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参数和技术要求的通知 山东省20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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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参数和技术要求的通知 山东省2024.docx
关于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参数和技术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各相关单位: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和设计管理,完善城市防护工程体系建设需要,合理确定人防工程的设计参数和技术要求,实现人防工程规模适当、布局合理、防护可靠、功能完善、平战结合的建设目标,根据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和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参数和技术要求明确如下。一、人防工程建设应遵循城市人防工程总体规划,依据城市人防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确定各类工程比例布局、互连互通要求及战时使用功能和设计参数。二、单建人防工程战时使用功能应以人员掩蔽为主,当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含)时,应选择配套建设医疗救护、专业队或一等人员掩蔽工程,其中物资库工程面积不宜大于总建筑面积的50%。三、人防工程的防护等级划分(一)甲类地区人防工程防核武器等级不得低于6级,防常规武器等级不得低于6级。(二)乙类地区人防工程防常规武器等级不得低于6级。四、人防工程的战时功能(一)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建设应符合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的要求。规模超过居住组团,人口规模不足5000人的,按居住组团配建;超过5000人,不足100OO人的,在符合城市人防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前提下,可不设置医疗救护工程。(二)承担防空专业队专用工程修建责任的单位,所建公共建筑的防空地下室应考虑安排相应的防空专业队工程建设内容;医疗机构应当在新建和改扩建医用建设工程时,结合修建医疗救护工程。(三)为战时坚持工作的政府机关、城市生活重要保障部门(电信、供电、供气、供水、食品等)、重要厂矿企业和其他战时有人员进出要求建设的人员掩蔽工程为一等;战时留城的普通居民掩蔽工程为二等。五、技术要求(一)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应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技术规范(DB37/T3470-2018)相关要求落实到位。(二)建设工程含多层地下室的,宜将防空地下室设置在最下层;上下层的抗力等级不同时,高等级部分应设置在下层。(三)地面建筑管线宜采用夹层或覆土层的方式设置,以避免无关管道穿越防空地下室。(四)报由省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初步设计中应有人防工程专篇。六、城市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工业建设项目中的宿舍、办公会议用房(产品研发用房)等应按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七、防空地下室应当与所属的房屋建筑工程同步进行竣工验收,并纳入房屋市政工程联合竣工验收。本通知自2024年6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6月15日。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9年5月15日发布的关于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参数和技术要求的通知(鲁防发(2019)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