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七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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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七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细则1 总则1.1 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简称“中建七局”)及下属单位负责人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促进廉洁从业,维护出资人利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本着“厉行节约、朴素务实”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1.2 编制依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具体办法(中建党字(2018)58号);中国建筑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办法(中建人字(2012)139号);中国建筑子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中建人字(2015)107号)。1.3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中建七局各级机构及全体员工,局属各单位可参照本细则另行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1.4 管理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坚持廉洁节俭原则。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持规范透明原则。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下属单位的费用支出接受工程局的指导监督。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和总会计师负分管责任。1 .5术语定义履职待遇。履职待遇是指为了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2 改进调查研究工作2.1 注重实效。把调查研究作为做好工程局改革发展党建中心工作的基本功,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真正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要密切联系工程局发展实际到基层单位和项目工地调研考察,明确调研目的,深入了解真实情况,不搞泛泛调研。调研过程中切忌走形式、走过场,不得“踩点”,要多总结好的成功经验,更要到有意见、有困难、有矛盾的地方去解决问题。要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情况,除局主要领导外,职能部门原则上不单独组织调研,调研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该肯定的肯定,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调研结束后要及时撰写调研报告,坚持问题导向,充分总结、反映基层单位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尽快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局领导(中国建筑B级领导人员。以下Bl、B2、Cl、C2、C3均为中国建筑职级代码)调研要统筹安排,规范审批,做好计划,明确主题和路线,不要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单位或一个项目去调研,减少基层接待负担。基层调研方式应结合实际到实地调研或采用电话、视频、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手段了解基层情况。各基层单位和项目工地不得为迎接调研考察改变环境、加添设备、装修布置,更不得弄虚作假,汇报工作时要讲真话、报实情。2.2 轻车简从。局领导、各单位领导到基层单位和项目工地调研不搞层层多人陪同,最大限度减少随行人员,无直接工作任务的人员一律不到现场。随同局主要领导调研的总部业务相关部门负责人不超过2人,有关单位陪同的负责人不超过1人,主要负责人可不陪同。现场办公会、专题工作处理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参加人员。2.3 简化接待。局领导赴子企业不安排专人陪同迎送,如确有工作需在路途汇报或陪同外部客人时,亦应简化。局主要领导(Bl)可由子企业2名主要负责人分别迎送,不同时迎送;其他局领导(B2)可由子企业1名业务对口负责人或1名相关部门负责人迎送。接待现场(包括项目现场)切实简化,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宣传展板,不安排员工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挂彩旗,不安排接见合影;优先选择中建系统在各地设立或定点、协议的招待所、宾馆住宿,不得超标准、超规格住房,用餐要注意节俭,选择在食堂用餐,不安排宴请,不饮酒,不上高档菜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不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内部活动不赠送各类礼品、纪念品或土特产。3 精简会议活动会议管理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用管理。3.1 控制会议规格3.1.1 会议实行分类管理,根据规格和内容可分为五类:一类会议是指以局名义召开的、要求局属单位和各部门负责人参与的重大综合性会议。如年度工作会、年中工作会、党代会、职代会、换届选举大会、纪念大会等会议;二类会议是指各业务系统组织召开的、要求本系统内各单位或总部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系统性业务会议以及专题类会议。