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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调查成果核查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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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调查成果核查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ICS07.040CCSA76DB61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TXXXXXXXX国土调查成果核查规范Rulesforverificationoflandsurveyresults(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核查流程及内容25质量控制176质量评价187成果报送218核查成果21附录A(规范性)省级核查报告提纲23附录B(规范性)省级核查情况反馈表24附录C(规范性)省级核查错误图斑整改响应表25附录D(规范性)省级外业核查报告提纲26附录E(规范性)农用地变未利用地报告提纲27附录F(规范性)耕地二级地类变化报告提纲28附录G(规范性)省级核查自查表29附录H(规范性)省级核查监理结果反馈表32附录I(规范性)省级核查监理整改通知单33附录J(规范性)省级核查结果申诉报告模板34附录K(规范性)省级核查结果申诉案例模板35附录1.(规范性)省级核查申诉结果记录表36附录M(规范性)省级核查申诉结果回函模板37参考文献38,f,1刖三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陕西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文件起草单位:陕西省国土空间勘测规划院、长安大学、西安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自然资源部测绘标准化研究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本文件为首次发布。联系信息如下:单位:陕西省国土空间勘测规划院电话:029-87869470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北路100号邮编:710054国土调查成果核查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陕西省全域国土调查成果省级核查和年度变更国土调查成果省级核查的流程、内容和方法等。省级通过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经市级检查合格的县级国土调查成果进行核查,检查国土调查成果中地类图斑(以下简称“图斑”)的地类、边界、属性、权属等信息与实地现状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同步检查单独图层的规范性,并以县为单位开展质量评价,将通过省级核查的成果报送至国家。本文件适用于指导以遥感影像数据(以下简称“遥感影像”)为基础开展的全域国土调查成果核查工作和年度变更国土调查成果核查工作。其他专项国土调查成果核查工作和各市级核查工作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3989-201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TD/T1055-2019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7-2020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TD/T1058-2020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县级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GB/T42547-2023地籍调查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国土调查成果territoriaIsurveyresults经国土调查工作形成的成果资料,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举证资料、汇总表格和报告等。