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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互联网法院2024年网络运维服务采购项目范本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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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互联网法院2024年网络运维服务采购项目范本稿.docx

    匐中承国汇XZHONGCHENGGUOHUI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北京互联网法院2024年网络运维服务采购项目包#:04采购编号:ZCGH-ZB-202403016采购人:北京互联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中承国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第一章投标邀请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资格审查20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3第五章采购需求30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0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5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00024210200078636-XM0012 .项目名称:北京互联网法院2024年网络运维服务采购项目3 .项目预算金额:580万元04包最高限价:18万元。4 .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数量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04天平链运维服务一批天平链是北京互联网法院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创新和突破,天平链共有24个区块链节点和9类22个应用接入5.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口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 .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口本项目专门面向口中小口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口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1 .时间:2024年03月14日至2024年03月2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 .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4 .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22号B座3层第三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项目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进口产品管理;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等。5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要求。C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6 .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一“操作指南”一“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7 .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一“操作指南”一“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8 .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一“工具下载”一“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一“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9 .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对相应包的投标无效。注意: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招标(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请投标人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演示视频等,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要求。3.本项目采购编号:ZCGH-ZB-202403016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方式与中承国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联系。1 .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互联网法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2号院3号楼联系方式:010-86433757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承国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22号联系方式:010-533837793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博、刘兴龙电i:010-5338377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包,标记“口”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包。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口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口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包不适用。本项目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O3.1现场考察不组织口组织,考察时间:_年_月_日_点_分燧½点O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口召开,召开时间:O召开地点:预计会议时长:时分至时分(以参会人员及会议内容为准)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口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3)样品递交要求(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5)中标人样品保管、套存及退还(6)其他要求(如有):乙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04包采购标Q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天平链运维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口有,具体情形:。12.1投标保证金1 .投标保证金金额:3000元。2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 .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条款号条目内容账户名称:中承国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天华支行账号:318171209463(仅作为递交投标保证金使用)以汇款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需注明所递交项目的采购编号,如分包则需注明包号(例如:ZCGH-ZB-2024XXXXX,第X包)3)投标担保函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的形式来满足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融资担保的相关要求。12.7.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口无有,具体情形:(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的;(3)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毁日历天。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口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口允许,具体要求:(D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o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以书面形式送达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中承国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53383779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22号B座4层27代理费收费对象:口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中的“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费(上浮20%),«7J类型中标金额(总货物服务工程100万以下1.50%1.50%1.00%100-5001.10%0.80%0.70%500-10000.80%0.45%0.55%1000-50000.50%0.25%0.35%5000-100000.25%0.10%0.20%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注:上述代理服务收费以中标金额为基准,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条款号条目内容算。支付形式:银行转账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服务费。以下账户仅作为缴纳中标服务费使用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缴纳中标服务费帐户信息:账户名称:中承国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荣京西街支行I账号:11221401040001946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 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如涉及)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 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O5.1. 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 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 2.1中小企业定义:5.2. 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5.2. 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3. 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4. 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 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 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 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1.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1.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 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6. 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 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8. 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5. 4.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5.5正版软件5.5.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5.5.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6信息安全产品5.6.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5.7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7.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7.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 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H.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1 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 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3 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4 4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5 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6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6.1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6.2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6.3 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6.4 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7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 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3. 7.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 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1 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及电子版一份,每套投标文件封面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加盖骑缝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3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4 投标文件装订成册。1.5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按以上规定制作装订、签字和加盖章的投标视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包装,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在开口处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制,在封条上填写密封日期,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密封包装正面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5.2 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均应:D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标号、包号和“在(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填入开标日期和时间。15.3 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15.4如果投标文件密封包装未按第15.2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5.5开标一览表的递交(提供二份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的相同原件,一份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里,投标现场单独递交用于开标现场宣读,另一份须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15. 6(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未按第15条款相关要求密封的,依据财政部第87号令第33条相关规定,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6投标截止时间15.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15.2 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6. 3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采购单位者,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17.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折扣等。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的投标报价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 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开标宣读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8.5除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 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C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1.1.1 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1.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1.1.3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1.4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瞪”投标人为事业单意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WW);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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