如系统年会、运营分析会、季度营销会、务虚会等会议;三类会议是指总部管理决策类会议、上级单位调研座谈会议以及各专业委员会根据规章制度履行其工作职责而召开的决策类、评审类会议。如董常会、总办会、党委常委会、投委会、标委会等会议;四类会议是指各业务系统组织的、涉及具体工作任务的宣贯学习类会议及培训类会议;五类会议是指除上述类型会议之外的、在局总部召开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各种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业主见面会、签约会、部门例会等等。3.1.2 精简参会人员数量。以工程局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现场人数不超过200人;各业务系统专项工作会议,只安排局分管领导、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总部部门负责人及子企业分管负责人参加。现场人数不超过100人。3.1.3 工程局的会议原则上在局总部召开,局属各单位的会议能够在本埠召开的会议尽量不在外埠召开;会议地点不得选择高档星级酒店和度假村。3.1.4 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并严格依照计划实施会议组织。工程局工作会议每年召开2次,工程局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每年召开1次。各业务系统专项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不超过1次。严格控制公司成立、周年纪念、节会、庆典、论坛、展会、运动会、项目开竣工仪式等专项活动,执行一事一审议。3.2 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开视频会3.2.1少开会,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能以文件形式下发方案的专项工作,或能利用视频、电话等方式传达部署的工作事宜不再组织会议。参会范围相近的会议应合并召开或套开。3.2.2必须召开的会议尽量开短会,会议时间原则上一类会议不超过2天,二类会议不超过1天,三类会议不超过半天,其它会议不超过2小时。培训类会议应以节约费用与资源为原则,按照培训计划执行。3.2.3提倡召开视频会议,原则上部署重要工作、贯彻指示重要精神以及不需要现场汇报、交流的非涉密会议和培训类会议均应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都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各地分会场布置要因地制宜、精简节约。3.2.4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明确会议主题,少念稿、讲短话。系统会议工作报告控制在90分钟以内,领导讲话控制在60分钟以内。少安排大会发言,确需安排的每个讨论发言时间不超过10分钟。需要讨论的要精心设置讨论题目,充分安排讨论时间,坚持开解决问题的会、讲管用的话,讨论发言要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不搞成工作汇报。3.3严格控制会议开支3. 3.1会场内外布置要简洁大方,会场外不制作彩虹门、不悬挂欢迎或宣传标语,会场内不摆放香烟、水果、鲜花、毛巾,会场不制作背景板。4. 3.2会议期间不组织安排参观考察活动,内部会议不发放纪念品。5. 3.3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倡无纸化办公,多使用电子文件。6. 3.4会议期间应在指定地点用餐。在局总部召开的会议一律在食堂用餐。午餐宜采用自助餐形式,餐费标准人均不超过30元;晚餐可根据会议规格采用相应餐费标准:一类会议600元/桌,二类会议500元/桌,三类会议400元/桌。7. 3.5会议住宿严格执行本细则中接待住宿的相关标准。本埠参会人员或司机等非参会代表一律不安排住宿。不超过半天的会议,不安排参会人员食宿。8. 3.6严格实行会议预算管理,按照会议的等级规格制订详细的预算方案,并履行审批和核销程序。严禁提高会议用餐和住宿标准,超支不予核销,与会议无关的费用不得列入会议支出。4 改进文风要改进冗长、官话、套话、照搬、照抄等不良文风,坚决抵制吹捧、奉承等不良风气。提倡内容简洁、主题突出、文字精炼、直述不曲的短文。各类文案要做到说真话、写实情,言之有理、言之有情,力戒脱离实际、内容空洞。各级单位领导及员工在日常文案工作中要做到“四要”:说话行文要言简意赅;汇报工作要重点明确;评价成绩、分析问题要实事求是;部署工作、提出措施要具体可行。4.1 减少文件数量4.1.1 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和发文规格,坚持发文确有必要,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科学确定文件发布层次和阅读传达范围,不向无关受众发布文件;不重复发文和多部门相同问题多次发文。4.1.2 对于一般知照性的通知或文件、各业务系统的专业性事项、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常规性事项、可通过口头形式协商达成共识或初步解决的事项、可通过流程表格形式处理的事项、未有新的部署要求和实质性变化的周期性工作等,要求选用部门文件、白头通知、传真件、函件、即时通消息等形式发布或发出。4.1.3 严控简报数量。各级单位除综合性的运营分析类报告,其它各系统不再单独编发纸质简报。领导讲话已发文件不编印简报;常规工作不印发简报。4.2 提高办文质量要严格规范公文的报送程序和格式,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完善前置审核机制,切实做到优质高效;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公文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简明实用,严格控制篇幅;推进无纸化办公,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减少纸质文件,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公文流转效率。严禁以文件落实文件、以文件代替整改行为。坚持把提高办文质量贯穿于公文处理的全过程,规范和优化公文办理流程,进一步提高公文办理的实效性。5 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5.1 合理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严格按照中建集团外事工作管理办法,履行审批手续。