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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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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征.docx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与依据1.2 适用范围1.3 风险分析1.4 工作原则1.5 事件分级1.6 应急预案体系2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区环境应急协调小组2.2 区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2.3 区环境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2.4 经开区突发环境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2.5 街道(镇)工作机构3监测与预警3.1 监测与风险防控3.2 预警4应急响应与处置4.1 先期处置4.2 信息报送与通报4.3 响应分级4.4 现场指挥部4.5 处置程序与措施4.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4.7 应急结束5后期工作5.1 善后处置5.2 损害评估5.3 事件调查5.4 总结评估5.5 奖励处罚6应急保障6.1 队伍保障6.2 技术保障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6.4 装备物资保障6.5 资金保障6.6 机制保障6.7 应急值守7预案管理7.1 制订与备案7.2 应急演练7.3 宣传与培训8附则与附件8.1 名词术语8.2 预案说明附件:1.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2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3 .区环境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通讯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与依据为健全完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应对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减轻、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2021年修订)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预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经开区总体预案)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经开区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经开区,应由经开区处置或参与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按照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规定执行。1.3 风险分析经开区交通便利,社会经济活动活跃,工业企业布局日益完善,随之产生的各类环境风险复杂多样。经开区内主要地表水河流是凉水河、新凤河、大羊坊沟、通惠北干渠;教育、医疗、住房、商业等资源日益完善,环境风险受体脆弱性较高,由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较高。近年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现状较好,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未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的环境安全事件。但交通事故、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依然存在,从全市总体情况看,呈现交通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占比大,企业生产管理不善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面对高度聚集的城市要素、点多面广的事发来源,需不断提升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水平。1.4 工作原则1.4.1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力口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1.4.2 坚持工委领导、统分结合。在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经开区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全应急委)统筹负责,经开区城市运行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持续完善分类管理、源头防控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对职责体系,形成“工委领导、管委会主导,部门联动、条块结合,专业处置、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1.4.3 坚持分类处置,协调联动。针对突发环境事件起因复杂、次生衍生性突出等特点,按原生事件类型,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相关应急力量,高效有序处置;强化跨区域、跨流域、多部门和政企之间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资源共享,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处置合力。144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健全应急管理配套制度体系,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不断加强科技投入,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1.5 事件分级本预案事件分级参照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Io1.6 应急预案体系本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按层级分为区、街道(镇)、企业事业单位三级预案。其中,区级预案包括本预案、区相关部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内容涵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预案;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制定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与其他种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合并编制;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类各级突发环境事件预案的工作机制应做好衔接。2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区环境应急协调小组组建经开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区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在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安全应急委指挥下,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与应急处置工作。区环境应急协调小组组长由经开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经开区城市运行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区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组成。区环境应急协调小组主要职责为:(1)贯彻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2)落实本市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政策措施以及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相关工作机制、工作要求;(3)全面负责本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应对工作,负责成立区突发环境事件临时指挥部,具体负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开展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4)分析总结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5)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6)指导街道(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等;(7)承担经开区工委、管委会及安全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2.2 区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区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市运行局,作为经开区应急环境应急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根据区环境应急协调小组的决定,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本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及以应急管理的预案、体制、机制建设。区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城市运行局局长担任。区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为:(1)组织落实区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2)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值守制度,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3)负责组织开展本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区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发布工作;(5)组织编修与区环境应急协调小组职能相关的应急预案,完善经开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6)负责组织本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7)负责经开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8)负责经开区专家技术组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9)承担区环境应急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2.3 区环境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区环境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城市运行局、平安建设办公室、宣传文化部、地区协同事务局、经济发展局、营商合作局、科技创新局、财政审计局、开发建设局、社会事业局、商务金融局、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规自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公安局大兴分局、经开区交通大队、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环境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通讯录见附件3。