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厂房规范标准详.doc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第一章总则第条 为了使厂房建筑主要构配件的几何尺寸到达标准化和系列化,以利于工业化生产,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一、设计装配式或局部装配式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混合结构厂房;二、编制厂房建筑构配件标准设计图集。注:设计钢结构厂房、受条件限制的改扩建厂房、现浇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工艺对厂房有特殊要求的厂房或按本标准设计在技术经济上会产生显著不合理的厂房,可不执行本标准的某些规定;采用新技术、新结构和新材料的厂房,可不受本标准某些规定的限制。 在一个建立场地,确定各厂房设计方案时,宜使构配件的类型统一。 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根底上,厂房的体形应力求简单,防止设置纵横跨和多跨厂房中的高度差。 在编制厂房建筑构配件标准设计图集时,应使用途一样的构配件具有最大限度的互换性。 厂房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第二章根本规定第条 厂房建筑的平面和竖向协调模数的基数值均应取扩大模数3M。注:M为根本模数符号,1M等于100mm。 厂房建筑构件的截面尺寸,宜按1/2M或1M进级。 厂房建筑构件的纵横向定位,宜采用单轴线。 厂房建筑构件的竖向定位,可采用相应的设计标高线作为定位线。 本标准所称构件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均为标志尺寸。限定标志尺寸的面应为该构件的定位平面。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单层厂房,宜采用柱子下部为刚接和柱顶与屋架或屋面梁为铰接的排架结构方案。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多层厂房,梁与柱的连接处,宜采用横向为刚接和纵向为铰接或刚接的框架结构方案。 单层厂房的屋盖宜采用以板材铺设的无檩结构方案。当施工条件或构件选型上有明显优越性时,可采用有檩结构方案。 多层厂房的屋盖和楼盖宜采用以板材铺设的无次梁结构方案。 屋架或屋面梁的荷载参数可采用2.0、2.5、3.0、3.5、4.0、4.5、5.0、5.5、和6.0kN/。注:上述荷载参数中不包括屋架或屋面梁的自重、支撑重量、天窗重量与悬挂吊车荷载。 厂房屋面坡度宜采用15、110、150和1100。第三章单层厂房第一节 跨度、柱距和高度第条 厂房的跨度在18m和18m以下时,应采用扩大模数30M数列;在18m以上时,应采用扩大模数60M第条 厂房的柱距应采用扩大模数60M 有吊车和无吊车的厂房包括有悬挂吊车的厂房自室地面至柱顶的高度应为扩大模数3M有吊车的厂房,自室地面至支承吊车梁的牛腿面的高度应为扩大模数3M数列图b。注:自室地面至支承吊车梁的牛腿面的高度在7.2m以上时,宜采用7.8、8.4、9.0和9.6m等数值;预制钢筋混凝土柱自室地面至柱底的高度宜为模数化尺寸。第条 厂房山墙处抗风柱柱距宜采用扩大模数15M第条 墙、柱与横向定位轴线的定位,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除伸缩缝与防震缝处的柱和端部柱以外,柱的中心线应与横向定位轴线相重合;二、横向伸缩缝、防震缝处柱应采用双柱与两条横向定位轴线,柱的中心线均应自定位轴线向两侧各移600mm,两条横向定位轴线间所需缝的宽度ae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图3.2.1a;三、山墙为非承重墙时,墙缘应与横向定位轴线相重合,且端部柱的中心线应自横向定位轴线向移600mm2.1c。第条 墙、边柱与纵向定位轴线的定位,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边柱外缘和墙缘宜与纵向定位轴线相重合图3.2.2a;二、在有桥式吊车的厂房中,由于吊车起重量、柱距或构造要求等原因,边柱外缘和纵向定位轴线间可加设联系尺寸ac,联系尺寸应为300mm或其整数倍数,但围护结构为砌体时,联系尺寸可采用50mm2.2c、d;承重外墙的墙缘与纵向定位轴线间的距离宜为半块的倍数,或使墙的中心线与纵向定位轴线相重合。第条1a;二、等高厂房的中柱,由于相邻跨的桥式吊车起重量、厂房柱距或构造要求需设插入距时,中柱可采用单柱与两条纵向定位轴线,插入距ai应符合3M三、上下跨处采用单柱时,高跨上柱外缘与封墙缘宜与纵向定位轴线相重合图2a2c四、当上下跨处采用双柱时,应采用两条纵向定位轴线,并设插入距,柱与纵向定位轴线的定位规定和边柱一样图3。