本着任务明确、人员精干、讲求实效、精简节约的原贝1.科学合理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境)(以下简称出访)团组。坚持因事定人,不得因人定事,出访必须有明确目标,不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安排考察性出访和重复性检查出访。不得参加与业务工作不相关、专业不对口、业务不急需的出访任务。出访团组行前要围绕任务精心准备,回国后要认真、全面撰写出访报告。5.2 合理制定出访计划。局主要领导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除外,下同),出访1国(地区)时间不得超过5天,出访2国(地区)时间不得超过8天,出访3国(地区)时间不得超过10天,对于专赴美国、加拿大、俄罗斯等国家,如需承担重要任务且需访问多个城市,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放宽在外时间,对于赴拉丁美洲、非洲等偏远国家(地区),出访1国、2国、3国时间不得超过6天、9天、11天。其他局领导及总部人员执行重要谈判任务或赴偏远海外地区项目检查等短期工作,在外时间及国家可根据实际需要把握,但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每个团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6人。严格执行外事经费预算管理,不得摊派费用,或以创收为目的违规组团。出访团组不得擅自改变路线,缩短或延长在外停留时间。5.3 控制随行人员。局主要领导出访团组中,随同的总部部门负责人不得超过3人;其他局领导出访团组中,随同的总部部门负责人不得超过2人。不得安排与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无关的人员随行。5.4 务实节俭安排出访活动。局领导出访团组不安排其他人员陪同、迎送。出访活动原则上不互赠礼品。个人接收国(境)外授予的学位、勋章及荣誉称号等,须按规定报批。严格遵守外事纪律,自觉维护国家形象。5.5 工程局要严格规范国(境)外接待工作,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用公款或者变相用公款在国内和出国(境)旅游。局领导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国内外差旅费用,严格遵守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不得铺张浪费。5.5.1因公临时出国费用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住宿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伙食费: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公杂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5.5.2乘坐交通工具标准局主要领导(Bl)出国可以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席(软座、软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局领导出国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5.5.3住宿标准局领导到国外下属企业出差属于内部检查、调研及指导工作的,应选择各驻外机构在驻在国设立或定点、协议的招待所、宾馆住宿。无法满足前述条件的,原则上可以住四星级(含)以下酒店;局领导到国外洽谈业务或重要约见等商务活动的,可以住五星级(含)以下酒店。5.5.4伙食费和公杂费标准根据工作需要,局领导出国的伙食费、公杂费可以选择包干使用或预算内据实报销。选择包干方式的,须在出国预算申请中注明,于批准后告知驻外接待单位,并不再报销伙食费、公杂费等,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选择预算内据实报销的,其伙食费和公杂费报销执行本单位费用管理等有关规定。出访用餐应当勤俭节约,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局领导伙食费和公杂费包干标准参考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5 .5.5出国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其他费用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6 改进新闻报道6.1 新闻报道倾向基层。贯彻中央关于改进新闻报道的要求,坚持群众路线,牢固树立以企业改革发展和职工群众为中心的新闻理念,将镜头主体转向职工群众,更多报道职工群众在促进企业改革发展中的良好精神面貌和创造性成就。坚持说实话、写实情,新闻报道要注重思想性,深入基层采访,运用鲜活生动语言,总结报道基层先进经验和做法,增加新闻的可读性、感染力。建立职工群众调查和评价机制,倾听职工群众对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6.2 简化会议类报道。简化局领导出席各类会议的新闻报道,精简内部会议的新闻报道,优化内部检查、调研、纪念活动等新闻报道。压缩一般性会议类程序性报道的篇幅,言简意赅,增强会议报道的可读性。会议类报道,除了采写会议的程序性新闻外,要着重采写与会议相关的职工群众关心的企业战略决策、改革发展等方面的信息,增强会议类报道的感染力、影响力。6.3 优化领导活动报道。局领导的经营管理活动、外事活动、品牌推广活动等,结合企业发展实际,进行充分宣传报道。局领导的社会兼职活动、形式会议、陪同领导等,可酌情对具体事项进行宣传报道。局领导参加子企业会议、内部调研、专项工作检查,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度进行新闻宣传。如无重要指导性意义,可不做宣传报道。6.4 规范新媒体宣传。规范新媒体管理,加强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阵地建设,发挥好全系统新媒体矩阵优势。新媒体主要针对具有重要影响力和导向性事件进行宣传报道,对局领导的经营活动、外事工作等可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报道,需统筹考虑有关局领导报道的新闻数量、照片数量、字数等。