3.2数据筛查datascreening按照内业核查流程和检查标准,遵循相应的逻辑规则,叠加多源矢量数据进行数量、位置、属性的筛查和国土调查成果流量分析,完成部分检查结果的判定,辅助核查人员准确、高效地开展内业检查工作。3.3人机交互检查interactiveinspection叠加套合相关国土调查数据库、国家下发的指引图斑和遥感影像,关联举证照片和相关证明材料,人机交互检查对比调查图斑的地类、属性与影像、举证照片的一致性,同时检查调查地类图斑边界与影像和实地的符合性。3.4在线核查onlineverification采用“互联网+”、云计算、3S等技术,通过外业人员现场定位、视频和照片实时传输和动态调度,检查调查图斑的现状、属性、边界与实地的一致性。3.5实地核查fieldverification技术人员携带装有外业终端软件的外业调查设备赴实地检查图斑的现状、属性、边界与实地的一致性。4核查流程及内容4.1核查流程陕西省全域国土调查成果省级核查和年度变更国土调查成果省级核查流程图如下:4.1.1核查准备核查准备包括人员准备,仪器、工具、设备准备和收集制作核查参考资料。4.1.1.1人员准备对参加核查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熟悉核查流程、内容和方法,以及举证照片和遥感影像的判读方法,规范核查程序,统一核查要求等。4.1,1.2仪器、工具、设备准备包括计算机、软件系统、移动通信终端以及交通工具等。4.1.1.3收集制作核查参考资料4.1.1.3.1制作样本图斑特征库收集核查区域的主要地物与地貌特征、气候等自然地理因素,以及耕作方式、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生活习惯等社会经济情况资料,利用地类样本采集成果,对样本举证照片拍摄位置、拍摄角度、拍摄时间、季节等情况进行分析,并依据影像的光谱特征、几何特征、纹理特征、成像时间、地物间的相关关系,建立各区域样本图斑特征库。已有样本图斑特征库的,根据最新资料进行更新即可。4.1.1.3.2收集国家下发的数据包括国家下发的内业预判图斑(针对全域国土调查工作)、监测图斑(针对年度变更国土调查工作)、跟踪图斑(上一年度国土调查工作中承诺举证的图斑、无法到达的图斑以及国家级“互联网+”在线核查发现的问题图斑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图层等。4.1.1.3.3制作播荒耕地参考图层提取基础库地类为耕地的图斑。4.1.1.3.4制作恢复属性参考图层提取基础库地类为耕地和基础库已标注了恢复属性的图斑,擦除基础库中坡度25°以上的坡地。4.1.1.3.5其他收集以往年度的国土调查成果和坡度图。4.1.2成果接收经市级检查合格的县级国土调查成果,由各地市报送至省级。核查人员对各地市提交的县级国土调查成果开展资料完整性、规范性、有效性检查,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反馈地市补充完善。符合提交要求的,予以接收,开展内业初检。4.1.3内业初检核查人员对通过资料接收检查的县级国土调查成果开展内业初检,全域国土调查成果需检查所有图斑,年度变更国土调查成果需检查全部更新图斑。首先根据相应的逻辑检查规则开展数据筛查;然后对调查图斑地类、属性、边界等开展人机交互检查。4.1.4初检结果反馈核查人员依据数据筛查和人机交互检查结果对县级国土调查成果进行质量评价。质量评价不合格成果返回地市整改,反馈内容包括初检报告(详见附录A)、初检错误图斑一览表、初检错误图斑矢量层、反馈表(详见附录B),4.1.5内业复检核查人员对通过资料接收检查的县级整改成果(提交县级整改成果须附带省级错误图斑整改响应表,详见附录C),开展有针对性的内业更检。首先进行数据版本比对,提取与上一次提交成果发生变化的图斑,并再次对县级整改成果进行数据筛查,然后结合初检结果对变化图斑开展100%的人机交互检查,检查初检反馈错误图斑是否全部响应,已整改图斑是否整改正确,未整改图斑理由是否合理,初检通过图斑是否被错误修改。4.1.6复检结果反馈核查人员依据复检数据筛查和人机交互检查结果对县级整改成果进行质量评价。质量评价不合格成果返回地市整改,反馈内容包括复检报告(详见附录A)、复检错误图斑一览表、复检错误图斑矢量层、反馈表(详见附录B)。