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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铁工程监控量测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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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铁工程监控量测技术规程.docx

    UG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DB11/490-XXXX备案号:J10909-XXXX地铁工程监控量测技术规程Technicalcodeformonitoringmeasurementofurbanrailtransitengineering(征求意见稿)20xxxxx发布20xxxxxx实施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妗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口及伟北京市地方标准地铁工程监控量测技术规程Technicalcodeformonitoringmeasurementofurbanrailtransitengineering编号:DBll490-20XX备案号:Jx-20××主编单位: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批准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施行日期:20xx年X月X日20××北京-XX.-I刖百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京市监函(2023)5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明(盖)挖法施工监测项目及要求;5.浅埋暗挖法施工监测项目及要求;6.盾构法施工监测项目及要求;7.周边环境监测项目及要求;8.监测方法及技术要求;9.监测项目控制标准;10.巡视;I1.预警;12.监控量测管理及信息反馈;13.信息化管理系统技术要求。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修订了总则;2 .修订了术语;3 .新增工程影响分区,自身、环境风险等级,监控量测等级;4 .修订监控量测项目,测点布设,监测频率;5 .新增汛期监测频率;6 .新增暂停施工监测频率;7 .修订监测项目控制指标;8 .补充完善监测方法及技术要求,自动化监测技术要求;9 .增加“巡视、预警、信息化管理系统技术要求”等章节。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组织实施,并负责组织编制单位对具体技术内容进行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甲2号,邮政编码:100O37,电话:010-89027639)。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隧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北京安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检测所有限责任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1总则12术语和符号22.1 术语22.2 符号33基本规定43.1 基本要求43.2 工程影响分区及监控量测范围63.3 监控量测等级划分84明(盖)挖法施工监测项目及要求H4.1 一般规定114.2 监测项目114.3 监测点布设124.4 监测频率155浅埋暗挖法施工监测项目及要求175.1 一般规定175.2 监测项目175.3 监测点布设185.4 监测频率206盾构法施工监测项目及要求226.1 一般规定226.2 监测项目226.3 监测点布设236.4 监测频率247周边环ftl项目及要求267.1 一般规定267.2 建(构)筑物267.3 桥梁277.4 地下管线277.5 道路287.6 既有轨道交通287.7 地表水体及水利设施297.8 综合管廊298监测方法及技术要求318.1 一般规定318.2 竖向位移监测318.3 水平位移监测338.4 收敛监测348.5 支撑轴力、锚杆拉(索)力监测348.6 倾斜监测348.7 深层水平位移及土体深层沉降监测358.8 结构应力监测358.9 裂缝监测358.10 轨道静态几何形位监测368.11 孔隙水压力监测368.12 地下水位监测379监测值控制标准389.1 一般规定389.2 支护结构及围岩3810巡视4010.1 一般规定4010.2 明(盖)挖法工程施工巡视4010.3 浅埋暗挖法工程施工巡视4210.4 盾构法工程施工巡视4410.6 巡视频率4611预警4711.1 一般规定4711.2 监测预警4711.3 巡视预警4711.4 综合预警4812监控量测成果与信息反馈5012.1 一般规定5012.2 信息处理及反馈5013信息化管理系统技术要求5113.1 一般规定5113.2 施工安全风险监控系统技术要求5113.3 