局领导常规性工作、活动原则上不在新媒体作宣传。7 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严格执行中建集团关于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待遇标准的有关规定7.1 公务用车7.1.1 公务出行应以工作为重,崇尚轻车简从、亲民务实。一般活动由分管业务领导出席,由1个业务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涉及重大活动,一般由1位局主要领导出席,分管业务领导和1-2个业务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部门正职及以下人员出行,原则上不带随行人员;赴外埠组织重大专题调研、重大公关活动,参加人员一事一议。7.1.2 短距离集体出行尽量安排集体乘车到达目的地;长途出行应综合考虑费用成本、时间成本,在可控的预算范围内,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合理选择出行方式。7.1.3 加强各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建七办(2016)557号)、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总部部门及局属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建七办(2017)188号)中关于车辆配备等方面待遇标准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批程序,推行车辆集中采购。不得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违规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车私用。不得以“抵债车辆”为由超标配车,生产经营中如债务人原因确需以车抵债的,要按程序报批,抵债价格不得高于该车辆的市场评估价,对于抵债车辆要依法、依规处置。7.2 办公用房7.2.1各单位应在推进节能减排、降低行政成本的前提下,并充分考虑办公需求、物业服务等综合性因素,选定办公用房。7.2.2各单位办公用房总面积应根据编制定员人数来确定,原则上人均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局主要领导(Bl)办公用房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其他局领导(B2)不超过40平方米。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办公用房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其他领导不超过30平方米。7.2.3领导干部新配置办公用房要严格执行配置标准,现有的办公室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一般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解决;必须采取工程改造方式的,如受现有建筑结构布局、线路和消防、空调等设施设备客观条件限制,待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者领导干部职务变动调换办公室时解决,不应造成新的浪费。7.2.4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7.2.5办公家具应选择功能适用、美观大方、节能环保、与企业文化相匹配的家具。7.2.6办公家具主要包括办公桌、卡位、文件柜、衣柜、座椅、沙发、茶几等。7.2.7办公家具的总价应按编制定员人数确定,一般工作人员人均价格不超过4000元。7.2.8局主要领导(Bl)办公家具总价不超过60000元,其他局领导(B2)不超过35000元;局助理总经理及总部各部门正职(C2及以上)办公家具总价不超过100Oo元,部门副职(C3)不超过6000元。7. 2.9局属二级单位主要领导(C2及以上)办公家具总价不得超过35000元,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超过20000元。7.210办公用房的装饰装修应遵循简约、庄重、和谐的原则,体现公司企业文化和对外形象,办公用房装修标准应从设计、材料、工艺、造价等方面综合考核,每平方硬装造价(不包括办公家具)不得超过100O元。7.2.11各单位新装修的办公用房须严格按照以上标准执行,严禁超预算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7.3迎送接待7.3.1接待工作应本着节俭、合理、必须的原则,严禁大规模排迎送请、超标准宴请,杜绝劳民伤财、铺张浪费。7.3.2内部从简安排领导迎送活动,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到远距离迎送,不得组织人员列队迎送,不得在考察点悬挂横幅标语。7.3.3接待宴请活动包括商务、外事、其他公务招待活动等。局领导开展商务和外事招待活动,对于重要客户,用餐、赠送纪念品标准分别控制在300元/人次以内(含酒水、饮料,下同),对于贵宾及外宾,用餐、赠送纪念品标准分别控制在600元/人次以内。其他公务招待活动参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标准执行,对于一般客人,用餐标准控制在200元/人次以内,对于贵宾,用餐标准控制在400元/人次以内,不得赠送纪念品。7.3.4局领导在公司内部业务来往和到下级单位出差时,原则上一律安排单位食堂用餐,餐饮安排不上高档菜肴、烟和名贵酒水,宜选用当地家常菜、特色菜和当地特产酒水。严禁在工作日午餐饮酒,内部招待活动杜绝赠送礼品、纪念品。7.3.5住宿安排应以节俭节约为原则,局总部人员到局属各单位出差属于内部检查、调研及指导工作的,原则上安排三星级及以下酒店或快捷酒店住宿,特殊情况则不超过四星级酒店,原则上均不安排套房住宿;各单位有定点或协议酒店的,应优先安排。7.3.6对外招待必须履行审批程序。如遇临时安排的对外接待,负责人可通过电话或短信等形式向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报告或申请。对企业负责人每次业务招待活动实行招待费用总额和人均费用双控管理,严格执行用餐标准和控制陪同人数。对于商务、外事招待活动,陪同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二分之一。