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022年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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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022年度).docx
高碑店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2022年度)二。二二年三月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2(一)计划的目的2(二)计划的意义2(三)编制依据3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4(一)指导思想4(二)基本原则5三、计划编制的适用范围和期限7四、计划指标7(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8(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8(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8(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的确定8五、确定国有建设用地的执行标准9六、政策导向10(一)严格控制总量10(二)优化空间布局10(三)优化土地供应结构11(四)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11七、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12(一)建立计划公示制度12(二)深化公开、公平、公正的使用土地机制。13(三)强化职责,依法供地13(四)加大政府主导性作用13(五)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13(六)强化措施,高效服务14附表15为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优化土地要素配置,培育发展新动力,支持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深入土地管理供给侧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原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及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高碑店市城区总体发展规划及部分乡镇建设规划,制定高碑店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一)计划的目的支持城镇空间高效率聚集经济和人口,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率,做优增量,用好存量,为高端高新产业发展留足空间。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作用,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调整优化用地结构和产业布局,引导各类项目投资,优化产业布局,保障高碑店市城镇居民住房建设和重点服务业项目、重大工业项目用地需求,促进高碑店市可持续发展,根据高碑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本市的土地供需情况、经济区域发展情况,特制定高碑店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计划的意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以规划为导向,以建设用地合理、有序供应为目标的计划。科学编制高碑店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利于更客观、更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有利于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三)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三次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第三次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第二次修正);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8号);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7、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9、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10、土地储备管理办法(2018年1月3日起实施);11、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12、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1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1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15、高碑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16、高碑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17、高碑店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我市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发展目标,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坚定不移地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准确把握土地市场规律,科学合理安排各类用地的供应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统筹城乡用地,优化供应结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计划有序、稳步规范有效实施,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保障。(一)基本原则1、城乡统筹原则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建设,进一步加大计划管理力度,从高碑店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出发,协调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之间、效率与公平之间、近期与远期用地之间的关系,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维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增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城乡统筹发展为目的,加大对涉农建设项目的供应力度,充分发挥城镇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保障高碑店市区域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节约集约用地主要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3、供需平衡原则基于高碑店市及其各镇域的发展基础、区位条件及人地关系状况,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优化城乡发展用地结构与布局,强化土地利用的区域主导功能,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必要的建设用地,统筹兼顾各行业发展的用地需求,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4、坚持科学发展,合理控制供应总量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城市规划,从源头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通过优化城市土地利用结构,科学规划各类项目用地,为高碑店市科学发展提供持续的用地保障。5、优化用地结构,统筹兼顾城乡发展实现全市整体布局的逐步改善,与城市发展理念相一致。按照规划功能分区,合理布置各类产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和民生用地。6、坚持有保有压,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确保经济建设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土地供给,保障对经济转型发展有重大作用的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民生用地和城市配套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土地供应。7、盘活存量用地,控制增量供应科学合理地配置各类建设用地,鼓励低效产业转型升级优化用地结构,盘活使用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资源,加快存量建设用地供应,持续推动城镇低效土地开发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资源配置,节约集约合理开发。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以需求指导供应,以供应引导需求,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8、坚持“房住不炒”原则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适当增加高碑店市住宅用地供应数量,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三、计划编制的适用范围和期限本计划适用于高碑店市行政辖区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即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四、计划指标(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高碑店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417.6287公顷左右。