自动化监测系统技术要求5113.4 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52附录A现场巡视报表54附录B监测日报表61附录C监测点安设图66本规程用词说明72引用标准名录73附:条文说明73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andsymbols22.1 Terms22.2 Symbols33 Basicprovisions43.1 Basicrequirements43.2 Engineeringinfluencezoningandmonitoringscope63.3 Measurementgradedivision84 Opencutmethodandcovercutmethodconstructionmonitoringitemsandrequirements114.1 Generalrequirements114.2 Monitoringitems114.3 Measurementpointlayout124.4 Monitoringfrequency155 shallowtunnelingmethodconstructionmonitoringitemsandrequirements175.1 Generalrequirements175.2 Monitoringitems175.3 Measurementpointlayout185.4 Monitoringfrequency206 shieldmethodconstructionmonitoringitemsandrequirements226.1 Generalrequirements226.2 Monitoringitems226.3 Measurementpointlayout236.4 Monitoringfrequency247 SurroundingEnvironmentMonitoringItemsandRequirements267.1 Generalrequirements267.2 Buildings267.4 Undergroundpipelines277.5 Roads287.6 Existingurbanrailtransit287.7 Surfacewaterbodiesandwaterfacilities297.8 Undergroundpipegallery298 Monitoringmethodsandtechnicalrequirements318.1 Generalrequirements318.2 Verticaldisplacementmonitoring318.3 Horizontaldisplacementmonitoring338.4 Convergencemonitoring348.5 Supportinternalforce,anchortensionmonitoring348.6 Tiltmonitoring348.7 Deephorizontaldisplacementanddeepsettlementmonitoringofsoils358.8 Structuralstressmonitoring358.9 Crackmonitoring358.10 Staticrailgeometrymonitoring368.11 Porewaterpressuremonitoring368.12 Groundwaterlevelmonitoring379 Monitoringitemscontrolstandards389.1 Generalrequirements389.2 SupportingStructure,SurroundingRockandSoil3810 Inspections4010.1 Generalrequirements4010.2 Cut-and-coverexcavationconstructioninspections4010.3 Concealedexcavationconstructioninspections4210.4 Shieldandpipejackingconstructioninspections4410.5 Surroundingenvironmentinspections4510.6 Inspectionfrequency4611 Earlywarning4711.1 Generalrequirements4711.2 earlywarningOfmonitoring4711.3 Earlywarningofinspections4711.4 Integratedearlywarning4812 MonitoringAchievementandinformationfeedbacks5012.1 Generalrequirements5012.2 Monitoringandmeasurementinformationprocessingandfeedbacks5013 Technicalrequirementsforinformatizationmanagementsystem5113.1 Generalrequirements5113.2 Constructionsafetyriskmonitoringsystemtechnicalrequirements5113.3 Technicalrequirementsforautomatedmonitoringsystems5113.4 Videosurveillancesystemtechnicalrequirements52APPENDIX A Siteinspectionreports54APPENDIX B Monitoringofdailyreports61APPENDIX C Monitoringpointplacementmap66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721.istofquotedstandards73AdditionzExpIanationofprovisions741总则.o.