对于其他公务招待活动,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同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7.3.7因经营活动需要,企业负责人可在业务招待活动中赠送客人纪念品,赠送的纪念品应当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体现公司文化特色的商务礼品,不得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商业预付卡、以及贵金属和其他贵重物品等。7.3.8企业负责人进行业务招待所发生的费用应当由相关部门及时结算。业务招待费用报销应当提供内部审核流程、发票以及招待清单,如实反映招待对象、业务招待活动内容、招待费用等情况,不得将业务招待费用以会议、培训、调研等费用的名义虚列、隐匿。7.4 国内差旅管理7.4.1 乘坐交通工具标准局主要领导(Bl)可以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其他局领导(B2)和局助理总经理及总部各部门正职(C2及以上)可以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其他人员须乘坐高铁/动车二等座和火车硬席(硬座、硬卧),并从严控制出差乘坐飞机。已开通高铁/动车的地区,如乘坐飞机的费用低于乘坐高铁/动车的,准许乘坐飞机;未开通高铁/动车的地区,火车行程在1300公里以上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乘坐飞机。7.4.2 住宿标准局领导到国内下属企业出差属于内部检查、调研及指导工作的,应优先选择中建系统在各地设立或定点、协议的招待所、宾馆住宿。除特殊情况外,局领导(Bl、B2)住宿标准为京、沪、穗、深地区每人每天不超过800元,其他地区不超过600元;局助理总经理及总部各部门正职(C2及以上)为京、沪、穗、深地区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不超过400元;部门副职(C3)为京、沪、穗、深地区每人每天不超过40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参加各种会议、学习班等,凡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住宿标准可适当上浮,凭据按实报销。7.4.3 国内出差补助标准局领导国内出差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00元。包含伙食补助费和其他相关差旅费。其他人员国内出差补助标准每人每天50元。特殊情况参照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总部员工差旅费开支管理规定(局财(2013)109号)执行。7.5 培训管理7.5.1培训是指对员工为企业生产经营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所发生的培训行为。局属各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各级员工岗位职责要求,安排其参加中建股份、工程局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以及与个人相关的学历学位培训、专业课程进修培训、专业资格证书培训等。7.5.2与个人相关的学历学位培训,是指各级员工参加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教育,发生的费用必须由个人承担。参加出国培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出国(境)培训管理规定,不得参加无实质需要的国外培训。7.5.3要严格执行局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分类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加强培训费用管理。局属各单位均不得报销未纳入培训计划自行参加培训的费用。7.6 通信费用通信费用是指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时所发生的移动通信费。局主要领导(Bl)的通信费用采取在年度预算限额范围内据实报销的方式进行管理,年度通信费用预算限额标准为每人每月100O元。负责海外业务的负责人以及因联系海外业务发生通讯费用较多的负责人年度通信费用预算限额标准可适当上浮。局其它领导(B2)的通信费用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局助理总经理及总部各部门正职(C2及以上)的通信费用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部门副职(C3)的通信费用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具体标准参照每年年初预算,以电话卡形式发放。负责对外联系较多的局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通信费用预算限额标准也可适当上浮。此外不得再享有其它任何形式的通信补贴。7.7 预算管理7. 7.1预算管理是指各单位按照财务预算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编制,履行流程经审批后执行。各单位应当对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预算管理,按年度、项目、人员编制预算,有关预算方案及执行情况需报工程局备案。8. 7.2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年度预算编制应当综合考虑上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与各单位当年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相匹配,履行内部预算管理程序审议后执行。如预算有重大调整,应当重新履行相应程序。9. 7.3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预算内企业负责人各项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外支出未履行相应程序前不得列支。