4.1.7外业核查核查人员以县为单位抽取内业复检中的疑问图斑,利用“互联网+”、云计算、3S等技术开展在线核查或宜接前往县区开展实地核查,核实疑问图斑的地类、属性、边界等与实地的一致性(在线核查依然存疑的图斑,核查人员可赴实地进行检查,通过实地核查方式确定图斑的现状、属性、边界与实地的一致性)。4.1.8外业核查结果反馈核查人员将核查结果反馈地方一并进行整改,反馈内容包括:外业核查报告(详见附录D)、外业核查错误图斑览表、外业核查错误图斑矢量层、反馈表(详见附录B)。4.1.9内业复核核查人员对通过资料接收检查的县级整改成果(提交县级整改成果须附带省级错误图斑整改响应表,详见附录C),开展有针对性的内业复核。首先进行数据版本比对,提取与上一次提交成果发生变化的图斑,并再次对县级整改成果进行数据筛查,然后结合复检结果和外业检查结果对变化图斑开展100%的人机交互检查,检查复检反馈错误图斑、外业核查错误图斑是否全部响应,己整改图斑是否整改正确,未整改图斑理由是否合理,初检通过图斑是否被错误修改。4.1.10 成果报送核查人员依据复核数据筛查和人机交互检查结果对县级整改成果进行质量评价,质量评价合格的县级整改成果利用国家下发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省级端口开展数据库质量检查,数据库质检合格的按照国家要求的调查成果组织目录进行整理,并编制成果报送所需的专项报告和资料清单,然后一并上报国家。对质量评价不合格,或未通过数据库质量检查的县级整改成果,由省级组织开展数据修正,修正后报送国家。4.1.11 国家级核查问题整改成果核查核查人员对通过资料接收检查的国家级核查问题整改成果开展有针对性的内业核查。首先进行数据版本比对,提取与上报国家成果比对后发生变化的图斑,并再次对县级整改成果进行数据筛查,然后结合国家级核查反馈问题对变化图斑开展100%的人机交互检查,检查国家反馈错误图斑是否全部响应,已整改图斑是否整改正确,未整改图斑理由是否合理,国家检查通过图斑是否被错误修改。4.1.12 国家级核查问题整改成果报送核查人员依据国家级核查问题整改成果核查数据筛查和人机交互检查结果对县级整改成果进行质量评价,国家反馈错误已全部修改的县级整改成果利用国家下发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省级端口开展数据库质量检查,数据库质检合格的按照国家要求的调查成果组织目录进行整理,然后上报国家。对质量评价不合格,或未通过数据库质量检查的县级整改成果,由省级组织开展数据修正,修正后报送国家。4. 1.13成果汇总对省级核查的内业检查成果、在线核查或实地核查成果、文字报告成果、质量评价结果等进行汇总,形成省级核查成果。4.2核查内容4.2.1数据筛查4.2.1.1重点图斑提取对比国土调查成果数据库与基础库各地类面积差异,分析各地类流量的变化趋势,提取二级地类(面积)净增减幅超过5%的,形成“流量变化重点检查图斑层”、以及农用地变未利用地、耕地二级类变化、补充及新增耕地图斑,并对图斑按分类进行标记,作为人机交互检查重点核查图斑。4.2.1.2图斑地类筛查4.2.1.2.1核查图斑分类将国土调查成果数据库与基础库、国家依据影像判读地类图斑叠加比对,将图斑分为重点图斑、未按照国家依据影像判读地类调查的图斑和按照国家依据影像判读地类调查的图斑三类。重点图斑根据更新前后地类、范围、属性的差异,进一步分为新增建设用地、新增设施农用地、耕地内部二级类调整、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等,并对图斑按分类进行标记,辅助人机交互检查工作。4.2.1.2.2监测未更新图斑筛查将国家下发遥感监测图斑、国家跟踪图斑与县级更新图斑叠加比对,提取未在更新成果中的图斑,标记为“未更新疑问图斑”,辅助人机交互检查工作。此部分只针对年度变更国土调查成果。4.2.1.2.3耕地图斑筛查4.2.1.2.3.1在摆荒耕地参考图层中,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内,调查为耕地且标注“未耕种”属性的,认定为错误图斑。4.2.1.2.3.2新增耕地标注“休耕”属性,认定为错误图斑。4.2.1.3图斑属性筛查4.2.1.3.1恢复属性筛查4.2.1.3.1.1在恢复属性参考图层内的图斑或与恢复属性参考图层范围重叠面积超过最小上图面积的图斑,变更为园、林、草或坑塘,未标注恢复属性,认定为错误图斑。4.2.1.3.1.2调查为种植园用地、林地、草地、坑塘水面的图斑,扣除与恢复属性参考图层重叠部分,剩余部分与搭荒耕地参考图层重叠比例超过50%,且与坡度5级(非梯田)相交小于50%,标注恢复属性,通过核查;剩余部分与拨荒耕地参考图层重叠比例小于50%,整图斑标注恢复属性,认定为错误图斑;剩余部分与搭荒耕地参考图层重叠比例超过50%、与坡度5级(非梯田)图斑相交超过50%的图斑,与坡度图5级(非梯田)图斑重叠面积大于等于600平方米(未利用地图斑)或400平方米6(农用地图斑)的部分,分割后不标注恢更属性,通过核查,若整图斑标注恢复属性,认定为错误图斑。