为规范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控量测工作,掌握工程安全状态及发展趋势,为设计、施工提供可靠信息,保证工程结构及周边环境安全,同时积累资料和经验,为今后的同类工程提供类比依据,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监控量测。1.0.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的监控量测工作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监控量测monitoringmeasurement采取仪器监测、现场巡视或远程视频监控等手段和方法,对工程自身及周边环境对象的安全状态信息进行连续的采集与收集,并进行分析、反馈的活动。2.1.2 周边环境aroundenvironment工程建设中与工程相互影响、位于地面或地下的既有的建(构)筑物、桥梁、地下管线、道路、轨道交通设施(含铁路)、地表水体及水利设施、综合管廊等对象的统称。2.1.3 风险risk不利事件或事故发生的概率(频率)及其损失的组合。2.1.4 工程白身风险等级engineeringriskgrade根据工程结构自身特点、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程度或工程施工难度等,对工程自身划分的风险等级。2.1.5 周边环境风险等级aroundenvironmentriskgrade根据周边环境特点或其受到工程施工影响的程度,对周边环境划分的风险等级。2.1.6 工程影响分区influencedzoneduetoConslruclion根据周围岩土体和周边环境受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及程度大小而划分的区域。2.1.7 应测项目necessarymonitoringitems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周边环境和围岩的稳定应进行的日常监控量测项目。2.1.8 选测项目selectedmonitoringitems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条件等新情况下,工程建设需要时,选择在目标地段进行的监控量测项目。2.1.9 基准点benchmark»referencepoint为进行变形测量而布设的稳定的、长期保存的测量点。根据变形测量的类型,可分为沉降基准点和位移基准点。2.1.10 工作基点workingreferencepoint为便于现场变形观测作业而布设的相对稳定的测量点。根据变形测量的类型,可分为沉降工作基点和位移工作基点。2.1.11 监测项目控制值controlledvalueformonitoring为保护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自身与周边环境安全,控制监测对象的状态变化,针对各类监测项目所设定的受力或变形允许值的限值。2.1.12 信息反馈informationfeedback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将监控量测信息分析并整理后及时传递给相关组织和人员的过程。2.2 符号B隧道直径或开挖跨度;D一盾构法和顶管法隧道开挖直径;/构件的承载能力设计值;H基坑设计深度;H1隧道底板埋深;h基坑开挖深度;hi浅埋暗挖法隧道高度;1.开挖断面到监测断面距离;T一底板施工完成后天数;3基本规定3.1 基本要求3.1.1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应将监控量测纳入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3.1.2 监控量测的设计文件应根据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结构形式特点等进行编制,同时满足监测需求和经济性。3.1.3 应根据工程特点,分析工程自身风险与环境风险,编制具有针对性的监控量测方案,并宜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3.1.4 场地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及工程风险特点:3.1.5 目的与依据;3.1.6 范围与等级;3.1.7 对象与项目;3.1.8 监测点的布设位置、数量及技术要求;3.1.9 视方法及监测信息采集及分析处理要求;3.1.10 率、周期:3.1.11 目控制值、预警等级、预警与消警标准及异常情况下的监控量测措施;3.1.12 信息成果形式及反馈;3.1.13 仪器设备、元器件及人员的配备;3.1.14 境、职业健康、安全保障措施及其它管理制度;3.1.15 量测应急预案;3.1.16 设图、监测及巡视记录表格、自身和环境风险动态管理台账等附件。