(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在2022年度高碑店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住宅用地36.3234公顷,商服用地10.4283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1.1994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856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44.8212公顷,分别占供应总量的&7%、2.5%、5.1%、1.2%、82.5%o(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按照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在对建设用地进行布局调整时,优先考虑交通等基础设施用地和重点产业建设项目用地。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坚持“房住不炒”,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障民生工程和保障性住房用地。(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是指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在不同时段的安排。在供应时序上,根据年度用地需求实施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时间。以“及时为经济发展提供用地服务,保证用地供应时间”为宗旨。招商引资、国家、省及县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要充分保证其需求时间;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时间控制。(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的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包括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高碑店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等国家规定方式进行供地。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高碑店市2022年计划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中,以出让方式供给的国有建设用地共有72.1726公顷(挂牌出让:71.4970公顷;协议出让:0.6757公顷),占总量的17.28%;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共有345.4561公顷,占总量的82.72%。五、确定国有建设用地的执行标准(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高碑店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廉租房用地、公租房用地、限价商品房和商服用地实行指令性计划供应,明确落实具体地块。(三)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四)供应计划调整方式。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土地市场和重大建设项目等情况变化,按照“计划严格执行、调整服从程序”的原则进行调整。调整供地计划需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原备案机关备案。调整计划获得批准的,县人民政府应予以重新公布。六、政策导向(一)严格控制总量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以高碑店市土地实际供应能力为基础,与高碑店市2022年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相适应。(二)优化空间布局1、按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加强土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通过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优先保证重大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土地供应,逐步建立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先行的土地供应空间模式,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保护规划“多规融合”的空间布局。2、通过集中土地供应,引导产业的合理布局。根据城市空间结构,实施土地的空间梯度供应,促进城市功能区协调有序发展。3、强化公共交通引导住宅用地供应,实现城市的空间均衡发展。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在土地供应和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引导作用。(三)优化土地供应结构1、大力支持符合各产业用地需求的供应,构建合理、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优先确保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高效、高辐射力的现代制造业的土地供应。2、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巩固提升现代特殊农业示范园区建设。3、保证交通运输土地供应,主要保障重点工程如北京至雄安高速公路河北段工程,强化区域吸引力、承载力。4、保持住宅用地的平稳供应,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调整和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合理控制单宗住宅项目用地出让规模。(四)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1、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严格按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指标,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除批准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本县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外,严禁其它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2、制订和完善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产业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高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适度提高轨道交通站点周边政策性住房建筑密度、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益。3、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通过合理确定各功能区的土地供应量和结构,保障科学发展所需土地供应。加强土地供应后的监督管理,及时清查闲置土地,确保有效供应。不准以经济建设发展、新城建设、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收入等为由,违法违规乱占土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律按照非法用地严肃查处。4、加强土地供应后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对项目建设用地情况做到全程监管。七、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一)建立计划公示制度高碑店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依法批准后,应在高碑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公布。公布内容包括计划期限和范围、计划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政策导向等。对供应计划实施和管理动态进行公示,建立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公众自由咨询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土地供应管理服务。(一)深化公开、公平、公正的使用土地机制。继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招拍挂制度。建立健全土地信息系统,加强对土地供应、开发的跟踪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范做好供地手续,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三)强化职责,依法供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供地,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前期准备工作,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介入,早纠正”,保证供地计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有效执行。(四)加大政府主导性作用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等部门应加强基础工作,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同时,要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加强政府储备力度,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五)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或需要调整计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和相关区政府做好计划调整工作。