4.2.1.3.1.3基础库中标注工程恢复属性的图斑,地类未发生变化,仅恢复属性从工程恢复变成即可恢复,认定为错误图斑。4.2.1.3.1.4属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范围,调查为林地、草地标注恢复属性,认定为错误图斑。4.2.1.3.1.5可调整地类未标注恢复属性,认定为错误图斑。4.2.1.3.2耕地种植属性筛查4. 2.1.3.2.1新增耕地和补充耕地标注“未耕种”属性的,标记为“新增耕地标未耕图斑”。4.2. 1.3.2.2对不在退耕还林范围内耕地图斑,标注林粮间作属性,认定为错误图斑。4.2.1.3.3耕地、种植园用地细化属性筛查4.2.1.3.3.1对不在部下发河道、湖区范围内,标注河道、湖区耕地属性,认定为错误图斑。4.2.1.3.3.2对二调不是林地的图斑,标注林区耕地或林区园地属性,认定为错误图斑。4.2.1,3.4耕地类型属性筛查将国土调查成果数据库与基础库套合,重叠位置的耕地图斑的耕地类型(GD1.X)发生变化时(由坡地(PD)变为梯田(TT)或由梯田(TT)变为坡地(PD),标记为“梯田与坡地变化图斑”。4.2.1.3.5田坎系数属性筛查根据田坎系数汇总表,检查不同样区耕地田坎系数与汇总表的一致性,不一致的,认定为错误图斑;但在土地整治项目区备案范围内因土地整治项目引起田坎系数发生合理变化的,标记为“在土地整治区图斑”。4.2.1.3.6城镇村属性筛查4_2_U1.A1部下发204、205范围外,新增204、205范围内图斑为非建设用地的,认定为错误图斑。4.2.1.3.6.2部下发村庄(203)范围外,新增非建设用地,标注203属性,认定为错误图斑。4.2,1.3,6.3检查新增建设用地是否均标注20x,新增建设用地未标注20X属性,认定为错误图斑。4.2.1.3.7可调整属性筛查4.2.1.3.7.1基础库标注可调整属性图斑范围外,新增标注可调整属性的图斑,均认定为错误图斑。4. 2.1.3.7.2基础库标注可调整属性的图斑,变更调查为耕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未去掉可调整属性,认定为错误图斑。4. 2.1.4单独图层筛查5. 2.1.4.1推土区筛查在推(堆)±区图层范围内,按耕地调查,未标注“未耕种”属性的,认定为错误图斑。5.2. 1.4.2拆除未尽图斑筛查5. 2.1.4.2.1基础数据库地类是设施农用地,在拆除未尽图层表示,按建设用地调查的,认定为错误图斑。5. 2.1.4.2.2基础数据库是建设用地的,在拆除未尽图层表示,未按建设用地调查的,认定为错误图斑。5. 2.1.4.3临时用地筛查在临时用地图层表示,未按建设用地调查的,认定为错误图斑。4.2.1.5行政界线筛查叠加国家下发县级行政界线数据,检查地方提交调查成果中行政界线是否与国家下发行政界线一致,不一致的,认定为错误图斑。4.2.1.6接边筛查对市级行政单元两侧的图斑进行比对,对图斑边界、地类、属性接边不一致的界线两侧图斑,均认定为错误图斑,并标记“接边不一致”。4.2.1.7遥感图斑监测记录表检查对照国家下发监测记录表与年度变更国土调查成果增量库中的图斑更新层,检查遥感图斑监测记录表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有缺项或漏项的,认定为错误图斑。此部分只针对年度变更国土调查成果核查。4.2.2人机交互检查4.2.2.1成果资料检查4.2.2.1.1完整性检查检查提交成果是否齐全、完整,存在资料缺失情况的,不通过核查。4.2.2.1.2规范性检查检查报送成果组织目录是否正确,成果格式是否规范,存在不规范情况的,不通过核查。检查国土调查成果数据库、举证数据包、文字报告、汇总表格等数据是否能正常打开及使用,存在无法正常打开的情况,不通过核查。4.2.2.1.4数据库质量检查检查县级质检报告,并分析例外说明是否合理,未提交质检报告或例外说明不合理的,不通过核查。初检接收成果允许有不影响内外业核查的质检错误存在;复检和复核接收成果不允许有质检错误存在(合理例外说明除外)。4.2.2.2举证照片合理性检查举证照片通过方位点坐标、举证图斑信息表(按类型举证的图斑也可在举证图斑信息表中列明)与图斑进行匹配。检查举证照片的拍摄角度、拍摄方向和拍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举证不规范的,影响地类认定的,认定为错误图斑。对影像特征不明显的,应检查多角度举证照片。