3.1.17 准点、工作基点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规定。3.1.18 测点布置应同时满足对工程整体控制和重点部位监控的需要。3.1.19 测初始值取得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有降水时,在降水前取得;2当无降水时,在土方施工前取得。3.1.20 对不同工法和不同施工步序应分别制定监控量测频率,并根据工程状态调整,及时反馈监控成果。3.1.21 于穿越重要建(构)筑物的工程,宜对所穿越工程进行穿越施工期间24小时不间断监测,当采用自动化监测时,应进行人工复核。3.1.22 测控制值应根据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工程结构特征、施工工法特点、工程监测等级和工程经验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并应满足合理、有效控制监测对象安全状态的要求。3.1.23 表沉降观测点的埋设可采用标准方法或浅层设点的方法,在城市交通特别繁忙并且不允许进行钻孔的地段,经设计同意后,其地表设置的一般沉降点可采用道路浅层设点的方法。下列各类地段应采用标准方法进行地表沉降观测点埋设,即所设监测点应穿透道路表面结构层,将其埋设在地层中(通常深度不小于1m),同时应设置保护套管及盖板。1重要施工地段;2由地表预先探测到地下存在空洞的施工地段;3施工中地表发生塌陷并经修补后的地段;4地面交通和环境条件允许采用标准方法设点的道路地段。3.1.24 监测所采用的监测仪器及元件应满足各类监测工作的功能要求。3.1.25 在受力结构施工完成且监测数据稳定的情况下,应结合环境特点,综合研判安全状态,适时结束监控量测工作。3.2 工程影响分区及监控量测范围3.2.1 工程影响分区应根据地下工程(基坑、隧道等)施工对周围岩土体扰动和周边环境影响的程度,在V级、VI级围岩中分为主要(I)、次要(II)和可能(In)等三个工程影响分区。3.2.2 明(盖)挖法基坑工程影响分区标准宜按表3.2.2的规定进行划分,如图322所示。表3.2.2基坑工程影响分区基坑工程影响区范围主要影响区(I)基坑周边0.7,范围内次要影响区(II)基坑周边0771.0H可能影响区(In)基坑周边1.oH范围外图3.2.2基坑工程影响分区示意图注:当基坑开挖范围内存在基岩时,基坑设计深度可为覆盖土层和基岩强风化层厚度之和。3.2.3 浅埋暗挖法工程影响分区标准宜按表3.2.3的规定进行划分,如示意图3.2.3所示。隧道穿越基岩时,应根据覆盖土层特征、岩石坚硬程度、风化程度及岩体结构与构造等地质条件,综合确定工程影响分区界线。表1.2.3浅埋暗挖法隧道周边影响分区表受隧道影响程度分区区域范围主要影响区(D隧道底与两侧地表1.0M+0.5/?连线形成的范围中隧道外侧0.7M内次要影响区(II)隧道底与两侧地表1.0Hi+05B连线形成的范围中隧道外侧07M外,隧道两侧1.OB及底部1.O启范围内可能影响区(HI)隧道外侧1.()Hi范围外图3.2.3浅埋暗挖法工程影响分区注:覆土范围内存在基岩时,影响范围应根据围岩等级、空间位置等实际情况变小。3.2.4 盾构法和顶管法隧道工程影响分区标准宜按表3.2.4的规定进行划分,如示意图3.2.4所不O表3.2.4盾构法隧道周边影响分区受隧道影响程度分区区域范围主要影响区(I)隧道底与两侧地表1.OHi+0.5。连线形成的范围中隧道外侧0.7Hi内次要影响区(II)隧道底与两侧地表l.OHi+0.5。连线形成的范围中隧道外侧0.7H外,隧道两侧及底部1.0。范围内可能影响区(11D隧道外侧1.0H范围外注:两个影响区交叉的按高一级的影响区级别。图3.2.4盾构法和顶管法隧道影响分区注:覆土范围内存在基岩时,影响范围应根据围岩等级、空间位置等实际情况变小。3.2.5 基坑与隧道工程影响分区的划分界线应根据具体工程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当工程处于不良地质体、特殊岩土发育区域、周边环境有特殊要求或者遇到下列情况时,应调整工程影响分区界线:1基坑、隧道周边土体以淤泥、淤泥质土或其它高压缩性土为主时,应增大工程主要影响区和次要影响区:2采用锚杆支护、注浆加固、高压旋喷等工程措施时,应根据其对岩土体的扰动程度和影响范围调整工程影响分区界线;3采用施工降水措施时,应根据降水影响范围和预计的地面沉降大小调整工程影响分区界线;4施工期间出现严重的涌砂、涌土或管涌以及较严重渗漏水、围护结构过大变形、周边建(构)筑物或地下管线(廊)严重变形等异常情况时,宜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大工程主要影响区和次要影响区:3.2.6 工程监测与巡视范围应涵盖工程结构自身、主要影响区和次要影响区。3.2.7 工程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或新方法时,监测与巡视范围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通过试验确定。33监控量测等级划分3.3.1 工程监控量测等级宜根据施工工法、工程的自身风险等级、周边环境风险等级和地质条件复杂程度进行划分,由高到低可以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3.2 基坑、隧道工程的自身风险等级宜采用工程风险评估的方法,根据围护结构发生变形或破坏、岩土体失稳等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程度确定,也可根据基坑设计深度、隧道埋深和断面尺寸等按照表3.3.2划分。