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编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部门预案或在部门专项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等能够涵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内容;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突发事件风险防范,参与本行业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和调查;收集并通报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职责分工如下:(1)城市运行局:负责编制本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跟踪环境污染动态情况;提出控制和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参与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推动环境恢复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职责范围内的风险防范工作;参与城市公共设施、电力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评估和调查处理;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电、气、热供应保障及受损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中产生的非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城市运行行业领域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与通报工作。负责所管辖河道、饮用水源等污染和城市排污设施事故的风险防范工作;参与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和调查;负责协调河流的调水、配水、疏导及节流工作;组织对涉及职责范围内的被破坏的水务基础设施进行修复;组织做好备用生活用水调度和保障;负责提供水利、水文、排水管网等有关资料;提供突发水环境污染处置的应急装备、物资;做好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与通报工作。参与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园林、动植物等资源损害评估和生态恢复重建工作;做好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的收集与通报工作。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工作,做好相关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与通报、事故处置与调查工作;负责指导事发地区做好受灾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负责在突发环境事件中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道路设施的应急保障,保障应急抢险物资运输;做好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与通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取得道路运输资质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调查工作,防止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负责密切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及周边的天气情况,及时提供有关气象数据及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扩散方向等信息,参与后期处置,协助完成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评估工作。(2)平安建设办公室:协调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安全稳定事件。(3)宣传文化部:整合区融媒体渠道,组织宣传避险知识并配合做好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做好媒体和互联网舆论的引导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网络舆情分析、引导工作,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等信息发布管理,依法依规对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行为进行处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安全保障。(4)地区协同事务局:负责农业领域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防范、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耕地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做好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与通报工作。(5)经济发展局:负责按权限对突发环境事件灾后生态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工作。(6)营商合作局: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救援防护装备、监测设备和应急处置物资的生产供应保障;参与生产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7)科技创新局:参与生产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规模以下企业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8)财政审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区级财政安排的预算审批、资金拨付等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监管企业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做好先期处置工作。(9)开发建设局:负责协调大型建筑机械的调用;参与突发环境事件抢险救援、评估和事故调查处理。(10)社会事业局:指导、督促所管学校落实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参与协调学校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调查。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废水废物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防范工作;参与医疗废水废物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饮用水、公共场所的卫生监测检验和卫生学评价;做好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的收集与通报工作。(II)商务金融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以及所管理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受污染区食品安全的监管管理;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受影响区域市场秩序稳定;负责突发环境事件过程中所需的区级医药储备物资的应急保障工作。(12)行政审批局: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政务网络通信保障;协调经开区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推进、调动各种通信资源,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13)综合执法局:配合公安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牵头负责一般及以下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取证,配合市级部门开展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收集、汇总、分析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取证资料。(14)规自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参与地质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修复、评估和调查处理;做好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与通报工作。(15)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防范工作;参与因易制毒、易制爆及剧毒化学品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和调查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的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影响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现场秩序。(16)经开区交通大队: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外围道路交通的疏导及管控,必要时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分流疏导社会交通,并通过广播电台、室外信息显示屏等发布交通信息;会同水务部门研究制定主要河流沿岸市政道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措施,做好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与通报工作。(17)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在本部门预案中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章;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火灾扑救;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抢险和应急救援,联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2.4 经开区突发环境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初判原生事件为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区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建议或按照相关区领导要求,在区环境应急协调小组框架基础上,组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临时指挥部”)。区临时指挥部总指挥由经开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经开区城市运行局局长担任。区临时指挥部主要职责:在经开区工委、管委会、安全应急委统一领导下,组织本区一般及以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市级工作部署,参与其他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应对工作。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以及其他类型事件造成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目原生事件处置主责部门已成立或即将成立相关专项指挥部的,区环境应急协调小组不再单独组建区临时应急指挥部,由原生事件专项指挥部统一调度、协调、应对和处置事件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城市运行局按照相关原生事件专项指挥部工作组设置进行编组,主要负责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协助相关部门处置、指导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参与事件调查等。由城市运行局主责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按照本预案执行。区临时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信息宣传组、医学救援组、综合保障组、秩序管控组、现场调查组、专家技术组,现场编组可视情况进行调整。(1)综合协调组由城市运行局牵头,宣传文化部、经济发展局、营商合作局、科技创新局、市公安局大兴分局、社会事业局、城市运行局等部门和事发地所属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组成。主要职责:承担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汇总事件进展情况;协助完成会议组织、资料管理等工作;承担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2)污染处置组由城市运行局牵头,规自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地区协同事务局、交通大队、消防救援支队和事发地所属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技术研判和事态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方案;调配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清除污染物,采取措施防止和减轻污染扩散;控制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泄露;在实施抢险救援过程中,做好消防退水导致次生环境污染的预防及处置工作;组织落实相关企业停、限产措施;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承担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3)应急监测组由城市运行局牵头,规自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地区协同事务局、社会事业局等部门和事发地所属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参加。