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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交通行业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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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交通行业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年).docx

    上海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交通运输部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本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和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对标国际国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最严要求,将遏制较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推进韧性交通体系建设,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上海安全生产“78条”具体措施及本市交通行业贯彻措施,在安全理念、责任、规划、法治、标准、科技、工程、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和减存量、控增量,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二)工作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本市交通行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底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至2024年,建立本市交通行业重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知识库,建设交通行业“随申码”安全监管数字场景应用,增强操作性和实用性;至2025年,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推动行业数字管安,深入推动实施针对重大风险隐患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至2026年,本市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内河水上交通事故、港口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等上报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相比“十三五”期下降10%o形成“数字管安”治理体系,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二、组织领导依托市交通委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本市交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工作机构,全面统筹推进“三年行动”。(一)成立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组长:于福林常务副组长:叶兴副组长:王晓杰、刘斌、蒋宏飞、张树新市交通委所属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和部门为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监督、指导、协调本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二)设立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委安委办,主要负责总体方案制定、日常组织推进、综合协调调度、监督指导检查、及时上传下达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委安委办主任担任。(三)设立三年行动工作专班1 .道路客运组。市交通委客运处牵头,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市道运中心配合。主要承担及时传达部署上级工作要求,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抓好日常推进,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汇总上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问题等工作。2 .道路货运组。市交通委货运处牵头,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市道运中心配合。主要承担及时传达部署上级工作要求,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抓好日常推进,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汇总上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问题等工作。3 .设施运行组。市交通委设施运行处牵头,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市道运中心配合。主要承担及时传达部署上级工作要求,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抓好日常推进,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汇总上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问题等工作。4 .设施养护组。市交通委设施养护处牵头,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市道运中心配合。主要承担及时传达部署上级工作要求,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抓好日常推进,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汇总上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问题等工作。5 .港口生产和水路运输组。市交通委港务监管处牵头,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市港航中心配合。主要承担及时传达部署上级工作要求,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抓好日常推进,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汇总上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问题等工作。6 .交通工程组。市交通委交通建设处牵头,市交通安质监站、市交通建管中心配合。主要承担及时传达部署上级工作要求,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抓好日常推进,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汇总上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问题等工作。7 .轨道交通组。市交通委轨道交通处牵头,市交通委执法总队配合。主要负责建立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清单,梳理轨道交通运营企业、重点站点点位名录,开展全覆盖检查,汇总上报工作进展,并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进行督办。8 .督导组。市交通委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监管处)牵头,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市交通安质监站、市建管中心等执法单位以及相关业务处室作为组员参加,必要时邀请行业安全专家一同开展督导检查。(四)各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所在区安委会统一部署,结合本市交通行业有关工作要求,开展本辖区交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三、主要任务(一)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升行动1 .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方面内容,专题研究推进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完善领导班子成员职责清单,强化“一岗双责”,定期开展督查检查。组织制定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述职、督导督查和考核考察等制度。2 .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持续完善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和相关内设机构安全生产责任、权力、监管、任务四类清单。严格落实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体系的意见(含11个行业领域监管职责清单要求)和市交通委关于上海市交通行业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体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职能交叉和新行业新业态新领域的安全监管。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围绕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安全监管“一件事”,进一步厘清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消除监管盲区。强化重点领域跨部门安全工作联勤联动,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3 .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以及本市交通行业贯彻要求,重点建立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落实情况的记录和通报机制。建立“责任主体谈主体责任”常态化工作机制,围绕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等,培树一批“用体系管安全”典型示范企业,带动行业管理水平整体提升。2024年底前,各市级行业管理部门培树本行业、本领域2-3家企业;2026年底前,总结经验做法,在本行业企业进行推广,形成长效机制。4 .进一步夯实属地管理责任,贯彻落实国家要求,强化“党政同责”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实,推动各区交通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职能。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依法依规督促指导管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研判,作出安排部署。对重大活动、重点时段、重要节假日,要及时分析研判,提出对策措施。推动属地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检查、现场处置、行政处罚和宣传,及时处理移交发现的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等线索。5 .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治本攻坚等相关内容纳入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对治本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动态评估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落实“一票否优”。