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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江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4年度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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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江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4年度修订).docx

    合江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4年度修订征求意见稿)目录1总则41.1 指导思想41.2 编制依据41.3 适用范围41.4 工作原则51.5 工作机制61.6 应急响应分级6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62.1 组织指挥体系62.2 工作职责82.3 专项工作组183预防和监测预警243.1 预防243.2 监测预报预警283.3 预警行动323.4 预警支持344应急响应354.1 总体要求354.2 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374.3 信息报送和发布464.4 舆论引导475应急保障475.1 通信与信息保障475.2 应急装备保障485.3 应急抢险队伍保障485.4 供电保障485.5 交通运输保障485.6 医疗卫生保障495.7 治安保障495.8 物资保障495.9 资金保障495.10 技术保障496后期处置506.1 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506.2 调查评估506.3 奖励506.4 约谈整改516.5 责任追究517附则517.1 预案演练517.2 预案管理与更新517.3 名词术语定义527.4 预案解释537.5 实施时间531总则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大局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度修订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合府发2021)51号)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防汛抗旱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合府办发(2021)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性文件要求,结合合江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泥石流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水电站垮坝、堤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河道壅塞、堰塞湖等次生衍生灾害。1.4 工作原则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下原则: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相关部门(单位)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突出水旱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物资保障和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抗旱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等要求贯穿“防抗救”各环节,不断提升防汛抗旱专业化水平。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转移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实战能力。1.5 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落实“三单一书”、责任督促“两书一函”“四不两直等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防汛抗旱减灾联防联控机制,推动落实防汛减灾包保责任;制定工作规则,厘清各相关部门(单位)间的工作关系,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紧密的职责体系,形成统一指挥、高效协同、无缝衔接的“防抗救”一体化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快反应、更好效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1.6 应急响应分级根据预警、汛情、险情、灾情的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县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严格落实各级地方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救灾主体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全面提升防汛抗旱能力。2.1 组织指挥体系合江县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图见附件Io2.1.1 县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合江县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是县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汛救援指挥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的县领导和分管水务的县领导共同担任指挥长,由分管水务的县领导负责日常工作,相关县领导、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水务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委目督办、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合江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人防办、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红十字会、泸州合江海事处、长江合江航道处、长航公安局泸州分局合江派出所、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八大队、武警合江中队、泸州玉宇电力公司、电信合江分公司、移动合江分公司、联通合江分公司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成员。县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救援办)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2.1.2 镇(街道入村(社区)防汛抗旱组织各镇(街道)由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并明确与防汛抗旱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上级防汛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贯彻执行防汛抗旱有关政策、法规、制度和上级指示,制定本级防汛抗旱预案并组织实施;切实掌握本级的汛情、旱情、实情,并根据具体情况对防汛、抗旱减灾作出科学决策,组织实施抗洪救灾和抗旱减灾措施及灾生处置工作;做好本区域河道管理工作。各村(社区)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兼任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在上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制定本级防汛抗旱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到人到户,做好人员安置;做好本区域河道管理工作。2.1.3 其他防汛抗旱组织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大中型企业,应组建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2.2 工作职责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加强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汛抗旱能力;做好水旱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包括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生产恢复和家园重建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洪涝干旱灾害地区的抢险救灾和水毁工程修复。2.2.1 县防汛救援指挥部职责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汛救援指挥部)关于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2)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县防汛抗旱形势,部署水旱灾害防范工作,加强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全过程统筹并监督执行情况。(3)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体系,提升全县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督促指导做好汛前各项准备工作;汛期组织会商研判,加强监测预警。(4)督促指导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科学调度水工程,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发布特别重大、重大或影响较大的防汛抗旱信息。指导各镇(街道)对未达到响应级别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开展处置工作。(5)按照县应急委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一般及以上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国、省、市工作组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6)建立完善相关制度、预案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7)完成国家防总、省防指、市防汛救援指挥部,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2.2.2 县防汛救援指挥部领导职责总指挥:担任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行政责任人,全面领导、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指挥长: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分管应急管理的县领导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分管水务的县领导负责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县防汛救援办工作。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协调合江武警中队和入合支援部队开展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等防汛抗旱行动。县水务局局长统筹“防”和“治"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县应急局局长统筹“救"协同做好“防”和“治”相关工作。按照工作分工和总指挥、指挥长的安排,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2.2.3 县防汛救援办职责县防汛救援办承担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镇(街道)防汛救援指挥部(办)认真贯彻国家防总(办X省防指(办卜市防汛救援指挥部(办)和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工作部署情况。负责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1)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2)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单位)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负责本级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并公示。(3)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会商调度、隐患排查、督导检查工作。(4)组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综合演练工作;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洪涝干旱灾情。(5)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县委、县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6)负责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4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县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防汛抗旱相关工作协调,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指导防汛抗旱重大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统筹做好防汛抗旱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等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县人武部负责协调部队,组织民兵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县委目督办负责按照县防汛救援指挥部要求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镇(街道园区及县级各部门防汛抗旱责任及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责任不落实情况按指挥部整改意见督促其整改。