主要职责:对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空气质量、敏感水体水质等进行快速监测,提出初步应对建议;根据现场情况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及数据汇总分析,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承担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4)信息宣传组由宣传文化部牵头,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城市运行局等有关部门及事发地所属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事件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起草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稿和情况公告;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情况的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承担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5)医学救援组由社会事业局牵头,城市运行局、商务金融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及事发地所属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现场人员紧急救援,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公众健康保护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承担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6)综合保障组由事发所属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牵头,营商合作局、科技创新局、市公安局大兴分局、财政审计局、交通大队、商务金融局、城市运行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疏散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对受灾群众进行生活救助;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保障以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和配送工作;组织协调救援防护装备、监测设备和应急物资的生产供应保障;负责事件应对区级经费保障;为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承担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7)秩序管控组由市公安局大兴分局牵头,宣传文化部、平安建设办公室、商务金融局、城市运行局、交通大队等部门及事发地所属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组成。主要职责:落实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确定重点防控区域,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承担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8)现场调查组由城市运行局牵头,市公安局大兴分局、规自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交通大队、城市运行局、地区协同事务局、城市运行局、消防救援支队、城市运行局等部门和事发地所属街道办事处(£真政府)参加。主要职责:调查分析突发环境事故的起因、造成影响及初步损失情况;调查事故周边环境敏感点、受影响的环境要素及功能区划;组织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的调查;记录事故应急处置过程;承担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9)专家技术组由城市运行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环境监测、人员防护、化学工程、危险化学品、辐射防护、污染控制、环境评估、生态保护、水利水文、给水排水、地质、气象、大气环境、环境医学、防化等专业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专家组负责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污染源、污染物性质、污染范围、危害程度的快速确定工作,研究、评估污染处置、人员撤离等工作方案;为区环境应急协调小组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意见;承担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2.5 街道(镇)工作机构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明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职责部门,建立“发现-报告-处置”的响应机制,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先期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编制、管理本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城市运行局备案,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指导辖区内其他基层组织和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储备、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获悉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向城市运行局报告;组织群众转移疏散,指挥、安排单位和居民开展自救互救,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引导等工作,向管委会报告事件情况。3监测与预警3.1 监测与风险防控3.1.1 区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应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理体系,健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3.1.2 城市运行局要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公安、规自、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卫生健康、应急、气象等部门应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降低突发环境事件风险。3.1.3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力口强对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可能引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监测,力口强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时将信息通报城市运行局。3.1.4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根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风险防控措施,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依法立即报告城市运行局。3.2 预警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及时发布预警或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组织实施相应的预警响应。3.2.1 预警分级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预计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布蓝色(四级)预警;预计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布黄色(三级)预警;预计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布橙色(二级)预警;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布红色(一级)预警。生态环境部对预警分级标准作出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3.2.2 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1)预警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蓝色预警由区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并经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由安全应急委办公室统一发布和解除,同时抄送市应急办和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也可根据需要发布和解除。对于可能影响本区以外其他地区的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安全应急委办公室及时上报市应急办,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相关地区通报。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由市级部门依程序发布和解除。(2)对于需要向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由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履行审批程序,并按规定统一对外发布。对于仅在生态环境领域内部发布的警示性信息,由城市运行局在本系统、本单位及可能受影响范围内自行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预警信,息。(3)区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当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遇预警级别升级情况时,及时上报市级相关部门,并通报经开区相关部门。(4)预警信息可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公共媒体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计持续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等。(5)当确定突发环境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消除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立即按程序解除预警,适时结束相关措施。3.2.3 预警响应(1)发布蓝色预警后,区环境应急协调小组、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环境污染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要求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影响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环境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2)收到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后,除采取上述措施外,同时按市级部门要求做好应对相关工作。