权姿冷-准备涧益合计MM3-本期减少<第二十五六条公司应详细披露其股本(或实收资本)在本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包括增资扩股、重组合并等,应披露相应的批准文号、作价依据、合并的帐务处理方法、投资者投入或重组置换资产的概要描述等。第二十六七条公司应披露如下股东情况:(一)报告期末股东总数(二)持有本公司5%以上(含5%)股份(股权)的股东的名称、年度内股份(股权)增减变动的情况、年末持股数量(出资金额)及百分比、所持股份(股权)的质押或冻结情况。若持股5%(含5%)以上的股东少于10名,则应列出至少前10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应予以说明。(三)对持股10%以上的前五名法人股东,应详细介绍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营业务、注册资本。第五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管控人员第二十七八条应披露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管控人员的姓名、任期起始日期,独立董事应披露其在本公司以外所担任的职务。高级管理管控人员包括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稽查总监、技术总监和合规检查官,或在公司担任上述相当职务的人员。第二十九条应披露报告期内离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管控人员的姓名和离任原因,新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管控人员的姓名、简要工作经历。第二十九三丰条公司董事会下设各类专门委员会的,应披露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姓名和简要工作经历。第三十一条应披露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管控人员在公司领取报酬分别在20万元以下、20万元40万元、40万元60万元、60万元以上等各个区间的总人数。上述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包括工资(含各种津贴、补贴等)、奖金及其他报酬等。第六节董事会管理管控层报告第三十二三条公司应对本报告期内经济环境和市场状况对主要业务及其经营业绩的重要影响进行分析,为应对这些影响,公司对证券承销、经纪、自营和受托投资管理管控等各项业务作出的重大战略性调整。第三十二三条公司应披露其各项业务(如证券承销、经纪、自营和受托投资管理管控等业务)的行业内竞争状况、公司所处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等的分析,包括各项业务的市场份额、业务地位和竞争优势等。第三十二四条公司应披露分部报告信息,如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的构成、相对于上一报告期的变化情况及其变动原因等情况。公司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业务和地区的分部原则。第三十四五条公司应按如下要求披露证券经纪业务的经营情况:(一)按证券种类(如股票、基金、国债、企业债券和其他证券等)披露报告期及上年代理买卖证券的金额和市场份额,其中股票应区分A、B股分别披露。(二)按债券的种类(如国债、企业债券等)披露报告期及上年代理的已兑付债券金额。(三)应披露网上交易的金额及所占公司交易额的比重。(四)代理交易额包括新股发行、增发新股和配股认购额,不包括国债回购。(五)市场份额是指该类证券交易额占沪深两市该类证券同一时期交易总额的比例。第三十五六条公司应按如下要求披露证券承销业务的经营情况:(一)按发行类别(如首次发行、公募增发、配股、债券发行等)分别披露本年和以前年度累计担任主承销、副主承销和分销的次数、承销金额和相应的承销收入。(二)应披露本年和以前年度累计上市推荐次数、相关项目和收入情况。(三)本年和以前年度累计担任财务顾问次数以及本年财务顾问收入情况。(四)若涉及外币,应按承销期末汇率将外币折合成人民币。第三十立七条应按自营证券种类(如A股、基金、国债、其他债券等)披露本年和上年度自营证券规模、自营证券收益总额和自营证券收益率。自营证券规模=报告期自营证券占用成本累计日积数/报告期天数自营证券收益总额=自营证券差价收入+期末结存证券浮动盈亏一期初结存证券浮动盈亏一自营证,券跌价损失+未实现的收益自营证券收益率=自营证券收益总额/自营证券规模XIO0%。第三十七八条应充分披露期末受托资产减值损失中应由公司承担的具体金额,以及报告期内已支付和应支付的承诺收益的具体金额,并简要说明对报告期损益的影响。应披露本年和上年度平均受托投资管理管控规模、受托拱瓷管理管控资产增值收益情况和平均受托投资管理管控资产增值收益率。平均受托投资管理管控规模=报告期受托资金累计日积数/报告期天数受托提委管理管控资产增值额收益=报告期已实现的结算受托资产增值额的损益+期末未结算已实现的损益一期初未结算已实现的损益壬期末结叠受托资产浮动盈亏由电联得的提益一期初结查受托资产浮动盈亏中应取得的损益平均受托投瓷管理管控资产增值唳益率=受托"管理管控资收益/平均受托投资管理管控规模XlO0%第三十九条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开展的新业务,营业部、服务部、分公司、专业子公司等的新设和处置情况,重大的资产处置、置换、剥离等情况,以及这些活动所采用的基本的会计处理原则和对本期业绩的影响。应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的重大资产委托他人承包经营或由他人租赁经营的有关情况,包括期限、价款、相应的权利义务等重要的协议条约条款等。第三十九四十条公司应对报告期内营业费用主要相关项目(至少前五项费用)进行分析,并说明比较上一报告期增减变动的原因。第四十一条公司应披露在本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表外负债融资、帐外资产和帐外经营等情况,是否有违反如下规定的行为:(一)证券法第132条、第133条、第134条、第141条、第142条和第143条;(二)证监发200169号关于证券公司担保问题的通知中有关担保的规定;(三)证监机构字200159号关于对证券公司参与风险投资进行规范的通知中有关证券进行风险投资的规定;(四)证监机构字1.2001265号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管控业务的通知第四条第十八项中有关受托人的禁止行为;(五)证券公司管理管控办法第三十二条有关禁止兴办实业的规定;(六)其他如挪用客户国债进行回购、违规拆借资金、违规发债等。第四十二二条公司应对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的流动性状况进行分析,并披露母公司和各专业子公司是否满足证券公司管理管控办法第三十三条有关流动性和净资本的要求。第四十二三条公司应披露是否还存在尚未清理的柜台个人和机构债务问题,如存在,应明确说明其具体金额、性质、帐龄情况及偿付相关计划等。