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巡查、督查检查,深化信息月报、季度点评等机制,进一步加强责任倒查,对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中涉嫌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的问题线索,加大点名、通报、约谈、移交力度,严肃追究责任,切实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抓落实的责任制和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以责任到位推动安全制度措施到位。(二)开展韧性交通安全能力提升行动6 .加强顶层设计,围绕建设城市韧性安全体系,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提升城市韧性安全能力。强化评估识别、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处置化解等全过程风险防控,加快打造与超大城市相适应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强化不确定思维,筑牢基层、基础、基本功,切实增强交通安全韧性,确保交通系统能承受、应对突发事件并实现快速恢复。7 .优化“抵御力”。将韧性交通思维贯穿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运维的全过程,强化交通设施管护标准,持续提升管理水平,切实提高基础设施的基本防御能力。用好城市数字化转型契机,通过建设智慧工地、数字化监管平台等,实现科技赋能重点行业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强化重点领域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是针对轨道交通大客流、“两客一危一重”运输、港口危险品存储、重大交通工程建设等传统高风险领域,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动态监测、自动预警和排查治理。8 .强化“免疫力”。织密织牢安全责任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协调监管作用,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地生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健全分工负责、分级响应机制,充分发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委系统相关单位(部门)在日常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实施重大风险动态管控。督促交通运输企业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一图、一册、一表”编制和报备,并将重大风险管控的监管同步纳入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活动。9 .提升“恢复力”。建立健全预案的评估、修订和报备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强化应急演练,出台演习指南,推动各级演练更加贴近实战。探索重点应急预案数字化建设。加强应急救援资源管理,突出轨道交通、桥梁隧道、危化品运输、港口危险品存储等重点领域,构建多层级综合运输应急装备物资和运力储备体系。建立应急资源清单,落实应急资源保障。建设高效的应急抢修能力,推动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一体化管控建设,确保在全天候情况下均有较好的系统安全性,防范好系统风险和区域风险;在面临突发事件时,具有相应的抢险、应急和保障能力。(三)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10 .推动行业重点领域基本实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并同步请有关安全监管人员跟班参加培训。聚焦针对危险货物和客运港口、水路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客运、轨道交通、交通建设工程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分步有序推进安全考核。根据交通运输部要求,2024年重点开展危险货物和客运港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客运、地面公交、轨道交通等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水路客运等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H.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根据交通运输部制订的重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结合本市实际,2024年梳理形成本市交通行业重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知识库。做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检查指引指南等配套文件和视频等培训宣贯,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五)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12 .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本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成果,结合本市行业实际制定并动态调整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禁止、限制和控制类产业目录,严格准入,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13 .健全完善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彻底消除2023年及以前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坚持新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限时整改、动态清零。督促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事故多发、高危领域每月至少1次),完善落实覆盖企业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14 .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全部上账、即查即改、全面整改”的要求,建立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建立健全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6年底前出台一批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15 .严格加强源头管理。严把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关,加强实车配置核查和信息比对,严禁为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严把水路运输市场准入关,通过年度核查、市场检查等方式加强经营资质动态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严格城市轨道交通新建线路运营安全评估。严格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加强工程地质勘察深度,科学选线选址,合理避让地质灾害等危险区域,水运工程项目符合航道通航条件要求,加强与航道有关工程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工作。完善桥梁隧道设计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修订相关技术标准。巩固发挥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长效机制作用。16 .强化水上交通领域安全治理。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专项行动,全面扩容运输船舶违法违规信息跨区域跨部门通报事项和通报主体。全面运行检验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通报机制。加强船载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严格危险货物审批管理和现场监督检查,保持对危险货物谎报瞒报严厉查处的高压态势。加强注销未登记船舶治理,规范分类处置措施,严防船舶注销后失管失控,配合有关部门和各区统一推进“三无”船舶治理。17 .强化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领域安全治理。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加强与公安、应急等部门沟通协作,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督促指导企业落实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制度,严防车辆“带病”运行。依法严查客车非法营运、市内包车、超越许可运营、省际包车未持有效包车牌运行或未按备案路线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地运行、脱离动态监控等,以及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等行为。依托重载货车动态监控数据,联合公安部门精准筛查并布控涉嫌严重疲劳驾驶货车和驾驶员,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旅游包车审批管理,督促车辆所属企业及时排查治理旅游客运安全隐患。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运营安全管理。督促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保护区协同管理机制,指导运营单位加强保护区巡查。18 .强化公路运营领域安全治理。严格落实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要求,坚持和优化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并大力推进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加强大件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强化大件运输通行监管智能化,进一步提高未经许可擅自上路行驶、车证不符、不按许可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的发现查处能力。及时封闭尚未实施改造的技术状况评定为5类桥梁,及时关闭尚未实施整治的技术状况评定为5类隧道。对路侧计算净区宽度范围内有车辆可能驶入的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高压输电线塔、危险品储藏仓库等设施,跨越大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高速铁路的桥梁以及特大悬索桥、斜拉桥等缆索承重桥梁,严格按标准规范要求设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19 .强化港口营运领域安全治理。督促港口企业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直装直取、限时限量堆存等要求,严禁超设计能力堆存危险货物集装箱;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开展船岸安全检查、装卸车安全检查,实施危险货物港口装卸作业全过程监控;有效运行港口企业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安全责任制、安全风险公告、安全风险研判报告、专项检查督导等制度,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港口旅客实名制、滚装车辆和载运货物信息填报、查验等制度;将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港口企业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强化教育培训、考核及岗位责任制,严格持证上岗和规范作业。