对涉及行政区划调整的图斑,在行政区划调整前已经举证的,必须按调整后的行政区划重新举证,否则认定为错误图斑。4.2.2.3图斑地类检查4.2.2.3.1遥感监测未变更图斑对数据筛查标记的“未更新疑问图斑”,属于农用地内部变化图斑且未提供举证照片,检查两期(前后时像)卫星影像没有明显变化的,按照原国土调查数据库地类调查的图斑,且遥感监测信息记录标中填写了相关说明且说明合理的,通过核查;两期卫星影像发现有明显变化的,按照基础数据库地类调查的图斑,认定为错误图斑。对于遥感影像、举证照片无法否定数据库地类的遥感监测未变更图斑,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中未变更原因合理,通过核查。4.2.2.3.2耕地图斑检查4.2.2.3.2.1非新增耕地的图斑,影像或举证照片明显为耕地,通过核查。4.2.2.3.2.2耕地二级类变化图斑,检查影像和举证照片反映的农作物种植类型以及灌溉设施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其中,早地或水浇地变更为水田,现状不为水生作物,认定为错误图斑(包括提供水旱轮作说明的);旱地变更为水浇地,无灌溉设施或灌既条件的,认定为错误图斑。水田或水浇地变更为旱地和水田变更为水浇地,举证照片为变更后地类的,通过核查。4.2.2.3.2.3基础库为水田且未变更,现状是早生作物,提供水旱轮作说明,可通过检查。4.2.2.3.2.4新增耕地图斑,未提供举证照片的,不通过核查。4.2.2.3.2.5新增耕地图斑,举证照片为正在种植的粮棉油糖菜饲草等且农作物已出土长苗的,通过核查。4.2.2.3.2.6新增耕地图斑,举证照片显示已达到平整或翻耕起垄等具备耕作条件状态,但因错过种植季节暂未种植而无法提供实地出土长苗举证照片或年内更新种植状态举证信息的,提供承诺种植举证的,通过核查(次年6月前须补充农作物出土长苗的举证照片,否则改判为不通过图斑)。种植属性按照承诺种植后的种植属性,不放入推土区单独图层(对于计划整改复耕等尚不具备耕作条件的图斑,不得采用承诺种植的举证方式调查为耕地)。4.2.2.3.2.7基础库为耕地(含当年日常变更已核定的新增耕地)发生新变化后,又整治拟恢复为耕地的,实地现状已达到平整或翻耕起垄等具备耕作条件状态,但因错过种植季节暂未种植而无法提供实地出土长苗举证照片或年内更新种植状态举证信息的,按耕地调查,并放入推土区单独图层,通过核查。4.2.2.3.2.8新增水田图斑,举证照片不为水生作物,不通过核查。4.2.2.3.2.9对数据筛查标记为“新增耕地标未耕图斑”进一步进行检查,因图斑边界调整造成的新增耕地,通过核查。4.2.2.3.2.10补充耕地项目范围及具备验收材料的图斑,实地现状不是耕地的(含荒草、推土现状),按耕地调查的,认定为错误图斑;补充耕地项目区范围内,现状为新增耕地的部分应全部按耕地变更,否则认定为错误图斑。4.2.2.3.2.11间种和套种果树的耕地图斑,依据遥感影像或举证照片判断果树覆盖度是否小于50%,或每亩株树小于合理株树的70%,在举证图斑信息表内填写“套种果树”,按耕地调查的图斑,通过核查。否则,应按照种植园用地调查。4.2.2.3.2.12间种和套种林木的耕地图斑,依据遥感影像或举证照片判断乔木郁闭度小于0.2,在举证图斑信息表内填写“套种林木”,按耕地调查的图斑,通过核查,否则应按照林地调查。4.2.2.3.3种植园用地、林地及草地变化图斑检查4.2.2.3.3.1调查为种植园用地的图斑,检查遥感影像或举证照片为种植园用地特征的,通过核查。4.2.2.3.3.2调查地类为林地的图斑,遥感影像或举证照片为乔木林、竹林、灌木林或其他林地特征的,通过核查。4.2.2.3.3.3调查地类为草地图斑(不含原农用地调查为其他草地图斑),遥感影像明显为草地或举证资料树木郁闭度0.1,优势作物为草本植物的,通过核查。非牧区或非半牧区的县区,新增天然牧草地,未提供说明材料,认定为错误图斑。4.2.2.3.4湿地图斑检查调查为湿地的图斑,影像或举证照片为湿地特征的,通过核查。4.2.2.3.5农村道路图斑检查对调查为农村道路的图斑,需量取图斑宽度,对路面宽度小于8米的,套合国家公路网范围,不在国家公路网范围内的,通过核查。对路面宽度超过8米的,对举证照片或遥感影像为明显公路的图斑(含沿道路走向人为分割成2条(含以上)农村道路图斑的),认定为错误图斑。4.2.2.3.6新增设施农用地图斑检查4.2.2.3.6.1对内、外部举证照片均为设施农用地的(包括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通过核查。对于遥感影像和举证照片为耕地周边集中连片的简易看护房,通过核查。