前款所称柜台个人债务,是指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通过本公司或其他机构的柜台以发行各种代保管单、超规模代理发行企业债券和国债等形式,向社会公众(不含机构)融资形成的债务。机构债务,是指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卖出回购证券、拆入资金等形式,向机构(商业银行除外)融资形成的债务。对通过柜台发行国债保管单所形成的柜台个人债务,应单独披露。对机构债务,应分别披露逾期(包括没有合同合约期的债务)和未逾期的金额。第四十三四条公司应披露其主要的融资渠道、长短期负债结构以及为维持流动性水平所采取的措施和相关的管理管控政策,同时分析其融资能力、或有事项及其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合适的内容:(一)现实和可预见未来的融资策略和相关计划;(二)所采用和相关计划采用的融资工具;(三)任何可预见的融资成本的重大变动;(四)汇率和利率变动对公司财务状况影响的分析及对策;(五)抵押担保等或有事项及财务承诺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第四十四五条公司应分析本年度现金流转情况,包括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主要影响因素。第四十五六条公司应详细分析影响其业务经营活动的各项风险因素,以及这些风险因素在本报告期内的具体表现情况。第四十立七条公司应对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评价,并概要介绍报告期内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意见、公司对此所作的说明和相应的改进措施以及对前次内部控制报告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等。第四十七八条应概要披露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拟改进的方面和相关措施等。公司应说明是否按证券公司管理管控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和独立的合规审查机构,独立董事是否符合规定人数。第四十九条公司财务报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应就相关事项作出详细说明,独立董事ui对此说明有不同意见的,还应披露独立董事的其不同意见。第七节其他重要事项第四十九五丰条报告期内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情况简介。第五十一条公司应按如下要求披露诉讼和仲裁事项:(一)报告期内发生诉讼、仲裁事项所涉及的总金额,如报告期内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应明确陈述“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二)对以前年度和本报告期内发生的涉及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披露其进展情况或审理结果及影响;(三)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决,应披露其执行或中止执行的情况。第五十二三条应披露报告期内收购、兼并或分立情况等。第五十二三条应披露报告期内各单项业务资格的变化情况一第五十三四条第五十三条应披露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主要表外相关项目(如代保管证券、融资合约、重要的承销合同合约、担保、抵押、质押等)的总额及有关情况。第五十四五条第五十四条-应披露公司本年度被处罚或公开谴责的情况,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管控人员被证监会、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以及财税审计部门处罚或公开谴责的铝录工以及被财税、外汇和审计等部门做出重大处罚的记录等。第五十五共条第五土五条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并按照证监会计字200167发耳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一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的规应披露报告年度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情况。若有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说明解聘的原因。(参考上市公司)第五十六七条第五丰去祭公司应披露如下重大期后事项:(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管控人员变动情况;(二)年度分配预案或决议;(三)重大投融资行为;(四)涉及金额超过100O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等。第八节财务报告第五十七八条第五丰七条公司应披露审计意见全文、经审计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第五十八九条第五十八条财务报表的编制应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述去公司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五十九六十条第五七九条财务报表包括公司报告期末及其前一个年度末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该两年度的比较式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该年度现金流量表。第六十一条第式4条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除提供合并会计报表之外,还应提供母公司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未予合并的特殊行业子公司的已审计财务报表。被合并企业的财务报表必须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第六十一三条第六十1.条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之间、财务报表各相关项目之间、财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之间,应当相互勾稽。第六十二三条第六十二条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中会计数据的排列应自左至右,最左侧为最近一期数据;表内各主要报表相关项目应标有附注编号,并与财务报表附注编号相一致;财务报表的金额单位应为人民币元。