表3.3.2基坑、隧道工程的自身风险等级工程自身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基坑工程一级基坑设计深度H>20m二级基坑设计深度10m<H<20m三级基坑设计深度W<1Om隧道工程一级超浅埋隧道;超大断面隧道;盾构始发(100m)与接收(4Om)区段二级浅埋隧道;近距离并行或交叠隧道;大断面隧道、隧道与联络通道相交处三级深埋隧道且一般断面隧道注:1H基坑设计深度(m);2超大断而隧道是指断面尺寸21(X)m2的隧道:大断面隧道是指断面尺寸在250m2且COOm?的隧道;一般断面隧道是指断面尺寸在210m2且50m2的隧道;3近距离隧道是指两隧道净距在一倍开挖宽度(或直径)范围以内;4隧道深埋、浅埋和超浅埋的划分应符合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lOOO3的规定;5竖井自身风险等级参考基坑工程。3.3.3 周边环境风险等级宜根据周边环境发生变形或破坏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采用工程风险评估的方法确定,亦可根据周边环境类型、设施重要性、与结构的空间位置关系和对工程的危害程度等按照表3.3.3划分。表3.3.3周边环境风险等级周边环境风险等级等级划分标准特级主要影响区内存在的重要轨道交通设施、国家级文物古建筑一级主要影响区内存在重要的桥梁与隧道、般的轨道交通设施、重要的既有市政管线、重要的管廊、重要的水利设施、省市级文物古建筑、重要的既有地面与地下建(构)筑物、重要的道路和公路、重要的水体;次要影响区内存在重要轨道交通设施、国家级文物古建筑二级主要影响区内存在一般的桥梁与隧道、一般的既有市政管线、一般的既有地面与地下建(构)筑物、一般的道路和公路、一般的水利设施、一般的水体:次要影响区存在重要的桥梁与隧道、一般的轨道交通设施、重要的水利设施、重要的既有市政管线、省市级文物占建筑、重要的既有地面与地下建(构)筑物、重要的道路和公路、重要的水体三级次要影响区内存在一般的桥梁与隧道、般的既有市政管线、般的既有地面与地下建(构)筑物、一般的道路和公路3.3.4 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等级可根据场地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按照表334划分。表3.3.4地质条件复杂程度表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等级划分标准复杂地形地貌复杂;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需要专门处理的特殊性岩土;地基、围岩和边坡的岩土性质较差;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较大需要进行专门研究和治理中等地形地貌较复杂;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不褥要专门处理的特殊性岩土;地基、围岩和边坡的岩土性质一般;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较小简单地形地貌简单: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地基、围岩和边坡的岩土性质较好: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3.3.5 监控量测等级划分可按照表335划分,并应根据当地经验结合地质条件复杂程度进行调整。表3.3.5监控量测等级工程自身风险等级周边环境风险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一级一级一级二级一级二级二级三级一级二级三级注:1地质条件复杂程度为复杂的工程,监控量测等级应提高一级,调整后监控量测等级最高为一级;2当周边环境风险等级高于工程自身风险等级时,根据周边环境对工程监测区域进行划分,分别确定工程监控量测等级。4明(盖)挖法施工监测项目及要求4.1 一般规定4.1.1 明(盖)挖法施工工程的监测项目,应根据监测等级选择,涵盖对围(支)护结构、周围岩土体、周边环境及地下水位的监测。4.1.2 明(盖)挖法施工工程的监测点,应按照一定的断面和间距布设,各项监测点优先布置在同一监测断面上,以利于监测和分析。4.1.3 监测断面宜优先布设在不良地层、受力复杂、易变形的区域和部位,必要时加密监测点或监测断面,主要包括下列情况:1阳角部位;2局部加深段;3倒撑部位;4不同支护型式变化部位;5与其它工法结合部位;6邻近重要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河流湖泊等周边环境条件复杂区段;7地层变化部位。4.1.4采用明(盖)挖法施工时,应实时掌握开挖面地层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特征以及开挖面和围(支)护的稳定状态,并将基坑内外以及周边环境信息相结合,以掌握施工风险。4.2 监测项目4.2.1 采用明(盖)挖法施工时,基坑围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2.1选择。