2024年底前完成动火等特殊作业违规行为整治“回头看”,2026年底前推进港口企业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危险货物储罐有效使用雷电预警、气体检测、视频监控、紧急切断等“四个系统”。20 .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安全治理。加大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查处力度。指导参建单位完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平安工地建设,加强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推动现场管理网格化,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桥梁高处作业安全管控,强化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加强项目施工驻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强化临灾预警叫应。研究制定内河航道工程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及责任清单、质量安全问题清单和科技攻关清单,推动风险防控和科技攻关能力水平提升。加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应急相关标准建设力度,不断提升安全应急标准化水平。(六)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21 .强化数字赋能,推动行业数字管安。根据市统一部署,推进以“随申码”为载体的交通服务管理数字场景应用,通过对本市交通行业企业、从业人员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和基础设施进行分级分类赋码,形成“一企一码、一人一码、一物一码”的全方位管理和治理体系,助力本市交通行业精细化管理和安全监管。22 .推动实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全覆盖,深化北斗定位技术在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中应用,推进在车辆上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加大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等主动安全技术在重型营运货车上的推广应用,鼓励营运车辆安装辅助自动驾驶技术装备。根据交通运输部要求,深入推进全国治超“一张网”工程。推进船舶检验领域数字化建设,优化船舶检验发证系统;在长三角地区试点应用船舶检验移动端小程序检验申请等服务。23 .会同公安等部门推动安全技术状况不达标的营运车辆退出运输市场。巩固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成效,推动健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长效机制,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等超限运输车辆治理,推动提升货运装备本质安全水平。24 .推进公路危旧桥梁(危隧)改造、长大桥梁隧道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等专项工程实施,持续开展国家公路网技术状况监测。推进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行动,组织创建“公路安全精品路”。深入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深化农村公路“千灯万带”示范工程,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防灾减灾能力。(七)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25 .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指导督促各领域全面落实企业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事故多发、高危领域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重要内容。推进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26 .强化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技能比武,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安全行为自律。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指导、监督,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高度关注“两客一危一重”、城市公共汽电车和客船等领域驾驶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27 .结合行业实际情况,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28 .聚焦从业人员和交通参与者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事故多发、高危领域每半年至少一次),强化交通参与者行前安全培训,让从业人员和交通参与者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掌握自救互救能力。加强“两客一危一重”驾驶员防御性驾驶培训,推动提升在突发情形下的应急处置操作能力。危险货物港口企业重点针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泄漏、爆炸、火灾、中毒等情形加强应急演练。(八)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29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指导企业从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基础保障、教育培训、双重预防机制、应急救援、安全文化等方面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自查,按要求定期对制度适用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推广先进经验。(九)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30 .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随申拍”等主渠道优势,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充分发动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举报重大风险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2024年制定上海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举报管办法。31 .健全安全生产执法机制,推动将安全生产作为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交通领域综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其配套指引,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互联网+执法”等方式,加大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通报曝光等力度,聚焦重大风险隐患,深入推进精准执法。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广运用非现场执法方式实现“远程+现场”执法。加大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检查抽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酿成大事故。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业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工作不力、处罚落实不到位的“宽松软虚”情况进行通报。32 .组织对事故多发、高危领域企业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推动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健全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在道路运输、交通工程建设等高危行业、领域试点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保险机构丰富事故预防服务内容和供给方式,提供服务相关案例和培训,提升服务的针对性、可获得性和便利性,及时总结具有行业特点的专项预防服务案例实践并有序推广。(十)开展全民交通运输安全素质提升行动33 .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水上交通安全教育等活动,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引导公众形成良好的安全氛围。34 .深化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实施。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其他负责同志要经常性组织研究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并针对性开展调查研究和督导检查。市交通委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指相关行业企业集团)要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并经常性提供有关调研选题和督导检查建议。市交通委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指各级行业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落实本行业领域和业务条线的安全责任。(二)加强安全投入。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城市安全风险评估、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要督促指导行业企业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三)加强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推进情况作为检查考核重要内容。强化调查研究,采取明查暗访、考核评估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取得实在成效。用好正向激励手段,注重总结提炼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弓I领。强化问责问效,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并严肃责任追究。(四)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调度推进机制,每月组织治本攻坚工作调度,通报工作进展,分析存在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建立跟踪评估机制,按照“项目化”“清单化”原则,逐项分解工作任务,逐年确定工作目标,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形成工作任务清单,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每季度组织1次专项督导,每半年开展1次进度评估。各部门、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工作梳理总结,每月30日前向市交通委工作专班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及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请各部门、各单位于3月22日前将联络员信息(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至市交通委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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