第六十三四条第六十三条财务报表附注是财务报告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它包括所有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有助于报表使用者更好地了解财务报表的重要信息,并应对比较式报表的两个日期或期间的数据均作出说明。财务报表附注应当按照附件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编制的一般规定的规定编制。第三章年度报告摘要第六十四八条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摘要显要位置刊登如下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合适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如果执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应明确说明:“XX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二如果执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应作如下陈述:“XX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有解释性说明(或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意见合适的内容概要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所作的概要说明已作相应披露,请注意阅读二第六十五九条公司应披露如下简介:(一)公司的法定中、英文名称及缩写;(二)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总裁);(三)注册资本,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电子信箱;第方±六七*条公司应简介其历史沿革,主要包括以前年度经历的改制重组、增资扩股等情况。第六十七二条公司应简介其员工的有关情况,主要包括:员工人数、专业结构、年龄分布、受教育程度等。第六十八三条公司应采用图表或其他有效形式,简要介绍其组织结构,包括公司总部的主要职能部门、境内外分公司、境内外专业子公司等。第六十九三条公司应概要披露其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和技术服务站点的数量和分布情况等。第七十四条公司应采用数据列表方式,提供如下主要会计数据的本年数、年初(上年)数和增减百分比: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应收款项、坏帐准备、自营证券、自营证券跌价准备、受托资产、长期资产、资产总额、代买卖证券款、受托资金、流动负债合计、负债总额、实收资本(股本)、未分配利润、营业收入、手续费收入、证券发行差会收入、自营证券差价收入、受托投资管理管控收益、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利润总额、净利润。第七十一五条公司应采用数据列表方式,提供如下主要财务指标和业务数据的本年数、年初(上年)数和增减百分比:净资本、净资本比率、净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自营权益类证券比例、长期投资比例、固定资本比例、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自营证券收益率、营业费用率。第七十二六条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计算和披露应遵循本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第七十三七条因会计政策变动、重大资产购置和处置等因素导致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披露的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受到重大影响的,应概要说明。第七十四八条公司应按照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的要求计算净资本,并以净资本计算表的方式列示期初数和期末数。第七十五九条公司财务报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应披露审计意见合适的内容概要和本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所作的概要说明。第七十六八十条公司应概要披露其股本(或实收资本)在本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包括增资扩股、重组合并分立等。第七十七一条公司应披露如下股东情况:(一)报告期末股东总数;(二)持股前五名的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所持股份(股权)的质押或冻结情况;(三)如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应予以说明。第七十八三条公司应对其资产质量、流动性情况、负债状况以及重要的融资活动进行分析,并作概要披露。第七十九三条公司应按企业会计准则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要求,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涉及金额在100O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第八十四条公司应概要披露其各项业务(如证券承销、经纪、自营和受托投资管理管控等)所处的市场地位、市场份额和排名等;第八十一五条公司应概要披露报告期内各主要业务活动发生的重大变化及对本期业绩的影响,如开展的新业务,营业部、服务部、分公司、专业子公司等的新设和处置情况,重大的资产处置、置换、剥离等情况。第八十二大条公司应对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简要评价,并概要介绍报告期内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意见。第八十三七条公司应按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管控办法(证监会3号令)、关于执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管控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1121号)、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管控业务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1265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说明是否按规定完成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受托资金的存管、是否存在挪用问题,并对客户资金的安全性与否进行概要说明。