4.2.2.3.6.2举证照片为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特征的,认定为错误图斑;内部举证照片不能明确反映畜禽养殖等设施农用地情况的或未提供内部举证照片的,认定为错误图斑。4.2.2.3.6.3原地类为设施农用地,举证照片为未拆除到位(推平或混有瓦砾)的,调查为建设用地的或未利用地的,认定为错误图斑,调查为设施农用地的,通过核查。4.2.2.3.6.4举证照片显示种植、养殖设施与加工一体的,认定为错误图斑。4.2.2.3.7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检查4.2.2.3.7.1对按建设用地调查,遥感影像或举证照片明显为建设用地的,通过核查;遥感影像或举证资料为推土区,在用地管理信息范围内的,按照批准用地类型调查为建设用地的,通过核查;举证资料显示实地建设已突破正负零的,按照建设用途调查为建设用地的,通过核查。4.2.2.3.7.2调查地类为公路用地,举证照片为己建成道路,在举证图斑信息表中填写了“已建道路”,通过核查。对于正在施工的道路图斑,现状为推土的,在举证图斑信息表中填写了“在建道路”按推(堆)土区有关要求调查且在推(堆)土区图层的,通过检查;现状为路基已形成或已建成通车的,在举证图斑信息表中填写了“己建道路”,变更为道路的,通过核查。4.2.2.3.8农用地变未利用地图斑检查4.2.2.3.8.1农用地变未利用地图斑,未提交举证照片的,认定为错误图斑。4.2.2.3.8.2摆荒耕地参考图层范围内图斑,举证照片为荒草特征,坡度级别为5(不含梯田),或实地是冲沟、沟壑,或在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内的,通过核查;举证照片为绿化草地或种植草皮的,通过核查。除此之外,应调查为耕地(未耕种)。4.2.2.3.8.3摆荒耕地参考图层范围内,举证照片为荒草特征,调查为荒草地的图斑,检查影像是否有建(构)筑物的,是否位于用地监管平台内。若影像显示曾经有建(构)筑物,位于用地监管平台内,则通过核查;若影像显示曾经有建(构)筑物,但不在用地监管平台内,则认定为错误图斑,应调查为耕地(未耕种);若影像未发现有建(构)筑物存在,但在用地监管平台内,认定为错误图斑,应调查为耕地(未耕种)O4.2.2.3.8.4其他农用地图斑调查为其他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未利用地的,逐图斑检查举证照片反映地类特征地类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认定为错误图斑。4.2.2.3.8.5农用地变未利用地图斑,需提供市、县两级专项报告(详见附录E)。因灾毁造成农用地变未利用地图斑,应同步提交媒体报道材料,对国家已经批准的生态退耕,以及部分省份采煤塌陷地区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的,应同步提供当年批准的生态退耕或采煤塌陷区域的范围。未提交专项报告的,该类图斑全部认定为错误图斑。4.2.2.3.9其他图斑检查调查为其他地类图斑,图斑地类与遥感影像或举证照片特征不一致的,认定为错误图斑。4.2.2.3.10疑似拆除图斑检查对国家提取为疑似拆除的监测图斑,通过遥感影像和举证照片,检查原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是否拆除,是否复耕、复绿或形成其他用途。实地已复耕、复绿或已成其他用途的,未按实地现状调查的,认定为错误图斑;实地未复耕、免绿或未成其他用途的,未在拆除未尽图层表示或未按照基础数据库地类表示,认定为错误图斑。4.2.2.4图斑属性检查4.2.2.4.1恢复属性检查4.2.2.4.1.1以耕作层是否破坏为标准,依据举证照片检查恢复属性标注的正确性。对耕作层未破坏,清理后即可直接恢复耕种的,标注“即可恢复”属性,通过核查;短期临时种植,且无需采取工程措施重新修整能恢复耕种的,标注“即可恢复”可通过核查。对开挖较深、排水后不能直接耕种的坑塘;实地灌溉等设施已损坏、不具备耕种条件的;种植桂树、构树、速生杨树等容易导致土壤表面板结、肥力严重破坏的:种植林木时间超过3年(“苗Iffir除外)或实地已成林,恢复耕种难度大的;原耕地地块细化调查发现的陡坡、斜坡、沟壑等实地不是耕地的土地,标注工程恢复,通过核查。4.2.2.4.1.2对影像或举证照片显示为道路、河流、农田的防护林图斑,标注恢复属性的,认定为错误图斑。4.2.2.4.1.3因调查精度引起的图斑偏移、图斑边界勾绘差异等技术原因引起的地类变化,标注恢复属性,认定为错误图斑。