表4.2.1明(盖)挖法施工监测项目表序号监测项目工程监测等级一级二级三级1地表沉降2围护桩(墙)、边坡顶部水平位移3闱护桩(墙)、边坡顶部竖向位移4支撑轴力5锚杆(索)拉力6围护桩(墙)体水平位移O7盖挖法顶板、立柱结构竖向位移O8立柱结构水平位移OO9围护桩(墙)结构应力OOO10立柱结构应力OOOH盖挖法顶板应力OOO12士钉拉力OOO13土体深层水平位移OOO14土体分层竖向位移OOO15坑底隆起(回弹)OOO16围护桩(墙)侧向土压力OOO17地下水位18孔隙水压力OOO注:.一一应测项目;。.一选测项目;4.2.2倒挂井壁法竖井工程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仪.表4.2.2倒挂井壁法竖井亦卷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2.2选择。k工监测项目表序号监测项目工程监测等级一级二级三级1地表沉降2锁口圈梁沉降3竖井井壁支护结构净空收敛4地下水位注:.一一应测项目:。一一选测项目:4.2.3当工程施工不受地下水影响时,不测地下水位。4.3 监测点布设4.4 .1明(盖)挖法工程的周边地表沉降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沿平行基坑周边边线布设的地表沉降监测点不应少于2排,且排距宜为3m8m,第一排监测点距基坑边缘不宜大于2m,每排内的监测点间距宜为IOm20m;2应根据基坑规模和周边环境条件,选择有代表性的部位布设垂直于基坑边线的横向监测断面,每个横向监测断面监测点的数量和布设位置应满足对基坑工程主要影响区和次要影响区的控制,每侧监测点数量不宜少于5个;3监测点的布设位置宜与围护桩(墙)顶部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处于同一监测断面:4监测点及监测断面的布设位置宜与周边环境监测点布设相结合。4.5 .2明(盖)挖法工程的围护桩(墙)、边坡顶部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坑的围护桩(墙)、边坡顶部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设,监等测级为一级、二级时,监测断面布设间距宜为Iom20m,监测等级为三级时,监测断面布设间距宜为20m30m;2在基坑中间部位、阳角部位、邻近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等重要环境部位、地质条件复杂等部位,应布设监测点;3围护桩(墙)、边坡顶部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可为共用点。4风井、出入口等附属结构的基坑,每侧的监测点不应少于1个。4.3.3 明(盖)挖法工程的支撑轴力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沿竖向布设监测断面,且每层支撑均应布设监测点,基坑端头斜撑应布设监测断面;2每层支撑轴力监测数量不宜少于每层支撑总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根;3监测断面的布设位置与相近的支护桩(墙)体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共同组成监测断面;4采用轴力计监测时,监测点应布设在钢支撑的端部;采用钢筋计或应变计监测时,宣布设在钢支撑中部,混凝土支撑的端部,并应避开节点位置,并宜优先选择上下左右对称布设4个监测点。4.3.4 明(盖)挖法工程的锚杆(索)拉力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层锚杆(索)均应布设监测点,且形成竖向监测断面;2每层锚杆(索)拉力监测数量应为该层锚杆(索)总数的1%3%,且不应少于3根;3每根锚杆(索)上的监测点宜设置在锚头附近或受力有代表性的位置;4监测点的布设位置与围护桩(墙)体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共同组成监测断面。4.3.5 明(盖)挖法工程的围护桩(墙)体水平位移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的支护结构桩(墙)体内布设,监测等级为一级、二级时,布设间距宜为20m40m,监测等级为三级时,布设间距宜为40m50m;2在基坑中间部位、阳角部位、地质条件豆杂及其它代表性部位,应布设监测点;3采用测斜仪观测时,测斜管的长度不宜小于围护桩(墙)体的深度,应有1个槽口方向与基坑边线垂直:4监测点的布设位置宜与围护柱(墙)顶部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处于同一监测断面,基坑每边监测数量不应少于1个。4.3.6 明(盖)挖法工程的立柱结构竖向位移、水平位移和结构应力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竖向位移和水平位移的监测点数量不应少于立柱总数量的5%,且不应少于3根;当基底受承压水影响较大或采用逆作法施工时,宜增加监测点布设数量;2竖向位移和水平位移监测点宜选择基坑中部、多根支撑交汇处、地质条件复杂处的立柱;3竖向位移、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布设在便于观测和保护的立柱侧面上;4水平位移监测点应在立柱结构顶部,根据工程需要可在中部增加监测点;5结构应力监测应首先选择有代表性、受力较大的立柱,监测点宜布设在各层支撑立柱的中间部位或立柱下部的1/3部位,沿立柱结构外周均匀布设4个监测点。