各单位应当建立预算动态监控机制,监测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纠正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预算的全面性、准确性,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7.8 日常管理大力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杜绝在工作时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各类活动。倡行绿色办公,严格执行节电、节水、节气、节油、节粮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节能指标,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办公电器非工作时间应切断电源;积极实施用水设施改造工程,节约用水;推行无纸化办公,多使用电子文件,必须使用纸质材料时应采用双面印刷;倡行移动办公,开发并推行电子业务流程,提高办公效率;严格办公用品采购和领用管理,节约日常办公开支。7.9 控制考核检查7.9.1不允许参加非政府或非民政部注册的社会团体组织的、或明显具有商业性质的评选活动。7.9.2工程局统一组织开展年度创先争优表彰活动,原则上全局各业务系统不再单独组织评优性的考评活动。7 .9.3工程局统一组织开展综合制度检查活动,除上级安排的专项检查外,各系统不再单独组织综合性的检查活动。每次督查、检查要有针对性,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结束后要形成书面的督查、检查报告。8 切实改进作风8.1 坚决纠正“四风”。各级领导要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反对特权、不搞特权。要聚焦突出问题,紧密联系实际,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种种表现进行坚决斗争,既解决老问题,也察觉新问题;既解决显性问题,也解决隐性问题;既解决表层问题,也解决深层次问题,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抓、扎实抓、盯住抓,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要带头强化责任担当,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敢于动真碰硬、攻坚克难,抓好行动落实,切忌懒政庸政怠政、推诿扯皮、急功近利、虚报浮夸。要切实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身作则、严格自律,身体力行转变作风,一级带动一级,形成“头雁效应”。8.2 密切联系群众。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多向群众学习,多为群众着想,保障职工群众正常的福利待遇和休假权利,不断提升服务、协调的工作效率和水平,带头解决实际问题;要高度重视职工群众工作生活,特别是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直面困难群众最直接最突出的现实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深入基层一线、深入职工群众,关心一线职工工作生活,让职工群众有更多的幸福感,切身感受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关怀和温暖。8.3 培育良好家风。各级领导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廉洁修身,廉洁齐家,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在管好自己的同时,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他们谨言慎行、本分做人。诚恳接受各方面监督,严禁借婚丧嫁娶敛财。9 加强督促检查9.1 抓好贯彻落实。各级领导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自己摆进去,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模范执行党规党纪,以上率下落实有关要求。要严格对照上述措施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抓出成效,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要把各项规定执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逐一对照检查。9.2 抓好督促检查。局党委要把监督执行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局党委工作部、办公室、企业策划与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纪检监察部、海外事业部等部门配合抓好相关制度规定的修订完善和督促落实。局纪检监察部要对贯彻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和汇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加强通报曝光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10 附则10.1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企业策划与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纪检监察部、党委工作部、海外事业部负责解释。10.2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建七党(2017)32号)不再执行,以本细则为准;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总部员工差旅费开支管理规定(局财(2013)109号)、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总部业务招待费管理实施细贝I(局财(2015)13号)、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建七财(2016)556号)中的条款与本细则存在冲突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