第八十四八条除前条所述的问题外,公司还应简要说明在本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表外融资、帐外资产和帐外经营等情况,是否有违反如下规定的行为:(一)证券法第132条、第133条、第134条、第141条、第142条和第143条;(二)证监发200169号关于证券公司担保问题的通知中有关担保的规定;(三)证监机构字1.2001159号关于对证券公司参与风险投资进行规范的通知中有关证券进行风险投资的规定;(四)证监机构字1.2001265号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管控业务的通知第四条第十八项中有关受托人的禁止行为;(五)证券公司管理管控办法第三十二条有关禁止兴办实业的规定;(六)其他如挪用客户国债进行回购、违规拆借资金、违规发债等。第八十五九条应概要说明如下重要事项:(一)报告期内各单项业务资格发生的变化;(二)按照涉诉债权和涉诉债务分别披露报告期内及以前年度发生诉讼、仲裁事项所涉及的总金额;(三)重要的表外相关项目如担保、抵押等;(四)公司本年度被处罚情况;(五)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六)重大的期后事项等。第四章附则第八十六九+条本准则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八十七二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合适的内容与格式准则(证监会计字20022号)同时废止。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编制的一般规定第一条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合适的内容与格式准则中披露的财务报表附注,其编制应当按照本附件的规定,对财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作出真实、完整、准确地说明。第二条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公司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本规定的要求,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附注。第三条本规定是对财务报表附注的暴谯要求一般规定。不论本附件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财务会计信息,公司均应予以充分披露。第四条公司财务报表附注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合适的内容:1、公司概况2、财务报表编制的基础准(看上市公司)3、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43、税项/、控股子公司及合营企业65.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附注的要求为、子公司与母公司会计政策不一致对合并会计报表的影响(如有)82、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9&、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W9.或有事项UlO,承诺事项H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112其他重要事项第五条公司概况应简介公司历史沿革(包括改制情况、增资扩股等)、主要经营业务等。第六条财务报表编-制.的基准(?异报告期内发生合并b分金事项的公司-1.应说明处理合并b分立事项的基本会计糜则和作价依据.第七条公司在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1、会计制度;2、会计年度;3、记账本位币;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5、外币业务折算方法。说明发生外币业务时采用的折算汇率、期末对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进行折算所采用的汇率,以及汇兑损益的处理方法;6、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说明各主要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折算汇率,以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处理方法;7、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说明公司编制现金流量表时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8、合并(或汇总)会计报表编制方法。说明合并范围的确定原贝1.并简要说明合并所采用的会计方法。子公司与母公司会计政策不一致且未进行调整的,应说明子公司所采用的特殊会计政策;9、坏账核算方法。说明坏账的确认标准、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比例、坏帐损失的核算方法;10、自营证券核算方法。说明自营证券分类、计价依据,以及自营证券成本结转方法,自营证券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11、受托投资管理管控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12、长期投资核算方法。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应说明其计价、收(权)益确认方法和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方法;对于长期债权投资,应说明其计价、收益确认方法以及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的摊销方法;长期投舜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13、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说明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各类固定资产的估计经济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和折旧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14、在建工程核算方法,包括利息资本化的计算方法和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时点;一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15、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政策。