4.3.7 明(盖)挖法工程的围护桩(墙)结构应力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测断面的布设位置与围护桩(墙)体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共同组成监测断面;2监测点的竖向间距应根据桩(墙)体的弯矩大小情况确定且不宜大于5m,优先在弯矩极值处布设,监测点应成对布置在迎土面和背土面。4.3.8 盖挖法顶板应力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断面进行顶板应力监测;2监测点宜布设在立柱或边桩与顶板的刚性连接部位和两根立柱或边桩与立柱的跨中部位,每个监测点的纵横两个方向均应进行监测。4.3.9 明(盖)挖法工程的土钉拉力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测点数量为每10()根选取13根,优先布设在在特殊地质地段、周边存在高大建(构)筑物时、阳角部位、深度变化处。2监测点应沿竖向布设监测断面,每层土钉均应布设监测点;3监测点的布设位置与土钉墙顶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共同组成监测断面。4.3.10 明(盖)挖法工程的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1.1 土体分层沉降监测宜优先布设在特殊地质地段和周围存在重要建(构)筑物的部位;1.1.2 土体分层沉降的监测沉降标宜布置在各土层分界面,土层厚度较大时,在土层中部增加测点,设置间距一般为lm2m;1.1.3 、测点数量应视具体情况确定,最浅的点位深度应不小于地面以下1m。4.3.11 明(盖)挖法工程的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测斜管宜布设在基坑各边中间部位、阳角部位及有代表性的部位:2测斜管长度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1.5倍,并应大于支护桩(墙)体的深度;3以测斜管管底为固定起算点时,管底应嵌入到稳定的土体中;4测斜管水平间距宜为20m50m,每边监测数量不应少于1个。4.3.12 明(盖)挖法工程的坑底隆起(回弹)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测断面宜按基坑走向的纵向和横向布设,且纵向和横向至少各布设1个监测断面;2监测点宜布设在基坑的中央、距坑底边缘的1/4坑底宽度处以及其它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同一断面上监测点横向间距宜为1020m,数量不宜少于3个;3当基底为软弱土质,且基底以下存在承压水时,宜适当增加监测点数量;5监测标志宜埋入基坑底面以下20cm30cm,并应设置保护管。4.3.13 明(盖)挖法工程的围护桩(墙)侧向土压力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测点应布设在支护结构受力、土质条件变化较大或其它有代表性的部位;2平面布置上基坑每边不宜少于2个监测点,竖向布置上监测点间距宜为2m5m,下部宜适当加密:3当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时,每层至少布应设1个监测点,且布设在各土层的中部;4土压力盒宜紧贴围护桩(墙)布置,应预设在围护桩(墙)的迎土面一侧。4.3.14明(盖)挖法工程的地下水位观测孔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观测孔宜布置在基坑四角点以及基坑的长短边中间部位,且应位于两相邻降水井中点;2对于长大基坑,沿长边每5()m100m宜布置一个观测孔;3观测孔距基坑外围护结构距离1.5m2m。3水位观测孔的孔底埋置深度应在最低设计水位或最低允许地下水位之下3m5m,承压水水位观测孔的滤管应埋置在所测承压含水层中;4在降水深度内存在2个以上含水层时,应分层布设地下水位观测孔;5降水区靠近地表水体时,应在地表水体与基坑间增设地下水位观测孔。4.3.15明(盖)挖法工程的孔隙水压力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孔隙水压力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受力、变形较大或有代表性的部位;2竖向布置上监测点宜在水压力变化影响深度范围内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竖向间距宜为2m5m,数量不宜少于3个。4.3.16倒挂井壁法竖井地表沉降及井壁支护结构净空收敛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竖井锁口圈梁沉降各边的监测点不少于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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