4.2.2.4.2耕地种植属性检查4.2.2.4.2.1对耕地种植属性变化的图斑,未举证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为错误图斑。4.2.2.4.2.2依据举证照片反映的种植作物种类,检查耕地的种植属性标注的正确性,种植属性与种植作物相矛盾的,认定为错误图斑。4.2.2.4.2.3对数据筛查标记为“新增耕地标未耕图斑”,结合近两年遥影像及举证照片综合分析认定,因图斑边界调整引起的变化,不视为新增耕地,通过核查。其余图斑认定为错误图斑。4.2.2.4.2.4非新增耕地标注休耕属性,检查举证照片是否有耕作痕迹,符合休耕特征的,通过核查;举证照片特征不明显,其他证明材料能够证明的,通过核查。4.2.2.4.2.5位于拨荒耕地参考图层范围内图斑,举证照片为草地特征,调查为耕地,标注未耕种属性,通过核查。4.2.2.4.2.6新增河道耕地、湖区耕地、林区耕地、牧区耕地标注“未耕种”属性的,不通过检查。4.2.2.4.3耕地细化属性检查4.2.2.4.3.1标注林区耕地属性的图斑,影像或举证照片判定不在林区范围的,不通过核查。4.2.2.4.3.2标注牧区耕地属性的图斑,不在草原范围内,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认定为错误图斑。4.2.2.4.3.3标注沙荒耕地属性的图斑,影像或举证照片判定未在沙地区域,认定为错误图斑。4.2.2.4.3.4标注石漠化耕地属举的图斑,举证照片没有明显石漠化特征的,或不在石漠化地质改变区域内的,认定为错误图斑。4.2.2.4.3.5标注盐碱化耕地的图斑,举证照片无明显碱化特征的,认定为错误图斑。4.2.2.4.3.6对于采伐更新造林过程中临时耕种形成的新增耕地,标注“2023采伐更新”属性的,通过检查。4.2.2.4,3.7因灾毁导致耕地变为未利用地且难以复耕的,须待灾毁情形稳定后,按未利用地调查,提供相关灾毁媒体报道和实地举证照片等,并标注“2023年度灾毁”属性的,通过检查。4.2.2.4.4田坎系数属性检查对耕地田坎系数筛查标记为“在土地整治区”的图斑,检查是否提交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资料、田坎系数计算方法和计算表,未提供的的认定为错误图斑;提供证相关证明材料的,且田坎系数变化依据充分,变化数值正确的,通过核查。4.2.2.4.5城镇村属性检查4.2.2.4.5.1更新后城市(201)、建制镇(202)范围应集中连片,零散的单块201、202,不通过核查。4.2.2.4.5.2更新后20X范围内不应有空洞,否则不通过核查;国家下发的村庄20X范围内部,建设用地拆除,或实地复耕复绿,按实地现状调查,但应标注20X属性,否则,认定为错误图斑。4.2.2.4.5.3国家下发20X范围边缘因建设用地拆除已复耕复绿的,图斑按非建设用地调查,未同步扣除20X范围的,不通过核查。4.2.2.4.5.4国家下发村庄(203)变更为城市(201)、建制镇(202)的,检查对应村庄(203)范围是否扣除,未扣除的不通过核查。4.2.2.4.6园地和林地细化标注4.2.2.4.6.1对标注林区种植园用地的图斑,影像或举证照片不在林区范围的,认定为错误图斑。4.2.2.4.6.1从基础库继承的园地或林地图斑,实际种植油茶、油橄榄、文冠果和油棕的,标注“木本油料”属性的;实际种植油桐、杜仲、厚朴、银杏、黄柏、乌柏、棕桐、白蜡树、栓皮栋的,标注“工业原料”属性的;实际为自然生长、非规模化集约经营种植核桃和板栗的,标注“干果经济”属性的,均检查通过。4.2.2.4.7草地标注检查对通过图斑地类检查且认定为草地,并标注“灌丛草地”的图斑,通过影像或举证照片,检查草地图斑内灌木覆盖度是否大于等于30%小于40%,灌木覆盖度达到标准的,通过核查。4.2.2.4.8工业用地细化标注检查依据遥感影像或举证照片检查标注火电工业用地一HDGY、钢铁工业用地一GTGY、煤炭工业用地一MTGY、水泥工业用一SNGY、玻璃工业用地一B1.GY和电解铝工业用地一D1.GY标注是否正确,标注类型与影像或举证照片反映特征不一致的认定为错误图斑。4.2.2.4.9其他标注属性检查4.2.2.4.9.1标注废弃属性的公路、铁路和工矿用地图斑,检查举证照片反映特征是否为废弃的公路用地、铁路用地和采矿用地,不支持的认定为错误图斑。4.2.2.4.9.2对数据筛查标记为“梯田坡度变化图斑”,遥感影像或举证照片明显支持耕地类型变化的,通过核查。4.2.2.5单独图层检查4.2.2.5.1推土区图斑检查4.2.2.5,1.1对基础库中推土区图层内的图斑进行全面跟踪,依据本年度国家下发遥感影像检查是否有建设特征,对已动工建设的图斑,未在国土调查成果数据库中去掉对应推土区范围,认定为错误图斑;影像或举证照片明显为耕地、园地、空地,未按现状调查的,认定为错误图斑,不得放入推土区图层内;对影像特征或举证照片为局部草地,提供说明材料的,可继续按照推土区调查。