说明各种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摊销方法、摊销年限;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16、交易席位费、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摊销年限;17、收入确认原则。说明公司手续费收入、证券发行差终收入、自营证券差企辎售收入、利息收入、受托投资管理管控等收入的确认方法,并说明各种手续费收取标准或依据;18、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说明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是采用应付税款法,还是纳税影响会计法。如果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还应说明是采用递延法,还是债务法;19、如本年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生变更,应当披露变更的合适的内容、理由和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数,累计影响数如果不能合理确定或不易确定,应说明理由;说明公司重大会计差错的合适的内容和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第八第七条税项应披露主要税种和税率,如营业税、所得税等;若有税负减免的,应说明批准机关、文号、减免幅度及有效期限;如果各分公司、专业子公司异地独立纳税,其执行不同税率的,应予说明。第九条控股子公司及合营企业公司应披露其所控制的境内外所有子公司及合营企业的全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以及本公司对其投资额和所占权益比例等。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应明确说明原因及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对纳入合并范围但母公司持股未达到50%以上的子公司,应说明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合并报表范围如发生变更,应当披露变更合适的内容、原因。按照比例合并方法进行合并的公司,应特别说明。公司报告期内若发生购买股权而增加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的情况,应说明每个新增企业的购买日及其确定方法。第九十条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附注的要求1、报表附注的披露以母公司的报表相关项目为主,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还应对合并会计报表的主要相关项目(如应收款项、长期投资、营业收入和营业支出、投资收益等)进行注释。2、对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负债相关项目注释期末期初比较数据,一般最左侧为期末数;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相关项目应按照比较财务报表列示本期数和上期数并说明变动情况,最左侧为本期数。3、对资产负债表中的外币账项,应列示其原币、折算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4、不常见的报表相关项目、名称反映不出其性质或合适的内容的报表相关项目,应说明该相关项目的具体情况。金额异常或年度间变动异常的报表相关项目(如占公司报表日资产总额5%或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两个期间的数据变动幅度达小人以上,且占公司报表日资产总额5%或报告期利涧总额一1。%以上两个期间的数据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应具体说明原因。5、具体的报表相关项目应按以下合适的内容进行注释:(1)银行存款按币种分别列示客户存款和公司存款,客户存款还应同时区分代理买卖证券客户存款、受托投资管理管控客户存款分别列示;说明期末银行存款中有无短期拆入或临时存入的大额(100O万元以上)款项,若有,须分别披露此类款项性质和金额;说明期末银行存款有无使用受限制的情况,如冻结、封存等。若有,须详细披露受限制的原因及金额。(2)清算备付金按币种分别列示客户备付金和公司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还应区分代理买卖证券客户存款、受托投资管理管控客户存款分别列示。(32)应收款项,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区分合同合约期内、超过合同合约期和无合同合约期三大类分类列示期末期初应收款余额及占总额的比例; 超过合同合约期和无合同期的痉收款统称确期应收款项,应列示逾期买入返售证券、逾期拆出资金、逾期应收利息、逾期应收股利、股民透支款和其他逾期应收款等的明细情况,并说明本期内列作坏帐核销的情况; 应按逾期帐龄列示不同逾期帐龄段(1年以内、1一2年、2-3年、3年以上)的逾期应收款项金额、占逾期应收款项总额的比例; 详细披露应收款项中金额较大的前五大单位名称、欠款金额及款项性质;_ 应收款项中如有持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欠款,应披露该欠款股东单位名称、欠款金额和款项性质;看上市公司)仅披露总额和叱例 应收款项中如有金额较大的(100O万元以上)应收拟上市或已上市公司款项,应披露该公司名称、款项性质与金额,并注明是否逾期;(43)坏帐准备,应按下列格式披露:披露坏帐准备的期初数、本期计提、本期收回已转销数、本期核销和期末数;说明某些金额较大的逾期应收款项不计提坏帐准备,或计提坏帐准备比例较低(一般为5%或低于5%)的理由;若计提坏帐准备的比例和金额均较大(计提比例超过40%,金额超过100O万元),应说明计提的标准和理由;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帐准备或计提坏帐准备比例较大的,但在本年度又全额或部分收回的,或通过重组等其他方式收回的,应说明原估计计提比例的理由及现收回的原因;如已批准转为坏帐损失的应收款项金额较大(100O万元以上),应说明此应收款项的性质和金额。若实际冲销的款项中有应收关联方款项,还应单独披露。(54)自营证券应按照股票(A、B股)、基金、国债、企业债券等类别分别列示期末和期初的投资成本、市值和被质押(冻结)数等。因包销余股而转入的自营证券,应单独披露。(6)自营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