注:围护结构为砌体时,联系尺寸可采用50mm与其整数倍数。第条 吊车梁的定位,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吊车梁的纵向中心线与纵向定位轴线间的距离宜为750mm二、吊车梁的两端面应与横向定位轴线相重合;三、吊车梁的两端底面应与柱子牛腿面标高相重合。注:当构造需要或吊车起重量大于50t时,吊车梁纵向中心线至纵向定位轴线间的距离宜采用1000mm。第条 屋架或屋面梁的定位,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屋架或屋面梁的纵向中心线宜与横向定位轴线相重合;端部、伸缩缝或防震缝处的屋架或屋面梁的纵向中心线与横向定位轴线间的距离宜为600mm。二、屋架或屋面梁的两端面不包括其上因搁置天沟板或檐口板而外挑局部应与纵向定位轴线相重合;三、屋架或屋面梁的两端底面宜与柱顶标高相重合;当设有托架或托架梁时,其两端底面宜与托架或托架梁的顶面标高相重合。 托架或托架梁的定位,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托架或托架梁的纵向中心线应与纵向定位轴线平行。在边柱处其纵向中心线应自纵向定位轴线向移150mm图3.2.7a2.7c;二、托架或托架梁的两端面应与横向定位轴线相重合;三、托架或托架梁的两端底面应与柱顶标高相重合。第条 屋面板的定位,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每跨两边的第一块屋面板的纵向侧面宜与纵向定位轴线相重合;二、屋面板的两端面应与横向定位轴线相重合;三、屋面板端头底面宜与屋架或屋面梁的上缘顶部支承面相重合。 外墙墙板的定位,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外墙墙板的缘宜与边柱或抗风柱外缘相重合;二、外墙墙板的两端面宜与横向定位轴线或抗风柱中心线相重合;三、外墙墙板的竖向定位与转角处的墙板处理宜结合个体设计确定。注:本条规定适用于纵向上下跨处封墙为墙板时的情况。 主要构件的尺度,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柱的截面尺寸应为技术尺寸,长度宜为模数化尺寸;二、吊车梁的截面尺寸应为技术尺寸,长度应为模数化尺寸;三、屋架各杆件和屋面梁的截面尺寸应为技术尺寸,屋架和屋面梁的长度应为模数化尺寸,支承外挑天沟或檐口的外挑局部之长度应为技术尺寸;四、托架各杆件和托架梁的截面尺寸应为技术尺寸,托架和托架梁的长度应为模数化尺寸,其端头高度宜采用模数化尺寸;五、屋面板的高度应为技术尺寸,宽度和长度应为模数化尺寸;六、外墙墙板的厚度应为技术尺寸,宽度和长度应为模数化尺寸。注:屋面板宽度宜采用1500和3000mm;外墙墙板的宽度宜采用900、1200和1500mm。第三节结构统一化规定第条 厂房设横向伸缩缝和防震缝时,应采用双柱与两条横向定位轴线。第条第条 等高厂房设纵向防震缝时,应采用双柱与两条纵向定位轴线,其插入距ai为ae或ai为ae与a3.6a、b,外墙为砌体时aiaet或aeaeact,外墙为墙板时aiaopt或aiaopact,当aop之值小于ac值时仍用ae值;当山墙比侧墙短而高时,应采用双柱双墙至少在低跨柱顶与其以上局部用双墙,并设置伸缩缝或防震缝图3.3.6c、d,外墙为砌体时aiaett或aiaeactt;外墙为墙板时aiaoptt或aiaopactt。第条 在工艺有上下要求的多跨厂房中,当高差不大于1.2m时,不宜设置高度差。在不采暖的多跨厂房中,当高跨一侧仅有一个低跨,且高差不大于1.8m时,也不宜设置高度差。注:本条不适用于空调厂房或由于取消高度差而需增设天窗的厂房。 在设有不同起重量吊车的多跨等高厂房中,各跨支承吊车梁的牛腿面标高宜一样。 吊车起重量一样的各类吊车梁的端头高度宜一样。不同跨度的屋架与屋面梁的端头高度宜一样。第四章多层厂房第一节跨度、柱距和层高第条 多层厂房的跨度进深应采用扩大模数15M数列,宜采用6.0、7.5、9.0、10.5和12.0m第条 厂房的柱距开间应采用扩大模数6M数列,宜采用6.0、6.6和7.2m廊式厂房的跨度可采用扩大模数6M数列,宜采用6.0、6.6和7.2m;走廊的跨度应采用扩大模数3M数列,宜采用2.4、2.7和3.0m第条 厂房各层楼、地面上外表间的层高应采用扩大模数3M注:当构造需要时,可按楼地面的结构层上外表确定各层间的层高;层高在4.8m以上宜采用5.4、6.0、6.6和7.2m等数值。附录二本标准用词说明一、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它有关标准和规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22 /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