要求各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指挥人员进入应急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环境监测人员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对排放污染物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或活动;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4应急响应与处置4.1 先期处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的人员;控制污染源,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尽量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组织居委会、党建站第一时间组织受影响群众的转移疏散、自救互救,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和环境污染,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引导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4.2 信息报送与通报4.2.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别是责任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向城市运行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责任单位要通报可能受到污染的单位和居民。4.2.2 经开区相关部门发现突发事件有可能产生次生、衍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将信息通报给经开区城市运行局。4.2.3 城市运行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立即会同综合执法局调查核实,查明引发事件的污染源,确定污染的基本情况。424核实情况后,区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应立即向党政办公室和安全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同时通报宣传文化部。对接报的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或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的,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或突出情况信息,党政办公室、安全应急委办公室分别按规定同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办报告,宣传文化部同时通报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报送。4.2.5 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迅速核实,最迟不晚于接报后15分钟向安全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对于仍在处置过程中的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每30分钟续报人员伤亡、处置进展和发展趋势等信息,直到应急处置结束。426对于涉及到港澳驻区机构、港澳台人员、外国在区机构、人员的突发环境事件,安全应急委办公室应同时通报营商合作局。427对于安全应急委办公室明确要求核报的信息,要通过各种渠道迅速核实,按照时限要求反馈相关情况,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4.2.8 突发环境事件有跨区界、跨流域影响的,应及时报告区应急办,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毗邻和可能受到影响的地区政府通报情况,适时启动联防联控机制。通报的主要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类别、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污染物种类和性质、可能影响的范围、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属地采取的措施等。4.2.9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4.3 响应分级根据市环境应急预案和经开区总体预案的突发环境事件响应分级,本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二级和一级。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发生在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特殊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环境事件态势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4.3.1 二级响应初判突发环境事件为一般及以下级别,由区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启动二级应急响,成立区临时指挥部,迅速指挥协调公安、交管、消防、卫生健康、应急、宣传、生态环境等应急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避免污染物向环境扩散,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安全防护工作。区有关领导赴现场任总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展处置。处置过程情况随时报告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响应启动后,可根据需要请求市级部门指导本区应急处置工作,在协调应急队伍、专家以及装备、物资等工作方面予以支援。4.3.2 一级响应初判突发环境事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区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I)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达到较大及以上级别;(2)需要统筹多个市级部门或单位、毗邻和可能受到影响的区政府共同处置;(3)需要调动市级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等作为主要资源进行处置;(4)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况。区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向市级部门报告,由安全应急委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安全应急委主任赶赴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安全应急委主任任总指挥,常务副主任任执行总指挥,区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协助配合,当市突发环境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临时指挥部)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并成立市级现场指挥部后,区级现场指挥部移交指挥权,并纳入市级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4.4 现场指挥部4.4.1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执行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总指挥行使重要事项决策和行政协调权,执行指挥行使专业处置权。现场指挥部由区临时指挥部工作组指派相关人员组成,根据处置需要进行现场编组,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4.4.2 市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区级现场总指挥和必要人员纳入市级现场指挥部,区级现场指挥部继续统一领导区级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工委、管委会报告。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和救援程序,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备,确保现场救援人员安全。按处置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调集应急物资,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医疗救护等各项紧急处置工作。城市运行局应依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种类,适时建议派出由该领域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人员和相关科研人员组成的专家顾问组,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专家组应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整个事件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减灾、救灾等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报请工委、管委会协调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突发环境事件涉外时,宣传文化部、营商合作局等相关部门应根据需要和职责分工,参与现场指挥部相关工作,协调处置相关涉外事务。现场指挥部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4.5 处置程序与措施4.5.1 现场污染处置(1)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或处置力量不足时,由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协调应急处置队伍、调集相关应急物资,切断污染源。(2)现场指挥部应组织制定综合处置方案。涉及大气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可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或结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特征污染物变化情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确定安全边界,通过封堵、围挡、喷淋、抽吸、转移异地处置、去污洗消等措施处置。涉及水体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结合“一河一图一策”,借助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通过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涉及土壤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组织开展现场鉴定、识别、核实造成污染的种类、性质、污染方式、危害程度及受影响范围和边界,封存、转移、销毁残存的化学毒剂,对被污染的部位和被污染的物品、场所、环境等进行洗消,控制污染源扩散。涉及辐射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组织开展应急监测,确定污染范围、面积及放射性物质释放量,判明污染的放射性核素,估算放射源活度,组织各方应急技术支持力量开展辐射环境监测、放射源搜寻和污染处置工作。(3)事件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提供有关的基础资料和信息,供现场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必要时,其他排污单位要采取停产、限产、限排等措施,减轻环境污染负荷。4.5.2 转移安置人员现场指挥部综合保障组、秩序管控组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保障受事件影响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必要医疗条件。4.5.3 医学救援现场指挥部医学救援组应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伤病员转移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公众健康的防护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及安抚工作。4.5.4 应急监测现场指挥部应急监测组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种类、性质、扩散速度和事发地的气象、水文、地质及地域特点、周边敏感区域情况,制定应急监测方案,明确污染物类型、扩散的空间范围和浓度。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动态分析、评估,及时预测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浓度数据变化情况,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现场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4.5.5 市场监管和调控现场指挥部秩序管控组密切关注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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