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上海市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2024).docx

    • 资源ID:1431907       资源大小:9.52KB        全文页数:4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上海市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2024).docx

    上海市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工作,根据上海市种子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非主要农作物是指未列入国家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第四条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采取自愿原则。第五条上海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以下称“市品审委”)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工作,上海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市品审办”)负责日常工作。设立上海市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专家库,专家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应当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第六条申请品种认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请者”)向市品审办提出申请。第七条申请认定的品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二)具备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三)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品种名称;(四)已完成品种试验。品种试验由申请者自行组织,应当对品种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抗性等进行鉴定。试验时间不少于2个生产周期,有效试验点不少于3个,试验按试验规范执行(试验规范另行制定)。在生长的关键时期,申请者委托市品审办或自行组织3-5名专家进行现场考察,考察专家须从上海市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专家库中抽选。对试验质量和品种表现进行评价,形成现场考察鉴定报告。第八条申请品种认定的,应当向市品审办提交以下材料:(一)品种认定申请书;(二)品种选育报告,包括亲本组合以及杂交种的亲本系谱关系、选育方法、世代和特性描述、品种标准图片;(三)品种试验报告,包括各周期、各试验点试验报告和汇总结果;(四)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内的作物需提交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以下称DUS测试)报告或品种权证书;(五)反映品种及亲本特征特性的标准图片;(六)非转基因检测报告或承诺书;(七)品种现场考察鉴定报告;(八)品种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及无品种权争议承诺书。在品种描述涉及抗性、品质时须提供抗性鉴定报告和品质检测报告。抗性鉴定、品质检测、DUS测试,申请者可以自行开展或委托其他机构开展。第九条每年4月、10月集中受理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受理的,市品审办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者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者可以在接到告知后20个工作日内陈述意见或者对申请材料予以修正,逾期未陈述意见或者修正的,视为撤回申请;修正后仍然不符合规定的,驳回申请。第十条市品审委一般在每年5月、11月召开2次认定会议,从上海市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专家库中抽选7-11名相关专业专家,对申请认定的品种进行审议。审议实行回避制度,采取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与会专家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通过认定。认定通过的品种,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告,并颁发认定证书。第十一条未通过认定的品种,市品审办在10个工作日日内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申请者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市品审办申请复审。第十二条通过认定的品种应在认定公告发布之后30日内向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指定机构提交标准样品。第十三条对已认定品种,存在申请文件造假、标准样品不实、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可克服严重缺陷等情形时,由市品审委撤销认定,由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告。第十四条品种申请、试验、测试、鉴定承担单位与个人应当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数据可追溯。第十五条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推动建立长江三角洲区域省际间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数据共享互认机制,通过江苏、浙江、安徽省级认定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经市品审委审核通过后,视同本市认定。第十六条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市农业农村委专项经费预算。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事项

    本文(上海市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2024).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