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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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docx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行为,切实提升中介服务质量,助力企业营造安全发展环境,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6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23)46号)等规定要求,结合海宁实际,现就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管理及政府购买中介服务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中介服务市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一)规范市场秩序。按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开透明”的要求,规范整饬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秩序,行政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不得限定或者变相限定服务单位、不得妨碍外地机构进入市场,引导在海宁开展业务的机构统一进驻“海宁市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实现购买方、服务方平等自主选择。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涉及检查类事项的,应执行分离回避制度,严禁承担政府检查任务的中介机构承接辖区内企业的安全技术服务。(二)合规有序经营。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示营业执照、机构资质证书,公布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事项。严禁无资质承接有资质要求的服务项目,严禁转包分包、弄虚作假、垄断收费、违规收费等行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不得以欺诈、胁迫、贿赂、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委托人或者他人利益。(三)行业自律发展。鼓励本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协会或其他自律组织,建立常态化的自我监督、协同改进行业自律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协调、管理作用,积极引导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服务行为;强化人才引进和储备,提升机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帮助有条件的中介机构发展壮大,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支撑能力。行业协会或其他自律组织不得组织中介机构从事行业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二、完善机构管理机制,提升技术服务质量(一)完善管理机制,规范服务流程。中介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管理职责,强化从合同签订、事项报告、服务方案、服务流程、问题整改、服务闭环等全过程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积极参加并按要求完成海宁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鼓励中介机构申报嘉兴市地方标准企业评定,参与嘉兴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星级评定。(二)强化人员配置,提升服务质量。中介机构要配置与承接业务相匹配的专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技术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从业人员业务能力考核评估,确保从业人员具有与承担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相对应的专业技能,为企业提供准确规范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建立执业准则规范,狠抓服务质量,严肃服务纪律,及时制止、纠正弄虚作假等各类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三)规范服务合约,有效履约履职。中介机构接受企业委托提供服务,应当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签订双方单位名称及地址;服务的内容、方式、频次和要求;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验收标准和方式;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及其违约责任等。合同签订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协商一致原则,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按规定在省“工业企业安全在线”平台告知应急管理部门,并做好服务记录录入,接受监督。(四)规范服务程序,加强交流互动。中介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前,要实地调查了解服务对象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根据企业实际,制订针对性服务方案和内容。中介机构要加强与服务对象的沟通交流,对服务事项充分解读说明,引导企业依法依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自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提升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五)建立一企一档,强化闭环管理。中介机构要建立服务对象的“一企一档”资料,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形成详细清单,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告知服务对象及时整改。特别是发现存在重大问题隐患的,应拍摄照片或视频留存,提醒整改期间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跟踪指导整改进度。发现企业未整改的问题隐患,应再次记录并予以提醒,屡教不改的,或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的,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属地镇(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三、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全面遏制中介乱象(一)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在开展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事故调查等工作时,对涉及的中介服务情况进行一并检查记录(附件1),并同步推送中介机构。定期组织中介机构服务质量抽查,每月抽查不少于10家企业。对服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进行查处。存在违规行为尚无行政处罚依据或者情节轻微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按嘉兴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警示约谈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定期对中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布,供企业选择参考。(二)建立信用分级管理机制。充分运用省工业企业安全在线平台中“中介管理系统”,定期收集中介机构工作情况,将上级部门督查检查发现重大隐患、问题隐患整改跟踪指导等情况作为评分项目,严格对照评价规则(附件2),定期对中介机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根据“中介管理系统”信用等级情况,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等级低的机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屡教不改的,依法依规处理。(三)建立业务能力评估机制。加强对在海宁中介机构业务培训教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政策法规、执业规范、职业道德等重点内容。