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统筹未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和启动三级、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负责协助编制修订合江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风险普查与区划分级;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江河一河一案防汛应急预案;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中小型水库、电站移民安全度汛工作,负责指导职权范围内水电站防汛安全工作。负责接收转报河流雨水情监测、土壤墙情监测和洪水预警预报,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水情和墙情信息,提供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水文技术支撑。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县应急局负责统筹启动一级、二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助指导镇(街道)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编制修订合江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洪涝灾区和旱区群众的生活救助,督促、指导各级应急救援演练;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提交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综合监测预警,承担洪水干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安排重点防汛抗旱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将重大防汛和抗旱工程建设纳入基建计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调运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供给。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能源领域防汛抗旱的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做好受灾区域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能源保障有关工作。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县经济商务科技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电煤、电、成品油、天然气的紧急调度,协调县防汛救援指挥部防洪调度指令顺利执行。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洪涝旱灾区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负责组织指导企业保障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畅通。组织基础电信运营商发送防汛减灾公益短信。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防汛减灾工作和校区的防汛安全,组织指导各地有序组织师生安全撤离,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等措施。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为因灾死亡失踪(联)人口核查核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开展调查走访、舆情监测、数据分析。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县民政局指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规范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做好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和反馈等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县财政局负责县级防汛抗旱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及时下拨中、省防汛抗旱补助资金。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县属国有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协调因降雨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治等工作,做好因降雨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地理信息支撑。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县林业旱涝灾情信息,做好林业防汛抗旱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负责灾后生态修复。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县本级重点建筑施工项目工地防御洪水和因建设施工可能带来安全隐患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城镇建设工地防御洪水和因建设施工而可能带来安全隐患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临河建筑物安全检查;负责指导有防汛风险的城镇建设工地制定防汛抢险预案;组织指导对灾区受灾房屋结构安全进行应急评估,为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的启用安全提供技术指导。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和协调处置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县农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全县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文化旅游行业做好防汛减灾、防汛安全等工作;协助景区主管单位做好景区景点防汛减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防汛抗旱宣传工作,配合做好防汛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防汛抗旱期间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规、不正当竞争及违法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负责防汛抗旱及灾后重建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指导防汛抗旱及灾后重建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负责牵头组织全县汛期旱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的编写。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沿江沿河道路、公共停车场等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及其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县城市政公用设施(供排水、供气等)的防汛抗旱保安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县城洪涝受旱时期群众生活用水、用气保障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城市易涝区域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编制城市排水防涝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占用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违规取土和堆放物料,城市规划区内河道形成行洪障碍的非法建筑物等查处和拆除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城市弃土场及垃圾填埋场等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合江生态环境局按照合江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处置汛期、受旱期间突发环境事件;较大汛情旱情发生时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指导、协助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置因洪涝、山洪灾害、干旱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气象信息,组织实施抗旱人工增雨作业。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县人防办负责协调组织人防工程防汛抗旱工作,组织人防专业队伍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武警合江中队负责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协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及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险情灾情,按照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安排,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社会力量,筹措社会资金,配合协助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泸州合江海事处、长江合江航道处负责对长江干线合江段所辖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督促辖区船舶服从防汛安全和航道管理的要求;具体组织、指挥长江干线合江段水上搜救工作,为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抢险运输船舶。按照泸州市长江干线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履职尽责。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长航公安局泸州分局合江派出所负责维护长江干线合江段水域防汛抢险水上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长江干线水域非法采砂犯罪活动,盗窃、哄抢防汛物资、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航标灯设施的违法活动;依法妥善处置长江干线合江段水域因防汛抢险引发的群体性不稳定事件;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水域安全撤离或转移。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八大队负责管理职责范围内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汛期督促职责范围内船舶航行服从防汛安全和河道管理的要求,抓好水上船舶的安全度汛。协助开展水上抢险工作,为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抢险运输船舶。负责协助职责范围内水上应急抢险预案的编写。认真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泸州玉宇电力公司负责水电站防汛抗旱电力调度运行、电力设施保障等工作,协助指导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执行防汛调度指令。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电信合江分公司、移动合江分公司、联通合江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专项工作组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成立专项工作组(见附件2),专项工作组数量、成员单位和职责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县领导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内成员单位要加强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形成应对合力。(1)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水务局。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指示,传达执行国省市防指、县委、县政府指示、部署,做好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抢险救援组牵头单位:县应急局。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泸州合江海事处、县人防办、县红十字会、武警合江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3)技术保障组牵头单位:县水务局。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技术保障。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4)要素保障组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成员单位: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应急局、县人防办、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泸州玉宇电力公司、电信合江分公司、移动合江分公司、联通合江分公司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通信、电力、天然气、成品油、供水、广播电视等保障工作。指导相关企业抢修受损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转;对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开展安全评估和排危除险。