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昆明市盘龙区社会福利中心床位费、护理费定价方案(试行)(征求意见)》起草说明.docx

    • 资源ID:1431660       资源大小:11.88KB        全文页数:5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昆明市盘龙区社会福利中心床位费、护理费定价方案(试行)(征求意见)》起草说明.docx

    昆明市盘龙区社会福利中心床位费、护理费定价方案(试行M征求意见起草说明一、基本情况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养老机构,改善养老服务供求关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保证盘龙区社会福利中心的正常运营和服务品质,现结合区情实际,就昆明市盘龙区社会福利中心床位费、护理费定价,起草昆明市盘龙区社会福利中心床位费、护理费定价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二、主要内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云价收费(2015)136号)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委托第三方参与成本监审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价成本(2018)98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养老机构照护标准(试行)的通知(云民福(2019)19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昆政办(2021)1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社会福利中心床位费、护理费定价工作,我区遵循政府制定价格有关规定,经区民政局聘请昆明鸿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遵循工作程序,采用适当的核算方法,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对相关床位费、护理费进行成本测算。按照以成本监审为基础、兼顾区社会福利中心的社会福利事业及公益属性,不以营利为目的作为出发点的实际,对昆明市盘龙区社会福利中心床位费、护理费进行政府定价。由于区社会福利中心具有社会福利事业及公益属性,定价范围只能保证其收支平衡,按照非营利性原则,将中心月度运营成本作为定价收费,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云价收费(2015)136号)文件要求,将收费金额分为床位费、护理费,按月度收取。本次成本监审对床位费的测算分摊费用为1662.47元,根据盘龙区社会福利中心住养老人收费规定(盘福办(2022)5号),社会福利中心现行床位费收费标准为1700元/月,由于床位费支出成本较为单一、且折旧期较长,故本次床位费收费标准保持1700元/月不变。护理费在兼顾社会福利中心月度运行成本的基础上,参考云南省昆明市长护险养老机构护理待遇保障金额,以特级护理2,700.00元/月为上限,每一级别护理费结合运行成本、护理项目、护理时长进行定价,对照关于印发云南省养老机构照护标准(试行)的通知(云民福(2019)19号)分级照护标准得出下表收费标准:项目护理费(元)床位费(元)特级护理27001700三级护理15001700二级护理90017一级护理1700各级别护理服务内容,以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云价收费2015)136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养老机构照护标准(试行)的通知(云民福2019)19号)文件为准。三、起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云价收费(2015)136号)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委托第三方参与成本监审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价成本(2018)98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养老机构照护标准(试行)的通知(云民福(2019)19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昆政办2021)17号)盘龙区社会福利中心住养老人收费规定(盘福办2022)5号)关于区社会福利中心有偿入住老人收费标准的请示(盘民(2014)23号)盘龙区社会福利中心收费标准测算报告等。四、其他说明1.养老服务机构应对入住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区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特级护理。2 .对有特殊护理需求的,护理费标准可由养老服务机构与入住老人及其亲属协商确定。3 .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原则上按月度收取,具体收取方式由养老服务机构根据提供服务的方式与入住老年人及其亲属协商确定。养老机构事前应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收费的相关内容,确保老年人知情权和选择权,并定期提供费用清单和相关费用结算账目。对合同期内退养的老年人,收费结算按照合同约定执行。4 .养老机构不得违反老年人意愿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涉及代收代缴费用的,养老机构应据实收取,并提供相关票据,不得加收任何费用。特此说明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4月11日

    注意事项

    本文(《昆明市盘龙区社会福利中心床位费、护理费定价方案(试行)(征求意见)》起草说明.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