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中介机构技术人员业务能力评估,以检验评估从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四)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坚持“谁购买,谁管理”原则,对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中介服务事项,要规范工作流程,落实中介服务全程跟踪监管,定期掌握工作进展,检查工作质量。建立并落实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机制,开展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培训教育,定期组织服务情况回访,不得一包了之,不得转让监管执法,严禁中介机构单独开展委托服务。不得帮助、纵容中介机构推销业务。各镇(街道)要加大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收集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的情况,市安委办将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和追责问责。附件:1.海宁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检查表2.中介机构分级评价规则(试行)海宁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检查表机构名称:服务对象:序号项目检查内容存在问题1安全管理情况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针对性不强,存在通用现象。2辅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与企业(单位)实际情况不符,事故隐患排查清单缺少针对性,存在通用现象。3未认真辅导服务对象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或隐患排查记录明显流于形式,未书面提醒的。4企业(单位)发现的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未将事故隐患向从业人员通报,未书面提醒的。5辅导企业(单位)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未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内容不符合要求,培训记录不规范,未进行考核。6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书面提醒的。7未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或定期开展演练,未书面提醒的。8安全操作规程与实际不符,有缺失或者缺乏针对性,存在通用现象;存在安全生产管理台账与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不相符合的情形。序号项目检查内容存在问题9辅导企业(单位)开展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的相关记录,存在代为记录、签名等情形。10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开展服务活动未如实记录,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未形成详细清单的;未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交企业(单位)签收的。11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流于形式,服务对象存在5条以上隐患的,或者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发现。12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未进行复查;对企业(单位)未整改的问题没有再次记录的;隐患未整改屡教不改的,或者重大隐患未整改的,未及时告知属地镇(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13服务机构执业规范与企业(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未明确服务内容、期限以及次数,未按约履行。未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记录的。14存在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或者以应急管理部门名义承揽业务的情形。15存在强行或者变相强行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的情形。16满意度由企业(单位)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满意度作评分。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抽查人员:抽查时间:中介机构分级评价规则(试行)考评项目考评内容和分值评分标准得分服务质量情况(85分)服务报告质量(30分)服务完成后,未提供服务报告的,每次扣10分;服务报告及相关台账资料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每次扣5分;服务报告存在重大疏漏或问题的,每发现一份,扣10分;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机构和人员未按相关规范要求开展评审工作的,扣10分。履行合同义务情况(30分)未与委托单位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扣5分;承担政府检查任务同时与辖区内企业签订安全技术服务合同的,每家扣5分;未按照合同约定落实服务时长要求的,每次扣5分;未按照合同约定落实服务频次要求的,每次扣5分;违反有关法规标准规定,更改或者简化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的,每次扣10分;应到而不到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活动的,每次扣15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未形成详细清单,未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未提醒指导隐患整改;屡教不改的,或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的,未按规定告属地镇(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每次扣5分。人员与承接服务业务相匹配情况(10分)专职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配备与承接服务业务要求不能匹配的,扣5分;专职人员同时在两个及以上中介机构从业的,每发现1人扣5分;中介机构服务类型及其从业人员专业方向与被服务项目不相符的,每个项目扣5分。企业反馈情况(15分)受到被服务单位合理性投诉举报并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的,每次扣5分;被服务单位受到行政处罚的,每家扣5分。基本信息、服务合同和记录录入情况(15分)“工业企业安全在线”平台中介机构基本信息、服务合同和记录录入情况(15分)未如实录入中介机构基本信息的,扣15分;未如实录入服务合同的,每份扣5分;没有按要求录入服务记录或者未如实录入服务记录的,扣15分:中介机构专项服务质量未达标的,扣10分。激励情况加强自身建设、争先创优情况配备具有相关资质人员5名及以上的,加5分;被嘉兴市及以上评定为三星、四星和五星的,分别加5分、10分、15分;被海宁市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的,加20分。一票否决项对服务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出现任意一项的,一票否决,直接定为D级。伪造、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资格证书。重大事故隐患应发现而未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报告、证明等材料。非法转包项目。采取欺诈、胁迫、贿赂、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委托人或者他人利益。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或者利用执业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强行或者变相强行推销商品、提供服务。提供、泄露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信息、资料。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服务报告、原始记录、证明等材料上签名。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备注:评价等级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评价等级90分(含本数)以上为A级;80(含本数)-90分为B级;60(含本数)-80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每小项涉及扣分的,扣完为止,评价规则根据情况适时调整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