4.2.2.5.1.2新增推土区图斑,检查遥感影像和举证照片是否为推土状态,遥感影像和举证照片不支持推土区特征的,认定为错误图斑;遥感影像和举证照片支持推土区特征,且已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未按照建设用地更新图斑地类的,认定为错误图斑;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用途不明的推土区,未按原地类调查的,认定为错误图斑;原地类为多个图斑的,且满足最小上图面积的,未分割图斑更新的,认定为错误图斑。4.2.2.5,1.3举证照片为耕地临时堆放河流中清理出的淤泥的,检查推(堆)±区范围与实地堆放占用范围是否一致,对应图斑仍然为耕地,并标注“未耕种”属性的,通过核查;举证照片为尾矿堆放的土地,检查推(堆)±区范围与实地堆放占用范围一致,对应图斑按照采矿用地调查的,通过核查。4.2.2.5.2拆除未尽图斑检查4.2.2.5.2.1对基础库中的拆除未尽图层中的图斑进行全面跟踪,依据本年度国家下发遥感影像检查是否为拆除未尽特征,若实地已复耕、复绿或已形成其他用途的,未在更新数据库中去掉相应拆除未尽范围的,不通过核查。4.2.2.5.2.2检查新增拆除未尽图斑影像和举证资料是否支持拆除未尽,不支持的认定为错误图斑。举证照片为拆除未尽,应按照基础库数据库地类调查;基础库地类不为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应按原建构筑物地类调查。未变更或变更后地类不为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明显拆除未尽图斑未按原建构筑物地类调查,认定为错误图斑。4.2.2.5.3临时用地图斑检查4.2.2.5.3.1对基础库的临时用地图层图斑进行全面跟踪检查,对临时文件已经过期,未提供新的临时用地批准文件、批准地块与图斑不对应的图斑,未在更新数据库中去掉对应临时用地范围的,认定为错误图斑。4.2.2.5.3.2检查新增临时用地图斑是否提供批准文件,未提供批准文件、批准文件过期、批准文号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认定为错误图斑;结合遥感影像、举证照片、临时用地批准文件,检查临时用地图斑地类的正确性,对遥感影像或举证照片特征为住宅小区、规模化工厂、明显高层建筑、村庄、公路等不符合临时用地认定标准的,认定为错误图斑;临时用地图斑调查为非建设用地的,认定为错误图斑。4.2.2.5.4光伏用地图斑检查4.2.2.5.4.1对基础库中的光伏用地图层图斑进行全面跟踪,检查光伏用地图层范围与本年度国家下发遥感影或举证照片是否一致,遥感影像或举证照片明显不支持光伏用地的图斑,未在更新数据库中去掉对应光伏用地范围的,认定为错误图斑。4.2.2.5.4.2对新增光伏用地图斑,影像或举证照片支持光伏用地特征,对按照建设用地调查的光伏用地图斑,未在用地管理平台备案的,认定为错误图斑;未在用地管理平台备案的,未按地表地类调查,认定为错误图斑。4.2.2.5.5工厂化种植图斑检查对于在设施农用地或工业用地中,采用工厂化模式种植食用农作物的,按生产设施实际用地范围录入“工厂化种植”图层的,通过检查。4.2.2.6图斑边界检查对照本年度国家下发遥感影,根据调查数据库中图斑边界与遥感影像的套合情况,检查图斑边界勾绘的准确性,勾绘图斑的明显界线与DOM上同名地物移位大于图上0.6mm、不明显界线大于图上1.5mm的,认定为错误图斑。4.2.2.7权属检查结合地类、影像及地方提供的权源资料或权属更新说明文件,检查更新权属的正确性。未提供有效权源资料或说明材料的,认定为错误图斑;权源资料不合规,或权属说明文件不合理,认定为错误图斑;权源资料或权属说明文件与权属更新信息不一致的,认定为错误图斑。4.2.2.8接边检查对数据筛查标记为“接边错误”的图斑,逐条进行人机交互检查,对因接边容差原因或市级界线与图斑边界一致而造成的不接边情况,通过核查;因行政界线分割的图斑,地类相同,权属性质不同,权属正确的,通过核查;不同行政单元两侧图斑地类、图斑标注和属性不一致,在县级情况说明中情况且合理的,通过核查;不同行政单元两侧图斑地类不同,单独图层名称相同,影像特征和举证照片DB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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