(六)强化措施,高效服务计划实施中,市自然资源部门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满足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附表表1保定市高碑店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单位:公顷/亩区分合计南殿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小计棚户区改造用地普通商品房用地2022年计划供地面积公顷417.628710.428321.199436.3234一36.32344.8564344.8212一一亩6264.43156.42317.99544.85一544.8572.855172.32一一表2保定市高碑店市2022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单位:公顷/亩类型总量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商品住房用地合计新增存量保障性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总量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定向安置房总量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中小套型商品房划拨出让面积公顷36.323435.17221.1512-36.3234一亩544.85527.5917.27一544.85一占比(%)100%96.83%3.17%-一100%表3高碑店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项目表单位:公顷/亩序号批次名称宗地位置宗地用途宗地面积出让方式亩公顷1存量建设用地辛桥镇范庄子村商服0.630.0420协议出让2存量建设用地新城镇驸马庄商服0.500.0333协议出让3存量建设用地辛立庄南平景村商服1.230.0820协议出让4存量建设用地辛立庄镇辛一村商服1.090.0727协议出让5存量建设用地方官镇衣巾店村商服1.340.0893协议出让6存量建设用地方官镇方官村商服1.090.0725协议出让7存量建设用地和平办事处高三村商服1.480.0988协议出让8存量建设用地梁家营镇梁北村商服1.540.1028协议出让9存量建设用地辛桥镇辛桥村商服1.240.0824协议出让10收储地块迎宾路南侧、盛源街东侧住宅17.271.1512挂牌出让112014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和平路北侧光华大街西侧住宅27.011.8004挂牌出让122014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和平路北侧、光华大街西侧住宅12.800.8530挂牌出让132013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紫泉路南侧商服20.001.3333挂牌出让142018年第34批次建设用地八堵墙村工矿仓储18.051.2031挂牌出让152018年第34批次建设用地八堵墙村工矿仓储5.000.3330挂牌出让162018年第34批次建设用地八堵墙村工矿仓储1.390.0926挂牌出让172019年第21批次建设用地永和大街东侧、康华路北侧住宅53.523.5682挂牌出让182020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五四路南侧住宅7.730.5152挂牌出让192020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五四路南侧住宅7.540.5025挂牌出让202016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迎宾路北侧、永兴街西侧商服1.110.0742挂牌出让212012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和平路北侧住宅9.010.6008挂牌出让222015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世纪东路南侧、盛源街西侧住宅0.850.0566挂牌出让232018年第34批次建设用地张八屯村住宅9.710.6476挂牌出让242014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世纪东路南侧、永和大街东侧工矿仓储10.000.6667挂牌出让252018年第34批次建设用地八堵墙村工矿仓储5.010.3343挂牌出让262018年第34批次建设用地八堵墙村工矿仓储13.940.9295挂牌出让272018年度第16批次建设用地康辛庄村工矿仓储3.930.2621挂牌出让282016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和谐路北侧、盛意街西侧商服68.904.5935挂牌出让292014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长丰路南侧、光华大街东侧住宅29.911.9943挂牌出让302013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中华大街东侧商服22.111.4740挂牌出让312012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市长丰东路北侧商服10.000.6666挂牌出让322017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康华路南侧、盛华北大街东侧住宅29.781.9855挂牌出让332016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长丰路南侧、永兴街西侧住宅42.952.8632挂牌出让342017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迎宾路北侧、永兴街东侧住宅92.266.1505挂牌出让352017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迎宾路北侧、永兴街东侧住宅100.006.6667挂牌出让362015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世纪西路南侧、幸福南路西侧住宅56.793.7861挂牌出让372015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昌盛路南侧、世纪东路北侧住宅1.300.0864挂牌出让382015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昌盛路南侧、世纪东路北侧住宅0.350.0233挂牌出让392017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迎宾路南侧、盛华南大街东侧商服17.611.1738挂牌出让402015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昌盛路南侧、永和南大街东侧住宅15.031.0021挂牌出让412010年第5批次三年大变样城中村改造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征收世纪大街路北侧住宅21.211.4141挂牌出让422017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梁家营村、112线北侧工矿仓储5.470.3644挂牌出让432018年度第26批次建设用地梁家营村、112线北侧工矿仓储6.360.4237挂牌出让442016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京白路东、柴家营村西北工矿仓储30.432.0284挂牌出让452010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十白公路东侧、宋辛庄窠工矿仓储10.000.6667挂牌出让462015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京白路西侧、112国道北侧工矿仓储31.372.0914挂牌出让47201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京白公路东侧工矿仓储48.783.2523挂牌出让482015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半边街村西侧、京白路西侧工矿仓储16.201.0803挂牌出让492012年第6批次市十白路东侧工矿仓储10.000.6667挂牌出让502015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十白公路东侧宋辛庄窠商服3.560.2372挂牌出让512013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京白路西侧工矿仓储60.004.0000挂牌出让522013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京白路西侧工矿仓储30.002.0000挂牌出让532012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京白路西侧工矿仓储10.000.6667挂牌出让542009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112国道南侧工矿仓储2.060.1375挂牌出让552022年第一批次增减挂钩建新区辛建店村住宅9.840.6557挂牌出让562019年第八批次建设用地京白路东侧、东高线南侧商服3.000.2000挂牌出让572016年第24批次建设用地和平路南侧、中华北大街东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20.001.3333挂牌出让582018年度第40批次建设用地阎各庄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37.582.5054挂牌出让592009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五一路西侧、闫家务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5.740.3828挂牌出让60方官污水处理厂方官镇前曲堤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9.520.6349划拨612022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和谐路交通运输13.730.9152划拨622022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和谐路交通运输31.762.1171划拨632022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和谐路交通运输22.381.4918划拨642022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和谐路交通运输5.410.3608划拨65北京至雄安高速公路河北段工程建设用地泗庄镇、东马营、张六庄交通运输5099.04339.9363划拨合计6264.44417.6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