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5)物资保障组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成员单位: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储备和调拨抢险救灾物资,确保防汛抢险应急救援所需的有效供应。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6)交通管理和保障组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成员单位:县公安局、长航公安局泸州分局合江派出所、泸州合江海事处、长江合江航道处、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八大队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7)灾情评估组牵头单位:县应急局。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8)群众安置组牵头单位:县应急局。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红十字会、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视情开展救灾捐赠;做好受灾人员家属抚慰和因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9)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组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成员单位: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负责灾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10)社会治安组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成员单位:武警合江中队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11)宣传舆情组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公安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12)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组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本行业的防汛安全监督管理。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制定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镇(街道)对农村房屋、城镇危房的安全检查,并督促整改;负责在建项目风险排查及预案编制,并督促落实。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13)景区工作组牵头单位: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成员单位: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景区属地镇(街道)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组织督促指导做好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防汛减灾、防汛安全、防汛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视降雨情况协调、督促组织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临时关闭。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14)城镇内涝防治组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住房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各镇(街道)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城镇排水防涝工作。负责组织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改;负责编制城市防汛排涝规划和防汛排涝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15)河湖水库工作组牵头单位:县水务局。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合江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泸州合江海事处、长江合江航道处、长航公安局泸州分局合江派出所、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八大队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河湖水库管理工作。逐库编制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和河道管理工作方案;落实河长制办公室的各项工作要求和部署;督促、指导镇(街道)加强河湖水库的日常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16)地质灾害防治组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负责按合江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关职责要求,处置因暴雨、洪涝、山洪引发地质灾害。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17)山洪灾害防治组牵头单位:县水务局。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和隐患排查;建立防汛责任制,落实责任人;提前转移、疏散、救援受灾群众和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科学处置险情、灾情,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18)其他工作组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3预防和监测预警3.1 预防(1)思想准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强化责任体系,全面梳理建立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逐级落实并公示江河、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城镇等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管理。(3)工程准备。做好堤防、水库水电站、河道整治、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逐步形成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系统化推进城市内涝治理,保障城市运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和配合,科学调度防洪排涝工程、正确处理外洪内涝关系,确保防洪防涝安全。(4)预案准备。县人民政府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级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及时编制和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镇(街道)应急预案重点规范镇(街道)层面应对行动,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任务分工、处置措施、信息收集报告、现场管理、人员疏散与安置等内容。村(社区)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点位、应急响应责任人、预警信息传播与响应、人员转移避险、应急处置措施、应急资源调用等内容。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要根据工情、汛情等变化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完善。(5)物资队伍准备。明确防汛抗旱物资品种、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统计梳理掌握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情况,建强补齐“一主两辅”基层应急力量体系,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培训,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有效提升救援和处置能力。(6)通信准备。根据职能职责,分级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覆盖到村(社区X到户、到人;分级检查和维护防汛抗旱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保障其正常使用;加强水旱灾害多发易发频发地区通信网络容灾抗毁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应急通信网络设备覆盖率。(7)风险辨识管控。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系统)实际,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风险辨识,列出风险清单,制定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8)隐患排查治理。要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聚焦水旱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全面开展辖区内水旱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全面排查城市易涝风险点,要突出抓好市政道路隧道、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涝积水点(区)隐患排查,并逐项整治消险。坚持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各级各部门(单位X基层干部群众联防联动和隐患动态监管机制。对发现的隐患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9)汛前检查。汛前,县防汛救援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开展汛前检查工作。检查中央、省、市和县相关部署落实、防汛减灾责任体系建立、体制机制建立完善、能力建设等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防汛经费使用管理、物资储备、抢险救援力量配置、宣传培训演练、方案预案编制等应急保障落实情况,防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推进情况,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10)组织演练。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所有水库水电站、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每年应组织专项演练。演练要突出实战性实效性,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组织相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加,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和交通、通信、电力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工程调度、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救灾等内容。(11)宣传培训。结合实际,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实施防汛抗旱知识与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培训制度,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定期不定期组织责任人、管理人员、成员单位人员等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防范化解风险水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镇(街道X村(社区)防汛抗旱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深入推进防汛减灾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全面提高公众防汛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3.2 监测预报预警3.2.1 监测(1)雨水情县气象局和县水务局(接收并传递水文部门水情监测信息)为防汛抗旱监测信息的主要提供单位,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合理布设雨、水、墙情站网,加强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向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提供监测成果。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应向县气象局、县水务局适时提出要求,实时掌握天气形势和江河水势变化。县水务局定期对各类水利工程蓄水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审核、分析,及时、准确向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提供成果信息。(2)工程信息水库。根据管理权限,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向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及时下达报汛报旱任务书,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要根据报汛报旱任务书要求,上报库水位、入库流量、出库流量、蓄水量等监测信息。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调度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有调度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水库发生险情后,水库管理单位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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